8.8 人的本性和知识
人的本性
阿奎那对人的本性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他说,人的本性是一种有形的实体。使得这个概念有其独到之处的是阿奎那坚持人的本性的统一性。柏拉图曾经说,灵魂是被囚禁在肉体之中的。同样,奥古斯丁认为,灵魂是一种精神实体。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是肉体的形式,但却没有像阿奎那那样认为人的灵魂对肉体的依赖程度和肉体对灵魂的依赖程度是一样的。像阿奎那那样说一个人是一个有形实体,也就是强调了人的本性的实体统一性。人是一个灵肉统一体,没有灵魂,肉体将没有形式;没有肉体,灵魂将没有它获得知识所需要的感觉器官。作为一个有形实体,我们是由灵魂和肉体组合而成。天使是纯粹的理智,他们没有肉体,人虽然也是理性的被造物,但是我们特有的属性却在于:只有当灵魂和肉体结合在一起时,我们才作为人而存在并发挥功能。因为灵魂授予我们的肉体以形式,所以正是灵魂给我们人以生命、理解力,以及特殊的物理特征。灵魂也解释了我们人的感觉能力和理智与意志的能力。我们人的最高能力就在理智之中,它使得我们成为理性的动物,并授予我们对上帝进行沉思的方法。
知 识
阿奎那遵循亚里士多德的知识理论,而给他最深刻印象的是亚里士多德对那些怀疑我们人类心灵能够在任何问题上获得确定性的人们的回答。有些古代哲学家论证说,由于人类知识被限制在感知觉的范围内,而可感世界中的物体处在流变之中,所以不可能有确定性。柏拉图同意对感性知识的这种评价,说感性知识不能给我们确定性。但是柏拉图设定有一个分离的世界、理智的世界,把它和可见世界相对照,来避免理智上的悲观主义。在柏拉图看来,存在着具有永恒存在而且为知识提供基础的理念。奥古斯丁调整了柏拉图的理念论以适应基督教思想,认为理念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中,由于这些理念通过神圣之光照亮了我们的心灵,所以人类具有了认知真理的能力。然而,阿奎那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人的心灵在与实际具体对象的遭遇中,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们的心灵能够把握可感事物中的不变的和稳定的东西。当我们感知到了物或人时,我们知道它们的本质——例如,树的本质和人的本质——即使它们处在变化的过程之中。这些事物确实是处在流变之中的,但是我们并不怀疑它们是什么。因而,我们的理智在特殊的事物中看到了普遍的东西,我们从特殊的东西中抽象出普遍的东西。和亚里士多德一样,阿奎那称这种精神能力为主动理智。
阿奎那否认共相与特殊的具体的对象相分离而存在。例如,不存在与个体的人相分离的“人”。有的只是为我们的主动理智所把握的抽象概念,但它不是独立存在的理念。所以在阿奎那看来,没有感性经验,我们就不可能有知识,因为凡是存在于理智之中的,无不首先存在于感觉之中( nihil in intellectu quod prius non fuerit in sensu )。
大体而言,阿奎那在关于共相的问题上是一个温和的实在论者。和阿维森纳和阿伯拉尔一样他认为共相存在于( 1 )事物之外( ante rem )但仅仅作为神圣概念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之中;( 2 )事物之中( in re ),即作为具体的个别的本质而存在于一个种的所有成员之中;( 3 )心灵之中( post rem ),即作为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而存在于心灵之中。关于共相的问题在中世纪还有一种论述,那就是在这一时期由奥卡姆的威廉提出的一种不同的解答。
8.9 司各脱、奥卡姆和艾克哈特
阿奎那最重要的成就是把神学和哲学融合到一起。到下个世纪,对他的著作最有意义的反应来自那些企图把神学与哲学再次分离开来的人们。在此,关键的人物是约翰·邓司·司各脱( John Duns Scotus,1265-1308 )、奥卡姆的威廉( William of Ockham1280-1349 )以及约翰·艾克哈特( Johannes Eckhart,1260-1327 )。这些思想家并非对阿奎那所说的全都不同意。其实,在许多问题上他们大体上还是一致的。然而,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提出了一种基本的批评。这种批评使得哲学与神学——信仰与理性——之间出现了裂隙。为了反对阿奎那关于理性的最高地位的思想,司各脱论证了上帝的意志(而不是上帝的理性)的至上性。这种学说被称为唯意志论。为了反对阿奎那关于共相至少有某种实际存在的思想,奥卡姆论证说共相仅仅是语词,这种观点被称为唯名论。为了反对阿奎那对宗教观念的高度理性的和学术化的表述,艾克哈特认为宗教需要一种通过神秘主义的精神活动而达到的与上帝更直接的相遇。
唯意志论
为什么这三种新的思想会起到分离哲学与神学的作用?当我们考察唯意志论的某些结论时,这个问题就变得清楚明白了。阿奎那论证说,对于人和上帝来说,意志都是服从理智的,理性引导或决定意志。司各脱不接受这种说法。如果上帝的意志服从于他的理性,或者为永恒真理所限制,那么上帝自身也会受到限制。这样一来,上帝就不可能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因为某种隐约出现在他之上的在先的理性标准就会束缚他或者决定他的行动。所以,如果上帝的自由有任何意义的话,那么他必定有一种绝对自由的意志。所以上帝的支配能力在于他的意志而不是他的理性。19 世纪这种观点根据拉丁文 voluntas(意思是“意志”)而被叫做“味意志论”( voluntarism )。
说上帝的意志是第一位的,超过他的理智,这就有一个重要的道德结论:上帝的活动和道德命令是意志的行动,因而本身是非理性的。上帝的道德法则并不反映他坚持理性的标准,而是反映他不受强制的意志。因此,上帝可以意愿任何他所选择的道德法则。严格地说,即便谋杀和通奸,如果上帝愿意它们是道德的,它们也会成为善的行动。直截了当地说,道德似乎就是由上帝作出的任意选择的结果。而且,如果道德标准是出自上帝的任意命令,那么,对上帝而言,由于我们违反了这些命令而惩罚我们或宣判我们下地狱,也将同样是任意的。如果上帝是绝对自由的,那么,他就可以挑选任何行为来加以奖赏或惩罚。对司各脱来说,道德的基础不是在理性之中而是在意志之中。所以,道德不可能是理性与哲学研究的课题,而仅仅是信仰和接受的问题。
唯意志论的一个意义更广泛的结论是:不可能有自然神学。而正是依靠自然神学,人类理性才发现了神对宇宙的一切理性命令。也就是说,根据这种观点,我们不能发现在经验世界和上帝之间的任何理性联系,上帝存在的证明充其量不过是或然的证明,而上帝存在的问题成了一个信仰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哲学发现的问题。所以,理性知识只限于经验世界,一般来说,宗教知识成了神圣光照或启示的产物。这样一来,哲学和神学的主题就分离开了。
除了唯意志论,还可以选择一种被称为唯智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上帝的理性比他的意志重要,而且上帝的选择实际上是被理性的标准所指导的。当阿奎那说我们是通过我们通常保存在良心中的自然之光而认识道德原则时,他所持的就是这种观点。根据这种观点,由于善的原则能够被理性地发现,所以道德能对人进行理智的训练。而且,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看来,上帝创造的整个宇宙实际上都反映了上帝的理性心灵和选择。作为哲学家,我们可以看到创世中的理性秩序,而且可以作出有关上帝存在及其本性的逻辑上可靠的推论。司各脱以后的几个世纪,最伟大的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要在唯意志论-唯理智论的争论中采取某种立场。
唯名论
和司各脱一样,奥卡姆也是一个唯意志论者,他关于此主题的某些更为激进的说法在天主教会的教阶组织中给他带来了麻烦。但奥卡姆最为人所铭记的或许是他的唯名论学说。这种观点认为,普遍性的名词例如“人”是单纯的符号或名称,这些符号或名称所指的是一些我们在观察特殊事物时形成的思想概念。此外,关于共相的核心问题是:像“人”这样的名词是否指除了具体的人如詹姆斯和约翰之外的任何实在?除了指那些特殊的人之外,还有一个为普遍名词“人”所指的实体存在吗?对奥卡姆来说,只有具体的个别事物存在,而且当我们运用普遍名词时,我们只不过是在以一种有序的方式思想特殊的事物。像“人”这样的普遍的名词既指詹姆斯,同样又指约翰,但并不是因为有某种为詹姆斯和约翰参与或分有的“人”的真实实体存在,而是因为作为詹姆斯的本性和作为约翰的本性是相似的,因而人的理性被限制在个别事物的世界之中。奥卡姆的观点是货真价实的经验论。他说,我们的心灵只能认识个别事物和它们的属性,虽然我们能够运用普遍概念,但这些概念只不过是个别事物的类别名称。最重要的是,普遍的概念并不是指具体个别事物的世界之外的一个实在领域。奥卡姆关于唯名论的论证之一是基于一种被称为“奥卡姆的剃刀”的简单化原则的:“能用较少的原则解释的,就无需更多的原则。”这样一来,我们在一个存在领域就够了的情况下,便无须假设有两个存在领域。实在论者实际上提出了三个存在领域( 1 )个别事物;( 2 )它们所共同具有的独立存在的属性;( 3 )我们关于这些的思想概念。而根据奥卡姆的说明,只有两个存在领域:( 1 )个别事物;( 2 )我们用语言表达的关于这些事物的思想概念。
和阿奎那关于共相问题的论述相比较,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同呢?在大部分问题上,他们的观点之间并不冲突。阿奎那说共相是在特殊事物中发现的( in re );是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 post rem ),是在我们对它们的经验之后。然而,阿奎那相信,共相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之中( ante rem )因而具有相对于个别事物的形而上的优先地位。如果共相存在于上帝的心灵之中,那么,两个人之所以是相像的,就是因为他们共同分有了这个上帝心中的形而上的实在。当我们思想共相时,我们的心灵也以某种方式分有上帝的思想,而这正是奥卡姆和阿奎那分道扬镳之处。他也拒绝了司各脱曾经拒绝的神圣的理念的理论,理由和司各脱一样:上帝的意志是高于上帝的理性的。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上帝选择使他们成为那个样子,而不是因为他们反映了存在于上帝心中的永恒的原型。
如果我们的思想被限制在经验中的个别事物中,那么,我们关于这些事物的知识就不会引向经验之外的任何实在。实在论者相信,普遍的词项指向个别事物之外的某种东西,因而他们认为,我们对这些词项的运用给了我们关于超出经验背景的实在的知识。而且如果我们进一步设想共相是上帝心中的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关于个别事物的哲学推理可以引向各种神学真理,因此,就可以有某种自然神学存在。但是奥卡姆对共相的精确解释产生了使哲学与形而上学分离的结果,而从哲学中得出了某种更像是科学的东西。神学和宗教的真理不可能通过哲学和科学获得。实际上,他的观点引出了“双重真理”说:一种真理可以通过科学或哲学得到;另一种真理则通过启示获得。第一种真理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另一种真理则是信仰的事情。而且,一种真理不可能影响另一种真理。双重真理论的最终结果是:神学的真理和哲学的真理不仅是各自独立的,而且也不能相互派生,相反,这两种不同的真理甚至可能相互矛盾。这就是为阿威罗伊的追随者所坚持的明确的看法。例如,他们论证说,没有个人的灵魂不死,这在哲学上是真的,然而对于神学来说,这种理论则是错误的。在分离信仰和理性方面,奥卡姆并没有走得那么远。然而他为思考经验事实的经验的和科学的方法开辟了道路。他的唯名论产生了分离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结果,对自然事物的研究变得越来越独立于形而上学和神学的解释了。
奥卡姆也拒斥阿奎那自然神学的印象系统,后者从我们周围世界中的因果联系追溯到第一因。相反,对于知识,奥卡姆发展了一种严格经验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是怀疑主义的观点。他主张,“从知道某个事物存在中,推不出其他事物存在”。说某些事物被其他事物所导致,无法给我们根据去论证,上帝是自然秩序的原因。奥卡姆从中总结道,单枪匹马的理性无法发现上帝。相反,对于上帝的知识是被赠与的恩典,并由信仰的行为得到保证。
神秘主义
由于受到新柏捡图主义的强烈影响,艾克哈特提出了一种处理神学的神秘主义方法。这种方法把重点从理性转移到感情。阿奎那在我们对有限事物的经验的基础上建构他的上帝存在的证明,艾克哈特却力主人们超越感性知识,因为这种知识毕竟是被限制在物质对象之中的。虽然他极为详尽地考察了诸如关于上帝本性、创世以及人的本性等的许多传统神学问题,但他基本上是一个神秘主义者,希望和别人一起分享他的与上帝合一的丰富经验。他相信,这种结合,只有通过把自己从世间万物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达到。然而他相信,和上帝的结合不能通过人的努力来达到,相反,只有通过上帝的神恩和光照这种结合才能圆满实现,而且只有在我们灵魂所及的最深之处,我们才能充分地领会上帝。艾克哈特说,当这种情形发生时,人就和上帝合二为一了,因为“我们完全被转化为神,而且是以与圣餐中饼转化为基督肉身同样的方式转化为神”。我们与上帝的神秘的结合是一种超理性的体验,而且艾克哈特感到只能用“旷野”和“黑暗”这样的词来表达这种神秘的结合。他相信,上帝既超越存在物,也超越知识,因此,人们惯常的概念和范畴不适用于上帝。因此,我们必须求助于对上帝的隐喻的描述以及我们对他的体验。
艾克哈特的神秘主义并没有取代阿奎那所提倡的更为理性的神学方法。然而,他以一种新的方式表达了伪狄奥尼修斯等人的较早的新柏拉图主义观点,而且给了他之后的神秘主义传统以巨大的影响。
总 结
阿奎那认为,尽管有些真理只可能被信仰发现,另有一些只能被理性发现,但还是有一组重要的宗教信念可以同时被信仰和理性发现。这包括对于上帝的存在和本性的知识。众所周知,他主张有五种方式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前三种,我们现在称作“宇宙论论证”,从对世界中的某些事实的观察出发,认识到其来源不可能被追溯到无限,从而得到结论,即引向这个事实的序列必定有一个初始者。他的第四种方式宣称,我们在世界中看到不同程度的完满,而这要求存在某种是终极完满的事物,也就是上帝。他的第五种方式宣称,非理智的事物,比如植物,展现出一种功能或目的,而这要求智能的存在者将它们推向那个目的。这五种证明给了我们关于上帝本性的某些知识,比如他是永恒的,并且是一个智能的设计者。但对阿奎那来说,上帝的根本特点是他的单纯性:他同时据有潜能和现实,是纯粹的行为。关于宗教语言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一般的人类语词,包括“智慧”“善”,如何可以有意义地施用于一个无限的上帝之上。阿奎那主张,有三种方式来理解日常语言和宗教语言之间的关系。它们有可能是单义的,这时语词意指完全相同的事物;也有可能是多义的,这时它们意指截然不同的事物;还有可能是类比的,这时它们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同的意义。他拒斥了同义和多义的进路,但接受类比的进路。
阿奎那主张,世界并非自亘古就一直存在,而是在时间中的某个节点被创造出来;而我们只能从信仰而非哲学推理中得知这一点。他接受奥古斯丁的观点,认为恶只是善的缺少,而非某种正面就其自身如此的东西。进而,他主张,恶是更高善的-个不可避免的后果,从我们对上帝的爱和敬奉的自由而来。他认为,创世展示出了我们现在叫作存在巨链的东西,从中上帝充满了以上帝为顶端的层级结构中的所有存在物,它们依次是天使、人类、动物、无生命的东西。
在道德哲学中,阿奎那主张,我们通过同时实现自然和超自然的目的来获得幸福。跟随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的自然部分受欲望驱使,而我们通过美德的发展来控制它。跟随斯多葛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还主张恰切的行为是由自然法奠基的,自然法的主要原则是上帝植根于人性的,即存续生命、繁殖和教育后代、追求真理和一个和平的社会的原则。人为法同样奠基于自然法,立法者拥有根据上帝和共同善来立法的权威。
阿奎那之后,有三位中世纪哲学家格外重要。司各脱捍卫了唯意志论的立场,认为上帝的意志,而非上帝的理性,是至高无上的。在道德上,这意味着道德原则是上帝自发意志的创造,独立于理性的标准,上帝只要愿意,就可以改变任何道德标准。奥卡姆捍卫了唯名论的立场,认为共相只是语词,并不真实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外。艾克哈特反对阿奎那对宗教概念的高度理性和技术化的阐释,他辩护了神秘主义的观点,认为宗教涉及经由精神经验和上帝的更为直接的相遇,而非通过对宗教观念的理性分析的经院式强调。
研究问题
比较阿奎那和奥古斯丁在信仰和理性关系上的进路并为其中一个辩护。
选取阿奎那对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中的一个解释并讨论它是否成功。
我们说苏格拉底是智慧的也说上帝是智慧的。这两种对“智慧”一词的使用彼此之间有什么关系吗?解释并评价阿奎那对这一问题的类比解决。
这是所有可能世界中最好的一个吗?讨论阿奎那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说说你是否同意。
解释阿奎那道德涉及达致我们自然和超自然目的的观点并讨论美德起到的作用。
描述永恒法、自然法、人为法和神法在阿奎那的道德哲学中的关系。
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配偶是道德上错误的吗?试想阿奎那基于他的自然法理论和我们应当存续生命、繁殖和教育后代、追求真理和一个和平的社会的基本原则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奥古斯丁说,“一个不正义的法根本就不是法”。讨论阿奎那是否会同意这一点。
根据司各脱的唯意志论,上帝仅凭出于意志的行为就颁布了道德原则并且还能在他愿意的时候撤销。解释这个立场,并讨论这是否破坏了道德原则的普遍本性。
对比艾克哈特对宗教真理的神秘主义进路与阿奎那的经院式进路并讨论哪个更可取——如果有某个更可取的话。
撒拉弗( seraphim )是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经籍中所载的一种天使。据基督教传说,撒拉弗是级别最高的天使。——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