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 奥斯汀

奥斯汀的独特方法

另一位关注语言的日常用法的哲学家是牛津大学的学者约翰·奥斯汀( John Austin,1911-1960 )。奥斯汀出版的作品不多,部分原因是他 49 岁就过早去世了。他曾经说过,他必须及早决定是打算著书立说,还是用他发现的,在他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非常有用而又令人满意的方式来教人们做哲学。奥斯汀有一种独特的研究哲学的方法。在他的《为辩解而抗辩》这篇论文中,奥斯汀告诉读者,哲学为他提供了常常是稀缺的东西,即“发现的乐趣、协作的快乐和取得一致意见的满足”。他用轻松幽默的口吻告诉读者,他的研究怎样使他能够考虑各种各样的语词和惯用法而“不用记起康德想了什么”,能够逐渐地在“讨论审慎问题时不用想到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或者讨论自制问题时不用想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与沉重刻板的哲学研究相反,奥斯汀展示了一种容易让人误解的质朴。在《如何以言行事》(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的开头,他写道:“在这里我必须要说的东西既不困难也不会引起争议:我想要申明的它的唯一优点,就是它是真实的,至少是部分真实的。”

奥斯汀觉察到,诸如“语言分析”“分析哲学”甚或“日常语言”等措词的用法有可能导致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哲学分析仅仅关注语词而不涉及其他。奥斯汀不仅关注语词,也关注我们用语词来谈论的“实在”。“我们是在运用对语词的敏锐觉察来使我们对现象的知觉更加敏锐,尽管这知觉不是现象的最终裁判。”他甚至顺带想知道把他的研究哲学的方法称为“语言现象学”( linguistic phenomenology )是不是会更有益处,不过由于这个概念“太拗口了”,奥斯汀放弃了它。奥斯汀没什么兴趣批评其他哲学家的方法,也没有兴趣过分强调他自己的风格。他发展了一种研究语言本性的技术,并且发现它在处理各种哲学问题的时候是成功的。

“辩解”这个概念

在他的论文《为辩解而抗辩》中,我们可以发现奥斯汀那富有成效的日常语言分析所具有的特色。他精详地论述了他为什么以及如何来进行关于语词的哲学探讨。首先,他觉得哲学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做”。与任何一门科学不同——科学的题材和方法都是高度有组织的——而在哲学起作用的领域里,人们对解决某个特定问题的最佳方法是什么都是没有把握的。因此,奥斯汀选择了他认为哲学家会感兴趣的话语领域。在他看来,“辩解”一词为研究语言和人的行为提供了丰富的土壤。通过对这个词的分析,奥斯汀发现了同“辩解”有密切关系的那些语词之间的程度差别。另外,他的分析还产生了对人的行为的有趣洞见,如同相互关联的语词织成的网络之中所存在的差别所提示的那样。

一开始,“辩解”一词被证明是由其他有意味的语词诸如“违抗”( defiance )、“辩护”( justification )所围绕着的一个词项。奥斯汀指出,有必要对所选语词作出完整清晰的说明,有必要考虑尽可能多的与所选语词用法有关的事例。一般来说,辩解涉及这样的情况,人们被指控做了某件错事,或者“坏事”“蠢事”,而他们试图为自己的行为申辩或者证明自己并无过错。他们可能承认,他们的确做了他们为之受到指的事情,然后争辩说,在大多数情况下那样做是正当的,或者是可以接受的,或者至少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为行为“辩护”。另一种不同的做法就是,被控者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坏的,但不加限制地说他们“做出了”该行为,却是不公平的。他们的行为有可能不是有意的,可能是意外,或者是其他事件促成的。这样“责任”一词就与“他们做了那件事”以及“辩解理由”有了重要关系。而且,在为某个行为“辩解”和对它的“辩护”之间的区别其实是很重要的。此外,如果指控的罪名是谋杀,那么为被告提出的抗辩就可以辩护说那是自卫或者辩解说那是意外。在这里,还可以使用等级区别更精细的语词,包括“情有可原”( mitigation )和“从轻发落”( extenuation )。而如果一个被告说,“我并没有做那件事——而是在我身上的某种东西使我做了那件事”,那又该如何看待他这种说法呢?一个行为也可能是“一时恼怒”的结果,这就有别于一个“蓄意的行为”。

为什么要仔细考察对“辩解”一词或者任何其他话语所作的分析呢?除了因为进行辩解事实上在人类事务中起了重要作用所以值得细致研究之外,奥斯汀还相信有两个理由说明了道德哲学可以得益于这个分析。首先,这种分析有助于提出关于人的行为的更准确也更合时宜的看法。其次,这就必然使它可以有助于修正陈旧的仓促定论。既然道德哲学是对行为或行为施行的正当性与不正当性的研究,所以,在我们能够适当地谈论某事正当或不正当之前,关键就是先要理解“做某事情”意味着什么。

奥斯汀说,“做某个行为”是个非常抽象的说法。我们用它来表示的意思是“思考某”说某事”还是“试图去做某事”呢?认为我们的所有行为都有同样的本性,就如同认为所有的”事物”都是同样的种类——作为一个行为,打赢一场战争就像打一个喷嚏一样;一匹马作为一个事物就等于作为一个事物的一张床——这都是不准确的。当我们呼吸或看到什么的时候,我们的确是在做一个行为吗?那么,如果“做某个行为”这个短语是一个合适的替代物,它代替的是什么?有什么规则来说明如何用适当的词来指明某个人为之负有责任或编造理由为之辩解的“那个”行为呢?人的行为是否可以被分割,以便把一部分归因于行为人而把剩下的归因于其他人或其他事物?此外,一个行为是一个简单的事件吗?奥斯汀更强调人的行为具有复杂的性质。就连单纯的身体动作也是如此,这种动作可能涉及意图、动机、对信息的反应、对规则的反思、对肢体动作的故意控制,或者来自其他人的推挤。

奥斯汀相信,我们对“辩解”一词的分析能澄清以上所举的问题。首先,一个辩解意味着一定类型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做得不当。要确定“不正当”的实质就要求澄清“正当”的性质。反常的东西经常能澄清正常的东西。对辩解的细致研究提供了机会,使我们可以确定辩解在何时是适当的,什么行为能够归为可辩解的行为,什么样的特定反常行为真正是“行为”,并且使我们能以更为复杂的方式来确定什么构成了人的行为的真正机制或结构。对辩解的研究也可以对道德哲学中的一些传统错误或毫无结果的争论作出裁决。这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自由问题。奥斯汀比较了“自由”和“真理”这两个语词,并指出,正如“真理”不是刻画断定之特征的名称,“自由”也不是刻画行为之特征的名称。他说,自由是“行为在其中得到评定的维度的名称”。然后他又说道:“通过考察每一个行为可能不是‘自由的’所有情况,也就是考察那些只是简单地说‘X 做了 A’将会行不通的情况,我们或许有望解决自由问题。”

日常语言的优势

除了有助于启发道德哲学的探讨,对辩解的研究还使奥斯汀的哲学方法得到了一次具体应用。他从“ 日常语言”出发,希望通过它来发现“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什么,为什么这么说,以及我们所说的意思是什么”。他相信,这可以清理语词的使用和误用,并且这样可以避开不准确的语言为我们设下的陷阱。日常语言分析也强调语词和事物之间的差别,并使得我们能够把语词从我们用语词来谈论的实在那里移开,并由此获得对那些实在的新看法。奥斯汀认为,最无可怀疑的是,“我们拥有的共同词汇体现了人们在世世代代的生活中所发现的值得划出的所有区别、值得标示的所有联系”。他认为,比起我们为了搞哲学而可能想出来的任何语词,日常语言的词汇更可靠也更精妙,因为它们已经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和其他可能的语词的竞争。此外,日常语言还为哲学家提供了一个“进行田野工作的好地方”。它使个人脱离僵硬刻板的哲学立场,从而让一种不同以往的哲学讨论氛围成为可能。就语词的用法达成一致,或者哪怕就如何达到一致达成一致,比过去的那些哲学工作要容易得多。奥斯汀希望这个方法有朝一日能被运用到混乱不堪的美学领域,他说:“如果我们能暂时忘掉美的东西,开始认真考察娇小的东西和臃肿的东西,那就好了。”

奥斯汀明白,把日常语言当作分析的基础,也会出现一些问题。首先,日常语言里存在着某种“松散性”,以致一个人的用法可能与另一个人的不同。对此奥斯汀答复说,语词在使用上的不一致,并不像我们所认为的那么多。我们通过分析会发现,不同的人们原来所谈论的实际上并不是同一个情境,这时候表面的差别就趋于消失了。他说道:“我们对情境的想象越是详细,关于我们应该说什么的分歧就越少。”然而,有时候在语词的使用上确实存在着不一致。但即便在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为什么我们不一致”,而“这个解释决不会没有启发作用”。除了松散性之外,日常语言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它是否应该被当作对事情的“定论”( last word )。虽然日常语言并未宣称是定论,但很明显它体现了人们世世代代继承下来的经验和洞见。尽管这些洞见一直都特别关注的是人们的实践事务,但这个事实还是让它更有理由声称自己是准确的。因为,如果语词的诸多区别在日常生活中行之有效,“那么在它里面就有有价值的东西”。比起那些其语言适合于日常生活的人们,学者们有充分的理由对日常语言感兴趣。没有任何理由相信错误和迷信不可能长期在语言中留存下来。在这个程度上,奥斯汀乐于承认:“日常语言不是定论:原则上它可以在任何地方被补充、改进甚至被取代。”但是他相信,日常语言在他的分析计划里是第一要义( first word )。

奥斯汀提出,在全面分析“辩解”一词的时候,我们可以利用三种资源。对于分析其他语词,类似的资源和方法大概也是可资利用的。第一,他提议利用字典。一本简明字典就行。他建议把它全部通读并且列出所有相关的词汇,他说这并不像我们认为的那样要花费很多时间。或者可以先列出明显相关的词汇,然后查字典找出其各种意义——这个过程会导向其他有密切关系的词汇,直到列出的相关词汇表完整为止。第二个资源就是法学。这里可以为我们提供大量的案例、各种各样的抗辩以及对案例中的特定行为环境的大量分析。第三个资源是心理学。对心理学的利用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它表明日常语言是如何被补充甚至被代替的。因为心理学对那些一直没有受到非专业人员注意,也没有被日常语言记录下来的行为进行分类,或者对这些行为方式作出解释。奥斯汀确信,有了这些资源“以及想象力的帮助”,大批表达式的意义就会浮现出来,大量的人类行为就可以得到理解和分类,由此就可以达到这整个过程的核心目标之一,即“解释性定义”。

总 结

当代分析哲学认为,哲学的中心任务是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来澄清概念。罗素拒斥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家们难以理解的主张,相反,他受数学精确性的启发,发展了逻辑原子主义的理论。根据这一观点,所有有意义的口头陈述都可以被分析成简单的原子命题,它直接指向现实世界中的简单原子事实。例如,“玫瑰是红色的”这个命题为真,因为它准确描绘了一个关于包含了一朵特定红玫瑰的真实世界的事实。即便是最复杂的口头陈述,比如说一本历史书的全部文本,也可以按照原子命题和相应的原子事实得到分解和分析。

逻辑实证主义者通过提出一种证实原则继续了对形而上学的攻击:一个陈述是有意义的,仅当其或者根据定义分析地为真(如“所有单身汉都是未婚男性”),或者可经验地为真(如“太阳明天会升起”)。对卡尔纳普来说,我们可以以两种方式来经验地证实命题:直接证实(比如“我看见一座房子”)或通过某些测试间接地证实(比如“这把钥匙由铁制成”)。根据卡尔纳普的观点,哲学的任务是逻辑分析,它使用证实原则来澄清科学和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断言。“存在悬浮力”的科学主张并未通过这项测试,因为它既非依定义为真,也不允许经验检验;从而它是一个无意义的陈述。诸如“物质是所有属性的基础”的形而上学陈述同样没有意义,诸如“杀人是邪恶的”的伦理学陈述亦是如此。心理学中的许多陈述都通过了这一测试,因为它们描述了物理事件,例如某人身体的可观察状态。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面临四个具体的批评:(1)证实原则本身不可证实,(2)关于未来的一般科学陈述是不可证实的,( 3 )证实可能会因观察者的不同而不同,( 4 )它武断地将意义建立在感觉经验上而忽视了诸如直觉的其他标准。

蒯因认为,经验主义的哲学进路,比如逻辑实证主义,有两个基本假设,或者说“教条”:( 1 )陈述分为分析的和综合的,以及( 2 )每个有意义的陈述都可被翻译为一个关于直接经验的陈述。蒯因同时拒斥了这两个假设。他主张,这些经验性的假设不成立,物理物体的科学概念应该仅仅被视为一种便利的概念工具。

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发展了一种与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类似的理论。然而,他随后拒斥了这一理论,其根据是语言并不包含单一的分析模式,而是无限多样的,需要在日常用法的更大语境之下加以理解。就像不同的游戏有不同的规则,比如国际象棋和跳棋,我们在不同的场景会如何思考和使用语词亦有不同的规则。也就是说,我们在我们如何工作、玩乐、礼拜或做科学的语境下,在各种各样“语言游戏”之下思考和说话。他认为,大多数哲学问题都源于对语词的困惑,特别是形而上学常常遮蔽了语词的日常用法。但哲学可以通过仔细地描述我们通常使用的语言来解决这些困惑。

奥斯汀也将对日常语言的仔细探查当作澄清哲学问题的工具。他发展的技术叫作“语言现象学”,包括选取一个特定的表达(例如“辩解”),并查看其同义词和相关概念(如辩护,违抗或抗辩),考虑某些这些表达在其中出现的情况和场景,并考虑到我们在这些情景中的语言反应。

研究问题
  • 解释逻辑原子主义的理论,并用它来分析这两个陈述:“狗追上了猫”和“世界只是神圣心灵之中的一个思想”。
讨论逻辑原子主义的两个难题。
  • 解释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并用它来分析这两个陈述:“冰箱是冷的”和“物质是在一个事物的所有属性之下蔓延的实在”。
用一个你自己的例子来解释,根据卡尔纳普的观点,心理学中的陈述如何通过经验可证实性的检验。
  • 卡尔纳普认为,伦理学陈述无法通过证实原则的检验,并因此是无意义的陈述。用一个你自己的例子来解释卡尔纳普的推理,并说说你是否同意。
选取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四个批评中的一个,并反对它,以为逻辑实证主义辩护。
  • 解释测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并推想一个像洛克或卡尔纳普这样的经验主义者会如何回应。
解释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和遵守规则的观念,并讨论“意识”这个词在不同的语言游戏中会如何使用。
  • 解释奥斯汀语言现象学的观念,并用它来分析“承诺”这个词。
分析哲学大都试图解决(有时则是消解)形而上学的主张。比较和分析哲学家分析形而上学陈述的不同方式。
  • 本书作者是这样理解这句话的。有的《哲学研究》中译本则译作“哲学是以语言为手段对我们智性的蛊惑所作的斗争”(《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 年,第 66 页),亦可,甚至可能更符合维特根斯坦原意,但与本书作者前面所说“我们都上了‘我们的理智借助语言手段而进行的蛊惑’的当”不合;而有的学者解作“而哲学,‘就是为了不让语言迷惑我们的理智而进行的一场斗争’”(刘放桐等编:《现代西方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年,第 411 页),则似与维特根斯坦原意不合,因为维特根斯坦认为正是理智使得我们总是想用一种单一的规则或本质来规定一切语言,这就造成了混乱,所以他才一再强调“不要想,而要看”。——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