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波爱修斯

波爱修斯的生平

中世纪早期最著名的哲学人物之一是意大利的罗马和帕维亚的安尼修斯·曼留斯·塞伏林·波爱修斯( Anicius Manlius Severinus Boethius,480-524 )。他生长在基督徒狄奥多里克( Theodoric )的王国里。早年他被送到雅典在那里他掌握了希腊语,并接触到了亚里士多德主义、新柏拉图主义和斯多葛主义。510 年,他被提升到狄奥多里克宫廷宰相的位置上,后来也备极尊荣。然而,尽管声望素著,官阶显赫,他还是因严重的谋逆罪嫌疑而被剥夺了各种荣誉受到了长期监禁,最后在 524 年被处以死刑。波爱修斯是中世纪早期把希腊思想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某些著作传到西方迫最重要的中介者。因为对希腊语学有所成,波爱修斯最初打算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翻译成拉丁文,而且揭示出他们之间表面上的差异何以能被调和起来。虽然这个雄心勃勃的计划未能实现,但他确实留下了很可观的哲学遗产,其中包括亚里士多德某些著作的译文,对这些著作以及波斐利( Porphyry )和西塞罗( Cicero )的著作的评注。此外,他还写了神学著作和论述所谓四种人文学术——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的论文。他把这四门学科称为四大高级学科( quadrivium ),以区别于另外三门人文学术即中世纪学校中的三学科( trivium )——语法、逻辑和修辞学。在他自己原创的论文中,波爱修斯引证了许多作者的著作,表现出他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普罗提诺、奥古斯丁以及其他哲学家都很熟悉,不过很显然,对他产生了最重要影响的还是亚里士多德。他的著作获得了经典的地位而且后来被包括托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uas )在内的重要哲学家作为阐释古代作家和基本哲学问题的权威著作来引用。

哲学的慰藉

在帕维亚监中服刑期间,波爱修斯写出了他的名作《哲学的慰藉》。这本书在中世纪广为流传,而且影响持久,连乔叟7.1 波爱修斯 - 图1也翻译了此书,而且他的《坎特伯雷故事集》有一部分就是以此书为蓝本的。《哲学的慰藉》是一本对话集,是作者自己和一个作为哲学之化身的人之间的对话。对话涉及上帝、命运、自由,以及恶这些主题。在该书的头几页中,波爱修斯对哲学作了一个寓言式的描绘,这个描绘我们如今仍然能在欧洲的许多大教堂的雕刻门面上看到。他之所以用这种寓言性的方式看待哲学,最初起因是当他在狱中饱受煎熬时,试图靠写诗来克服他的忧郁。这时,他自己凭借强大的想象力所制定的新的哲学形象让他深受触动。哲学现身为一位贵妇人向他走来,这个女人有着一双极其敏锐的眼睛,暗示哲学有着高于人的本性的力量;这女人给人的印象是看不出她的具体年龄,这表示哲学是青春常驻的;在她的长袍上能看见一个希腊字母Φ,象征着实践哲学,还有一个θ7.1 波爱修斯 - 图2,象征着理论哲学。在它们中间有一架梯子表示向智慧攀登的阶梯。当波爱修斯从哲学发现,世俗的善和快乐决不能给他真正的幸福,一个人必须转向最高的善,而哲学是引向这种善的学问时,他就从哲学那里得到了安慰。但是,除了这种寓言性的解释外,波爱修斯还给哲学下了一个更专门的定义,称哲学为“对智慧的爱”。“智慧”这个词负载了这个定义的整个内容,对波爱修斯来说智慧意味着一种实在,某种自身存在的东西,智慧是产生万物的有生命的思想。在爱智慧的过程当中,我们爱的是思想和产生万物的原因。归根到底,对智慧的爱也就是对上帝的爱。在他的《哲学的慰藉》中,他没有谈到基督教,而是系统地表述了一种基于人类理性自身能够提供的东西之上的自然神学。

共相的问题

共相的问题决非一个新的问题。它之所以作为一个基本问题对中世纪思想家产生深刻影响,乃是因为根据他们的判断,思想的事业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把人类思想的对象和存在于心灵之外的对象联系起来。心灵之外的对象是个别的和杂多的,而心灵之中的对象则是单一的和普遍的。例如,在通常的讨论中,我们使用“树”和“人”这样的词,但是这些词指的是我们用感官感觉到的实际的、具体的树和人。看见一棵树是一回事,思考它则是另一回事。我们看见的是特殊,而我们思考的则是普遍。当我们看到一个特殊事物时,我们把它放到某个种或属之中。我们从未看到过“树”或“人”,只看到“这棵栎树”或“约翰”这个人。树在我们的语言中代表所有实际存在的树,包括栎树、榆树等,而“人”也包括约翰、珍妮以及其他每个具体的人。那么,在这些一般语词和这些具体的树和人之间的联系是什么呢?“树”仅仅是一个词,还是指存在于某处的某个东西?如果“树”这个词指的是在这棵具体的栋树中的某种属于所有树的东西,那么这个词就是指普遍的东西。因而,共相也就是一般性名词。而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外的对象则是单个的或特殊的和具体的。如果共相仅仅是在我们心灵中的观念,那么我们思想的方式与我们心灵之外实际存在的特殊对象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的心灵又是如何着手形成一个普遍观念的呢?在心灵之外有任何与我的心灵中的普遍观念相应的东西吗?

波爱修斯翻译了波斐利的《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 Inroduction to Aristotleʼs Categories )在该书中他发现了依据波斐利提出的某些问题而进行的关于共相问题的讨论。这些问题探讨的中心是一般观念和具体观念之间的关系。简言之,类7.1 波爱修斯 - 图3和具体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波斐利提出这样三个问题:( l )类在自然中是真的存在抑或仅仅是我们心灵的构想?( 2 )如果它们是实在的,那么它们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 3 )它们是脱离可感事物而存在,还是以某种方式存在于它们之中?然而波斐利并没有回答他自己的问题,而波爱修斯则主要依据亚里士多德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对此提出了系统的解答。

波爱修斯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巨大难度。如果问题在于要发现人类思想是否符合我们心灵之外的实在,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在我们心中的有些观念并无与之对应的外部对象。我们可以想到半人半马的怪物,但是这种人和马的结合物并不存在。或者我们也可以想到一条如几何学家所设想的那样的线,但是我们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这样的线。半人半马的怪物的观念和线的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人们会说,关于半人半马的怪物的观念是虚假的,而关于线的观念则是真实的。波爱修斯在此要说明的是:我们形成概念有两种基本不同的方式,即组合(把马和人拼凑到一起)与抽象(从一个特殊的对象中抽出它的某种属性)。他想说的是,普遍的观念,例如类,是被心灵从实际的个别的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因此是真实的观念。

关于共相是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说法使得波爱修斯得出这样的结论:类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而且当我们思想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了共相了。共相以这种方式同时存在于对象之中和我们心灵中——在事物中实存,在我们的心灵中被思想。虽然波爱修斯把他的分析仅限于类,但这种共相不仅包含类,而且还有别的性质,诸如公正、善、美等。两棵树之所以都成为树,是因为作为对象,它们由于包含使它们存在的普遍基础而互相类似。同时,我们可以把它们两者都想象成树,因为我们的心灵发现在它们之中有同样的普遍要素。因而,这就是波爱修斯对第一个问题——即共相存在于自然中还是仅仅存在于我们心中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他看来,它们是既存在于事物之中又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的。对第二个问题——共相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他现在可以说,它们既是具体地存在于事物之中,又是非物质地或抽象地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同样,他对第三个问题即共相是和个别对象分离开来还是在它们之中被现实化的回答是,它们是既在事物之中,又和事物分离开来而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