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黑格尔
黑格尔的生平
黑格尔的历史意义在于,他以出色的、体系化的彻底性完成了此前不久还被康德宣称是不可能被完成的事情。康德认为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人类心灵是不可能达到对实在全体的理论认识的。而黑格尔则提出了这样一个普遍命题,“凡是合理的都是实在的,凡是实在的都是合理的”,由此得出结论,一切东西都是可知的。这是一种复杂详尽的形而上学,它为思考实在的结构及其在道德、法律、宗教、艺术、历史中以及最重要的,在思想自身中的体现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础。或许可以说,黑格尔哲学最后的衰落与其说是由于遭到了学术上的抨击,不如说是被抛弃了——更像放弃一座大厦而非攻克一个据点。但是若以为黑格尔的继承者们只是对他精致的形而上学体系不屑一顾,这就错误地判断了他的思想对紧随其后的一代代人的影响和支配。黑格尔思想的影响力可以拿这样一个事实来衡量,大多数现代哲学家都代表了修正或者拒斥他的绝对唯心主义的某些方面的各种方式。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1770 年生于斯图加特,他生活于德国精神生活最辉煌的时期。这一年,贝多芬刚刚出生,而“集整个文明于一身”的诗人–科学家歌德这一年也正好 46 岁,还没有创作出其经典的哲学著作。英国人华兹华斯也出生在这一年,他的诗歌后来成为浪漫主义的一部分,而浪漫主义也和德国唯心主义有一些共同立场。黑格尔在早年的岁月里深受古希腊作家们的影响,最终他逐渐相信,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仅是哲学的源泉,而且甚至直到现在也是给哲学以生命的根基。黑格尔在斯图加特的学校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学生,在 18 岁的时候,他被录取进入图宾根大学神学院就读。在这里,他与荷尔德林和谢林成为好友,他对于谈论法国大革命这一话题特别感兴趣。在图宾根的 5 年岁月里,他的兴趣逐渐转向哲学与神学的关系。他对哲学的兴趣最终成熟旺盛起来,是在他离开大学以后。他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做了 6 年的家庭教师,在这些年里他写作了一些较小的作品,但它们包含了后来成为他的哲学的核心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萌芽。
唯心主义在这个时候已经在费希特和谢林那里得到了有影响力的表达。1801 年,当黑格尔被任命为耶拿大学的教员时,他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著作《论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hilosophical System of Fichte and Schelling ),在这本书里他表达了对费希特的反感。虽然在这些早年的岁月里他更倾向于谢林,但不久以后,他独立的、原创的哲学探索在其第一部主要著作《精神现象学》( The Phenomenology of Mind )中公诸于世了,据他自己说,这本书完成于 1807 年耶拿战役的前夜。这场战役导致了耶拿大学的关闭,黑格尔为了维持他和妻子(他们于 1811 年结婚)的生计,做了纽伦堡中学的校长,他在那里一直待到 1816 年。他在那里完成了极有影响的《逻辑学》( Science of Logic ),这本书为他带来几所大学的邀请函。1816 年,他到海德堡大学任教,1817 年,他在这儿出版了《哲学全书纲要》( Encyclo Pedia of the Philosophical Sciences in Outline ),黑格尔在这本书里展现了他宏大的哲学结构的三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年之后黑格尔被授予柏林大学的哲学教席,他在那里一直工作到 1831 年因霍乱逝世,享年 61 岁。黑格尔在柏林写出了大量的作品,许多是在他身后才出版的。他在这一时期的著作包括《法哲学原理》( Philosophy of Right ),以及身后出版的一系列演讲,历史哲学( Philosophy of History )、《美学》( Aesthetics )、《宗教哲学》( Philosophy of Religion )和《哲学史讲演录》( History of Philosophy )。
绝对精神
前面已经提到,德国唯心主义主张知识最终的源泉和内容是心灵,而不是物理对象或者什么神秘的物自体。正如黑格尔所表达的,凡是实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实在的。但是哪一种“心灵”实际上产生了我们的知识?我们的确经验到了一个外在于我们的事物世界。我们将之认作独立于我们而存在,而不是我们的创造。如果我们所有知识的对象都是心灵——但并不是我们的心灵-的产物,那么就必定认为它们是一个不同于有限的个别心灵的理智的产物。黑格尔和其他的唯心主义者下结论说,知识的所有对象,因而所有对象,事实上整个宇宙,都是一个绝对的主体、一个绝对精神的产物。
在康德看来,心灵的诸范畴仅仅使知识成为可能。但是对黑格尔而言,诸范畴还有某种独立于任何个别心灵的存在。另外,对康德而言,诸范畴代表了一个个体的心灵活动过程,为康德提供了对人类知识的类型及其限度的解释。他说,范畴是在人心灵中的概念——是心灵带给经验的东西,心灵通过它们才能够理解经验世界。与康德不同,黑格尔不仅仅将范畴考虑为心灵过程,而且考虑为不依赖于进行思考的个人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更具体地讲,黑格尔认为,范畴的存在是基于绝对精神。但是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黑格尔并不是说一方面存在着范畴,另一方面存在着诸如椅子、苹果之类的事物。这样一个区分将意味着观念和事物有着相互分离的存在——正如柏拉图从事物中分离出理念一样。黑格尔不像柏拉图,他并没有将任何独立的存在归于范畴。他是说它们不依赖于个人的心灵或思想而有其实存。黑格尔想要说的是实在的世界不仅仅是人们心灵的主观概念,同时他要说的是实在就是理性或思想。
以一把椅子为例。什么是一把椅子,或者说,椅子是由什么构成的?黑格尔说,如果我们接受不可能有不可知的物自体这一结论,那么一把椅子必定是由我们对之能够拥有的观念的总和构成的。在这一基础上,一把椅子必定是由当我们经验它时在其中所发现的所有普遍的东西构成的。我们说椅子是硬的、褐色的、圆的和小的。这些都是普遍的观念,当它们以这种方式相互关联时,它们就是一把椅子。这些普遍的东西在椅子中有其存在;普遍的东西或范畴从没有单独的或独立的存在。既然椅子中不存在不可知的方面,即除了我们经验到的那些性质之外再无别的东西,那么,椅子就是我们关于它所知道的东西,而我们所知道的是,它是由普遍的东西或观念的结合所构成的。这样,说范畴和普遍的东西有客观的状态,就是说它们独立于认知主体而有其存在。与此同时,正如椅子的例子所显示的,黑格尔说思想的对象首先在于思想自身。他说,在认识与存在之间有着同一性。认识和存在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固然黑格尔承认存在着一个主体和一个客体、二个人和这个世界。但是他的唯心主义的本质在于他的这样一个思想:我们意识的对象——我们经验和思想的事物——自身就是思想。最后黑格尔形成了这样一个见解,实在将在绝对理念中被发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提出了黑格尔的论述中的两个主要观点,即( 1 )我们必须拒斥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的观念,以及( 2 )实在的本质是思想、理性,最终的实在是绝对理念。为了指出黑格尔达到实在是思想这一结论的一些步骤,我们下面转向他的复杂的哲学体系中的几个基本要素。
实在的本质
黑格尔将世界看作一个有机的过程。我们已经了解到,对他而言真正实在的东西就是他所说的绝对。用神学的术语说,这个绝对被称作上帝。但是黑格尔想要表明的是,这里他不是指一个脱离了自然界甚至脱离了个体的人的“存在( Being )”。柏拉图在现象与实在之间作出了严格的区分,黑格尔实际上认为现象就是实在。黑格尔说,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处在关系中的。因此,基于仔细的反思,我们经验为孤立事物的任何一个东西都会把我们引向与之相关的事物。最后辩证思想的过程将以对绝对的知识而告终。然而绝对并不是孤立事物的统一。黑格尔拒斥唯物主义,唯物主义主张存在着个别的、有限的和坚固的物质微粒,它们以不同的方式被组织,构成了所有事物的全部本质。黑格尔也不接受由古代世界的巴门尼德和近代的斯宾诺莎分别提出的极端的理论,即一切是一,即一个有着各种各样的类型和属性的单一本体。黑格尔将绝对描述为一个动态过程,描述为一个有着诸多部分但是被统一进一个复杂系统的有机体。因而绝对不是某种脱离了世界的实体,而就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观察到的世界。
黑格尔相信绝对的内在本质是人类理性可以达到的,因为绝对在自然中和人类心灵的运作中同样得到了展现。联结绝对、自然和心灵这三者的是思想自身。一个人的思想方式是并且总是被自然的结构、被事物实际的活动方式所限定的。然而,事物之所以那样活动,是因为绝对在通过自然的结构表达它自身。这样,一个人就是在以绝对在自然中表现自身的方式思考自然。正如绝对和自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样,人类思想也是一个过程——一个辩证的过程。
逻辑与辩证过程 黑格尔非常强调逻辑。事实上,他将逻辑理解为与形而上学其实是同一个东西。这尤其是因为他相信认识与存在是一致的。不过黑格尔的观点是,通过一步步逻辑的进展并在此过程中避免自相矛盾,我们就能够认识到实在的本质。笛卡尔主张一种类似的方法,按这方法,知识中的确定性将随着从一个清晰的观念到另一个清晰观念的推进而获得。但与笛卡尔(他重点强调的是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同,黑格尔认为,思想必须遵从实在自身的内在逻辑。这就是说,既然黑格尔已经将理性的东西与现实的东西同一了,因此他的结论就是逻辑以及逻辑关联必定是在现实的东西之中,而不是在什么“空洞的推理”中发现的。他认为:“由于哲学是对理性的东西的探究,因此它就是对显现的、现实的东西的理解,而不是对一个上帝才知道它在什么地方的超越之物的设立。”于是,逻辑就是一个过程,我们通过它而从我们对现实的东西的经验中推演出描述了绝对的诸范畴。这一推演的过程在黑格尔辩证哲学中处于核心地位。
黑格尔的辩证法过程展示了一个三段式的运动。辩证法的这种三段式的结构通常被描述为一个从正题到反题最后到合题的运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之后,合题成为一个新的正题。这一过程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它终结于绝对理念。黑格尔在他的辩证逻辑中强调的是思想是运动的。矛盾并没有使知识中断,而是在人的推理中作为一个积极的推动力量起作用。
为了展示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我们就以他逻辑学的第一个基本的三段式即存在、无、变易为例。黑格尔说心灵必然总是从较普遍抽象的东西推进到特殊的具体的东西。我们对事物能形成的最普遍的概念是它们存在。虽然各种各样的事物具有特殊的、各不相同的性质,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的存在。因此存在就是心灵能够形成的最普遍的概念。而且存在必定逻辑地先于任何特殊事物,因为特殊事物体现了那一开始没有任何特性的东西的规定或形态。于是,逻辑学(以及实在)就从无规定性开始,从“先于一切规定的原始的无规定性开始。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存在”。因此黑格尔的体系是从存在概念开始的,这是正题。现在的问题是,思想如何能从这样一个抽象概念运动到任何别的概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能够从存在这样一个普遍的概念推演出一个别的概念呢?
黑格尔相信他在这里已经发现了一些关于思想的本质的新东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家们认为从一个范畴中不能推演出任何没有被包含在这个范畴中的东西。从 A 中推演出 B,要求 B 已经以某种方式被包含在 A 中。黑格尔接受了这一点。但他拒斥的是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这样一个假定,即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从一个普遍的项中推演出来。例如,亚里士多德论证说每个事物都是一个独特的东西,因此逻辑学只向我们提供特殊的普遍项,由之不能推导出其他普遍项。比如说,要么是蓝色,要么是非蓝色;我们无法从蓝色推演出其他任何颜色。如果蓝色是蓝色的,你不能同时说它是其他什么东西,一个非蓝色。这个不矛盾律在任何形式逻辑中都很重要。然而黑格尔相信,说一个普遍的东西不包含另一个概念,这是不对的。回到存在概念,黑格尔说,这里我们有一个观念,它并不包含许多具有存在的事物的任何特殊性质。存在的观念没有任何内容,当你赋予它某种内容时,它就不再是纯存在概念而是某个东西的概念。但是不同于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相信从这一存在的概念能够推演出另一个概念。他论证说,因为纯存在是纯粹的抽象,因此它是绝对的否定。就是说,由于存在概念完全没有被规定,它就演变成非存在概念。只要我们试图思考没有任何特殊性质的存在,心灵就从存在过渡到非存在。当然这意味着存在与非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样的。黑格尔意识到且并不讳言“存在与无是同一的,这个命题在想象力和知性看来是如此悖谬,以致它或许只被当作是句玩笑话”。事实上,黑格尔说,将存在和无理解为同一的,“是思想期望自身所能做的最困难的事情之一”。不过黑格尔的观点是,无是由存在推演出来的。同时无的概念很容易地将心灵引导回到存在的概念。当然黑格尔并非在暗示我们可以这样来说具体事物,说它们同时也是无。他的论证仅仅限于纯存在概念,他说,它包含了无的观念。这样,他就从存在概念推演出了无的概念。反题无被包含在正题存在中。在黑格尔的逻辑中,反题总是由正题推演出来,因为它已经被包含在正题中了。
心灵从存在到无的运动产生了第三个范畴,即变易。变易概念的形成,是因为心灵由于上述原因而理解到,存在与无是同一的。黑格尔说,变易是“存在与无的统一”。它是“‘一个’观念”。因此变易就是存在与无的合题。如果我们问一个东西如何能够既存在又不存在,黑格尔会回答说,当一个东西变易时,它就能既存在又不存在。
黑格尔将逻辑学的这一辩证方法运用于他的整个庞大而错综复杂的体系。在每一个阶段,他提出一个正题,由之推演出一个反题;这个正题和反题在其统一中发现了一个更高的合题。最后,黑格尔达到了绝对理念这一概念,他根据自己的辩证方法将之描述为变易——描述为一个自我发展的过程。这样,从处于知识之最低水平的对特殊事物之性质及特性的感觉开始,黑格尔通过发现所有事物不断拓展的相互联系而努力扩展知识的领域。就这样,我们的心灵严格按照从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推演而运动着,而这些概念我们是作为现实中的范畴发现出来的。在黑格尔看来,单个的事实是不合理的,只有当这样的单个事实被看作整体的一个方面时,它们才成为合理的。思想由于事实所产生的每个概念的本性而被推动着从一个事实运动到另一个事实。例如考虑一台引擎的各个部分。一个火花塞就自身而言没有合理性的特性;给予它合理性的是它与引擎其他部分的关系。这样,要发现火花塞的本质,就是要发现其他部分的,最终是整个发动机的真理。于是,人类心灵辩证地运动着,持续地容纳不断增加的实在领域,只有在发现一个事物与整体的关系——即它与那理念的关系之后,才发现了这个事物的真理。
黑格尔所说的理念在他的逻辑学中是通过从存在中产生变易的同一种方法而推导出来的。主观性范畴是从如下事实推演出来的:一个人能够拥有一个事物的观念,作出关于它的判断,能够推出诸多逻辑关联。但是从主观性我们可以推演出它的对立面,即客观性。这就是说主观性的观念已经包含了客观性的观念。说我是一个自我(主观性)就暗示了存在着一个非自我(客观性)。主观性包含了在其形式意义上的思想。另一方面,客观性可以说是外在于其自身的、在事物之中的思想。描述一个人的观念的客观特性,黑格尔说,这包括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例如,一个主体关于自然所知道的机械规律,客体在其行为中都表现了出来。主观的东西与客观的东西的合题是它们在理念中的统一。就是说,在理念中,主观的东西(形式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质料的东西)是统一在一起的。但是理念包含自己的辩证过程,即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这样,理念乃是自我意识的范畴;它在其对象中认识自身。因此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个发展趋势就是从最初的存在概念不断运动最终直到理念概念。但是这个理念也必须被理解为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如此理念自身就处于一个朝向自我完善而不断自我发展的连续过程。
自然哲学 从理念我们导出了自然的领域。如黑格尔所表述的,自然表现了“外在于其自身的”理念。这一表述容易导致误解,因为它暗示理念独立于世界而存在。此外,黑格尔将“绝对自由”赋予理念,因为“它把它自己自由地外化为自然”。但是,回想到黑格尔的前提即实在的是合理的,这儿必然得出自然只是处于外在形态中的理性或理念,这类似于钟表匠的观念在外在于他的钟表中被发现。但是黑格尔的观点比钟表匠对钟表的关系所暗示的要更复杂微妙。因为黑格尔并不是真的指两种各自存在的事物,理念和自然。最终的实在是一个单一的有机体和整个的动态过程。黑格尔在所有事物“之后”的逻辑理念与自然之间作出的区分,其实只是想区分自身同一的实在的“内在的”和“外在的“两个方面。简言之,自然是理性理念(正题)的对立面(反题)。我们的思想辩证地从理性的东西(理念)运动到非理性的东西(自然)。自然的概念将我们的思想最终导向由在新的“精神”概念中理念与自然的统一所体现的新的合题。驱使我们的思想从自然返回到精神的,是在自然概念中的辩证运动。正如逻辑学始于最抽象的概念存在,自然哲学也始于最抽象的概念,黑格尔认为,这就是空间。空间是空的(正如存在是无规定的)。这样一来,在一端,自然触及到了空无,在另一端,它深入到了精神。在空间与精神之间是具有多样性的特殊事物,这就是自然。自然展示了力学、物理学和有机体的规律。黑格尔将自然的所有这些方面又分析为它的诸辩证环节。
黑格尔关于自然所说的很多东西都被自他的时代开始的科学的发展超越了。但他的意图并非取代科学家的工作。他更关注于通过自然哲学发现一个在所有实在中的理性结构和模式。同时他试图表明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差异,他说自然是必然的王国而精神是自由的。黑格尔说,自然“被视为一个诸多发展阶段的体系,这个体系的一个阶段是由另一个阶段必然地发展而来”。另一方面,自由是精神的活动。这样,在精神与自然之间、自由与必然之间就存在着一个辩证的对立。事实上,实在的“历程”、历史的目的论的运动,就体现了精神、自由的理念逐步而连续的展开。
精神哲学 在逻辑理念和自然哲学之后,黑格尔体系的第三部分就是精神或心灵哲学。这里黑格尔再次提出了其辩证法的各个要素,其中正题是主观精神,反题是客观精神,合题是绝对精神。他极其详尽地把一个个三段式叠加起来,展示了绝对乃是精神,并且这个精神在个体心灵中,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社会制度中,最终在艺术、宗教和哲学中找到了它的表现。主观精神指人类心灵的内在运作,客观精神代表了外在地体现在社会和政治制度中的心灵。知识的顶峰则是艺术、宗教和哲学,它们是绝对精神的成就。
令黑格尔哲学出名的,很大程度上是它围绕客观精神概念发展出的那部分思想。这里我们看到了黑格尔思想的统一,他试图将他的道德、社会和政治思想与他的体系的其余部分连接起来。人类行为——包括个体的和集体的——的整个领域,被他描述为现实的一部分,因而从根本上是理性的。此外,作为现实的一个部分,精神的这一客观的方面被视作包含在辩证过程之中。人类行为和社会与政治组织包含或体现了精神,正如自然是绝对理念的客观体现一样。由于这一原因,黑格尔将制度不仅仅看作人类的创造,而且也看作历史辩证运动的产物,看作理性实在的客观显现。例如,谈到他的法哲学,黑格尔说它“可以说包含了关于国家的科学,它只是努力将国家作为一个本质上理性的事物来加以把握和描绘。作为一种哲学工作,它必须与那种建构一个应然国家的尝试拉开距离”。认为现实的国家与其实在的这种真正的根据是同一的,这使得黑格尔的政治理论对于那些希望以极权主义的或至少是非民主的观点思考国家的人有着蛊惑性的影响力。下面我们就转入辩证过程中的一些“环节”,黑格尔想要通过这些过程展示从个体的法的概念到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威的自然运动。这里基本的三段式运动是从法(正题)到道德(反题),再到社会伦理(合题)。
伦理学与政治学
法的概念 我们必须首先将人类行为理解为个体的活动。黑格尔说,个体意识到自由。我们表达我们的自由的最具体的形式是通过意志的行为。黑格尔将意志和理性看作实质上是同义的,他说:“只有作为思想着的理智,意志才是自由意志。”我们主要地是在与物质事物的关系中表达自由的,我们占有它们、使用它们、交换它们。黑格尔说:“占有实际上只是通过证明事物不是自身完成的,没有任何它们自身的意图,从而表明了我们意志对于它们的权力。”对黑格尔而言,财产权的基础是个体在占有行动中的自由意志。但是自由的人们会由于财产而“异化”他们自己,而这是我们通过“契约”做到的。一个契约是两个自由意志同意交换财产的产物。它也表明了义务的提出,契约的条款体现的就是义务。黑格尔在这里的核心观点是,在个体理性地行动的情况下,我们的自由行动与普遍的理性相符合。我们的个体意志与普遍意志相和谐。但是在自由的人们之中,诸个体意志的和谐是不稳定的。这样,就总是存在着法的对立面的可能性;对法的否定在暴力与欺诈中得到例证。“不法”在于对个体意志与普遍意志之间和谐的破坏。“法”与“不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在“犯罪的”意志的行动方式与意志为了成为普遍的而应该采取的行动方式,即理性的方式之间产生了一种张力。法和不法之间的这种张力或冲突产生了道德。
黑格尔说,道德根本上是一个在人类伦理生活中的目的和意图的问题。换句话说,“善”不只是服从法律和信守契约。道德与人们自己可以对之负责的那些事情有关。只有一个人所意图的以及构成他或她的行动的目的的那些后果,才能影响这一行为的善或恶。于是黑格尔似乎认为,道德的本质是内在地在一个人的意图和目的中发现的。这样道德责任就始于那些能够被归于一个自由意志(一个意欲进行这一行动的意志)的行动。但是,黑格尔认为,行动的这一主观方面并未穷尽道德的全部领域。毕竟人类行为总是在一个关联( context )中,尤其是在与他人从而在与其他意志的关联中发生的。因此,道德义务或责任就比个体的关注和意图更为广泛。道德义务源于使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相同一这一要求。虽然关注自身的幸福和福利对于人们是完全合法的,但是理性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以如下方式行使我们自己的意志:其他人的意志也自由地行动,也能达到他们自己的幸福和福利。道德因而就是辩证过程中的一个要素:正题是每个个体的抽象法(权利);反题是道德,因为道德代表了普遍意志作为限定而对个体意志提出的义务。这两种意志的关系是自由与义务、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在这一伦理领域中辩证过程持续地朝向主观与客观更大的和谐运动,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黑格尔将善描述为“自由和世界最终的绝对目的的现实化”。但对黑格尔而言,自由的现实化必须在义务的限度内发生。在这个意义上,最自由的人就是最完全地实现了他或她的义务的人。因此,黑格尔势必要在人类的具体组织中,特别是国家中找到这两方面——一方面是个体自由与法(权利),另一方面是普遍意志——的合题了。
国家 在黑格尔看来,在个体与国家之间有两个辩证的阶段:家庭和社会。家庭可以说是客观意志的第一阶段。在婚姻中,两个人为了成为一个人而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他们的个体意志。因为家庭是个单一的单元,所以它的财产成了共同所有的,尽管由于法律的原因可以说财产归丈夫所有。此外,家庭是由感情或爱的纽带联合起来的,它在逻辑上构成了普遍意志具体化的第一个环节。同时,家庭包含着它自己的反题,即那些最终将长大,离开家庭的个体,他们将进入与自己类似的诸多个体的一个更大的关联(它被称为市民社会)中。这些个体现在规划他们自己的生活,有着他们自己的目的。此时,我们需要记住,这里黑格尔是在分析国家的辩证发展,而不是对它的出现给予历史的解释。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合题。家庭在这种分析中代表着体现出来的普遍性,而市民社会代表着特殊性,这是因为市民社会的每个个体不同于家庭成员,而是设立着他或她自己的目标。这两个要素,普遍性和特殊性,不能够独立存在,因为它们互相包含;因而它们的统一是在国家中被发现的,国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合题。国家是一个处于差异中的统一。这似乎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推导,但是黑格尔的确总结说,普遍的东西与特殊的东西的合题在于个别的东西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被构想为一个个体,真正的个体,一个诸多个别的个体的有机统一体。
黑格尔没有将国家构想为一个从外部强加于个体的权威。他也不认为国家是公意或大多数人意志的产物。黑格尔说,国家“是绝对的理性——实体性的意志”,此外,“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性”。黑格尔赋予国家以一个人的特性,说它代表了普遍的自我意识。他说,一个特殊的个体,在其是这个更大的自我的一部分的情况下,意识到他的自身。黑格尔说:“因为国家是客观化了的精神,因此个体只有作为国家的一个成员时,自身才有客观性、真正的个体性和伦理的生活。”一个人的精神实在也是在国家中找到的,因为如黑格尔所说,一个人的“精神实在在于他自己的本质——理性被客观地展现给他,在于它对他而言具有客观的、直接的存在”。考虑到黑格尔无意构造一个理想国家的理论,他对“现实的”国家的描述就更引人注目了,关于现实存在的国家,他说“国家是理性自由的体现”,而最引入注目的是,“国家是存在于地上的神圣理念”。
所有这些对国家的溢美之词使得黑格尔看上去是在拥护极权主义的国家。但是他的确坚持国家应保护个体的自由,我们是凭借这种自由才成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国家既没有毁灭家庭,也没有毁灭市民社会;它们继续存在于国家之内。一般来说,国家的立法和执行机关并不是武断地颁布法令的。法律是普遍的规则,它们在涉及个体的个案中有其运用,此外,法律必须是理性的而且是针对理性的人的。之所以有法律,是因为人们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他们有能力选择对他人有害的结果。当他们的行动伤害了他人时,他们这些行动就是非理性的。因此,法律的功能就是将理性带入行动之中。一个行动之所以是理性的,乃在于它同时既达到了个人的利益又达到了公共的利益。只有一个理性的行动者才能够获得自由,因为只有理性的行动在社会中才被允许,因为只有理性的行动才能避免社会危害。因此国家的功能就不是通过颁布任意的,因而是非理性的命令来解决个人的伤害或痛苦,而是通过它的法律增加理性行为的总和。因而国家就是一个有机体,它就如同其每个个体成员一样,力求把自由理念发展到最大限度并求得客观的自由。这样,国家的法律与其说是任意的,不如说是个体若理性地行动就会自己选择的理性的行动规则。理性所允许的对个体意志所作的唯一限制就是由于其他意志的存在而要求的限制。统治者以普遍意志、理性的名义行动,而不是任意武断地行动。于是,国家“就是处于人类意志和自由的外在显现中的精神理念”。
谈到国家之间的关系,黑格尔强调每个国家的自治和绝对的主权。在黑格尔看来,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市民社会中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当两个人有分歧时,国家是解决这一纷争的更高权威。但如果两个国家有分歧,就不存在解决这一矛盾的更高的权力了。每一个国家,黑格尔说:“都是实体性的理性的精神,并有其直接的现实性,因而都是地上的绝对权力。”由于这一原因,“每个国家相对于其邻国都是拥有主权的和自治的。国际法的基本主张是国家之间的义务应该保留”。但是黑格尔说,“国与国在相互关系中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因此不存在任何约束它们的普遍意志。“国家的法只是在它的特殊意志中”,在没有凌驾于它们之上的组织力量的情况下,“才得以现实化”,在国家之间不存在任何仲裁者。
我们不清楚黑格尔为什么不继续他的辩证法运动到下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个别国家将被联合为一个国家共同体。他当然意识到康德已有通过国家联盟调解纷争以维护“永久和平”的思想。但是黑格尔说,这样一个安排是不会起作用的,因为那仍然会需要每个国家都愿意服从国际法庭。但是一个国家总是会以它自己的利益为意愿。事实上,黑格尔说,“利益是支配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高法律”。不存在对国家的道德限制,因为国家是“伦理实体”。于是,“如果国家间有分歧,并且它们的特殊意志不可能互相协调的话,那么问题就只有通过战争来解决”。
世界历史 在黑格尔的观点中,世界的历史就是民族国家( nations )的历史,历史的动态展开表现了“自由意识的进展”。这一过程不完全是偶然的,而是一个理性的过程,黑格尔说:“理性支配着世界……世界历史因而是个理性的过程。”国家在某种特定意义上是理性的载体,因此黑格尔曾经说国家是具有外在形式的“精神理念”,是“存在于地上的神圣理念”。但是历史过程的辩证法在于国家之间的对立。每个国家都表现了一种民族精神,并在其集体的意识中表达出世界精神。诚然只有个体心灵能够有意识。但是一群特定人民的心灵发展出一个统一的精神,因此我们可以说某种“民族的精神”,每个民族精神都代表了世界精神发展中的一个环节,民族精神之间的相互影响体现了历史的辩证法。
由于历史过程是实在的内容,是自由理念的逐步展现,因而民族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诸民族被历史的大潮推动,所以在每一个时代,都会有一个特定的民族是“这个时代世界历史中占支配地位的民族”。一个民族不能选择它何时强大,因为“它能够引人注目的时刻只有一次”。黑格尔说,特定的世界历史性的人物在历史的关键性时刻作为世界精神的代表出现。这些人把国家带向一个发展和完善的新高度。黑格尔认为,对这样的个人的评断几乎不能根据一个国家正在从中走出的那个时代的道德来进行。相反,这样的人的价值在于他们对自由理念的展开作出的创造性的响应。
在黑格尔看来,历史的时间过程同时也是辩证的逻辑过程。历史朝向一个有目的的终点即自由而运动。为了展示历史的辩证法,黑格尔举了很多民族的例子,他认为它们显示了自由发展中的三个环节。他认为,亚洲人对自由一无所知,只知道君主一个人能够为所欲为。虽然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知道公民权的概念,但他们只将之赋予一小部分人,而把其他人视作天生的奴隶。日耳曼民族在基督教的影响下形成了人是自由的这一洞见。于是,黑格尔说:“东方人过去只知道,现在依然也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希腊人和罗马人知道一些人是自由的;日耳曼世界知道一切人都是自由的。”我们已经了解到,在黑格尔看来,当个体根据整个社会普遍的、理性的意志行动时,最高的自由就出现了。
绝对精神
黑格尔的哲学在我们对绝对的知识中达到了顶点。在辩证过程中,对绝对的知识是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的合题。因为实在是理性(思想、理念),那么在黑格尔看来,我们关于绝对的知识实际上是绝对通过人类的有限精神认识到自身。黑格尔在辩证法的最后阶段描述了绝对的自我意识这一环节是如何在人们的精神中发生的。
黑格尔说,我们依次经过从艺术到宗教,最后到哲学这三个阶段,就达到了对绝对的意识。艺术通过给予我们感性对象而提供了“理念的感性显现”。在艺术的对象中,心灵将绝对把握为美。此外,艺术对象也是精神的创造,从而包含了理念的某个方面。我们从亚细亚的象征艺术推进到希腊古典艺术,最后是基督教浪漫艺术时,这是一个对绝对的不断深入的洞察。
艺术超越自身而达到宗教。宗教不同于艺术,它是一个思想的活动,而一个审美经验则基本上是情感的问题。虽然艺术能够引导意识朝向绝对,但宗教肯定要离绝对更近,因为绝对乃是思想。同时,黑格尔说,宗教思想是表象的思想。在早期的宗教中,这一表象的要素所占比重很大。例如“希腊的神是质朴直观与感性想象的对象。它的形象因而就是人形的”。宗教的顶点是基督教,它是精神的宗教。
黑格尔把基督教看作哲学的表象性体现。他相信哲学与宗教有着同样的主题,相信它们都代表了“关于永恒的东西的知识,关于上帝是什么以及由其本质产生了什么的知识”,这样,“宗教与哲学考虑的就是同样的事情”。哲学抛开宗教的表象形式而上升到纯粹思想的层次。但是哲学并不提供绝对在任何特定的环节中的知识,因为这样的知识是辩证过程的产物。哲学自身有其历史,是一个辩证的运动,哲学的主要阶段和体系不是杂乱无章地发展的。这些哲学史上的体系代表了理念前进展开所要求的必然的思想演进。因而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史就是绝对的自我意识在人的心灵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