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休 谟
休谟的生平
大卫·休谟汲取了洛克和贝克莱哲学中的纯正的经验主义要素,而从他们的思想中排除了残留的形而上学,并且给了经验主义以最清楚最严格的系统阐述。他 1711 年生于爱丁堡,父母都是苏格兰人。他的早年兴趣是文学,这种兴趣不久就向他家里表明,他不会按照他们为他制定的计划成为一名律师。虽然他上了爱丁堡大学,他却没有毕业。他是一位性情温和但很有主见的人,对“增进我们文学才干以外的目的都不屑一顾”,并且“除了对哲学和一般学问的探求之外,对每件事情都感到一种不可克服的厌恶。”他 1734-1737 年在法国漫游,在“节衣缩食”的条件下写成了他的《人性论》(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当他的书在 1739 年出版时,休谟对它所受到的冷遇颇感失望, 后来他评论说:“没有任何著述的尝试比这更倒霉的了,”因为这本书“从印刷机上一下来就是个死胎”。他的下一本书《道德政治论》( Essays of Moral and Political )出版于 1741-1742 年,是较为成功的。接着休谟修改了他的《人性论》中的主题并且以《人类理智研究》(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为题将它出版。除了他关于英国历史的内容广博的著作之外,休谟还写了三本其他的可以使他名声远扬的书,这就是《道德原则研究》( 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1751 ),和在他身后出版的《自然宗教对话录》( 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1799 )。
休谟还参加政治生活,1763 年他作为英国大使的秘书到了法国。他的书让他在欧洲大陆声名广播,而他在欧洲大陆的朋友之一就是哲学家让–雅克·卢梭。1769 年回到爱丁堡,他家成了当时社会名流的聚会中心。这时他“十分富足”,所以往来于朋友和仰慕者——其中就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之间,过着宁静而怡然的生活。1776 年他在爱丁堡逝世。
休谟想运用物理学的方法建立一门人性科学。他对文学的广泛了解向他表明,读者是何其频繁地在一切问题上碰到相互冲突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的冲突兆示着一个严重的哲学问题:我们如何能够知道事物的真正本性?如果手段高明的作者能够引导读者接受有关道德、宗教和物理实在的真实本性的那些互相冲突的观念,那么,究竟是这些观念同样为真,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用来发现这些观念互相冲突的理由呢?休谟同样有他那个时代的乐观想法,这种乐观主义在科学方法中看到了解决世界上一切问题的手段。他相信这样一种方法能够引导我们达到对人的本性尤其是对人的心灵活动的清楚理解。
结果,休谟发现,对使用科学方法来描述人的思想机制的可能性的这种乐观看法不可能有合理的根据。他早先对理性的信仰最终导致了怀疑主义。因为当他追溯观念在心灵中形成的过程时,他大吃一惊地发现人的思维的范围是多么的有限。洛克和贝克莱两人都已经走到了这一点,但他们谁都没有足够严格地采用自己对观念起源的解释从而把自己的整个认识论都置于这一基础之上。他们仍然求助于人的“常识”信念,这种信念是他们不愿意完全放弃的。虽然他们认为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经验,但他们还是确信,经验可以在很多题材上给我们以知识的确定性。相反,休谟的结论却是,如果我们严格地接受这个前提即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的话,我们就必然会承认这种对观念的解释迫使我们接受的那种知识的有限性,而不管我们的习惯性信念会说些什么。
休谟的知识理论
休谟认为,要解决在“晦涩问题”上的争执和玄想引起的难题,只有一种方法,那就是“严格探究人类理智的本性,并从对人的力量和能力的精确分析中表明,没有什么办法使它适合于如此陌生和晦涩的主题”。据此,休谟仔细地分析了一系列引他达到怀疑论的结论的主题,而这始于他对心灵内容的一种说明。
心灵的内容 休谟说,没有什么看起来比人的思维更加无拘无束的了。虽然我们的身体被束缚于一个星球上,我们的心灵却能够到宇宙中最遥远的地方去漫游。心灵似乎也不受自然或实在的界限束缚,因为想象力能够毫无困难地设想最离奇古怪和最不合情理的幻象,如飞马和金山之类。但是,虽然心灵看来具有这种广阔的自由,休谟却认为,它“实际上却被限制在非常狭窄的界限之内”。归根到底,心灵的内涵全部都可以被归结为由感官和经验所给予我们的材料,这些材料休谟称之为“知觉”。心灵的知觉有两种形式,休谟将其区分为“印象”和“观念”。
印象和观念构成了心灵的全部内容。思想的原始素材就是印象(感觉或情感),而观念则只是印象的摹本。在休谟看来,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的区别只是它们的鲜明程度不同而已。原始的知觉就是印象,如当我们听、看、触、爱、恨、欲求和意愿时。这些印象在我们拥有它们时是“生动的”和清晰的。当我们思考这些印象时,我们就有了关于它们的观念,而这些观念是对原始印象不那么生动的翻版。感到痛是一个印象,而对这个印象的回忆就是一个观念了。在任何具体情况下,印象与其相应的观念都是相似的,区别只在于它们的鲜明程度。
除了在印象和观念之间作出区分,休谟还认为没有印象就不可能有观念。因为如果一个观念只不过是一个印象的摹本,那么结论就是,有一个观念,就必须有一个在先的印象。然而,并不是每个观念都反映了一个与之精确相应的印象,因为我们从来也没有见到过一匹飞马或一座金山,尽管我们有它们的观念。但休谟把这样一些观念解释为心灵“对感觉和经验提供给我们的材料进行组合、变换或削减的机能”的产物。当我们思考一匹飞马时,我们的想象力结合了两个观念,即翅膀和马,这两个观念我们原来是通过我们的感觉而作为印象得到的。休谟说,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术语的使用是没有意义或没有思想内容的,我们“只需查问一下:那个被假定的观念来自什么印象?而如果不可能指给它任何印象,这就足以证实我们的怀疑了”。休谟甚至也以此来检验上帝的观念,并且得出结论说,它是由于我们对自己心灵活动的反省把我们从人那里经验到的善与智慧等品质作了“无限的推论”而产生的。但如果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来自印象,我们如何能够解释我们称之为“思维”的事情,或解释观念用来把自己集合在我们心灵中的那些模式呢?
观念的联想 我们的观念相互发生关系并不完全是凑巧。休谟说,必定有“某种结合的纽带、某种联想的性质,由此一个观念才自然而然地引出另一个观念”。休谟将之称为“一种经常占优势的温和的力量,它向每个人指出最适于结合成一个复杂观念的那些简单观念”。这并不是心灵把一个观念与另一个观念联结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机能,因为休谟并不具有对心灵的构造性装置的印象。但是根据对我们实际思维方式的观察和对我们观念的集合的分析,休谟认为他发现了对观念的联想的一种解释。
他的解释是:只要观念中具有确定的性质,这些观念就是相互被联想的。这些性质分为三类:相似、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接近,以及原因和结果。休谟相信一切观念相互之间的联系都能够由这三种性质来解释,并提供了如下例子来解释它们如何起作用:“一幅画自然而然地引导我们想到那个原物(相似);提及一个建筑物中的一个房间自然而然地就引导人们去考察……另一个房间(接近);而且如果我们想到一个伤口,我们几乎不可避免地反省到由它所带来的痛苦(原因和结果)。”心灵没有任何活动原则上是不同于观念联想的这三个例子之一的。但其中,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又被休谟看作是知识的核心要素。他采取的立场是,因果律是一切知识的有效性所赖以成立的基础。如果因果律有任何缺陷,则我们就不可能有知识的确定性了。
因果性 休谟最具独创性和影响力的思想是关于因果性问题的。洛克也好,贝克莱也好,都没有挑战因果律这一基础。虽然贝克莱说我们不能发现结果在事物中的致动因,他的意图却是追寻现象的原因,从而在上帝的活动中追寻可预测的自然秩序。
在休谟那里,因果性的整个概念都是可疑的,而他探讨这个问题是通过发问:“因果观念的来源是什么?”既然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休谟就是问什么印象给了我们因果性观念。他的回答是,并没有与这个观念相应的印象。那么,这个因果性观念又是如何在心灵中产生的呢?休谟说,肯定是这样,即因果性观念是在我们经验到对象之间的一定的关系时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出来的。当我们谈论原因和结果时,我们的意思是说 A 引起了 B。然而,是怎样一种关系造成了 A 和 B 之间的这样一种现象呢?经验提供给我们两种关系:( 1 )接近关系,因为 A 和 B 总是紧密靠在一起的;( 2 )时间中的在先性,因为 A 这个“原因”总是先于 B 这个“结果”的。但还有另外一种关系是因果观念提供给常识的,就是在 A 和 B 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关联”。但无论是接近也好还是在先也好,都并不包含对象之间的“必然”关联。休谟说,如果我们个别地考虑各种对象的话,没有什么对象包含有另一个对象的存在。对氧气无论观察多少次都不能告诉我们当它与氢混合时就必然会给我们带来水。我们知道这一点只是在我们看到它们在一起之后:“因此我们能够从一个对象推断出来另一个对象的存在,这只是通过经验。”虽然我们的确拥有接近的、在先的和经久联结的印象,我们却并不具有任何必然关联的印象。所以,因果性并不是我们所观察到的对象中的性质,毋宁说是一种由于 B 的随时重复而在心灵中产生的“联想的习惯”。
由于休谟认定因果律是一切知识的核心,他对这一原则的攻击破坏了一切知识的合理性。他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把“无论什么存在者要存在都必须有一个存在的原因”作为一条直观的或是可演证的原则而接受下来。最后,休谟把思维或推理看作“一种特殊的感觉”,而作为这样一种感觉,我们的思维是不可能扩展到超出我们的直接经验之外的。
什么存在于我们之外?
休谟的极端经验论导致他认为,物体或思维在我们之外具有连续的和独立的存在是没有理性合法性的。我们的日常经验使人想到,在我们之外的事物是存在的。但如果我们严格接受我们的观念是印象的摹本这一看法,哲学的结论就必然会是:我们所知道的一切都是印象。印象是内部主观的状态而不是对外部实在的清晰的证据。可以肯定,我们总是那样行动,好像的确有一个实在的外部的事物的世界似的,而且休谟愿意“以我们的一切理性承认”事物当然是存在的。但他想要探讨的是我们为什么会认为有一个外部世界的理由。
我们的感官并没有告诉我们事物独立于我们而存在,因为,我们如何知道甚至当我们中断了我们对它们的感觉时它们还继续存在呢?并且甚至当我们感觉某物时,我们也决不具备一种我们能够借以把事物与我们对事物的印象区别开来的双重眼光;我们所有的只有印象。心灵没有任何办法超越印象和印象使之成为可能的那些观念:“把我们的想象推移到天边,或是一直到宇宙的尽头;我们永远也不会超出我们自己一步,除了已经显现在那个狭窄范围内的知觉,我们也不可能构想出任何别的存在。这就是想象的宇宙,除了在这个宇宙中产生出来的观念,我们也再没有任何别的观念。”
恒定性和一贯性 休谟认为,我们相信事物在我们之外存在,是我们的想象力在处理我们的印象的两种特殊性质时的产物。从印象中,我们的想象力意识到恒定性和一贯性。事物的排列有恒定性,例如,当我向我的窗外看去时:那里有山、房子、树。如果我闭上我的眼睛或是转身离开,然后再来看同一片景色,那排列还是一样的,而正是我的印象内容中的这种恒定性导致我的想象力断言说,不论我想到还是没想到它们,山、房子和树都存在着。同样,我在离开房间之前放一根木柴在火炉上,而当我转回来时它已经几乎烧成了灰。但是虽然在火炉中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却习惯于在类似的情况下发现这类变化:“这种……在其变化中的一贯性是外部对象的特征之一。”在山的例子中,有我们的诸印象的一种恒定性,而在火炉的例子中,我们的印象与变化过程有一种一贯性的关系。由于这些原因,想象力引得我们相信某些事物是连续地具有外在于我们的独立存在的。但这是一种信念而不是一种理性的证明,因为假定我们的印象与事物相关联“是没有任何推理为基础的”。休谟把这种怀疑论的推理思路推广到对象和事物以外,而去考虑自我、实体和上帝的存在。
自我 休谟否定我们对“自我”有任何观念。如果“我”说我并不拥有一个对我自己的观念,这看起来好像是悖谬的。然而在这里休谟又要考察一下我们所说的“自我”是什么意思,他问道:“从何种印象中能够产生出这个观念来?”有任何能产生我们对自我的观念的连续而同一的实在吗?我们有任何一个印象不变地与我们的自我观念联结着吗?休谟说,“当我最亲切地体会我所谓的我自己时,我总是会碰到这个或那个特殊的知觉,如热或冷、爱或恨、苦或乐。任何时候我总不能抓住一个没有知觉的我自己,除了知觉之外我也不能观察到任何事物。”休谟否认连续的自我同一性的存在,并且说,自我“除了一束或一堆不同知觉之外什么也不是”。那么,我们如何解释我们认为是自我的东西呢?这就是我们的记忆的力量,它提供给我们连续同一性的印象。不过,休谟认为,心灵是“一种舞台,各个知觉在这个舞台上相继出现”然后又消失。
实体 导致休谟否定以某种方式保持着自己在时间中的同一性的连续性自我存在的,就是他对任何形式的实体的存在的彻底否定。洛克还保留了作为那种具有颜色或形状和其他性质的某种东西的实体观念,虽然他把它们说成是“某种我们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贝克莱否认作为各种性质的基础的实体,但却保留了精神实体的观念。休谟否认了实体以任何形式存在或具有任何连贯的意义。如果“自我”所意味的东西是某种形式的实体,那么休谟认为没有这样一种实体能够来源于我们的感官印象。如果实体的观念是通过我们的感官而被传达给我们的,休谟问道:“是哪种感官,并且按照何种方式?如果是通过眼睛的知觉,那它必定是有颜色的;如果是通过耳朵,那就有声音;如果是通过味觉,就有滋味……因此我们不具有与特殊性质的集合的观念不同的实体观念。”
上帝 休谟的“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这一严格前提不可避免地会使他对上帝的存在提出怀疑论的质疑。大多数推演上帝存在的尝试都依赖于某种形式的因果性。其中,设计论论证一直有力地影响着宗教信徒们。休谟意识到这一论证的力量,但他敏锐地区分开了这个问题的各个要素,让这一证明减少了它通常所具有的力量。
由设计论论证而来的证明开始于对自然界美丽秩序的观察。这种秩序与人的心灵能够加之于无思想的物质之上的那种秩序相似。从这一预备性的观察出发,我们就推断不能思想的物质自身中并不包含有秩序的原则:“把大量的铁片扔在一起,没有形状或形式,它们永远也不会自行组成一只表。”所以人们认为,秩序需要某种心灵即某个安排者的活动。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只表也好,一栋房子也好,离开钟表匠或建筑师,是不可能形成的。由此推出,自然秩序类似于人为形成的秩序,并且,正如表需要一个进行安排的原因,宇宙的自然秩序同样也需要一个这样的原因。但休谟说,这样一个推断“是不可靠的;因为这件事完全超出了人的经验范围”。
如果这全部设计论论证都基于“宇宙中的秩序的那个或那些原因很可能带有某种与人的理智的间接的类似性”这一命题,那么,休谟认为,这个论证所能证明的东西就没有它声称的那么多。休谟对因果性观念的批判在这里有着特别的力量。我们从对两个事物的多次重复的观察中引出了原因观念。那么,当我们根本没有把宇宙作为与我们可能认作原因的任何事物相关的来经验到时,我们怎么能够为宇宙指定一个原因呢?运用类比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一只表和宇宙之间的类比是不精确的。为什么不把宇宙看作植物生长过程的产物而要看作有理性的设计者的产物呢?并且,即使宇宙的原因是某种类似于理智的东西,又怎么能把道德特性归之于这样一个存在者呢?此外,如果必须运用类比,应当挑选哪一个类比?房子和船通常是由一群设计者设计出来的,我们应当说有许多上帝吗?实验模型的建造有时是在不具备对最终完成的形式的现成知识时进行的,宇宙是一种实验模型还是最终的设计?借助于这条探索的思路,休谟希望强调的是,宇宙的秩序只是一个经验的事实,我们不可能从它去推断上帝的存在。这并不必然导致无神论——虽然休谟本人看起来像一个无神论者。他只是像检验我们的自我观念和实体观念一样,用同一种严格经验主义的方式,来检验我们的上帝观念。他最终的确是一个怀疑论者,但他最后吐露的观点却意味深长:“无论一个人把他的思辨原则推进到多远,他都必须和其他人一样行动和交谈……要保持彻底的怀疑论,或者把怀疑论体现到行动中去哪怕只是几个钟点,都是他不可能做到的。”
伦理学
休谟的怀疑论并没有妨碍他严肃地对待伦理学。正相反,在他的《人性论》第三卷的开篇中,休谟写道:“道德是一个比一切其他事物都更让我们感兴趣的主题。”他对伦理学的兴趣是如此强烈,以至于他希望为这个主题做伽利略和牛顿为自然科学所做的事。为了这个目的,他在其《道德原则研究》的第一节中说:“道德哲学的处境正如……哥白尼时代以前的天文学一样。”旧的科学连同其抽象一般的假说必须让位给一种更具实验性的方法。于是这样一个时代也就来到了,休谟写道,这时哲学家们“应该尝试在一切道德探究中作一种类似的改革,并拒绝一切不是建立在事实和观察之上的伦理学体系,无论它们如何精妙和新颖”。
在休谟看来,伦理学的核心事实是,道德判断不仅仅是凭理性而形成的,而是要通过情感。无疑,理性在我们讨论道德决定时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休谟认为,理性“并不足以单独产生出任何道德谴责或道德认可”。限制理性在伦理学中的作用的是,理性作出的判断涉及经验性的“事实的事情”和分析性的“观念的关系”的真假。道德评价不是有关任何事情的真假判断。相反,道德评价是情感反应。
例如,为什么我们判断谋杀是一桩罪恶呢?或者用休谟的话来说,“哪里有我们在这里称作罪恶的那种事实的东西?”假定你描述这个行为,它发生的准确时间,所使用的武器,简言之,你搜集了有关这件事的一切细节资料。但理性的机能仍然不能挑出那件可以贴上“罪恶”标签的事实。毕竟,这个行为不可能总是并且在一切情况下都被看作一桩罪恶。同样的行为可以被称为自我防卫或明正典刑。作出善或恶的判断,是在一切事实都已知“之后”。一个行为的善或恶并不是一件由理性所发现或推演出来的新事实。道德评价也并不和数学判断相似。从有关一个三角形或圆形的少数事实中就可以推断出另外的事实和关系。但善就像美一样,并不是由理性推断或演绎出来的一个另外的事实。休谟说:“欧几里得完备地解释了圆的一切性质,但在任何一个命题中都对它的美不置一词。理由很清楚。美不是圆的一种性质。美并不处于其每一部分都与一个共同中心等距的一条线的任何一部分中。美只是那个图形在心灵上所产生的效果,心灵特有的组织结构使其易于受这种情感的影响。”
为了强调这点,休谟请我们“看看是否能发现那种你称之为‘恶’的事实性东西或实在的存在”,他认为:“不论你以何种方式理解它,你只能发现某些欲望、动机、意志和思想。在这件事中没有别的事实性的东西。……你永远不可能发现它,直到你转而反省自己的内心,并发现在你心中产生了对这种行为的不认可的感情为止。这里有一种事实的东西;但它是感情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对象。它处在你自己之中,而不是在对象之中。”
在休谟看来,道德评价涉及对我们在观察到某个人的行为的后果时所经验到的愉快和痛苦的同情感。例如,如果我的邻居遭到了抢劫,我会为他感到同情的痛苦,而这种痛苦就构成了我对抢劫犯的行为的道德谴责。如果我看到某人帮助一位老妇人过街,我就会为这位老妇人感到同情的愉快,而这种愉快就构成了对于那位帮助她的人的道德认可。休谟意识到,把伦理学体系建立在情感能力上必须冒着将伦理学归结为趣味问题的风险,那样道德判断就成了主观的和相对的了。此外,把情感或感情指为赞赏和谴责的根源就意味着我们的道德判断来自于我们对自利和自爱的一种算计。休谟拒绝了这些假设,他肯定道德感情是一切人心中都可以发现的,人们赞赏或谴责的是同样一些行为,而这些赞赏或谴责并不来源于狭隘的自爱。休谟写道:“由敌方所做出的一种仁慈、勇敢、高尚的行为使我们不得不认可;而就其后果而论,这种行为也许被认为是对我们的特殊利益有损害的。”而且,我们所经验到的同情感并不限于我们眼前所看到的事。相反,我们把一种“对道德行为加以赞扬”的本能的能力“运用于离我们非常?谴远的时代和国度;在那里想象力再怎么细致也不会发现任何自身利益的迹象,或发现我们现有的幸福及安全与离我们如此遥远的事件有任何关联”。
在人身上究竟有哪些性质会触发我们对道德赞同的同情感呢?按照休谟的意思,这些性质——或德性——包括“给观者带来愉快的认同情感的一切精神活动或性质;恶则相反”。这些性质包括“判断力、谨慎、进取心、勤劳、节俭、机智、精明和洞察力”。他还认为,甚至在最玩世不恭的人中,对“节制、清醒、容忍、坚定、周密、沉着、思维敏捷和措辞得体的优点,事实上也有普遍的赞许”。这些引起我们赞赏的性质是怎样一些性质呢?休谟说,这些性质是有用的和令人惬意的。但对什么有用?休谟回答说:“肯定是对某些人的利益。究竟对谁的利益呢?不仅是对我们自己的,因为我们的认可经常扩展得更远。所以这必定是那些被赞赏的特性或行为所服务的人的利益。”
休谟在这里的方法是彻底经验主义的。首先,经验告诉我们道德评价涉及情感,而本身不是理性判断。其次,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在对人们拥有的许多道德品质作出反应时,有对愉快和痛苦的同情感。最后,经验告诉我们,所有这些道德品质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对那些受到我们行为影响的人来说是有用的或恨意的。在对道德评价的这种经验主义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在休谟心里有一个清晰的道德判断标准:道德的行为就是对这些行为所影响的人有用或使之恨意的行动。用休谟的话来说,“一个人的优点完全在于拥有对他自己或对别人有用或使之恨意的精神性质。”
休谟对道德的经验主义态度有其直言不讳的批评者。许多人认为,道德需要被确定为永恒的和绝对的,而休谟却把道德的整个规划都建立在人的不稳固的机能和情感中。此外,批评者们还认为,我们在休谟的描述中完全找不到上帝的作用。所以,他的全部立场都站不住脚,而且是无神论的。然而,休谟理论的那些让批评者感到不安的特色,也正是对另一些人的吸引力所在。在读完休谟的道德理论后,杰里米·边沁写道:“我感到仿佛眼中的翳障去掉了一样。”边沁自己在对道德作非宗教立场的探讨,道德被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神秘的理性直觉上。边沁很注意休谟的这个论点,即我们评价行为是基于它们的有用性——或者像休谟也曾表述的那样:它们的“效用”。这一点成为了边沁和其他许多思想家所拥护的,持续于整个 19 世纪并一直延续至今的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基础。
总 结
经验主义是这样的理论,它主张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并且知识无法单独从理性的运用中得到。洛克的哲学开始于对我们思想来源的考察,他的立场认为,不存在天赋观念,一切观念最终都来自我们的经验。我们的心灵接受到的第一批观念有两类:( 1 )感觉的简单观念,比如说基本颜色、形状和声音,以及( 2 )反省的简单观念,我们的心灵见证了它自己对思考、推理和意愿的心理运作。然后,我们的心灵通过重组这些简单观念形成更复杂的观念。对洛克来说,紧接着的问题是外部对象的性质寓居何处。第一性的质是那些存在于对象本身的性质,比如玫瑰的形状;第二性的质仅仅存在于观察者的心灵中,比如玫瑰的红性。洛克相信像玫瑰这样的外部对象是有实体的,但要精确描述这种实体是什么几乎不可能。在伦理学中,他主张我们把能够增长愉悦的事物称作善的,而把减少愉悦的事物称作恶的;意见的法则告诉我们何种行动会带来幸福。在政治哲学中,洛克主张,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平等的,拥有生活、健康、自由和财产等基本自然权利。我们通过融合我们的劳动和某些人们共有的东西来创造财产,比如用森林里的一棵树来打造一把椅子。为了有助于保护我们的财产,我们创造出一个社会并赋予一个政府维护和平和惩罚罪犯的权力。不过,对洛克而言,如果这个政府在这项任务上失败了,我们可以解散或反抗这个政府,并以新政府取而代之。
贝克莱辩护了观念论的立场,认为不存在三维的物质世界,存在着的一切都是精神-心灵及其思想。例如,当我感知到一棵树时,上帝将它的形状、颜色、质地植入我的心灵中的一种虚拟现实之中。贝克莱将他的观点浓缩进一句格言中:“存在就是被感知。”支持这一立场的一个论证是说,所谓的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一样依赖于观察者。另一个论证是说,关于“物质”和“实体”,我们所能说的一切都导源于仅仅取决于观察者的可感性质。他主张,物理学家通过使用诸如力、吸引力、重力这些具有超出我们实际经验的形而上学预设的概念而遮蔽了科学。贝克莱考虑了这样的问题,像椅子这样的可感对象,当我们不再在房间中感知它时,它发生了什么。它消失了吗?他的回答是,上帝永远在他的心灵中感知这些事物,因此它们继续在那里存在。
休谟将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论推进到其极端和怀疑论的结论。他开始于基本的经验论立场,认为我们的所有观念都是感觉印象或对印象反省的摹本。由此,任何观念的意义都可以从那个观念由之而来的印象中找到;如果我们无法定位这样一个印象,那么那个观念就是无意义的。根据休谟的观点,观念在流入我们的心灵时,就像我们在做白日梦时,它们或许看起来是任意的,但它们全都与三条联想原则相关:相似、接近、原因和结果。休谟通过运用上述对意义的检测来检视了因果性的观念。如果我们认为因果性是某种使 B 跟者 A 出现的外部力量,那么我们找不到这样的印象。他总结道,因果性并不是外部对象本身的属性,只是由反复看到 B 跟者 A 出现产生的一种连接的心理习惯。当我们检视外部世界的观念时,类似的问题出现了:我们没有对其的印象,只有心灵的习惯。而当我们检视在时间中持续的个人自我的观念时,又一个类似的问题出现了:我们没有持久同一的印象,只是经验到各种转瞬即逝的知觉。休谟继续用他的怀疑论式的分析批判了上帝存在的宇宙论和设计论论证。在伦理学中,他否认道德评估是关于客观道德真理的理性判断。相反,他主张,对于对错的评估只是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帮助或伤害其他人时产生共情经验对愉悦和痛苦的感受。
研究问题
评估洛克反对天赋观念的论证,并说说你是否同意。
洛克将“实体”描述为“我不知道是什么的某种东西”。解释他这句话的意,思并说说你是否同意。
比较霍布斯和洛克对自然状态和政府权威的构想,并指出你认为哪个更好。
贝克莱论证说,所有所谓的第一性的质也只不过是依赖于观察者的第二性的质。解释他的推理并说说你是否同意。
贝克莱的主要观点是,断言一个物质世界的存在是得不到辩护的,并且任何解释“物质”最终由什么构成的努力都将是不融贯的。试着反驳贝克莱,并推测他可能会如何回应你的批评。
讨论休谟的联想三原则,想想他是否遗漏了什么,以及他对于人类思想的整个机械化进路是否是受误导的。
休谟对于因果性的观点,用最简单的形式来说,是说有某种像第二性的质(即通过反复看到 B 随着 A 发生而形成的心理习惯)而非第一性的质(外部世界的一部分中的力量)的东西。解释他对这一立场的论证,并说说你是否同意。
讨论休谟对上帝存在的设计论论证的批评,并说说你是否认为他成功。
休谟对于道德的观点是说道德是由人类心理学而非自然法则或普遍真理奠基的。讨论他的理论,以及他的纯粹心理学进路是否将道德的本质廉价化了。
使用来自不同哲学家的例子,比较上一章的理性主义与本章中各种经验主义的基本特征。讨论你认为哪种进路是最好的。
中译本名为《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译者↩
中译本名为《西利斯》。——译者↩
约翰逊( Samuel Johnson,1709-1784 ),英国作家,著有《诗人传》等。——译者↩
“怪物”原文为 chimeras(喀迈拉),指希腊神话中狮头 、羊尾 、蛇身的怪物。——译者↩
原文为拉丁文。——译者↩
“玩世不恭”原文为 cynical,指古希腊的昔尼克派(又叫犬儒派)哲学,以玩世不恭、愤世嫉俗为特点。——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