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的生平

巴鲁赫·斯宾诺莎( Baruch Spinoza )是最伟大的犹太哲学家之一。他因自己的非正统观点而被阿姆斯特丹犹太教堂所驱逐,而这激发了他思维的原创性。他拒绝接受海德堡大学的哲学教授席位,这进一步表明他渴望保持追求自己的思想的自由,无论这种对真理的追求会把他引向何处。虽然他甘于过简朴的生活,通过磨透镜来清寒度日,他作为思想家的名声却广泛传播,既激起了赞美也引起了谴责。斯宾诺莎 1632 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生于一个从西班牙的宗教迫害中逃出来的葡萄牙犹太人家庭中。他受的是《旧约圣经》和塔木德10.2 斯宾诺莎 - 图1研究的训练,并且通晓犹太哲学家迈蒙尼德的著作。1663 年他被迫离开阿姆斯特丹而去到海牙( The Hague ),在那里进行著述活动,其中《伦理学》( Ethics )是他登峰造极的著作。1677 年他死于肺结核,终年 45 岁。

斯宾诺莎受到笛卡尔的理性主义、他的方法和他对哲学主要问题的选择的影响。但他们的兴趣甚至术语上的相似性并不说明斯宾诺莎就是笛卡尔的一个追随者。在许多观点上斯宾诺莎给笛卡尔所开创的大陆理性主义带来了新的东西。

斯宾诺莎的方法

与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认为我们遵循几何学的方法就能获得有关实在的精确知识。笛卡尔制定了这种哲学方法的基本形式,他从那些清楚分明的第一原理出发并试图从中推演出全部知识内容。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方法所增添的东西是对各种原理和公理的一个高度系统化的整理。如果说笛卡尔的方法是简单的,那么斯宾诺莎则几乎是打算写出一部地地道道的哲学几何学,就是说,一整套完备的公理或定理(大约共有 250 条),它们将以几何学解释事物的关系和运动的方式来解释实在的整个体系。在几何学中结论是推演出来的,而斯宾诺莎相信我们关于实在的本性的理论也能够被推演出来。霍布斯怀疑斯宾诺莎把他的大量公理和定理整理为一个知识系统是否能有任何成效。霍布斯认为,从公理中引出许多彼此一贯的结论的确是可能的,但由于构成这个公理的无非是任意的定义,它们并不能告诉我们关于实在的什么东西。斯宾诺莎则不会同意说这些定义是任意的,因为他像笛卡尔一样相信我们的理性官能有能力形成反映事物的真实本性的观念。斯宾诺莎说:“每个定义或清楚分明的观念都是真的。”于是,这就必然会得出,对真观念的一个完备而系统的安排将给我们提供一个真实的实在图景,因为“观念的秩序和关联与事物的秩序和关联是一样的”。

事物的这种秩序也为哲学家应该用来整理他的题材的那个秩序提供范本。至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必须精确理解自然的各个方面的话,我们就要小心地遵守这种秩序。例如,如果我们认为事物出于其本性而依赖于上帝,那么我们在能够理解事物之前必须首先尽我们所能地知道有关上帝的一切。由于这个原因,在斯宾诺莎看来,弗朗西斯·培根的方法没有多少价值,这种方法是由对可见事物的观察材料加以列举以及从这些观察材料中通过归纳引出结论而构成的。他也不会去利用阿奎那的方法,即通过首先分析我们对事物和人的日常经验的本性来为上帝存在说明理由。在这一点上斯宾诺莎还拒绝了笛卡尔的做法。笛卡尔从他自己存在的清楚分明的观念和“我思,故我在”的公式出发,继而推演出他的哲学的其他部分。而斯宾诺莎则由于在事物的真实本性中上帝是先于任何其他事物的,就相信哲学必须首先阐述有关上帝的观念。然后,关于上帝的观念又会具体落实到影响我们所引出的那些关于人的本性、行为的方式和心物关系之类问题的推论。而由于斯宾诺莎关于上帝说了这样一些新的东西,他就不可避免地也会对人的本性说出新的东西来。因此,斯宾诺莎是从上帝的本性和存在这个问题开始他的哲学的。

上帝:实体和属性

斯宾诺莎提出了一个尤为独特的上帝观念,他把上帝和整个宇宙看作同一的——我们现在称之为“泛神论”。他的著名的公式是上帝或自然( Deus sive Natura ),就好像说这两个词是可以互换的。我们也许会在《圣经》对上帝的这些描述中找到泛神论的暗示,即“我们活在上帝里面,行在上帝里面,并在他里面有我们的生命”。然而,斯宾诺莎通过强调上帝和人之间的根本统一性而不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剥除了以往意义的上帝观念。他说:“不论什么都在上帝中,而且任何东西都不可能在上帝之外存在或被设想。”理解斯宾诺莎独一无二的上帝概念的线索是在他的如下定义中找到的:“上帝,我理解为一个绝对无限的存在,就是说,一个包含无限属性的实体,这些属性中的每一个都表达了永恒无限的本质。”斯宾诺莎的特殊的思想就是围绕着实体以及属性这两个观念而展开的。

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连续论证,斯宾诺莎得出了实在的最终本性就是单一的实体的结论。他把实体定义为“在本身中并且通过本身而被设想的东西:我指的是这样一种东西,对它的设想不依赖于对任何其他事物的设想”。因此,实体并不具有外部的10.2 斯宾诺莎 - 图2原因,而是在自身中有自身的原因。到此为止,实体还只是一个设想,一个自因的无限实体的观念。然而,这个观念所包含的不仅是这个实体是怎么样的,而且也包含着它存在。这个实体观念本身包含着实体的存在,是因为“存在属于实体”,并且,“因此从实体的单纯定义中实体的存在可以被推论出来”。这就类似于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而且又引起了和本体论证明同样的问题。但斯宾诺莎仍然确信我们可以有把握地从我们关于这个完善的实体的观念进到它的存在,他说:“如果有人说他有一个关于实体的清楚分明的,也就是真的观念,同时却怀疑这样一个实体是否存在,这就像一个人说他有一个真观念却怀疑这个观念是否是假的一样。”从斯宾诺莎为实体所给出的前述定义中推出的是:这个实体是一,并且是无限的。因此存在着一个具有无限属性的单一实体。

斯宾诺莎说:属性是“被理智理解为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如果上帝被定义为一个“由无限属性所构成的实体”,那么上帝的本质就会有无限多的方面了。然而,由于我们是从我们人类的有限视角来考察上帝的,所以我们只能理解上帝这一实体的两种属性,即思维和广延。笛卡尔认为这两种属性显示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实体的存在,这就把他引向了对身心二元论的肯定。然而斯宾诺莎把这两种属性看作表现单一实体的活动的两种不同方式。因此,上帝就是被理解为无限思维和无限广延的实体。由于无限地存在,上帝包含一切。

世界作为上帝属性的样式

斯宾诺莎并没有把上帝和世界对立起来,仿佛它们像原因和结果那样是有区别的且截然不同的——仿佛上帝是非物质的原因而世界是物质性的结果那样。他已经确立的是,只有一个实体,并且“上帝”这个词和“自然”这个词是可以互换的。但是斯宾诺莎确实区分了自然的两个方面,为此他采用了两个表达方式:“创造自然的自然”和”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10.2 斯宾诺莎 - 图3。第一个短语“创造自然的自然”是指上帝中的能动与生命的原则,有了这个原则,他就能通过他的各种属性的活动而产生变化。而那个伴生的概念“被自然所创造的自然”,则是一个被动的概念,指的是上帝已经创造了的东西。这个关于上帝的被动概念中包含了世界上存在的一切“样式”或特性——包括静止和运动等的普遍自然规律,以及石头、树木、人等单个事物。

由于世界是由上帝属性的诸样式组成的,所以这个世界中的每件事物都是按照必然性而活动的——就是说,每件事物都是被决定的。所以,思维和广延借以取得在这个世界上的形式的那些样式是由上帝的实体所决定的。如斯宾诺莎说的,这些样式体现了“从上帝本性的必然性中随之而来的一切东西”。斯宾诺莎给我们提供了一幅严密的宇宙图景,在这里每件事情都按它发生的唯一可能的方式而展开。他写道:“在事物的本性中没有什么可以被承认为偶然的,而是一切事物都被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决定,从而按照一定方式存在和发生作用。”上帝是自由的,这有一种特别的意义:虽然他必须创造的正是他所创造的东西,他却不是被某种外在的原因强迫做这件事的,而只是凭他自己的本性。另一方面,人则连这种自由也没有,因为我们是被决定去存在并按照上帝的实体而行动的,人性就是实体属性的一个样式。上帝属性的一切样式向来都是固定了的,因为“事物本来就不可能被上帝以任何不同于它们已被产生的那种方式或秩序而产生出来”。我们所经验到的一切事物“都无非是上帝(自然)属性的变形,或是这些属性以某种确定的和被决定了的方式得以表现出来的样式”。因此,任何事物都是紧密相关的,无限实体规定了一种贯穿万物的连续性。那些特殊的事物只不过是上帝的属性的各种变形或各种样式。

因为每件事物永远都是它必然是的那个样子,又因为特殊事物只不过是实体的有限变形,所以就不存在事物运动所趋向的方向。没有目标,没有意图,没有目的因。从我们人类较高的观点出发,我们试图把事情解释为某种历史目的要么实现要么受挫的过程。斯宾诺莎说,目的的观念源自我们按照所确定的目标来行动的倾向。由于这种习惯,我们倾向于把宇宙看作似乎也有某种目的。但这是一种看待宇宙的错误方式,实际上也是看待我们自己的行为的错误方式。因为不论是宇宙还是人都并不追求什么目标;它们只是在做它们必然要做的事。这个“真理也许永远不会被人们所知——如果不是数学不管什么目的因,而只管事物的本质,从而给人们提供了另一种真理标准的话”。而真相则是,一切事情都是单纯存在着的永恒实体之各种变形的一个连续的和必然的系列。于是斯宾诺莎把生物学的东西还原为数学的东西。

知识、心灵和身体

斯宾诺莎如何能够宣称知道实在的最终本性?他区分了知识的三个层次,并描述了我们是如何从最低的层次推进到最高的层次的。我们是从我们最熟悉的事物开始的,并且斯宾诺莎说,“我们越是更多地理解个别事物,就越是更多地理解上帝。“通过将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加以提炼我们可以从( 1 )想象推进到( 2 )推理,最后再推进到( 3 )直观。

在想象的层次上,我们的观念导源于感觉,就像我们看到另一个人时那样。在这时我们的观念是非常具体而特殊的,而且心灵是被动的。虽然我们的观念在这个层次上是特殊的,但它们却是模糊不清的和不充分的,因为我们只是凭着事物影响我们感官的方式而认识它们。例如,我知道我看见了一个人,但此时我凭单纯的看还不知道什么是这个人的本质。我通过看到几个人可以形成像“人”这样一个一般的观念,从经验中形成的这种观念对于日常生活是很有用的,但它们并不能给予我真知识。

知识的第二个层次超越想象而达到了推理,这就是科学的知识。每个人都可以分有这种知识,因为这正是凭借分享实体的属性即上帝的思维和广延才成为可能的。凡是在一切事物中有的在人性中都有,并且既然这些共同特征之一是理智人的心灵10.2 斯宾诺莎 - 图4也就分享着那种整理事物的理智。在这一层次上人的心灵可以超出直接的特殊物而处理抽象的观念,就像它在数学和物理学中所做的那样。知识在这个层次上是充分的和真的。如果我们问斯宾诺莎,我们怎么知道理性和科学的这些观念是真的,他实际上会回答说,真理证实自身,因为“一个拥有真观念的人,他同时就会知道他拥有真观念,他也不可能怀疑这件事的真实性”。

第三个也是最高的知识层次就是直观。通过直观我们可以把握自然的整个体系。在这个层次上,我们能够以新的方式理解我们在第一个层次上所遇到的那些特殊的事物,因为在那个最初的层次上我们把别的物体看成彼此分离的,而现在我们把它看作这个完整系统的一部分了。这种认识是“从有关上帝确定属性之形式本质的充分观念出发而进到事物本质的充分知识的”。一旦我们达到这一层次,我们就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对上帝的意识,并从此更为完善和有福,因为通过这种眼光我们把握到了自然的整个体系,并看到了我们在其中的位置,这连同自然也即上帝的完满秩序,给我们以一种理智上的魅力。

笛卡尔留下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即解释心灵如何与身体相互作用。这个问题在他那里实际上是无法解决的,因为他断定心灵和身体代表两个截然不同的实体。然而对斯宾诺莎来说,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因为他把心灵和身体看作单一实体的两个属性。只存在一个自然秩序,身与心两者都隶属于它。人构成了一个单一的样式。我们谈及身体,这只是因为我们能够把人看作广延的一个样式,或者我们谈及心灵,这也只是因为我们能够把人看作思维的一个样式。这里不可能有心灵和身体的分裂,因为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每个身体都有相应的观念,而总的来说斯宾诺莎认为,心灵是身体的观念,这就是他描述心灵对身体的关系的方式。心灵和身体在其中运作的这个结构是同一个结构。所以,人的存在就是上帝的有限的变体,因为它是思维和广延这两种上帝属性的一个样式。对人和上帝两者的这种解释使斯宾诺莎的独特伦理学理论成为可能。

伦理学

斯宾诺莎对人类行为的描述的核心特点是,他把人当作自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来对待。斯宾诺莎认为他看待“人的行动和欲望就像处理线、面、体那样精确”。他的观点是,人的行为可以像任何其他自然现象一样精密地用原因和结果以及数学的关系来解释。虽然人们认为他们是自由的并且能够作出选择,但他们是错觉的受害者,或者说,只有人的无知才使我们认为我们具有意志自由。人们喜欢认为他们以某种特殊的方式而置身于原因和结果的严格控制之外——即虽然他们的意志可以成为行动的原因,他们的意志本身却不受先前原因的影响。但斯宾诺莎却主张全部自然的统一性,人也是自然的一个内在部分。因此,斯宾诺莎发展出了一种自然主义的伦理学,其中一切人的行动,不管是心理的还是身体的,都被说成是由在先的原因所决定了的。

作为其本性的一部分,所有的人都具有继续和保持他们自己的生存的动力,这种动力斯宾诺莎称之为自然倾向( conatus )。当这种自然倾向涉及心灵和身体时它就叫作欲望( appetite )。而当欲望被意识到时,就叫叫作愿望( desire )。当我们意识到更高程度的自保和完善性时,我们就体验到愉快,而由于这种完善性的减少,我们就体验到痛苦。我们的善恶观念是与我们对愉快和痛苦的理解相关的。如同斯宾诺莎说的,“我在这里用善来理解各种愉快,不论它是由什么导致的,尤其用来理解那种满足我们的强烈愿望的东西,不论它会是什么。我用恶来理解各种痛苦,尤其用来理解那种阻碍我们的愿望的东西。”这就不存在固定的善或恶。当我们愿望某物时我们就把它称为善的,而当我们讨厌某物时就把它称为恶的。善和恶反映了一种主观的评价。但因为我们的愿望是被决定了的,所以我们的判断也是被决定了的。

如果我们的一切愿望和行动都是被外部力量所决定了的,那么怎么还可能有任何谈道德的余地呢?在这里斯宾诺莎类似于斯多葛学派,后者也认为一切事件都是被决定了的。斯多葛学派提倡顺从和认同事件的发展趋势,他们说,虽然我们不能够支配事件,但我们可以支配我们自己的态度。以类似的方式,斯宾诺莎告诉我们说,我们通过自己关于上帝的知识可以达到“最大可能的精神认同”。因此,构成道德的是通过从混乱和不充分的观念层次朝直观的第三层次的提升而对我们知识的改进,这时我们就有了关于一切事物在上帝中的永恒完善的安排的清楚分明的观念。只有知识能够引导我们达到幸福,因为只有通过知识我们才能够从我们的激情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当我们的愿望被系于易朽的事物,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理解我们的情感时,我们就被激情所奴役。我们越是理解我们的情感,我们的欲望和愿望就越是不会过分。并且,“当心灵把一切事物都理解为必然的时,它就有更大的力量克服情感而越少受其束缚”。

我们不仅要研究我们的情感,而且必须研究整个的自然秩序,因为只有从永恒的角度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我们自己的具体的生活,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通过作为原因的上帝观念来看待一切事件了。斯宾诺莎说,精神上的不健康总是可以追溯到我们“对某些东西的过分爱好,这些东西受许多变化因素的影响,而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做它们的主人”。但我们本性上就具有获得更高程度完善性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我们凭借我们理智的机能来达到完善性的各种层次。激情只有当我们缺乏知识时才奴役我们。但“从这种知识中必然会产生对上帝的理智的爱。从这种知识中会产生由作为原因的上帝观念所伴随的愉快,就是说,对上帝的爱;这并不是因为我们把上帝想象为就在面前,而是因为我们理解到上帝是永恒的;这就是我称为对上帝的理智之爱的东西。”这种对上帝的爱当然不是对一个神圣人格的爱。相反,这更接近于当我们理解了一条数学公式或是一项科学工作时所感到的精神上的愉快。斯宾诺莎愿意承认,这里所描述的这种达到道德的途径是“极其艰难的”,但他补充说:“一切优秀的事物有多么珍贵就有多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