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上帝存在的证明

阿奎那系统地阐述了论证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或方法。这些证明表面看似很简短,每一个只有一段话。然而,某些重要的假设隐藏在它们的简洁性的背后。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方法是和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相反的。安瑟伦是从“可以想象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的观念开始的,由此他推论出那个存在的实存。然而阿奎那说:所有的知识都必须开始于我们对感觉对象的经验。他不是从具有完满性的天赋观念开始,相反,他的五种证明全都以那些我们凭着感官经验到的日常对象的观念为基础。

从运动、致动因以及必然存在出发的证明

前三个证明都运用了同一种策略,这些证明后来被称为“宇宙论证明”。它们都以在世界中观察到的某个事实为起点,然后沿着所有的联系环节一直追溯到这个事实的最初来源。这个联系的链条很显然不能被追溯到无限远的过去,于是这个链条一定有一个最初的开端,我们便称之为上帝。

第一个证明是从运动出发的。阿奎那认为,我们能确定世界上有事物在运动,因为这对我们的感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同样清楚的是,一切运动之物都是被他物所推动的。如果一物处于静止状态,那么除非被他物推动,否则它是不会运动的。当一物静止的时候,它只是潜在地处于运动状态。当潜在地处于运动中的一物受到推动而现实地处于运动中时,运动就发生了,因此运动是潜在性向现实性的转化。可以想象一列彼此相接的多米诺骨牌:当它们成列而立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它们是潜在地处于运动状态,虽然是现实地处于静止状态。现在考虑其中的某张骨牌,它的潜在性就在于,在被相邻的骨牌推倒之前它是不会运动的;唯有被现实地在运动的某物推动时,它才会运动。阿奎那由此推出一个普遍结论: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一个同样仅仅处于潜在状态的事物的推动下走出潜在状态——正如一块骨牌不可能被另一块直立不动的骨牌所碰倒。潜在性意味着某种东西的缺乏,所以潜在性是“无”。因此,一块骨牌的潜在的运动不能推动相邻的骨牌,因为潜在的运动是“无”,而我们不能从不运动中得出运动。这正如阿奎那所说的:“一切事物除非受一个处于某种现实性状态的事物作用,否则是不能被还原到现实性的。”此外,同一个东西——例如一块骨牌——不可能同时既在运动的潜在性中又在运动的现实性中:现实地处于静止中的东西不可能同时又在运动。这就意味着一块骨牌不可能既被推动而同时又是那个推动者。潜在地处于运动中的某物不可能自己推动自己,被推动者都一定是被他物所推动的。最后一块倒下的骨牌原先是潜在地处于运动中的,但倒数第二块原先也是如此。每块骨牌都是被前一块骨牌推动之后,自己才成为推动者的。我们在此碰到了阿奎那的关键论点:要解释运动,我们就不能采取无穷回溯的办法。要是我们说,这个序列中的每个推动者原来又是被先前的推动者所推动的,那我们就永远不能找到运动的始源,因为那样一来,每个推动者就都只是潜在地处于运动中了。就算这个序列可以无穷回溯,每个运动者也仍然只是潜在的,从中绝不可能发生现实的运动。然而,事实却是,的确存在运动。所以,必然存在一个能够推动他物而无需被他物推动的推动者,这个推动者,阿奎那说:“每个人都将其理解为上帝。”

关于这个证明有两点应加以注意。首先,阿奎那的运动概念并不限于多米诺骨牌之类的东西,也就是说,并不限于位置移动。他所想到的是运动的最广义,也包括“生成”和“创造”的概念。其次,对阿奎那来说,第一推动者并不就是一个漫长的原因序列的第一个原因,仿佛这样一个推动者与其他的推动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就是它是第一个而已。很显然,其实不是这么回事,因为这样的话这个推动者也就会只是潜在地处于运动中了。所以第一推动者必须是毫无潜在性的纯粹的现实性,因此它不是处于那个序列中,而是处在现实性中。

第二个证明是从致动因出发。我们经验到各种各样的结果,而且在每一种情况中我们对每种结果都归因于一个致动因。一座雕像的致动因是雕刻师的工作,如果我们取消了雕刻师的活动,就不会有作为结果的雕像。然而有一个致动因的秩序:雕刻师的父母又是雕刻师的致动因;采石场的工人是这块大理石之所以能被提供给雕刻师的致动因。总之,有一个可以在序列中加以追溯的错综复杂的原因秩序。之所以需要这样一个原因序列,是因为没有什么事物能成为它本身的原因:雕刻师不能产生他自己,雕像也不能产生它自己。原因先于结果,这样,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先于它自己,于是万物都需要一个在先的原因。每个在先的原因一定有它自己的原因,就像父母一定有自己的父母一样。但是不可能无穷后退,因为这一序列里的所有原因都依赖于一个使其他所有原因成为现实的原因的第一致动因。于是就一定有一个第一致动因,这个第一致动因“每个人都称之为上帝”。

第三个证明是从必然存在出发。在自然界中我们发现万物都是既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这些事物是可能的或者说偶然的,是因为它们并不是一直都存在而是有成有毁的。例如,曾经有某段时间一棵树不存在,然后这棵树存在,最后它又会不再存在。说这棵树的存在是可能的,必然意味着它不存在也是可能的。这棵树不存在的可能性有两方面:其一,这棵树可能从来就没有开始其存在;其二,一旦这棵树存在了,它也就有将来不再存在的可能性。于是,说某事物是可能的,就必然意味着在其存在的两端——即它存在之前以及消亡之后——它是不存在的。可能的存在有这么一个根本特点,即它有可能不存在。它不存在的可能不仅是在它已经存在之后,更重要的,是在它被创生、引起或推动之前。因此,某个有可能不存在的可能事物,事实上“在某个时候的确不存在”。

所以,一切可能的事物,在某个时候的确都曾经不存在,它们将存在一段时间,最后又不再存在。一旦可能事物开始存在,它们就会导致其他类似的可能事物产生出来,就好像父母生出儿女等情形一样。但是阿奎那作出了如下论证:可能事物自身中或其本质中并不含有其存在;而如果现实中的一切事物都只是可能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对每个事物都能说,在它存在之前和之后它都是可能不存在的——那么就会有某个时候任何事物都不存在。但如果有一个什么东西都不存在的时候,那么什么东西也都无法开始其存在了,甚至直到现在也不会有任何东西存在,“因为不存在的东西只有通过某种已经存在着的东西才能开始存在”。但既然我们的经验已经清清楚楚地向我们昭示了各种事物的存在,这就必然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存在物都只不过是可能的。阿奎那由此得出结论:“一定存在着某物,其存在是必然的。”于是他说,我们就必须承认,“某个自身就具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并且不是从他物那里得到这必然性,而是在他物中产生这必然性的存在者的存在。这个存在者所有人都称之为上帝”。

从完满性和秩序出发的证明

后面的两个证明建立在不同的策略之上。阿奎那的第四个证明是从我们在事物中看到的完满性等级出发的证明。我们在经验中发现,有些事物更善、更真、更高贵,有些事物则不那么真、善和高贵。但是,对事物进行比较的这种或那种方式仅仅是因为事物以不同的方式相似于某种极限的东西才成为可能的。必定存在某种最真、最高贵、最善的东西。同样,关于事物,我们可以说它们有或多或少的存在,或低或高的存在形式,就像我们在比较一块石头和一种理性的创造物时那样。因此,也必定有“某种最多存在的东西”。因而阿奎那论证说,在任何属中,体现最大值的东西是那个属中的每一事物的原因。就像火,火是最大的热,是所有热的东西的原因。由此出发,阿奎那得出结论说:“也必定有某种东西,对于所有的存在物来说,它是它们存在的原因,它们的善的原因,以及别的完满性的原因,而这种东西我们称之为上帝。”

最后,阿奎那构造了一个基于我们在世界中看到的秩序而提出的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我们看到那些作为自然界之一部分的事物,或者是作为人的身体器官的事物,它们并不具有理智,然而它们却以某种有序的方式活动。它们以特有的和可以预言的方式去实现某些目的或功能。但是,这些缺乏理智的事物,像耳朵或肺这样的东西,如果没有得到某种具有理智的东西的指导,是不可能完成某种功能的,这正如一支箭射向何方要由弓箭手决定一样。阿奎那得出结论说:“有某种理智的存在物存在,所有的自然事物都依靠它指导而朝向它们的目的,而这种存在我们称之为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