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宗教存在主义
还有其他一些作者也像海德格尔一样受现象学方法的影响,将人的存在置于我们对实在的研究的中心。有几位哲学神学家看到,在对人的本性的生存性描述和关于我们与神性实在的关系的宗教观念之间存在着颇为有趣的相似。例如,几个存在主义神学家看到了亚当在伊甸园的堕落和海德格尔非本真生存的观念之间的相似,正如神的拯救是对原罪的解决,本真的生活就是对非本真性的解决。这些观点还不仅仅是相似而已,根据有些神学家的看法,《圣经》中的原罪和拯救的主题不过是以神话的方式表达了本真与非本真生活的区分。宗教存在主义者中最重要的人物有卡尔·巴特( Karl Bath,1886-1968 )、埃米尔·布纳勒( Emil Brunner,1889-1965 )、鲁道夫·布尔特曼( 1884-1976 )、伽布里埃尔·马塞尔( Gabriel Marcel,1889-1973 )、卡尔·雅斯贝尔斯( Karl Jaspers,1883-1969 )和保罗·蒂利希( Paul Tillich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雅斯贝尔斯和马塞尔所作出的贡献。
雅斯贝尔斯的生存哲学
卡尔·雅斯贝尔斯是海德堡大学的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任巴塞尔大学教授。他的著述涉及心理学、神学和政治思想等好几个领域。他受克尔凯郭尔、尼采和胡塞尔的影响,他的哲学著作发展了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的主题。他在存在主义思想方面的主要著作是三卷本的《哲学》( Philosophie,1932 )。在这部著作中,他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群众运动的出现和宗教约束力的废弛,人类的状况已经恶化。每一门科学为了自己的主题而划出一个特定的领域,每一门科学都发展了自己的方法。正如每一门科学在严格的主题的限制内发挥功能一样,一切科学的总和的特点也是由其范围上的限制决定的。所以相对于要处理整个现实更广泛的问题来说,每门科学都并不完备。即使我们试图将所有出于不同视角的科学汇集起来,我们也丝毫不能更好地解释整个实在,因为对科学掌握的关键是收集客观材料,而整个实在并不限于客观的材料。
雅斯贝尔斯所探求的是作为人的生活之基础的实在——一个他直接称为“生存”( Existenz )的实在,我们是通过哲学而不是科学发现我们的生存这个成分的。诚然,有各式各样的人的科学,如心理学、社会学和人类学,但这些都只是在一个不完全的和表面的层次上探讨人的本质,将我们仅仅看成是客体。他写道:“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告诉我们,人应被视为一个对象,与这个对象有关的一些东西是可以学到的,这样就有可能通过有意的组织来对这个对象进行修正。”雅斯贝尔斯并不否认这些科学在它们各自狭隘的目标所规定的背景中自有其价值和用处。但他认为,哲学的任务不同于科学。因此,当研究生存时,哲学家一定不能效仿科学将生存作为思想的“对象”来对待;这会简单地将生存变成众多在者当中的一个。所以,虽然雅斯贝尔斯并没有否定科学技术的知识,但他坚持认为“生活实践”要求我们带给这种知识某种另外的实在。他坚持认为,一切科学的原理和规律,除非个体的人以一种有效的和有价值的实在来实现它们,否则没有任何用处。知识的堆积本身并不能保证给我们带来任何具体成果。他写道:“起决定作用的是一个人的内心态度,他思考他的世界并逐渐领悟它的方式,以及他所满意的基本价值——这些东西是他的所作所为的根源。”因此,哲学必须是“生存哲学”( existence philosophy )。
于是,生存哲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生存,而进行这一研究的哲学家必须思考他们自已直接的、内在的和个人的体验。有了这些前提,哲学思想就“不能使哲学上升为一种科学”,如黑格尔那样。相反,哲学必须重新肯定“真理是主观性”,并且从事哲学意味着不是传达关于对象或客观的知识,而是传达个人意识的内容,这种意识是个人的“内在建构”( inner constitution )的产物。他说,生存性的思想就是“哲学的生活实践”( the philosophic practice of life )。
雅斯贝尔斯并没有提供生存哲学的任何系统定义。虽然如此,他还是指出了它的一些特点。最主要的是,生存哲学是这样一种思想方式,通过它我们努力成为我们自己。它是一种并不将自己限于去认识对象,而是要“说明和实现思想者的存在”的思想方式。它并不在分析性的反思中去发现解决问题的途径,而是在真实交往中的人们之间所进行的对话中“成为真实的”。生存哲学并不认为人的生存是知识的一个确定部分,因为这会使它不成其为哲学,而再一次沦为人类学、心理学或社会学。生存哲学有堕入到纯主观性、只考虑个人自己和为无耻行径辩护的危险。但雅斯贝尔斯认为这些都是反常情况。只要生存哲学保持本真,它就能特别有效地促进一切能让我们成为真实的人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是“完全不可替代的。我们不仅仅是普遍存在的例证”。对于生存哲学来说,存在的概念,只有在对每个具体的人的意识中才会产生。
如果可以说生存哲学有某种“功能”的话,这功能就在于使我们在思想上能够接受雅斯贝尔斯称之为“超越性”( Transcendent )的东西。人的处境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我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第二个阶段,我在我自身中发觉生存的基础;第三个阶段,我意识到自己在努力成为真实的自我。在最后这个阶段,我发现了我的限度。毫无疑问,我面临着“诸界限”( limiting situations ),比如我自己死亡的可能性。然而,当我意识到我自己的限度时,我同时也意识到它的对立面,即作为超越性的存在。这种对超越性(传统神学理论称之为上帝)的领悟是一种纯个人的体验,不能加以具体描述或证明。它仅仅是领悟到一切(包括我自己和一切对象)都是建立在存在的基础上的。我对超越性的领悟的核心在于我同时领悟到我自己的自由,在我努力实现我的真实的自我的过程中,我可以自由地肯定或否定我同超越性的关系。然而,本真的生存要求我肯定超越性。我面临选择——一个非此即彼( either-or )的选择—— 我做这个选择,不能借助于任何科学的证明甚至知识,只能凭借一种领悟。我最终必须表达出一种代表与生活的深层次相统一的“哲学信念”。
马塞尔的存在主义
与雅斯贝尔斯相似,伽布里埃尔·马塞尔将他的存在主义哲学的核心放在存在问题上,尤其是放在人提出的“我是谁?”这一问题之上。马塞尔思想的核心观念是对“疑问”( problem )和“奥秘”( mystery )的区分。他认为,如果将“我是谁? ”还原为一个疑问,分析它的部分,然后去解决它,那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一个疑问意味着我们缺乏某种信息或知识,而我们需要做的是探求这种信息或知识,我们需要投入“研究”,以克服我们暂时的无知。一个疑问通常总是和一个对象或多个对象之间的关系有关,关于对象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信息可以收集,可以加以计算,但“我是谁?”这个问题不能还原为一个疑问,因为这个“我”不是一个对象或一个“它”,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我的确是一个对象,因为我的确有一个身体,我的存在是主体和对象(客体)的结合。由于我自己的主观部分决不能被排除,所以我不能被仅仅归结为一个对象,于是关于我的生存的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疑问:它是一个奥秘。所以奥秘是对某些永远不可能被翻译成为“在那里”的对象的体验。这些体验总是包括主体,因而也就包含属于奥秘的事情。马塞尔相信奥秘的因素实际上是不可还原的,原因正在于人的生存是“存在和拥有”( being and having )的结合。当我们“拥有”事物或观念时,我们能用客观的术语来表达它们,如“我有一辆新车”。然而,“存在“总是一件主观的事情。
最后,人的生存的最深层意义来自于主观对真实存在的承认。马塞尔写道,“人的本质必须在一种处境中”,他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同存在的关系不同于一块石头同存在的关系。一方面,我们是唯一“能够作出承诺”的在者,这是马塞尔想要强调的尼采的话。能够作出承诺,这将我们置于一种同他人的独特关系中,这种关系不可能存在于两个对象之间。这种生存的道德层面使得马塞尔相信,一个人的关系的最大的特点包括真诚( fidelity )的因素。真诚提供了理解我们生存本性的线索,因为正是通过真诚,我们不断塑造我们的生活。我们通过友谊和爱发现真诚,它给了我们克服他人的“客观性”并产生新层次的亲密关系的力量。我们将自己托付给他们,例如,我们将自己托付给我们的配偶,尽管这种托付造成了一个新的问题。未来总是不确定的,我们也不能确知别人会做什么。例如,我们的配偶可能有一天会提着行李离我们而去。那么我们还应当天真地走进这些关系中去吗?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确立一种更高、更绝对的对神圣和神秘秩序的信仰。这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效果,并支撑着我们在人际关系中的更一般的相互信托。虽然马塞尔绝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神学家,但他还是在基督教的信仰中找到了他的哲学的基本精神,并在 39 岁时皈依了罗马天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