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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里斯碰巧在三十五号公路上的阿思诺特农场停下,从这儿往南差不多一英里就是故乡墓园。他一点都没想到霍默·葛玛奇,尽管阿思诺特农场离霍默家不到三英里,假如霍默前一晚按常规路线从南巴黎开车回家,他会经过阿思诺特农场。诺里斯认为,昨晚阿思诺特一家不会有人看到过霍默,因为如果被他家人看到的话,霍默应该在大约十分钟后安然无恙地回到家中。
诺里斯在阿思诺特农场停下的唯一原因是他们家经营着附近三镇公路边最好的农产品商店。他是极少数喜欢做饭的单身汉之一,还狂爱新鲜的甜豌豆。他想看看阿思诺特农场何时卖甜豌豆,并顺便问一下多利·阿思诺特昨晚是否见过霍默·葛玛奇的小卡车。
“哦,你知道吗,你提到这点真有意思,因为我确实见过他。昨天深夜,不……我想想,应该是今天凌晨,因为约翰尼·卡森[19]的节目还在放,不过快结束了。我想再吃一碗冰激凌,看一会儿戴维·莱特曼[20]的节目就上床睡觉。我最近睡眠不太好,那个站在马路对面的男人让我神经紧张。”
“什么男人,阿斯诺特夫人?”诺里斯问,突然感兴趣起来。
“我不认识——只是一个男人。我不喜欢他的样子。我几乎看不见他,可我就是不喜欢他的样子,奇怪吗?我知道这听上去很糟,可那个杜松山疯人院离这儿并不远,当你看到一个男人凌晨一点独自站在乡村马路边时,这足以让任何人紧张,即使他穿着西装。”
“他穿的西装是什么样的——”诺里斯试图提问,但插不上嘴。阿斯诺特夫人是一个喋喋不休的乡下女人,她直接忽略诺里斯·瑞治威克的问话,继续滔滔不绝。他决定等她说完再去归纳信息。他从口袋里拿出笔记本。
“在某种程度上,那件西装让我更加紧张了。”她继续说道,“一个男人在那样的时间穿西装显得很不对劲,你明白我的意思吧。你大概不明白,你大概觉得我只是一个愚蠢的老太婆,大概我确实只是一个愚蠢的老太婆,但在霍默出现前的一两分钟,我觉得那个男人或许会走向我们家,我起身去确认门琐好了。他朝我们这个方向看,你知道,我看见他那么做的。我猜他看了,因为他大概能看到窗户还亮着,尽管已经很晚了。他大概还能看见我,因为窗帘很薄。我其实看不清他的脸——昨晚没月亮,我不相信他们会在这么偏远的地方装路灯,更不用说安装镇上的那种有线电视了——可我能看见他转过头。然后他确实开始穿马路了——至少我觉得他正在这么做,或想要这么做,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我想他会过来敲门,说他的车抛锚了,问是否能借用电话,我想知道如果他这么做,我该怎么说,或者我到底要不要应门。我想我是一个愚蠢的老太婆,因为我想到了《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剧场》[21]一集中的疯子,他有着足以将鸟儿从树上吸引下来的非凡魅力,却用斧子把一个人砍得稀巴烂,他把尸块放在自己汽车的后备箱里,他们抓到他,因为他的一个后车灯坏了,或者类似这样的原因——可另一方面——”
“阿思诺特夫人,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问问——”
“我不想做那种在路上碰到有人需要帮助却见死不救的人。”阿思诺特夫人继续说道,“你知道,就像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22]。我对此有点持付什一税者[23]的态度……但我对自己说——”
这时,诺里斯已经彻底忘记了甜豌豆。他告诉阿思诺特夫人,她看到的男人可能与一桩他们正在调查的罪案有关,这才终于让她停了下来。他让她退回去,从头开始说她所看到的一切,尽量排除与之无关的《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剧场》和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
他通过无线电告诉艾伦长官的故事是这样的:阿思诺特夫人独自一人在看约翰尼·卡森的节目《今晚秀》,她的丈夫和儿子们在睡觉。她的椅子摆在窗户边,对着外面的三十五号公路。窗帘没拉上。十二点半或十二点四十分左右,她抬头看见一个男人站在马路对面……即故乡墓园的那一边。
那个男人是从故乡墓园的方向还是从其他方向走过来的?
阿思诺特夫人无法确定。她认为他可能是从故乡墓园的方向走过来的,这意味着他是在朝镇外走,但她不能肯定是什么给了她这样的印象,因为她先朝窗外看过一次,只看到了马路,接着在起身去取冰激凌前她又朝外看了一眼,就看到他在那儿。他只是站在那儿,注视着亮着灯的窗户——想来就是朝着她的方向。她觉得他要穿马路,或者已经开始穿马路了(艾伦认为他大概只是站在那儿;其他不过是阿思诺特夫人的想象),这时山顶上出现了灯光。当穿西装的男人看见驶近的灯光时,他竖起大拇指,做了一个请求搭车的通用手势。
“没错,那是霍默的小卡车,霍默坐在方向盘后面。”阿思诺特夫人告诉诺里斯·瑞治威克。“起初,我以为他会一直开过去,就像任何在午夜碰到要求搭便车的正常人一样,可接着他的尾灯亮了,那个男人跑到驾驶室的乘客席那边,上了车。”
阿思诺特夫人六十四岁,看上去却比实际年龄老二十岁,她摇了摇满头白发的脑袋。
“霍默一定是喝醉了才会这么晚让人搭车。”她对诺里斯说,“不是喝醉了,就是头脑简单,我认识霍默有差不多三十五年了,他不是头脑简单的人。”
她停下思考了片刻。
“唔……不是很简单。”
诺里斯试图让阿思诺特夫人描述一下那个男人穿的西装的细节,却问不出个所以然。他觉得路灯仅装到故乡墓园那里真是令人遗憾,可像罗克堡这样的小镇可供支配的钱只有那么多。
她确定那个男人穿的是一件西装,而不是运动外套或男式夹克,西装不是黑色的,但除此之外的颜色也多了去了。阿思诺特夫人觉得搭车者的西装不是纯白色的,可她只能保证它不是黑色的。
“我其实并不需要您保证,阿思诺特夫人。”诺里斯说。
“当一个人与执法人员谈正经事时,总是这样的情况。”阿思诺特夫人拘谨地双臂交叉抱于胸前,回答说。
那么她所知道的就是:她在凌晨十二点四十五分左右看见葛玛奇载了一个要求搭便车的人。没什么可向联邦调查局汇报的,你会说。可当你想到霍默在离自家前院不到三英里的地方载上这个乘客……然后就没有回到家,感觉便有点不祥了。
阿思诺特夫人对于西装的看法也很对。午夜在离城镇那么远的郊区看到一个搭车客已经够古怪的了——夜里十二点三刻,任何普通的流浪汉都已经在某个废弃的谷仓或农场主的工棚里躺下了——再加上他还穿着西装,打着领带(阿思诺特夫人说:“某种深颜色,只是别叫我确定是哪种深色,因为我无法断言,也不会断言。”),这就更让人感觉不舒服了。
“接下来,你想要我怎么做?”诺里斯通过无线电汇报完毕,便问道。
“继续待在那儿。”艾伦说,“与阿思诺特夫人扯《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剧场》的故事,等我赶到。我自己过去一直很喜欢那些故事。”
但他开了不到半英里,他和诺里斯的碰头地点就从阿思诺特农场换到了从那里往西大约一英里的地方。一个名叫弗兰克·加维诺的男孩清早在小溪钓完鱼,走路回家时在三十五号公路南面高高的杂草丛中看到两条伸出的腿。他跑回家告诉他妈妈。她打电话到县治安官办公室。希拉·布里汉姆将消息传给艾伦·庞波和诺里斯·瑞治威克。希拉遵守规范,没有在广播里提及任何名字——因为有太多耳朵总是在偷听警察局的波段——但艾伦从希拉沮丧的声音里就能听出连她都清楚地知道那两条腿属于谁。
整个上午唯一的好事是诺里斯在艾伦赶到之前就清空了自己的胃,他明智地选择吐在公路的北边,远离尸体及其周围可能发现的证据。
“现在干什么?”诺里斯打断艾伦的思绪问道。
艾伦重重地叹了一口气,停止驱赶霍默遗体上的苍蝇。这是一场失败的战斗。“现在我要上路去见埃伦·葛玛奇,告诉她今天清早起她成寡妇了。你待在这儿守着尸体。尽量让苍蝇不要叮他。”
“呀,长官,为什么?苍蝇太多了。而且他已经——”
“已经死了,没错,我明白。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因为看来应该这么做,我认为。我们没办法替他把那只假胳膊装回去,可至少我们能阻止苍蝇在他鼻子剩余的部分上拉屎。”
“好的。”诺里斯顺从地说,“好的,长官。”
“诺里斯,你能叫我‘艾伦’吗?试一下好吗?”
“当然,长官,没问题。”
艾伦哼了一声,转身最后看了一眼沟渠所在的区域,等他回来时,这儿很可能已经被写着“犯罪现场,请勿进入”的黄色警戒线圈起来了。县验尸官会在这里。从牛津县的州警察局赶来的亨利·佩顿也会在这里。首席检察官的死罪组里的摄影师和技术员大概不会在——除非他们中的几个人碰巧已经在这个区域处理另一桩案子——但他们很快就会赶到。下午一点之前,州警察局的流动实验室也会出现在这里,配备齐全的各色法庭辩论专家和一个专门负责调石膏、提取轮胎印模的家伙,如果尚有没被诺里斯自己的巡逻车破坏的轮胎印,那么诺里斯不是足够聪明,就是运气好(艾伦有点不情愿地选择第二条)。
那么兴师动众的结果将是什么?哦,只是这个:一个半醉的老头停车帮助一个陌生人。(上车吧,孩子,艾伦可以听到他说,我开了很长的路,但我还是可以送你一程),而陌生人却以打死老头、偷走他的车作为报答。
他猜穿西装的男人要求霍默靠边停车——最有可能的借口是说他要小便——一旦车子停下,他就猛揍老头,将他拖出车子,接着——
啊,接着就是最恶心的部分了。真他妈的恶心。
艾伦最后一次低头看沟渠,诺里斯·瑞治威克正蹲在血肉模糊的尸体旁边,耐心地用写字板驱赶霍默脸上的苍蝇,艾伦再度感觉到一阵反胃。
他不过是一个老头,你这婊子养的——一个半醉的老头,只有一条真胳膊可以用,唯一的小乐趣就是参加保龄球社团活动。那么你为什么不只是在他小卡车的驾驶室里痛打他一顿,然后就放过他呢?那是一个暖和的夜晚,就算再冷一点,他十有八九也会没事的。我拿我的手表打赌,他的抗寒能力很强。而且无论如何车牌号码都会被通报出去。那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哦,我希望能有机会问问你。
可作案理由重要吗?肯定跟霍默·葛玛奇没关系,再也没关系了。对霍默来说,什么都无关紧要了。因为搭车者重击他后,又将他拉出驾驶室,拖进沟里,很可能是架着他的腋窝拽他的。艾伦无须借助重案组的人员,就能读懂葛玛奇的鞋跟所留下的痕迹。搭车者在拖葛玛奇的过程中,发现了他的残疾。在沟渠的底部,他从老头身上拧下他的假胳膊,并用它将老头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