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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目前所知道的或所能发现的情况来看,指纹是不能伪造的。”过了一会儿,艾伦接着刚才的话题说道——这时他们的谈话已经进行到了第二轮,艾伦裤裆处让人尴尬的污迹也开始干了。双胞胎在游戏围栏里睡着了,丽姿离开起居室去了浴室。“当然,我们还在调查,因为到今天早晨为止,我们还没有任何理由怀疑此案中存在那样的情况。我知道有人这样试过:几年前,一个绑匪在杀死被绑架者之前取了他的指纹,将它们弄成……印模,我想你会这么叫它们……并把它们印在非常薄的塑料上。他把塑料指垫套在自己的手指上,试图在受害者的山间小屋内到处留下指纹,好让警察以为整桩绑架案是一个骗局,那么这个家伙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他的伎俩没有得逞?”

“警察取得了一些可爱的指纹。”艾伦说,“是那个罪犯的。那家伙手指上天然的油脂弄平了假指纹,又因为制作假指纹的塑料非常薄,自然连最细微的起伏形状都会印上去,于是那家伙最后留下的还是自己的指纹。”

“或许换一种材料——”

“当然,换一种材料伪造或许结果会不同。那桩案子发生在五十年代中期,我猜自那以后人们已经发明了一百种新型的聚合塑料。什么都有可能。目前我们只能说,没人在法庭辩论或犯罪学中听说过指纹被伪造,我认为大家对指纹的认识会继续停留在这一水平。”

丽姿回到起居室,坐下来,像猫一般将脚盘在身体下面,用裙子盖着小腿。赛德很欣赏这个姿势,不知为何他觉得这个姿势散发着一种永恒的优雅。

“与此同时,还存在其他考虑因素,赛德。”

听到艾伦用他的名而非姓来叫他,赛德和丽姿迅速交换了一下眼神,快得艾伦都没注意到。艾伦从屁股口袋里抽出一本破旧的笔记本,看着其中的一页。

“你抽烟吗?”他抬头问道。

“不抽。”

“他七年前戒烟了。”丽姿说,“戒烟对他来说很困难,但他坚持下来了。”

“有些批评家说,如果我挖一个洞,死在里面,世界会变得更美好,但我对他们嗤之以鼻。”赛德说,“为什么问这个问题?”

“你过去确实抽烟,对吗?”

“是的。”

“保尔·莫尔斯牌香烟?”

赛德正在举起他的汽水罐,它在离他嘴巴六英寸的地方停住了。“你是怎么知道的?”

“你的血型是A型RH阴性?”

“我开始明白你今天早晨过来时为什么准备好逮捕我了。”赛德说,“要不是我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我现在就已经在监狱里了,是不是?”

“猜得很对。”

“你可以从后备军官训练队的记录中找到他的血型。”丽姿说,“我猜你们也是首先从那儿取得他的指纹的。”

“但你们不会是从那儿知道我抽了十五年保尔·莫尔斯。”赛德说,“据我所知,军队不会记录此类信息。”

“这点是我们今天早晨才知道的。”艾伦告诉他们,“霍默·葛玛奇车上的烟灰缸里塞满了保尔·莫尔斯牌的烟头。老头只是偶尔抽抽烟斗。弗雷德里克·克劳森的公寓的烟灰缸里也有一些保尔·莫尔斯牌的烟头。除了偶尔吸大麻,他根本就不抽烟。这是他的房东说的。我们从烟头上的唾液中获取了罪犯的血型。血清专家的报告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信息。比指纹更有说服力。”

赛德不再微笑了。“我不明白。我一点儿也不明白。”

“只有一点与你不符合。”庞波说,“金发。我们在霍默的小卡车里发现了五六根金头发,在克劳森公寓客厅里有一把凶手用过的椅子,我们在椅背上也发现了一根金发。你的头发是黑色的。不知何故,我不认为你正戴着假发。”

“没有——赛德没有戴假发,但或许凶手戴了假发。”丽姿阴郁地说。

“有可能。”艾伦表示同意。“如果是这样,那凶手戴的假发也是真人头发制成的。如果你要到处留下指纹和烟头,又为何要费心改变头发的颜色呢?这个家伙要么是十分愚蠢,要么就是想把你牵扯进来。金发却与这两种情况都对不上。”

“或许他只是不想被认出来。”丽姿说,“记住,赛德两周前刚上过《人物》杂志。全国闻名。”

“是的,这是一种可能性。不过,假如这个家伙看上去像你的丈夫,波蒙特夫人——”

“丽姿。”

“好吧,丽姿。假如他看上去像你的丈夫,那么也是像换成金发的赛德·波蒙特,不是吗?”

丽姿盯着赛德看了一会儿,然后开始吃吃地笑。

“什么如此好笑?”赛德问。

“我正在想象你金发的样子。”她说,还是吃吃地笑。“我想你看起来会像是一个邪恶版的大卫·鲍伊[50]。”

“这好笑吗?”赛德问艾伦。“我不觉得好笑。”

“唔……”艾伦笑着说。

“没关系。我们只知道,这家伙可能戴着太阳眼镜,头上顶着玩具天线,还套着一个金色假发。”

“阿思诺特夫人在六月一号凌晨十二点三刻看到一个男人上了霍默的小卡车,如果凶手就是她看到的那个家伙,那么他就没有戴墨镜、顶天线和套假发。”

赛德凑上前,问:“他长得像我吗?”

“她讲得不太清楚,只说他穿着一身西装。不管她说的是不是真的,今天我让一个手下,诺里斯·瑞治威克,给她看了你的照片。她说她不认为那人是你,但她也不能肯定。她说她觉得上霍默车的人身材比你高大。”他又干巴巴地补充道,“她是一个谨小慎微的女人。”

“她能凭照片就看出身材尺码的区别?”丽姿怀疑地问。

“她夏天时在镇上见过赛德。”艾伦说,“而且她确实说她不能肯定。”

丽姿点点头。“当然她认识他。应该说,我俩她都认识。我们一直在他们的蔬菜摊上买新鲜蔬菜。我问的那个问题真蠢,抱歉。”

“没什么好道歉的。”艾伦说。他喝完自己的啤酒,检查了一下裤裆。干了。很好。留下了一个浅浅的痕迹,除了他的老婆大概不会有人注意到。“无论如何,我要说的最后一点……或者说是一方面……你想怎么叫它都可以。我怀疑它甚至都不能算是此案的一部分,不过调查一下总不会有错。你的鞋码是多少,波蒙特先生?”

赛德瞥了丽姿一眼,她耸耸肩。“我想,对于一个身高六英尺一英寸的男人来说,我的脚算是很小的。我穿十号的鞋子,尽管大半号或小半号也都可以——”

“报告给我们的脚印可能比这要大一点。”艾伦说,“不管怎么说,我不认为脚印是此案的一部分,即使它们是,脚印也是可以伪造的。在脚趾前塞一些报纸,你就可以穿上大两码,甚至三码的鞋子了。”

“报告给你们的脚印是几码的?”赛德问。

“无关紧要。”艾伦摇摇头说。“我们甚至没有照片。我认为我们几乎已经掌握了关于此案的一切,赛德。你的指纹,你的血型,你抽的香烟品牌——”

“他没有——”丽姿开口说道。

艾伦安抚地举起一只手。“过去抽的香烟品牌。我想,我真是疯了才会让你知道这一切——无论如何,至少我的脑子有一部分如此认为——但既然我们已经聊了那么多,没理由只谈细节不谈全局。你在其他方面也有嫌疑。根据你在罗克堡和拉德洛的纳税状况,它们都是你的合法定居地。霍默·葛玛奇不仅是你的一个熟人;他还……替你干些零碎的活儿,对吗?”

“是的。”丽姿说,“我们买房子那年,他从全职房屋管理员的工作上退休了——现在戴夫·菲利普斯和查理·佛丁轮流做这些工作——但他还是喜欢插手帮帮忙。”

“如果我们假设阿思诺特夫人看到的搭车人杀了霍默——那么我们从这个假设出发继续推理——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搭车人杀了他,是因为霍默是第一个蠢到——或者说醉到——让他上车的人呢?还是因为他是霍默·葛玛奇,赛德·波蒙特的熟人,他才杀他的呢?”

“他怎么能知道霍默会经过?”丽姿问。

“因为那晚霍默打保龄球的日子,并且霍默是——活着的时候是——一个遵守习惯的人。他就像一匹老马,丽姿;他总是按老路返回牲口棚。”

“你的第一个假设是,霍默不是因为喝醉了才停车的,他停车是因为他认出了要求搭车的人。”赛德说,“一个想要杀害霍默的陌生人,根本就不会使用要求搭车的计策。他会认为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即便不是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

“是的。”

“赛德。”丽姿说,她的声音有点颤抖,“警方认为,霍默停车是因为他看见要求搭车的人是赛德……对吗?”

“是的。”赛德说。他伸出手握住了她的手。“他们认为只有一个像我这样的人——一个认识霍默的人——才会尝试那种手段。我猜想,连那套西装也很符合我的身份。当衣冠楚楚的作家计划凌晨一点在乡下杀人时,还能穿什么其他衣服呢?当然是考究的粗花呢西装……那种肘部带有棕色麂皮贴布的外套。这是所有英国推理小说绝对坚持的标准配置。”

他看看艾伦。

“相当奇怪,不是吗?整件事情。”

艾伦点点头。“确实很怪。阿思诺特夫人觉得,当霍默驾驶小货车经过时,那人已经开始穿马路或至少准备这么做了。但你也认识住在华盛顿特区的克劳森的事实,更让人觉得霍默被杀是因为他的身份,而不仅是因为他醉到停下让人搭车。那么让我们谈谈弗雷德里克·克劳森吧,赛德。跟我说说他。”

赛德和丽姿交换了一个眼神。

“我认为,比起我来,我的妻子或许能更快、更简明地完成介绍他的任务。我想,她还能少说脏话。”

“你确定你想要我来介绍他?”丽姿问他。

赛德点点头。丽姿开始说,起初说得很慢,然后语速逐渐加快起来。开始时,赛德打断了她一两次,接着他便安心地在一旁倾听。有大约半小时,他几乎没有说话。艾伦·庞波拿出他的笔记本做记录,在问了最初的几个问题之后,他也没有再打断丽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