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和警察

    阿涅斯今年24岁,家中的独生女。不久前从国家高级警官学院毕业。她是在高中毕业会考后(G类[1],无评语)通过考试进入这所学校的。她来自西南部的一个小城市。三年前,我在着手一项有关刑事预审的研究时遇到了她。

    让警察说出超越上级指示和工会要求的话不是容易的事情,原因主要不在于他们身属某一个例如宪兵和法院这样的部门,而是他们身上有几乎成为规矩的某种对一切外人(“他们的机构”之外)的不信任。跟以保留、保密和匿名等等为职业特点的其他行业不同,由于总是注意纠正外人的消极描述,这种已经成为一种职业操守的怀疑态度更加强烈:“保持警惕”。职务和级别不同,这种认为警察“形象不好”的顽固想法的表现也不同:上级警官高调修正司法,讲话无可指摘,官场套话连篇;下级警察则既有令人语塞的尴尬,也有虚张声势的絮叨。

    此外,这些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审讯专家,他们既握有控制调查局面的预案与手段,也尽力把握说明议题性质的主动权,并且运用一切常见的招数:保守秘密,附和议题,表面默契,故作信任,等等。

    问题不在于有些人与职务和机构不完全相称,这一点在女性当警察方面表现尤甚。时至今日,女警察仍不多见。这个男人世界标榜“男子汉气概”以及所有跟这个职业相关的素质,致使女警察大多被派去执行被视为“女人干的”任务。看来,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才在这些妇女讲话时,从她们的口气里看到一种释然和坦率的态度,甚至一种辛辣的幽默。尽管她们已经接受了“警察的价值观”,但是只要她们愿意谈话,她们就没有那么多必须按照惯例讲话的拘束。

    阿涅斯本人讲话十分坦率和现实,因为她觉得这次谈话是一个机会,能够让她表达一种既难以压抑又含混的反抗。含混是因为她从三个方面感到愤懑。在她的内心里,这三个方面盘错缠绕,无法分割。首先,作为一个年轻女子,她跟父母及其代表的生活方式违和;其次,作为一个积极活跃的女人,她对官僚体制的日常运作极为不满;最后,作为一个投身社会斗争的人,这个新警官与她所认同的政府机构的其他角色和使用者发生了冲突。她在这次采访当中基本上只谈工作条件和她接受的培训,因为她的个人生活完全消失在职业生涯和工作思考背后,后者使她得以摆脱一切压制她的东西,从中“走出来”:父母、中学、原籍城市等。在她眼里,只有“家乡”的气候还算差强人意。

    阿涅斯的体形看起来比较瘦弱,棕褐色的头发很短,男士发型,警觉的双眼很有神,举止却很放松。那种年轻的警长大多喜穿的制服更显得随意:旅游鞋,牛仔裤,皮革上衣,里面是一件白色的针织衫。这套装束立显一种要“自由一点”的意愿。在她看来,一切令人感到受压制的东西都是“没法容忍”的,无论是巴黎街道派出所里的“等级制度”——警校一毕业她就被分配到此地——还是使年轻人“泄气”的那些“麻木的”警长,因为他们劝我们“别掺和”,理由是被抓起来的人“会矢口否认”。“没法容忍”是她总挂在嘴边的字眼。

    对于“老家伙们”,即“只为钱才来的”派出所的老所长,以及那些“懒洋洋的”或“优哉游哉”的老警长,她的看法跟对她父母的看法一样:她父亲是专管“诈骗”(竞争和价格方面的欺诈行为)的巡查员,母亲是医院的护士助理。“这伙人对工作根本不上心,从来就没上心过。”相反,她有个表哥,也是警长,当年以身作则,促使她报考了警校。这个人完美地体现了阿涅斯“生活里喜欢的”东西,而且她认为这种东西能够在自己的新职业里找到:“调查”(即行动和冒险)和“结果”(跟“毫无用处的文件”和“走形式的恶习”相反),以及专管“诈骗行为”的司法警察局——而且此类诈骗绝非“小打小闹”(“我最恨这个”)。这个部门女警长最多,其职能跟她父母对她的期望最接近。“我父母本来希望我当护士,去幼儿园,当社会工作者,反正是这一类的工作,特别是留在X别走。”

    “投身”警察这一行并非她的志愿——虽然她承认“一直想当警察”——而是出于一股深切的反感,针对一切“安坐不动”的,她叫作“陈腐”的东西,家里人首当其冲。外省人,背井离乡,孤独无助,等等。她也憎恶机构运行中的各种羁绊,她用一句话概括这些机构的原则,“人家把什么都推卸得一干二净”。她到处都有这种感受:厚颜无耻的违法行为(“把钱包往地上一甩,好了,就不是他偷的了”),就不提出或撤销诉讼的粗心大意的受害者(“他们害怕报复”),法官的宽容(“他们太软弱”),律师的犬儒主义(“哪怕客户认了罪,一个律师还是要找漏洞”),包括某些同事的不作为(“他们放任自流,只顾着喝酒”),等等。她把这种缺乏效率的现象概括为几条:警务工作分得过细,司法搞形式主义,物质手段短缺,大众对警务工作冷漠。她对这些的反感伴随着一种愤懑之情,她愤恨一切昧于行政工作的目的的行为(“您来这儿是为了跟保险公司理赔,还是为了找回丢的汽车收音机?”“当然为了保险理赔喽。”“何必还要我们这些人!”),以及在更普遍的意义上,任何篡代警务的东西(“那些假冒的警察,不知用一张什么蓝卡、白卡、红卡,就能随便出入。我们反倒不让进”)。

    于是,除了厌弃家庭环境以外,我们从她的抗争理由里还能看出她何以赞成高效维护秩序,她的表达方式既突兀又直截了当:“知道……我们为什么忙,还是空忙一场。”这里的问题已经不只是揭露那些与童年压抑和遭人鄙视的社会环境相似的东西(“有人来投诉,没过三天又撤回,真让人受不了”),也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我们是个很小的街区派出所,只处理一些轻微的违法事端”)。令她“气不打一处来”的是典型的警界官僚主义的所有那些障碍: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这张报告单,有时候得等三个钟头才出来……浪费了好多时间”)和老警察们幻灭之后的消沉态度(“这么干划不来,去那儿干吗?随它去吧”“这些人都麻木了”)。这种无能和不作为阻塞了那种使她得以摆脱生长环境的能量,也无疑是她能够保持清醒的因由——她的冷嘲热讽的和略带苦涩的清醒。这是因为,凡是能够达到某种不大可能的地位的人,无疑都对自己的工作机构的运行情形和其中的社会关系有着敏锐的观察。

    她没有用严厉的词语揭露上级警长(“所长干这事通常是为了拿钱”),以及那些不急于提起诉讼,只对被盗物品的价值感兴趣的商人(“总是说价值多少多少,可是我们根本不在乎价值”)。有些人看不起她和她的同类人(作为中层干部的警长们),而对金钱淡然处之从另一个半掩的侧面反映出她蔑视这些人,其中她只顺带地提到律师、法官、警界要人,以及被她批评行为太随便的受害者。她以此显示,她跟这些人不是一伙的。相反的是,她不断为“穷人”“不法分子”辩护:一个是被监狱释放后找不到工作又重回监狱的人;第二个是“可怜女子”,可以感觉到,她“以后不是毒品,就是站街”;第三个是一个被流氓“拖下水”的少年。

    这种令人气恼的幻灭感(“眼见这些人被提起公诉,心里真不是滋味”)恰恰是她全力以赴工作的反面,因而这种被迫的和痛苦的感受也更强烈。她认为,全靠这个职业才改变了自己的社会轨迹。可是,她的幻灭感虽然不无理由,却远未使她与工作拉开距离,或者对自己的职业“兴趣”发生怀疑(“这个工作很有意思”“我喜欢有人搞诈骗……”),尽管她有时也对一些经历感到失望(“鼓捣一些没用的文件”“走程序,登个记,然后呢,没有下文了”)。虽然她认为有些事情“没办法解决”,可是这并不妨碍她固守一个执念:仍然可以指望取得一些“效果”。

    在好几个方面,阿涅斯的话跟贝特朗·达维涅的电影《L.627》中的一些片段完全一致。人们从影片中能够看到“警察这一行”的日常情景,那种存在于两个方面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是体育运动、冒险癖和与之相随的患难与共的警队成员之间的手足情谊,另一方面是官僚制度的成规惯例和空洞的言行。可是,这两种表现警界的方式各有不同的影响力度。这无疑是因为,电影必须遵守艺术体裁的规矩,对情景和人物作出一些风格方面的效仿,以至于这部电影有时仍有一些警探片的刻板定式。

    在整个短暂而特别的采访过程中,阿涅斯从愤懑于任何对她的“工作”的质疑,不断地把话题转入肯定自己全力去做的事情(尤其对于一个从外省小康家庭走出来的女子来说)。或许这使她的说法蒙上了一点讽刺意味,这种讽刺意味经常见于那些孜孜工作却总觉得工作被人低估和完成得很差的人们。谈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苦恼时,她喜欢引用一些对话和幽默段子,这种冷嘲热讽无疑源自她对实际工作中荒唐无稽现象的体悟。不错,她似乎不认为这些现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也不与之混同(“所有那些表演,那些必须写进文件的东西”)。“所有我认识的人,那些比我早来一年的同事,全都说:‘愁死了,我快要当司法警官了。’”简言之,对她来说,这既是美梦,也是噩梦。

    青年女警官

    采访者:雷米·勒诺瓦

    “年轻人刚来(……)头一年就泄了气”

    阿涅斯:在街区的派出所[2]里,首先有一个时间和手段的问题。因为我们接到一桩投诉以后,比如说,有人在商店的货架上偷了东西。犯事的人被带来,我们接下投诉,还得等巡警的报告单。填好报告单,那个人就交给我们管了。这张报告单,有时候得等三个钟头才出来,因为巡警得再跑一趟,还得打印出来……如果是商店行窃,店主不会马上就来,“我忙着呢,我还有好多别的事要管”等等。他过后才来提交投诉书,可是我们这些人必须有这份投诉书,因为那个家伙肯定送法院。所以,我们只好等那个店主来,可是他来的时候,已经是七点差五分了!

    ——你们把他留在派出所了?

    阿涅斯:留在这儿。如果一直没见到投诉书,我们就等店主来。一拿到投诉书,那位先生就被起诉。他六点钟得见法官,现在已经是四点钟了。我们叫了一辆面包车送他去拘留所。可是六点差五分了,车还没来,还有一个什么问题。总是这样,浪费了好多时间。

    ——如果人在现场被抓,就走现行犯罪的程序,那又是怎么一回事?

    阿涅斯:一般来说,如果钱数比较大,或者这个人反抗,伤了人,他就会被起诉。如果钱不多,小偷小摸,这种情况他就不会被起诉,但是我们会登个记,就是有一张传票。也就是说,我们给检察官打电话,约定一次会面。可是这就得把住处弄清楚,住处我们得核实,这儿查查,那儿查查,也得要时间……商铺行窃的最大问题是属于特殊情形的外国人,那就不归我们管了,而是由情报总局[3]第八科处理。不过,既然属于司法,就得通过派出所,就得在这儿留下点什么,我觉得这是为方便统计。所以……得有一个公安局的报告。我们负责填写登记表,“哪一天,几点钟,哪位司法警官[4]经手,有没有身份证,转送相关法律身份鉴定部门。”您瞧,我们只干这个。随后的事归情报总局管。这个还是跟面包车的事一样。情报总局接待特殊情形的人直到下午五点。如果人是五点以前抓起来的,就往那儿送,五点以后归我们管。有一次,一个家伙三点半被抓,六点半送到我们这儿。我们有权留他四个钟头,不属于正式拘押,只为核实身份。六点半他被送去情报总局,已经晚了……

    ——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怎么办?

    阿涅斯:我们还是往情报总局送,可是他们不收,因为已经七点钟了。于是又送回派出所来,可是晚上我们这儿得关门啊。我们就把他打发到第五处[5]去,总是这么干,因为没法直接去情报总局啊!难以置信地浪费时间。

    ——什么原因?

    阿涅斯:原因在于统计。这个事属于司法,所以情报总局不走程序,人就非得回来不可!情报总局管外国人,因为这是一种所谓的情报来源!如果他们这样获取情报,那我可是没法理解,这真是……荒唐!还有一些跟投诉者的问题。他们跑来说:“有人偷了我的汽车。”我们把情况记录下来,把汽车、电视机找回来。他们还不高兴,说什么“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我”。

    ——东西找回来了,他们反倒抱怨!

    有人来投诉,没过三天又撤回,真让人受不了

    阿涅斯:基本上就是如此。“好了,太太,您的汽车找回来了。您能不能马上过来一趟?”比方说,我们夜里抓住了一个“偷车惯犯”,这种人专门砸破车门偷收音机,当场抓获的。通常这种事发生在周末。犯人在派出所被羁押一夜以后,我们第二天早上必须通知受害人。我们跟受害人说:“太太,我们抓到了砸坏您的汽车的人了,您现在得来派出所提出投诉。”电话我们已经打了,早上九点打的,他们下午两点才来,因为是礼拜天(一周当中照样如此,因为他们得上班)。来后我们把收音机还给他,告诉她:“太太,您现在提出投诉吧。”“不,不用提,收音机我已经取回来了。这就行了,您得理解,我不想惹什么法律上的麻烦。”顺手牵羊,也就是扒窃,也是如此。你当场抓住了小偷,女失主也看见了,钱包一拿回去,就不想提出投诉了!真是邪门,因为我们找回失窃的物品以后,往往无从知道失主是谁。例如,有一回搜查,我们查出了汽车收音机,我们在电脑上公布了厂牌、型号和序列号码,可是没动静,不知属于“张三还是李四”的,只是“无人认领”,“无人认领”啊!人家把什么都推卸得一干二净!

    ——他们为什么不提出投诉呢?是害怕吗?

    阿涅斯:他们害怕报复。“这得要我的名字、我的住址。”可是小偷跟这个根本没关系呀。被抓住就是被抓住。对于他来说,这就完事了。

    ——您觉得他们不提出投诉是个问题吗?

    阿涅斯:也不是,因为了解了事实以后,检察官想提出控告就提出控告。

    ——您经常给他们打电话吗?

    阿涅斯:我不打,只要有人被拘捕,当场抓获,这个电话就由司法警官打。纵使是小偷小摸,也得问问检察官,是上诉呢,还是释放……这个事让我气不打一处来。至于动手伤人,夫妻之间也是如此:“我要投诉,我丈夫一个礼拜以前动手打了我。”既然她坚持,我们就登记了投诉。可是我敢肯定,三天以后,我们把她丈夫叫来的时候,她准会撤回投诉。因为两口子没有离婚的打算,还有孩子,还有……所以,永远是这个样子。我们弄好文件,走程序,登个记,然后呢,没有下文了,连动手伤人也是如此!

    ——检察官这时不能上诉吗?

    阿涅斯:夫妻之间动手伤人,我不觉得他会提起上诉。他只有在情况特别特别严重的时候才会,通常什么事也没有。的确,他会对现行的违法行为提起上诉,像偷汽车一类。可是一般他不会。

    总是鼓捣一些没用的文件,然后完事大吉

    ——他经常提起上诉吗?

    阿涅斯:经常提出上诉和发出传唤。不过,店内偷窃,二百法郎了事,不上诉,可能是五百法郎吧。店主倒是一定要上诉,哪怕他心里明白,登了记就不会有下文。我们呢,通常抓个小偷小摸,除非对方有反抗行为,或者偷了四十法郎,伤了人,这时候我们就受理投诉。不过,一般来说,这种情况照旧要登个记,完事大吉!如果是搞空头支票,一百五十到二百法郎吧,也要登记。可是,受理投诉可划不来……不是已经登了记嘛!太费事……

    ——总之,作为警察,不管事情的严重性大小,偷的是一只手袋还是一张两百万法郎的支票,你们的工作都是一样的呀……

    阿涅斯:一般来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实际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入室盗窃,如果只为一个调查结果的话,法律身份鉴定科没有那么多人手,整个巴黎大概只有四个人,因此这个入室盗窃的调查我们自己搞。只有钱数相当大的时候,比如说十万法郎以上,我们才叫法律身份鉴定科。不过,如果窗玻璃上留有手印一类明显的证据,调查我们还是能够自己做的。哪怕什么证据都没有,我们也会去……

    ——手印一类的东西得事先知道……

    阿涅斯:这个得由投诉者本人告诉我们,“那儿有个手印”。我们就去看看,不过手印只是在某些表面上才有用,而且必须用劲揿才清楚。一般来说,手印会打滑……例如,有一个涉及五十万法郎的案子,由于数额大,我们叫来了法律身份鉴定科。大家都知道没有留下任何痕迹,痕迹倒是有,可是打滑了,用不上,不过还是得叫他们来,这样我们就不担责任了。小数额的入室盗窃也许留有不错的痕迹,可是,不到十万法郎以上,或者有点什么蹊跷,法律身份鉴定科不出动……(……)对了,对付入室盗窃,你得抓住他用的家伙,还得封存保管……可是法院登记的撬棍就有上百根。好是好,可是没有一点用处。其实,我们只要把文件推来推去就行了!

    ——你们有很多推来推去的文件吗?

    阿涅斯:多得很,而且越来越多。不管做什么事,都得发一份文件。“今天我出了趟门,去了谁那儿,接了谁谁的电话”,一切的一切!

    ——保险公司要求警察局出具什么文件吗?

    阿涅斯:要,保险公司要求警察局出具文件。受害者来了,我们问他:“你什么东西被偷了啊?”“电视被偷走了。”“什么牌子的啊?”“不知道。可我有文件。先不说别的,这台电视价值三百法郎。”(总是说价值多少多少,可是我们根本不在乎价值)“什么牌子的?”“不知道。可我有收据,得寄给保险公司。”到了保险公司,人家会问什么牌子,序列号码多少。他们到了那儿会说明一切,却不跟派出所说。最近,我接到一个商店的一份入室被盗物品清单。我跟那位太太说:“您把所有被偷走的东西都列出来了:多少件某某颜色的衬衫,某某牌子。”“好啊,好啊。”一看清单,一清二楚:“编号8526,数量2,价值几许。”您照这个去找吧!现在,我有个办法:没有收据或者明细单,我就不受理入室盗窃的投诉。难道我们是给保险公司工作的吗?(……)

    受害人对保险公司比对警察还信任,何必还要我们这些人?

    ——是因为受害人没有申报吧?

    阿涅斯:有时候会申报。可是,人们会说“我的汽车收音机被偷了,是飞利浦牌子的”,可是没有写明型号和序列号码……这样一来,过后非得吵架不可。我们发一份电报,“搜查中发现某物,请告知偷窃投诉是否已提出。”然后得等刑拘警察过来才能搞清楚。人们根本不想这个,真是邪门,他们只想着保险公司,这我就搞不懂了。我经常问他们:“您来这儿是为了跟保险公司理赔,还是为了找回丢的汽车收音机?”当然为了保险理赔喽!一旦找回了东西,他们还不高兴。何必还要我们这些人!“您知道,我的保险公司已经赔偿我了,我没有时间,东西也太旧了”等等。

    ——他们不相信东西能找回来吗?

    阿涅斯:不相信,他们觉得找不回来了。我们也觉得,只有在入室盗窃时当场抓住那个人,东西才找得回来。没错,光凭调查很难办到,因为你没有任何权力去街区调查:“我们是警察。开门!”人家根本不理睬,却说:“我家里没有尸体。”还有那些假冒的警察,不知用一张什么蓝卡、白卡、红卡,就能随便出入。我们反倒不让进。“我什么也没看见。我当时不在那儿。”即使看见了什么,他们也会说:“我不想来,我忙着呢,还有好多别的事”,“我不愿意公开我的名字”,等等。没有人看见任何东西,什么也没听见。反过来说,有时候投诉者反倒谁都怀疑。这时我们就得讲点道理了:“如果你说的不是真的,事情可能反而会对你不利。”因为一般来说,我们知道怀疑是否有道理,假的还是真的……

    ——你们怎么知道?

    阿涅斯:知道,而且我们能够感觉出面对的是什么人,我们能看出点什么……

    ——职业使你能够……?

    阿涅斯:例如一个人说了什么,如果说得有道理,我们就记下来。否则,如果他说某时某刻有位邻居在那儿,做了这事或者那事,这个就要看。我们小心观察。

    ——那么,你们跟检察院的关系又如何呢?

    阿涅斯:这要看什么检察官,有的检察官以势压人,有的是常言所说的“极左派”。这种检察官很宽松:“这些可怜的小家伙,这些都不是他们的错。”所以说,要看是什么检察官。

    ——您讨厌宽大为怀的法官,对吧?

    阿涅斯:对呀,就拿扒窃来说吧,我们接到那么多投诉,而且要当场逮住扒手很不简单,因为他只要把钱包往地上一甩,好了,就不是他偷的了。等我们逮住一个,没有足够的证据,你就会听到“法庭传唤或者释放”,尽管这个人很出名,而且偷窃了数不清多少次。缺少证据,那就得……

    ——缺少证据吗?

    阿涅斯:这个时候只剩下“警察跟小偷之间话赶话”了。警察说:“我看见你拿着……”小偷说:“没有哇,我身上啥也没有,那个东西[钱包]在地上,我看见就捡起来了。”诸如此类。有的人相信小偷的话,是啊,有这样的人,也有的人信赖警察。这个时候我们就把这位有嫌疑的先生送检,可是怎么判我们不知道。一旦送检,后来怎么样,我们就不清楚了……

    ——你们不往下追踪……

    阿涅斯:我们有一个电话号码。有时候,出了一个有意思的案子,我们就想知道那个人是怎么判的。所以,我们有时会打电话问问,想知道判了三个月,还是啥事也没有,或者缴一笔罚金——虽说他也可能不缴。

    ——你们对结果感兴趣吗?

    阿涅斯:很想知道后来怎么样,想看看我们为什么忙,还是空忙一场。很想知道。

    ——如果那个人没有受到处理,你们会觉得空忙一场吗?

    阿涅斯:如果这个人被释放了,我们至少听取了他陈述,晚上九点就能踏踏实实睡觉,心里想着:“可怜的小家伙,这是他头一次。”有时候,情形正相反。这种事在我身上有过三次,眼见这些人被提起公诉,心里真不是滋味。可是,我们也看到,这确实是个违法分子,一个可怜的违法分子。这事是他做的,可是他也确实没别的办法。光凭这个把他送上法院,不行!

    足以令你失望

    ——他们犯了什么事?

    阿涅斯:有过一个,偷车,他不干别的。监狱六进六出。找不到工作,什么也没找到。所以,又折进去了。他对我们说:“我不想进监狱,我不知道进去以后干什么。我靠监狱里挣的钱生活了三个礼拜,我在那里干过活儿。可是出来以后我找不到工作,所以还得……”鉴于他进去过六次,所以,没什么说的,又被送检了。他跑不掉的,这是第七次了。还有一回,一对夫妻,一个男一女,加上一个不到两岁的孩子。他俩偷了一只手袋,里头有信用卡和支票簿,然后就用它们去购物,买了首饰和卡蒂埃牌的钢笔。那个男的衣着笔挺,女的一看就知道是穷人家出来的。俩人挺老实,承认干了这事。男的被送检,女的没有,因为有孩子。我们觉得,她这是头一次,如果她跟那个男的过下去,以后不是毒品,就是站街。正是如此,她失了业,这些都……那个男的挺奇怪,衣着笔挺,富家子弟。他的钱包里有他家的照片,小康之家。真搞不懂他为什么要干这个。他进过监狱,这让我想起《邦妮和克莱德》[6]。足以令你失望!第三次是一宗入室盗窃案,我们经过调查,追溯上去。那是一个被流氓拖下水的少年,十七八岁,看起来不像犯罪分子,可是蹲过监狱。暂时羁押。这个人,我敢肯定他以后不会再偷东西,再也不会了。另外还有一些违法分子,他们不干别的。他们嘲笑你,因为他们知道你没有证据之类,他们了解程序……

    ——那么您觉得对这些人有什么办法呢?

    阿涅斯:第一种人,如果你给他们工作,他们会去干,就不会再干违法的事了。

    ——其他人呢?

    阿涅斯:这些人永远不会去工作。这是一帮游手好闲的人。他们喜欢五分钟挣到五百法郎,而不是三个月。对于那些违法分子,惯犯,这个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他们能够工作,可是永远去偷。我们看见就抓。他们已经有工作了,当个服务员什么的,可还是接着偷……他们进过监狱,什么都清楚。这个没办法。也许他们能改过自新——我说的是那些18岁到25岁的青少年轻罪犯,偷个电动车什么的——等他们长大一点,也许会改过。也许是因为惩罚力度不够。偷电动车、自行车,只被开一张罚单。“小心点,下回你就得进监狱了。”可是,他们下回照样偷,还是进不了监狱,因为有三个月的缓刑期,得等不知多少次以后才是进监狱。也有永远不会进去的……

    ——你这样看吗?

    阿涅斯:这一类违法行为,偷汽车收音机什么的,属于轻度犯罪。我觉得,既然监狱人满为患,还有别的原因,那么办法就是罚款和缓刑。我也觉得,如果头一次犯事你就把他抓住,让他害怕,那至少对某些人有作用:“你小心点!店内偷窃,第一次放过你,再偷就得进监狱。”这个对于一部分人管用,因为他们不是惯犯。有一个工程师的儿子就是这样,我也不知道他干吗要偷。可是,对于总是跟那一带的流氓一起混的那个小伙子,你就没办法了。应该狠一点。他从监狱出来,没有任何工作,而且他蹲过监狱,他还会重操旧业。那些社区服务(TIG),起不了什么作用,这个我见过。听起来不错,可是没有位置,例如有一千个人想干社区服务的工作,可是没有一千个位置呀,再说,你让他们干的那些事啊……

    ——你们跟法庭的关系如何?

    阿涅斯:这个属于调查委员会[7]的范围。该不该搜查,寻找手枪一类的东西呢?这个原则上由法官决定。要是打电话问法官,他就会说:“好吧,你们继续听嫌疑人的陈述吧,不然就把他带过来。”这样一来,他就会被定罪了。可是,这个调查委员会,我说不出太多,因为我不清楚目前是怎么进行的,再说这个事也不归我们管。这个归司法警察局管。

    我们总是担心忘记什么

    ——你们怎么看待法院的决定?

    阿涅斯:由于我们在刑事程序当中的某个疏忽,造成判决失效。技术性瑕疵一类的事所致:打错了字,页边上另写一个,或者在一句话后头,写上……程序就失效了!我们犯这一类的小错,没有照应该做的那样去做……我觉得这些错不该犯。程序确实应该有,可是不应该这么严厉。哪怕客户认了罪,一个律师还是要找漏洞。这个真是让人无法接受。

    ——司法警官是干什么的?

    阿涅斯:我告诉您,同事们提前一年就开始担心了。这是一种焦虑。所有我认识的人,那些比我早来一年的同事,全都说:“愁死了,我快要当司法警官了。”因为他们觉得知识不够,还有那么多必须知道的东西。真是不可思议。我们总是担心忘记什么,得同时做那么多事。我们担心到了那一天,忘掉那个细节,或者不知道怎么做,好多人都怕……

    ——是啊,有那么大的责任呢……

    阿涅斯:巨大的责任,巨大的,都压在你肩上。

    ——你们怎么获得这方面的培训呢?

    阿涅斯:我从来没有学过法律,可是觉得刑事法很有意思。劳动法我也没学过,一点也没学过……很有意思。这些我们在学校都从理论上学过,例如行政警务,可是不用就忘了。我们在巴黎做过警务实习,窗口行政警务,失物招领,身份证报失,等等,我们也学过一个星期。然后就不是窗口实习了,像武器执照、收养申请这些……我们基本上没做过的:需要哪些文件?应该怎么办理?等等。这些我们是在工作中学习的,从档案里找,看哪些写着“武器执照”的档案,然后就照葫芦画瓢。还有规范……派出所是打基础的地方,假如你想当警长的话,就必须历练历练,因为什么都得在这儿才能学到。再过两年、三年,你就能获得提升了。

    ——能提升吗?

    阿涅斯:内部提升,去巴黎,这个很容易。这以后再去外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比较难吗?

    阿涅斯:是的,得有15年的资历。

    ——这么久?

    阿涅斯:这也简单,报考警探的人大约10%是巴黎人,其余都是外省的,不想去巴黎工作。跟巴黎的派出所相比,他们更喜欢舒服的乡下老家。巴黎的警探都很年轻,26岁上下吧。越往南,年纪就越大!我们那儿的警探都在40岁到55岁之间。

    ——你愿意回家乡工作吗?

    阿涅斯:很愿意啊,因为气候等等。可是,从跟老警探们的关系看,不行。老资格这个东西,我没问题,挺喜欢,可是要说精神状态,我不喜欢。

    ——为什么?

    阿涅斯:也就是说,这些人都麻木了,他们见识多,“这么干划不来,不会有下文的。”他们放任自流,只顾着喝酒。现在的年轻人喝酒的越来越少,慢慢在消失。还得几年,但是已经开始消失了。看吧,他们都麻木了。“跑一趟不值得,他准会否认。”他们有自己的岗位,指定的岗位,他们在那儿会一直待到退休,很悠闲。我们这儿就这样一个。在这儿14年了,我们几乎从来没见过他参加搜查什么的。刚来的年轻人想参加搜查之类的出勤,可是头一年就被搞得泄了气,“这么干划不来,去那儿干吗?随它去吧。”都是麻木的老家伙。

    ——司法警官呢,是不是更有意思?

    阿涅斯:是的,那个工作更有意思,就像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也不是电视,那说的是调查,我们这儿却是受理投诉的。我们现在就有一桩,大额支票诈骗,为此我们有一个调查委员会。可是,得跑一趟马德里和一趟德国取证,很不方便,所以不由我们来办,由一个专案组办这事。正是因为这个,巴黎的派出所里的调查委员会相当少,因为它们的任务十分明确,专门听取街区里有关某某的说法,专为展开调查或者类似的事情而来。因为调查委员会一卷入,就说明事情相当严重,不会是为了一张无效的小额支票什么的。事情往上走了,不是交给司法警察局,就是交给剿匪警队[8]负责,再就是一个专案小组(这个我还没见过)。只要出现了一条调查线索,就由上级处理。

    ——马上送到一个专门机构去?

    阿涅斯:如果入室盗窃的价值超过十万法郎,就交给司法警官,他们有更多的时间,而且有办案手段。这个好理解,因为巴黎犯罪事件更多,难度也大一些,例如谋杀等等,巴黎都比某个外省更多。我也说不太清,就说塔恩省吧,不知几年才出一件谋杀案,人们不那么习惯于……

    ——巴黎、里昂、马赛,这些地方毕竟都有专门机构,甚至有专门的法官……

    阿涅斯:例如第7科、第8科、第12科……

    ——那么您呢,您愿意去这样的专门机构工作吗?

    阿涅斯:我倒是很愿意。我喜欢有人搞诈骗,信用卡啊,欧洲支票啊,一切造假的东西,所以,巴黎的第五处,还有后来的……巴黎的司法警察局。

    我更喜欢搞调查

    ——您为什么对这种工作感兴趣呢?

    阿涅斯:谁知道呢,也许可以说调查这个工作……调查越深入,成功率越高。比如入室盗窃,如果人们什么也没看见,什么也没听见,你就永远找不到作案人,除非有时候在搜查当中偶然发生一次。可是,信用卡欺诈,商人描述了那个人,我们通过比较确定是信用卡的持有人还是别的什么人。然后有一天,有人用这张信用卡加油。这时候,有一位先生注意到了汽车牌照……调查越深入……

    ——效果就越好?

    阿涅斯:假支票、被盗的支票,都不容易找,没有效果。我本人喜欢调查,进行调查。还有其他只办理逮捕的警务……我更喜欢搞调查。

    ——同事当中,还有对司法警察或者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感兴趣的妇女吗?

    阿涅斯:好像有,目前派出所的女警察中有,但是不多。每一批警探妇女占四分之一。派出所里见得到,然后就提升了,跟其他警察一样。当然,剿匪警队或者别的负责抓人的部门,你得膀大腰圆,妇女就少一些,不过还是有的……肯定有妇女……女警察最多的是少年犯罪部门A。我觉得男女各占一半。我讨厌这个。巴黎没人对女警探大惊小怪,外省就不一样了……

    ——外省人不相信女人能做警探?

    阿涅斯:因为女警探太少,这个事有几年了?十来年,十多年吧,所以女警察如果是1979年毕业的话,她们就都在巴黎。外放到外省的很少,就是因为这个。

    ——专管少年犯罪就是了。有没有专门为妇女准备的警务机构?

    阿涅斯:最初有,那时候女警探要被安排去少年犯罪科。慢慢向别的部门开放了。在我们这个派出所里,我觉得是因为年轻,我们才比较受欢迎。别的部门我不清楚……有搜查任务的时候,他们肯定不会带一个女的出动。

    ——这也要看情况,是吧?

    阿涅斯:如果我们知道对方很危险,就不带女的去。

    ——可以保护她呀?

    阿涅斯:是这样。我们在派出所里,听见街上有人喊“抓小偷啊,抓小偷啊!”,就在我们旁边。我跑得比谁都快,头一个追上了小偷,我身后还有两个追上来的同事。我把小偷控制住。这时候,那两个同事会说:“我们使劲跑,想超过你,因为担心你。”我连想都没想那家伙带没带刀、催泪弹什么的。我是跑步出去的。“我们担心你,才要跑到你前面去。”

    所长干这事通常是为了拿钱

    ——你们跟司法警察的关系如何?他们自成体系?

    阿涅斯:派出所里不是这样。可以说,有个等级制度:所长,警探,调查员,加上司法警察。我们这儿得说“所长先生”,很正式的。司法警察是另一回事,那是名副其实的警察。我一直喜欢干这个。

    ——所长干什么?

    阿涅斯:签字。

    ——看来不是什么重要的事……

    阿涅斯:管理派出所呀……通常所长来这儿是为了挣钱,这么说不是要批评他们,他们只管没收充公、强制驱逐、入殓核证什么的。

    ——入殓?

    阿涅斯:入殓核证就是死人下葬的时候,把棺材盖上的时候,得有个派出所的人在场,验明正身。通常这个事由所长来做,不过他也可以派个代表来,可是拿钱的还是他本人。我想,一个棺材要72法郎吧。有各种各样的派出所所长,有的干这个是因为热衷此道,有的爱财。这就得选择有医院的,有公墓的街区。这就行了。所以有些派出所因为邻近公墓和医院而很有名气。如果是好地方,好区,所长一个月能有上万法郎入账呢,外加他们的工资。强制驱逐、没收充公、入殓核证。就拿入殓核证来说,如果你是公务员,就能拿到10法郎,可是不到6个月以前,我们接到通知,说不许收这个10法郎了,因为收据是这么写的,这就惹得死者的家属不快。这样一来,10法郎人家不给我们了,可是75法郎照给所长不误,虽然他根本不露面,甚至哪天出了什么毛病什么的,事情也不会落在他头上,非得我们担责任不可,因为那上面白纸黑字,写的是我们的名字呀!所长干这事通常是为了拿钱。

    ——真的吗?

    阿涅斯:千真万确。他们很少出去调查。这么说吧,一个街区派出所不是那么有意思,不像……我认为有些人是废物,那些为了拿钱才干这一行的人。可是也有不一样的,我跟您说的是已经站住脚的人。

    ——那些当特警的警长们怎么样?

    阿涅斯:他们才是真警长。如果是街区派出所,碰上一个喝酒和什么都干的所长,就得管管他,给他找个地方,适合他的地方。

    1989年11月


    注释

    [1]1992年改革以前,高中毕业会考分为F、G和H三类。其中G类有三个方向:行政技术、量化与管理技术、商贸技术。——译者注

    [2]街区的派出所隶属司法警察局。这里的便衣警官负责调查和接待提出投诉和申报等等的民众。关于警务机构的职能和界定,可参见J.若望的著作《警察中间的种族学家》(Paris,Metaillié,1990)。

    [3]情报总局(Renseignements Généraux,RG)隶属法国政府内政部,为警察总局的一个部门。2008年改组为国内情报总局(The Direction Centrale du Renseignement Intérieur,DCRI)。——译者注

    [4]司法警官(Offiicier de Police Judiciaire,OPJ),得到授权后,负责调查违法行为的警察或探员,调查包括搜查、建立档案、把肇事者送上法庭,以及拘押、调查申请等程序。

    [5]第五处即司法警察处(DPJ),前身是国土宪兵团。

    [6]邦妮·派克(Bonnie Parker,1910—1934)和克莱德·巴罗(Clyde Bar-row,1909-1934)是美国历史上有名的鸳鸯大盗,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中部犯下多起抢劫案,至少杀害了九名警察。后双双被警方设伏击毙。1967年,两人的真实故事被改编成电影《邦妮和克莱德》(Bonnie and Clyde,又译《我俩没有明天》或《雌雄大盗》)。——译者注

    [7]调查委员会(Commission Rogatoire,CR),预审法官授权的专职机构,在司法调查范围内采取行动。

    [8]剿匪警队(Brigade de Répression du Banditisme,BRB)是法国专门对付持械抢劫和严重盗窃等有组织犯罪的警察部队。——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