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的指责
法官安德烈今年35岁。妻子是他的同事,子女尚幼。夫妻两人均来自外省大城市,在同一个大城市里工作。他们无疑会久居此地,既为了家庭(一方的亲属也住在这里),也基于职业理由(司法界的等级制度往往意味着频繁调换地区,这使得他们获得晋升的机会很少)。夫妻俩都毕业于国家司法学院,学习成绩平平。他们的“职业生涯”是在远离巴黎的外省小法院里开始的,这对于迅速升迁十分不利。此外,夫妻俩的脾气都很倔强,虽然表现方式不同,他们对于“安排”却都不那么俯首帖耳。这种安排也许对“法律的(良好)运行”有利,不过更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没有这种关系,在任何封闭的部门里都绝无很快晋升的可能——司法界便是这类部门之一。
一个星期六,采访在安德烈的家里进行。在谈话过程中,女主人一边操持家务,一边照顾一个因为年纪太小去不了幼儿园的孩子,她因此没有参加谈话。虽然她跟丈夫一样忙于本职工作,可是用安德烈的话来说,他本人才“有更多的话要说”。的确,虽然两人平时几乎分摊家务,可是,只要涉及“法律”,例如我们的谈话和接下去在午餐桌上的随意闲聊,开口的就始终是丈夫,仿佛他才拥有某种正当性,对此妻子并不反对。而且,对于这一点,他的同事们也没有异议。
安德烈与媒体传播的特立独行的法官形象不大相符。“刚愎霸道”“不负责任的法官”“谨小慎微、心胸狭隘”等等这些漫画式的形象提醒我们,就像演员那样,法官的行为受到何种程度的公众监督,尽管法官与这种监督有结构性的冲突(在预审保密问题上跟记者冲突,在司法独立问题上跟政治人物冲突,在尊重辩方权利的问题上跟律师冲突)。安德烈比照后者描述和评价自己的处境:“人们经常谈论我们,可是我们对那些说法却无法任意评论,我们一张口,就被认为不严肃。”法官的世界等级分明,对公开言论管控很严。地位不够高的法官出来讲话会使他在同事当中丧失声誉。
安德烈和我讨论了“法律困境”的社会学定义,他讲话坦率,十分自信。他认为,这个提法需要纠正。他认为,我的一些做法使他能够信任我:我的采访没有揪住“等级体系”和法官们不放;我是大学教员和社会学者,身处司法界的游戏之外;再者,他觉得我可以通过著述和讲授课程,公开证实这一困境的存在;等等。简而言之,安德烈既把我当成值得信赖的人,也期待我把他对法律界的看法尽量不走样地还原出来。这是一个基层法官的看法,一个饱受欺凌的,甚至伤透了心的法官。他唯一的希望是撰写一本书,写出他和不少法律界人士已经提出的“司法界的衰败”,从而成为这个领域的专门记者。这个设想的计划仅仅反映了他在司法界目前所受到的挫折吗?反正很清楚,述说这一困境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俩已经见面,一方是被边缘化的,连私人生活也被搞得疲惫不堪的人(在这个极度官僚主义和等级分明的世界里,“精神”折磨几乎必然包括隐含的和令人不安的家庭生活的紊乱:搬家又安家的匆忙迁居,孤独感,对自己和他人丧失信任,等等),另一方是社会地位相对不稳固的社会学者,其任务是“理解”他人,可能有时施以援手,而且他具备与安德烈希望法官具备的十分相似的品质。
媒体的说法,诸如“司法独立性”“与司法警察的关系”“与等级制度的关系”“地位的丧失”“对正义的需求”等等,也有助于创造自我分析的条件,因为它们反映了安德烈的看法,只是提法有别。这位法官的整个职业生涯是司法制度塑造的,但是与这个制度恰相悖反。他在“法律困境”的媒体说法里找到了表达自身苦恼的途径和工具。如果个人命运与媒体所说的体制命运息息相关,他本来不会感到苦恼,更不用说表达了。这是因为,司法制度所标榜的“正直”“诚实”“操守”“独立性”“为人民服务”“全局利益”等等价值观,也是他给自己确立的价值观。而且,恢复自己的名誉有赖于恢复这个令人失望和伤心的体制的名誉。更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促使他脱离体制的正是这个体制本身。他内心所体验的正是这个制度所经历的困境,因为这个理当被自身原则所质疑的制度与最受它质疑的成员之一曾经有过和谐的关系,更不必说安德烈行事向来遵守司法界应有的运行原则。他毫不含糊地表明自己的审判方式,“满怀对人的同情之心,公正地运用法律。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要坚定不移,找出什么是必要的,要显示我们在运用法律,而不是要报复什么”。
跟同事们一样,尤其跟同事当中的同代人一样,安德烈受到这个衰落的职业群体的影响,至少在其他法律和行政事务活动方面,以及在更广泛意义上的高层行政事务方面(特别是国家行政学院毕业生所能够达到的层次),同时也受到崛起中的高级商贸职业的影响。这种衰落是人们普遍感受到的,任何与法律相关的话语都会提及。不过,除此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幻灭感。由于他对自己的职业一度期待很高,这种幻灭感就更为强烈。实际上,他很早就为这笔投资做好了一切准备,但是未能获得预想的收益。他之所以能够进入司法界,正是由于20世纪60年代的中产阶级采取的策略,他们的目标是把一部分经济资本转化为教育资本。他的父亲是富裕的商人,怀有社会天主教的理想。他一方面鼓励儿子接受高等教育,一方面培养他助人为乐的精神,而且通过经常性的教会活动加强这种精神(他是遵奉教规的天主教徒)。这种精神在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最初是童子军,后来是政治和工会活动,最后是进入公共服务的生涯(这种情形在外省很常见)。正像大多数年轻法官那样,安德烈的父母虽然不是法官,可是家中有人从事法律职业(他的姥爷和一个叔父分别是诉讼代理人和律师),这对他选择职业方向不无影响。这一点他自己也提到了。
安德烈的父亲既代表着他竭力规避的东西(“老板”“金钱”“等级体系”“右翼”等等),也代表着使他能够实现这种规避的东西。通过与父亲斗争(同时也跟自己斗争),父亲最终认可了他选择职业的理由,“为捍卫公众利益,特别是弱者的利益做一点事”。这不仅使他如释重负,而且使他具备一种超越自我的力量,即甩掉负罪感的力量,这种感觉往往产生于社会地位升迁,或者至少是与家庭背景决裂。“我父亲最后认可了,因为他总是说‘当法官总比当商人强’。”
改弦易辙并非没有风险,因为它往往不具备另一块社会天地暗中要求的处世态度和行为方式,而考入国家司法学院却让他一窥堂奥。由于生疏,缺乏只有娴熟才能做到的灵活圆熟,这些初来乍到者“一字不差地”认真对待这块社会天地的展现方式。安德烈带进司法界的价值观正是法官们公开宣示但不用于指导实践的职业观念,特别是那些跟“专业”行为直接相关的价值,即这个最封闭的职业里的一切考虑和评价的基础。他原以为在司法界能够看到“诚实”“独立”“为大众服务”和“尊重他人”,由于司法界的真实的运行规则与之存在距离,他的职场轨迹里充满了失望。他之所以没有屈服于司法界的秩序,既因为他拥有道德力量,也因为道德在司法界仍然有活力,尽管经常有人打着职业需要的旗号违背它。“在人们的头脑里,理顺法官的职业尚需时日。”
他认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多灾多难,这并不是由于他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遭人“抹黑”(虽然他对此仍有很深的感触),而是因为达不到一种道德理想,一种“正义的激情”。这些很早就促使他赞成司法游戏的明确规则,不愿意迁就“好心不得好报”的“不成文规则”,因为那是一种对他进入国家司法学院以前所理解的法官职能的歪曲。安德烈对于法律的构想——他一直在强调这个看法——跟他的自我描述完全一致,这一点无疑在他的言谈里最为突出。在他看来,司法体系出了毛病,有的法官“特别可怜”“无能”“心胸狭隘”等等。他厌恶这个领域里的一切:“那些无能的法官让我脊背发凉。”“法庭庭长把那个可怜的女人训斥哭了,只因她跟男伴分手时偷了点东西。”“我真的无法忍受冷酷的人,或者说不愿与之为伍。不错,我有时候会觉得羞耻。”这种苦恼因司法群体的运行机制而加深,因为他不得不面对等级制度,其他司法部门(警察、宪兵、律师)乃至政治领域(政府司法部、地方名流)的等级制度。那些人“无能”“平庸”“懒惰”和“怯懦”。从安德烈的叙述里,我们至少能够看出,他对此有切肤之痛,这种感触恰恰基于他“很想好好工作,不受打扰”“勤勤恳恳地把事情做好”,可是,一切都跟他作对。例如,他所在部门的和参与法律游戏的其他部门的等级制度,随时准备跟司法部沆瀣一气的工会领袖,以至于在被“打发回家”的威胁下,他“多少接受了一些这个制度的价值观”。
不过,也许只有当他赞扬“很棒的法官”“优秀律师”和心怀感激的被定罪者的时候(总之,仅当赞扬所有“可敬的人”的时候),安德烈才极其鲜明地揭示苦恼的根源。他义无反顾地献身于这项必须捍卫的“高贵的”事业:在工作和工会活动中,当他为所有身陷困境者义务服务时,他都是这样做的。这也导致在为制度所不容以后,他对一切都“提出质疑”,包括“制度”和他本人。
“法官的工作谁来评判?”在整个谈话过程中,他都在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分析了法官晋升制度与他的法律观念的相悖之处,还通过分析他遭受的侮辱,揭露了一些他所不齿的行为(“虚假的措施”)和司法界的若干侧面,从中产生的主要是“决定”和“审判”。他动情地提出一些手段,认为只有通过它们才能重建司法制度的可信性(因为“其合理性有待评判”)。这些手段包括“法官切实从事的工作”,“态势”,需要法官配合才能实现态势的“阶级”,以及需要所有参与者(同事、律师、法警和与之相关的被定罪者)作出的评估。从他的说法所摈弃的东西来看,它从反面提醒我们什么是司法界所要求的和保障其运转的真正法则。
他认为,在法官的独立性的背后,是对等级制度的俯首帖耳;法权的背后是对警察和政治人物的依赖;超然态度的背后是仇恨;强硬态度的背后则是怯懦;凡此种种。“你做的事本来再正常不过,却忽然发觉全都成了丑闻”。虽然失望,但是他仍然坚信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否则就是“报复”)。由于固守自己的幻象和梦想,除了撰书以外,他看不到别的出路,他想写写“那些必须批评的讳莫如深的事端”。对他来说,写书是继续存身于这个世界的唯一出路。他无法摆脱它,除非它丧失了他视之为根本而且竭力使之得到认可的价值,即“它的诚实”和“人性”,它的“一切好的东西”,这些都是在其他唯利是图的职业里看不到的。与这个他受到“酷刑折磨”而成为“烈士”的世界合为一体,这是他的改革计划的精神源头。他越是被抛弃,就越靠近这个世界,哪怕仅仅在象征意义上,因为恢复自己的社会名誉取决于恢复司法制度的名誉。就连他倡议的改革,其内容本身也带有他所体现的价值体系的标记。他把摈弃的根本理由变成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只能是也应当认为是他本人的计划,因为他认为,这是与代表他全部生命和激情的世界实现全面和解的唯一途径。
一位法官
采访者:雷米·勒诺瓦
“你做的事本来再正常不过,却忽然发觉都成了丑闻,这才是最要命的”
——是什么使你喜欢法官的职业呢?
安德烈:法官的职业,让我喜欢的是这个独立性的观念,拥有一个职业的观念……有一种公共职能,为公众服务,没有雇主,没有……没有雇主,只要履行基于法律的职能就行,只要尊重法律,为大众利益服务就行。跟这个相联系,我也喜欢正义的观念,还有与人打交道的观念,也就是满怀对人的同情之心,公正地运用法律。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要坚定不移,找出什么是必要的,要显示我们在运用法律,而不是要报复什么,总之,是司法制度里一切在原则上积极的东西,因为从原理上说,司法制度必不可少。我觉得这是文明的一个进步。这些都让我觉得很好。
——这种想法是怎么产生的?
安德烈:通过读报,不过也读过一本书……
——你那时大概多大年纪?
安德烈:快上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我读了这些东西。我必须阅读那本书,是我爷爷让我读的,书是一个退休的预审法官写的。后来我想再找出这本书,可是找不到了。一个预审法官在书里写他的职业生涯,我当时18岁,很喜欢这本书……当时报纸上有很多报道,有关工会和法律界的争论,这事我们也议论。大学生也争论各种问题,有这样的人是件好事,他们思考怎样尝试投入工作,怎样尝试改变他们的职业。我确实觉得这个职业很有意思。这个职业有意思的地方是跟人打交道,有直接的后果,邂逅,而且触及生活的各个领域,同时有善与恶的观念……法官肩上的责任很重,此外还得完全独立地判断孰是孰非。我这个人看待事物比较理想主义,而且一般说来相信真理,所以跟别人相比,没什么顾虑,当人家说“哎呀,真理嘛……真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真理本身没什么意义”等等的时候。我这个人也比较实用主义,我试图有“良心”,带引号的,而且认为有些事办错了。所以,这就让我……我也相信真理的力量。总之,当别人说实话的时候,你能感觉到……这些都是我喜欢的。当然,我也知道,职业生涯也有问题,这种独立性也有限度,可是我琢磨着:“如果不愿意干好工作,那么缩在角落里别吭气,那也不错。”
——有这样一些价值观,也许你可以当律师……
安德烈:当律师么,那个时期,让我觉得别扭的是……
——甚至当医生……
安德烈:对,自由职业者一类吧。当医生么,但是我不觉得医学能够吸引我,我缺少科学头脑。律师有两个东西让我觉得别扭,说违心话,因为,不错,有时候律师不得不为一些心里不完全赞成的说法辩护,即使很高贵……即使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说心里所想。再说,还有一个事实,律师的逻辑永远是多挣钱,我不喜欢这个。我觉得律师的职业很复杂就是在金钱这个方面,虽然我觉得有一份工资很不错。我们做的是服务公众的工作呀,我觉得这就很好。我对律师的印象,其实就是挣多多的钱,以便经营事务所,玩命工作,看不到什么才是主要的。是啊,服务工作的观念对我来说十分重要。(……)我是70年代末参加法学院入学考试的,那时候达比[1]还没走红呢,还在挣什么……
——是的,局面已经有点变了……
安德烈:正是如此。那个时代,大家都不愿意给雇主干活,公众服务的观念反而十分重要。我对利润的观念不感兴趣,正相反,我可能会感到震惊,我不想从别人身上挣钱。把一种服务还之于公众,这个我倒觉得是很好的事情,为大众的利益挣一份工资。
——年轻的时候,你参加过社会活动吗?
安德烈:参加过。
——……是不是童子军什么的……
安德烈:我参加社会活动很积极,我是守教规的天主教徒。我想说的是,我一直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考试的那阵子,我参加了社会党,在大学里我参加了学生运动,是主要组织者之一。服兵役的时候也是如此……
——参加过童子军吗?
安德烈:参加过,是的,可是时间不长,对我影响不大。
——哦,也就是说,你一直在为组织工作……
安德烈:正是。(……)就拿我父亲来说吧,他也承认这一点,总是对我说“反正总比当商人强”。他说,从精神上,他说:“我给自己做事,虽说诚实做事,但还是缺少点什么。”所以说,他承认。可以说,我对政治问题一直有热情,一般来说吧。一直试着多少捍卫一点公众利益,特别是那些贫苦人。
——所以你父母都赞成这种……
安德烈:完全赞成。连我父亲,当商人的父亲也支持。他这个人属于右翼,可是也认为缴税缴得不够,他说没有给够……说给穷人的钱不够。他有那么一点……社会右翼党人,比他们多出一点点……
——他是社会天主教徒?……
安德烈:正是,他很仁慈,赞成人人平等,总之赞成某种社会正义,所以……这个对我当然有影响。
对正义的热情
安德烈:在法学院里,我有点失望,总之是有某种失望情绪,因为……这有点蠢,是第一印象,可是我那些同学的头脑,你可以多少看出来,都是好学生,优秀的大学生,可是缺少个性。因为我觉得,要想当个好法官,得有一点自由精神,有那么点超脱,有点独立性和勇气,有点力量;那些人更……好学生,自己学得不错,能够背诵某篇文章,可是我认为他们恰恰缺少灵魂,好的法官必须有那种。也许是缺少对正义的热情,总之有一些人缺少这个,也少了点个性,缺少对于公众意志的兴趣,还有解释自己的决定的意愿……他们对公众缺乏感受,一般意义上的感受,因为他们没有……
——缺少职业素质,做这一行跟从事任何其他行业没什么区别?
安德烈:对。他们很看重头衔,却看不见这个职业的任务,代表什么,应该做什么,它牵扯到如何随时准备为民众服务,有什么样的挑战,或者有哪些做人的深层的品质……
对了,我当时总的来说感到失望。虽然还是遇到了一些很棒的伙伴,可是第一印象,总体来说就是这样。我还遇到了一些考试没考好的,可是很好的人。这有点像“侦探小说”——带引号的,因为有些人从法律角度说是好人,可是这个还不够。(……)总之是精神状态的问题。法学院不太一样,因为我们还没有开始工作呢,而且那是个思想交锋的场所,我们可以相互提出一些问题。可是,进入法官队伍以后,我们就看到好多人根本早就不琢磨事情了,只是例行公事,对工作根本不在乎。我心想:“至少我可以安安静静地工作。”而且,只要把工作做好,我就安心了!
——是啊,你一直认为能够把工作做好……
安德烈:同时也不弄脏自己的手……不玷污……
——正是,这样就能不同流合污,对吧?
安德烈:对。我只想当一种特别的法官,预审法官,我于是想……
——这是你最初的想法吗?
安德烈:基本上一开始就有了,那时我了解到……我起初对刑法最感兴趣,要跟人接触,然后就是预审,这个职业也有很多责任,接触人,不管怎样还有某种权力,还有一种把握事物、讯问人的方式,总之我觉得很有意思。另外还有一个侧面,如何了解人的智力活动,也是为了满足我的好奇心吧……
——这是刑法当中最不像侦探小说的方面,对吧?
安德烈:技术性最少的方面,最不……
——至少表面上如此……
安德烈:是的,甚至一般说来也是如此,对司法的专业知识要求得最少,初看起来如此,总之,从整体上处理案例也是如此。不过,它也是最人性化的方面,这个时候遇到的人最多。我喜欢的就是这个。所以,我那时想,我能做这个工作,完全独立地,以我自己的方式,不会被干扰……我也觉得,我能够做到秉公诚实办案,所以最让我失望的就是,虽然一直诚实地履行职责——这是后来的事,等到履职以后——可是有人好几次打算把我搞掉,我那时看到好多人不老实:要么就是对工作漫不经心,可是仍然获得晋升;要么做了不正确的事情,把案子封存,不管疑点尚存,就给人家定了罪。这些人还在职场上混得不错……。我不想在职场上混,只要求让我安安静静地工作就行了。好几次我受到离开预审的压力,他们打算把我辞退……我发现整个等级制度十分恶劣,在我看来就是如此。从来没有谁跟我说:“这不行,咱们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还有人跟我撒谎,胡说八道之后还能升职,而且很快……都是你能看到的最快的晋升,可是他们头脑不灵光,道德水平低劣……低劣得很。这些加在一起,使我有了抗拒心理。
——对……
安德烈:我必须说,虽然在国家司法学院的时候,我并没有竭尽全力学习,我多少享受了一点生活,可是就职以来,我努力工作,一直很勤勉、很诚实地工作,从来没有落在事情后头,所有为被告人的利益应该做的事,我都做到了,我从来没有把什么事情忘在脑后,事情都是做到底的。而且有些时候,每天工作12个小时,礼拜六和礼拜天都要工作,因为有一个法官不在,我不愿意让监狱里的被告人付钱。可是,虽然你为了公众利益拼命做事,等级制度却认为你这个做法不符合检察院或者警察的想法,真是太不像话了!所以说,你付出自己的时间,损害自己的健康,只为把工作做好,可是等级制度看到的,是你……是你在兴风作浪,坏了规矩,你做的决定都不令人满意,这可真是叫我说不出地吃惊。而且,我越是诚实地做事,说句良心话,就越是愤懑不平。
[…………]
眼下,我心情沮丧,有点见谁批评谁,也许这很容易……大家都批评别人。不过,我确实感到……我觉得一切都运转不灵……说实在的,我感到,我天生是当法官的材料……我觉得能够当一个诚实的法官,正正派派地工作,我也觉得自己有一股热情。我的意思是,当一件事让我感兴趣的时候,复杂微妙,我就研究、挖掘、分析,然后就有思想斗争。如果我觉得这样做是正确的话,为了达到……合议案例的时候,思想斗争是为了达到开释,所以我取得了开释,可是别人要的是定罪。要不就是相反,我要定罪,别人要开释,而且取决于我的意见,这个时候我很高兴,觉得我把工作做得不错。所以说,我自觉能够成为一个好法官。我没有敌意,不是虐待狂,可是我觉得我有某种人情味,我愿意看到人们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不会感到是在跟一个没人性的人打交道,一个只想让他们受罪的人。话说回来,如果我不能有效率地从事这个职业,我愿意努力促进人们改变精神状态,尽可能往积极的方面改进。没错,我并不排除当律师,因为律师也确实是法律的一部分。一个律师挽救了一个案子,救了客户的命,这当然令人很感动,当他使法庭改变看法的时候,这可是很棒的。我一点也不排斥律师,可是有一些物质方面的、技术性的问题。所以,要不要做律师,我还得看……没错,当前我没有办法改变这个体系,没有这个能力。我不是民意代表,不是共和国总统,所以这个体系还是这副样子。至少应当改变人们的想法,捍卫我的这种法律观念,捍卫这种精神。对……有一些思想自由的人,有点格调的人,能够自我质疑的人,工作十年以后,如果干得不好愿意被辞退的人。这些人就像某些政治人物那样,习惯于在争论中被人批评(习惯于挨批,也习惯于自我捍卫)。法官不参加争论,他们缩在自己的角落里,相互之间搞点动作,隐藏起来,对自己说:“我们别给自己找麻烦,我们还得定别人的罪。”他们无法解释他们的决定。这不是简单的沟通问题,而是从勇气来说的,是从挺身而出和人性方面来说的,总之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他们有合法性,可是从来不质疑它。可是,法官应该感到自己是在为被告服务的。
——不过,工会组织还是有的……
安德烈:面对等级制度,一个法官不是孤立的,总之,面对问题,他并不完全孤立,他有提出申诉的一切手段。例如罢工:这个要比预算多出一点。是的,跟大家一样,我自己也罢工,我觉得这很好,方向正确。可是,我不满的是,这样做掩盖了很多法官不作为,没有人争论这个东西。因为,出于行会精神,工会里有不少不干事的人,当我们被要求超时工作的时候,没有人愿意去,可是他们的抗议只是说“这太不像话了”,可是什么行动也没有。他们还是回去干,这是很平常的事。所以说,这是工团主义的问题。不错,这个也有一些好处,可是,与此同时,有时也有一种厌倦情绪:法官工会出现了危机,也许应当重新考虑某些东西,接着是一通漂亮话,实际上没什么改变。说法和实践之间有差异。人们在集会上投票取消监狱,然后大家各回各家,礼拜一接着轮流把人投入监狱。这个事情一直让我吃惊。这个时候,最好是思考一下自己的实践,让行动前后一致,承认我们实际上还在使用监狱,继续把人投入监狱,以后仍然会这样做。有人说,监狱要尽量限制使用,用点别的办法,弄清在什么情况下要用,谨慎使用,弄清使用死刑引起的问题,等等。我认为,这些话都没用,是一种虚伪的思想,它避开了真正的思考。新颖想法使人不去认真考虑当下的所作所为。我自己不怎么参加社会活动,只为思考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做一点事。我对工会的责备是,既然存在一些涉及独立性的深刻的问题……他们却说:“先等等,等破坏独立性的行为的受害者出来抗议、求助……”我认为不应当这么做,独立性不是等到张三有了麻烦才需要捍卫,而是必须捍卫的一条原则。不是要捍卫李四、王五、赵六,而是捍卫一条必须绝对尊重的原则,可是它不受尊重,完全不受尊重……
最重要的事情是获得谁的承认
安德烈:另外一个重要的限制,以前我不觉得那么重要的限制,是对警察的依赖性,也就是说,必须完全依赖警察。也就是说,一个法官需要在警察里有盟友,才能受人尊重。总之,他才是提出要求的人,这个很不正常,因为,不用说,警察应该服从法官。所以,人们不得不维持一个假象:发号施令者是我们,实际上是他们在向我们发号施令,基本如此。而且,跟他们需要我们相比,我们更需要他们。
——是啊……
安德烈:他们的时间由他们随意支配,我们呢,如果确实急需什么东西,我们得央告,“先生,请您,真的……劳您大驾”。如果我们要的东西他们不喜欢,再碰上一个笨蛋的法官,那你就得一边玩去,什么罪名你都得顶着……我就被他们责怪过,只因我要求核验宪兵队做的事。一个被控告的人告诉我:“宪兵捏造,这是一个阴谋,他们伪造证据。”我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地相信他们的话,我核实过,觉得从法律角度这么做很对,很健全,可是我却受到责怪。宪兵队指挥官给我的检察官写了一封信,也没准是应他的要求写的,信上说:“唉呀呀,真不像话,这位先生竟然连……说的话也要质疑。”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总之,不是那个意思。我当时就觉得,法官亲自去看看就万无一失了……
——这也是法官的责任之一……
安德烈:对啊,是为了知道究竟怎么回事。既然有争议,去看看不就行了?我觉得那令人十分惊讶。我不过是去了一个派出所,不宣而至,听取警察们对一个事端的看法,这样我就能够得知真相。可是,我的裁决他们先是尽一切可能撤销,因为那会显示检察官本人不诚实,然后又说太不像话。因为,去派出所之前本应提前通知,好让他们有时间统一口径!我觉得真是荒唐极了!
最要命的是,你做的事本来再正常不过,却忽然发觉都成了丑闻。也就是说,有些法律规定和大原则,例如法官在寻找真相时是自由的等等,可是,你发现,涉及某些主题时,例如警察动粗,总之是这一类的案子,一些很敏感的事情,有些裁决是不应该的。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则。这种事并不是每天都有,可是不时发生,这已经足够了:一件小事就能破坏整个法律界的名誉。总之,这就是我的想法。我还遇到了一些真相被掩盖的案件,这一类的事有好多,连续不断的。这些都让我对我的实际的独立性产生疑问,对我的职能的意义产生疑问。我一直觉得自己有能力从事这一行。在某种意义上,当法官是我的使命,我逐渐产生了从事这一行的愿望,我也尽可能诚实地、勇敢地去做,对抗所有的人,对抗警察、被控告的人、律师、检察院。我跟检察院抗争得很厉害,这一点通过我被骂得狗血喷头便可证明。可是我觉得,要想让人尊敬你,取得别人的某种信任,法官应该能够对所有人说出心里话。我尽可能做到既礼貌待人,又把工作做好(……)。
你刚才提到伤害。我确实被深深地伤害过,因为我看到,出于对这个职业的热爱,我尽量带着感情把工作做好,我也得到了承认。虽然如此,对我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获得谁的承认,也就是同事们。这个,总的来说,大家都清楚。我受到一起工作的警察的好评,甚至尊敬,虽说有的时候,我对其中一些人有点严苛。我也得到了律师和拘留所人员的尊敬,特别是那些被我丢进监狱的人也尊敬我。这个是我在这个职业里找到的最大的满足感。也就是说,连被我丢进监狱的人也很敬重我。他们敬重我说话算话,不是心怀怨恨的人,是个尽力了解真相的人,反正我就是这样展示自己的。我觉得人们正是这样看待我的,通过信件,通过拘留所的人所说,大家都知道的。而且,我确实相信,一个人怎么评判他人,也会得到别人同样的评判。拘留所对我的评价很不错,让我很高兴,可是让我惊讶的是,这一点从来没有得到重视,我是指我的实际工作。也就是说,我做工作是想让人们感到,我来这儿不是为了让他们痛苦的,所以尽力在高贵的意义上运用法律原则……在法律本来应该有的意义上,法律是为了判决、为了制裁他们而存在的,不是为了让他们痛苦。我们的使命远远超过复仇,是为了让他们能够理解什么是制裁,为了使他们停止犯罪。可是,没有人愿意看看我是不是把工作做得很好,这是让我感到最惊讶的。
——是在你的职业天地里吧?
安德烈:正是。
——……那么,谁在依照别的原则行事呢?
安德烈:是别的标准。而且,我反倒最终被逐出了法官的行列。我被视为害群之马。有些人没什么本事,却获得提升,是我那一届的同学。我感到我的价值没有得到承认。那时,我有一种感觉,从内心深处感觉到,似乎另有一套打分的“标准”,带引号的标准,反正是我不赞成的标准。如果评价根据不同的标准,根据法官的工作实际、同事们和被告人的说法,那么,我觉得,我早就会得到承认了。反过来看,有些人什么也不干,从来没有任何压力,他们反倒有正常的职业生涯。另一方面,如果你问被告人,满意不满意那些不提交判决的人,工作草率、不读案卷的人,我想大家都会说,所有实际做事的内行人都会说“不满意”。这个是不行的。所以说,实际情形和评分制度之间有差异,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评分制度,我根本不买它的账。可是我没有想到,它竟然会导致剥夺你的一部分职能,让你无法得到要求的调动,甚至给你带来处分的压力。然后,你还得为自己做出辩护等等。另外还有一些迎合陈规陋习的故事。我觉得,知道别人怎样看你等等,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知道你工作的质量,在司法上是不是准确无误,符合不符合人性,是否……这些嘛,全都不算数!可是,像没系领带一类的事——我自己就缺这个——反倒被当成大事。我得到第一个职位的任命那会儿,我到达之前,检察官召开全院大会,他说“注意啦,有个不系领带的疯子马上就到”等等。仿佛真的……可是,这个检察官自己却把确凿无误的证据搞得乱七八糟,不断地弄虚作假,要求警察造假,而所有这些,如果上级注意到,就不会不知道都是确实的,可是他从来没有受到压力。不错,总的来说,诚实换不来任何好处……总之,要紧的是风平浪静,人们不过多地谈论你,没有摩擦。
从更深一层看,我觉得法律不应该呆板无味,应该是一种有生气的东西,它不必很凶暴。在某些情形下,法律应该坚定不移,不应该是……应该有光彩,运用法律有时候应该有光彩,不应该完全闭锁……不应该总是做“四平八稳”的决定。有一种要求掌握的带引号的“尺度”,却与实际不相符。也就是说,如果你把一位老板投入监狱,有人会说“这不行,缺少尺度,不正常”,如果你给一位粗暴执法的警察定了罪,也有人会说“这不行”,总之他们会叫你明白;还有,与此相反,如果你对犯下小过错的普通老百姓动了恻隐之心,有人就会责怪你同情心太重,太多愁善感,等等。
法官应该通过工作显示合法性
——你说“有人”,这是泛指法律界呢,还是……?
安德烈:我指的是等级制度、法院院长、检察官。此外,还有一个东西,你看,就是实际上我们的评分是检察官做出的。如果法院院长跟他关系很好,那就遭殃了。因为法院院长负责前期评分,把它转发给上诉法院,可是如果你是预审法官,法院院长首先跟检察官商量,假如检察官跟你相处得不好,你就会得到很差的评分。最后,就会责怪你,总之是倾向于责怪法官相对于某一方没有保持独立性。因为检察官,从道理上说,总归属于各方之一,跟辩方一样。而且,我觉得,整个法律的可信度就在于知道你是不是真的独立。这个独立性,总的来说,我们没有。不错,预审就是要决定起诉还是无罪开释,可是跟被告人相比,预审法官更接近检察官,这一点并非总是不可想象的。可是,如此先验地偏向检察院,这让我觉得很不舒服。
——这个行业的运行情形不像你以前设想的那样,恐怕这是原因之一……
安德烈:正是如此,而且,法律根本没有意义,也就是说,有时候,有些法律根本不应该应用。我给你举一个例子。有一次,辩方提出要我当证人,正逢检察官搞了好多歪门邪道的时候。一个证人被传唤后是必须出庭的,于是招来了责怪……我出了庭,把检察官惹火了,反正我是尽可能把他惹火了,我说他在这件事情上不清白,偏袒一方,等等。我话还没说完,就被打断了,因为那些事情不该往外说。可是,如果你想说出真相,就得不怕说一些不中听的话。你看,还是跟虚假的尺度有关……在我看来,真实的尺度,在于明说:“不对,检察官先生,您在这件事上不公正,您心怀怨恨,太刻薄,您在调查时另搞一套,您做了不该做的事。”我觉得这才是真相,即使让人不高兴,也应当这样说。所以,这就是他们责怪我作证的地方,可是在理论上、在法律上,一个证人不出庭是要受惩罚的,要交罚金的。可是,有时候应该这样做,有时候又不应该这样做。
——是的……
安德烈:还有一件让我很气恼的事,有一个方面,也许跟我对公众功能的批评有关,可是也有一个狭隘的方面。人们不做事,我的意思是他们尽量少做事,把工作推卸给别人。我看到不少同事现在懒得让人吃惊。某个城市的法官有一半都尽量少做事。这令人气恼,这说明一种心态,小气,卑微。总之,他们忘记了被告人的利益,甚至有些懒汉还说什么:“反正事后没有回报,所以我们不在乎,尽量少干点得了。”还有人说:“拿破仑还用勋章和一些小玩意儿奖赏干得好的人呢,我们什么勋章也没有,那好……”
——说到底这是为他们自己辩解……
安德烈:为他们的懒惰辩解。
——他们还炫耀懒惰……
安德烈:对,基本上是炫耀。他们说:“我们才不把自己搞得那么累呢,反正没有提升的机会了。”确实,缺少激励。我认为,我们在某种意义上没有陷入危机的处境。必须把人们带入竞争,为我们的价值辩护,让合法性成为一种争取到的东西,而不是白给的,我觉得这样才能改变人们的心态,法官的合法性应该通过他的工作来显示,通过他做出的决定在司法上的质量,无论民事的还是刑事的……
——获得这种合法性,谁能……?
安德烈:这个比较复杂,不过我觉得,从总体上看,这个有点像我刚才说的差异:一个是对你的评语,根据你没有兴风作浪,跟院长或者同事相处得挺好,跟检察院也没有问题;一个是看到你工作的人真正承认你,例如律师、书记官,还有,如果你是预审法官,警察、宪兵和在押人都承认你。总之,这种差异存在于你根本见不着面的人所做出的毫无意义的评语和广泛意义上的“口碑”之间:人们知道某某人什么事都不干,人们也知道某某人是个谨慎的法官。而且,这个“口碑”,即使带点主观性,也是……也应该以某种方式有所反映,至少让它有更好的体现,而且更重视……一个人的工作实际。可怕的是一个人工作得非常好,职场却弄得一塌糊涂,因为同事们肯定你;可是相反也有人工作得极差,职场反倒特别出彩,因为还有关系的问题、山头的问题,总之一大堆问题……也许是政治上有靠山的问题……
[…………]
还有些案子必须彻查,有些不应该调查,所有那些没有彻底调查的偷税漏税的案子,还有那些被压下来的案子,更不用说跟政治有关的案子了。这方面也是一个样,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说,从总体来看,看到案子被压下不办,法官都厌烦透顶,大多数法官是这样的。
——看到有些案子被压下来……
安德烈:对,这种事大家都清楚,在押人也知道,看来甚至一半以上的在押人知道……他们在法国监狱里都知道法律不公正,政治人物的案子、名人的案子等等压着不办,令人难以相信。我们把可信度完全丧失了。当我听到首席检察官说“没错,神圣的使命是没有的,法官没有神圣的使命”,我就觉得,要想获得理解,你还是得肯定一些价值。如果不尽可能践行这些价值,你就得不到信任。
[…………]
——对……
安德烈:如果你想让法律重获信任,就必须还给它权力,对于跟它一起工作的人的权力,特别是对于警察的权力。对于那些鼓吹改革的报告,我最大的谴责是,它们都不质疑对于检察院的政治监管,总之不真正质疑,也不质疑法律对于警察没有任何权力。可是,主要由警察做调查,法官做调查属于例外,反正他们无法包办一切,也许他们应该多做一些,可是无法把什么都管起来。(……)可是,法律应当超越警察这个阶段,所以警察也……
——为什么要超越呢……?
安德烈:因为这并不那么简单……是的,警察可以是很好的警察,可是光有警方的观点还不够,总之经常如此。他们只想要“这事是你干的”,只求了解动机、情境。可是,法律是另一回事,我觉得理解法律得有某种同情心,得仔细掂量轻重缓急,还得知道被告怎么生活,怎么……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警察行事比较简单化。当然,我们需要警察……我觉得,法官这个理念……要求思想自由,必须能够说心里话,有独立性,能够自我肯定,坚定不移,而且表达意见清晰无误,不受束缚。
——这是就哪些方面而言呢?
安德烈:总的来说,这是相对于警察而言的。警察是国中之国,这个从他们的工会体系来看非常重要。他们人数比我们多得多,享有大笔预算,最重要的部长要数内政部长,他们说了算,工作是他们做的,我们只是尾巴,做售后服务……我觉得我们必须做这样一种人……对,自由的人,都是有独立精神的法官,有点勇气,上点档次,有点生气,能够解释自己的决定,有点“权威性”——带引号的——而且遇事不躲闪,能够自我肯定,但是并不粗暴,不会不尊重别人,不能总是心怀成见和偏见。但愿法官都胸怀广阔,能够公开捍卫自己的观点,能够用行动证明自己下判断时的合法性。
[…………]
——根据你目前取得的职业经验,你会把这个职业推荐给别人吗?
安德烈:坦率地说?我会推荐。这不是一个有意思的职业:职业本身很好,可是从事这一行不能带有幻想;而且要准备斗争,必须斗争,才能走得正。
——这一行里有人在斗争吗?
安德烈:有,确实有,而且有一些很棒的法官……
——哦。
安德烈:有些法官我很佩服,也有些地方法官是完全称职的,有些人值得尊敬,有些律师把工作做得很好。一个律师说“我的客户被拘押两年了,不过,预审过程中预审法官很有同情心,尽可能理解他的个性,而且待人接物很妥帖”这个话让我感动;而且他们得到违法犯罪者的承认,那些人干过不少蠢事,被指犯有严重的不法行为,可是他们受到他们的律师的尊重——对这些律师,我感到很骄傲。有些律师虽然严厉,要求很严,可是尽可能取得真相,力争把那些人做过的事搞清楚,而且跟将来必定融入社会的人保持接触。法国社会里有一些马格里布人,我觉得我们有责任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我们有责任提醒法律的存在,对于他们当中的一些人来说,我们扮演的角色有点像父亲,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好,那就太棒了。有时候,当我们公布决定的时候,法庭上有些人鼓掌,不是从本质上说的,而是说他们觉得正义得到了很好的伸张,他们很高兴,没有任何煽动的成分,而是做出的决定多少有点出格,是的,因为应该如此,至少对于那些好的决定而言,有时候某种风险恰恰应该敢于去冒,倒不是说冒险去犯罪,而是作出一些看起来挺新奇的决定,很勇敢的决定。因为要想制裁得到恰如其分的执行,有时候你必须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必须做点不一样的事,超乎预料的事,或者跟检察院的要求不相符的事,让他们吃惊。我认为,好的决定有时候必然使人惊讶。当我们有时做出这种超乎寻常的决定,人们也很高兴的时候,一般说就是好的审判,对,我也会高兴,很自豪。
——你有例子吗?
安德烈:当然有。
——能举出一个来吗?
安德烈:能啊。看这个例子,一个妇女卷入一宗贩毒大案,好几公斤海洛因……这个女人患有多发性硬化症,还有大小便失禁的毛病,她被关起来两年了,一直承认事实,算是比较有尊严的吧。审判进行了15天,律师告诉我们:“医生说她的身体状况适合囚禁。”可是,一个这种状态的人(带着尿布,得经常上厕所),你会认为这样做违反尊严等等。这就让我们改变了看法,她开始被判8年,我们给了她6年,还有缓刑期。当天晚上她就可以回家了。我觉得,我们这样做是负责任的。(……)这也说明,我们能够改变看法,既能够质疑自己,也能够重视人性方面的问题。那一次,我为法律感到骄傲,走出法庭以后,我很高兴,心里说:“我们在Y城这里的工作做得不错。”
——如果给一个人判了你认为他应得的罪名,你也会这么高兴吗?
安德烈:正是如此。例如有一个工作权的案子,在审议当中,大家都说:“这可是欺诈啊!”可是我据理力争,因为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劳动权。一个家伙雇用了几个临时工,完全是违法的。被告人的律师提出了论据,表面上不错,可是如果你深挖下去,就能看到,那些论据完全站不住脚,而且向一切胡作非为敞开了大门。我发现了说服另外两个法官的论据,我很高兴,心说:“我不是毫无用处。”我事先读过案卷,我启动了这个事,于是,我感到事情正确无误,前后一致了。这是捍卫劳动者的权益,而且并非不由分说地针对雇主,而是执行法律。同样,我也很高兴能够打破那个圈套,没有上那个似是而非的论据的当……
——那次是一个例外……
安德烈:绝对不是!所幸仍然有人在。例外是有的,这个制度有一种倾向,使你……
——制度有增强的倾向……
安德烈:正是这样。我嘛,我只是多多嘴而已,还被骂了个狗血喷头,人家把独立法官的职能都给我剥夺了,差一点把我辞退。可是连我也接纳了一点这个制度的价值,也就是说,当我想告诉检察院检察长,他做的事不像话的时候,我现在都是彬彬有礼地说:“好吧,您瞧,我们不妨考虑一下……”其实,一个法官理应能够说不,明白地说什么是不可接受的,什么违背原则,什么是违法的,违背……我们眼下并不是在企业里,不必服从私营企业的逻辑,即一个干部必须服从他的上级干部。我们应该是一些多少属于公众的人物,跟民选代表类似,就像一个市长,他必须捍卫公众利益,能够说“您有您的利益,可那不是全市的利益”,与此同时,他还得保证少数人的利益不被损害……
1991年
注释
[1]贝尔纳·达比(Bernard Tapie,1943— ),号称白手起家的法国百万富翁和政客,也是一个争议人物。——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