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例子
从历史事实看,了解到利润是一种最低限度而不是最高限度的唯一的经济是日本的经济。
对于日本的资本成本比西方的资本成本低还是高的问题,有着热烈的讨论西方人士认为日本的资本成本较低,而日本人士则认为较高。其实这两种看法都不对。日本企业的资本成本同西方企业的资本成本大致相同,只有计算的方法有所不同。
日本大都由银行贷款为企业提供资金。从法律上来讲,那是短期信贷。从经济上来讲,那是银行的一种长期投资利益。之所以这样其原因是,日本在十九世纪时并不存在资本市场;银行主要是由工业集团创立的,以便作为它们的资本供应者。在西方,情况正相反,当英国和美国开始发展其工业时,已存在着一个资本市场(欧洲大陆的情况则介于两者之间,如第四十九章中讨论的)。
通常一家日本公司的债务资本占百分之七十,股权资本占百分之三十,而同一行业中的一家美国公司的比例则相反。这两家公司的资本成本如下:日本公司必须为其百分之七十的债务资本至少支付百分之十的利息,或者按总资本来算,支付百分之七的利息;对其百分之三十的股权资本,预期的税后股息为百分之八,按总资本计算为百分之二点四,因而所用总资本的资本报酬率为百分之九点四。美国公司必须为其百分之三十的债务资本支付百分之七的利息(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二十五年间的平均利率),按总资本来计算是百分之二点一。它的股权资本的税后股息必须达到百分之十。由于其股权资本占总资本的百分之七十,所以其股息按总资本来计算是百分之七,因而所用总资本的资本报酬率为百分之九点一。
换句话说,日美两国的公司的资本总成本大致相同。(日本的税务负担要轻得多,因为债款在日本是一种可从税务负担中扣除的费用,正如在西方一样。西方的税务负担要重得多但这种负担是由企业、消费者还是由投资者来承担,则是经济学家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争论之点。
一家日本公司所需要的利润率,对于银行来说就是,银行吸收存款以支付它本身的营业费用并补偿其风险所需要的利润率。它是银行的资本成本可能是百分之六同它向企业贷款收取的利息收入之间的差额。对于日本企业经理来说,有关存亡的中心问题是,他必须至少赚到足够的钱来支付他欠银行的利息,并有足够的保证金来维持其信用地位。
因此,日本经理从一开始就明确地意识到,要使他用以经营的资本最小化。他把利润看成是一种必要条件,而不是某种值得向往和美好的东西。他知道,如果他没有生产出资本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利润,他将被排除在企业之外。他的利润意识一点也不比西方人差。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他能更好地理解利润的职能,因而能更合理和更有目的地来计划如何获得他的企业生存和成长所必需的利润率。
日本的例子清楚地表明,符合一个企业的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利润率就是资本的成本[2]。这个最低限度的利润率就是向企业提供它达到其目标所需的财务资源的资本市场利率。
在企业自筹资金的情况下(在某些时候,如五十年代的美国,这在现存企业的资本供应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那就必须有足够的利润,一方面用来支付企业中已有资金的资本市场报酬率,另一方面作为所需要的追加资本。否则,就没有达到企业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利润率。正如蔡尔茨所指出的,美国的化学工业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中,现金流转快,但其未分配盈余再投资于企业中的收益低于市场上的资本成本,这是化学工业在1965年以后的年代中收益的增长和吸引资本的能力急剧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
资本的成本永远不会高于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利润率至少在存在着资本市场而不是由政府分配资金时是如此。但是,资本的成本却可能低于所需要的最低限度利润率。但无论如何,资本的成本是利润规划的最好的出发点。
无论企业是大的或小的,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利润率都应该按营业好的年份初不好的年份的平均利润来计算。我们假设,一个企业的投资资本需要有百分之二十的税前利润。如果在营业好的年份它能赚得百分之二十的利润,那它在投资的整个期限就不一定能赚到百分之二十的利润。我们在营业好的年份可能需要百分之四十的利润才能在十二年间维持平均百分之二十的利润。我们必须计算我们实际上需要多少才能达到所需要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