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团体的工厂和办公室
工厂和办公室不仅是一个地理上的位置,它们还是一个团体。我们讲到一个办公室或一个工厂的主要的气氛是富有意义的。我们研究工厂和办公室的文化,讲到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组织的模式、流行的价值观、事业发展的阶梯。工厂和办公室虽然有的实行强烈的家长制,有的极少人情味,其间有各种不同的程度,但全都要执行一些团体方面的职能。换句话说,存在着一个工作的团体。
工厂和办公室为了使职工有所成就,就必须在工作团体方面承担重大的责任。
工厂和办公室需要统治。权力范围是一个组织固有的而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但是,并不是一个组织中的所有决定部是从其宗旨和使命产生的,或同其成绩有直接联系的。有些决定虽然是必需的,但却是由于工作团体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产生的,而不是由于组织本身的使命、宗旨和取得成绩的能为产生的。它们对于组织的宗旨来讲是可有可无的,而不是必不可少的。
统治的界限是只限于做出必需的决定。任何统治机构愈是能避免那些它不是非作不可的决定,它就会愈加有效、愈加有力。
一个附带的、并不能大大增加机构取得成绩的能力的决定,所耗费的时间同一个基本的、必需的决定是一样的。这些可有可无的决定阻碍着统治机构、加重统治和决策集团的负担、并把它的注意力从重要事物分散开来。同时,超过这些决定的权力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一句古老而文雅的话来说,这些决定并不是依据在人民中所以建立政府的目的而做出的。的确,这是些必须做出的决定,但机构的统治部门却不是做出这些决定的恰当权威。
与工作团体有关的决定应是分权的决定。但它们又不是业务上的决定,即实行联合分权制的工商企业(见第四十六章)授权给下级、在业务上分权经营的那种决定,而是社会的决定,是有关工作团体的事务的决定。因此,这种决定应由工作团体来作出它所依据的原则,同企业决策分权化所依据的原则没有太大的差别。
如果管理当局来作有关工作团体的决定,它就是用那些在工作团体看来很重要而从管理当局看来是小事情的事务来加重自己的负担。这是些有关职工食堂、休假安排、安排文娱活动等方面的决定。一般的企业如果都由管理当局来讨论处理这些事务,既浪费时间和精力,效果又不好,而且经常会造成摩擦和不满。这些活动往往安排得不好,所做出的决定往往不恰当。因为,对于管理当局来讲,这些领域并不重要,因而不会安排在优先地位,受到高度重视。
但是,对于工作团体及其成员来讲,这些却是具有保健作用的重要事务。如果这些事务处理得不好,会影响士气;但是,如果它是由上级来办的,即使办得再好,在提高士气方面也起不了很大的作用。这方面活动和决定的责任完全应该由工作团体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