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最终控制
还要讲一件更重要的事。一个社会机构中的核查存在着一种根本的、无可补救的限制。那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一个社会机构既是一个真正的实体,又是一个虚构的实体。作为一个实体,它有着自己的目的、自己的工作成绩、自己的成果以及自己的生存和死亡。这些领域是我们迄今一直在讨论的。但一个社会机构是由各个个人组成的,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抱负、自己的想法、自己的需要。无论一个机构怎样的有权威,它也必须满足其成员的抱负和需要。这些成员满足其抱负和需要是通过他们作为个人的能力来实现的,但又是通过机构的报酬和惩罚、激励和制裁来实现的。这些也可能表现为定量化的如增加工资,但其制度本身在性质上却不是定量的,而且不能定量化。
但这才是机构的真正控制,即行为的依据和行动的原因。人们随着他们的被奖赏或被惩罚而行动。因为,正如前面在第三十六章中讲的,对他们来讲,这才是机构的价值现的真实表现,以及不同于机构口头所讲的,它的真正的目的和任务。
一种核查制度如果同组织的这种真正的、唯一有效的最终控制(表现于其有关人的决策中)不一致,那么它从好的方面讲是无效的,从坏的方面讲就会造成无休止的冲突并使组织失去控制。
人们在为一个组织设计其核查制度时,必须了解并分析企业的实际控制制度,其有关人的决策。否则,设计出来的核查制度不能导致控制。人们必须认识到,即使由电子计算机、运筹学和模拟组成的最完善的仪表板,同任何一个人的组织的无形的、定性的控制相比较,同它的奖惩制度、价值和禁忌的制度相比较,只能处于次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