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为什么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董事会

许多高层管理会认为,董事会的衰落没有什么坏处。它们很满意地看到董事会成为只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个虚设机构。事实上它们完全愿意看到董事会完全消失(在那些董事会完全是内部董事会的地方,即完全由高层管理的成员控制的地方,董事会事实上已经消失了)。

但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观点。已愈来愈清楚地表明,不会容许高层管理而在大公司中更是决不会容许没有一个有效而强大的董事会而自行其是。如果高层管理不是为它自己和企业的需要而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那么社会就会把一个不恰当的董事会强加给它;特别是对于大公司,更是这样。这样一个强加的董事会将试图控制高层管理,发号施令。它将真的成为一个老板。它必须把自己看成是高层管理的敌对面。它不会,事实上是不能,为企业的利益而活动。其最初的迹象目前已明显可见事实上,目前要扭转这种趋势可能已为时过晚。

董事会未能发挥作用最初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表现出来的。对大公司强加董事会以便从外部加以控制的,最初也是发生在德国。其形式就是共同决定,即从法律上要求二人代表加入董事会,最初是在煤炭和钢铁工业中,以后推广到所有的大企业。当然,参加德国大公司的董事会的并没有什么工人代表,而是工会官员。但这并不会改变下述事实,即目前德国大公司的董事会已成为对立各方的一个战场。

另一种虽有不同但方向一致的发展趋向正在瑞典出现,即由政府指定一些人参加大银行的董事会。迄今为止,指定的人一般都是有品德而为人正直的人。但是,由政府指定人员参加各个公司的董事会的事例开了头,这种指定就不能长期地不介入政治因素了。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董事会就再也不能作为一个自制机构、一个高级管理阶层的知心人、顾问和指导者而有效地进行工作,而将成为一个控制者、一个敌对者。(瑞典自1972年以来,也要求选拔职工代表参加大公司和银行的董事会。)

拟议中的欧洲公司的法规,结合了德国和瑞典的方法,要求由政府和职工代表控制董事会。

在美国,近年来有极为巨大的压力要求董事会有广泛的代表性,即指定各种不同集团(黑人、妇女、穷人等)的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这些被指定的人,无论他们作为个人来讲多么杰出,也不能作为董事会成员而发挥作用。他们的作用是代表这个或那个企业以外的集团,这种或那种特殊利益。他们的作用就是对高层管理提出要求并推进某些特殊计划、某些特殊需要、某些特殊政策。他们不可能关心企业,或对之负责。也不能期望他们会对董事会会议上听到的事情保密。事实上,他们所信赖的不是企业而是他们所代表的外界集团。

这些发展表明,社会不会容许高层管理,特别是大型而显要的企业的高层管理,在没有一个适当而有效的董事会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力。原来所设想的董事会已超过了一百多年,的确已不能再发挥有效的作用。而这就向高层管理提出了迫切的任务,要仔细考虑一下,企业及其高层管理需要怎样的一种董事会。传统的董事会的衰落造成了一个真空。这个真空不能不予以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