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职权

为了使职工愿意承担责任还必须有一个条件:必须保证有明确的职权。他必须知道哪些领域和决策超出了他的权力和范围之外,因而必须由其他人或上级去处理。管理当局必须确定这是些什么工作、什么目标、什么标准。另外,执行者还应该用作一种信息的来源,但这是管理当局的任务。

此外,组织有时会处于一种共同危险的威胁之下。总会有一些没预料到的和一些没有常规的紧急情况。这种共同危险可能是物质上的而在企业中则常常是经济上的。无论其性质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一个人来做出决定,并且要迅速决定,否则,每一个人都有危险。这个作决定的人是谁,必须事先知道,否则,就会引起混乱。而这个人必须能说,必须这样做,由你来做,按这种方式去做。团体的继续存在就取决于他的无可置疑的权成。没有这一点,工作团体中没有人会感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