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动机的夸张

最后,管理人员用他们对利润的夸张使得公众难于了解经济的现实。这违背了下述要求,即作为领导者的管理人员,不应明知故犯。这种情况在美国特别严重,但也同样适用于西欧。因为,在西方,管理人员仍然经常在谈论利润动机。而且他们仍然把他们企业的目标确定为利润最大化。他们不去强调指出利润的客观职能。他们不谈风险或只是极偶尔地提到。他们不去强调资本的必要。他们几乎从来不提一下资本的成本,更不提一个企业必须生产出足够的利润以便用最低的成本获得它所需要的资本。

管理人员经常抱怨人们对利润采取敌对态度。他们很少了解到,他们自己有关利润的夸张正是造成这种敌对态度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管理当局在向公众谈话时所用的语言中,事实上没能证明利润的正当性,没有说明为什么要有利润,没有表明利润所起的作用。他们谈到的只是利润动机,即某些不知姓名的资本家的追求利润的欲望而社会为什么对其它欲望(如重婚)不予纵容,而对这个利润欲望却予以纵容,从来没有说明。可是,利润率却是经济和社会极端必需的。

绝大多数美国大公司的管理实践是完全合理的。是有关利润的夸张使之模糊起来,并使得企业和社会有受到损害的危险。事实上,很少有美国公司按最低要求来制定其利润率,以致许多公司很可能低估了本公司真正需要的利润率(更不用说如第九章中提到的,通货膨胀使得资本受到侵蚀了。) 但是,他们有意无意地以下述的双重目标为依据来规划他们的利润,即保证获得所需的资本并使资本的成本最小化。在美国的情况,即使只是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结构,高的价格/报酬比率对于使资本成本最小化的确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利润最佳化就是一种完全合理的战略。它能使资本的实际成本从长期来看,降低下去。

但是,这使得继续应用利润动机这种夸张言词更站不住脚了。它起不了好的作用,只会造成混乱和引起怨恨。

这些有关管理人员没有遵守明知有害而不为的例子,主要是美国的。但它们在某种程度上也适用于西欧。可是,它们却很少能适用于日本。,虽然如此,其原则却可应用于所有的国家,既包括发达国家,也包括发展中国家。这些案例选自企业管理,但其原则却可应用于多组织社会中的所有各种机构的管理人员。

在任何一个多元社会中,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一直是一个中心的问题和主题。由各种组织构成的多元社会也不能例外。这个社会的领导者代表着特殊的利益,即满足社会的特殊和部分需要的各种机构。同时,他们又是这样一种社会所知道或可能产生的主要领导者。他们必须同时为他们自己的机构和共同的利益服务。要使社会能执行其职能,更不用说使之继续成为一个自由社会了,这些我们称之为管理人员的人们就要在他们的机构中保持独立自主。不论这些机构归谁所有,或以什么方式所有,它们都必须保有自主权。但是,他们在其伦理上却必须是为公众的。

管理人员一方面要执行其独自的职能,即保持其机构必要的自主权并对它自己的使命和目标负责,另一方面又有其为公众的性质。在这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之中就产生了多组织社会特有的伦理问题。同今日有关社会责任的宣言中充满了日益响亮的政治家风度的号召相比,明知有害而不为可能显得很温和。但是,正如古希腊医师很久以前就发现的,这却不是一条易于遵守的准则。正因为它朴实而自然,才使它成为管理人员所需的伦理、责任的伦理的最恰当的准则。


[1] 关于这点,见《幸福》杂志1972年12月的桑福德.罗斯(Sanford Rose)的文章《有关美国的收入和平等的真相》。

[2] 我们已知道这样一种税收制度的规定而它们是极为简单的:对任何一种个人收入,不论是工资收入或资本收益,都没有优惠税率,而且规定一个最高税额例如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 有关金镣铐,参看我的《不连续的时代》一书的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