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与现实

重商主义和立宪主义都是政治理论或行政理论的思想模式,是未来事物的一种规范。但现实却常常距离理想状态很远。

这特别适用于立宪主义。即使在美国,企业同政府之间应保持敌对和疏远关系的学说,从一开始就不得不同一种有强烈的美国特点的重商主义相竞争。这种重商主义创始于杰斐逊的主要对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 1804)。一代以后,亨利·克莱(Henry C1ay,1777 1852)在其《美国的制度》中把重商主义改造得适合于美国的情况。敌人不在国外,而在国内已开发疆界之外的茫无人迹的荒野。克莱不是主张出口,而是主张内部改进,即为了扩大国内市场而建设运河、铁路、农场和工业。政府同企业的敌对关系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向企业提供补助而联合行动,特别是在运河同铁路的建设上。而且,很少有国家如同美国那样在贸易上坚持采取保护主义的。

事实上,美国的以及特别是欧洲的许多批评家曾把美国官方宣称的立宪主义政策叫做只是一种完全伪善的冒牌货。但他们却没有看到立宪主义在美国的确曾经拥有并在目前仍然拥有的巨大影响。它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美国为什么在传统上反对人民党[1]十字军的制度,而美国的激进分子则在传统上反对工商企业。但欧洲的左翼分子却在传统上支持工商企业,只是要求用自己的好人即政府官员去代替邪恶的资本家。(就这点来看,近来在欧洲兴起了一种要求改变制度的新左派,它实际上代表着一种特别有讽刺意味的思想意识上的美国化。它的主要敌人是传统上的欧洲式的左派,即重商主义的左派,例如老式的共产主义者,那就不是偶然的了)美国经济和企业立法与规章的特殊形式,也是由于立宪主义的缘故。但是,以前对于美国的批评却也有相当道理,即美国在对待企业和经济的态度上,在理论上是杰斐逊式(即立宪主义)的,在实践上却是汉密尔顿式(重商主义)的。

重商主义无疑被广泛得多地应用着。而当那个实行所提倡的经济学说和政府不干与经济的唯一国家英国在十九世纪末叶改变其对待工商企业和经济的政治态度时,它是转向重商主义(是德国模式而不是法国模式)而不是转向立宪主义。

但是,即使是重商主义也从未在实际中完全实现过。从一开始,其间即存在着紧张关系。工商企业曾一再地摆脱政府的控制。即使在日本,政府和工商界相互间既作为伙伴,又作为对手。

而且立宪主义也曾大举进攻。欧洲大陆在十九世纪末叶和二十世纪初叶时政府同工商企业的联合处于最高峰,但那个时期欧洲大陆上最有影响的政治经济学学派是德国的学院社会主义者。这些强有力并有重大影响的教授们要求把工商企业同政府分开并用某种更接近于立宪主义模式的东西去代替重商主义的联合。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实际上转向了立宪主义模式。德国在阿登纳时期的两个主要政党都采用的社会市场经济并不是自由放任,而是立宪主义。

然而,这两种模式在一个多世纪的时期内成为指导方针和确定标准,它告诉各国的政府和政治家应该怎么做。它们在公众的心目中树立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它们也许并没有决定企业同政府之间的关系。但它们却确定了一些界限,以便一些特殊的关系问题能在具体案例、具体问题、具体丑闻予以具体处理的基础上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