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恐惧和小恐惧

大恐惧只要真的还有威信,仍能起激励作用,例如在治疗酗酒方面的新方法所取得的所未预料的成功就表明了这一点。每个人都知道,真正的酗酒者是无法停止喝酒的,只有在完全落魄时也许才会停止喝酒。但有许多雇主现在发现有很大一部分酗酒的工人的确停止了喝酒而且是永久地停止。其方法是以毫不含糊的语言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停止酗酒,就将被解雇,而且将把这事通知新的可能的雇主,这样,他们就不大可能另外找到一件新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酗酒者知道他们将很快成为一个无法再受到雇佣的人。但是,除了这种例外的情况,过去驱策工人的那根恐惧的大棒已不能为现在发达国家中的管理人员所用了。不论管理人员是否喜欢这点,情况都是如此。如果试图依靠小恐惧即尚可应用的恐惧的残余,那是极为愚蠢的。的确,任何组织都需要一些纪律措施,但其作用和目的是应付边际性的摩擦。它们不能用作驱策。纪律措施如果被不恰当地用作驱策,只会造成怨恨和抵制,起到反激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