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应该拒绝
要求企业或其它任何机构承担社会责任而事实上是要企业等篡夺权力时,对这种要求应予拒绝。这种拒绝也是为了企业自己的利益。篡夺者的权力总是不稳定的。拒绝这种要求,正是以真正的社会责任为依据的。因为,那事实上是一些不负责任的要求。不论这种要求是真诚地和带着真正的痛苦提出的,还是在花言巧语的外衣之下追求权力,都是不负责任的要求。任何时候,当企业或其它任何机构被要求承担它自己的成就领域和自己造成的影响以外的责任时,它最好问一间自己,我们在这个领域中有这种职权吗?我仍应该有这种职权吗?如果其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为了对社会负责,就不应该接受这种要求。一种责任实际上是要求非法的职权时,必须予以拒绝。但是,当的确存在着一种现实问题时,它最好仔细考虑并提出另一种代替的方法;如果问题的确很严重,最终必须予以处理。如果管理当局只是置于不理并拒绝提出的任何办法即使它对提出的任何一种解决办法的拒绝是合理的并且的确是从负责态度出发的那么其最终解决办法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为共同利益而承担责任是一个从来没有得到解决的中心问题。要人们对社会责任不予关心的唯一途径就是使社会成为一个极权主义的社会。因为,极权主义政府的意义就是它对任何事情拥有权力而对任何事情都不承担责任。
由于这个原因,所有主要机构,包括工商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关心社会的严重弊病。只要有可能,它们就应该把这些问题转化为做出成果和贡献的机会,以此来解决这些问题。它们至少要仔细思考这是什么问题,以及怎样才能予以解决。它们不得不关心这些问题。因为,在这个多组织的社会中;没有其他的人来关心这些真实的问题了。在这个社会中,各个机构的管理人员就是领导集团。
但我们也知道,一个发达社会需要各种有成就的机构,这些机构都有自己自治性的管理当局。发达社会不可能作为一个极权主义社会来行使职能。事实上,一个发达社会的特点以及实际上使它成为发达社会的正在于它的绝大部分的社会职责是在各种有组织的机构之内并通过这些机构来实现的,而这些机构都有它们自己的自治性管理当局。这些组织,包括绝大多数政府机构,都是有着特殊目标的机构。它们是我们社会中在特殊领域中取得特殊成就的各种器官。它们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它们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它们的职能范围内取得成就。对社会最大的不负责任就是由于承担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职责或以社会责任的名义而篡夺权力,以致损害了这些机构的成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