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项指导原则

我们目前虽然没有已知的解决办法、新的政治理论、新的和更恰当的模式,也必须来处理一些特殊的问题。所需要的是规范,是能对各种特殊问题(特定的、实际的、临时的问题)的特殊解答进行检验和判断的准则,是在对各种特殊问题进行特别处理时能加强或至少保护国家、政府、经济和工商企业的根本的长期需要的指导原则这是可以达到的。

一、第一项这种规范是社会的经济组织即工商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要有自治权并负有责任:

在经济利益方面,

为了强大而有效的政府;以及在社会利益方面。

负责的企业可能是较目前已陈旧的自由企业的一个更好的口号。[2]

为了对其成就负责,经济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必须有自治权。一个人不能对自己无权并无法控制的事物负责。工商企业及其管理当局必须经受成就的考验,否则,它们就不会有所成就。它们必须能够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并依据客观的准则来分配社会和经济的资源,否则,资源的分配立即会不恰当。[3]

这不是一个所有权问题。它要求在三个经济方面进行市场检验和市场决定。这三个方面是:商品和劳务的市场,资本和投资的市场,以及工作和职业的市场。

在这三种市场中,最重要的可能是资本市场。有关未来的资源正是在资本市场中在预期成就的基础上予以分配。因此,正是资本市场,虽然需要进行管制,同时也需要自行决定。 但也还需要有一种开放式经济,一种企业能够诞生、也能够死亡的经济。国家所有或国家控制的经济制度的一个根本弱点是不容许企业破产,只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才容许企业清理。而社会和经济的福利却显然要求有一种健全的企业的新陈代谢。

在今后的数十年中。这一点将显得特别的重要。今后的数十年将是一个变动的时期。如果不让企业、即使是大的和显然十分重要的企业可以死亡,那么经济体就会日益老化、僵化。那并不会阻止变化,而只会使变化不是采取逐渐调整的形式而是采取一种灾难性威胁的形式。

对这种变化的社会影响需要一种缓冲。如何才能做到,我们已在前面讨论过(第二十二章中有关瑞典雷思计划的部分)。而雷思计划的优点正在于把对个人来讲可能是灾难性的事物通过市场机制的充分运用转化成为可以保险的风险。

政府的成就能力也取决于企业和管理当局的自治。一种政治程序至多只能粗劣而痛苦地做出一些有关资源分配的决定。这将使得政府臃肿而负担过重,以致它完全不能行动,不能做出决定,不能恰当地从事于政府本身的工作。[4]

社会也要求管理当局的自治。各主要组织的管理人员合起来成为多组织社会的领导集团。但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要求有一种多元的领导集团,这些领导集团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优先顺序、不同的风格。一个健全的社会在各种职业和职业阶梯上、在各种观点上、在生活方式上要求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否则,它就退化为全体一致而失去其变革的能力。当变革的需要产生时而这是经常会产生没有一个人能想出一种与众不同的办法。而那种一致的行为则是领导集团中的每一个人都习以为常的,即使不是认为不可改变的,也认为是正确的自然规律。同时;那些不轻易适应于一个领导的一种准则的能干而有抱负的人则被排挤。

一个健全的社会是各种对立文化的一个综合体。这些对立文化不一定要互相冲突事实上,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这些对立文化互相等重。但它们必须处于竞争共处之中。在一个关键组织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日益成为社会助文化和生活方式的社会中,社会的健全要求主要领导集团的自治。它要求拥有自治的管理当局的自治企业。

二、但是,社会也需要有一个健全而能起作用的政府,特别是在我们目前这样的一种复杂而互相依存的社会中。

作为政治决策者的政府,现在也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需要,而政府作为政治决策者的能力却日益由于政府的臃肿、规模过大以及官僚化而受到损害,日益由于政府承担过多事情、许诺过多、做得太多的倾向而受到损害。政府愈是虚胖,则实际上愈是软弱无力。[5]

企业和企业的管理当局并不能使政府恢复健全。那是一项政治上的任务。但它们至少能认识到有此需要,并在制定企业同政府的关系时避免那些可能会削弱作为中央政治决策者的政府的成就能力的事.它们在这一领域中的责任是不要有意识地造成损害。(见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