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控制和成就标准

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要求有自我纪律。它迫使管理人员对自己提出高要求。它决不是放任自流。它很可能导致要求过高而不是要求过低。事实上这正是人们对这一概念提出的主要批评。(见第十九章,特别是有关对马斯洛Y理论的批评。)

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假设人们是愿意承担责任的,愿意做出贡献的,愿意有所成就的。这是一个大胆的假设。但我们知道,一般讲来,人们希望担当适合于他们的事。

如果一个管理人员从一开始就假设人们是软弱的、不愿承担责任的、懒惰的,那他就会得到一些软弱的、不愿承担责任的、懒惰的人。他败坏了人。如果一个管理人员假设人们是强壮的、愿意承担责任的、愿意做出贡献的,他可能会遭到一些失望。但是,管理人员的职责就在于使人们的力量发挥作用。而他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一开始就假设人们特别是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是想要有所成就的。

尤其重要的是,他必须把这种假设用到目前的受过教育的年青人身上。他们将成为未来的管理人员。当他们要求让他们做出贡献的时候,他们可能并不知道其真正意义。但他们的这一要求是正确的。而且他们的正确还在于管理当局(包括企业在内的所有各种机构的管理当局)一直都没有按照受过教育的年青人是想要做出贡献的这种假设来办事。他们要求管理当局以及他们自己服从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的纪律和要求。

自我首次提出目标管理这个术语以来[1],它已成为一个广为流传的口号.关于这个题目有着大量的文献,无数的管理课程、讲习班,甚至电影。采用目标管理这一政策的公司有好几百个但认真贯彻真正的自我控制原则的却不多。但是,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单有口号、技术、甚至政策是不够的。它可以说是一种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