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适度
但是,存在着一个企业规模的最适度有些巨型企业可能就达到了这个最适度,超过了这个度,增加的规模不再能提高成绩,而只能影响成绩。换句话说,最适度可能远在最大规模以下。那些超过最适度的企业最好把自己分解成几个企业。
最好的例子就是四分之三个世纪以来的美国钢铁公司。它是美国钢铁业界的巨人,但其成绩却一直不如其较小的竞争者。从成绩来看,美国钢铁业的最恰当规模似乎是亚姆柯钢铁公司、共和钢铁公司或内陆钢铁公司这样一些公司无论从利润率或从创新的领先来看,都是这样。这些公司的确都是非常大的公司,但其规模不超过钢铁巨人的三分之一。
非常大的公司应该自行检查,找出那个超出了就不再能获得大规模经济的利益而只能导致反经济的点。就规模来讲,某一企业的报酬递减点在哪里呢?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委托负有责任,对其职工、股东、社区负有责任,达到了这个点以后,不再继续成长而是仔细考虑一下如何建立新的独立企业。这种新的独立企业有继续成长并重新享受大规模经济的利益。
有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就成功地应用了这一战略,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在1960年左右决定不再在一万五千名学生以外继续成长。同时,它又认识到,在该校所在的安大略省有继续发展大学的需要。于是它有系统地开始进行一项建立新大学的计划。它在这些新大学的最初几年中为它提供教职员,并短期地给予资助和指导,但是当这些新大学有了第一届毕业生以后,就任其自立。这些新大学(如处在多伦多市另一地区的约克大学)显得很有生气。它们很快就发展成为具有自己的风格、个性和教育哲学的大学。这样,安大略省的学生就可以在各种不同风格的高等教育之间进行选择。
但是,在企业界,采取这种战略的却极为罕见。
最为接近的是美国新泽西州新布伦斯威克的约翰逊和约翰逊公司。这家医疗卫生用品制造商长期以来的政策是,一待任何一种新产品或新市场达到相当的规模后,就建立一家新公司。它用这种方法使其各个事业单位规模较小而便于管理。而它自己则成长为一个真正大型的多国公司,一个属于生产率最高和盈利最多公司之列的公司。
对环境来讲,规模太大的公司
但是,一个企业规模过大的主要问题不在于内部,不在于是否能进行管理,而在于它同环境的关系。
任何一家公司,如何由于其规模的缘故而影响到它的行动自由,使它不再能为公司、股东、职工的利益而做生意或作决策,那么,它的规模就是太大了。如果一家公司由于对社区的考虑、由于担心社区的反应而被迫做不恰当的事、做那些管理当局明知将有损于企业的事,那么,它的规模就是太大了。
例子之一就是通用汽车公司。从内部来讲,通用汽车公司显然是可以出色地进行管理的。但是,自二十年代中期以来,即自它在美国汽车行业中占领先地位并占有了美国汽车市场总额的一半或一半以上时起,它的管理当局就知道它已不能再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了。否则,就会碰到反托拉斯法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该公司虽然充分意识到自己所冒的风险,却决定不同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次出现的自外国进口的小型汽车竞争。通用汽车公司如果试图扩大其市场份额,那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从各种理由来看,通用汽车公司都只应该维持其占百分之六十以下的市场份额(而这已大大高于早期的通用汽车公司管理当局认为合适的水平)。由于上述考虑,通用汽车公司把汽车市场的低档的一头让给了外国进口汽车,而集中力量于市场的中档和高档。这当然是市场中获利较多的部分。但这也意味着美国制造的汽车即使在其本国市场上也缺乏真正的竞争力,无法保持领先地位。到了七十年代初期,进口汽车成了底特律各汽车公司的一种挑战,威胁到美国的收支平衡和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汽车市场有许多部分已被外国汽车(开始是德国的大众汽车,以后是日本汽车)所占领。美国汽车界试图反攻,但已极为困难了。
这并不是一种事后回想。许多人士(甚至包括通用汽车公司内部的人士)早在四十年代就清楚地看出,通用汽车公司占有了美国汽车市场的一半或一半以上,是过于庞大了,对它自己是不利的。通用汽车公司总部中某些年青的参谋人员曾认真地讨论过把雪佛兰事业部分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其实,雪佛兰事业部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企业,占有美国汽车市场的四分之一左右,比福特汽车公司或克莱斯兰汽车公司占有的份额还要大。
但是,通用汽车公司的高层管理认为,即使提一下把雪佛兰事业部分出去,也是一种公然的背叛。在过于庞大的公司中,管理当局总是有一种骄傲自大的感觉。
其它还有一些公司,虽然比通用汽车公司小得多,但对它们的社区来讲,还是太大了。有许多公司,其管理当局明明知道为了企业的利益应该做某些事情,但由于受到同其社区的关系来讲规模过大的限制,却不能去做这些事。
这种公司的典型也许是相当小的公司,但却是某一地区占统治地位的雇主。任何公司如果一旦成了它那社区的主要依靠,它就是规模太大了。它已不再能自由行动了。它只有两种选择:成为当地社区的父母并接管其福利、文化生活以及社区组织;或者成为一个丑物、暴君、专制者和恶霸。而这两者之间的界限却是模糊不清的。昨天的恩人很快就变成了今天的恶霸。而且,如果由于规模太大了,到底是成为恩人的害处更大,还是成为恶霸的害处更大,也是大可争论的。这两者就已没有行动的自由。
任何公司如果讲,我们虽然极为需要这样的事,但由于它对社区的影响,我们不能去做。那么,这个公司就是太大了。如果它坚持在社区中扩展,它既使企业的利益受影响,也使社区的利益受影响,而只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的虚荣心和追求权力的欲望。而这是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委托的一种背叛。这种公司可能规模很小,但重要的是它的相对规模。只有一家公司、一个雇主的社区,从公司和社区两方面来看都是不健全的。
这种公司所决不应该做的是,继续在其社区中扩展,使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这却不是对社会的责任,而是对企业的责任。
利用铜或石油这类自然资源的公司,很少有选择的余地。它不得不建设在资源所在地。如果这会导致公司的规模过大,那么问题只在于如何减轻其影响。这种情况本身是无法弥补的。安拿康大公司别无其它选择,只能成为蒙大拿州布特地区规模太大的公司,因为它必须开采那里的铜矿。一些石油公司只能成为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国家中规模太大的公司,因为石油就在那里。但是,其它行业中,制造业、销售业、金融业和其它服务业中的公司却没有这种借口。一个公司如果一旦发现其社区过于依赖它,以致公司业务活动和业务决策的自由受到严重影响,它就应该对它自己和对社区负责,停止扩大并努力减少(即使是逐渐的)企业同社区之间的相互依赖。它必须采取有效行动把自己的规模缩小到可以进行管理的程度。因为,一个企业如果对于其环境来讲过于庞大,事实上就是无法进行管理。
一个公司也可能对于某种经济来讲,规模过大。日本和法国的政府都迫使其本国的公司如钢铁公司和化学工业公司合并,以便在世界经济中进行竞争并对抗多国公司。其结果是,合并组成的公司要在世界经济中以平等的条件进行竞争,其规模仍不够大,而对于它们本国的经济来说,规模却太大了。有如此多的就业职位依赖于它们,以致没有任何政府能经得起听任这些公司消失或缩小其规模,以致雇用的人数减少。但是,如果说在企业的生活中有一件事是可以预计的话,那就是每一个企业迟早都会经历一段困难时期。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了,法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别无其它选择,只有予以资助,并最终接管这些由它们自己的政策造出来的产物。这当然不会改善它们的地位或拯救这些公司,而只会把一个经济问题转化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其罪魁祸首又是骄傲自大,但不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而是政府的骄傲自大。
一个企业,无论是对于其市场或关键活动来说规模过小,或对于其环境、社区或经济来说规模过大,都是规模不当。而规模不当是企业高层管理所能碰到的最麻烦的问题之一。但这个问题却不会自行解决,而需要人们具有勇气、正直、艰苦的思考和有目的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