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源自哪里

    运用法律来约束权力,实现民主法治,是一百年来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孙中山是这么想的,也是执着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不管是居于庙堂之高,还是处在江湖之远,他的梦想、热血和勇气都没有变。正是孙先生“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才使中国社会由“君权神授”的君主时代开始向“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民主时代过渡。尽管他没有实现革命的成功,但历史发展非一人之力可成,他只是中国民主的先行者。

    所以,当调虎离山、定都南京的计划完全落空之后,孙中山只好退而求其次。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了早就制定好的《临时约法》。这部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和制的宪法,也可以说是亚洲第一部体现共和思想的宪法。

    《临时约法》的主体结构是美国模式,它以美国宪法为蓝本,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主权在民,人人平等,并第一次规定了民族国家的领土疆界。

    从条文内容上看,《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相当大,这也是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宪法,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先进分子追求国家强大、人民平等、摆脱受西方侵略和欺压的迫切愿望,使民主、共和等观念开始走进了中国人的心中。从这一点来说,《临时约法》将永远散发耀眼的光芒。

    这部约法还有一个美国宪法所没有的重要特点,就是它加进了“内阁制”。民国初立之际,宋教仁要实行内阁制,由内阁总理掌实权,但孙中山不同意,最后是实行了美国式的总统负责制。

    但当孙中山决定从临时大总统位置上辞职时,他为了约束袁世凯,在参议院制订的《临时约法》中修改一条,把总统制改成了内阁制。

    这部约法,是孙中山革命理想的集中体现,在中国法制思想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孙中山也视这部约法为自己的命根子,他认为,按照这部宪法运行,国家就能走向民主共和,富国强兵。凡是背离这部宪法的,那就是与共和为敌,与人民为敌。

    但是,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袁世凯却不这么认为,他心里一直认为君主立宪才适合中国国情。袁世凯自然对《临时约法》也是十分不适应,由别人设个框框,然后自己再走进去当总统?这可能吗?

    破坏一个王朝非常容易,但建设一个新的政府,却千难万难。这方面,孙中山是一个理论家,却不是一个好的实干家,他把建立民国想得太容易了,把制度拿过来,就想让大家遵守,认为只要遵守了,国家不就好了吗?

    可他没想过,大家为什么会遵守?怎么可能遵守呢?

    另有一点让孙中山没想到的是,人是复杂的,权力是复杂的,人与权力组合在一起,那简直就是“复杂的平方”,而复杂的权力要是与复杂的中国人组合在一起,那就不知是“复杂的多少次方”了。

    孙先生引进的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在中国之所以行不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用法国思想家勒庞(以写《乌合之众》而名扬世界的社会心理学家)的话说,就是他没有很好地把握政治心理,没有很好地把握官僚个人和整个民族心理。勒庞指出:“用法令改造社会,认为民族可以同过去脱离关系,这都是错误的政治心理。”而不理解社会心理和政治心理,“常常是重大错误的起始点”。(参见古斯塔夫·勒庞《心理学统治世界1》,金城出版社,2011年,第6—7页)

    在政坛上,凡是经过大起大落之人重新掌权后,他对权力的理解会更深一步,他对失去权力之后的世态炎凉更刻骨铭心,他的心更冷酷。你想让他重新失去权力,门儿都没有。这样的人,他会发誓,有生之年,绝不会再丧失权力。不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手中的权力是绝对不会松手的。任何人想与他争斗,他都会拼命。

    这,就是人性。人类每进化一千年,也很难产生一个超越这一法则的人。所谓超越者,是因为他没坐在那个位置上而已,没有尝到绝对权力的甜头而已。在那个残酷的环境下,要么你就狠,要么你就忍,要么你就滚,别无选择。

    双方明里暗里经过了多次交流、交谈和交锋,都没有谈拢。

    政治上的事,如果不能用舌头解决,那就只有改用牙咬了。

    一部好端端的“约”法,怎么到后来大家就像中了“魔”法、注了鸡血似的,打来打去呢?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一百年过去了,今天人们仍在探讨和思考这个谜。

    邓小平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那么民国时期的一团乱相,是那个时期的人都坏吗?还是可能在制度安排、体制构架,或是人与制度的结合之时,出了大问题?许多问题一直困扰在人们内心深处,因此必须进行多方面的深入思考。

    思考之一: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发生冲突。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二卷第七章中引用了孟德斯鸠曾经说过的话:“社会诞生时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了。”

    可是,在民国初立之时,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一个独特现象:没执掌实际权力者制定了法律,执掌实际权力者制定不了法律。也就是说,想那么做的人,没占着位置;占着位置的人,却不想那么做。这对于宪法、对于国家都注定是个悲剧,这出“蹩脚戏”注定了北洋时期要处于多灾多难的斗争之中。

    接下来的十几年间,基本上就是沿着这样一个主脉络演进下去的:孙中山订法,袁世凯改法,孙中山护法;段祺瑞改法,孙中山二次护法;曹锟改法,段祺瑞又废法。

    这是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冲突,如果简单地用谁对谁错来衡量,那错的就不只是他们中的某一个,加上当时的所有历史当事人,甚至我们这些历史的看客都不一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