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也任性
北洋时期,既然形成了军阀,形成了割据,那就必然有其深层的制度原因,而非道德原因。如果非要从道德角度骂人,那只能显出自己的浅薄和常识的缺失。
仔细考察一下,民初各省大员要员几乎全是本省人。如胡汉民在广东,陆荣廷在广西,张作霖在奉天,李烈钧在江西,柏文蔚在安徽,阎锡山在山西,等等,全是本省人在本省做官长。阎锡山做得更绝,把火车铁轨的宽度都修得与外省不一样,谁也进不去。这种格局的形成,就开启了本省人盘踞本省形成割据的恶例。在任人“唯才”的幌子下,这种制度为安插亲信、安置同乡大开方便之门,许多人更是在法律的大旗之下,“合法”地干着“非法”的勾当。紧紧跟着本省行政首长闹独立的也都是本省人。
龙头老大袁世凯在世的时候,还能镇得住大家,彼此相安无事,袁世凯死后,森林中的狮子没了,群狼并起,谁都无法吞并对方,却也各自紧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利益集团和割据势力毫无阻碍地迅速形成,国之大不幸也。
明白了这些,再重新思考善后大借款,许多事就更清楚了。各省割据,中央财政一分钱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借款,可能带来什么严重后果?
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这里不妨追问一下:如果民国政府财政严重匮乏,国家会不会真的四分五裂?再进一步具体问一下,当时各省权力很大,“省”类似“州”,国家类似联邦制的国度,在那么缺钱的情况下,列强如果各自拉拢一省或几省,大给甜头,借钱发展,那么会不会出现许多省份直接脱离中央而自立门户?真的很难说。
如果上面这个假设成立,那么就可以这样进行一下小结:
国家不垮,人们感觉这是总统职责所在;国家垮了,那总统就是无能,就是千古罪人。然而,不借钱,国家必垮;借钱,可能慢垮或不垮,然后艰难地生存下来。
如果袁世凯真是这样考虑的话,那么,即使借款是地狱之门,袁世凯也要下它一次。
只是,没有想到的是,大款真正借来之后,迎头赶上了难以解决的宋案,结果这笔钱先用于战争,而不是先用于国家建设。不管是谁之过错,都是国之不幸。
袁世凯知道借款签字,要想求得国会、国民党和其他各路诸侯的同意,是根本不可能的。管他什么法律不法律,老子就是法,不听他们的,先斩后奏!
到底是法律大,还是一把手的权力大,在当时的社会,是不言自明的。
国民党人一直在积极阻止这笔借款交易,他们一方面利用国会的法律手段阻止,一方面由孙中山、胡汉民向准备经手借款的汇丰银行各分行表示反对和抗议,但是遭到汇丰银行的拒绝。
孙中山在上海发表声明,如果借款未经国会批准而签字,那么扬子江以南各省及山西、陕西将起而反抗北方,以武力抗议袁世凯的专断行为。
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不经我们批准就敢借款,那我们就自立门户,咱们就分道扬镳。
4月26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在报纸上向全国公布了查获宋案的一些往来电报及其他证据。
既然大家撕破脸了,那也没什么好商量的。就在这一天,袁世凯决定绕过国会,进行借款签字。
国民党人员经过多方查证和探听,已经知道了签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王正廷、马君武等议员在4月26日凌晨3点,赶到北京汇丰银行总行,半夜敲大门,为阻止借款做最后的努力。不过,他们还是来晚了,借款协议已经在夜里签完,国务总理赵秉钧、财政总长周学熙等人签字后,已经从后门溜走了。
这2500万英镑借款,条件是极为苛刻的,年息5厘,47年还清。先是打个九折,再是扣除以前赔款、借款、垫款应付的钱,就占了三分之二!剩下八百多万两。而这借期的47年内,中国连本带利要付出六千多万镑,以中国盐务收入全部关税中除应付款项外的余款及直隶、山东、河南、四川、江苏等省所指定的中央税款担保。
袁世凯绕开国会签了字,继庚子赔款时海关税收的丧失,民国的盐税权也受到列强的控制。
袁世凯得到了他想要的钱,也得到了列强对民国的支持。早产的民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之后,总算是艰难地度过了生存的第一关。
因为袁世凯还是临时大总统,不是正式大总统,所以此处只能用列强的“支持”来形容。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之后,民国才进入正常国家行列。
列强借了钱,当然是要支持民国政府了。如果不支持,国家垮了,那巨款不就打水漂了吗?
美国学者哈罗德·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一个没有法律文化、大家都不守法律的时候,引进和制定的这套与中国国情不符的法律,只能是一个虚设之物,它成了政敌互相攻击的手段——不那样做,你就违法!
只是,在那个时代,不只是元首、官员、各党派,就是对普通民众来说,法律,又是个什么呢?
好的东西,也要用得其时,用得其地。纵使是美如芝兰,若生在路中间,也会被人铲除。
即使是在今天,即使是在首善之区、皇城根下,那些交通法规、红绿灯,对于民众来说,到底算什么呢?这种小法都遵守不了,还指望能遵守关涉切身实在利益的大法吗?
时代的产物、时代的悲哀,就不是哪一个人违不违法的问题这么简单了。
借款签字后第二天,北京的国会和国民党人向政府提出严厉质问,张继、王正廷以议长名义通电全国,认为没经国会,借款非法,要求总统必须取缔合同,停止借款,“未经临时参议院议决,违法签字,当然无效”。众议院对赵秉钧和周学熙提出弹劾案。
对袁世凯来说,钱是先弄到手了,政府最严重的困难已经初步缓解了,剩下的事,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把这件事摆平。
袁世凯进行了私下的周旋。他低下头来,说了很多软话,希望国会和议员能体谅政府,同意借款,因为这是目前政府能够运转下去的唯一办法。否则,政府垮了,国家重新大乱,也不好。况且字已经签完了,没有收回的可能了,这又不是小孩过家家,可以推倒重来。
为了平息国民党人的怒气,袁世凯做了许多让步,决定把宋案嫌疑犯赵秉钧总理免职,并考虑重新把唐绍仪请回来当总理,且原则上同意在上海成立审理宋案的特别法庭的要求。
接下来又几经运作,大借款终因得到了全国多数省份的支持而定了下来,一场反借款浪潮终于被袁世凯平息下去,袁世凯得到了自当上总统一年多来朝思暮想的金融支撑和列强支持。
唐德刚研究这段历史时指出:“袁政府便迫不及待地于4月27日未经国会表决就正式签字接受了。这消息一出,袁党军心大振;而国民党则全党大哗,认为是非法借款,意在发动内战;党人领袖与参、众两院议员,亦函电纷飞,抵死不能承认借款,因而也就增加了讨袁的口实。其实当年各省都督,仅有4省反对借款,而通电赞成者则有17省也。”(唐德刚:《袁氏当国》,第81页)
唐德刚的这句话里,大有玄机。我们不妨思考一下,各省中,只有4个省反对借款,这是哪四个省?唐德刚没说。没说,其实也能猜出来。国民党绝对控制下的——李烈钧的江西、柏文蔚的安徽、胡汉民的广东,这三省必然是反对袁世凯的了。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多数省都同意袁世凯借款,而只有国民党不同意?多数省的同意,无非是这个心理:本来地方财政就很少上交中央,再不许人家借钱过日子,这有点太说不过去了吧?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17个省都赞成借款了,国民党控制下的4省一味反对,非要与“大家”的意见背道而驰,倒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了。
然而,不管怎么弥缝,国民党与袁世凯之间的隔阂终究是越来越深,不信任程度达到了翻脸的边缘,双方的敌对情绪和矛盾也在悄悄积累着,接近了饱和状态。
双方离战争只差一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