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争
第三,说两手“明”的策略,可能不太准确,其实还有一招第三手,就是在软的不行、硬的不行之外,采取迂回策略,运用非正式谈判的私人交谈方式摸情况。只不过这一手是“软”“硬”兼施,忽“明”忽“暗”,可以算作第三手,也可以不算第三手。
这一情形大概要这样来解释:人应该有立体思维,而不仅仅是平面思维。
比如,有个故事,老和尚问小沙弥:“如果你进一步则死,退一步则亡,你应该怎么办?”小沙弥毫不犹豫地说:“我往旁边去。”这就是立体思维。
又比如,有一道题,要想使102=100,不用加法,不用减法,不用乘法,不用除法,怎么办?答曰:把2挪到上面,变成10的平方,就等于100了。这也是立体思维。
对于处理外事工作的,更是要如此灵活。
每当双方都不让步,商谈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袁世凯经常让曹汝霖次长——这位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和东京法政大学的高材生——以私人身份与日本方面进行非正式的随意交谈,探听对方真意所在。这种商谈,仅是个人行为,不负正式会议之责任,但有时却因此而获得解决问题的意外途径。
比如,在二十一条中,日本人有一款提出的是:“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对于这一款,中国方面,不敢轻易接受,一怕日本借此侵略,二怕日本的殖民。
而实际上,日本人提出此条的目的,也正是要大量移民,在此形成据点,为千百年扩张作准备。
双方很难谈拢之际,袁世凯又让曹汝霖以私人身份与日本人私下交流。曹汝霖就这件事,与日方进行了耐心的对话,详细地说明了我国对日本人来到中国内地杂居的为难情形。
日本人认为,中国不允许日本人来杂居,这是有排外之心。
曹汝霖说,这不是说中国有排外之心,实在是日本人的优越感太强,致使彼此不愉快。中国人历来本着“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的原则,对外国人向来十分友好,然而日本人对我国人却十分轻蔑,甚至欺侮。在这种情况下,当中国人受了欺负、激起不快之事的时候,反而与两国正常交往有碍,所以才不允日本人来内地杂居。而且,中国人往往是聚族而居,一乡即是一族,他们与别的家族尚且不愿往来,何况与外国人杂居。
日本人说,中国东北地广人稀,而日本人既擅长耕种垦荒,也擅长工商业,因此如果日本人来此定居,不出十年,东北的许多荒地就可得到很好的开发,多产粮食,这样对两国都有益处。
曹汝霖觉得,如果日本人是这个意思,倒不失为两利举措。中国人也能很好地学习一下日本人的技术。他问道:中国租地耕种,各省都有习惯,各处不尽相同,日人能照地方习惯否?日使称,当然要照当地习惯。
这样,曹汝霖摸清了日本人的真正想法和底线之后,回报总统。
袁世凯思考了一下,认为日本人如果意在垦荒耕种,那与杂居倒是不同。但得提防着日本借垦荒为名,行侵略之实。因此,责成相关部门拿出一个可行的方案,再与日本人谈。
最后,提交给袁世凯的方案如下:“吉奉两省,不论官有民有地亩,允许日人订立契约租借耕种,定明晌数(一晌约合十亩),期限二十年,满期后应无条件交还原业主。日本租地人应照纳课税,并服从中国地方法令,听警察指导,及不违背地方上租地耕种之习惯。”
袁世凯同意后,把这个折中方案交给日本人。
过了几天,日本公使答复:其他地方都有商量余地,唯有服从中国法令、听中国警察指导一项,绝对不能同意。日本人无服从中国法令及听中国警察指导的义务。
结果,不管中方怎么解释,日本人仍然不同意,简直是把自己当成了上帝的子民。
中方也不能接受日本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这一行为,那国家的尊严何在。这到底是在你们国家还是我们国家呀,那不就等于把地盘直接划归你们了吗?
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曹汝霖又以私人身份与日本的小幡单独交流。
曹汝霖对日本人说,觉得还应该是让日本人服从中国的法令为妥。因为,如果不听从中国警察的指导,假如一个日本人与一个中国人打起来了,万一没有警察劝解,岂不是极有可能酿成人命?而且,我方提出的税收已经是低之又低,跟中国人是一样的,不信你就亲自到东北三省的地方进行调查。这件事啊,你们不要看得太严重,必须要多考虑两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
曹汝霖接着指出:从前贵国明治初年,外国人只居留在长崎,不准自由往来他处。我国商人居留于长崎者,都遵照日本法律而行,今日中国情形与日本明治初年情形相仿,而中国对待外国人比日本对待外国人要宽松得多了。
还是曹汝霖了解日本历史,说到了点子上。
又反复辩论很久,小幡始允转达公使而别。
最后,双方总算又各退了一步。中国方面,把原方案的“二十年”期限,改为“三十年”,而且,满期交还后又添“如双方同意,可再展期,但不得过十年”;服从中国地方法令,听警察指导改为“服从中国警察法令”。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又侧面商谈了多次,文件又改了三次,争到“舌敝唇焦”,日本人对于“服从中国警察法令”争论最烈,我方始终认为维持秩序为不可少之条,与条约绝无关系,坚持不让。最后,日本人也怕夜长梦多,引来英美等国的国际干涉,终于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