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大借款
当时国家情况就是如此困窘,被列强掐着脖子,憋得嗷嗷的。借款之事就这样互相拉锯,毫无结果。
这笔钱迟迟没有借来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孙中山和袁世凯开始上任时都是临时总统,而非正式总统,政局不定,列强不敢借,彼时的民国与各国还未建立起正式的外交关系。第二,中国经历了“庚子国变”,签订《辛丑条约》之后,把能押的东西,全给押上了,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玩意可以抵押了。第三,借款是有条件的,是要出让更多利益的。六国银行团向中国提出善后大借款必须以监督中国财政为必要条件,财政总长熊希龄等人表示六国借款条件太苛刻,拒绝接受,辞职不干了,大借款谈判中止。周学熙任财政总长后,重启借款的谈判,但列强拒不让步。袁世凯也怕新政府一上台就这样,会失去民心,所以迟迟没有谈妥。
可是,到了1913年4月下旬,正当南北双方大打口水战、隔空对骂的时候,这笔大借款因为美国态度的转变而突然实现了。
最初,唐绍仪内阁在运筹借钱这件事的时候,美国与日俄在这项借款上发生严重分歧。俄国和日本声明,这笔钱不得用于满蒙,因为这样会对日俄两国侵占满蒙形成巨大障碍。而美国当时实行的是门户开放政策,坚持利益均沾原则,反对日俄独霸满蒙。列强内部的意见就不统一。
英国支持日本,法国支持俄国。他们四个鼓捣到一起了。美国的想法不能实现,所以到了1913年3月,借款拉锯了一年,还吵闹不出结果时,美国借口不愿干涉中国主权,退出了六国银行团。
退出是退出了,但美国人也没闲着。美国总统威尔逊退出六国银行团后,立即着手组成一个新银行团以瓦解原五国银行团,并在新银行团未组成之前,就开始鼓励美国银行向中国便宜投资。
美国在这个时候,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财大气粗,资本雄厚,一般人惹不起。六国银行团的其他几国本来准备狠狠地讹诈一下新生的中华民国,可没想到美国人过来拆台。没有办法,他们只得降低门槛,主动打破对华借款僵局,借款条件也做出了一些让步。
袁世凯就像打麻将的人,眼看一局牌快抓完了,突然间“和”了。
他向六国银行团交涉了一年多的善后大借款,在几近绝望之中却成功了,由六国中的五国(美国退出)联合借给中国政府2500万英镑,合两亿银元。
不过,这2500万英镑,可是高利贷,比黄世仁逼杨白劳要凶出千万倍。
此时国内袁世凯和国民党之间,正因为宋教仁案互相纠扯不清,而巨款的到来,让国民党紧绷的不信任的神经更加紧张:这不明摆着就是冲我们来的吗?
当初唐绍仪内阁想借款的时候,国民党就强烈反对向外国借款,为此唐绍仪和黄兴两个本来关系不错的人,都翻了脸。这个时候,国民党更加坚决地反对,他们知道,袁世凯要是用这笔钱对付国民党的话,他们就死翘翘了。
袁世凯明知这个字要是一签,也称得上是丧权辱国,可是,弄不来钱,这个国家也运转不了多长时间,这是能借到钱的唯一机会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尤其是国民党内部主张用武力解决宋案的呼声一直不断,他也必须保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就连对袁世凯一直持贬抑态度的民国史家丁中江也在他的《北洋军阀史话》中指出:“这时的袁政府对大借款事实在是一剂急需的救急药,非用不可,明知借款丧权辱国,但不借款几乎日常开支都难应付。”(《北洋军阀史话》第1卷,第435页)
而且,列强早就声明:只要借款的字一签,就表明各国已经正式承认袁世凯政府为合法政府,并且会支持袁世凯政府。
有这几项好处,袁世凯思量再三,决定签字。
签字,也不是那么好签的,因为国民党的人控制着国会。而要绕开国会,那可是非法签字。
北洋民国时期的体制是仿美式的,不是一把手想签字就能签的,还要过国会关。而袁世凯在没有真正统一中国之前,国民党作为反对党,势力还不弱,还有自己的军队。另外,从清末开始,国家已经开放了报禁,媒体是啥话都敢说,这些,都让袁世凯心存忌惮。
别说国民党占大多数的国会这关根本就过不去,就是其他各省到底是啥态度,会不会强烈反对,袁世凯心里也没有个谱。
各省实行事实上的割据,除清朝灭亡之后形成各路诸侯坐大之外,还有着一个被人忽略的原因,就是中国政治传统中用人“回避”制度的消亡。
也就是说,科举制度废除以后,新的干部制度出了大毛病。
所谓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因利益或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官员所任职务、所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利益纠葛等制度。回避的形式很多,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
官员任职回避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从汉武帝时期开始就规定:本郡人不能为郡守,非本郡人,不得为郡吏。
汉朝的这项规定,看似平常,其实非常绝妙。本省籍贯的人,不得担任本省的最高长官;不是本省籍贯的人,不得担任本省的办事员!
旧时,吏主要是出谋划策、起草稿件、抄抄写写、跑腿办事的相关人等,与官是不同的。
这项制度,既把官和吏分开、把决策和执行分开、把政务官和事务官分开,又实现了政策变化和政策延续性、变革和稳定之间的平衡,有效地避免了办事员的政治生命被直接领导掌握的情况,对于防止蛇鼠一窝的政治腐败非常有好处(可惜,这项非常合理的制度,到了民国的时候,在国家制度构架中已近消失,却被西方的文官制度、公务员制度完全吸取了,我们现在却还在赞叹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合理性,殊不知这是我们使用了几千年的制度)。
通观两汉时期,上至郡国守相,下迄县令、长、承、尉,均不用本郡国人,刺史不用本州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裙带关系、防止地方官与地方豪强结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以免地方形成独立王国和封建割据,这就是现代政治学上的制衡。
这一制度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完善,如东汉时期出台“三互法”,即“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防止两州、两郡县官员互换,形成利益交换。唐代,籍贯回避更加严格,官吏不但不得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州县的邻县任官。而宋朝的地理回避制度以30驿(即900里)为限,基本上是去千里之外做官。那个时候交通和通信不发达,这样的制度,基本上就有效避开了利益关系和亲戚关系的纽结。到了清朝,总督、巡抚直至州县佐杂之职都不能在本省及距家500里内任职,不管是正职还是副职,都有严格的回避制度。
然而,到了民国时期,随着大一统国家中央绝对权力的瓦解,美国“民主”制度的过早移植,首先就把这一优良政治传统破坏了。
在一个国家的精英和民众还没能力理解和消化民主内涵的时候,民主只停留在一个抽象的、想象的阶段上。
既然是“民主”嘛,当然是民做主喽。
既然是民做主,那么,干部用人制度应该宽松、自由喽。
既然是宽松自由,就不必坚持“迂腐”的回避制度喽。
既然本省人管理本省人,当然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喽。
要不然,怎么能体现出“民治”呢?
……
毛泽东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而民国初期,政治路线尚未确定,干部制度就出了大问题,岂能不乱?
悲哀,悲哀,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