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本人对外国租界施加压力
对华冲突未能胜利结束,使得日本人产生了挫折和愤怒的情绪。他们是这样一个民族,在他们彬彬有礼的态度和表面的含蓄后面,却隐藏着一种容易激动和十分活跃的性格,他们在处理任何问题时,容易动感情,而不是冷静分析。他们现在觉得他们受到欺骗而失去了胜利的果实,并因为他们的对华政策引起了普遍的敌视而感到怨恨。由于受到宣传的深刻影响,他们深信东亚新秩序的意图是好的,但他们不能明白为什么除了他们的轴心国伙伴之外,它在国外却得不到同情。这种同外国敌对的意识,在日本人中间引起了一种好斗的精神,他们的领导人就又很快地利用了这种心理。
日本陆军首脑们需要一只替罪羊。他们知道,日本舆论中的一个决非无足轻重的分量,会把中国冲突的旷日持久和最终结局归咎于他们,而这种追究责任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伤害,除非他们能够把继续进行一场使人筋疲力尽、代价昂贵、已不再能以伟大胜利来吸引人的斗争的责任转移到其他地方。他们无疑还能记得1918—1922年间日军在西伯利亚的冒险,结果使它在日本国内的威望和影响大受损害,而且也没有得到一寸的土地来补偿生命和钱财的损失。自从1923年发生大地震以来,由于陆军能够很有成效地处理那场灾难后出现的悲惨局面,它已经重新获得人民的敬重。但是如果这次规模更大得多、耗费也更大得多的中国事件,最后证明同样也是对日本毫无好处可言,那么以后陆军对政策的影响,很可能要受到一次决定性的和持久的挫折。
日本军方首脑并没有正视这样一种前景。他们指望最后能拖垮中国的抵抗,并找到一种办法来控制他们所侵占的中国领土,以便进行广泛的经济开发。这样既可以帮助日本战时经济的发展,又可以通过向日本工业资本家提供新的赚钱机会来笼络他们。但这种拖垮敌人的过程需要一个很长的时期,它势必要使日本经济持续地处于紧张状态,并使日本人民的生活更加艰难。它与1937年夏天欢呼的人群挤满火车站送别派往中国的军队时,人民心中所想象的速战速胜的出征,将会是很不相同的。所以陆军不得不为它的未能迅速结束战争进行辩解,并且它也急于想把一场令人厌烦而又负担沉重的消耗战所引起的人民对它的反感摆脱掉,这场消耗战不仅在军事方面,而且在财政和经济方面也都消耗严重。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陆军指责西方国家——德国和意大利除外——所采取的态度和政策,应对鼓励中国人继续抵抗,以致剥夺了日本的胜利果实,负主要的责任。在这个问题上,英、法、美三国和苏联都受到了攻击。但是像在任何情况下一样,这个最后提到的大国,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上的原因,就被看成是最敌视日本的国家。因为觉得法国是在追随和仿效英国和美国的榜样,所以主要是对英国和美国进行指责。它们声言反对新秩序,它们在外交上继续承认重庆政府,以及它们对自由中国的贸易和货币给予财政上的援助:所有这一切都受到了强烈的攻击。(1)在这方面,日本人并不仅仅是做出一种姿态。他们明白中国从国外得到的道义上的支持和为数有限的物质援助,是使它能够继续斗争的重要因素。而且,这场斗争越是多使用经济和财政的武器,这些因素的重要性也就会越大。中国政府在日内瓦和别处虽然理所当然地迫切要求给予更多的援助和采取直接的措施以挫败日本的战争努力,但它也认识到它已经得到的援助的价值。在此期间,它知道它的斗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同情,并相信慷慨的援助终将到来,这对于鼓舞中国人的士气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日本的外交官和军部首脑同样清楚地觉得,如果能够把中国人的这些希望打破,并促成一个远东的“慕尼黑”,日本的任务也就会相应地减轻。从这场冲突一开始,他们就采取软硬兼施和对外国在华利益施加压力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
日本政界人士花言巧语地说,他们乐意同那些能够采取适应中国新情况的政策的国家合作(那就是要它们抛弃重庆和支持新秩序),在那个新秩序的总体制内有着广大的企业领域可以向第三国的国民开放。(2)但与此同时,在中国的日军以军事上的需要为借口,仍在继续实行并增加他们对第三国的贸易、运输和航运所施加的限制。(3)这些措施具有三重目的:阻碍外国的商业企业,从而为日元集团经济的增长扫清道路;对外国施加影响;让日本武装部队及其在华的随军人员能够中饱私囊,其中许多人以凶狠残暴的特征在国外臭名远扬。因此,1939年春夏期间美国和英国政府虽然一再向东京提出抗议,但是日本人只在口头上讲好话,而很少采取行动来撤除对英美在日本占领区的商业和航运所设置的障碍,这也就不奇怪了。相反,这一年标志着日本对外国在中国的租界施加的压力大大地增加了,它的目的是企图迫使西方国家,特别是英国,放弃它们反对建立新秩序的立场。结果是在英日两国的关系上出现了一次十分危险的危机,以致在1939年夏天,两国已濒临战争边缘。
受到日本人影响的主要是以下3个地区:上海的公共租界及其仍处于上海工部局控制之下的那一部分地区,厦门附近的鼓浪屿公共租界,天津的英租界。(4)在所有这3个地区中的最紧迫问题,是日本人所谓的“恐怖主义”问题,即中国爱国团体暗杀日本人扶植的政府的官员或其他卖身投靠日本人的中国人。在这争端的背后隐隐存在着更加广泛的问题。日本军方首脑对这些在他们的势力包围之中但又不能加以控制的领土越来越憎恨,那里居住着有势力的中国金融界和商界人士,他们继续拥护合法的中国政府,他们所窖藏的金银财宝日本人渴望予以强迫接管,以便用来支持他们的货币体制。使他们感到同样苦恼的是,有一家不受控制的中国报纸仍在出版,它在工部局所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表示反对日本侵略者,鼓舞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这些外国人管理的地区——当然,天津和汉口的日本租界除外——是日本人道路上的绊脚石。同时,因为它们是在日本所占领的大片领土中的一些孤岛,可以在任何时候用不可抗拒的胁迫来加以践踏,外国管理区就几乎成了日本手中的抵押品,并且给了日本军方首脑一个对西方国家施加压力的手段,而这种手段他们也是毫不迟疑地就要加以利用的。
1939年初,上海就是处于这样的地位。日本的陆军和海军当局仍然完全控制着公共租界的虹口和杨树浦地区。他们并不想放弃这种控制,除非要有一定的代价,而这种代价也许上海工部局不经西方各缔约国的同意是无论如何也不能答应的。(5)上海的中国地界,包括在属于工部局的沪西越界筑路中间的一些地段,是由日本人扶植的大道市政府管辖的,它的后台是那个亲日的南京维新政府。没有这些不同组织之间的充分合作,在公共租界镇压“恐怖主义”的行动的问题,几乎是不能解决的。但是这种合作如果需要承认这些日本人扶植的政权的话,那么工部局就必须同中国的合法政府相互妥协,因为后者对整个上海地区拥有合法的主权。
1938年7月19日,上海市工部局颁布紧急布告,宣称任何人如在公共租界内对武装部队有触犯行为,应立即押送该武装力量;凡在公共租界内从事武装活动或暗杀活动者,应立即驱逐出境。它还授权公共租界巡捕可以进入任何场所搜查非法拥有的武器,并悬赏奖励提供有关“恐怖主义”组织的报告。(6)难办的是,许多暗杀者在公共租界巡捕管辖区以外的地方有藏身之处,他们因此可以在公共租界内活动,然后逃之夭夭,逍遥境外。在1939年的前几个月里发生了一系列新的暗杀事件,2月19日南京维新政府外交部长陈的遭到暗杀更是达到了顶点。(7)2月22日,日本总领事由日本驻上海的海陆军司令官们陪同,去向上海市工部局总董提出了5项要求。这些要求是:(一)紧急布告必须严格执行;(二)为了保护日本国民和镇压暗杀活动,日本警察和宪兵必要时可以随时随地在公共租界内采取必要的措施,而这种措施应会同工部局巡捕房一起行动;(三)日本当局会同公共租界当局一起,可以搜查出入租界的华人,如有必要并可加以拘留;(四)工部局巡捕房的日本巡捕部分应加强力量;(五)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公共租界的重要地点搜查华人。(8)
当地的日本官员并非是好战的。的确,日本总领事曾宣称,暗杀团活动的目的是要使日本同上海市工部局发生纠纷,从而同英国发生纠纷,因此,双方都应当小心,不要落入这种圈套。(9)但是,在东京却出现了不祥的议论,特别是出自陆军大臣的一些话。2月21日,他谴责工部局缺少“诚意”,而不是没有力量来执行命令;并威胁说要采取“适当的和有效的自卫措施”。(10)两天后,外相也说了大致相同的话。(11)这些话似乎表明,日本政府打算利用上海这些事件作为一种手段来向工部局索取政治和行政方面的让步。因此,根据驻东京大使罗伯特·克雷吉爵士本人的建议,英国政府指示他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议,并说英国政府将以十分沉重的心情看待用武力改变租界现状的任何企图。(12)美国大使也单独地提了一个类似的抗议。(13)由于法租界没有直接卷入,所以法国人不愿意跟着办,而且也没有人硬要他们这样做。(14)英美两国政府也都向蒋介石呼吁,要他尽可能地劝说亲重庆的暗杀活动人员停止他们在公共租界中的活动。蒋不承认他对这些行动负有任何责任,也没有作出直接的答复,但确实采取了英美所要求的行动。(15)
与此同时,上海市工部局在2月25日对日本总领事作了答复。工部局宣称,它将继续使紧急布告充分发生作用,它邀请日本便衣警察参加搜查中国嫌疑人物。它还说,只要能得到补充人员,就可以使工部局巡捕房的日本巡捕达到规定人数。但是它坚决不允许日本警察或宪兵在公共租界内采取单独行动,虽然它欢迎上海工部局巡捕和日本警察之间进行合作,只要这是由双方警察领导人商定的,并且日本警察和宪兵在同工部局巡捕合作时穿着便衣。(16)
日本总领事2月28日的答复,表示对工部局的回答有些不满。但他不承认有在公共租界内采取单独警察行动的任何意图,他并且接受了工部局关于进行合作的建议。(17)不过,他不仅要求增加工部局巡捕房日本巡捕分队的实力,而且要求接受日本人先前提出的建议,即任命合格的日本人到工部局巡捕房外国巡捕分队中任职,并增加工部局巡捕房日本高级职员所掌握的权力。(18)但是日本人不准备在这个时刻把事情做得太过分,经过进一步的讨论,结果在3月4日达成了一项协议。(19)根据这项协议,上海市工部局巡捕房应与日本领事馆警察和宪兵共同合作以镇压恐怖分子活动,但这种合作必须取得工部局巡捕房总巡的同意。总巡“准备对下列建议给予同情的考虑:在现在的刑事处组织内设置一个综合课,由一名日本高级职员率领几名经过挑选的日本下级人员主持其工作”。这个课将负责在处理抗日活动案件时同日本领事馆警察和宪兵进行联络的工作。3月14日,工部局公布了这项协议,并趁机否认了以下这种传说,即日本宪兵将要进驻上海市工部局各巡捕房内,将要允许他们监督工部局巡捕房的中国人员。(20)实际上,工部局在它仍能控制的那部分公共租界内的行政权力并没有受到损害。蒋介石在3月11日对以下一项报道表示关切,即凡是在公共租界内有抗日活动嫌疑的人都将归日本当局审讯。(21)对此,英国大使阿奇博尔德·克拉克·克尔爵士(后为英弗查佩尔勋爵)在3月17日向他保证说,这并非事实,被日本人控告有暗杀活动的人,将由工部局巡捕房逮捕并审讯。(22)
事情就这样暂时到此为止,虽然一直有谣传说日本人即将对公共租界发动武装进攻。英国驻上海总领事赫伯特·菲利普斯爵士在4月17日的一封电报中提到了此事,并且还提到当地的日本报纸以及南京和上海的日本人扶植的政权都在发动一场反对上海工部局的运动。但是他认为,日本人在使用武力之前,无论如何将宁愿静待预料中的欧洲战争爆发,而不愿冒同英国和美国发生纠纷的危险。不过,他怕他们可能会要求在公共租界内建立一个日本警察控制网,如果不答应他们,就要实行经济封锁,从而使食品供应和基本公用事业被切断。(23)
5月初,日本人又一次采取行动。2日,驻在上海的日本海军当局发表了一个声明,宣称工部局采取的镇压公共租界内抗日分子的措施是不够的。它还支持日本人扶植的上海市政府市长傅筱庵以前提出的要求。傅要求允许他的警察进入公共租界,以协助镇压抗日分子;中国国民党政府国旗不应当在公共租界内悬挂;公共租界内的中国法院和设在那里的中国地政局的房地产地契及其他文件都应移交给他的政府。
5月3日,日本外务省次官交给罗伯特·克雷吉爵士一份关于上海公共租界的备忘录。(24)这是涉及英国大使2月28日提出的那份抗议书的,大使在抗议中曾说,公共租界管理制度的改变只能通过谈判并取得一切有关方面的同意才属有效。日本的备忘录(25)宣称,公共租界管理制度所依据的土地章程,自从1866年以来基本上没有变动过,现在迫切需要加以修改。日本在工部局内的代表权应当扩大,日本籍巡捕和其他官员应在公共租界的总的管理体系中占有更大的份额。这样“才能使日本有可能在公共租界的管理中进行积极的合作”,并“保证它的管理机器顺利运转”。工部局还应当同中国人的市政府合作,允许它控制公共租界中的中国法院,并把土地登记册移交给它。还应该对公共租界中的恐怖活动更加严厉地控制。日本政府“正严重关切地注视着公共租界的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以之作为他们非法活动的一个基地”。
一份内容相同的文件交给了美国驻东京大使。(26)5月4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把这份备忘录的副本交给了英国和美国的总领事和工部局总董。(27)为了避免给日本人以进行武装攻击的任何借口,工部局同法租界当局一起,在5月11日发表了一份联合公告,禁止在这两个地区内进行一切政治活动,违者将被驱逐出境;宣称在必要时将实施严格的宵禁条例;并威胁说,有破坏和平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的任何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英国总领事同意他的美国同行的意见,即日本人的修改土地章程和承认日本人扶植的市政府的要求是不能答应的。(28)在这个意见上他们都得到了他们本国政府的支持。5月14日,美国驻东京大使奉本国政府之命向日本政府递交了一份备忘录(29)以答复后者5月3日的来文。美国政府认为,修改上海土地章程和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的问题,应等待有了更加正常的形势发展后再商议。它拒绝接受日本人的这样一个论点,即在上海的日本人没有得到足够的代表权,但表示相信工部局当局将继续进行调整,以满足日本人的公平合理的要求。它称赞工部局在处理仍由其控制的那部分公共租界内的抗日分子活动时所表现的能力和效率;并暗示,日本政府如能承认这一点,并让工部局恢复对公共租界北部地区的完全控制,那将是正确的做法。
5月16日,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把从他的美国同行那里得到的国务院指示原文用电报拍发给英国外交部。(30)哈利法克斯立即指示克雷吉采取他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去支持美国的抗议。(31)于是,5月19日克雷吉向日本外务省次官递交了一份内容大体相同的备忘录。(32)
5月15日,日本外相告诉美国大使说,日本无意占领公共租界。(33)但是人们对于日本驻上海的军事当局可能采取单独行动的担心害怕仍继续存在。克雷吉在5月23日也建议英国外交部准备好一旦发生这种日本突然袭击时就采取报复措施。(34)由于日本外务省情报局局长T·河相在5月24日向日本报界发表了一项声明,使得人们更加惊慌起来。他宣称,中国的公共租界并非外国的领土,而仅仅是外国人在那里行使行政权利的地区。中国对这些地区的统治权暂时中止了,但并没有消灭。因此,河相断言,由于日本是在同中国交战,在外国管理地区内的中国主权,正如日本占领区一样,应当归日本控制。公共租界内的反日恐怖分子活动是中国人反抗日本的行动的一部分,所以日本用武力来消除这种抵抗在法律上讲是正确的。不过他又说,日本希望得到外国的合作,以实现它所希望的改革,它并不想要诉诸武力。(35)
克雷吉在6月13日把英国对这一声明的答复递交给日本方面。英国政府不承认任何一个国家有权干涉中国公共租界的行政。它宣称,即使日本继承了中国人在占领区享有的主权(它并不承认这一点),这也并没有给予日本以比中国人自己所拥有的还要大的权力来控制中国的外国租界。在这一点上,英国政府指出,在1937年以前,日本自己就曾最坚决地否认中国当局有权像日本外务省发言人所期望的那样干预外国管理区。(36)美国和法国政府也作了同样的抗议。(37)
与此同时,在已被日本占领的厦门港对岸的很小的鼓浪屿公共租界中发生的事件,给河相的声明增添了分量。在这里,亲日派的厦门商会会长洪利星(译音)在5月11日被人暗杀了。(38)第二天,日本人派了一支200名的全副武装的海军陆战队在公共租界登陆,开始搜查房屋和进行逮捕。(39)16日,中国政府警告各有关国家,日本人在鼓浪屿登陆是一种试探的性质,在那里发生的事情将对外国管理区,特别是在上海和天津的,产生严重的影响。(40)英国政府已经看到这一点,指示驻东京大使提出强烈的抗议。他是在5月16日首先提出抗议的,因为他的美国和法国同行都还没有接到本国的指示。(41)日本人回答说,他们的行动是一种紧急措施,并否认这是不合法的。(42)但是,5月17日美国、英国和法国海军部队的登陆,使日本人吃了一惊。克雷吉告诉他们说,这是因为公共租界是国际性的,在那里登陆的任何军队也应当是国际性的——这是日本人显然感到不愉快的一个答复。(43)
5月15日,日本驻厦门总领事向鼓浪屿工部局提出了5点要求。这些要求是:(一)反日活动应彻底加以控制;(二)秘书、巡捕房总巡、助理秘书和译员应当由日本人担任;(三)台湾人(他们是日本国民)应有资格在一切公开的纳税人会议上参加投票并作为董事候选人;(四)三名华董的空额应尽快地予以补上;(五)日本领事馆警察,在与工部局巡捕共同合作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租界内搜查和逮捕反日活动分子。(44)
至少得到这些迫切需要的东西中的一部分,现在对日本人来说,已是一件关系到自尊心的事情。工部局在6月8日同意了日本人的第一点和第五点要求。关于第二点要求,它答应在工部局巡捕房中立即任命3名日本警官,以后可能再任用1名日本巡官和10名台湾人。它请求推迟对其他要求作出答复。日本人的答复是再一次以使用武力相威胁,这反过来又导致美国再度向东京提出警告。(45)日本人试图以停止用帆船从大陆运来粮食的办法,迫使工部局让步。但是,由于他们不敢阻止外国轮船从海上运来的供应品上岸,这种策略证明是无效的,尽管它带来了许多困难。(46)日本人施加压力要求立即任命1名日本籍督察,其地位应仅次于首席警官。如果能办到这一点,他们答应支付日本督察的工资。但是工部局得到美国、英国和法国驻厦门领事的支持,坚决抵制了这个建议。工部局相信,如果接受了日本人的要求,日本人不达到使首席警官去职的目的是不会罢休的。他们然后就能控制巡捕,并处于一种支配公共租界的地位。(47)谈判从夏天拖到秋末,但工部局最终证明,它在拒绝任命1名巡捕房日本籍高级督察这件事上是做得成功的。(48)当欧洲战争爆发时,英国和法国的登陆小分队就从鼓浪屿撤走了,但是与那里的日军力量不相上下的美国小分队仍然留了下来。10月17日,鼓浪屿工部局和日本总领事达成了一项协议,并得到领事团的批准。工部局同意在它的巡捕队中再任命一些额外的日本警察,并在镇压恐怖分子活动方面同日本当局合作,但是并没有作出什么让步来削弱它对公共租界的行政控制。10月18日,美国和日本的登陆小分队同时撤走。
鼓浪屿仅仅是一块很小的地方,大约只有250个外国人。但是如果日本人在那里达到了他们的主要目的,他们就会更加大胆地去上海也试试这同样的方法。然而,在对公共租界进行威胁时,他们触犯了所有其他主要缔约国的利益,结果是,他们遭到了集体的抵抗。此外,他们更加合法的要求,即公共租界工部局应竭尽全力来防止政治暗杀,很快地就被接受了。在1939年的春天和夏天,一种不同的情况在天津出现了。在这里,日本人能够集中力量主要对付一个大国,即英国;也正是在这里,像下面将看到的那样,他们有着一个较好的机会。
在1938—1939年期间,英法两租界当局同驻在华北的日本军事当局之间的关系已发展到了危险的状态。正如在上海那样,日本人抱怨说,外国人管理的地区正在被亲重庆的“恐怖主义”分子用来作为一个基地,以发动一场针对日本人扶植的华北临时政府的暗杀运动。日本人还断言说,向活跃在华北农村地区的中国游击队偷运武器和货币的走私分子,在英租界和法租界设有他们的总部。驻华北的日本军事当局指责英租界和法租界当局不仅没有能制止这种活动,而且缺乏协助搞好这项工作的诚意。这些非难也得到了东京日本政府的呼应。(49)日本人还进一步声称,由两租界巡捕房的中国巡捕进行的调查和搜捕是十分无力的,因为他们自己就同情恐怖分子和游击队。他们要求把被控告有恐怖行动或参加恐怖组织的中国人引渡给亲日政权控制之下的当地中国地方法院审理。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驻天津的总领事建议,并得到英国驻华大使的同意,凡属在租界内从事非犯罪性的抗日活动的中国人应就地拘禁。但是,实际的或潜在的暗杀人员则应移交给事实上的当局,如案件表面上的证据已属确凿的话。(50)总领事也愿意开除工部局巡捕房的任何雇员,只要能够证明他确曾帮助过抗日活动的参与者。(51)在这里,实际情况是,虽然日本人可能确实有证据来反对他们所控告的中国人,但他们要向英租界当局提供这种证据,则不能不使他们的情报来源遭到破坏,或者使被控告者预先得到通风报信。(52)另一方面,英租界当局也不愿意按对方的要求就把中国人移交给日本人或他们的下属人员,因为这样做会引起合法的中国政府方面的不好的反应。他们在租界中确实拘留了一些嫌疑人员,其中有一个叫苏敬武(译音)的,据说是一位著名的游击队领导人。(53)但这远远不能使日本人感到满意。
除了这个争论不休的抗日分子活动的问题之外,正如在上海那样,还有其他争端问题。1938年2月,日本人在北平开办了联合储备银行,这是一家发行钞票的银行。他们希望联合储备银行券会排斥法币,即合法的中国政府的货币。同时他们采取措施,在华北日本占领区强迫使用储备银行券。但是要想取得普遍的信任,则新货币还需要有足够的硬币来支持。为此目的,日本人希望把属于合法的中国政府的两家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白银拿到手,并移交给联合储备银行。1935年11月,中国政府实行了币制改革,它包括发行一种管理通货,并停止白银流通。但是在当时,日本人以出面干涉相威胁,阻止了北平和天津的这两家中国政府银行分行的存银运往上海。(54)总值约5 350万银圆的银锭就这样存放在天津英法两国租界和北平使馆区的银行库房中。(55)如没有这些地区外国当局的合作,日本人是不可能占有这批白银的,但日本人没有能得到这种合作,因为这批白银仍然是中国合法政府的财产。因此,允许日本人或联合储备银行的官员取走白银,或命令把它从会被抢走的外国管理区运走,都将是一种非中立的行动。这样,日本人就被剥夺了他们所支持的货币的一笔准备金,其价值超过300万英镑。与此同时,由英国政府担保,英国在华的两家主要银行提供了500万英镑,作为稳定中国合法货币的基金。因此,日本人为这件事而对英国产生尖锐的敌意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到了1938年10月,日本人还怀疑放在英法租界的大批白银可能会被装上一艘英国船送往上海或其他地方,在那里可以用来增加法币的准备金。法国总领事建议,最好的办法是由各有关方面达成一项协议,把这批白银封存起来并就地存放,直到中日战争结束为止。英国总领事表示同意。(56)英国和法国政府也是这样,最后(1939年1月)也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赞成。(57)在1939年4月危机之前,看来日本人也可能会同意,尽管他们仍然主张那批白银应移交给临时政府。(58)英租界和法租界当局拒绝下令禁止在其地区内使用法币,以及除非存入不能兑换中国法币的特别账户,否则外国银行拒绝接受联合储备银行券,日本人对这两件事大为恼火。
到了1938年12月,根据日本军事当局的命令,大部分日本侨民和商号已从英租界和法租界迁走。(59)随着他们的撤离,在英租界和法租界四周通往中国地区的各出入口都筑起了路障。表面上这样做据说是为了侦查抗日分子,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对待外国人,也要求他们出示护照;即使是这样做了,也还可能遭到留难。运往租界的食品也被拦截下来了。(60)英国向东京提出抗议,得到的回答是,租界当局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的行动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和使人感到遗憾的”。(61)日本人还企图使意大利政府放弃其天津租界,但罗马方面并不准备走得那样远。(62)
1939年1月底,天津日军司令官本间中将到任。(63)本间以前曾任日本驻伦敦武官;他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并被认为是英国的一个朋友和一个反对日本同轴心国结盟的人。他到达后接着就拆除了路障,他在会见英国领事馆当局时也是谦逊有礼而且友好的。(64)但在反对抗日分子活动方面,他坚决要求更有效的合作,而他的一些部下——或许是名义上的——则显然已准备强制这样执行。日本人在英租界和法租界周围架起了电网,并着手修建一座跨河桥梁,把日租界同意租界连接起来。这样,他们就可以关闭原有的万国桥,而又不至于把他们自己封锁起来。领事馆的询问和抗议都没有回音,于是,英国和法国驻东京大使再提出抗议。(65)3月11日,日本驻天津总领事宣称,这种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租界里的抗日分子同外面的人接头联系。他还说,在这个目标方面的租界当局的真诚合作,将使这些障碍物的设置没有必要。(66)一名军方代表柴山少将要求撤换工部局巡捕房中“不受欢迎的分子”,在那里任用日本人,并交出所有的嫌疑人。日本人还开始在外国人身上搜查中国钞票(法币)并将其没收,这又成了引起新的抗议的原因。(67)由于罗伯特·克雷吉爵士的建议,英国驻东京武官皮戈特少将在4月初访问了天津和北平,(68)他同本间将军和华北日军司令官杉山将军原先的关系都不错。看来他的访问似乎有可能缓和一下紧张关系。4月8日,英国总领事E·G·贾米森同本间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友好会谈,本间说,他只要求把从事反日政治活动的人驱逐出英租界。(69)但随后就发生了造成危机的那起事件。
直到1939年4月为止,在英租界范围内没有发生过反日政治暗杀事件,(70)虽然在毗邻的法租界发生过两起这样的案件。政治活动和其他形式的抗日行为,在“特区”,即日本军队所控制的前德租界和俄租界内曾不断发生:一起特别严重的案件是天津英国商会会长H·F·戴奥特在1939年3月17日被武装人员绑架,(71)一直到4月3日才得到释放。日本人不准中国巡捕携带枪支,这也助长了法律和秩序的破坏。
然后在4月9日,联合储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新任海关监督陈连熙(译音)在英租界大光明大戏院被一名中国人暗杀。凶手还杀死了一名瑞士人,另有一名俄国人因想抓住他也受了重伤。(72)英国总领事立即要求日本总领事派日本宪兵带领英国工部局巡捕到日本人认为暗杀人员躲藏的地方去。他还说,暗杀陈的真正凶手和任何同谋者(如果抓到的话)将移交给事实上的当局。其他嫌疑人可以由日本宪兵或英国工部局巡捕加以审问,但在接到英国外交部的指示以前,只能予以拘留。(73)
根据已公布的英国总领事的电报和其中提到的一些未公布的电报的内容来看,以后的事情大概是这样的:进行了联合突击搜查,并捕获了几个人。在被捕者中间有4个人被日本人指控是谋杀陈的同伙人;另外两人没有被控告同此案有关,但也是同伙人,并发现他们藏带有炸弹。所有这6个人都是中国九路军的人员,他们利用租界作为他们的总部已有一些时候了。4名被控告为暗杀陈的同谋犯被移交给了日本人,由日本总领事个人担保,他们不会受到非刑虐待并在五天之内把他们送回。在第4天傍晚,日本当局宣称其中有两个人已供认参与了这起谋杀案。日本人要求在英国主管领事(即赫伯特少校)和英租界巡捕房总监亲自到场观看的情况下在暗杀现场把暗杀重新模仿一遍,以使他们相信那些供认是真实的。在暗杀现场进行了模仿演习。两名嫌疑人在回答英国领事提出的问题时说,他们是携带有武器的,当时守候在大光明大戏院外面,他们掩护了真正暗杀者逃跑(他不是他们中的一个,而且似乎已经跑掉了)。在场的英国官员们相信了他们所说的供认。(74)日本人还宣称,其中有一个人已供认谋杀过1个日本兵;而3名被杀害的日本哨兵是被用来暗杀陈的同一支左轮手枪所射出的子弹打死的。(75)4个人如期被送回工部局巡捕房看押。随后,曾向日本人招认的那两个人又翻供了,说那是由于受到灌冷水的酷刑而逼出来的——他们被灌进大量的冷水,这在外表上不会留下受刑的痕迹。与此同时,在重新表演暗杀实况之后,英国领事和英国巡捕房总巡向日本人表示,这4个人将移交给中国地方法院审判。(76)
从所有这一切来看,这4个人似乎是一个抗日活动组织的成员,而且完全有可能他们与暗杀陈一事有牵连。可能用过酷刑来取得口供,虽然日本人不承认有这种事;而令人奇怪的是,有两个嫌疑犯并没有供认,也没有诉说曾受到严刑拷打。
不过,必须着重指出,英国外交部只是逐渐地得到所有这些情况报告的。它得到的最初印象是,证明这些人有罪的惟一证据是由日本人取得的口供,而这是毫无价值的,因为是用严刑逼出来的。特别是,外交部直到6月中旬才知道,天津的英国领事和租界警察当局已深信这些人有罪,所以已经答应把他们交出。所有这一切是非常不幸的,因为当这些人没有被交出时,本间及其下属自然会得出结论说,英国当局犯了故意欺骗罪而且热衷于庇护中国抗日分子。
现在再回到事情的结局。4月11日,英国驻天津总领事请求外交部准许把那些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抗日活动的中国人交出去,并把罪行较轻的人驱逐出租界。克雷吉从东京也极力要求哈利法克斯予以同意。但是,克拉克·克尔反对。他准备看到真正的凶手被移交给日本人,但是他认为把其他人员拘禁在租界之内也就够了。(77)不过,拘禁也有它的障碍。它不能使日本人感到满意;天津工部局以缺少经费为理由也表示反对。而且,照贾米森的说法,因为这是一种比较轻的惩罚,就可能会鼓励抗日分子把租界作为他们的总部。(78)他在5月1日宣称,他可以把这些人驱逐出租界,而不让日本人知道他们是在什么时候走的。他并且再次请求让他在这件事上有自行决定处理之权。(79)外交部似乎就要同意了,(80)但是这时传来了在重庆的克拉克·克尔的口信说,蒋介石将军夫妇表示反对总领事的建议,他们已经得知了这项建议的一些内容。因此,大使要求除真正的凶手外,其余的政治犯应移送到香港去。(81)5月8日,哈利法克斯答复说,拘禁在香港是不可能实行的。他指示克拉克·克尔说,比较严重的那个案件,即已拘禁在天津的那些人,应予驱逐出境,其余的人予以警告后可即释放。今后的犯者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或驱逐出境或移送给事实上的当局。(82)12日,贾米森向外交部发出警告说,租界有可能被武力占领。同一天,中国协会向外交部转达了天津的英侨联合会的一项呼吁:应授予贾米森自行决定处理的权力。(83)15日,克拉克·克尔指示贾米森,把被控同谋暗杀陈的4个人驱逐出境,而不要让他们落到日本人的手中。但是贾米森答复说,只有凭天津中国地方法院的逮捕状把4人移送该院才能避免严重的麻烦——这只是(克拉克·克尔19日对外交部说)为了想抚慰日本人而牺牲这些人的一种办法,是他所不愿意做的事。(84)同一天,克雷吉极力要求让总领事自行决定处理;并提出警告说,如果租界被日本人强行夺去,英国不能盼望从法国——它并没有直接卷入——或从美国得到帮助。(85)22日,外交部答复克拉克·克尔说,这4个人的罪证不充足,不能据以把他们交出去;应该把他们驱逐出境或拘禁在租界内。3天后,大使向总领事下达了这一指示。(86)贾米森再次向外交部呼吁,反对这样做法。他并且在6月1日报告说,他已收到由日本总领事转来的本间的一项要求,即至迟在7日中午明确答复是否打算把这4个人移交过去。如到时不答复,将被认为是拒绝交出。(87)贾米森同时还说,日本人在审讯了当场被捕获的人好几个月之后,已经写出藏在英租界内的抗日分子的情报资料。他又说,一个叫李汉元(译音)的工部局巡捕房高级官员(他并不掩饰自己是一个爱国的中国人,日本人也指控他是一个重庆特务)也曾宣称,这4个人是一个恐怖分子帮伙的成员,并建议应该由天津地方法院出一张逮捕状,以免租界捕房再承担审理此案的困难任务。贾米森还说,本间正竭力设法避免发生麻烦,但是日本人深信这些被控告的中国人也应对暗杀3个日本兵的事负责,这就迫使本间不能不迅速采取行动。(88)
然而在贾米森的这一报告到达伦敦之前,哈利法克斯已经在6月1日指示克拉克·克尔说,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应该交出这4个人。他批准将另外两个携带炸弹的人交出去。(89)2日,贾米森说,他个人相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应该把这些人移送地方法院;工部局的法律顾问(P·H·B·肯特)也持有相同的看法。(90)克雷吉在同一天拍回的一份电报中说,日本人深信他们的证据的力量。他又说:“坦率地讲,我不喜欢在这个特别事件上同日本人摊牌。”他并且提出预言式的警告说,如果英国政府等以后再被迫交出这4个人的话,那么它的处境将比现在就交出甚至要更加难堪。(91)但是6月5日哈利法克斯的反应是,要贾米森遵照执行1日发出的指示——即不要交出这4个人。并在同一天告诉克雷吉,把他给总领事的指示通知日本外务相并声明:“把我们并没有得到罪证的人交出去处死,那将是同英国人的正义感完全不能相容的。”克雷吉还应警告有田:对租界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必将引起严重的反应。皮戈特武官应去日本陆军省作同样内容的声明,并要求它控制住它在天津的部属。(92)
克雷吉在6月6日执行了外交部的指示,并着重指出,给总领事的关于如何处理今后案件的指示已反映了日本方面的要求。但有田答复说,不交出这4个人的决定将在天津造成严重事态,虽然他答应去劝导采取克制态度。(93)7日,贾米森报告说,他已经把作出的决定通知了日本总领事。他还发布公告,警告今后的犯者将移交给事实上的当局审判,或被驱逐出租界。两天后,他再次要求允许他交出这4个人,(94)但哈利法克斯回电说,“如果除去他们被日本人拘禁时所作的供词之外没有别的更充足的证据(同谋杀害陈)”,他仍不准备答应这一要求。但他建议,可以限他们在24小时之内离开租界,如果他们拒绝离开,或以后又回到租界中来,那就把他们移交给中国地方当局。(95)但贾米森在11日报告说,日本人认为,“我也以为这不无道理”,英国当局已犯了失信之罪,他们现在会把这4人的被驱逐出租界看成是甚至更大的失信。他说,除了是谋杀陈和3个日本兵的凶手之外,还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些人全是一个抗日组织的成员,这一点被哈利法克斯和克拉克·克尔忽视了。他宣称,他同统率驻天津英国陆军营的那位准将和英国侨民中的主要人士都一致认为,日本人的要求在法律上和道义上是说得过去的。他申辩说(当地的英国和美国律师们也支持他的意见),他无权拒绝执行天津中国地方法院所签发的逮捕状,这种逮捕状在过去也曾执行过,而且这同在上海的做法也是一致的。(96)
6月13日,哈利法克斯的答复是把普通犯和政治犯作了区分。但是他现在提出了几个问题,这就表明他至今为止还没有对所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他询问,那两个到现场重新表演暗杀经过的人,当他们向英国主管领事申诉时,是否仍被日本人拘禁着,是否有任何独立的证据。(97)对此,贾米森15日的答复是详细陈述了现场表演暗杀经过时的情形,以及嫌疑人对主管领事的问话的回答。他还说,他曾一再要求日本人拿出进一步的证据,但他们回答说,他们这样做就势必要损害他们的情报员。贾米森说:“日本人提供的情报将会立即落到李汉元的手中,而日本人是把他当作抗日活动的首领来看待的。”(98)然而,假定因为这两个人在向英国领事作申诉时仍被日本人所拘禁,所以哈利法克斯并不认为补充的情报就能保证使政策有任何的改变。(99)贾米森在他的6月11日的电报中曾说,“关于把犯人交出去的方式问题,只不过是一件留待以后讨论的事”。哈利法克斯在21日就问道,这样说,贾米森的意思是否是说,他已经在某个时候答应过日本当局,实际上要把那些人交出去。(100)贾米森在22日答复说:“毫无疑问,日本人已被告知,这些人将被交出去,这只是一个办理正确手续的问题。”这里指的是,在主管领事和租界捕房总巡到现场观看的情况下重新表演暗杀经过的那两个人,前面已说过,这两位英国人相信他们是有罪的。贾米森还说:“大体上已同意,可以假定把另外两人作为同一组织成员并在此案发生的前后曾同谋作案而一并交出去。”(101)
与此同时,克拉克·克尔于6月10日建议成立一个3人法庭,由一名英国人、一名日本人和一名中立国人组成,以决定被控告的4个中国人有罪还是无罪。哈利法克斯觉得这样的法庭缺少法律根据,但在12日的答复中他建议,可以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其中有一名中立国人士参加,以决定是否有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案件存在,从而可以将这些人移送当地中国法院。(102)那一名中立国成员应该是美国驻天津总领事,于是他也就由他的政府批准来担任此职。(103)日本外务省就在被通知这事之后答复说,已授与杉山将军全权处理此事,因此这建议只能送到他那里去征询意见。同一天,贾米森在天津把这个建议通知了他的日本同行,但他被告知说,这事不能考虑。(104)
在这里日本军事当局可能错过了一个证明自己做得对的机会,因为美国总领事本人显然认为日本人是有理的,他很可能已决定要附和他们的意见。(105)6月14日,开始了他们早就恐吓过的要对租界实行封锁。(106)他们开始搜查所有进出租界的人,他们进行搜查的方式则是蓄意要最大限度地侮辱英国侨民。妇女和男人一样遭到搜查,而且常被剥掉衣服。英国船只受到干扰,食品和燃料的供应时常中断,商业活动遭到了最大限度的妨碍。法租界也被包括在内,因为否则就无法有效地封锁英租界。但日本人敌视的对象是英国人,他们通过他们的傀儡政权代理人,在中国的日本占领区发动了一场广泛的反英运动。驻华北的日本军事当局也变本加厉,宣称决不取消封锁,除非英租界当局在建设东亚新秩序方面给予合作,并放弃亲重庆的政策。据日本人说,这些政策有:“保护抗日分子和共产党分子,支持中国币制以反对联合储备银行券,囤积商品,默许抗日分子使用无线电收发报机”,租界中的中国学校采用反日的教科书。(107)
英国政府现在的处境非常困难,也很危险。6月20日,哈利法克斯向议会讲述了天津发生的事件。(108)他只是简单地说,被控告的4个人曾被移交给日本人,其中有两个人已经招认,但当他们被送回租界巡捕房拘留时,又曾翻过供,日本人也没有能提出任何可以单独成立的证据。这一陈述给予议会和公众的印象是,除了那可疑的口供外,没有什么证据,而日本人则正在企图强迫把这4个无辜的人移交给他们。接着是对在天津的英国国民的侮辱,这就引起了愤怒情绪的爆发,报刊和议会都要求对日本采取报复行动。
英国政府确实考虑了采取报复措施的可能性。但是这样做除了在日本可能会引起反作用外,经济制裁如由英国一国单独实行也是作用不大的。然而,在巴黎的探询表明,法国政府完全不愿意采取任何这种措施,除非它得到美国有效的合作的保证。(109)6月15日,英国政府吁请美国对日本施加压力,以迫使它接受在天津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和取消对租界的封锁。(110)但是,考虑到美国孤立主义舆论的力量,美国在军事上尚未准备好,以及欧洲的危机日益加深,美国政府不敢采取行动。在6月16日的一次国务卿、助理国务卿、参谋长和海军作战部长都参加的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由于欧洲的局势,英国和法国不可能在远东反对日本,美国则是还没有准备好去那样做,而且大约还需要两年的时间才能准备好。国务院赞成给东京送去一份措辞严厉的长照会,指责日本对华政策的全部内容。这样的一个照会拟出来了,并给英国政府看过。但是美国驻东京的临时代办和正在休假的美国驻日本大使都表示反对,使得这项计划终于被放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临时代办被告诉说,要避免被英国人拖进天津的争端中去,但同时也应向日本人表示,美国政府担心中国被占领区的反英运动可能也会导致对美国人的袭击。(111)
对罗伯特·克雷吉爵士来说,天津危机是一个特别沉重的打击。他深知在日本统治集团内部,赞成同德国和意大利结成军事同盟从而使矛头指向民主国家和苏联的一派,与反对缔结这样一项可以广泛适用的公约的另外一派,正在进行斗争。他也在利用他的影响来反对缔结这样一项同盟。(112)他现在担心不幸的天津事件将使德国人和他们的日本朋友得到好处。6月18日他警告外交部说,有同日本打起来的危险,除非改变一下他所谓的对中国过于仁慈的英国态度。他要求授权他向日本政府提出建议,就一切有关天津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在东京举行谈判。为了创造一个讨论的基础,他建议日本人应取消封锁,英国在租界中的权力应予以维持,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终止那里的反日活动。(113)对此,哈利法克斯在6月19日表示同意。(114)
日本华北派遣军强烈反对在天津以外的地方举行会谈,在天津他们就可以控制会议的进行。但在6月20日,日本首相平沼亲自出面干预,赞成在东京举行会议,但会议内容应限于天津一地的地方性争端。24日,日本外相宣称,他的政府同意在东京举行谈判。他私下告诉克雷吉说,他不能作出取消对租界的封锁的保证,但是等谈判开始后,也许就可以劝说日军撤去他们所加的种种限制和停止对英国国民的侮辱。他也说,只能讨论天津当地的争端问题。(115)克雷吉告诉外交部说,日本政府在劝说华北派遣军同意举行谈判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日本外相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努力。25日,哈利法克斯回电表示赞成,并祝贺克雷吉成功地处理了“这桩困难而又微妙的事情”。他希望克雷吉还是能劝说日本政府停止虐待天津的英国国民,但把预备性谈判交给他自己去斟酌办理。(116)27日,双方同意第二天在伦敦的英国议会和东京的报纸上发表一项公开声明,宣布即将在东京举行会谈以寻求解决涉及天津的各种问题。(117)与此同时,贾米森从天津报告说,那里的局势已有所改善。(118)
会谈直到7月15日才开始。在此期间,日本报纸大量报道,将把要求英国全面改变其有关中日冲突的政策作为一个先决条件来提出。克雷吉得到平沼的间接保证说,这些报道是不确实的,但日本所需要的是对它在中日冲突中的困难予以更多的谅解。(119)在7月15日的第一次会议上有田提出了一份议程,其中第一项是“总的问题”。他说,日本陆军在保障其自身的安全和维持它所控制的地区内的公共秩序这两方面的特别需求应得到坦率的承认,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他说,日本舆论深信,正是英国“在道义上和物质上对蒋介石的援助”,才使他得以继续进行抵抗。因此,有田说,向日本政府提出了极端的要求;不过,日本政府竭力想寻求一个它希望英国政府能够接受的关系准则。(120)于是,他提出了下面这个准则:
英国政府充分认识正在进行大规模敌对行动的中国的实际局势;并注意到,只要这种事态继续存在,在华日军为了保障其自身的安全和维持它所控制的地区内的公共秩序,就有其特殊的需求,也就必须采取必要的步骤,以便压制或去除那种将妨碍它或有利于它的敌人的任何活动或行为。英国政府因此将避免,并使在中国的英国当局也避免,有任何将妨碍日军达到其上述目的的行动和措施。(121)
克雷吉反对这种含义过于广泛的措词,但是正如他告诉外交大臣的那样,他知道如果要使会议不会一开始就破裂,那么像这一类的东西就不能不接受。(122)于是他提出了一个反草案(最后必须经他的政府批准),但这次轮到有田来表示它是不能被接受的。(123)克拉克·克尔反对同意任何准则,(124)但在7月17日,哈利法克斯同意了克雷吉的意见,并拿出外交部所拟的一个方案,虽然他也给了克雷吉相当大的自由来自行处理这件事。(125)克雷吉和有田继续进行讨论,每一方都提出了修正草案。(126)7月21日,就文字措词达成了协议,并且商定这个关系准则于24日在伦敦和东京同时公布。(127)最后达成协议的全文如下:
陛下政府……充分认识正在进行大规模敌对行动的中国的实际局势;并注意到,只要这种事态继续存在,在华日军为了保障其自身的安全和维持它所控制的地区内的公共秩序,就有其特殊的需求,它也就必须压制或去除那种将妨碍它或有利于它的敌人的任何活动或行为。陛下政府无意支持不利于日军达到上述目的的任何行动或措施。它并愿趁此机会重申它在这方面的政策,向在中国的英国当局和侨民说清楚,他们必须避免有这种行动和措施。(128)
英国外交大臣7月24日在上院宣布这项协议时说,这种对一般局势的承认,“与陛下政府的对华政策毫无关系,而只是一个事实的问题”。(129)张伯伦31日在下院对这一点又作了进一步的强调。首相说,东京准则是一项事实的声明;“它并不表示对日本方面的任何交战国权利的承认;它并没有出卖英国在中国的任何利益,而且它也并不意味着或打算交出属于第三国的任何权利”。(130)
克雷吉指出,这一准则并没有使英国方面增添新的行动或新的承诺,因为当地的英国当局从来也不曾想妨碍日本军事当局在占领区内行使其权力,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也的确把“对于占领区内的扰乱行为造成的英国人利益的损失所应负的全部责任都加到了日本人自己的肩上”。(131)
然而,日本政府在向本国人民进行解释时,却企图把这项准则的意义说得更广泛得多。据报道平沼曾对报界说过,这不仅将给重庆政府以一大打击,而且在解决中国事件中它将成为一个有利因素(意思是说它将诱使中国人出来讲和)。他表明,他希望英国不要继续给予中国政府财政或其他形式的援助。(132)日本政府不能不抚慰那些极端分子,不然他们就有可能已经起来闹事,不听指挥了。外面还有许多关于英国“投降”的议论;在华的英国商人也十分担心,生怕“新秩序”连同它的一切经济方面的东西,可能正在得到英国的默认,但事实证明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克雷吉宣称,(133)这项协议从来不曾被证明是使英国当局为难或使英国在华利益受到妨碍的一个根源;而且日本政府也从来没有向他说过,它已经使英国政府承担起任何新的义务。如果英国政府当初拒绝接受任何这样的准则,那么日军就很可能已经在租界内发动了一次突然袭击,从而促成普遍的敌对行动。
克雷吉—有田准则像1917年的兰辛—石井协定一样,双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予以解释。谁的解释能站得住脚,是一个在颇大程度上取决于远东和欧洲两处将出现什么情况的问题。中国政府极感忧虑。7月4日,中国驻伦敦大使向哈利法克斯表示了他们的担心。哈里法克斯警告他不要接受日本人关于这项协议的意义的宣传;并指出,英国同日本军队在中国的冲突,对英国和中国都不会有好处。他重申这一准则并不意味着英国的一般政策有任何改变。他说:“我们正在做的一切,只不过是试图保持住我们的地位,以便在情况许可的时候,仍可以完好无损地利用我们的影响来寻找一个解决整个远东问题的办法。”(134)中国人仍然把握不定并疑虑重重,但是克拉克·克尔在7月27日报告说,他们将等待一下,看看英日关于天津的讨论还会出现什么新的情况。(135)8月1日,中国驻伦敦大使迫切要求英国给中国以进一步的财政援助,但在这个问题上,哈利法克斯没有作出任何许诺。(136)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在7月26日突然通知日本说,它希望终止1911年的日美通商和航海条约,这意味着该条约将在6个月内满期。那将使美国可以自由地对日本实行某种经济制裁,如果它想要这样做的话。但难道这就是动机吗?美国的通知只是说,在美国政府看来,条约所包含的一些规定需要重新考虑。为此,“并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增进美国的利益,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故作出废约通知的决定。(137)采取这个步骤并没有同第三国磋商过,甚至也没有同格鲁和杜曼商量过。科德尔·赫尔那时也不肯承认这同中国的局势有任何关系。正如东京外务省7月28日的一项声明所指出的那样,日本人感到迷惑不解和十分沮丧。(138)然而英国政府也同样感到迷惑不解。英国驻华盛顿大使罗纳德·林赛爵士7月28日报告说,他已经就此事询问过赫尔。“在我的生活中”,他写道:“我从来没有遭到过这样的惨败。他说得好像这只是一个纯粹商业性的步骤,并不具有政治方面的意义。”林赛还说,他认为在目前不大可能会打算采取任何进一步的措施。(139)
美国人的行动在恢复中国人的士气方面多少帮了点忙,并鼓励了英国政府去盼望美国无论如何会在天津的币制争端中给予支持。另一方面,这又是使它为难的一个根源,因为这导致国会提出了英国应采取同样行动的要求。8月4日,张伯伦在回答这种批评时指出,“与欧洲隔离的美国同本国有着根本的区别”。张伯伦宣称,在某些情况下,或许有必要派遣美国舰队去远东,但表示最好是能通过谈判来解决同日本的分歧,如果能够不牺牲基本原则就能做到的话。(140)
事实上,除非日本人大规模地进攻英国在远东的属地,英国政府是不会派遣舰队去远东的,即使是如果那时它考虑了欧洲的局势后确实会这样做的话。如果只派一小部分舰队去新加坡,那也被认为是办不到的。1938年12月,克雷吉曾建议这样做;克拉克·克尔和英国驻暹罗公使乔赛亚·克罗斯比爵士也都这样建议过。(141)外交部倾向于赞成这种想法,并且准备好一份备忘录以供海军部考虑。(142)但海军部在1939年3月29日答复说,这是不大可能的。理由很简单,缺乏足够的舰只。它提出警告说,要同德意日三国的联合力量作战,那就显得舰队还不够强大,即使现在的造船计划完成后也还是不够强大。它最后用了一段很值得注意的话来作为结束。它说,从理论上讲,海军实力必须建立在外交政策的基础上,但实际上是有局限性的,要受到财力、人力和物力的支配,并且由当时的政府予以决定,超过这一限度,军备就不可能增加。“当这个(限度)达到之后,局面也就倒转过来了,这时对外政策必须取决于海军的实力,否则就要冒战争、甚至是不能取胜的战争的危险。减少我们潜在的敌人的数目,就像增加我们战舰的数目一样,肯定会增加我们的实力。”(143)那就是说,如果要同德国和意大利作战,就必须同日本不发生战争,除非美国也卷入进去,然而这在1939年是不可能的。
7月27日,东京的会议开始讨论天津的各个具体争端。英国方面参加的主要成员是,罗伯特·克雷吉爵士、皮戈特少将和英国驻天津领事赫伯特少校;日本方面则是驻华公使加藤外松、日本华北派遣军首席代表武藤章将军和日本驻天津宪兵首脑大畑少佐。在防止租界中恐怖分子活动的问题上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到8月1日,就这个问题达成协议已近在眼前了。日本人接受了总的原则,即搜索、查抄和逮捕由英国工部局巡捕房来执行;必要时,日本宪兵将作为观察员与他们会同进行。关于检查学校、电影院、政治集会和英租界码头上下旅客的问题,双方同意按同上程序办理。至于被逮捕的反日活动嫌疑人,双方同意,如获有进行暗杀等反日活动的证据时,有关人员应移送地方当局审讯,较次要的政治犯应驱逐出租界。(144)日本人要求派30名宪兵作为观察员驻在租界内;但经过反复商议后,他们最后同意派10人入驻一段时期。(145)
与此同时,克雷吉在7月30日报告说,日本人已经提出了他们控告那4个引起所有这一切麻烦的中国反日分子嫌疑人的证据。凭这些证据,克雷吉认为,已经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绝交出那两个已招认但后来又翻供了的人。他在审阅了他们的供词后,还表示他不相信他们所说的曾受非刑拷打是真实的。日本人已经同意将另外两个人的罪状改为参加一个暗杀集团。(146)
然而在币制和白银问题上没有能够达成协议。日本人要求禁止在租界中使用法币并交出白银库存。英国政府不打算在这些问题上作出让步,特别是在第一个问题上,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屈服,必将直接帮助日本人去破坏中国的全国币制。它也不想比同意把白银封存在天津更多走出一步。(147)但克雷吉警告说,日本人不会在这些问题上作任何让步,他们将不会只在警察问题上签署一项协议。(148)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转向巴黎和华盛顿要求给予支持。法国和美国政府向东京表示了它们对币制问题的关切,但它们准备做的也就是到此为止了。法国和美国谁也不打算卷入到英日谈判中去。(149)法国人的确曾这样地告诉日本人,但他们说,双方都作出让步是必要的。他们还宣称,一项英日协议对他们并没有约束力。他们就是这样似乎比美国人更乐于帮忙一些;美国人对于白银问题,比币制问题更加不感兴趣。(150)
与此同时,对租界的封锁继续存在,在中国的日本占领区内普遍的反英煽动也仍在进行。克雷吉担心,如果天津谈判继美国废止商务条约之后立即中断的话,其结果将是同轴心国结成军事联盟的鼓吹者在日本的一次胜利。因此在8月5日,他极力要求妥协,即交出白银,但在币制问题上坚持不让。他有理由相信,这是一桩日本人会接受的交易。(151)另一方面,克拉克·克尔极力主张不应当作出让步,(152)而中国政府也在作同样的呼吁。(153)
英国政府不打算让步,并再次向巴黎求援。(154)它对仍在继续的反英煽动感到愤怒,并且也不能断定,如果在天津达成了协议,这种煽动是否就真的会停止。8月10日哈利法克斯令克雷吉通知日本政府,英国政府准备在警察协定经过某些校正之后就付诸实施,但也必须以停止反英叫嚣为条件。不过在与此无关的那些经济问题上,哈利法克斯告诉克雷吉说,英国政府正在同其他有关国家磋商,不准备匆忙地就达成一项协议。克雷吉还得到指示:把那4个人交出去。8月11日加藤对此表示关注,并极力主张不要在此时移交这几个人,因为看上去这将会像是谈判就要结束。(155)这时正好又有人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要求把这4个人立即移送法院审理。这一申请被设在上海的(英国)最高法院和伦敦的枢密院法院所驳回,但它使交出人犯延迟了一些时候,事实上直到9月才办理。8月17日,哈利法克斯告诉克雷吉说,在其他争端问题上不能让步,并要他告诉对方说,在一个纯粹是英日两国的基础上继续讨论币制和白银问题,是不大可能会得出一个有效的结果来的。他同时还应提议签署那项警察协议,以作为停止煽动反英和取消对租界的封锁的交换条件。18日,加藤拒绝了这一建议,但同意会议暂时休会。(156)
于是,在8月20日,东京会议无限期地休会了。(157)英国外交部在20日发表了一项声明,以阐明它对第三方面的利益所抱的态度。(158)同一天,日本外务省也发表了一项声明,宣称如果英国政府的目的是想请第三国来进行干预,那么日本政府“不能不指出,它绝不能容许这样一种企图,这只能拖延时间并使问题复杂化”。(159)
下一步行动要由日本人来采取了。尽管由于东京会议的结果,天津的紧张局势有所缓和,但在中国的日本占领区内反英运动仍然在进行。同时,日军在九龙租借地的边界上频繁调动,显示了不祥之兆。但随后在8月21日就传来了德国和苏联之间的一项互不侵犯公约即将签署的消息。这使得日本政府大为震惊,(160)尤其是因为日本同苏联军队确实正在诺门坎进行战斗。结果是,日本国内的反英和亲德势力一时间都处于惊惶失措之中,英日在1939年爆发战争的危险消除了。以后的事情表明,如果英帝国在1939年就卷入了同日本和德国的战争,那它将要遭受的灾难后果是不难想象得到的。正是由于英国政府谨慎小心地处理了天津事务,才推迟了诉诸武力,直到1939年8月的欧洲外交革命使日本人的不妥协态度也有了缓和。
(1) 关于这些措施,见《概览,1938年》,第1卷,第552—553页。
(2) 《概览,1938年》,第1卷,第495—499页。
(3) 这些情况见《概览,1938年》,第1卷,第554—557页。
(4) 1938年期间上海和天津的局势,见《概览,1938年》,第1卷,第558—564页。
(5) 见《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459号。
(6)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496号。
(7) 同上书,第498号。这一案件发生在沪西越界筑路地区,因此,上海市工部局拒绝承担责任。
(8) 同上书,第496号。
(9)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496号。
(10) 同上书,第495号。
(11) 同上书,第521号。
(12) 同上书,第494号,第521号。
(13) 同上书,第513号。
(14) 同上书,第564号。
(15) 同上书,第497号,第502号,第518号。
(16)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507号。
(17) 同上书,第525号(附件1、2)。
(18) 日本人以前的建议见同上,又见第410号注⑤。工部局曾考虑以此作为日本人重新开放公共租界北区的交换条件。但日本人现在要求先接受这些要求,而不要同北区问题混在一起。
(19)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532号。
(20) 同上书,第561号。
(21) 同上书,第555号。
(22)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570号。
(23) 同上书,第9卷,第9号。
(24)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40号。
(25) 全文见同上书,第44号(附件)。
(26)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40号和注②。
(27) 同上书,第46号。
(28) 同上书,第56号。
(29) 全文载美国国务院:《美国对外关系文件:日本,1931—1941年》,第1卷,第842—844页。
(30)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75号。
(31) 同上书,第77号。
(32) 同上书,第88号;备忘录全文载第92号(附件)。
(33) 同上书,第67号。
(34) 同上书,第106号。
(35)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117号。
(36) 同上书,第202号。
(37) 同上书,第152号,第170号。
(38) 同上书,第63号和注①。
(39) 同上书,第80号。
(40) 同上书,第79号。
(41) 同上书,第65号,第80号。
(42) 同上书,第82号。
(43)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83号。关于美国的行动,见美国国务院:《美国对外关系文件:日本,1931—1941年》,第1卷,第845页。
(44) 同上书,第69号。
(45) 同上书,第204号。
(46) 同上书,第335号。
(47)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394号。
(48) 同上书,第563号。
(49) 例如,日本外务相宇垣将军在1938年9月22日向R·克雷吉爵士所表示的那样(《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108号,第100页)。
(50)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8号,第14号。
(51) 同上书,第408号。
(52) 宇垣就是这样告诉克雷吉的:“事实上早就发现,当证据一经提出,它就被中国人下级属员利用来向嫌疑人物事先通风报信。”(同上书,第108号,第100页)
(53) 同上书,第168号,第415号,第429号。
(54) 见《概览,1935年》,第1卷,第308—311页。
(55)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321号。又见E·M·吉尔:《英国在远东的经济利益》(E.M.Gull: British Economic Interests in the Far East),牛津大学出版社为皇家国际事务学会出版,1943年版,第206—207页。
(56)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129号。
(57) 同上书,第272号,第273号,第469号。
(58) 同上书,第413号。
(59) 同上书,第247号,第267号,第317号。
(60) 同上书,第334号,第339号,第346号,第351号,第374号。
(61) 同上书,第401号
(62) 同上书,第246号,第289号。
(63) 同上书,第454号。
(64)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477号,第535号,第558号。
(65) 同上书,第533号,第537号,第544号。
(66) 同上书,第554号。
(67) 同上书,第573号,第574号。
(68) 同上书,第579号;第9卷,第2号。
(69) 同上。
(70)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535号。
(71) 同上书,第9卷,第205号注⑥。
(72) 同上书,第1号。
(73) 同上书,第2号。
(74) 在贾米森6月11日的报告中有极详细的记述(《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180号)。
(75) 同上书,第138号。
(76) 同上书,第249号。
(77)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1号,第5号,第15号。
(78) 同上书,第17号。
(79) 同上书,第29号。
(80) 同上书,第26号。
(81) 同上书,第30号。
(82) 同上书,第48号。
(83)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64号。
(84) 同上书,第73号,第86号。
(85) 同上书,第89号。
(86) 同上书,第102号,第113号。
(87) 同上书,第119号,第137号。
(88)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138号。
(89) 同上书,第139号。
(90) 同上书,第142号。
(91) 同上书,第143号。
(92) 同上书,第148号,第149号。
(93) 同上书,第158号。
(94)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161号,第169号。
(95) 同上书,第175号。
(96) 同上书,第180号。
(97) 同上书,第191号。
(98)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205号。
(99) 同上,注⑦。
(100) 同上书,第243号。
(101) 同上书,第249号。
(102) 同上书,第176号,第182号。
(103) 同上书,第192号。
(104)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194号,第195号。
(105) 这一点见克雷吉6月15日的报告(《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212号)。
(106) 同上书,第209号。
(107) 同上书,第196号,第242号。
(108) 上院辩论,第5辑,第113卷,第549—552栏。
(109)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221—223号。
(110) 同上书,第210号。
(111) 兰格和格利森:《对孤立的挑战》,第152—155页。
(112) 关于拟议中的三国公约,见下文,原著第660页以后。
(113)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227号。
(114) 同上书,第230号,第232号。
(115) 同上书,第239号,第240号,第254号,第255号。
(116) 同上书,第257号,第261号。
(117)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268号。
(118) 同上书,第273号。
(119) 同上书,第309号。
(120) 同上书,第328号。
(121) 同上书,第325号。
(122)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327号。
(123) 同上书,第325号,第279页。
(124) 同上书,第331号。
(125) 同上书,第337号。
(126) 同上书,第348号,第349号,第352—355号,第359号。
(127) 同上书,第355号,第365号。
(128) 同上书,第365号
(129) 上院辩论,第5辑,第114卷,第368栏。
(130) 下院辩论,第5辑,第350卷,第2025栏。
(131) 罗伯特·克雷吉爵士:《在日本人的假面具后面》(Sir Robert Craigie: Behind the Japanese Mask),伦敦,哈钦森,1946年版,第75页。
(132)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372号。克雷吉向有田提到了关于信用贷款的问题,并提醒他说,英国政策的任何改变是不可能的(同上书,第375号)。
(133) 克雷吉,前引文。
(134)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389号。
(135) 同上书,第401号。
(136) 同上书,第453号,第391页。
(137) 美国国务院:《美国对外关系文件:日本,1931—1941年》,第2卷,第189页。
(138) 同上书,第189—190页。
(139)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405号。关于促使美国政府采取这一行动的动机,国内和对外方面的都有,见兰格和格利森:《对孤立的挑战》,第157—158页。
(140) 下院辩论,第5辑,第350卷,第2863栏。
(141)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8卷,第338号。
(142) 同上书,第487号和附件1,第543—548页。
(143) 同上书,第549—550号。
(144)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438号。
(145) 同上书,第450号。
(146) 同上书,第419号。
(147) 同上书,第406号。
(148) 同上书,第403号。
(149) 同上书,第398号,第416号。
(150)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433号,第456号,第464号。
(151) 同上书,第473号,第413页。
(152) 同上书,第445号。
(153) 同上书,第437号。
(154) 同上书,第485号。
(155) 同上书,第508号,第510号。
(156) 《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535号,第537号,第545号。
(157) 克雷吉:《在日本人的假面具后面》,第76页。关于外交部的一份总结东京谈判的备忘录,见《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568号。
(158) 《泰晤士报》,1939年8月21日;《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1卷,第556页。
(159) 《曼彻斯特卫报》,1939年8月21日;《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1卷,第558页。
(160) 参阅《英国外交政策文件》,第9卷,第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