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民主党的短暂优势
选举之后不久,马上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成立联合政府的建议。当民主党和协同党已经同意片山组织内阁时,社会民主党提出了一个供可能参加联合政府的各党考虑的方案。这个10点方案包括控制财政、工资、物价,以及对增加的食品生产的供应的平均分配问题。主要工业如煤和钢铁之类不受国家的管理,除非在必要时,为了使其有效地增加生产,国家才加以管理。黑市投机买卖要取缔,交通运输系统要改进,工业恢复要通过劳资双方自愿合作来实现。这个方案被民主党和协同党所接受了。自由党要求社会民主党从他们党内逐出左翼分子,作为其参加内阁的一个条件。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拒绝满足这个要求,因此自由党依然呆在内阁之外,成为主要的反对党。1947年5月24日,片山得到两院几乎全体一致的赞同,被推选为首相;一星期后,他便宣布他的内阁组成。内阁由8名社会民主党人、7名民主党人和2名人民协同党的代表组成。(105)这个联合内阁取得了众议院总共466个席位中的305个席位,但在参议院220个席位中仅有88席。片山哲作为日本第一个基督教徒首相,在该内阁成立时的演讲中说,应该实施必要的控制,全体国民都应平等地承担牺牲。他在结束演讲时说,民主原则必须有基督教的博爱和人道主义精神贯穿在其中。
无疑,片山对于维护人民新取得的自由和提高公民的个人尊严,比他的任何一个前任都更加关心。他的政党的纲领主要是为人民利益而制定的,但是现实的政治与经济状况使他在实现这一纲领时很少有选择的自由。由于吉田的政策(例如吉田拒绝对通货膨胀采取有效措施)而加剧的许多经济病症,被社会民主党继承了下来,最后导致了他们的倒台。工业生产远远落后于当前的需要。主要原材料、设备和消费品供应短缺。赔款问题还没有解决。然而,走向更大民主化的总趋势正继续加速发展。第一届国会改进了它的议事程序和立法地位。对旧的警察部队和检察官制度进行了改革,新的全国性的都、道、府、县和市的警察制度建立起来了。取消了政治影响强大的官僚机构内务省,并计划设立“总检察长署”,作为内阁法律方面的顾问,以取代法务大臣。可是在片山任职期间,左、右两极化的趋势在增强,这种趋势对1948年2月10日内阁的垮台和社会民主党影响的急速下降起了作用。
第一届国会于1947年6月23日召开,于1947年12月9日休会。会议选举社会民主党人和民主党人作为其主要官员。总同盟主席、社会民主党的得力支持人松冈驹吉当选为众议院议长。副议长田中万逸是一个民主党人。在参议院中,议长松平恒雄是一名前外交官,民主党的领导人,而副议长松本治一郎是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委员。两位议长都十分了解国会重要性的增加。松冈在他的开幕词中强调这一点:国会是制定法律的惟一机构,肩负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大更重。由于规定为议员增设秘书人员,给众参两院的议长更华丽的住宅,给各常任委员会主席小轿车使用,国会的办事效率提高了。由于众议院坚持要求有权修改大藏大臣提出的预算,以及两院坚持要求自行掌握休会的时间而不依从内阁的愿望,国会的威信也提高了。
片山内阁的政治弱点,从它的立法方案难于获得批准这件事上明显地表现出来。4个月过去了,国会还只通过了17项政府的议案。可是就在国会休会之前,内阁却设法匆匆地通过了约40项补充的法律。片山内阁面临的最困难问题是经济问题。在1947年6月初,内阁宣布了一个“紧急经济方案”,目的在于保证工人们食品的充足供应,控制工资和物价,消除通货膨胀和增加生产。(106)经济安定部发表了一份关于经济实际情况的报告,加强了控制。社会民主党的真正弱点,从其提出的煤炭控制方案上出现的僵局,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因为他们党的基本主张之一是主要工业逐步实现国营化,又因为增加煤炭生产是日本工业恢复的先决条件,所以政府集中力量于煤炭业的国营。1947年5月内阁宣誓就职之后,马上就宣布,作为一种紧急措施,要将煤炭工业划归国营。计划在6个星期内给国会提出一个议案。民主党和协同党强烈反对内阁的这些提议。他们主张只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实行管制,而且只授予建议成立的协商会议以咨询权。由于遭到强烈反对,这个煤炭控制议案直到1947年9月25日才提交国会讨论。两个月后,一个经过修改并删去了那些意味着实际由国家管制的条款的无关宏旨的法案最后被通过了。
与此同时,社会民主党人曾竭尽全力以争取更多的人支持自己的方案。他们掀起了一个通过宣扬牺牲、合作和自愿工作等新精神来重建祖国的运动。他们还企图建立一个宣扬民主的新联盟,以提高全体人民的觉悟,使他们能在民主制度下行使自己的新职责。他们还让天皇进行非正式的视察旅行,并由报纸报道他的日常生活,以实现“天皇民主化”。与此同时,自由党作为主要的反对党,地位加强了。而且,民主党不大热心于与社会民主党在内阁中合作,他们提出,社会民主党的某些人与一桩囤积居奇的丑闻有牵连。最后,当内阁为了实施稳定物价与工资的计划而不得不发布一系列惩处命令时,它的地位就进一步削弱了。这种做法在旧宪法之下是惯常有的,但显然违背新宪法的条款,因此内阁受到盟军最高统帅部的警告,说它无权发布这样一些命令,并说除非国会明文规定,否则内阁的命令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到1947年底,社会民主党开始感受到全世界政治气候中左右两极分化倾向日益增加的直接影响。开头支持过片山的许多人认识到,片山未能实现基本上改善日本的经济地位。在党内,加藤勘十和铃木茂三郎这两个左翼领导人在联合政府内变成了难于控制的人物。在1948年1月党的全国会议上,片山的领导遭到挑战。原先作为联合组阁基础的那个包括10点的方案被否定了,提出了停止对战时公债支付利息的要求。(107)这次会议还反对政府提出的增加邮资和铁路票价的方案。当这个方案在众议院投票表决时,国会内社会民主党的左翼议员站到自由党一边,反对这一方案。很明显,片山失去了对自己党内的控制,同时也失去了众议院的信任。最后,他于1948年2月19日辞职,日本社会民主党执政的第一次尝试宣告结束。
(三)警察制度的改革和其他行政改革
尽管内阁变更,日本的民主化进程通过中央政府内的行政改革仍在继续。改革方案通常是紧跟着盟军最高统帅部设立的特别委员会所作的建议而提出的,成为新法律的一部分;一经说服内阁采纳之后,新法律立即通过。警察制度的改革就是这种程序的最好例子。日本的警察是投降前独裁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自从投降以来,新的警察还没有赢得人民的信任。如果占领军撤走,他们能不能控制住老百姓,还是一个问题。由前纽约市警察局专员刘易斯·J·瓦伦丁和密执安州警察局局长奥斯卡·G·奥兰德参加而组成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在盟军占领的第一年就来到了日本。他们的改革警察制度的计划,设想分散中央集权,其中包括放宽内务省对警察部门的控制。但在1947年2月,吉田内阁建议都、道、府、县和地方警察的监督和掌管权仍由内务省保留。(108)直到1947年7月,对此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到了1947年7月,盟军最高统帅部民政局通知片山内阁说,司法、法律和警察制度的改革对于日本的民主化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要求内阁设立一个“司法和警察制度委员会”,从事研究并提出适当的法规,以组织法务省和各个执行法律的机构。盟军最高统帅部在致内阁的备忘录中坚持认为,不分散警察部队集中在中央的权力,“将铸成一个可悲的、不可饶恕的过错”。(109)而且,盟军最高统帅部还通知说,除非立即、全面和最终实行权力分散,否则任何改革的建议将得不到批准。新的建议提交给了盟军最高统帅部,一个新的“警察法”终于在1947年12月17日颁布,从1948年3月8日起生效。这个新法律采纳了分散权力的原则,将警察分成地方城市警察和国民乡村警察两种。前者人数限制在95 000名以内,由地方行政委员会管理,并由它们指挥使用。3万名国民警察则在乡村地区和不满5 000人的小城镇行使职责。行政上,他们受“国家公安委员会”管理,但行动上,他们受都、道、府、县行政委员会指挥。首相只有在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才可以获得掌管这两种警察的权力,而首相的这种行动必须在20天内由国会批准才行。警察的职责仅限于通常由警察部队执管的公安任务。从前由警察行使的其他职责则转给地方政府或全国性政府的其他部门。(110)虽然最后方案在好几个月以后才通过,但当时成立了海上保安厅,负责日本领海的警察、关税和巡逻任务。因此,日本极权主义的最强大机构之一得到了改革,使以后尽可能难以再利用它建立一个警察国家。
警察体制的这些改革也为完成其他一些重要改革开辟了道路。正如上面指出的那样,内务省是官僚政治的心脏,是国内事务集权的焦点。它通过对地方政府事务和整个警察部队的控制,成了极权主义最重要的机构之一。因此,在日本被占领的头几个月里,盟军最高统帅部就下令要大大削减内务省的权力和作用。(111)1947年4月17日通过了地方自治法,进一步剥夺了内务省的权力,诸如指派都、道、府、县和地方官吏这类事情的权力。在最终实现了地方分权掌管警察,警察部队与内务省完全割断关系后,片山内阔建议撤销内务省。这年年底,国会两院通过了一个正式撤销内务省的议案。
在片山内阁执政的最后几个月里,对司法系统的改革采取了一些最后措施。盟军最高统帅部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取消法务省及其根深蒂固的传统做法,并取消内阁的强有力的法制局之后,才能把司法部门和政府的行政与立法部门实际分离开来。有人建议,这些机构可由一位具有内阁阁员地位的总检察长来代替,他对行政部门将起法律总顾问的作用。他负责处理与政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切诉讼,并作为首相的法律顾问。设置这样一个新职位的法令在1947年12月17日由国会通过,60天后生效。此外,为了防止在新宪法(112)生效之后法律制度崩溃而通过的许多临时法规,在片山当政时期扩大了内容,臻于完善。例如,新的详细的民法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这部民法是以宪法新承认个人尊严和法律上男女平等为基础而制定的。废除了旧式的家庭或家族制度,规定遗产平均分配,男女离婚享受平等权利。新的家庭人员登记法从同一天起生效,这样就废除了先前向内务省登记的做法。“家庭”被明确规定为双亲和没有离开家庭的未婚子女,家庭的登记属于市或町的司法局的管辖范围。刑法的部分修正案于1947年10月14日通过,其他的法律也尽可能快地通过了,使整个司法制度符合于新宪法的精神。虽然片山内阁逐渐失去人民的支持,无法解决当前的经济问题,但是一些影响深远的改革措施,是在片山执政时通过的。到1947年年底,由于新宪法、新法规和随之而来的一些行政改革,日本代议制政府的前景光明。然而,从基本的经济情况的角度来看,情景远不是令人鼓舞的。
第七节 占领时期最初两年的经济状况
(一)处于崩溃状态的战后经济
虽然本书研究的重心一直放在占领时期的政治方面,但经济问题从一开始就极为重要。对大多数人民来说,衣、食、住比之那些不可捉摸的问题,如“民主”的含义或日本最终可能采取的政府形式等等,具有紧迫得多的重要性。因此,如果有一个政府能解决粮食和其他主要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它必定会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反之,任何内阁如果不能很快地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便会失去人心。尽管经济问题在占领初期的一年半里这么明显地重要,但盟军最高统帅部对经济问题关心较少,而更多注意军事和政治问题。采取这种态度,是出于两个原因。首先,麦克阿瑟曾明确地作出决定:除了切实实现非军事化外,政治改革重于一切。其次,他认为他不负责日本的经济恢复工作,经济问题应由日本政府自己去解决。关于这一点,美国的政策声明和给麦克阿瑟的最初指令中已明确指出。最初指令明确规定:“对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加强,你不承担任何责任。你可以向日本人民说明……无论过去或现在,你都没有任何义务维持日本国内的任何特定的生活水准。”(113)1947年春天,当经济情况十分混乱,以致有可能危及整个占领计划时,麦克阿瑟经人劝说,以后就较直接地关心经济问题了。(114)
上文已经指出,投降时的经济状况是严重的。投降以后,在1945年8月的最后两个星期内,失去控制的政府开支和货币发行的大量增加,加速了通货膨胀的趋势,增加了混乱和贫困。(115)而且,货币流通量的上升标志着物价控制机构失灵,商人预料会投降,因而囤积物资,政府财政赤字继续增大。(116)1938年国民总动员法(117)通过后成立的物价控制机构,与日本的经济生活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各种物价是由直接有关的各省与“内阁研究局”协商后确定的。消费品的官方限价以1939年9月物价冻结时的价格为基础。生产原料的分配、商品的价格以及制成品的配给,都由政府为每一项重要工业所设立的战前控制协会进行监督。对以1939年9月价格为基础的官价所采取的公然漠视的态度,和对供应短缺的大米以及其他基本必需品的大量需求,促使黑市活动普遍蔓延。对于定量配给和各种物价究竟是否有过真正有效的控制,是很成疑问的。
然而,如果控制机构撤销,那么必须有比较满意的其他机构来取代它。在这早期,盟军最高统帅部既没有得到充分的情报,也没有准备好提出另一个替换的机构。因此,在1945年9月22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了一项与总政策(即日本人应自己负责管理自己的经济)精神相一致的经济指令。这项指令命令日本政府对工资和主要商品的价格实行并保持坚决的控制。指令要求对供应短缺的主要商品继续实行严格的配给制度。这项指令还规定,各个控制协会和物价管理局目前应继续行使职责。最后,这项指令命令生产最大数量的主要消费品。为达此目的,在得到盟军最高统帅部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军火工厂转变为生产民用产品的工厂。按照解除武装的总方案,所有的军火工厂都已关闭,而且政府已要求这些工厂开出库存清单。军事设施由盟国占领部队以尽快的速度加以销毁,但非军用物资交回日本政府作民用处理。然而,由于工业生产停滞,运输系统严重瘫痪,国内物资需求继续增长,加之占领部队对物资和服务的需要不断增加,所以,经济恢复缓慢,控制系统崩溃,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粮食危机
虽然有清楚的迹象表明,麦克阿瑟不打算从事于恢复日本经济的工作,但他敏锐地觉察到粮食的缺乏,知道要避免饥馑蔓延,就需要进口粮食。然而粮食问题是复杂而难办的。显然,日本政府渴望从国外得到尽可能多的粮食。这一愿望引起了东京许多观察家对日本的数字的精确性发生怀疑。同时,麦克阿瑟认识到,占领工作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日本人民的福利和安宁。但是,根据指令中的限制,他向美国政府提出进口粮食的任何要求,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为了填补当地资源的不足”和“为了防止危害占领军安全或干扰军事行动的那种疾病流行和民间骚动所需要”,进口这些物资是必要的。(118)
由于恶劣的气候条件和肥料供应的竭尽,加以1945年秋季谷物大歉收,因而造成粮食情况进一步恶化。而且由于投降和运输系统的瘫痪,谷物的征购数远远低于指标。据估计,1946年的每人平均摄取热量是1 530卡,而战争年代倒有1 950卡。实际上,1945—1946年上缴的大米数量,亦即政府所得到的能按官价出售的大米量,仅是上年的一半。总收获量是644万吨,比上年低27%。(119)鉴于这种情况,麦克阿瑟竭力催促通过现有的管理机构迅速征购并公平分配粮食。此外,他还发了一项指令,说准许日本进口粮食,由日本人自己付款;他向华盛顿提出了这一要求。他的司令部开始分析日本的粮食生产方法、收获的报告和谷物的征购。放松了对渔轮捕鱼范围的限制,允许他们在小笠原群岛和琉黄列岛周围捕鲸。不久以后,在1946年2月,美国政府给麦克阿瑟发去一项关于日本捕鱼的总政策声明,要日本最大限度地使用渔船和设备,表示必要时可向日本出售燃料,要日本恢复渔业加工设备并扩大深海捕鱼作业区。
另一方面,日本的粮食问题具有重要的国际性。战争结束之后好几个月内,出现了一个世界范围的主要粮食(如小麦和大米)短缺的现象。在联合国的许多国家中仍实行严格的定量配给;普遍的饥馑和营养不良流行于中国、东南亚和印度的大部分地区。当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的有些成员国获悉麦克阿瑟要求在联合粮食委员会无法满足盟国的所有需要的情况下给日本进口粮食时,该委员会中出现了一场风波。有几个代表坚持说,给日本进口粮食,是属于政策性问题,只有远东委员会才能作出决定。美国则认为,麦克阿瑟是根据他的行政职权,按照指令的条款行事的;他要求进口粮食是为了防止日本人民中产生弊病和骚动,因而危及盟军部队。这次争辩在远东委员会历史上是最紧张的争辩之一,争辩的最后结果是在1946年4月25日通过了一项关于日本进口粮食的下述政策声明:
……除非是盟军最高统帅参照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意见,认为进口粮食是直接为占领军的安全所必不可少的;否则,就不允许进口粮食,因为这样做会使得日本人比起任何同盟国或光复地区的人民的要求来,具有优先权或获得优惠待遇。……
这个声明还要求美国政府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联合粮食委员会磋商,重新审查日本进口粮食的方案。(120)远东委员会的美国代表麦科伊将军在投票赞成这一政策时说,这个决定是符合他的政府的政策的。而且,他还申辩说,由于这个政策是针对美国政府的,所以与远东委员会的一般决定在处理上应有所不同。它将不作为指令发给盟军最高统帅,而将被看作是美国在决定对日本拨发粮食的数量时的一个指南。这个决定的一份副本将交给麦克阿瑟,让他知道。(121)
国际上对粮食问题的这种关心,以及东京群众要求发给已逾期的口粮的示威游行,在日本国内立即产生了影响。盟国对日委员会中的英联邦成员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特别方案。天皇公开号召人民“互相分担这个时期的艰难困苦,以渡过这种困难局面”。(122)日本政府制定了一个垦荒计划,成立了一个促进肥料增产的委员会。盟军最高统帅部帮助改进贮藏方法,控制虫害、谷物病和块根病,并引进各种新的品种,特别是甘薯和稻谷的品种。最后,在1946年4月发放了第一批进口粮食。那年整个夏天一直在分发进口粮食,进口粮食占每月粮食配给需要量的1/4。
旺盛的黑市贸易,国内和国际粮食的形势,以及规定的大米数额征购不足,使吉田内阁感到迫切需要改善价格管理和分配机构。因此,大藏大臣石桥在这年夏天宣布了一个新的经济方案,其基本目的是增加原料和食品的生产。这个新方案设想控制煤炭和肥料工业,并通过大规模的对调整价格的津贴,来保持固定的粮食零售价。然而更有实际重要性的,是1946年8月12日经济安定部和内阁领导下的新的物价管理局终于成立。尽管经济安定部只得到吉田内阁半心半意的支持,而且并未很快地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但是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战后管理物价的机构终于建立起来了。
为了减轻缺粮状况,又采取了其他一些实际措施。捕鱼区扩大到1945年11月所允许的区域的一倍多一点。警察抄出了大量囤积物资。街头的货摊原来进行黑市交易,生意兴隆,现在对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结果使得东京、大阪和名古屋等城市的街头货摊数目急剧下降。而且,1946年的大米产量有振奋人心的预报:产量将比上一年增加40%,因此,10月份的主食品配给量可以提高。(123)这一年的平均热量消耗为1 700卡,而预计的消耗量则为1 530卡。官方的米价从每石300日元提高到500日元。凡在1947年3月以前完成缴售任务的农民,可以得到奖金和货物,以资鼓励。然而,进入占领后的第二个冬天,农民中反对把粮食通过官方渠道出售的情绪日益增长。他们认为,同工业品价格相比,米价太低了,结果使他们无法按照官方牌价购买必需的纺织品、农具和肥料。对那些住在大都市附近的农民来说(这些大都市几乎都是位于重要的产粮平原),自定粮价直接卖给城市居民,获利当然要大得多。据估计,在星期天和假日,约有100万人从城市下乡,通过这种途径获得粮食。虽然1947年2月28日宣布将征购大米定额的110%,并将实行一项紧急粮食计划,但这些措施并未能使吉田内阁摆脱它在各方面面临的危机。
最后,由于麦克阿瑟发起了在1946—1947年的捕鲸季节中组织一支南极捕鲸队,食物情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正如他早先提出的粮食进口的要求一样,这个计划又遭到一些国家的敌视——这些国家在战前同日本进行远洋捕鲸的竞争中受到的损失最大。为了安全的原因,同时也由于日本过去无视国际捕鲸协定,无视公认的保存渔源的惯例,联合王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挪威反对日本捕鲸业的复兴。结果,在美国和这些国家之间进行了长期的协商后,才批准了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一次远洋捕鲸。1946年11月,由两艘设有鱼类加工厂的捕鲸船及其辅助船只组成一支船队;在船队出发之前,船上安置了盟国观察员,以保证这些船只遵从国际惯例。还要求船队随时报告活动情况。最后,对这些船只的航行路线加以严格的限制,以防止它们侵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领海。到1947年3月15日捕鲸活动结束时,船队共捕获了1 175条蓝鳍鲸和巨头鲸,这些鲸鱼生产了将近31 000吨的鲸鱼产品。虽然这个数目只占全年海洋捕获量的1.5%,但它特别有价值,因为当时脂肪非常宝贵,而由此得到了11 000吨油。因此,在占领的开头一年半中,麦克阿瑟决心鼓励增加进口物资,并鼓励日本人为生产粮食作出更大的努力,以防止普遍的饥荒。
(三)早期的财政控制
然而,粮食问题仅仅是日本国民经济中需要立即加以注意的一个方面而已。前面已说过,1945年8月下旬,日本政府的巨大财政支出大大加剧了业已存在的通货膨胀趋势。再则,由于1939年9月以来官方从未放宽对物价的限制,所以投降以后,物价突然猛涨。例如,根据统计局的计算,在东京靠工资生活的人的平均生活费用从1945年中期的指数254猛跃至投降后4个月的指数2 670。(124)因此,要制止通货膨胀,就需要同时控制通货与物价。由于日本政府不愿认真处理通货发行过多的问题,日本银行的纸币发行总额从1945年8月15日的303亿日元增加到1945年11月下旬的456亿日元。所以,盟军最高统帅部下令,凡发行新货币和通过新预算必须得到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批准;同时禁止再向日本银行借债,禁止向过去的军职人员支付年金。为了清算战时赢利,要求政府立即制定一项新的税收法。政府过去为了生产军用物资而承担的一些支付款项,支付时只能记入冻结账户。两个月以后,盟军最高统帅部在1946年1月21日发出的一项指令中,进一步提出了控制通货膨胀的广泛政策。指令要求减少政府开支,要求通过增加个人储蓄而不是通过进一步借贷来支付政府的财政赤字。
这些步骤不足以阻止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和物价的上涨,特别是因为内阁越来越表现出既不急于、也无力控制通货膨胀。投降后5个月,纸币发行量增为原来的2倍,物价上升到原先水平的将近3倍。因此,盟军最高统帅部计划对通货膨胀的各个主要根源同时发动进攻。他们打算更换通货,冻结存款,通过加税来抵消战时赔偿和战时赢利,并设立一个新的、有效的经济安定部。作为第一步,在1946年2月18日发布了紧急财政法令,规定以法令发布的前一日为准,冻结所有的存款。提款受到限制;对每个靠工资收入的人,每月最多只允许付给现款500日元。工资超过500日元的,付给支票,记入冻结账户。旧的货币,除了小额货币以外,最迟在1946年3月2日一律更换成新货币;除每人可持有100日元以外,所有的新货币都必须存入银行。这项更换货币的政策立即生效。银行的存款增加了近300亿日元,向日本银行借贷的100亿日元还清了。更为重要的是,日本银行的纸币流通量从610亿日元降到151亿日元。日本政府自豪地宣称,此后纸币的发行量将限制在300亿日元;到1949年,国民经济将完全稳定。(125)
然而,以后几周中所出现的趋势和发生的事件立即表明,更换货币的效果只不过是暂时的。1946年8月成立的经济安定部,过了一年还没有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控制机构。政府、工业界和私人家庭都过着入不敷出的日子。(126)由于因循敷衍和缺乏兴趣,一再拖延了对取消战时赔偿的法律和对资本课税的法律的制定工作。最后,在1946年9月,向国会提交了一项议案,要求对战时赔偿征100%的税,资本税则在25%至90%之间灵活决定。大藏大臣石桥敦促修改资本税,其修改使得资本税的有效性大大减低。经过修改之后,资本总数少于10万日元的法人和财产可以免税。而且,财产估值以1946年3月为准,这样就扩大了免税的范围。由于到第二年才征收税款,而此时财产的价值已经增大,因此税率降低到财产价值的大约50%。资本税本来可以在制止通货膨胀的计划中起有益的作用,可是由于拖延征税就把这种作用抵消了。
(四)生活费用上涨
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随着货币流通总额的急速增加,来自各方面的要求增加工资的压力也愈来愈大。各行各业的工会以每天成立两个的速度建立起来,这些组织坚持说,工资远远跟不上高涨的物价。当时对生活费用的研究,得出的结论都支持这些要求。例如,在1946年初估计,只有14%的工人赚的钱足以应付上涨的生活费用。从1937年到1946年,收入增加到原来的4倍,而生活费用却上涨到原来的14倍。(127)而且,政府打算用规定支付工资的最高现金限额来控制开支,但这个办法在现实的压力下不久就失败了。支付津贴和额外生活补助费的办法,逃避了这项法令或不理睬这项法令。当通货膨胀的轮子以螺旋形上升的加速度转动时,工资的轮子比物价的轮子转得慢多了。虽然通货膨胀的程度同实际工资下降之间的差距,根据作为基点的年份来看似乎出入很大,但是有几件事是非常清楚的。生活费用从1937年12月的基数104上升到1946年3月的3 590。例如,食品价格上涨了44倍,衣服价格上涨了31倍。零售价与工资之间的关系就更为重要。如果以1930年为基年,那么到1946年底,物价上升了26倍,而工资仅上升13倍。到1947年,物价飞涨到基年价格的90倍,而工资只增加到46倍。(128)尽管以后物价和工资都上升了,但应注意到:物价与工资之间的比率仍保持原样——即二比一。对于有关的人来讲,物价与工资之间的差距越是持续得长久,他们的生活就越苦。根据经济安定部1947年7月的报告,东京每一家庭的平均收入是每月2 756日元。他们每月的支出是2 930日元,每月亏空174日元。(129)据估计,他们的开支总数的70%到85%是在黑市上花掉的,因此,政府采取严厉的措施是恰当的。
大部分必需品继续实行配给,这使得总的形势进一步恶化。例如,为了增加出口量,对国内的布匹使用继续加以限制。因此,1946年全年每人购买布匹被限制在2.6磅,比前一年的定量增加了100%,但是比战前的消费量10磅,就差得太远了。(130)最后,得到吉田内阁的支持,作为刺激就业的公共工程计划,由于没法确定“一般工资”而失败了。工人们声称,都、道、府、县当局规定的工资比在其他地方可挣到的工资要低。结果是,到1946年年底,这个计划只解决了原来打算解决的失业人员总数的2%。公共工程计划,职业介绍所,或是一个效率低的物价与工资稳定机构,这些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五)对外贸易
生活费用的上涨和普遍的经济不稳定,由于日本的对外贸易(特别是日本的出口)发展缓慢而进一步恶化了。外贸的实际发展情况反映了各盟国在这一问题上的愿望相互矛盾。一方面,盟军最高统帅部渴望刺激尽可能多的外贸,以便减轻占领军需要进口物资的负担。另一方面,许多盟国都不愿让日本参加世界贸易,怕日本货价格低廉,要夺去它们的市场。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贸易是不可避免的,也希望派贸易代表到日本去,以便从这一潜在的有利市场中获取利益,并防止美国商业垄断日本市场。
考虑到在适当监督下恢复外贸对战后的日本经济会带来明显的好处,盟军最高统帅部于1945年10月9日下令建立一个机构,负责接受、管理和分配进口物资,以及检查、采购、储存和运送出口物资到指定的港口。这项命令还规定,进口物资应限于满足人民最低限度需要所必不可少的物资,而出口物资则应限于国内最低限度生活所不需要的那些物资。(131)两个月以后,成立了贸易厅;贸易厅控制进出口贸易,并且是日本政府和盟军最高统帅部在外贸事务方面打交道的惟一机构。建立了一项5 000万日元的特别基金,从这笔基金中以日元支付出口商。日本的进口商则对进口物资以日元付入这一账户,以补充这笔基金。由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代理机构美国商业公司运出去的日本出口物资换得的美元,存在美国,用以偿付日本需要在国外购买的进口物资。
在制定每半年一次的贸易计划时(每次计划总是得到盟军最高统帅部和美国政府的批准),把很大的希望寄托在发展生丝的出口上。日本在战前的贸易规模是:1930—1934年间平均每年生产生丝718 000包,在同时期内出口516 000包。据此,1946年拟订的生产指标只有14万包,被认为是保守的估计。第一批生丝在3月份启运出口,但是仓库存货开始积压起来。那些制定贸易计划的人没有考虑到尼龙工业对丝绸市场产生的影响。结果,由于对日本过去的一种主要出口商品的需求减少了,日本的对外贸易很快就出现了逆差。(132)
除了关心对日本粮食进口的限制以外,远东委员会同时也对日本的外贸问题直接表示关切。波茨坦公告规定,最终将允许日本参加世界贸易;据此,美国向远东委员会建议成立一个盟国贸易局,由参加远东委员会的各国派代表组成。该局的职能是就处理日本出口物资问题和作出妥善安排以便利进出口的问题同美国政府进行磋商并向它提出建议。关于政策问题,所有的建议都要得到远东委员会的同意。(133)1946年10月10日,远东委员会批准了盟国贸易局的职权范围。(134)此后不久,盟国贸易局举行了会议,主要研究了日本纺织品出口的分配问题、生丝的市场问题,以及与重新开放日本的对外贸易有关的一般问题。第二年,远东委员会批准了专门同外贸有关的三个政策决议。1947年2月,委员会要求增加出口物资的生产,以应付世界范围的物资短缺,尤其是那些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地区的物资短缺。日本国内的纺织品消费也受到限制,每人每年不超过2.5磅。
为了指导盟国贸易局,并为了减少在进口物资的来源地或出口物资的目的地方面可能存在的歧视,委员会规定了外贸计划的目标。它建议,决定进口物资来源地的两个主要因素应是生产该项物资的成本最低以及对该项物资的需要最小的国家。出口物资应运到能充分使用所购物资的国家,运到使日本能够以出口物资的收入来购买其所需要的进口物资的国家,运到拥有购买力很强的货币的国家。(135)最后,在1947年7月24日,远东委员会批准了在政府之间进行贸易的基础上指导日本贸易的一些政策,其有效期直到今后允许私人和私营企业进行贸易时为止。出口和进口的政策基本上与前经批准的一样。盟军最高统帅部也被授权在日本使用黄金和贵重金属作为获取外国贷款来恢复日本的和平经济的信贷基础。此后不久,远东委员会根据战前的商业活动情况,确定了参加商业活动的各国的定额;到1948年11月,政府间的贸易已为私人贸易所代替了。然而,在这整个时期中,外贸商人经常对加在他们身上的限制提出异议,经常要求重新建立正常的贸易关系,这种关系(他们认为)会大大刺激日本的对外贸易。
考虑到上述种种限制,在开头两年中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比较小,就不足为奇了。在占领的头15个月中,进口的总数反映出麦克阿瑟着眼于粮食和肥料的需要,以防止不应有的疾病和骚动。粮食进口占总数的61%,油和肥料占9%。生丝是主要的出口物资,占出口总数的47%。战前的重要出口物资棉纱和布匹只占1.3%,出口物资与进口物资的价值,分别是1936年的出口与进口物资价值的6%和19%。投降后外贸方面接着出现的两个不幸的特征是:进口大大超过出口;贸易集中在日本与美国之间。出口物资的96%运往美国,进口物资的69%来自美国。这种情况同日本在1930—1934年间的贸易布局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那时,日本的进口物资只有24%来自美国,而向美国出口的物资只占出口量的23%。因此,日本现在(1945—1946年)面临着严重的美元短缺。从下表可以看出,同样的倾向在第二年仍继续存在。在1947年,出口物资总计为1.74亿美元,等于1930—1934年间出口物资的1/10。进口物资上升到5.26亿美元,等于1930—1934年间进口物资的1/4。虽然贸易的总的情况比前一年有所改善,但出口与进口间的差额却增加到3.52亿美元。缺少美元信贷的情况,随着对美国依赖的略微减少而有所缓和。但是这个有利情况,由于扩大了同亚洲的没有美元信贷的国家的贸易而抵消了。1947年,从美国进口的物资达进口总量的92%,而向美国出口的物资只占总出口量的12%。要使日本的战后外贸对改善日本的整个经济地位作出显著的贡献,就必须大大增加出口,大大减少进口,特别是减少从美元市场的进口。而且,要使贸易持久下去,必须在亚洲寻找更多的市场。
日本的对外贸易(136)
(价值的百分比)
(六)停滞的工业生产
从根本上来讲,日本的经济病态是物资有限而需求过大所造成的,不管是粮食、肥料、煤炭、消费品或其他工业品都是这样。除非工业生产增长,否则,要解决由于物资短缺而引起的问题,是没有什么希望的。不幸的是,到1947年春天(投降后的大约18个月),日本的工业恢复以极其缓慢的速度向前发展。对于这一事实,有各种不同的解释。许多日本企业界的领导人物责怪整肃计划。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官员则暗示,在远东委员会对赔款问题和工业水平问题作出决定之前,不能期望取得任何真正的进展。工会和左翼政治家们批评吉田内阁和日本的保守势力,怪他们不肯实行控制;其他人认为,私营企业在确切知道拟议中的经济改革对它们有怎样的影响之前,不愿采取主动。政府不时发表听起来颇有诚意的关于努力增加生产的声明;吉田则固执地认为,只要煤炭和肥料的生产指标能够实现,日本的许多经济病态就会不治而愈。不管原因是什么,在1947年春天,各处都缺少物资,这是明显的实际情况。1946年的工业生产指数只占1930—1934年平均指数的31.8%;到1947年2月,上升到34%;到1947年8月,上升到40.5%。(137)
这些生产数字与远东委员会所规定的标准相差很远。关于日本的和平需要问题,远东委员会在将近一年的时间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美国认为有必要明确:需要什么样的生产水平,才能将已经开始的各种政治改革继续下去。将这些生产水平决定下来之后,超过水平的生产力大概可用于赔款。其他国家则倾向于:不管对赔款作出什么样的决定,可以为日本规定一个最大限度的生产水平,盟国将不允许日本的工业发展超过这个水平。这些不同意见辩论的结果是:1947年1月23日,远东委员会通过了一项题为“关于日本和平需要的确定”的政策声明。(138)这项声明规定:日本的和平需要大体上限制在1930—1934年间日本的一般生活水平。它同时还规定:“确定上述政策,不应理解为事先为某一特定工业规定某种具体水平。”因此,战后的日本工业是否应该有一个最低水平,这个棘手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显然,这项政策并未授权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积极步骤把日本的生活标准提高到1930—1934年的水平。然而考虑到当时的工业生产远低于这一水平,这项政策是向日本实业家作了保证,他们可以将当时的工业生产增加到原来的3倍,到那时才能将物资或劳务用来作为赔偿。(139)
(七)麦克阿瑟对经济状况的直接关心
在远东委员会采取上述行动之前不久,麦克阿瑟的经济顾问们说服了他,要他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对日本经济的严密控制。此外,麦克阿瑟也确信吉田政府是没有兴趣进行有效的控制或是采取一项制止通货膨胀的政策的。结果,确实有这样的危险存在:经济形势可能恶化到如此地步,以致对政治改革方面已经取得的一些进展会发生一种即使非灾难性的也是有害的影响。因此,1947年3月22日,麦克阿瑟写信给日本首相,预先提醒他,未来的粮食进口计划是按最低标准订的。他还补充说,它们“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本地食物,并公平地分配这些供应品为先决条件的,而这些都是日本政府的责任”。他还说,日本政府必须控制工资和物价,必须对短缺的商品实行并保持严格的定量供应计划,并进行公平的分配。在信的结尾,他说:“当前的形势要求日本政府通过经济安定部尽早采取有力步骤来拟定和实行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对经济和财政的管制措施,这是必不可少的。”(140)麦克阿瑟对当时经济形势的进一步注意和关心,表现在1947年4月2日和16日盟国对日委员会对于稳定物价和工资的整个问题的讨论中。(141)
从经济意义上来说,麦克阿瑟的直接关心立即产生了几个重要的效果。首先吉田茂正面临选举,而在虚弱的经济情况下老百姓正在变得难以驾驭。因此,日本首相吉田茂在给麦克阿瑟的答复中许诺“推行大米配给制,将煤的产量增加到每月3 000万吨,制定一种商品分配的新办法,并用平衡预算来制止通货膨胀”。他特别是宣布了不再用居民组织作为各地分配的代理机构,并将予以撤销。更为重要的是,他要促使经济安定部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尽管经济安定部从1946年夏季起就已存在,但日本首相吉田茂和他的同僚并未给予支持。迟至1947年2月,该部仅由少数几个成员组成,而大多数干练的人员仍然留在旧的各省、各控制协会以及各专业分配公司,这些单位对管理机构具有充分的实际权力。另一方面,1947年6月上台的片山内阁对进行有效的管理表示积极的关心。旧的分配制度被废除了。曾经被日本首相吉田茂拒绝任命到经济安定部去的和田博雄,成了经济安定部的新任长官,他给自己的机构配备了能干的人员。于是经济安定部制定了严厉的紧急措施,于当年夏天在整个日本实行,以一种崇高的但是无效的努力企图遏制在吉田统治下已变得无法控制的有害的经济力量。这项计划包括发表一份关于实际经济情况的坦率的报告。这个报告向人们警告说,自从1946年3月币制更换以来,仅出现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好转迹象,而通货膨胀所造成的危险却不断地恶化,日本正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困难。(142)官价从200%提高到300%以保证制造商的利润,政府雇员的基本工资提高到每月1 800日元。
然而,这些努力并不足以使片山内阁解决吉田制定的各项政策所造成的困难。在吉田内阁下野之前一个月,日本银行的纸币发行量达到1 050亿日元,一年之内上升了700%以上。那一年政府的赤字约为760亿日元,而1947—1948年度的新预算要求支出1 140亿日元。这些费用可能将来自通常的岁入和从资本税征集到的430亿日元。(143)实际上,片山面对着650亿日元的赤字,这不得不用进一步的通货膨胀来解决。到1947年底,纸币发行总额达到2 190亿日元。此外,他感到伤脑筋的是许多公司拒绝付税,而收税员又懒懒散散,不愿合作。通货膨胀、提高工资和增加工业生产等各项基本问题,都远远没有得到解决。
第八节 基本的经济改革
(一)引言
在被占领的头两年中,无数实际的经济问题不断地困扰战后的每一届内阁,其中最严重的一些问题来自经济改革计划。早在战争时期,同盟国就确信日本的侵略行动和军国主义不仅是由政治力量引起的,也是由经济力量引起的。因此,在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经济改革的计划也开始了,其目的在于摧毁日本军事力量的经济基础并防止军事力量的复活。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强调农业、工业以及劳工界需要在民主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这项政策主张解散大的企业公司和银行,并鼓励人们在和平工业中就业。这项政策最重要的结果是:土地改革计划的制定,工会的迅速建立,有关赔偿问题的没有得出结论的讨论,以及解散财阀即家族集团的计划的制定。
正如上述的政治和行政方面的改革一样,每项经济改革的创议、制定和执行,不论是哪一党派执政,总是在进行着。自然,以片山为首的社会民主党人对这些改革中的许多措施比以前几届内阁更为热心,而在最初的几个月中,行政上的迟缓和拖延是比较严重的。然而没有一个内阁敢于以自己的政治前途来冒险,而公然反对盟军最高统帅部所发动的任何一项改革。这些经济改革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们的影响和效果是逐渐增大和持续不断的。有些事情,比如土地改革,早在1945年12月就通过了改革条例,然而直到1947年仲夏才广泛地执行起来。它的全部作用将不可能在一代的时间内感觉到。最后,由于这些改革是盟军最高统帅部推动的结果,因此,要判断它们在多大程度上会永远被日本人民和政府所接受,还为时过早。然而,到1947年年底,已经能看出:土地改革和解散大财团的计划已经被接受了,尽管是相当勉强地接受的。
(二)土地改革
日本土地问题的严重情况并不是战争的直接后果。这是一个老问题。土地太少而大多的人口想在这里勉强维持生活。人口急剧增长,而很少数的人却占有与人口比例不相称的大量土地,这两点使得问题更加严重了。结果,有70%的农业人口部分地或全部地依靠租来的土地生活,每年要付的地租达到当年收成的一半或一半以上。(144)对日本的占领和盟国的政策,使激剧的土地改革成为可能。土地改革的目的在于减轻农民特别是佃户的痛苦,让耕地的人有机会占有土地,并在比较公平的基础上重新分配土地所有权。在和田博雄(他后来任经济安定部长官)被任命为农政局局长以后,第一次把一个强迫将土地转让给佃户的计划提交内阁审议。1945年12月9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一项指令,要求根绝“那些长时期以来损害土地结构的恶弊”。这项指令还要求在3个月内提交给盟军最高统帅部一个规定把土地转让给耕种者的计划。此后不久,内阁颁布了一项新的法律,要求地主把超过10至15英亩的地产都卖掉;颁布这一法律,或许是想采取迅速的行动,以防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更为严峻的命令。1946年4月,日本政府按照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指令,拟订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计划,提交盟国对日委员会审议。盟国对日委员会对日本政府这一计划的主要反对意见是:(一)将大至12英亩半的土地归入免于转让之列,这就实际上意味着只有30%的土地会受到土地改革的影响;(二)其他一些关于例外的规定,使人很有可能逃避土改;(三)行政机构臃肿,不能保护农民的权益;(四)对农民要求的初期信贷数和现金付款数定得太高。(145)于是,盟国对日委员会对于土地改革纲要的批评意见,连同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具体建议,一起提交给吉田内阁考虑。经盟军最高统帅部不断施加压力后,在1946年10月终于制定了两项关于土地改革的法案。第一项法案规定了可以转让给新主的土地和实施转让的方法。这项新法律规定“不在乡地主”必须将他们所有的土地都出售给政府;在土地上居住的非耕种者可以保留2英亩半,在土地上居住的耕种者所保留的土地应限于7英亩半——北海道除外;在北海道的上述两种人,可以允许他们保留4倍于基本额的土地。(146)原租佃的农户有优先购买土地的权利,可以一次付清地价,也可以分期付款,分30次付,出3.2%的利息。土地的售价,水稻田规定为其租金的40倍,旱地则为其租金的48倍。政府既充当买地代理人,也充当卖地代理人。成立都、道、府、县和国家的土地委员会,由选出同等名额的地主和农民组成,负责执行土地改革纲要。第二项法律是根据1938年的“土地调整法”修订而成,这项法律禁止地租超过25%,并要求此后租地都要订立书面租约。(147)新法规通过以后一个月,土地改革纲要就开始实施了,但是必须先进行广泛的教育,使大家认识新纲要的重要性和意义,才能希望纲要生效。据认为,这一纲要在3年内执行完毕后,可以使300万名部分租地或全部租地的耕种者获得500万英亩的土地。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一项官方声明曾说明这项新法律的意义,说:“它是日本在建立一个经济上稳定、政治上民主的社会的过程中,迄今为止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这一纲要将在这里制定这样一项基本政策,即耕种土地的人将获得其自身劳动的收益。”(148)
但是,在土地改革纲要贯彻执行时,有些弱点就变得很明显了。首先,通货膨胀使政府为购买土地而支付的代价等于没收。土地售价是以1937年确定的地价为根据的,所以地主所得到的最高价格是每英亩3 912日元。据估计,这笔款子相当于一年农作物收成价值的7%。(149)因此,地主不愿意同政府合作,来执行土地改革纲要。全国农业协会是由地主控制的,它把它的许多有势力的成员安插到各个土地委员会。据估计,这些委员会中有一半是未经选举竞争就组成的。(150)而且,有许多农民还不知道根据新法律他们可得到的权利,因而迟迟不去购买那些他们可以买进的土地。事实上,到1947年8月底为止,政府已买进了1 575 000英亩土地,也就是应该转移的土地总额的30%,但是佃农到这时为止只买进了6万英亩,即不到政府买进的数额的4%。因此,在占领的第二年年底,才开始将新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转移给佃户——这原是土地改革纲要的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农业人口已经得到了通货膨胀的好处,因为粮食产品的价格已经上涨。(151)甚至不购买土地的佃户,也得以免除了过去不堪忍受的地租负担。假使土地所有权能按照新的土改纲要的规定实行转移,那么农民会有希望在将来避免那种负债一天比一天重的处境。
(三)劳工运动与改革
上文已经提到日本劳工组织的突然兴起,也提到计划中的总罢工在1947年2月所造成的危机,还提及劳工在政治方面的影响。(152)正如战前日本的情况一样,盟国占领下的劳工运动具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目标。但是,这两个时期有重大的区别。战争以前,在战前工会活动的顶峰时期,只有不到7%的非农业工人加入工会;而到1948年,却有1/3到一半的非农业工人加入了工会。(153)而且,战争以前,那些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工人领袖被迫在地下进行领导工作,或者从流亡地点指导工会工作;而日本被占领后,他们被释放出狱,并被允许有政治自由。同时,共产党人和社会民主党人经常在争夺工会的控制权,有几次盟军最高统帅部进行了直接干涉,以防止共产党人鼓动的罢工。盟军最高统帅部暗示,如果言论自由的权利被滥用,可能不得不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这时,广大工人群众开始对那些职业鼓动家越来越表示不满。因此,到占领的第二年年底,劳工运动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但是,由于劳动省已经成立,规定了新的劳动规程,劳工的前途看来是光明的。
由于1945年10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民权的指令,(154)战时由政府主办的劳动阵线组织都解散了,对劳工活动的种种限制也都取消了。发布指令后的第二周,盟军最高统帅部要求日本政府鼓励工人组织工会。于是工人领袖们立即开会商讨组成一个劳工联合阵线的基础。这一试图联合的努力失败了,后来作了又一次努力,也失败了,因为社会民主党人一直拒绝受共产党人控制,拒绝依附于他们。在这一年年底以前,采取了又一个重要的步骤来鼓励劳工运动的发展。1945年12月21日,国会批准了一项“工会法”,这项法令主要是仿照1935年“美国全国劳动关系法”定出的。它使工会的地位合法化,保证工人有组织起来的权利,并鼓励他们进行集体谈判。这项法令禁止雇主因雇员参加工会而加以歧视;根据这项法令建立了国家和都、道、府、县的劳动关系委员会。它还规定了工会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公共企业中的工人有权罢工。(155)
其后9个月里,在1946年9月通过“劳动关系调整法”以前,工人的活动有显著的增长。首先,工会会员增多和生活费用上涨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罢工次数空前频繁。罢工的矛头既指向雇主,因为工资太低,又指向吉田政府,因为他们未能控制通货膨胀。在许多次这样的斗争中,共产党人走在最前面,他们欢迎这种斗争,把它作为提高人民阶级觉悟的手段。1946年暮春,他们发动了一次“为生产管理权而进行的罢工”,即要求给工人以管理工厂的职权,并让工人分享工厂的利润。尽管强悍好斗的领导做了不少努力,但是广大的工人群众还没有觉醒到认识有组织的行动的潜在力量。
1946年夏季,有两大劳工联盟组织了起来,这一方面促进了工人的觉悟,一方面使得工人中的激进派和保守派明显地分化了。一派是保守的全日本劳动组合总同盟,在它成立时声称有905 000名会员。它的第一个主席是全国纺织工会主席松冈驹吉。他是社会民主党右翼的一个领导人,是国会会员,后来在片山内阁掌权时被选为众议院议长。在他的领导下,一个组织严密的总同盟发展起来了,它给予社会民主党人以积极的政治上的支持,拒绝在政治上与共产党人联合行动,但是在一些具体方针上同意他们,例如要求推翻吉田内阁,要求增加工资以应付较高的生活费用等。其对立的组织,即左翼的全国产业别工会会议(产别会议),大致是同前者同时组织起来的,有160万名会员。虽然它否认它与共产党人有任何正式联系,但是它表示出一种明显的对共产党政策的偏爱。这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其成员来自最爱闹事的工会,例如铁路和运输工人的工会。这一组织强调政治上独立的重要性,同时强调,为了使罢工有成效,需要按照工业类别组织全国范围的工会。虽然在这个组织所属的许多团体中共产党人不到10%,但是他们往往对方针的制定具有完全的控制权。由于一般的工会会员缺乏经验,这种情况引起的结果是共产党人控制了产别会议。例如,产别会议的主席听涛胜见和另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土桥一吉后来公开宣布他们同共产党人关系密切。(156)
同时,由于全国性的和都、道、府、县一级的劳动关系委员会都已建立,劳工运动得到了进一步的促进。(157)根据工会法批准的劳动关系中央委员会在1946年3月2日举行了开幕会议。但是,直到劳动关系调整法通过以后,劳动关系中央委员会才成为处理劳资纠纷方面的重要因素。劳动关系调整法草案是在1946年4月提出的,是要在公众意见听取会上讨论的第一项国家立法。这项法律的目的是订立和平处理争端的方法。它规定了仲裁、调停与和解这三种应遵循的步骤。必须仲裁的,只是那些影响公众福利和某些等级的政府工作人员的争端。另一方面,在有些情况下,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劳动关系委员会就可出面仲裁。中央委员会和各都、道、府、县委员会都被赋予大权。它们由三个方面的成员组成,资方和劳方可自由地选出他们自己的代表。第三方面则代表公众,其成员由劳资双方从政府推荐的名单中挑选。劳动关系委员会被赋予权力如下:调查研究劳动条件,传唤证人,调阅劳方或资方的记录和账册,以及举行公众意见听取会。虽然劳方反对这一法案的某些条款,例如限制政府工作人员的罢工权利的条款,但是这一法案实际上对于劳工运动是大有好处的。这个法案照原来起草的文本于1946年9月20日通过。(158)
由于得到外加的经费而且增加了人员,这些劳动关系委员会的效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例如,原来国际劳工局秘书处的成员鲇泽岩生被任命为劳动关系中央委员会的行政主任。成立了一个劳工学会,这个学会公布劳动关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并向工人们解释劳动关系委员会的职能。劳动关系委员会最重要的成就之一是调解了一次由于政府计划解雇75 000名工人而产生的争执,这一解雇工人的计划原来大有惹起一场罢工之势。由于劳动关系委员会的努力,政府被迫在决定要罢工的日期就要到来之时撤回了自己的计划,并答应成立一个劳资会议来讨论合理化方案。
在通过了劳动关系调整法以后,有组织的工人,特别是左翼的“产别会议”,发动了一次攻势,一般称为“十月劳工攻势”。在这个时期,工人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下面的三个问题上:集体谈判的结果应写成书面协定,应有能支付生活费用的最低工资,应保证不会由于工业改组而大批解雇工人。这段时期里最重大的争论问题,是有关电力工人的问题。政府拒绝接受劳动关系中央委员会的建议,其理由是他们建议的工资数额太大,会使通货更加膨胀。劳动关系委员会由于有强大的社会舆论的支持,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并没有造成停工,而且解决方案有利于工人。
在新法律提供的保护下,劳工运动进入了最活跃的时期。成立了由30个劳工组织(包括“产别会议”和“总同盟”所属的单位)的代表组成的联合斗争委员会,以策划一次政府工作人员的罢工。这个联合斗争委员会声称它是代表将近400万人说话的。它要求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减轻低薪人员的所得税,取消每月支付现金工资500元的限额。它拒绝了劳动关系中央委员会的调解方案;它没有从政府方面得到任何有希望满足这些要求的支持。
这个运动蕴藏着产生一次总罢工的势头(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包括日本大多数的交通运输和电讯工作人员)。激发起这次运动的因素,既有国内的力量,也有国外的力量。1946年12月6日,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正式通过了一项关于日本工会原则的政策。(159)这项政策所主张的有些原则,早已通过工会法和劳动关系调整法在日本贯彻执行了。但是日本的法律对于工人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一点也没有提到。远东委员会相信,工会的发展以及工会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是在日本人民中加强民主趋向的途径,这正是波茨坦公告所要求的。因此,远东委员会规定,“应允许工会参与政治活动及支持政党”。虽然远东委员会对于这一问题仔细商议了好几个月,但是这一政策正式通过之日,正是能对总罢工的运动起最大影响之时。工会领导人行动迅速,很快就声称,他们所建议的政府工作人员的罢工,现在已经得到国际的支持了。首相的那些把工会领导人说成是叛乱分子的演讲,反而使工人的态度更加强硬起来。内阁似乎没有能力避免一场灾难。于是,作为最后一个办法,政府在1947年1月22日建议:在调查委员会得出结果以前,暂时增加工资并增加月薪的现金支付额。在劳动关系中央委员会主持的谈判中,工会拒绝了政府的建议。这时,全日本劳动组合总同盟认识到,上面所提到的有关提高工资等3项基本要求,表明这次罢工所含有的政治性成分不亚于经济性成分,所以就不再予以支持了。最后,只是在这次罢工预定要开始的时间——1947年1月31日——前一小时,麦克阿瑟通知工人领导人说,他“不会允许采用”像总罢工那样一种“致命的社会武器”,并将“指示他们停止进一步行动”。这时,他答应不限制工人们为达到合法目标而采取行动的自由。(160)工会领导人立即取消了他们的罢工计划。
总罢工由于麦克阿瑟的直接干预而瓦解,这实际上意味着激进派的领导人想要控制和领导一个统一战线的企图失败了。其结果是,共产党人对罢工暂时采取一种较为收敛的政策,企图挽回一些由于最高统帅的行动而使他们丧失的威信。不过这也产生了使政府清醒的作用,政府很快就同铁路工人工会、教师工会和交运工人工会签订了书面协定。最后,罢工的失败使工人们知道,新的权利也同时带来了一种义务,要他们把活动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在这一年余下的一段时间里,最重要的进展是:通过了另行制定的劳动法律,成立了劳动省,工会会员增加到600多万,逐渐排除了共产党对最重要的一些执行机构的控制。根据国际劳工局提出的标准制定的“劳动基本法”,在国会第92次会议快要闭幕前通过了。补充这项法律的有:工人补偿法案和海员保护标准。吉田内阁拒绝提出任何关于建立有效的劳动机构的计划,与之相反,片山内阁则积极倡议成立劳动省。战前曾经在国会里担任劳工代表的米窪满亮,在1947年9月1日成为首任劳动大臣。这样,自从劳工取得了高贵的职位,在内阁里有了直接的代表人以后,保守的社会民主党人和共产党人之间争夺控制权的斗争就变得更加激烈起来。共产党全力以赴地企图控制“产别”,吸收左翼社会党人,并分裂敌对派的工会。这些目的他们一个也没有达到,但是无疑地促成了片山的联合内阁的崩溃。他们也引起了公众对整个劳工相当普遍的不满。在这一阶段,由于日本政治中的保守势力又日益抬头,劳工新取得的地位正受到威胁。
(四)赔偿
日本投降后盟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赔偿问题。在日本投降时,赔偿不但被看作是恢复受战争蹂躏的盟国经济的重要办法,而且也被看作是一种惩罚日本侵略行为并防止它将来重新武装的重要方法。(161)1945年7月在波茨坦决定,对日本战后工业,应使之能“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美国战后初期政策声明,更深入地探讨了赔偿问题。它提出两种移交办法,也就是移交日本在国外的财产和“移交那些对日本的和平经济和对占领军的供应并非必需的物资或现有的基本设备和设施”。(162)为了便于解决赔偿问题,美国政府派了一个以埃德温·W·波利为领导的赔偿工作团前往日本。赔偿工作团是依据下述两个设想进行工作的,即赔偿应有利于减少日本的作战潜力;估定赔偿的多寡应根据偿付能力,而不是根据战争的损失。因此,波利建议拆迁所有军事工业的设备,如陆海军兵工厂、航空工业以及铝、镁和合成石油工厂。建议大幅度缩减铁和钢、机床、造船以及战略物资工业。(163)
由于远东委员会也关心赔偿问题,所以波利的报告也送给远东委员会审议。远东委员会面临着几个基本问题。首先,必须决定用什么办法来确定哪些物资可以用来赔偿。对于这个问题的审议结果是远东委员会的一项决策,认为1930—1934年期间的工业平均产量应被看作是确定日本和平需要的基础。(164)超过这一产量的工业设备,大致应该用作赔偿。但是事实上,远东委员会发现,关于用1930—1934年的“工业水平”这一公式来确定可以拆迁的设备的总额,不可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最后,还有分享赔偿物资的百分比问题,也即各国在赔偿的总额中应得多少百分比的问题。
同时,盟军最高统帅部对于哪些具体的工厂应被指定用作赔偿这一点,未作指示。因为厂主想到他们的工厂有可能在以后被当作赔偿物资,所以不肯投资或修理,普遍的倾向是听任工厂瘫痪。当时远东委员会在应该用来赔偿的总额方面没有能够取得一致意见,于是美国政府想出了一个部分打开僵局的办法。他们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便确定以1930—1934年的工业水平为基础哪些工业设备超过了日本的和平需要。根据这一“暂行拆迁赔偿方案”,建议由盟军最高统帅部指定某些设施“可作为赔偿物资索取”。只要这项政策并不要求盟军最高统帅部具体指定拆迁的设备,就有可能取得远东委员会的同意,即使各盟国要求赔偿的总数还未确定。因此,在1946年下半年,远东委员会通过了8项有关暂行拆迁赔偿的政策性文件。当时工业部门分为陆海军兵工厂、航空工业、轻金属、机床、硫酸、造船、滚珠轴承和滚柱轴承、铁和钢、热电、纯碱、私营军火工厂、合成石油和合成橡胶、轧钢以及电炉炼钢。(165)远东委员会遵照波利的建议行事,即所有主要的军事设施,诸如兵工厂、航空工业、所有轻金属以及合成橡胶和合成石油工业设备,都应用于赔偿。在重工业方面,如造船工业和化学工业,远东委员会建议拆迁其生产力的50%以上。
暂行拆迁赔偿:工业生产能力(166)
苏联坚持,在从日本夺回的领土(例如满洲)上缴获的日本财产,应看作“战利品”;在核算个别国家应得的赔偿物资时,不应计算在内。因此,关于解决各国分享赔偿物资的百分比问题上,进展就慢了。出席远东委员会的其他国家的代表对这种解释不能同意。他们争辩说,中国首先有权要求得到日本在满洲的财产,已被苏联政府拆迁的任何工业设备都必须从其赔偿要求中扣除。关于应该如何分配赔偿份额问题,评审了几个月而没有效果,于是美国政府决定给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一项有关拆迁赔偿的暂行指令,以便能有一些物资运到那些已经打算进行战后恢复工作的地区。(167)这项指令于1947年4月发出,授权盟军最高统帅部将远东委员会早先在其暂行拆迁赔偿决议中规定的剩余工业设备的30%进行拆迁,以供赔偿。这些暂行拆迁的赔偿物资应分配给遭受日本占领而受害最深的那些国家。中国应得15%,菲律宾共和国应得5%,联合王国应为缅甸、马来亚、香港和北婆罗洲得5%,荷兰应为荷属东印度群岛得5%。(168)
1947年5月8日,远东委员会又就几项广泛的原则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些原则是执行一项称为“分配赔偿份额”的政策时必须遵守的。远东委员会决定,确定赔偿份额的多寡,应依据一个广泛的政治基础,必须考虑到每个特定国家所遭受的破坏程度,同时也必须考虑到那个国家对战胜日本这一事业所作的贡献如何。由于这项政策规定,这些总原则“无损于各国政府对于日本在海外资产问题的意见”,(169)因而关于每个国家应得多少赔偿的问题,远东委员会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战利品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最后,关于日本应付赔款的总额,也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
于是,有关根据暂行方案如何选择和启运作为赔偿的设备的各种技术性问题立即出现了。远东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向要求赔偿的国家交货的政策,决定首先拆迁主要的和次要的军事工业,其次是拆迁大企业和大银行占有的军事工业。(170)于是,每个要求赔偿的国家指派了一人,参加“赔偿技术顾问委员会”,帮助盟军最高统帅部进行赔偿物资的具体拆迁工作。1947年7月9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宣布,陆海军兵工厂和合成橡胶工厂的金属制成的设备可供拆迁以作赔偿,一俟后勤工作安排就绪,就可分配给具体指定的各个国家。但是,直到占领的第二年年底,具体的拆迁赔偿报表还没有做出来。(171)这些有关赔偿的根本问题没有明确决定,这种情况继续影响着生产的恢复。经济安定部在报告的结语中说:“在目前既缺原料又缺电力的经济形势下,指定一些工厂作为赔偿物资不一定会引起生产的下降;但是究竟哪些工厂最后要保留下来,这个问题至今还不清楚,倒使生产的热情受到阻抑。”(172)
另一个与赔偿密切有关的问题是日本从占领地区掠夺的财产的退赔问题。美国原来的政策是日本应立即全部归还它掠夺来的可以查明原主的财产。盟军最高统帅部要求日本政府找出并收集全部掠夺来的东西。这些东西包括从国外运回日本的物件以及从住在日本的同盟国侨民那里抢去的财产。退赔中两个最困难的问题是:一,如何将认领退赔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二,就如何处理那些知道是掠夺来的但无法查明原主的物品达成协议。到了占领的第二年年底,远东委员会还在绞尽脑汁设法解决这些问题,而民间财产保管人还保管着价值两亿美元以上的财产。
(五)解散财阀
“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中提出,要鼓励工业中的民主组织。它主张在收入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分配,并解散大工业和大银行联合企业。(173)因此,解散大的家族联合企业(财阀)和分散经济权力的计划,成了日本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庞大计划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波利赔偿工作团的报告反映了美国对财阀的态度。报告中毫不含糊地指责财阀,认为财阀要为战争负责,将财阀描写为“日本最大的战争潜在势力;正是这些财阀使得日本的一切征服和侵略行为成为可能”。(174)虽然“财阀计划”——人们通常这样叫它——成了占领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也是最先放弃的改革计划之一,但在占领的开头两年中,曾努力推行过这个计划。早在1945年9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就要求日本政府汇报1944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日元的所有工业、制造业和采矿公司的情况。4个最大的家族财阀——三井、三菱、安田和住友——立即制定了它们自己的解散计划。这项计划建议:解散主要的家族控股公司;强迫主要的董事和经理辞职;成立一个独立的“控股公司清理委员会”来促进解散。盟军最高统帅部于1945年11月6日以指令(175)的形式答复了第一个建议,总的说来批准了解散计划,并要求了解这4家财阀的详细情况。指令命令日本政府交一份关于肃清那些有组织紧密的董事会的大型托拉斯和联合企业的计划。要另行成立一些公司来代替这些托拉斯和联合企业,这些新建的公司将规定较广泛地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并较广泛地分配收益。指令也对4家财阀的业务活动规定了限制。
为了得到充分的材料来判断日本政府的建议,专门派了一个由财政和经济问题专家组成的“财阀调查团”前往日本。不久以后,控股公司清理委员会成立了,这个委员会有权充当旧财阀商行的证券的控股公司,并以公平的价格将这些证券卖给新主。与此同时,盟军最高统帅部对这4家公司的业务活动规定了限制,禁止财阀家庭的成员在他们的公司中继续担任负责职务,并且禁止组织紧密的董事会或各公司间相互持有证券。
任何这一类改革计划的能否成功,都是与废除旧的战时负责物资分配和核定物价的控制协会密切关联的。因此,在1946年11月20日,经济安定部解散了这些协会。随后,第92次国会成立了一批国营公司(公团),由这些公司暂时负责现已废除的控制协会的工作。几乎与经济安定部采取这个正式行动的同时,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和富士这5家被点名的财阀开始把它们的证券移交给控股公司清理委员会。另外40个联合企业也被列入计划,将同这5家财阀一样被清除掉。这些公司控制着1 110个子公司,这些子公司的证券总共价值达60亿日元,大约相当于日本已公开发行的证券的15%。(176)在限制了日本十大主要家族的个人资金后,解散财阀的下一个重要步骤是在1947年1月4日把整肃的范围扩大到金融界、工业界和商业界的显要人物。(177)因此,财阀家族的成员以及其各公司中的总经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清除,不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因此,通过改革结构,不准旧家族成员在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担任有权势的职位,由此向大型家族联合企业发动了进攻。
“财阀计划”具有深远的意义;要实现任何同“财阀计划”一样重大的日本经济结构的改革(包括废除控制协会和整肃实业界领导人物),都需要盟军最高统帅部作出不断的努力。财阀的证券移交,是由一个特设的委员会(证券调整清理委员会)来执行的,这个委员会有政府的重要财政机构的代表参加。这个委员会制定分配证券的程序,决定证券的比率,并监管证券的出售。基本上,它的任务是尽可能广泛地销售列在盟军最高统帅部解散财阀计划之内的各公司的证券。为了防止新财阀的产生,国会在1947年4月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私人对限制贸易进行垄断,并规定了公平贸易的办法。这项法律也禁止合并,禁止组织紧密的董事会,以及禁止其他一些旧时财阀的特有做法。这项法律最后规定,按美国的“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形式成立一个委员会,来执行新的法律,并制定约束全部工业的条例。到这一年的中期,这个委员会正式成立的时候,结构的改革也完成了,但有很多迹象表明,日本的实业家只是勉强地接受了这些改革,他们把这些改革视为对日本战败的惩罚。盟军最高统帅部原来下令只解散5家最大的财阀企业,而改革计划最后扩大到67个控股公司和3 658个子公司。实业家和金融家(包括那些被整肃的)对改革进行了抵制。事实上,只是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坚持下,改革才取得了合法基础。由于公众对这个计划既无热情也无信心,所以到1947年年底,政府持有的全部证券只卖出了2%。看来,想比较广泛地分配这些公司的证券,这个目的能否达到,是很可怀疑的。
不久以后,美国相当迅速地改变了对“财阀改革计划”的政策。在这一点上,很重要的是要记住:经济改革于1947年12月达到了顶峰。在这以前好几个月,美国曾向远东委员会提出一份关于限制经济力量过分集中这个全面性问题的文件,供他们考虑。同时,盟军最高统帅部促使日本国会通过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限制法。这一法律要求解散一些大公司,这些公司规模太大,以致妨碍健康竞争的发展,或损害其他公司独立经营同一类企业的机会。结果,不仅是财阀的企业,而且其他一些规模大到足以束缚贸易的公司,都遭到了解散。这个法律和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中的一些建议,都是以一个文件为基础的,而这个文件以后以其档案编号远东委员会第230号闻名。当这个文件的内容被人知道时,其中的建议遭到了美国财政界的严厉批评。(178)因此,随着新的一年的开始,美国不再督促执行改革计划了。国会已经制定法律禁止财阀、大联合企业和不公平的贸易做法。然而,由于不再受到盟军最高统帅部要求进行改革的压力,日本的经济结构慢慢地又恢复了具有过去特点的许多形式。
第九节 社会发展
(一)引言
要想实现盟国在日本的目标,单是在国际事务方面、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进行改革是不够的。社会的改革也同样是当务之急。盟国关于战后政策的基本文件,如波茨坦公告和投降书,都承认这一事实。这些文件规定,应该采取具体的步骤来搞臭军国主义,并惩罚那些把日本引入战争的不负责任的军国主义者。所有的战犯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日本政府要扫清那些阻碍民主倾向发展的障碍。最后,要保障“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179)
(二)战犯
同德国的战犯一样,日本的战犯也分为两大类,审判也分为两种。大部分战犯是违犯了公认的战争法规的那些人。这一类日本陆海军人员由军事法庭审判,军事法庭由受害国的代表组成。审判则在战犯犯罪的国家分别进行。到1947年中期,战犯嫌疑犯名单上的人数共达2 200多名,其中有些人已经定罪,因为他们对战俘和平民犯有暴行及其他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第二类战犯包括那些计划过或参加过违反国际法或协议的经正式宣战或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的人,不论其职位高低。因为对他们的宣判是个国际责任,所以盟军最高统帅部在1946年1月19日成立了一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个国际军事法庭在它的宪章(180)中明确规定,该法庭有权审判那些在1928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期间犯下了“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罪”的日本领导人物。这个法庭是由在投降书上签字的那些国家加上印度和菲律宾共和国的成员组成的。虽然这个法庭可以订出它自己的关于证据的规定,但是它还是采用了最常用的程序以保证审判的公正,例如必须要经过起诉,被告有权聘请律师,以及允许被告答辩。
法庭收到了对28名主要战犯的控告,他们被控为犯了58条罪状中的一条或几条。被告中包括这样一些显要人物:天皇的战时总顾问木户幸一,前任首相东条、小矶和广田,还有像松冈、荒木、板垣、松井、土肥原、桥本这一类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军国主义者。(181)起诉的内容包括日本取得大东亚霸权的主要步骤的12个方面。到1947年1月24日,起诉结束时,被告中有两个已死亡,另有一个精神失常。被告一方曾提出一个动议说这次审判是错误的,这个动议被法庭驳回了。于是,被告一方在第二年内主要是设法证明日本是为了自卫而被迫行动的。东条作为战时的首相,在证词中写道:“我们这些人当时负着决定我们民族命运的重任,对于我们来说,惟一可走的路是为民族的自存而进行一场战争……这是一场自卫战争,丝毫谈不上违犯现在公认的国际法。”最后的判决宣布说:所有的被告都有罪,其罪行是参加了一项借发动侵略战争来谋取日本统治亚洲的共同计划。审判的结果是:7名判处死刑,16名判处无期徒刑,1名判处20年徒刑,还有1名判处7年徒刑。(18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所有的被告都犯了他们被控告的那些罪行,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日本人民是否懂得这一审判的意义,或从中学到新的法律上的方法,这是一个问题。直到被告开始答辩时,人们才普遍地对这一审判发生兴趣。许多人认为,法庭定这些被告有罪是必然的,可是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法庭要花费那么多时间才得出这一结论。还有一些人说,他们自己幸而没有处于负责地位,战败了的日本领导人,不可能盼望有比一死更好的命运。
(三)教育
要让日本人长远地接受民主的原则,就必须把教育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日本的教育哲学长期以来一直是以这样一个概念为基础的:个人应被训练起来和组织起来,成为国家有效的工具。整个教育制度的目标在于抑制个人的主动精神和独立思考,而培养听话和绝对服从。教育的每一个部门都在文部省的严格控制之下,文部省通常是由知名的民族主义者掌管的。要排除那些妨碍日本人恢复和加强民主倾向的障碍(这一点波茨坦公告已作了规定),就必须发展一种与投降前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哲学截然不同的教育制度和哲学。正如前盟军最高统帅部宣传和教育局的一位官员所指出的:“对几乎整个民族重新进行教育,是解决日本文化生存这个基本问题的出路。”(183)
在投降时,一般的教育都处于停止状态。在投降前,除了小学以外,所有的学校实际上都关门了,以便让学生参加战时的生产劳动。10%的校舍已不堪使用;其余大部分则是局部被毁。美国在日本采用的政策与它在德国起初采用的政策相反。它命令学校尽快地复课。盟军最高统帅部于1945年10月22日发布了一项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管理”的指令,概述了占领中有关教育的目标和政策。该指令禁止传播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禁止军事教育和操练。它命令对教师和行政人员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是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鼓吹者,就将其撤职。过去由于有自由主义或反军国主义的思想而被撤职的人,可以复职。指令中最后一点是:在修订的教科书尚未印出来以前,允许使用原有的教材。但不久以后,原有的伦理(修身)、日本历史和地理教科书被禁止使用,课程表中也暂时去掉了这几门课。
1946年1月,日本的教育改革迈出了又一个很重要的步子。元旦那天,天皇发表了一个新的诏书。在诏书中,他否定了自己是神,也否定了日本民族比其他民族优秀。同时,他重申了他祖父的旨意:为了促进帝国的福利,应当向全世界去寻求智慧和知识。(184)4天后发表的关于整肃的指令,引起了广泛的变化。已经悄悄地开始沿着较为民主的路线改革教育制度的文部大臣前田多门辞职了。接替他的是个职业教育家——安部能成。废弃了原先的“甄别”那些不合适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计划。(185)制定了一套符合指令精神的新步骤——这项工作直到1946年5月7日才完满告成。与此同时,在美国组织了一个教育调查团,以便研究下列问题:日本的教育方法,课程设置和教科书的修改,教育制度的行政改组,高等教育在日本复兴中的地位。这个调查团在1946年3月到达日本后,同一个日本人的咨询委员会一起工作。如同盟军最高统帅部发起组织的许多类似的调查团一样,这个调查团的报告从来没有被盟军最高统帅部正式采用过,但调查团的建议对盟军最高统帅部专门负责教育政策的官员和那些制定未来法规的日本官员来说是派得上用处的。大多数建议都编入了1947年3月第92次国会通过的新法律中。(186)其中第一个法案,即“学校基本法”,强调个人的主动性和探究的重要性,以及在健全的教育方针中个人作为基本成分的价值。这个法案保证学术自由,并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的年限增加到9年;男女同校的原则确定下来了。“学校教育法”规定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的统一制度。由于义务教育年限的增加,这个新的教育制度牵涉到大学的数量和中学的设备都要大量增加,所以改革只能逐步进行。“学校管理法”要求进行另一种基本的改革,即成立由地方选举的、对地方负责的校务董事会,借以分散对教育的控制权。(187)在日本通过这一新法律的同时,设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也在制定一项修改日本教育制度的总政策。远东委员会所建议的政策,大体上与日本在新法律中规定的方针相似。(188)因此,远东委员会的行动所产生的作用,就是证实或批准了在日本所采取的步骤。
到1947年5月3日新宪法生效时,日本的教育制度已在法律所能达到的范围内进行了完全的改革,但是实际上,一些实际的困难使得教育哲学和训练这两方面都无法来一个突然的变化。建筑校舍和修理旧校舍的基金不够。缺少受过充分训练的教师来满足各都、道、府、县增办大学和学院的需要。实际上,全新的计划在3年以内是不会实行的。虽然各师范学校都讲解了新的教学法,但不能保证教师在教学时都采用新的方法。教科书和教具都很缺乏。最后一点是,虽然成立了由安部能成和南原繁这些著名的教育家组成的教育改革委员会,但是教育改革终究是由占领所引起的,只有将来的实际情况才会显示日本人民对教育改革的接受情况如何。
(四)宗教自由
教育制度方面的新的改革和新宪法中的条文都是为了加强和保证思想自由;此外,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来保证另一项基本权利——宗教自由。在过去,极端民族主义同神道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日本的宗教自由问题复杂化了。一个多世纪以来,具有民族主义思想的领导人与日俱增地把本土的、泛灵论的多神教“神道”加以歪曲,使之发展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军国主义哲学。现代的“神道”把对于君主的神性的信仰同对于日本具有统治亚洲这一神圣使命的信仰结合起来,为美化军国主义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国定神道、日本民族主义野心和军国主义这3个词成了同义词。因此,盟国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要把民族主义的和军国主义的说教从神道中清除出去,而又不损及个人的宗教信仰。
1946年10月4日,麦克阿瑟采取了第一个正式行动以达到宗教信仰的自由。他发布了一项指令,废除当时依然有效的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以保证宗教自由;这项法令对于个人或团体的宗教信仰有许多严格的限制。最后,由宪法为宗教自由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宪法规定,不得侵犯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保证所有的人都有宗教自由。
为了将宗教同政府分开,并去掉神道中的军国主义色彩的东西,麦克阿瑟发布了另一项指令。这一指令的目的是将宗教同政府分开,防止滥用宗教来为政治目的服务,并且给予所有的宗教、信仰和信条以完全一样的法律基础。(189)接着,指令规定了政府应如何停止对国定神道的支持。公共基金不能用于神道,或用来修建神道的神祠。禁止宣传或散播神道或其他宗教教义中的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想。不许在学校中讲授神道的教义。另一方面,允许神祠继续发挥纯宗教的作用。由私人资助的神道各教派将同其他宗教团体一样得到保护。鼓励人民按照天皇在新年发表的诏书,(190)开展取消天皇及其祖先的特殊神性的运动;天皇在诏书中说,天皇与人民之间的联系,是取决于相互信任和相互亲爱,而不是取决于神话,或取决于“天皇神圣,日本民族比其他民族优秀,注定要统治世界这一错误的概念”。这些观念也体现在宪法里,宪法规定国家不应给任何宗教组织以特权;另一方面,国家和它的机构不应进行宗教教育,或参加宗教活动。
这些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证,使基督教的和非基督教的各种宗教派别很快地兴起。在整个战争时期一直留在日本的传教士,在他们的会众中引起了新的兴趣,并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北美国外差会联合会派了一个代表团到日本去研究未来传道工作的前景;有关方面为此作了安排,允许有资格的传教士进入日本,只要他们在来往活动和寻找住处等问题上不求助于占领军。基督教面临了一场新的挑战。“无教会”的一个领导人认为,要使日本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础稳固的民主国家,就必须往日本人心里灌输对基督教的真诚信仰。(191)片山当选为首相,进一步加强了基督教的影响。到占领的第二年年底,据估计,在日本加入各派基督教的人数达200万。基督教想要成为日本的主要宗教,然而这个愿望正受到挑战,最大的挑战并不是来自各种派别的神道或各种派别的佛教,而是来自中山正善领导下的强有力的、好战的天理教信仰。天理教是一个还不满100年历史的派别,但是它声称它现有的教徒相等于基督教所有派别合在一起的人数。
(五)妇女地位
在日本,妇女赢得平等地位的问题,是同宗教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权的问题密切相连的。儒家哲学、传统习俗以及旧的民法典都承认男子的地位高于妇女,并给予男性家长以广泛的权力。在旧的法典下,妇女在结婚以后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自己的独立自主权,而一家之长一向可以为他的未成年子女选择职业,并从子女的工作契约中谋取他自己的好处。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特权允许他们出卖女儿当娼妓。然而,尽管有这些外表上的不平等,在家庭的内部的商议中,妇女发表的意见往往是决定性的;在农村地区,妇女实际上被认为是平等的。(192)日本投降后,开始进行了几次改革,以便给妇女以同男子平等的地位。新的立法使妇女第一次有选举权,新的宪法规定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以人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或门第不同而有所差别。这条原则和经过修订的民法典和刑法典,正式取消了旧家族制度,并为后来促使妇女取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开辟了道路。在进行这些法律上变革的同时,报刊、电台和新闻节目都十分强调这些基本的社会变革的重要意义。但是实际上,这些改革并不像表面上那么重要。社会观念的转变是缓慢的,在战后的日本,男子很不愿意法律上的新变革危及自己的特殊地位。正如由一项法令引起其他激烈的社会变革时往往会发生的情况一样,在根据男女平等的新原则培养出新的一代以前,妇女可能不会被男人同等看待。即使已培养出新的一代,旧的习惯和旧的社会观念仍然会继续有强大的势力,使妇女难以维护宪法规定授予她们的那些权利。
(六)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自由
虽然波茨坦公告对于允许日本人享有的言论和思想自由并没有明显地加以任何限制,但是在军事占领的情况下,言论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要使这样的占领有成效,那么,就占领的性质本身来说,它不能容许别人反对占领的政策,不然,占领的安全或成功就要受到威胁。因此,在贯彻这一基本人权的运动的各方面都经常出现这种矛盾。日本人在这段被占领历史的相当早期就意识到这种矛盾。1945年9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了一项新闻检查法,规定“凡是会招致对占领军的不信任和不满的不真实报道和对盟国的恶意批评,以及关于部队调动的未经认可的议论”,都在受检查之列。两星期后,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一项指令,解除了限制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禁令,但在新闻检查法中所颁布的禁令除外。由于在占领的头两年内占领军官员进行的检查并未有明显的放松,由于公开批评占领是不可容忍的,那就很难使日本人对于“言论自由”这个新观念产生任何真正的热情。想要自由谈论的那些人发现,对他们最有直接影响的就是占领问题,而这个问题是不许他们自由谈论的。(193)
另一方面,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宣传和教育局制定了一项详细的有关新闻情报的计划,由一个专门的新闻机构向各主要报刊、新闻单位和电台分发新闻。所发布的材料包括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政策、活动以及国外消息,并用口头说明来补充。关于涉及占领或涉及盟国的任何事情,新闻界总是遵循官方的解释的。但是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了发扬言论自由的积极步骤。鼓励和组织民意调查,以促进独立思考。全国出版者和编辑者协会模仿美国的同类组织,制定了一项新闻出版章程。同战前很成问题的标准对比起来,这一团体是提倡新闻报道和编者发表评论的自由的。它确认新闻界有责任并有必要进行符合事实的确切报道。最后,它主张社论应对反对者采取公正和宽容的态度,并应以维护社会好风尚为出发点。在占领的第二年,在使报道做到坦率和真实方面是有相当大的进步的。国内政局的发展,特别是根据新宪法组成了政府,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但是,除了共产党人以外,新闻界和电台都接受了对他们所加的各种限制,而没有公开抗议。实际上,在占领的头两年,真正的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很谨慎地限制在纯属国内问题的范围之内的。人人都知道,直率地批评占领是不会被容忍的。
(七)人口增长的压力问题
虽然平民和军事人员的伤亡可能使紧张的人口问题暂时缓和下来,但是并没有提供永久性的解决办法。实际上,这一问题不久就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尖锐了。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公共卫生和福利局的监督下制定的公共卫生计划和对疾病的控制,使死亡率降低了。600万日本人由国外遣返,战后出生率突然升高,这些都使人口问题更加严重。
公共卫生和福利计划的首要任务是防止蔓延的疾病和骚动,因为这会危及占领军的安全。通过强迫种牛痘以防天花和广泛注射霍乱、伤寒和斑疹伤寒的预防针,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降到了最低限度。通过喷射滴滴涕,贯彻执行了一项全国范围的公共卫生计划。由盟军最高统帅部从国外进口主食品,以防止饥饿。(194)
由于私营救济机构一再请求允许它们在日本活动,盟军最高统帅部最后在1946年中期允许每月进口总数达2 000吨的供应物资,条件是这些物资须通过一个单独的机构运进来。因此,成立了“亚洲特约救济事务所”,首批物资于1946年11月运抵日本。分配工作是在日本政府的监督下进行的,并由日本政府负担分发的费用。一年以后,又允许“美国救济欧洲物资调配处”进行工作。所有这些努力,都对投降以后防止大批死亡作出了贡献。
但是,遣返计划对于战后人口增长所起的作用,甚至比卫生保健情况的改善和进口粮食更大。遣返要涉及三方面的移动。战争终止时,在先前日本的殖民地、在中国(包括满洲)以及在日本武装部队所占领的地区,大约有300万日本平民和300万日本军事人员。此外,还有100多万非日本人(大部分是朝鲜人)在日本,他们必须返回本国。由于国外的日本军队中有许多是由那些最顽强地鼓吹扩张主义和军国主义政策的人所带领的,所以重要的是要尽可能迅速地解除他们的武装,把他们遣送回国。否则,他们可能会独立行动而不顾投降书的规定。还有一件迫切的事,是趁在华北和满洲的军事人员还没有被中国共产党或俄国军队吸收的时候,就及早把他们从华北和满洲调回。并且,日本投降以后,它在国外就没有权力和领事裁判权了,因此日本的平民就得不到日本政府的任何保护了。他们住在国外,是没有获得居住国的许可的。因而将他们大批遣返,是很必要的。遣返计划,除了下述的一个例外情况以外,都迅速地、有效地实现了。遣返是在1945年10月开始的,事实上在两年内完成。在这段时期,有590万日本人返回本国诸岛,有120万非日本人(他们以前是日本帝国的臣民)被送回到他们的原籍国家。因此,迁移的结果,移居到日本的净增数是470万人。(195)
迅速完成遣返计划的一个例外情况是,苏联拒绝将苏联领土上的日本战俘遣返回国。从下列表格可以看出,在1947年9月1日,有大约80万日本人(大都是现役人员)还留在苏联或苏联控制的领土上,有侍遣返。鉴于在执行遣返计划的最初几个月里,从上述领土遣返日本人的行动缓慢,步骤紊乱,盟军最高统帅部同苏联当局就日本国民的遣返和旅日朝鲜人遣返至北朝鲜的问题于1946年12月19日达成了一项全面协议。协议规定,想要回国的日本人,应经由指定港口,按每月5万人的速度予以遣返。到第二年年底,苏联当局要求停止执行遣返计划。尽管盟军最高统帅部和日本政府不断提出抗议,并要求进一步了解情况,但他们都不知道仍然住在苏联领土以内的日本国民的确切数目。
由于上述情况,并由于出生多于死亡而造成的自然增长,在占领的头两年,人口统计的曲线急剧上升。1940年至1945年期间的人口自然增长数每年约为80万,而在1945年10月1日,日本国内确实的人数是7 240万。到1947年10月1日,日本本土的人口总数增加了600万,共达7 860万。虽然除了遣返的人数以外,每年净增数略低于前几年,但是日本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战后两年间人口净增率达到每年将近9%,这些增长的人口对日本的贫乏的资源提出了需求。虽然以后没有遣返这样一个因素,但是常规的每年人口增长率,可能仍然要达到1%强。因此,派赴盟军最高统帅部调查这一问题的专门调查团注意到,战后日本人口增长的情况已危及达到占领目的。调查团作出结论说,“提倡广泛建立少子女的家庭,这在逻辑上应该与政治民主化、社会重定方向以及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经济体系同样列为占领的目标之一”。
遣 返 表(196)
第十节 早期为缔结和约而采取的徒劳步骤
(一)引言
与以前任何一次战后安排不同,对德和约与对日和约都有其独特的问题。这两个国家在理论上都是无条件投降的,因此应该接受盟国提出的任何和平解决办法。有许多通常要在和平会议上解决的问题,已由盟国在战时发表的声明中解决了。以日本来说,盟国在开罗、雅尔塔和波茨坦的3次声明中已陈述了自己的主张。1943年12月1日的开罗宣言(197)规定,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上所夺取和占领的各个岛屿,都应予以剥夺;又规定,满洲、台湾和佩斯卡多尔列岛(198)应归还中华民国,还必须把日本从它“以暴力和贪欲”所取得的其他殖民地上驱逐出去,朝鲜将获得自由和独立。1945年2月11日的雅尔塔协定(199)中,还提到了另外一些领土。这项协定规定,凡被日本侵犯的俄国的权利,应予以恢复。这项协定要求将萨哈林岛南部和所有邻近的岛屿以及千岛群岛归还苏联。日本在大连、旅顺港以及在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的权利应转让给苏联。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明确声明,开罗宣言的条款应予实施,并声明“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200)最后,在签署投降书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条款。事实上,在日本投降后,由于盟军部队占领了日本本土以外的这些领土,由于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指令取消了日本对其本土主要岛屿以外领土的主权,日本对这些领土的管辖权,就已终止了。虽说日本将在和平条约上正式宣布放弃对所有这些领土的权利,这些条款也不过是承认一下自从对日本的占领开始以来已经存在的既成事实而已。因此,在和平会议上对这些问题不大会有基本的不一致意见。留待解决的仅有的一些领土问题,是包含在“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这句话里的问题。因此,对于像伊豆、小笠原和琉球这些群岛的最后处置问题,盟国有必要在将来取得协议。
(二)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协定
虽然各盟国之间已就大部分重要的领土问题取得了总的一致意见,但是还有许多复杂的和基本的问题必须解决,才有媾和的可能。这些问题包括盟国对日本的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的控制的限度(如果有一个限度的话),包括起草和约的办法和程序,还包括遣返、财产权、所有权,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日本投降后,各盟国对于保证日本继续解除武装及非军事化的问题都深表关切。战争的可怕的牺牲和经历,在每个人的头脑里都记忆犹新。盟军对日本的占领,在解除日本武装和保持日本非军事化方面能产生多大的效力,这是没有人能够断言的。因此,在1946年的头几个月里,美国政府将一份旨在达成上述目标的协定草案分发给其他三大主要盟国。这项协定与拟议中的一项解除德国武装的协定相类似。这份协定草案的序言中指出,联合王国、中国、苏联和美国已同意使日本全面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因此,协定以具体的条文建议,签署国应联合采取步骤以保证这些目标的永久实现。而且,此项协定规定要成立一个管制委员会,由四大国组成,有权在对日本的占领结束后检查日本解除武装的情况。还规定,如果管制委员会发现日本有违犯解除武装和非军事化条款的行径,则签署国将“迅速采取必需的行动——包括空军、海军或陆军行动——以保证立即停止或防止这种违犯或企图违犯的情况”。最后,还规定该协定有效期为25年。(201)
这一建议的命运是同欧洲各种事态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首先,在1945年8月2日召开的波茨坦会议的最后一次会上,斯大林、杜鲁门和艾德礼一致同意建立外长会议,以继续进行和平解决的工作。外长会议由联合王国、苏联、中国、法国和美国的外交部长组成。外长会议被授权起草对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和芬兰的和约,提交联合国讨论。外长会议也可“拟定对德和平解决的办法”。(202)大概,对日和约的拟订工作要延迟到其他和约缔结以后才进行。在1945年12月的莫斯科会议上,在讨论有关德国的基本问题时,审议了解除德国和日本武装的协定草案。当时,斯大林表示愿意同意解除德国武装的协定,这就意味着愿意同意对日本的类似协定。(203)但是,1946年7月在巴黎的外长会议上再次提出盟国联合控制对德国解除武装这一问题时,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却持不同意见了。由于苏联反对对德国的解除武装协定意味着对日本的同样协定也不可能签订,所以美国就不再坚持要求接受它的协定草案,这件事就被外长会议搁下了。但是,远东委员会的几个会员国仍然赞成筹设一个半永久性的盟国管制委员会的意见。因此,在1947年的头几个月,华盛顿国务院编订的对日和约的最初几份草案中,就有关于这一意见的条文。
(三)早日缔结和平条约的愿望
与此同时,日本武装部队的实际遣散和解除武装,比预期的速度要快得多。到1947年春,日本几乎已经完全被解除了武装,因此,占领的军事阶段已告完成。新宪法已经颁布,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许多基本改革已开始进行,这就产生了占领是否应继续下去的问题。波茨坦公告声明,在公告的目标达成后,在日本人民成立了“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以后,占领部队将撤离日本。国务院认为这样的时间可能即将到来,因此在1947年初着手编订了一份和平条约的最初草案,并将其内容告知麦克阿瑟。(204)不久以后,在1947年3月19日,麦克阿瑟作了一项关于需要早日签订和平条约的即席发言。(205)他说明,占领的任务大体上分为军事、政治和经济三个阶段。他声称,占领的军事目的,即采取必要步骤以保证日本永远不再成为对世界和平的威胁这一目的,已经达到了。关于政治阶段,麦克阿瑟指出,在军事占领许可的情况下正在接近完成。组织机构已经建立起来。剩下的工作只是监督、控制和指导了。他认为,这时对日本的经济封锁还像战争敌对时期一样地严厉。他表示,如果经济封锁继续存在,盟国所面临的选择,不外是它们自己接济日本,或是让千百万日本人挨饿。他竭力主张用私人贸易来消除主要生活必需品供求之间的差距。最后,他作出结论说,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早日订立和约,把日本放在联合国的监督之下,这种监督是以保护为目的,而不是以约束性的控制为目的。
麦克阿瑟关于早日订立和约的愿望,在1947年4月作者同他的一次会见中,作了进一步详细的阐述。当时,麦克阿瑟建议夏天在他的总监督之下在东京召开一个和平会议。他强调,在东京召开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要适宜,因为东京是最中立的地点。正式签字的日期应定在召开和平会议以后的6个月,以便对日占领军能在他的指挥下有秩序地撤退。他建议,可以允许日本人在和平会议上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可以允许他们有投票权。即使其他国家反对早日召开和平会议,美国应乐意说服它们与日本签订和约,不管苏联参加与否。其他办法都行不通时,美国可以与日本单独订立和约。他说,他赞成早日订立和约,是因为他相信对日本的占领早已完成了它的使命,同时相信日本问题的解决会促进欧洲的悬而未决的分歧的解决。他在结束讲话时说,现在迫切需要一个条约,这个条约将保证和平,而不会像凡尔赛条约那样使得在25年内发生另一次大战。到1947年初夏,美国政府已同意麦克阿瑟的观点,即早日与日本订立和约,要比继续对日本实行占领有利。他们希望,已有的关于许多实质性领土问题的国际协议,将有利于签订一个关于尚未解决的问题的总协议。
(四)美国关于和平会议的建议
鉴于在德国问题讨论中的僵持局面,美国在日本的和约问题上想寻求一种新的处理办法。它认识到,外长会议证明没有能力起草对意大利和其他国家的和约。由于外长会议在程序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对德和约问题没有取得什么进展。因此,要想在外长会议内部起草一个对日和约,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再则,外长会议之所以不能成为起草对日和约的适当机构,还有其他原因。外长会议只由5个大国组成。美国在建议成立由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时,早已认识到,处理日本问题时应有较广泛的代表参加,这一点很重要。同时,英联邦各成员国对于早日与日本订立和约一事也表现出积极的兴趣。他们已经于8月中旬在堪培拉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在会上,澳大利亚外交部长赫伯特·伊瓦特对日本的和约问题表现了个人的兴趣。他已经明确地声明过,由于澳大利亚在太平洋的特殊地位,任何和平会议都应当吸收澳大利亚作为主要的当事国之一。他的立场受到联合王国和新西兰的支持。最后,外长会议的职权范围的条文并没有提到它起草对日和约的职责。成立外长会议的宣言的序言部分中说,外长会议的建立是为了“继续为和平解决日本问题做必要的准备工作,并处理经参加外长会议各国政府的同意而随时向外长会议提出来的事项”。(206)它并没有具体提到对日和约。因此,如果利用外长会议来办这件事,首先必须得到其成员国的同意。(207)
因此,美国采取了一项政策,希望借此可以把关于程序方面的无休止的争吵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便集中讨论实质性问题,并能有广泛的代表参加会议。1947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的其他10个国家的政府提出建议,在1947年8月19日召开一个由远东委员会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会议,来讨论对日和约。(208)还建议这些国家的外交部长应先委派代表前来探讨和约中的实质性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否决权只会耽搁会议的进程。他们的意见是:在和平会议上坚持否决权是个迂阔的问题。归根到底,如果一个国家不同意条约的内容,它可以拒绝签字。因此,美国建议会议中的决定一律以“简单的2/3多数”通过,以避免这一棘手的问题。
1947年8月14日,美国在接到所有直接有关的国家的答复后,分发了一份各国政府观点摘要。美国政府还分发了美国和苏联之间互换的照会文本。除苏联外,所有的国家都同意召开11国会议。俄国人争论说,开罗、雅尔塔和波茨坦的协定和远东委员会及外长会议职权范围的条文,全都承认中国、联合王国、苏联和美国在有关日本问题上的特殊地位。因此,“召开会议来起草对日和约的问题”,应由四大国来决定,这是绝对必要的。苏联指责美国的单方面行动,它要求四大国的代表应一起讨论,为召开会议规定一个合适的日期,同时“应考虑从速召开外长会议的必要性”。美国政府在答复中指出,外长会议的职权范围中没有提到关于日本和约的问题。他们还认为,苏联同意成立远东委员会,“无异是承认了这些〔11个〕国家在有关日本投降后对日政策方面、从而在对日和约中的根本利益”。一些国家,特别是参加堪培拉会议的那些国家,要求将和平会议推迟到9月份。中国在投票方式问题上提出了一个它称之为折衷的办法。它建议,“会议的决议,应由到会成员的2/3多数通过,其中须包括四大国中的3个国家”。
因此,美国提出召开预备性会议来讨论实质性问题,以避免由于对程序问题的无益的辩论而造成不必要的耽搁,这一企图从一开始就告失败。苏联和中国在它们给美国的第一次答复中,都对美国建议的程序提出了反对意见。在随后的6个月里,美国、中国、苏联和联合王国之间交换了几次照会。在这些照会中,分歧的意见集中于会议的组成和投票的方式这两个程序问题上。当明显地看出苏联在继续坚持和约中的问题应“由外长会议预先考虑”时,中国政府在投票程序问题上改变了它的主张。在1947年11月17日的一份照会中,中国政府建议,会议的决议应由成员国的多数通过,并包括联合王国、苏联、美国和中国4国的一致同意。换句话说,中国建议四大国有否决权。在答复这个建议时,苏联在11月27日建议,1948年1月在中国召开一个包括四大国在内的外长特别会议。中国在12月6日以一个简短的声明来回答这个照会,说中国认为“预备会议没有必要背离远东委员会关于组成和投票程序的原则”。另一方面,联合王国在致中国政府和苏联的照会(它反映出英联邦意见)中,支持美国原来的意见,即会议应由出席远东委员会的国家组成,投票应以2/3多数通过。
在这一时期,虽然好几个大国都想早日与日本缔结和约,但是越来越清楚的是:如坚持要求当时召开和平会议,必将导致中国和苏联不参加。虽然1951年的旧金山和平会议是在没有中国和俄国参加的情况下召开的,但是1947年的情况使得其他的国家怀疑在当时召开那一类型的和平会议是否适当。首先,日本或美国是否会在1947年同意和约签订后盟国军队继续留驻日本,是一个问题。如果盟军撤走,就会造成一种军事真空的危险。其他一些国家拒绝考虑分别订立和约的可能性。因此,在仔细分析1948年1月的形势以后,美国政府相信,还是以不急于要求在当时召开一个会议为好。因此,在苏联再一次申述它以前的立场以后,美国就将最近交换的外交照会文本分发给那些直接有关的国家。自此,直到两年以后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以前,这件事就正式搁置起来了。(209)
第十一节 结束语
到占领日本的第二年年底时,为了贯彻盟国基本政策所必需的大多数改革是否已经开始,这已经是无可置疑的了。麦克阿瑟已经表示过:改革的架子已经搭起来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应该通过日本政府的行政部门来工作,这一决定促进了这些改革的施行。在当时,要回答其他两个同样基本的问题,是困难的。日本人是否以一种把这些改革看作有相当希望成为永久性的精神来予以接受的呢?同时,美国及其盟国在对日占领结束前,对日本的政策又可能发生什么变化呢?
不过,上述关于对日占领头两年的研究表明,这些问题已部分地得到回答。首先,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的某些及时的、直接的措施,已经取得了难于铲除的效果。武装部队的彻底解除武装和复员工作已顺利进行。即使日本有意愿、有办法来恢复武装力量,也得花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的时间,才能重新建立有效的陆、海、空军。盟军最高统帅部在1945年10月发出的关于公民权利的指令和1946年1月初发出的关于整肃的指令,已经促进了日本社会中以前消极的分子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活动。在1947年4月的第二次大选中,对保守的、旧的领导人的支持,已明显地转到对新成立的社会民主党的支持。虽然以后的选举可能又会回复到保守主义,但是有一种明显的追随新领导人的倾向。
在工人方面,很明显,由于盟军最高统帅部采取了各种政策,一个新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已经出现。这时,大约有一半的产业工人已经组织起来,他们大部分集中在“日本劳动组合总同盟”或“产业别工会会议”,因此毫无疑问,工人会保持他们组织起来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此后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工人的领导归属于哪一个政治派别。广大的工人群众仍有可能被共产党的领导所操纵,但是也有迹象表明,温和分子将最后得到控制权。旨在把土地转交给耕者并由此而减轻农民财政负担的农地改革计划还刚刚开始执行。然而,如果这一计划的大部分可在占领结束前得到贯彻,那么改革的许多因素有可能对日本的经济和社会结构产生持久的效果。教育改革计划也还处在初期阶段,在3年内不会全部实施。宪法所保证的基本人权是否能战胜与这些新规定所包含的哲学相抵触的传统习惯和固有观念,对这一点要作出判断,还为时过早。
就所有改革中最重要的改革之一即宪法的改革而论,日本人在多大程度上已经接受了它的原则,这在1947年9月还是很成问题的。例如,从他们在修改宪法的整个时期的态度来看,很明显,无论是币原内阁或是吉田内阁都不会自动提出这样一条:放弃把战争作为民族主权的一种权利。如果让他们自由选择的话,看来他们也不愿意剥夺天皇的一切政治权力,不愿使首相和内阁从属于国会,或者剥夺他们以前拥有的许多权力。宪法的这些方面和其他方面,以及贯彻宪法精神的立法,以后将在多大程度上被日本人加以改变,现在也还很难说。鉴于制定这些基本法律的过程以及这些法律完全是由占领当局所倡议这一事实,可以预料,在占领结束后,将会对这些法律作一些修改。
至于经济改革,即使在第二年年底也已很明显地看出,日本人只是勉强接受的。例如,当盟军最高统帅部在1946年3月促使进行货币更换时,官方的冷淡态度使得经济力量自由放任,造成日元的急速贬值和纸币的不断增加。实业家们对于整肃、解散财阀、分散经济力量这一类政策的不满,反映在日本工业生产缓慢的恢复上。许多工业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远东委员会未能就赔偿政策达成协议,也是日本经济状况不稳定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些原因还不足以说明工业生产为什么低落到仅达1930—1934年水平的40%。很明显,工业在观望,要看看改革的热情什么时候会低落下来。
最后一点,美国企图早日召开和平会议未能成功,这表明对日本政策的基本改变可能就在眼前。苏联坚持拒绝参加对日和平会议(除非按照它自己的条件),也暗示出,不管日本自己的意愿怎样,日本可能会直接卷入美国与苏联之间的更大规模的斗争中去。除非在最近的将来召开一个和平会议,否则日本别无其他选择,只有接受继续被占领的状态,一直到盟国决定在没有苏联或中国参加的情况下与日本单独订立和约。如果出现了这样一个局面,那么至少从日本的保守分子的观点来看,有一个令人鼓舞的特点,那就是美国更有可能支持和赞同直接帮助日本经济恢复的政策,同时摒弃任何可能对迅速恢复日本工业产生干扰的改革。因此,在占领第三年的开头,重点的根本改变已为时不远了。(210)
(1) E·O·赖肖尔:《美国和日本》(E.O.Reischauer: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50年版,第225页。
(2) 这个宣言(在第一次开罗会议以后于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全文,见下文,附录(三),原著第491页。
(3) 在1943年1月卡萨布兰卡会议上。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Survey for 1939—1946:America, Britain, and Russia),第269页以下。
(4) 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544—547页;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第6卷,第340—342页;美国版,第6卷,第388—390页。
(5) 英国在7月4日原则上同意使用原子弹(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第6卷,第553页;美国版,第6卷,第639页)。
(6) 同上书,第551—553页;美国版,第637—639页。“对于应否使用原子弹这一问题,根本没有讨论。”(同上书,第553页;美国版,第639页)丘吉尔心中所考虑的是:由于原子弹掌握在西方盟国的手里,使西方盟国彻底打败日本的日期大大提前,并使美国人、英国人和日本人的生命牺牲大大减少。原子弹也使俄国援助进攻日本成为多余的了。
(7) 同上书,第579—580页;美国版,第669—670页。
(8) 同上书,第555—556页;美国版,第641—642页。
(9) 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206—207页。
(10) 同上书,第207页。
(11) 见下文,附录(五),原著第492页。关于波茨坦精神及波茨坦公告本身的精神的来源,有许多互相抵触的说法。例如,史汀生在一篇题为“使用原子弹的决定”(《哈珀杂志》,1947年2月号)的文章中宣称,他是第一个主张使日本有机会在使用原子弹以前投降的人,也是负责起草波茨坦公告的人,这一公告于1945年7月2日由内阁通过。实际上,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已经在事先起草和通过了这样一个声明,其依据是原来国务院的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在1944年夏天由乔治·H·布莱克斯利博士和本章作者拟定的。该协调委员会所有的文件都有副本存在国务院、陆军部和海军部的部长办公室中。因此,史汀生提交给内阁的是一个来源于国务院的文件,是早已获得国务院、陆军部和海军部通过的。虽然内阁曾在波茨坦作过一些修改,但是其根本精神保持不变。关于内阁的行动,见贝尔纳斯,前引书,第206页。关于协调委员会在政策制定中所起的作用,见休·博顿:“日本投降后美国在日本的占领政策”,《政治学季刊》,1947年6月2日,第61期,第250页以下。
(12) 丘吉尔:《第二次世界大战》,第6卷,第557—558页;美国版,第6卷,第644—645页。
(13) 见下文,附录(六),原著第494—495页。
(14) 见下文,附录(八),原著第498页。
(15) 美国国务院:《失败的轴心国:美国对德、日政策文件汇编》(The Axis in Defeat: A Collection of Documents on American policy toward Germany and Japan),国务院出版物第2423号(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无出版日期),第33—34页。
(16) 在3月10日对东京的空袭中,市内有15平方英里的地区成了废墟,伤亡达185 000人。在8月6日和8日分别在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袭击中,死亡人数达10万,市内有6平方英里的地区被摧毁。到战争结束时,日本的66个主要城市内的40%的建筑区被毁。
(17) 加濑:《亏蚀》,第262页。
(18) 铃木大将声称,他被挑选为首相,是为了使战争结束。在一份交给国际军事法庭的供词中,他声言,他曾选择东乡茂德为外务大臣,因为大家知道东乡是反对战争的(见国际军事法庭,东京:《证物》,第3640-A号)。关于导致日本投降的日本国内事态发展的较全面的日本政府文件汇编,参阅日本外务省编:《终战史录》(Shusen Shiroku),东京,1952年版。
(19) 众议院成立了一个以加藤勘十为首的“隐匿和囤积物资专门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报告发表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刊物《在日本的非军事活动总结》(Summation of Non-Military Activities in Japan),第27期,1947年12月,第24页以下。这个刊物是从1945年9—10月至1948年8月发行的月刊。最后一期于1948年9月出版。这个刊物载有研究对日占领所需要的基本材料。由于这是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官方刊物,所以都是经过精心编辑的,很少有损于盟军最高统帅部威信的资料〔这一刊物以下简称《总结》〕。
(20) 总命令第1号原来签署的日期为1945年8月17日,先是交给1945年8月20日到马尼拉来具体安排投降事宜的日本官员的。这个总命令的节录见下文,附录(九),原著第499页。全文见盟军最高统帅部,民政局:《日本重定政治方向,1945年9月至1948年9月》(Political Reorientation of Japan,September 1945 to September 1948),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9年版,第2卷,第442—444页〔以下简称《重定政治方向》〕。
(21) 即库页岛。——译者
(22) 全文见下文,附录(十),原著第500页。这一文件最初是由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的远东分会起草的。远东分会充分考虑了(美国陆、海、空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关于军事问题的意见。文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于1945年8月29日发给麦克阿瑟,并于1945年9月6日得到杜鲁门总统的批准。它是1945年11月3日参谋长联席会议给麦克阿瑟的指示的基础(见下文,附录(十三),原著第510页)。它于1947年6月19日由远东委员会稍加修改后批准,得到了国际的承认。这一文件的定稿见《文件,1947—1948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706—715页。
(23) 这里和其他各处出现的“SCAP”一词,用以指机构而不是指“最高统帅”,读者可能会有错觉。这一名词在官方出版物中两者都适用,指作为最高统帅的麦克阿瑟将军或其司令部。
(24) 见下文,附录(二),原著第506页。
(25) 例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8页:考特尼·惠特尼准将(民政局主任,麦克阿瑟最亲密的顾问之一)的声明。
(26) 见下文,附录(十二),原著第507页。
(27) 见本章第五节“民主特征的出现”。——译者
(28) 《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90页。
(29) 虽然艾其森是国务院的官员,由国务院挑选出来担任这个职务,但他还是要接受麦克阿瑟的命令。政治顾问处是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一个部门。
(30) 关于这些复杂事件的具体分析,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90页以下。又见西奥多·麦克内利所写的一篇哥伦比亚大学的博士论文,题为“盟军的占领和宪法的修改”。也可参看佐藤勇:《宪法修改的进度》(东京,日本评论社,1947年版)。
(31) 关于松本委员会各种草案的详细内容以及内阁对1946年2月1日草案的说明,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605页以下。
(32) 由于远东委员会直到1946年2月26日才正式成立,所以很明显,惠特尼将军写备忘录时,并没有什么远东委员会关于宪法的决定。因此,考虑到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政策问题的具体责任,民政局的目标是要在远东委员会行动之前完成宪法修改任务。见下文,原著第341—342页。惠特尼的备忘录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622—623页。
(33) 《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02页。
(34) 同上书,第102—103页。
(35) 《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05页。
(36) 同上书,第107页。
(37) 《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1页。
(38) 见下文,附录(十),原著第502—503页。
(39) 见下文,附录(十三),第一部分,原著第510—518页。
(40) 整肃问题,以及新宪法问题和经济力量分散化问题,是日本人和外国人评论最多的问题。整肃方案的难处在于不可能对“好战的民族主义和侵略的鼓吹者”下精确的定义。后来日本人翻这次整肃(最初的改革之一)的案,或许这一点是有重要意义的。见下文,附录(十三),五(2)、五(7)、七(1)、七(2)和二十三诸段,原著第513页,第514页,第515页,第521页。
(41) 《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11页。
(42) 原文见美国国务院:《占领日本:政策与进展》(Occupation of Japan: Policy and Progress),国务院出版物第2671号(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7年版),第112—116页。
(43) 第101号。敕令全文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491页。
(44) 见下文,附录(十五),原著第531页。
(45) 《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7页。
(46) 1946年4月10日选举统计表:
(47) 参阅《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321页。
(48) 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641页。
(49) 见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102页。
(50) 同上书,第213—214页。
(51) 即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荷兰、新西兰、菲律宾、联合王国和美国。
(52) 见下文,原著第342—344页。
(53) 见下文,附录(十四),原著第528页。
(54) 见上文,原著第329—330页。
(55) 远东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将成为远东委员会的成员,远东委员会将在他们返回华盛顿后就举行会议;这个新批准的远东委员会拥有制定战后政策的权力。鉴于这些情况,远东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认为宪法改革问题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56) 决议全文见远东委员会:《远东委员会的活动:秘书长的报告,1946年2月26日至1947年7月10日》(Far Eastern Commission:Activities of the Far Eastern Commission: Report by the Secretary General, February 26,1946—July 10,1947),国务院出版物第2888号(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7年),附录8,第63页〔这个报告以下简称“远东委员会:《活动》”〕。
(57) 见下文,附录(十四),原著第528页。
(58) 参加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代表麦克马洪·鲍尔先生曾严厉地批评盟军最高统帅部对待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态度。他认为,1946年4月17日的会议是“对盟国对日委员会每个成员的一次侮辱”。这一看法,就下述一点上讲是有道理的,即: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官员对人们就占领问题所进行的批评不必要地容易生气。他们没有认识到,要是他们愿意向盟国对日委员会或向远东委员会提供较多的而不是较少的情报的话,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会赢得盟国对盟军最高统帅部各项行动更多的支持。这个结论是根据本章作者在远东委员会所属的“宪法与法律改革委员会”中的经验以及作者与鲍尔先生和在东京的其他人士会谈而得出的。鲍尔先生在他的著作《日本——是敌人还是盟国?》〔(Japan, Enemy or Ally?),纽约,约翰·戴,1949年版〕中叙述了他的看法,他的看法受到他自己对职权范围的解释的影响。首先,他认为盟国对日委员会是“远东委员会的耳目”。他还争辩说,第6段允许盟国对日委员会具有管制权,不应认为它只是一个纯粹的咨询机构。
(59) 1946年5月22日就职的内阁由下列人员组成:内阁总理大臣兼外务大臣吉田茂;内务大臣大村清一(前任内阁的副总理大臣);大藏大臣石桥湛山(《东方经济学家》主办人);法务大臣木村笃太郎(前检事总长);文部大臣田中耕太郎(学校教育局局长);厚生大臣河合良成(改进党党员,前农业副大臣);农林大臣和田博雄(农政局局长);通商产业大臣星岛二郎(日露渔产公司总经理);运输大臣平塚常次郎。币原喜重郎、斋藤隆夫、一松定吉这三名改进党党员被任命为无任所大臣。
(60) 共产党人的总纲领见上文,原著第325页。
(61) 这些领导人的详细传记见罗杰·斯韦林根和保罗·兰格所著:《日本的红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919—1951年》(Rodger Swearingen and Paul Langer:Red Flag in Japan: International Communism in Action, 1919—1951),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第107—117页。
(62) 见下文,附录(二十五),原著第562页。
(63) 《总结》,第9期,1946年6月,第27—28页。
(64) 《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47页。
(65) 见上文,原著第329—331页。
(66) 没有迹象表明远东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包括美国代表团在内)知道有1946年2月1日惠特尼的备忘录。
(67) 见下文,附录(十七),原著第540页。
(68) 全文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660页。
(69) 见下文,附录(十九),原著第543页。
(70) 在宪法草案中有着那么多远东委员会所支持的原则,决不仅仅是一种偶然现象。正如其他许多为投降后的日本所制定的政策一样,一个有关宪法改革的文件早已被华盛顿的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批准了。而且,因为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所批准的所有决议的文本都转交给盟军最高统帅部参阅,所以当盟军最高统帅部着手修改宪法时,它对华盛顿的政策是熟悉的。这同一个文件后来被作为美国观点的声明提交给远东委员会,成了远东委员会1946年7月2日的决议的根据。
(71) 远东委员会:《活动》,附录(十二),第67页。
(72) 全文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670页。
(73) 同上书,第751页。
(74) 全文见下文,附录(二十一),原著第546页。
(75) 见上文,原著第330页。
(76) 见下文,原著第376页以下。
(77) 见《总结》,第8期,1946年5月,第29页。
(78) 内阁声明全文见《总结》,第14期,1946年11月,第40页以下。
(79) 内阁声明全文见《总结》,第15期,1946年12月,第19页。
(80) 见上文,原著第331—334页。
(81)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501—548页。
(82)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29页以下;又见《总结》,第14期,1946年11月,第48页。
(83) 同上书,第41页。后来,对日本各地区进行了观察和研究,发现废除居民组织的程度在各地区大不相同。例如,在日本四国的孤僻山村里,这些居民组织就根本没有被废除掉。
(84) 同上书,第22页。
(85) 同上书,第48页。
(86)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43页。
(87) 《总结》,第16期,1947年1月,第35页。
(88)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553页。
(89) 见下文,原著第395—400页。
(90) 原名全称为“全国产业别组合会议”(Zenkoku Sangyo-betsu Kumiai Kaigi),简称“产别”(Sambetsu)。
(91) 见《总结》,第16期,1947年1月,第174页;又见下文,原著第398—399页。
(92) 内阁的其他变动如下:植原悦二郎替代大村任内务大臣;吉田兼任厚生大臣;前内务大臣石井光次郎现任通商产业大臣;福岛县知事增田甲子七任运输大臣;另增金森德次郎和星岛二郎(都是自由党人)两人为无任所大臣;石桥兼任新成立的“经济安定部”长官,但不久就由膳桂之助继任。见《总结》,第16期,1947年1月,第25页。
(93)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721页。
(94) 关于这许多法律的详细情况,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822页(附录8)。
(95) 见总司令部“参谋部备忘录”第29号,“对日本立法的参谋责任”AG 320(1947年3月18日),1947年3月20日批准(《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800页)。
(96) 在这时,对盟军最高统帅部批评的主要点之一是据称: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官员用强迫手段使这个法律在国会第92次会议上通过。作者根据较长时间内与盟军最高统帅部官员和日本官员的会谈,并在1947年5月直接观察国会议员和日本政府官员对盟军最高统帅部代表的反应,得到的印象是: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官员的确对国会施加过压力。没有人愿意明确地说出那种压力的程度。盟军最高统帅部民政局声称:盟军最高统帅部曾拒绝破坏国会的权力,但同时承认“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某些官员轻率地向国会的委员会直接发号施令”(《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167页以下)。
(97) 见下文,附录(二十五),原著第562页。
(98) 选举日程安排如下:
1947年4月5日:地方行政官员、知事、市长和村长。
1947年4月15日:为那些没有获得选举所要求的总票数的3/8这一最低选票的候选人举行的专门选举。
1947年4月20日:参议院。
1947年4月25日:众议院。
1947年4月30日:都、道、府、县议会议员(见《总结》,第17期,1947年2月,第47页)。
(99) 1947年3月29日(新党正式宣布成立前夕),芦田和楢桥同作者单独谈话时都表明,他们认为他们的党没有自由党那样保守。事实上,芦田声称,民主党和社会民主党在实际行动上相差并不很远,应能顺利地一起工作。楢桥自称,他对民主党的新生负有责任,说他“正在把那些支持对资本主义加以限制的党员集聚在自己周围;党将强调相当偏左的政治哲学,以赢得工人和农民的支持”。这两个人都深信他们的党在即将到来的大选中能获胜。在快要举行大选时,有8个人脱离了自由党,17个人脱离了人民协同党,使得民主党成为众议院中的领导党。
(100) 见《总结》,第17期,1947年2月,第33页;又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329页以下。
(101) 各个表格中的不一致处,是由于对某些无党派人士难以分类,同时由于为数不多的人改变了党派信仰和党派关系。地方长官总数的数字不一致,原因是有些统计数字不包括城市中的区长。对于这次选举的分析,见《总结》,第19期,1947年4月,第18页以下;第23期,1947年8月,第29—72页;《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331页以下。
(102)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333页以下;又见《总结》,第23期,1947年8月,第65页以下。
(103) 见《总结》,第19期,1947年4月,第34页;第23期,1947年8月,第58页以下。
(104) 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337页。
(105) 内阁组成如下:
见《总结》,第20期,1947年5月,第26页以下;并参阅《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348页以下。
(106) 《总结》,第21期,1947年6月,第25页以下。
(107) 这一要求原先社会民主党在1947年5月就曾提出过,但是在作为联合组阁基础的方案上却被删掉了。
(108) 内阁这一计划的文本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698—700页。
(109) 备忘录全文见《重定政治方向》,第1卷,第293—296页。
(110) 《重定政治方向》,第299页以下。
(111) 见上文,原著第325页。
(112) 见上文,原著第362页以下。
(113) 见下文,附录(十三),第十三节(原著第518—519页);并参阅附录(十),第四部分,第三节(原著第504页)。有兴趣较详细地了解日本经济状况的读者,可参看杰罗姆·B·科恩所撰写的精彩著作,书名为《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明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1949年版;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50年版)。
(114) 见下文,原著第390—392页。
(115) 见上文,原著第314—317页;并参阅《总结》,第1期,1945年9—10月,第117页;以及《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731页以下。
(116) “日本银行”钞票发行量增加情况如下:
(117) 见休·博顿:《1931年以来的日本》(Hugh Borton:Japan Since 1931),纽约,太平洋学会,1940年版,第60页以下。
(118) 这就是在讨论粮食问题时广泛使用的“疾病和骚动公式”这句话的来源。见下文,附录(十三),第二十九节(2),原著第523页。
(119) 《总结》,第1—8期,1945年9/10月—1946年5月;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63页。
(120) 远东委员会:《活动》,第90页(附录35)。
(121) 远东委员会:《活动》,第25页。
(122) 美国国务院:《占领日本》,第40页。
(123) 大米产量总共有915万公吨,而1945年只有6 445 000公吨。见《总结》,第14期,1946年11月,第161页;第22期,1947年7月,第32页。
(124) 占领时期的统计数字与图表是有问题的。首先,日本的许多统计数字都被认为是不可靠的,直到盟军最高统帅部引进了现代的统计注解方法后才可靠。另外,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各个部门在各个不同的时期使用各种不同的统计报告方式。例如,在1947年初,《总结》的做法是从使用数字表格改为使用图表,并且开始更强调每月的增加数,而不再与战前或战后的数字相比较。没有规定以一个固定的日期作为基本指数的标准。事实上,采用了各种新的日期,这样就给人一种经济形势比实际情况好的印象。有不少专题经济研究是为了某一特殊目的或某一特定时期而进行的。然而,最有用的研究之一,是片山内阁时期经济安定部发表在《总结》第22期(1947年7月)第18—55页上的研究资料。又见《总结》,第11期,1946年8月,第189页。
(125) 见《总结》,第6期,1946年3月,第201页。
(126) 日本银行发行货币的增加情况如下:
(127) 见《总结》,第4期,1946年1月,第173页。
(128) 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59页。
(129) 每月收入如下:
(见《总结》,第22期,1947年7月,第30—31页)
(130) 《总结》,第22期,1947年7月,第35页。肥皂、火柴、胶鞋和纸张分别保持在1930—1936年平均数的5%、40%、34%和28%(同上书,第36页)。
(131) 见《总结》,第1期,1945年9—10月,第79页以下。
(132) 例如,从1945年9月到1946年12月,进口物资共达3亿日元,而出口物资只有1.2亿日元,造成1.8亿日元的逆差。1947年,进口物资上升到5.26亿日元,而出口物资仅增加到1.74亿日元。这样,自投降以来的外贸逆差总数达到5亿美元以上〔见盟军最高统帅部总部:《占领的两年:第一部分,经济》(SCAP,GHQ:Two Years of Occupation, Part Ⅰ, Economic),东京,公共情报处,1947年,油印本,第4页;并参阅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95页〕。一些有关日本经济的最详细的情报,见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及远东经济概览,1947年》(United Nations,Economic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Far East:Economic Survey of Asia and the Far East, 1947),上海,1948年版;《亚洲及远东经济概览,1948—1949年》,成功湖,1949—1950年版。
(133) 见远东委员会:《活动》,第23页。
(134) 见下文,附录(二十),原著第545页。
(135) 见远东委员会:《活动》,第87—89页(附录32和33)。
(136) 见《总结》,第29期,1948年2月,第13页;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94页。
(137) 到1948年为止的主要生产趋向表,见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70页。
(138) 见下文,附录(二十三),原著第558页。
(139) 远东委员会的这一政策声明时常被错误地理解为授权盟军最高统帅部把工业水平提高到1930—1934年的水平,或者被错误地理解为定下一个日本工业总水平所不应该超过的最高限度。科恩弄错了,采取了前一种解释(见《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19页)。一些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撰稿者以及远东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则是作后一种解释(见盟军最高统帅部总部:《占领的两年:第一部分,经济》,第14页)。注意,E·M·马丁在远东委员会小组中亲自研究过这个问题,讲到能否得到设备作为赔偿时,提到了1930—1934年的水平。见埃德温·M·马丁:《盟国对日本的占领》(Edwin M.Martin:Allied Occupation of Japan),斯坦福大学出版社与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48年版,第29页。
(140) 鲍尔:《日本——是敌人还是盟国?》,第61—62页。
(141) 这些讨论主要是在英联邦代表麦克马洪·鲍尔的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在鲍尔对占领日本的研究中有详细的论述(同上书,第133页以下)。
(142) 见《总结》,第22期,1947年7月,第18页。
(143) 《总结》,第22期,第45页。尽管有这些数字,但吉田的大藏大臣石桥声称他正竭尽全力控制通货膨胀。他认为商品价格的上涨,主要是由于商品减少,其次才是由于通货增加。
(144) 例如,1945年大约有1 500万英亩土地养活600万户农家。占一半数目的农户只占有9%的土地,但是占7.5%的农庄主却占有50%的土地。关于日本的农业状况,曾有一个参加制定土地改革纲要的专家写过一篇简明的报道。见休·博顿所编《日本》(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第46—64页上W·I·拉德金斯基所写的“农业”。关于人口问题的讨论,见下文,原著第416—418页。
(145) 见《总结》,第13期,1946年10月,第70页。盟国对日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纲要的工作,是它所做的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它的建议有许多已编入最后确定下来的法规中(特别请参阅鲍尔:《日本——是敌人还是盟国?》,第114页以下)。
(146) 这些数额并非像它们表面看来那样惊人地低。虽然土地划分和分配是日本社会的基本弱点之一,曾使农村地区加深了痛苦,但是允许非耕种者保留的数额,即2英亩半这个数额,已是日本一般农庄的大小了。
(147) 关于新法律的细节,见《总结》,第13期,1946年10月,第67页以下;又见盟军最高统帅部总部,自然资源局:《占领下日本农业的进展》(Japanese Agricultural Progress under the Occupation),东京,1949年版。
(148) 《总结》,第13期,1946年10月,第70页。
(149) 见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44页。
(150) 山口信六郎:《日本土地改革的几个方面》(Shinrokuro Yamaguchi:Some Aspects of Agrarian Reform in Japan),东京,日本太平洋问题研究所,1948年版,第16页。
(151) 例如,据大藏省估计,农民在1944年得到本年度国民收入的15%,而经济安定部在1947年7月报道,说农民的所得占30%。战前沉重的农村负债显然已经偿清。见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61页。
(152) 见上文,原著第360—362页。
(153) 无论战前或战后的劳工运动史,都是复杂而又混乱的。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记述,见博顿所编《日本》第94—109页上米里亚姆·S·法利写的“劳动关系”。更详细的记述,见米里亚姆·S·法利:《日本劳工问题的几个方面》(Miriam S.Farley:Aspects of Japan's Labor Problems),纽约,约翰·戴为太平洋学会出版,1950年版。关于共产主义在劳工运动中的作用,见斯韦林根和兰格:《日本的红旗》。
(154) 见上文,原著第323页;又见下文,附录(十二),原著第507页。
(155) 此项法令的细节,见《总结》,第2期,1945年11月,第99页以下。
(156) 斯韦林根和兰格:《日本的红旗》,第147页。
(157) 参看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37页以下。
(158) 关于劳动关系调整法的条文,见《总结》,第12期,1946年9月,第147页。
(159) 见附录(二十二),原著第557页。
(160) 关于谈判的详细内容和麦克阿瑟声明的全文,见《总结》,第16期,1947年1月,第174页以下。
(161) 见远东委员会:《活动》,第56—57页(附录5)。
(162) 见下文,附录(十),第四部分,第四节(2),原著第505页。
(163) 见埃德温·W·波利:《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给美国总统的报告,1945年11月至1946年4月》,(Edwin W.Pauley:Report on Japanese Reparations to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November 1945 to April 1946),国务院出版物第3174号(华盛顿,1946年,油印稿)。
(164) 见上文,原著第389—390页。
(165) 见远东委员会:《活动》,第68—77页(附录14—22)。
(166) 《总结》,第11期,1946年8月,第219页;科恩:《战时和重建时期的日本经济》,第420页;远东委员会:《活动》,第68—77页。埃德温·M·马丁的《盟国对日本的占领》中有一篇引起人们兴趣的关于赔偿问题的报道,写这篇报道的人是在美国国务院和远东委员会中同这一问题有密切关系的人。(上面表格中)“总生产能力”这一栏同“暂行拆迁赔偿”和“保留”这两栏的总和之间有差异,是由于战争损失的缘故。
(167) 这项暂行指令是这一类指令中的第一号,是根据远东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条例第三节(3)所授予美国的职权而发布的。见下文,附录(十四),原著第528页。
(168) 见马丁:《盟国对日本的占领》,第30—31页。
(169) 见远东委员会:《活动》,第80页(附录26)。
(170) 远东委员会:《活动》,第77—79页(附录24和25)。
(171) 盟军最高统帅部总部:《占领的两年:第一部分,经济》,第26—27页。
(172) 《总结》,第22期,1947年7月,第39页。
(173) 见下文,附录(十),第四部分,第二节,原著第504页。
(174) 见波利:《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的报告》,第39页。
(175) 全文见美国国务院:《占领日本》,第166—168页(附录37)。
(176) 见《总结》,第14期,1946年11月,第263页。
(177) 见上文,原著第356页以下。
(178) “国会法”终于在1947年12月得到了批准,但远东委员会第230号后来由远东委员会正式撤销。关于对这个计划的严厉谴责以及被偷窃出来的远东委员会第230号文本,见1947年12月1日的《新闻周刊》。
(179) 见下文,附录(五),原著第492页。
(180) 见下文,附录(十六),原著第536页。在东京举行的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在东京的审判进行得比在纽伦堡的审判慢,直到1948年11月12日才宣布了审判和判决的结果。审判的记录稿有47 412页之多。内容包括起诉和答辩两方面的记录和证物两部分。据作者所知,除了政府的档案之外,最完整的一套资料存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的哈佛大学法律图书馆。这套资料也包括那些没有被用来作为证据的宣誓书和证物。会议记录没有以书籍的形式出版过,但有少量的油印本,是在审判时印的。除了具有法律记录的价值外,这些资料记述了那一段时期的历史事件,在这一方面也是有价值的。
(181) 被告的全部名单,见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第2卷,第1146页以下。前首相近卫如当时还活着的话,无疑要受到控告(见上文,原著第327—328页)。
(182) 判处死刑的有:日本陆军在满洲的特务机构首脑土肥原贤二;前首相、帝国总顾问广田弘毅;关东军司令、陆军大臣板垣征四郎;关东军(原文如此。应为关东军参谋长。——译者)和缅甸部队司令官木村兵太郎;南京大屠杀时日本在华部队的司令官松井石根;陆军司令官武藤彰;战时首相和将军东条英机。前外务大臣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183) 见罗伯特·金·霍尔:《为建设新日本而进行的教育》(Robert King Hall:Education for a New Japan),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49年版,第86页。这本书详细介绍了占领后最初几个月中教育改革的情况。该书作者个人对日本文字罗马化的兴趣,反映在他用了大量篇幅来写这个问题;他倾向于过分强调这一运动在日本的重要性。除了这一点以外,这本书是一本客观研究的著作。
(184) 诏书全文见美国国务院:《占领日本》,第133—135页(附录25)。对于这份诏书的中心思想的来源,有许多猜测。所能得到的证据表明,其中的思想不是来自盟军最高统帅部。不管怎样,日本政府中主要负责起草这份诏书的人亲口对作者说过,在这件事上他们与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官员没有联系。
(185) 整肃指令的发布和这个指令对于已经开展的各项计划的影响,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说明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成员之间缺乏相互的配合,特别是在占领的最初几个月内。没有及时征求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宣传和教育局的意见,因此宣传和教育局没能对指令的发布起任何作用。见霍尔:《为建设新日本而进行的教育》,第433页,又见上文,原著第332页以下。
(186) 调查团的报告见美国国务院:《美国派往日本的教育调查团〔团长为G·D·斯托达德〕提交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报告,东京,1946年3月30日》(Department of State:Report of the United States Education Mission to Japan Submitted to SCAP, Tokyo, March 30, 1946),国务院出版物第2579号(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6年版)。
(187) 官方对于这些改革的报道,见盟军最高统帅部总部,宣传和教育局,教育司:《新日本的教育》(Education in the New Japan),二卷(东京,1948年5月,油印本)。
(188) 远东委员会的政策的全文,见下文,附录(二十四),原著第559页。由于盟军最高统帅部和远东委员会都不会批准与盟国原先的政策或与日本宪法不相符合的立法,因此,很自然,日本的法律与远东委员会的政策是很相似的。
(189) 指令全文见《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467页以下。
(190) 见上文,原著第410页注①(即本书第536页注①。——译者)。
(191) 见矢内原忠雄:《民主和宗教》(Tadao Yanaihara:Democracy and Religion),东京,1947年版,第39页。
(192) 例如,大家早就知道,在群马县,妇女是当权的。据报道,当她们读到新宪法中关于男女平等的条款时,她们说,现在男子已被公认为与她们平等了,这使她们感到高兴。
(193) 作者在1947年春天访问日本时发现,有许多日本人,其中有官员及非官方人士,对于新闻检查制度很有意见。他们私下议论说,根据言论自由的原则,他们有权对下列几点表示反对意见:美国占领人员的家属住房建筑计划,盟军最高统帅部中有些官员行为失检,少数占领人员犯有暴行,以及新闻检查机构对于新闻检查法的刻板解释。美国公民自由权协会的执行秘书罗杰·鲍德温问麦克阿瑟,为什么他要继续保持新闻检查制度,麦克阿瑟表示,并没有新闻检查制度。于是鲍德温举出了一些具体例子。外国记者也发现,很难既对占领提出批评而又住在日本。新闻检查的全部问题是同麦克阿瑟对于反对意见的过分敏感有密切关系的。由于他部下的所有人员都意识到这一事实,所以他们往往就尽力之所及来避免使麦克阿瑟受到批评。
(194) 见上文,原著第378—382页。
(195) 见马歇尔·C·鲍尔弗等著:《远东的公共卫生和人口统计》(Marshall C.Balfour and others:Public Health and Demography in the Far East),纽约,洛克菲勒基金会,1950年版,第26—27页。
(196) 根据《总结》,第23期,1947年8月,第294页。
(197) 见下文,附录(三),原著第491页。
(198) 即澎湖列岛。——译者
(199) 见下文,附录(四),原著第491页。
(200) 见下文,附录(五),原著第492页。
(201) 解除武装协定是应美国国务卿詹姆斯·F·贝尔纳斯的请求而起草的。全文在1946年6月21日公布。见下文,附录(十八),原著第541页。
(202) 见英国外交部:《柏林会议记录草稿……1945年8月2日》(Great Britain,Foreign Office:Protocol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Berlin Conference ...2nd August 1945),敕令第7087号(伦敦,英王陛下文书局,1947年版),第2页。
(203) 见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176页。
(204) 作者当时担任国务院日本事务科科长,曾和远东事务处的鲁思·培根博士同国务院的一个委员会一起为起草一份和约而工作。作者和培根在1947年2月25日和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政治顾问小乔治·艾其森一同离美赴日。他们随身带了对日和约的最初的粗糙的草稿。3月8日他们到达东京以后,就将这份草稿给麦克阿瑟看了。
(205) 很可惜,在作这一声明的当时情况下,要发表一个正式文本是不可能的。麦克阿瑟接受了在新闻俱乐部参加午餐的邀请,其条件是不要要求他举行记者招待会。在他出席午餐时,尽管事先已经讲好了条件,尽管他不喜欢举行记者招待会,人们还是问了他是否有什么话要讲。当他回答说有话要讲时,在场的记者中很多人都没有准备,因此他的发言就没有正式文本。他的这一声明的最完全的“文本”之一,载于《重定政治方向》,第2卷,第765—766页。
(206) 《国务院广播公报》,第184号,1945年8月2日(波茨坦公报)。
(207) 当外长会议最初酝酿成立的时候,人们认为它的成立会促进而不是妨碍对德和约的起草。如果外长会议在适当的时期内批准了一项对德和约的话,那么外长会议的成员国就很可能被委托考虑对日和约。由于关于德国问题没有取得协议,美国就认为它没有必要利用这个机构来拟订对日和约了。事实上,美国认为利用外长会议将有损于早日订立对日和约的前景。
(208) 那一天,在国务院的一次特别会议上,助理国务卿约翰·H·希尔德林给远东委员会除苏联以外的所有参加国的外交代表提交了内容相同的照会。尽管苏联大使馆拒绝派代表参加这个特别会议,类似的照会还是同时交给了驻华盛顿的苏联大使馆,并由美国驻苏大使交给了在莫斯科的苏联外交部长。被认为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组成远东委员会的国家,不管它最后是否参加和平会议,都应该得到同样的关于美国建议的内容通知。根据这一程序,苏联拒绝参加和平会议,其责任只能由苏联政府自己承担,而不能责怪美国没有把建议通知苏联。美国建议的文本,见《文件,1947—1948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715—718页。
(209) 到1951年旧金山会议召开时,已出现了新的因素。占领早已失去作用。美国参与了朝鲜战争。太平洋安全条约的概念已经形成。日本政府同意,在条约生效后作一种特殊安排,即以保卫为目的的盟国保安部队可以驻在日本。因此,关于主张订立没有中国和苏联参加的和约的论点,其理由在1951年比在1947年充分得多了。关于以后所作的解决日本问题的尝试,以及对日和约的最后订立,见《概览,1947—1948年》,第328页以下;《概览,1949—1950年》,第459—466页;以及《概览,1951年》,第378页以下。
(210) 见《概览,1947—1948年》,第328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