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业和原料

    第一节 1939—1945年德国工业发展的概况

    (一)大战爆发时的情况

    在战争爆发前的好几年中,准备打仗一直是德国工业政策的目标。但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备战所达到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希特勒和他的同伙对于未来战争所持的概念的支配。希特勒认为,他的目标可以通过外交攻势来达到,如果这不行的话,就通过采取各别的“警察”行动来达到。这些对手将无法抵抗德国的武力,而征服了它们,却会使德国的经济地位获得加强。他并不认为德国有任何真正的危险,至少在最近的将来有任何危险会同世界上几个联合起来的大国发生冲突,从而被迫参加一场长期的战争。即使德国最后遭到几个大国联合起来的对抗,但靠了先前征服了的地区,德国届时也将处于坚韧不拔的地位。因此,未来的生产应大打折扣,以有利于当前的产量,凡是花费在不能立刻有产品的计划上的任何劳力和物资都应加以劝阻。在希特勒的顾问中,有许多人反对这种意见,其中最突出的是托马斯将军领导的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战时经济司的成员,他们认为德国应作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尽管如此,上述只顾眼前的意见仍被接纳为德国政策的基础。(1)

    由于作出了这一决定,德国重整军备所采取的方式是,把制成的武器和军需品储备到据认为必要的数量,能供应军队进行短期战争即可,因为他们所设想的就是打几场短期战争。对奥地利和对捷克斯洛伐克进攻的胜利,为这种政策提供了似乎很正当的论据。两次进攻所花的代价都微不足道,而结果却使德国的经济潜力大为增加。

    这种重整军备的方式是德国的经济能力可以应付裕如的。靠了利用先前未曾使用的资源,纳粹党使总生产量有了增长,而由于新的投资计划中没有巨额开支,这种总产量便足以使民用消费或多或少维持不变,尽管军备生产增加了。工厂面积和机床都很充足,甚至在战争期间,几乎到处都普遍实行一班工作制。

    设备方面,甚至物资方面的这种表面富裕现象,是和一套详细的管理制度同时并存的。这套制度虽然复杂,实施起来却并不十分有效。工业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操在各个团体和公会的手里,后者则由经济部不很严格地加以监督。一般说来,每当出现特殊的问题时,总采取一些措施去应付,但是并没有一个负责使国家经济转入战时基础的协调机构。以钢为例来说,对于短期战争的信念,结合政治上不愿限制民用消费的这一心理,“在1939年造成了一种似乎很离奇的局面:钢可以拿去从事同作战努力很少或毫无关系的各种用途,可是却不拨给可以扩大(尽管要在几年以后)德国战争潜力的一些事业”。(2)

    从随后发生的长期战争看来,德国工业经济在战争爆发时的弱点是缺乏基本原料。除燃煤外,德国缺少维持高水平军备生产所需要的所有最重要的战略原料。在30年代中,这些原料的主要供应来源——铁矿砂和铁矾土除外——都在欧洲大陆之外,这一事实使德国的处境更糟。德国试图储备进口的原料,增加国内的供应来源,发展代用品,以改善这种局面。30年代后期,德国设法大幅度增加战略物资的进口,(3)但是增加的数量有不少势必被加强军备生产所用去了。而且总的说来,因为缺少外汇,进口额的增加比希望达到的数量还是少得多。在发展国内供应来源方面,他们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实例就是,为开发萨尔茨吉特的低级铁矿砂而在该地区建立的赫尔曼·戈林工厂,以及在生产合成原料,主要是石油和橡胶方面。但是,由于希特勒不愿把物资和劳力花费在不能立刻带来成果的计划上,这些工作的进展全受到了阻碍。

    上述这些措施预期只能使德国度过短暂的困难时期。他们另外还制订了一些计划,来保证德国重要原料的长期供应。这些计划就是征服那些至少能供应德国大部分需要的地区。德国准备用光它直接控制下的储存,因为它设想这些储存随后可以用它从被占领国家掠夺来的存货或是用它们国内的生产弥补起来。德国可以指望,它的大部分需要都可以从将来大概会落到它手里的那些地方得到补偿。欧洲大陆——除苏联外——据望可以满足它在铅和锌(南斯拉夫)、铁矾土(匈牙利、南斯拉夫和挪威)、铁矿砂(瑞典和洛林)、锑(南斯拉夫)、硫黄和黄铁矿砂(意大利和挪威)、汞(意大利)、亚麻(波罗的海国家和波兰)、大麻(南斯拉夫和意大利)、木材(波兰、斯堪的纳维亚和东南欧)等方面的需要。此外,罗马尼亚大概还能提供即使不很充足、却非常有用的石油。征服乌克兰和高加索将对德国的经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们保证德国可以拥有丰富的石油以及大量的镍和锰。这样,剩下的真正缺少的东西就只有铜、锡和橡胶了。在许多情况下,铜可以用别的矿物去代替,而且西欧国家还有着大量的储备。至于锡和橡胶,它们的供应仍然取决于能否保持同远东的贸易路线畅通无阻。(4)

    (二)战争的头几年

    在战争的头两年中,德国的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增长。闪电战术不仅对第一个受到攻击的国家波兰,而且更为惊人的,对挪威、法国和低地国家,一律都很成功。征服波兰,使德国控制了上西里西亚整个工业区。挪威战役的成功,除了使德国能从挪威本土得到重要的战略原料来源外,还减少了瑞典同西方盟国的接触,保证了瑞典的铁矿砂可以继续供应德国,这种铁矿砂由于含铁量高而很有价值。占领西欧和征服维希法国,不仅使这些国家的庞大的工业能力可以供德国使用,而且还带来非常重要的原料贮存(尤其是铜),以增加德国的很不充足的储备。在东方,德国控制的地区也在迅速扩大。南斯拉夫的被征服,以及它随后的被肢解,把更多的战略原料资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博尔的铜矿——置于德国的支配之下,同时卫星国家对德国阿谀逢迎的程度也增加了。最重要的是,在俄国初步获得的成功,使德国认为,它对原料的担忧可能就要过去了。尼科波尔及其蕴藏丰富的锰矿,已经牢牢地掌握在德国人手里,而高加索也在罗斯托夫德军的攻击范围之内。

    德国到处都在挺进。虽然在这个阶段扩大经济基础,从而“深入地”重整军备,仍然是可能的,但是在德国人看来,原有的工业能力已经完全足以应付对它可能提出的要求了。的确,在法国沦陷和进攻俄国之间的那段时期,是一种“和平式的战时经济”时期。在这时期,民用生产几乎保持不变。甚至在入侵俄国以后,他们仍旧让军备生产减少,认为已经储存的武器和军火将足以应付武装部队在对苏战争中的需要,因为德国人坚信对苏战争在不久的将来就会顺利地结束。(5)

    (三)闪电战时期的结束

    闪电战策略可能并不是到处都能成功的第一个迹象,出现在1941—1942年冬天在俄国遭到挫折的时候。德国对于武装部队所需要的装备数量的估计不得不仓促加以修改,军备生产下降的趋势也不得不扭转过来。但是德国人决没有放弃他们对闪电战最后获得成功的信心。在1942年头几个月俄国人展开反攻以后,德国人又发动了夏季攻势,结果德军占领了高加索的大片地区,尤其是迈科普油田。德国终于占有了俄国的许多产油区,只需要花时间把俄国人撤退时造成的破坏予以修复。(6)在国内,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来保证作战物资的增产,但是政府认为并不需要对德国的经济结构进行任何影响深远的改变。

    促成军备增产的任务交由阿尔贝特·施佩尔负责,他于1942年2月弗里茨·托特死后被任命为军备与军火生产部长。(7)但是施佩尔的任务仅限于监督军备生产,而且即使在这方面,也并非完全由他负责。这件事情表明:当时并未打算立足于战争对经济进行彻底改组。(8)工业仍旧由经济部领导下的工商业团体进行全面的、效率不那么高的管理,而原料的分配工作主要仍然是经济部长丰克及其属下的各个机构的职责。

    在这种背景下,施佩尔设法把军备生产在1942年2月至7月间提高了大约55%。(9)在缺乏任何经济改组计划的情况下,促成这项增产的惟一方法就是提高工业本身的效率。施佩尔企图用职责范围规定得比较狭窄的、较小的机构,代替紧密地结合起来的全面管制,从而提高效率。这些新的机构就是所谓主要委员会(Hauptausschüsse)和工业瑞恩(Industrieringe)。对所有比较重要的成批生产的作战物资,如军火、飞机发动机、机动车等,都成立有主要委员会,它们只负责管理制成品。另一方面,工业瑞恩则负责不止一种军备成品的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半成品和附件,并且各别负责管理电工产品、有色金属、工业玻璃、陶瓷制品这类东西。主要委员会和工业瑞恩又进一步分成许多更小的组织,它们的任务甚至更加专门。例如,管理机动车的主要委员会就分成16个专门委员会,管理摩托车、轻重卡车、牵引车和汽车修理等业务,这些专门委员会本身又分成更小的工作委员会。工业瑞恩则分成专门瑞恩,然后再分成工作瑞恩。所有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全是技术专家、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由于这些专家中有许多人既是委员会又是瑞恩的成员,因此两者之间取得了十分密切的联系。这些团体的任务是保证在整个军备工业中采用最最有效的生产方法,简化生产设计,提高各个工厂的专业化程度,并且普遍减低材料和劳力的耗费。

    1942年全年中,军备生产继续急剧增长,而在1940年和1941年一直多少保持稳定的民用消费,这时却减少了很多。(10)可是,战争的发展仍然对德国有利。除俄国暂时不算外,它到处都在展开攻势,它有大部分欧洲大陆的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可供使用,同时它还从被占领各国夺取的宝贵的原料储存中继续获得好处。

    (四)德国工业政策的转折点——斯大林格勒

    如果说对闪电战术的绝对可靠性是在1941—1942年的那个冬天首次发生怀疑的,那么在斯大林格勒的溃败就彻底表明了这种战术并不能赢得战争。希特勒所不相信而德国最高统帅部却希望对此有所准备的那场长期的、代价昂贵的消耗战,已经成为现实。德国的形势每况愈下,因为它再也不能指望取得一系列轻易而丰富的收获了。这种收获德国在战争初期曾经赢得过,它对于加强德国的作战努力曾经起过许多作用。也许最糟的是,德国已经失掉在不久的将来夺取高加索油井的一切希望了。

    德国对其经济政策不得不作出某种根本的改变。对军备的需要比战争中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而且这种需要完全有可能将持续一个很长时期,如果不是有所增加的话。但这时已经错过了扩大经济的工业基础的机会。对军备的需要是迫切而紧急的,无论人力或物力这时都不能花费在不会立即有产品的计划上。德国继续沿着用原有的能力提高作战物资生产的这条道路走下去,这时是迫于形势,而不仅仅是出于自己的选择。他们终于认识到需要有一个单一的机构来领导整个德国的战时经济了。1943年9月,施佩尔被任命为军备与战时生产部长,他不仅有权管理全国经济的军事部门,还有权管理全国经济的民用部门。

    鉴于不可能把已经不足的资源花费在一些最终可能会使经济的生产能力增加的重要计划上,提高军备生产的惟一方法就是减少民用商品的产量和加强利用可用的生产因素。在第一个方面,施佩尔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事实上,民用消费指数只从1942年的81.5下降到1943年的80.2(以1939年为100)。(11)其中一个原因是,减少民用开支的措施很不得人心,希特勒和各地行政长官由于害怕失去人心,没有能支持这些措施,所以就连在斯大林格勒这场灾难以后,这些措施还是不起作用。可是,施佩尔在这方面失败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西方盟国对德国境内目标的空袭日益猛烈,结果毁坏了为数浩大的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至少有一部分不得不予以更换。因此,军备增产的主要部分就不得不通过合理化措施和利用可用的能力来实现了。施佩尔就是把精力集中在这一点上。靠了把仍然留在德国的、储存的工具和设备全部用于生产上,靠了无情地关闭许多不从事重要军工生产的工厂,靠了增加采用专业分工,靠了终于建立起某种全面规划的制度,施佩尔设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尽管投在德国的炸弹重量与日俱增,1943年的军备生产平均却比1942年高出56%,比1941年高出两倍以上。(12)

    (五)最后阶段

    军备生产的扩大工作一直维持到1944年下半年。施佩尔在纽伦堡受审时,对当时的情况作了如下的叙述:

    直到那时〔1944年秋季〕,尽管空袭轰炸,我都成功地使生产不断上升。如果我可以用数字来表示的话,这一增产是如此之大,以致到1944年我可以全部重新装备130个步兵师和40个装甲师。这包括200万人的新装备。如果不是因为空袭轰炸,这个数字还会高出30%。我们在整个战争时期,军火生产达到顶点是在1944年8月,飞机生产是在1944年9月,大炮和新式潜水艇则是在1944年12月。(13)

    但是早在德国军备生产达到顶点以前,经济最后崩溃的迹象就已经出现了。从施佩尔就任军备与军火生产部长以后,他的努力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可是这时原料的缺乏正妨碍着进一步有效地调动劳力和设备。德国控制的地方正在不断减少,这不仅意味着丧失了生产能力,而且——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意味着丧失了原料的重要来源。空袭在阻碍德国作战方面也开始起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从1944年5月起,盟军飞机对德国石油资源进行了猛烈的、持续的袭击,德国可用的燃料量减少了90%,从而使正在生产出来的新式坦克和喷气飞机无法使用。(14)到1944年秋天,对一切有关的人来说,从经济观点看来,这场战事显然已经不能再进行多久了。在1944年11月11日的一份备忘录中,施佩尔写道:

    根据德国经济的整个结构来看,莱茵兰—威斯特伐利亚工业区的遭到破坏,从长远来说,对于整个德国经济和成功地继续作战,将是不堪忍受的。事实上,鲁尔区——除了在该区制造的产品以外——目前对德国经济完全是一个损失。(15)

    到1945年春初,局势变得不可收拾了。

    〔施佩尔在3月15日写报告给希特勒说〕所以,我们必须确切地估计到,德国的经济将在4到8个星期之内彻底崩溃。到那时军备的产量既不能保证,铁路和海运也无法承担起派给它们的运输任务——营业性运输可能不在此例。在这一崩溃之后,就军事意义而言,战争也不能再进行下去了。(16)

    接着,德国在5月7日向西方盟国和俄国无条件投降了。

    第二节 德国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工业政策

    关于德国改组欧洲经济的长期计划,上文已经叙述过了。(17)按照这个计划,德国将成为欧洲大陆的工业中心,周围是一批组织起来供应它所缺少的农产品和矿产品的国家。可是战争的需要使这些计划不得不作了某些修改。最最重要的短期目标是使战事胜利结束。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新秩序中包含的许多应加考虑的思想问题都被置于次要地位。如果被它占领和统治的国家的工业能力能够被有效地用来促进德国的战争目的,那里的生产就维持原状,有时甚至还有所增加。但是德国统治下的欧洲的工业生产被看作是完全从属于德国的生产,并为其作补充的。鉴于许多被占领国家的工业化性质,鉴于原料的缺乏,鉴于德国对战争需要的有限概念——至少在战争初期是如此(18)——也鉴于德国对维持被占领国家的生活水平漠不关心,生产力过剩必然会出现,而德国则决定,必要的削减应在被它占领和统治的国家的经济领域内,而不是在德国的经济领域内进行。德国在劳力、原料、机器方面所感到的任何不足,都将尽量依靠把这些生产因素从别的国家转移到德国来加以弥补。获准在被占领国家继续存在的生产部门,几乎完全是根据德国的战争需要来决定的。因此,军备的产量以及德国所需要的那些原料的产量,只要可能,都增加了,而纺织品、玻璃器皿和德国够用的原料的产量,则听任其下降。例如,在比利时,从总数为2 164家的纺织企业中,就有1 360家在德国占领期间关闭了。(19)

    尽管在战争时期德国不得不把那项将工业集中在德国境内的长期计划暂时搁置起来,但是在制定德国对它控制下的欧洲各个不同地区的工业政策时,应加考虑的思想问题并未完全遭到忽视。在相继受它统治的国家中,最初采取的措施全都十分相似。附属于战斗部队的经济突击队(20)到处负责恢复重要的生产和公用事业,负责保护储存的重要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但是在许多情况下,雷同之处就到此为止。在随后处理各个被占领国家的工业问题上,可以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已经并入德国或者预定将并入德国的地方,如阿尔萨斯—洛林、卢森堡、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国、波兰的上西里西亚和奥地利;第二类是被当作“殖民地”的地方,如波兰总督辖区、波罗的海国家和占领下的苏联领土;第三类是西欧被占领国家,加上维希法国。

    已经并入德国或预定将并入德国的地区,主要是重工业区,它们的工业产品对于德国的作战具有直接的重要性,而为了实现使德国成为欧洲工业中心这一长期计划,把这些重工业区并入德国版图也是必要的。德国对这些地方的政策是,把它们完全并入德国的工业体系,因此其他被占领国家所遭到的大规模掠夺,它们大多得以幸免。戈林于1946年3月14日在纽伦堡受审之际,对德国在合并区推行的政策作了个说明,他当时概述了德军进占捷克斯洛伐克后所采取的步骤:

    战前,捷克斯洛伐克没有发生过没收产业的事,也就是说,始终没有把经济货物拿走。相反,捷克斯洛伐克的巨大而充沛的经济能力同德国的经济能力完全配合一致。这就是说,我们特别重视这一事实:既然我们已经宣布成立保护国,从而结束了一场战事,那么,什科达工厂和布尔诺军备厂——这是很重要的兵工厂——自然应该包括在德国的军备潜力之内。这意味着,有相当数量的订货单暂时给送到了那里。此外,我们甚至在那里建立了新工业,并在这方面给予支持。……在保护国成立后,保护国的全部经济能力自然就同德国的全部经济能力合并到一起了。(21)

    在战争期间成为大力发展工业的对象的另一个地区,是上西里西亚(属于德国的部分和以前属于波兰的部分全都在内),因为这个地区比较不易受到空袭。它的燃煤产量大大增加了,合成石油厂建造了起来,重型工程和军备的生产能力全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因此在俄国人征服该地区时,它已成为整个德国东部和对俄前线的一个最最重要的中心了。(22)

    德国对于“殖民”地区工业的政策则大不相同。1939年10月19日,戈林发布了一道关于在波兰各个地区所应采取的政策的指令,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处理各个行政区域的经济事务的目的,按照该区域在政治上将并入德意志帝国,或者仅成为总督辖区——它大致不会并入德意志帝国——而有所不同。在提到的前一类地区中,经济的重建与扩展,生产与供应的维护,都必须予以促进,目的在于尽快将其完全并入德国的经济体系。另一方面,在总督辖区,凡是能够用于德国战时经济的原料、废铁、机器等等,都必须从该地运走。对于维持居民仅足糊口的低生活水平并非绝对必要的企业,必须迁移到德国去,除非这样迁移要花上异乎寻常的长时间,因而不如在工厂原来所在地完成德国的订货更为实际。(23)

    在整个德国占领期间,德国以东各被占领国家的工业仅限于取得、加工和运输原料,限于生产那些为维持行政机构和供应武装部队所必需的商品,限于生产军备,以及供应当地居民最低的生活需要。关于这一点,有许多文件可以为证,其中有一份是最高统帅部军备采购局的联络参谋处于1941年11月25日提出的关于在东方占领区所应采取的经济政策的一般原则的报告,该报告说:

    东方占领区的生产只有在下列这种绝对必要的情况下才应予以考虑:
    (1)为了减少运输量(即制成钢块或铝块前的生产工序),
    (2)为了照管在该地区进行紧急修理的需要,
    (3)为了在战时利用军工部门的全部设备。
    剩下来尚待决定的是:鉴于欧洲工业能力的负担已经过重,卡车和拖拉机的生产在战争期间可以考虑恢复到何种程度。
    不准在东方占领区发展相当规模的消费品和制成品的工业。加工处理东方占领区出产的原料和半成品,并且照管这些东方地区——它们将像殖民地那样遭到掠夺——对工业消费品的最为迫切的需要,以及它们的生产资料,凡此都是欧洲工业,尤其是德国工业的任务。(24)

    德国对西欧被占领国家的工业政策,多少介乎它在合并区和“殖民”地区所采取的两种政策之间。西欧国家工业化的程度比德国以东各国要高出许多,但是另一方面,就我们所知道的情况来说,德国并没有计划把它们全部并入版图。(25)德国在西线发动的进攻得手以后,接着就是一个大肆掠夺储存的商品和设备的时期,不过这只延续到1940年夏天和初秋。这一时期的目标,从下面这段有关法国的叙述中就显示出来了:“任务主要是收集战利品。在这一阶段,有关陆战的海牙法规的法律概念,还没有严格地获得遵守。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没收或通过以极其微小的代价收购,从法国得到对德国军备有用的物资。”(26)

    可是,早在1940年9月,德国人已经看清楚,至少使用一部分西欧的庞大工业资源是有好处的,他们于是以一个利用原有的工业能力来进行剥削的阶段替代了掠夺的阶段。9月14日,陆军军械部门向其下属机构发出了下列指示:

    我极其重视下述提议,即西方占领区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的工厂,应尽可能加以利用,以减轻对德国军备生产的压力并增加战争的潜力。丹麦境内的企业也将日益用以承做转包工作。(27)

    然而,工业生产只可以在德国的需要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倘若一门工业的产品对于德国的作战并不重要,或者倘若原料缺乏,那么生产就被大力削减,即便不是全部停止的话。机器,如果发觉有用的话,就被运到德国去,劳工也被送往被占领国家的军事工业中去为“托特协会”工作,或者被送往德国本土。在那些被允许继续生产的工业中,有很高百分比的产品是保留给德国的。下列的法国官方数字,显示出德国在那里征敛的范围:

    征集的原料对法国产量的百分比为:燃煤,29%;电力,22%;石油和汽车燃料,80%;铁矿砂,74%;钢材(粗钢和半成品),51%;铜,75%;铅,43%;锌,38%;锡,67%;镍,64%;汞,50%;铂,76%;铁矾土,40%;铝,75%;镁,100%;碳酸硫,80%;工业用肥皂,67%;菜油,40%;碳溶胶,100%;橡胶,38%;纸张和硬纸板,16%;羊毛,59%;棉花,53%;亚麻,65%;皮革,67%;水泥,55%;石灰,20%;丙酮,21%。(28)

    征集的机制品和矿业产品也同原料一样多:

    汽车器材,70%;电气和无线电器材,45%;工业精密零件,100%;重型铸件,100%;铸造厂,46%;化学工业,34%;橡胶工业,60%;油漆和清漆,60%;香料,33%;羊毛工业,28%;棉织品,15%;麻棉混织品,12%;工业用皮革,20%;建筑和公用事业,75%;木器和家具,50%;石灰和水泥,68%;海军器材,79%;航空器材,90%。(29)

    由于战争日趋激烈和德国境内的工业中心受到猛烈的空袭,德国人企图把越来越多的订货改交给被占领国家——保护国和西里西亚的比较安全的地区以及西欧——的工厂承办。尽管在战争初期,重点曾主要放在原料和军备的生产上,放在造船和修理工作上,可是从1943年底起,在德国境内加强纯军事性质的生产一事,就意味着有范围更广的物品已经预定在被占领国家内生产了。施佩尔于1946年6月20日在纽伦堡受审时,曾评论到这一发展,他说:

    那时〔1943年夏天〕,我已经制订出下面这项计划。德国有一大部分工业当时都在生产所谓消费品。举例而言,消费品就是供武装部队和民用需要的鞋、衣着、家具和其他必不可少的物品。可是,在西方占领区内,供应这些产品的工业却由于缺少原料而空闲着。然而它们是具有很大潜力的。在实施这项计划时,我就不把德国生产的原料,例如合成羊毛,供给德国工业使用,而把它们送到西方。因此,久而久之,那个地方就又有100万名工人可以有工作做,而我这样也搞到100万名德国工人来从事军备生产。……通过这项计划,我可以为了生产军备而在德国关闭掉整片整片的工厂。这样,我不仅使工人,而且也使厂房面积和管理人员都空了出来。我还节省了电力和运输。(30)

    第三节 德国控制全欧洲工业的方法

    德国通过种种不同的方法能够不仅在受它直接控制的国家里,而且在同它结盟的国家里指导工业生产。在较小的程度上,它甚至还能影响中立国家的生产。(31)在每种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重要的是:每一国预计将在新秩序中占有的地位,从当地工业家可能取得的有效合作,以及某些工业部门对于德国战时经济的重要性。大体说来,德国指导工业生产的方法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控制生产因素;第二类是在当地人管理下使用当地的实业为德国工作;第三类是由德国在财政上或管理上对盟国或被占领国家工业进行直接控制。不论采用什么方法,结果总是一样的,即:由德国全面控制了被占领国和盟国的工业。

    对被占领国原料和燃料的分配,德国的控制是全面的。在直接没收或限制使用储存的战略物资以后,接下去就采用了一种同德国本土实行的制度类似的严格管理制度。重要原料的买卖和加工都需要有特别许可证,同时还设立了专门机构来指导分配工作。这些机构主要采取了商品管理所的形式,由军事当局设立,每种重要物资设立一所。1940年颁布的一道“关于政府管制工业品的法令(政府管制法令)”说明了这些机构的职责。

    商品管理所有责任在集团军下达的指示范围内,对生产、经营或使用管制商品的企业,颁发一般条例或各别法令,用以管理生产,并规定公正的分配和合理的使用,工作场所则应尽可能安全。
    集团军和商品管理所得以在颁发给它们的指示的范围内,就采购、分配、贮存、销售、使用和通知等事项作出决定。特别是:
    (1)通过管理,对于向某些顾客出售商品或是从某些供应厂商采购商品,予以控制。
    (2)禁止或要求把原料或半成品制成某种半成品或制成品。
    (3)使商品的销售或采购,在原则上或者在细节上,都取决于它们的同意。(32)

    在西欧各被占领国内,一旦能制定出一种令人满意的合作形式,这些商品管理所的职权立即就移交给了当地的机构。这些机构在德国人的严密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工作,并且负责按照计划分配原料。这些计划是在当地展开工作的德国机构为它们拟定的,而各该德国机构则又负责使这些计划同德国本身的计划合成一个整体。就有些商品而言——例如,铁和钢——管理机构本身就并在德国的分配体系中,它们在被占领国家中实行的分配也是根据同德国颁发的钢铁证明书类似的证件进行的。

    在被占领国家内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结合上德国对国际贸易的全面控制,使德国可以保证将稀少的原料只供给生产那些对德国作战关系重大的商品的工厂。德国对其控制下的欧洲的国际贸易所进行的监督,使德国对于盟国和中立国的原料供应具有几乎同样强大的影响,因为所有这些国家至少在某些必需的原料上要依赖进口。(33)

    德国控制原料分配的能力,是迫使西欧许多工厂集中全力为德国生产商品的原因之一,尽管这些工厂仍由战前的业主管理。由德国人看来,这种控制方式有许多优点:它一方面可以节省德国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对被占领国家的实业家们所能进行的威胁利诱,也使这种控制十分有效。对当地的商人施加压力的可能性确实非常大。从积极方面来说,德国人利用他们以占领费用、未结算的票据交换债务等等形式从被占领国家搜括到的巨额款项,出得起最最诱人的高价来购买提供给他们的物品,因为归根到底,这笔费用毕竟不是由德国,而是由有关国家来负担的。同时,他们还能够供应原料,而没有原料,生产就无法维持,企业家和雇员也就无法维持生计。从消极方面来说,德国人可以用拆除工厂,没收不用的机器,以及把工人送往德国,进行威胁。因此有许多实业家,不管他们政治上赞成谁,都觉得自己被迫非遵照德国的要求行事不可。

    德国人于是着手把整个转包合同的业务协调起来,使之效率更高。为了防止德国各个不同的机构争向被占领国家的工厂订货,并使德国的私营商行有较多的机会参与其事,便设立了一些中央订货局来协调在西欧的采购活动。凡交易额超过5 000马克的合同,必须向这些订货局呈报,如果不去呈报,那就意味着不得将原料分配给有关商行。(34)尽管这些订货局无权管理,但是由于位居中枢,它们却也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到了战争后期,这些局的职权大部分由德国军备与战时生产部接过去了,后者直接向有关工厂订货。为了使这种制度更为有效而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是:从德国派出专家代表团到被占领国家,甚至盟国(35)去,就组织生产的问题充当顾问,并设立机构来监督德国本国制造的军械所用的零件和附件的生产。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德国人并不满足于仅仅进行间接的控制。的确,德国公然叫嚣的战争目标之一,是德国应当加强它对外国工业的控制。甚至在战前,德国的商行就已经从事于渗入欧洲工业的活动,特别是在东南欧,而战争的爆发和随后德国控制的领土的扩张,更大大方便了这项计划的实现。

    德国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是加强德国对外国企业的影响。现在还看不出,和约是否会涉及股份过户等问题,以及和约会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但是现在应当抓住一切机会,使德国经济甚至在战时也有可能从被占领国家获得重要的物资,并防止有任何会使上述目标比较难以达到的措施。(36)

    于是德国工业便开始大大扩张其参与程度。在整个欧洲,德国政府机构、德国银行和私营商行通力合作,对越来越多的外国商行取得了控制,它们所用的方法,从不付代价或赔偿公开没收产业到所谓“正常的”金融措施,各各不同。直接渗入的程度,一国和另一国也大不相同,在东欧合并区和被占领国家内,甚至在东南欧的某些卫星国家内,都比在西方占领区内要全面得多。

    控制外国企业的最直截了当的办法是立即没收,或在战争期间暂行代管。暂行代管虽然在理论上只限制厂主处理其产业的权利,并不取消其所有权,但是实际上却等于没收,因为厂主通常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或参与分红,他们收回产业的惟一希望是寄托在占领国的战败上。(37)

    没收工作进行得最普遍的地方是在苏联。德国政府在那里宣布自己是苏维埃国家的继承者,从而是所有国家财产的主人。根据最初的几道法令,德国专员在各自的地区内承担起民政管理的职责,这些法令宣称:“德国的民政机构对……苏联及其加盟共和国、公共团体、协会、附属机构的动产和不动产连同所有的债权、股份、权利、利益按照它们在1941年6月20日的情况,予以接收。”(38)被接收的产业不仅包括苏维埃国家的产业,而且包括共产党和所有其他政治团体的产业。这宗产业被接收以后,就交由德国专员任命(必要时也由德国专员罢免)的托管人员管理。经济方面的总的指导工作,则委托给一系列官办的垄断公司(东方公司)去办理,这些公司是由德国的中央计划当局会同作为德国中央当局代理人的德国企业的社团组织创办的。个别的德国商行也被吸收入这个结构,以执行官方规定的工商业任务。1942年9月,由于采用了“专利商行”的方法,这些商行的地位完全得到了承认。这些商行是德国的工业企业,东方占领区的商行就在托管的基础上交给它们管理。德国商行将委派经理和技术人员,并投入机器、工具和物资。开头,它们是为“适当的报酬”而工作的,但是工作效率较高的商行随后便获准租下它们拥有托管权的那些工厂,并且得到暗示,战后它们可以获准立即把那些工厂收买下来。在这些专利商行中,著名的有这几家重要的德国企业:赫尔曼·戈林工厂、曼纳斯曼和西门子。

    在波罗的海国家里,德国人采取了大体相同的步骤,虽然在接收产业上,有两种例外。一种是手工业、小工业企业和零售商店,它们可以仍归本国业主所有,只要这些业主为人诚实,业务上也可靠的话。另一种是农林企业。作出这项决定的原因是,苏联在该地区推行国有化的程度使德国尚不可能采用托管的方法,同时这些经济部门也没有一个有利可图到足以吸引德国私营企业的地步。可是,除了这些次要的例外,德国人尽管大吹大擂,说要把俄国人收归国有的产业发还原主,却没有作过什么努力去把这一计划付诸实行。(39)

    在总督辖区、南斯拉夫、波兰的合并区、阿尔萨斯—洛林和卢森堡,他们也进行了广泛的没收和代管。例如,在总督辖区,1939年11月15日的一道法令规定没收前波兰国家的产业,(40)而在波兰合并区,一家德国公司——东方信托股份有限总公司——专门成立起来,无偿地夺取波兰人的产业,再把这些产业三文不值二文地“卖”给德国人。(41)

    在所有沦入德国控制下的地区,犹太人、敌国国民和那些据认为继续拥有产业将不利于实现德国目标的人的产业,都由德国接管。由于对这些条款所作的解释漫无限制,德国人可以拥有的产业便大大地增加了。例如,一个企业被认为是属于犹太人的,倘使其业主或承租人是:

    (1)犹太人,或
    (2)同一个犹太股东合伙,
    (3)有限合伙关系,其中1/3以上的股东是犹太人,或其中1/3以上的股份为犹太股东所有,或其中的经理是犹太人或1/3以上的董事是犹太人,或
    (4)法人团体中的董事长或经理是犹太人,或1/3以上的董事是犹太人。(42)

    对德国敌人的产业采取行动的范围也同样漫无限制。例如,赛斯-英夸特于1940年7月4日对被占领的荷兰领土颁布的一道法令,就包含有下面这一段话:“凡是曾经帮助或正在帮助,或者据认为将要帮助反对德国人和反对德国的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其产业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没收。”(43)

    在控制了工业企业以后,德国人着手任命一些在执行他们的指示方面可以绝对信任的经理。不过对不曾没收的企业也指派了一些督察。这些企业是德国人认为管理不善,管理工作不合格,或者据认为对德国的作战关系十分重大的。委派的专员(Betriebsbevollmächtigte)不是定居在被占领国的德国侨民,就是加入纳粹组织的当地人,再不然就是从德国去的德国人。他们通常从事于工业企业的一般监督工作,而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可是他们能够获悉业务情况、工艺秘密、生产计划等等。1940年2月1日,驻比利时和法国北部德军司令官发布的一道命令说明了这类专员的任命和权力:

    第一节

    1.为了保护工业生产,军事司令官或由其授权的机构得向工厂委派专员。这些专员只能是个别的人。他们可以随时被召回。
    2.专员向委派他们的机构领取委任状及有关任务的指令,并有责任认真执行任务和保守秘密。

    第二节

    1.专员必须负责使他管理的工厂开工或生产,以便按照计划执行命令,以及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工厂的生产力。
    2.专员还必须对外人的参观作出决定。

    第三节

    1.专员的活动不得影响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的管理工作和陈述意见的权利。但是业务管理部门必须听候专员检查工厂和业务活动以及业务记录,必须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并必须遵照专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作的指示。专员有权参加一切业务会议和厂经理的会议。
    2.专员无权充作厂方的代表。

    第四节

    委派专员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一律由厂方负担,但委派当局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付给专员的报酬由委派当局予以规定。(44)

    德国对欧洲工业的控制,通过一些可以说是比较“正常的”方法进一步有所扩大。这些方法是:在外国企业中获得股份以抵偿付款;巧妙地运用少数股权;创办混合公司;以及设置分支工厂和机构。但是,尽管所用的方法表面上可能同正常的商业惯例很相似,结果却一点也不正常,因为德国充分利用了它的统治地位来达到它的野心,根本没有履行它的义务。这些“正常的”方法主要用于西部占领区和东南欧的盟国,因为德国人在那里大体上宁愿使用其他的方法去取得工业企业的所有权,而不愿使用没收和代管的方法。

    德国资本在外国投资的范围,不论在购买原有的股份方面,或是在增资以便获得控制权方面,一国和另一国都大不相同。例如,在丹麦,德国人就没有投入多少资本,而在荷兰,可能由于取消了汇兑的障碍,资本的渗入就很可观。在东南欧,德国的国外资产有了重大的扩张。法国、比利时和荷兰的资本有相当数量是投在这个地区的,德国人认为占领西欧是使他们可以接过其他西方国家原先把持的地位的机会,并使他们可以巩固他们对一片向来很感兴趣的地区的控制。(45)在所有被占领的国家内都通过法令,禁止未经许可擅自出售外国证券,从而使德国人到他们乐意的时候便可以放手接收这些股份。德国地位的强大,可以从下面这件事体会到:德国所垂涎的那些企业的股东面临着这样的抉择,不是按照买主所定的价格由他收购,便是无偿地被公然没收。南斯拉夫的博尔铜矿公司,就是德国以这种方式接收过去的企业中最突出的例子。这些铜矿原先受到巴黎米拉博银行的控制,后来为普鲁士国家银行接收过去。(46)

    为了加强德国对工业的控制而使用的其他方法,采取了下列几种形式:强迫商行增资,这笔额外的资金由德国人认股,从而使他们能够左右公司的经营管理;创办混合公司,例如法兰科洛(法国染料企业),其资本由伊·格·法本公司(51%)和法国各商行(49%)认股;在被占领和被统治的国家设置分支工厂和机构;以及强迫与德国卡特尔合并,例如波希米亚的玻璃工业就被迫在德国玻璃卡特尔的控制下开工生产。

    为这样弄到手的产业支付款项是没有困难的,甚至没有造成德国资源的外流,因为可用的资金多的是。买进的产业,有许多是用德国通过征收占领费而得到的钱支付的,有许多是以德国同欧洲所有国家的清算账目抵付的。(47)此外,还可以对当地的银行施加政治压力,迫使它们给予德国商行大笔贷款去购买该国企业的股份。

    德国加强对欧洲工业的控制所使用的一种重要方法,我们还没有提及,那就是取得拥有大量工业股份的外国银行企业。这主要是通过几家德国大银行,尤其是两家“德”字银行,即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来实现的。这些银行通过诸如连锁董事会、股份所有权、代表投票制和操纵新的放款等方法,终于完成了德国工业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第三帝国扩张领土期间,它们参与了对德国控制下的地区的经济剥削。它们的首要目的是控制有关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从而控制住这些银行同工业的关系,这种关系至少在中欧和东南欧是非常可观的。例如,在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分别接收了波希米亚联合银行和波希米亚贴现银行后,就使德国控制了波尔迪纳尔铸造厂、克拉洛多沃尔水泥厂、布尔诺第一机械厂、波希米亚铜厂、索洛火柴垄断企业、金刚砂厂,以及其他许多工厂企业。(48)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经营的事业分布之广,从它们在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匈牙利、拉脱维亚、卢森堡、荷兰、波兰、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等地都拥有附属事业和分行,便可以想见。(49)

    除了自身进行的活动外,这些银行在渗入欧洲工业的活动中往往还充当赫尔曼·戈林工厂、伊·格·法本公司和曼纳斯曼这些德国大厂商的中间人。事实上,两家“德”字银行同德国大工业康采恩的联合,是征服欧洲工业的主要工具之一。

    我们只要概括地察看一下德国大工业康采恩中最重要的赫尔曼·戈林工厂的某些活动,便可以对这些康采恩在剥削欧洲工业上所起的主要作用略知梗概。赫尔曼·戈林矿冶康采恩成立于1937年,名义资本为500万马克,目的在于通过开发萨尔茨吉特地区低质量的铁矿来增加德国的铁矿砂生产。可是,到了第二年,它的资本就增加到4亿马克,业务范围也扩展到远远不止是铁的生产,包括石油和菱镁矿的生产,以及造船和建筑。(50)德国在1938年进占奥地利,使该厂第一次有机会将其事业扩张到德国境外。当时,该厂接收了奥地利的许多企业,其中最重要的是阿尔卑斯矿冶公司——奥地利最大的铁矿砂生产者。从那时起,德国在领土方面每一次成功的推进,都意味着赫尔曼·戈林工厂的势力的一次增长。在捷克斯洛伐克,它接收了什科达工厂和布尔诺兵工厂;在波兰,戈林康采恩代管了西里西亚所有的重工业;在罗马尼亚,它控制了雷希察工厂,该厂的钢产量占该国总产量的4/5;在西方,洛林和卢森堡被征服后,它便设立了一个洛林事务处,管理该地区的铁厂,而在东方占领区,赫尔曼·戈林工厂则在掌握控制大权的德国康采恩中名列前茅。


    (1) 见美国战略轰炸调查处,全部经济影响调查室:《战略轰炸对德国战时经济的影响》(U.S.A.,Strategic Bombing Survey,Research and Analysis Branch: Overall Economic Effects Division: The Effects of Strategic Bombing on the German War Economy),1945年10月31日〔以后简称《战略轰炸的影响》〕,第20—21页。

    (2) 同上书,第102页。

    (3) 关于德国进口战略原料的详细情况,见美国矿业局:《德国采矿业的新形势》(U.S.A.,Bureau of Mines: Germany's New Mineral Position),1942年版,油印本,第5页。

    (4) 希特勒1941年3月5日发布了一道命令,强调指出日本积极参战的必要,它说:“三国公约缔约国的原料情况,要求日本应当占领继续作战所需要的那些地方,特别是如果美国进行干涉的话。即使日本参战以后,橡胶的海运也必须进行下去,因为这对德国极为重要。”〔《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4卷,第304页(075-C);《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6卷,第907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83页〕

    (5) 1941年秋天,希特勒下令减少战时生产,开始恢复原状,他认为战争实际上已经结束了(《战略轰炸的影响》,第23页)。

    (6) 关于德国未能开采高加索油田的经过,见A·E·冈瑟:“1934—1945年德国夺取欧洲原油之战”(A.E.Gunther:“The German War for Crude Oil in Europe 1934—1945”),第7章:远征高加索〔《石油时报》(Petroleum Times),1948年1月31日,第113—121页〕。

    (7) 见上文,原著第176—177页。

    (8) 见上文,原著第176页。

    (9) 《战略轰炸的影响》,第7页。

    (10) 在整个战争时期,按1939年的物价计算,消费者的消费指数如下:

    1939—100  1940—92.6
    1941—90.1  1942—81.5
    1943—80.2  1944—72.8
    〔资料来源:美国战略轰炸调查处,全部经济影响调查室:《德国的国民生产总值》(The Gross National Product of Germany),表2,专门文件第1号,1945年版,油印本〕。

    (11) 见原著第191页注①(即本书第238页注①。——译者)。

    (12) 《战略轰炸的影响》,第26页。

    (13)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6卷,第484页。

    (14) 施佩尔的证词(《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6卷,第484页)。

    (15) 《纳粹的阴谋与侵略》,补编B,第941页(施佩尔—017)。

    (16)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41卷,第421页(施佩尔—23);《纳粹的阴谋与侵略》,补编B,第948页(施佩尔—026)。

    (17) 见上文,原著第165—170页。

    (18) 见上文,原著第186—187页。

    (19) 军事行政长官的最后报告,第2编,第2节,第9小节,第23页〔《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636页(19-ECH)〕。

    (20) 见上文,原著第178页。

    (21)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9卷,第305—306页。

    (22) 上西里西亚在战争末期的重要性,可以从1944年12月15日施佩尔呈给希特勒的一份备忘录中看出。该备忘录说,由于上西里西亚军备生产的重要性,那个地方的失陷将使战斗在仅仅几星期之后就无法进行下去(《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6卷,第491页)。

    (23)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6卷,第482页(410-EC);英译文载《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42页;参阅《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467页。

    (24) 《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243页(3-EC)。

    (25) 关于西欧已经并入或打算并入德国的地方,见上文,原著第91—92页。

    (26) 《1940年10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驻法德军战时经济与军备机构史》(History of the War Economy and Armament Staff in France from October 1, 1940 to December 31, 1941),第2卷(引言),转引自《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482页(422-EC)。

    (27) 赫德勒中校的一份题为《经济方向的转变》(Lieut, Colonel Hedler, Change in Economic Direction)的报告的摘录(《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6卷,第2页)。

    (28) 赫德勒中校:《经济方向的转变》(《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6卷,第37—38页)。

    (29) 同上书,第39页。

    (30)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6卷,第460—461页。

    (31) 关于德国控制欧洲劳工作为一种影响生产的手段的论述,见下文,原著第233—241页。

    (32) 《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312页(155-EC)。

    (33) 关于意大利依赖德国供应燃煤一事,见下文,原著第320页。

    (34) 又见上文,原著第178页。

    (35) 都灵一个工人在报告中说:“我的工厂,像所有别的工厂一样,有德国技术人员,一切重要的事情都由他们来决定。……德国技术人员发布命令。”〔伦敦盟国情报委员会:《德国资本的渗入欧洲》(Inter-Allied Information Committee, London: The Penetration of German Capital into Europe),占领区的情况,5,伦敦,英王陛下文书局,1942年版,第31页〕

    (36) 1940年8月2日戈林写给驻荷兰和驻挪威的德国专员以及驻比利时的德军司令官的信件〔《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310—311页(137-EC);订正的译文载《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35—36页〕。

    (37) 见拉斐尔·莱姆金:《轴心国在欧洲占领区的统治》(Raphaël Lemkin: Axis Rule in Occupied Europe),华盛顿,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1944年版,第36—37页。

    (38) 美国战略事务局,研究与分析组:《德国在欧洲的军政府:奥斯兰与乌克兰》(1945年4月,油印本),第88页。

    (39) 又见下文,原著第570—572页。

    (40) “为了获得前波兰国家的各类财宝,它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及其附属物,包括总督辖区内的所有要求、关系、权利和其他利益,都将委托代管。”〔《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7卷,第293—298页(1773-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4卷,第346页〕

    (41) “1940年9月17日关于处理前波兰国家公民财产的法令”(“Decree concerning the treatment of property of citizens of the former Polish State, September 17, 1940”),《法令公报》,1940年,第1部分,第1270页,转引自莱姆金:《轴心国在欧洲占领区的统治》,第511页。

    (42) “1940年10月18日关于管制犹太人的各项措施的第二号命令”(“Second order concerning Measures against Jews, October 18, 1940”),《法国德军占领区公报》,第12号,1940年10月20日,第112页,转引自莱姆金:《轴心国在欧洲占领区的统治》,第400页。

    (43) 《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5卷,第590—592页(2921-PS)。

    (44) 《比利时和法国北部驻军司令官公报》,1940—1941年,第599页,英译文见《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6卷,第319—320页(3610-PS)。

    (45) 例如,见1940年8月16日在经济部举行的一次讨论会的报告。“德国的经济势力通过私人途径渗入东南地区,这是可取的。把法国和英国在该地区的投资排挤掉,这也是可取的。这样一项政策的经济成果是,英国和法国再也不能扰乱德国在巴尔干地区的政策,而另一方面,德国却获得了可以发展巴尔干各国的经济来为德国经济服务的势力。”〔《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258页(43-EC)〕

    (46) “德国想得到该公司的股份,根本不考虑法国人依法提出的异议。事实上,德国所遵从的是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它怀疑博尔铜矿还在把铜运交给英国,于是明确地决定要占有这些矿山”〔摘自派往威斯巴登(法国)停战委员会的德国经济代表团团长黑门的声明,1940年9月27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6卷,第41页)〕;又见下文,原著第370页。

    (47) 详情见下文,原著第274—275页。

    (48) 伦敦盟国情报委员会:《德国资本的渗入欧洲》,第10页。

    (49) 关于德意志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在国外的附属事业和分行的详情,见美国驻德军政府办事处:《1947年6月美军占领区军事长官的特别报告:德累斯顿银行与德意志银行》(U.S.A., Office of Military Government for Germany: Special Report of the Military Governor, U.S.Zone, June 1947, the Dresdner and Deutsche Banks),第30—32页。

    (50) 关于赫尔曼·戈林工厂早期历史的详细叙述,见库特·拉赫曼:“赫尔曼·戈林工厂”,《社会研究》(Kurt Lachmann:“The Hermann Göring Works”, Social Research),194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