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党卫队与新秩序

    如果我们不提党卫队在新秩序的筹划和组织方面所起的作用,这篇概括的研究就不是完整的,因为党卫队对那个议论很多的(即使是多少有些模糊的)政治概念的形成无疑起着极其重要的独一无二的影响。的确,我们甚至可以说,希特勒的欧洲主要就是党卫队的帝国。元首本人特别赞赏地看待这一帝国,就因为它体现了那么许多他自己的思想和原则,可是像我们往后即将看到的那样,(1)这一帝国也是占领区内民政和军政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常徒劳地尽力加以反抗的。由于这个原因,一般很难把德国大空间的历史同党卫队的历史和它的政策与活动分割开来。

    党卫队的登场一点不是因为它在国家和纳粹党的结构内享有特别有利的地位,而是因为它在初期就具有许多有利的条件。有好多年,党卫队一直独断独行,成了国中之国,像波森军区司令官佩策尔将军早在1939年11月就很有理由抱怨的那样。(2)希特勒为了奖励党卫队“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立下的功劳,不仅把它提升到了“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结构内一个独立组织”的地位,(3)而且还容许党卫队的官员像盖世太保的特工人员那样,实际上不受正常的德国司法机关的管辖。(4)党卫队遇到可能的时候,总避免通过正规的国家和党的机构发挥作用。它从一开始就保有自己的情报体系,而且在很早时期这个情报体系就成了纳粹党和它的各个组织的惟一情报机关,后来还取代了正式的军事情报组织谍报局。其次,它还设立了自己的一些从事政治、思想和“社会学”研究工作的独立机构——其中包括由希姆莱担任主席的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党卫队研究和训练协会”(遗传研究所)。(5)

    在各项活动中,党卫队具有一个有利条件(这是同希特勒的欧洲有关的许多其他机构所没有的),即在自己组织内享有协调的、有效的领导,因此,像时常发生的那样,如果它在工作中同国家和党的其他机构发生矛盾时,它对于自己的目的应是什么至少十分清楚。总的说来,就它乐于宣布的政策而言,它在说明自己的目标方面要比其他那些机构直率。党卫队看不起那些“计划制定人”,它的机关报《褐衫队》专爱拿那种人取笑;(6)它对于那种建立在许多宣传人员所鼓吹的广泛基础上的新秩序并没有多大用处,因为它深信,在德国领导下经过改组后的欧洲的任何地区,首先考虑到的应是“血统、国土和种族”,尤其是种族,以及某一个党卫队发言人(7)所谓的“武力全能这一概念”。因此,党卫队在这方面工作的重点在于德意志各族人民和日耳曼侨民,即希特勒保证要“收回”到德国来的那些国外的德意志人。

    像在德国本土那样,党卫队在被占领的国家内也成了执行希姆莱这个德国警察总监所必须承担起的许多特别“保安任务”的主要工具。1939年10月7日,希特勒颁布命令,任命希姆莱为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Reichskommissar für die Festigung deutschen Volkstums),根据这道命令,党卫队又取得了广泛的权力。(8)这项任命(我们随后即将谈到)(9)实际上给了这个党卫队头子无限的实权,使他可以在占领区内指定“居留”区,从而根据他认为种族上和人口统计上合适的情况调整欧洲的地图。(10)结果,不仅是党卫队(由于它的警察权力)成了新秩序的保护人,它的头子希姆莱在某些方面也成了新秩序的缔造人,正像希姆莱自己的一群大空间计划制定者——施图卡尔特、贝斯特、赫恩等人——于1940年他40岁生日时献给他的那卷关于党卫队地缘政治学的专论集中正式承认的那样。(11)

    第一节 党卫队与“日耳曼民族的”理想

    1942年8月12日,希特勒颁布了一道法令,授与党卫队头子希姆莱全权处理纳粹党同丹麦、挪威、比利时和荷兰的所谓“日耳曼民族团体”的意识形态关系,(12)从而大大扩张了党卫队在国际领域里的权力。起初,这种职权只涉及纳粹党同有日耳曼人的国家内亲纳粹的组织所保持的关系。可是后来,由于被占领区内的德国代表事先未同希姆莱商量,在涉及日耳曼人团体的事务上便不能采取任何行动,所以这种职权也就应用到了这些国家的官方机构。(13)结果是,党卫队竟然认为自身对这些日耳曼人将向新秩序作出的贡献享有绝对的留置权,它还认为自己是负责计划和监督大空间未来发展中指派给这些日耳曼人的任务的惟一权力机构。

    希姆莱权力的这一新的扩大成为一种信号,德国及其占领区内的报刊随即发表了大批文章和讲话,强调德国人、荷兰人和斯堪的纳维亚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鼓吹要建立一个以这些人民和其他“日耳曼族人民”组成的牢固的“日耳曼人联盟”为基础的新秩序。《褐衫队》这时热情地采取的这一思想并不完全是创新,实际上,这个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起源于日耳曼人国家本身。例如,1942年2月,吉斯林(他在2月1日成为挪威亲纳粹政府的首领)曾经向希特勒献策,主张把欧洲的领导权交给在德国指导下的一个“大日耳曼联盟”。(14)这个联盟将由一个定期在柏林召开会议的“日耳曼联盟理事会”予以管理,并由联盟的一支共同的陆、海、空军来提供防御。吉斯林期望得到希特勒赞同的答复——结果却杳无音信(15)——于是把自己的挪威党卫队组织(即“SS Norge”)改名为“日耳曼挪威党卫队”,同时声称它是“大日耳曼党卫队的一个小队”,将“贡献其一份力量向各日耳曼族人民指出走向一个崭新的未来的道路,并为一个日耳曼大家庭打下基础”。(16)吉斯林还鼓励在挪威全国发行一篇由克努特·克努松·菲恩写的专题理论性文章“日耳曼联盟”,旨在作为宣传日耳曼联盟的官方指导性文献。(17)鼓吹成立这样一个联盟的日耳曼族合作者,也不仅是吉斯林一个人。在荷兰,荷兰国家社会主义党的领袖米塞先在1942年5月17日于海牙宣誓就任德国党卫队直接统率的荷兰党卫队队长的仪式上(希姆莱亲自参加了这一仪式),(18)后来又在7月31日于隆特伦发表的一篇讲话里,(19)极力要求成立一个“日耳曼联盟”。米塞在这两个场合都表示希望最终组成一支日耳曼军队(“新的荷兰军队”将是这支军队的一部分)来保卫“日耳曼各族人民的联盟”。他认为,这样一个联盟应是建立新秩序的第一步。然而,这个联盟将不是德国某些报刊和电台评论员所鼓吹的那种紧密团结的组织,而是相当独立的“日耳曼族国家”的一种广泛的邦联。

    在德国方面,纳粹发言人也讨人欢喜地提到使日耳曼族国家同德国联系在一起的种族关系。在挪威,特博文(1940年4月以后的德国专员)力图强调挪威人“不是波兰人或亚洲的布尔什维克”,而是“一个具有高度文化”、同德国人有着“共同血统”的“民族”。他还说,因此他认为“促使德国人和挪威人作为平等的伙伴在一个日耳曼大家庭内团结起来”是他的使命。(20)在荷兰,赛斯-英夸特好多次都力图说明,没有把荷兰置于军政府管制之下,而由一个德国专员来治理,这是因为它是一个日耳曼族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他这样希望)不久将准备并乐于为建立一个新欧洲贡献自己的力量。(21)同样,在丹麦,诺尔—斯勒斯维的德国人领袖帕斯托尔·施密特表示,正因为认识到斯堪的纳维亚人“血统相同”,德国人才决定不在北方扩大其征服区,这同他们在东方进行的广泛的进攻适成对照。(22)其他人士则着重指出,所有日耳曼族国家都将获得参加这场重大的东征的机会。就在这时,荷兰为了发展在东方地区的民族利益,宣布成立了荷兰东方中队。的确,这件事或许不止是一个巧合,(23)然而,突出的是,希特勒本人对于在俄国建立大片非德国人的殖民地显然并不十分热心。(24)

    在德国本土,有一时期,纳粹当局即便的确未曾加以鼓励,却给予日耳曼族内奸团体相当的自由,容许他们向在德国工作的本国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尽管对其他亲德组织的活动则严加取缔。举例而言,根据海德里希(当时的保安警察和保安处头子)1941年9月3日和12月6日发布的两道命令,挪威民族统一党、丹麦国家社会主义劳动党、荷兰国家社会主义运动、佛兰芒民族同盟和比利时雷克斯运动(25)等组织的代表,都明文规定不受那项取缔外国政治组织在德国境内活动的禁令的限制。(26)同样,属于“国家社会主义瑞士联邦”和“大德意志瑞士联邦”的瑞士国民也可以举行集会。(27)另一方面,当驻柏林的斯洛伐克公使馆要求德国当局同意在德国设立一个格林卡党国外办事处,以便把德国境内的5万名斯洛伐克工人组织起来时,这个要求竟遭到拒绝,理由是,德国政府认为,在战争时期采取这样一个步骤不会有任何益处。(28)同样的禁令也推行于法国的所有同纳粹合作的团体(29)和塞尔维亚的所有团体,“包括目前参加塞尔维亚政府的利廖蒂奇集团(兹博尔运动),以及斯托亚迪诺维奇的追随者。克罗地亚纳粹党虽然被认为是“特别亲德的”,却也没有获准在德国建立组织,德国境内克罗地亚人中的政治活动只能在乌斯塔沙运动的照管下进行。(30)

    德国纳粹党全党这时对日耳曼民族的问题十分重视。希姆莱在这种情况的鼓励下,指定南汉诺威—不伦瑞克行政区作为党的单位,负责“利用其影响促使日耳曼德国的所有日耳曼人组成一个联盟”,同时还在1943年5月在行政区首府汉诺威建成了一座“日耳曼大厦”,参加大厦落成典礼的有德国党卫队的领导官员和西欧各国内奸集团党卫队组织的代表。(31)在党卫队内部,希姆莱委托一个所谓“党卫队日耳曼大空间工作组委员会”去研究有关日耳曼民族的理想的各项问题。这个委员会由所有对日耳曼民族事务感兴趣的党卫队机构的代表组成(遗传研究所、第六局、德国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办公厅、日耳曼族中心、种族与移民总局等)。(32)

    然而,作为一种学术性的,甚至思想性的活动来促进日耳曼民族的理想,党卫队倒并不是迫不及待的。事实上,它的主要兴趣在于日耳曼民族的实际团结方面,即推动武装党卫队各日耳曼族分队的招募工作。由于这些分队都宣誓效忠于“日耳曼民族的元首”希特勒,(33)同时它们又都被正式称为“新秩序的党卫队突击部队”,(34)所以这些分队的招募工作在政治上对党卫队具有无法估量的重要性。它事实上扩大了党卫队对占领区内各内奸集团的影响,并在制订纳粹党的占领政策时使党卫队“日耳曼总部”(所谓“德国控制区党卫队总部”)有了发言权。(35)不过这种招募工作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用途:它补充了德国武装部队在东线挫败后兵员方面的损失,这在斯大林格勒惨败后到达了顶峰。当时他们作了疯狂的努力,把日耳曼民族的党卫队分队扩充成为正规编制的装甲军。(36)只是当这种征募运动没有能达到预期的结果时,(37)支持日耳曼民族的理想的大量宣传才开始减少了。这时,他们对非日耳曼族的武装党卫队队伍开始越来越重视。这些队伍在招募“志愿兵”时不是以种族为根据,而是利用人们对布尔什维主义共同怀有的恐惧心理。

    虽然这些队伍中有些是在战争初期组成的,但是它们的实力也是在斯大林格勒溃败后才开始扩充的。拿瓦隆军团来说,它原来只是由一小群狂热的雷克斯党徒组成的,(38)1943年5月却扩充成为党卫队瓦隆旅,并成为一次重点招募运动的对象。在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所有适龄的人都被迫应征加入拉脱维亚党卫队军团和爱沙尼亚党卫队旅。(39)希特勒原来坚持只有日耳曼人才可以携带武器,(40)现在这种主张已由在东方这些地区和其他地区大规模强迫征召人员的政策所代替了。偶尔,就以加利西亚师为例——德国外交部发言人施图姆称这一师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同从前的奥利地军队一起作战的当地退伍军人”所组成的队伍(41)——征召起来的部队即使在战斗力方面不十分可怕,在人数方面却确实令人生畏。但是,总的来说,正像军事评论员迪特马尔中将在1943年底觉得有必要指出的那样,征募这些“志愿兵”和东方其他“志愿兵”的工作,只不过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已。(42)

    然而,日耳曼民族理想的真正黯然失色,并不是因为征募了一些非日耳曼族的党卫队队伍,而是因为希姆莱决定使用俄国“志愿兵”,并使党卫队支持安德烈·A·弗拉索夫将军的“俄国解放军”。这件事像这个党卫队头子本人在演说中表明的那样,起初是一剂他很难吞服下的苦药。在1943年10月那么晚的时候,他对弗拉索夫的建议(“俄国只能由俄国人去征服”)曾经表示非常愤怒,他曾经强烈谴责“弗拉索夫的大惊小怪”(Wlassow-Rummel),这件事在德国其他部门已有不少传闻。(43)然而,到1944年11月,东线战局的变化迫使希姆莱加入了支持这个俄国将军的那批“卑微的政治流浪汉”(用他本人较早时候所说的话)的行列。从那时以后,他同弗拉索夫的关系,至少在表面上变得极其亲切。他时常同那个“R.O.A.”司令互相致意。(44)1944年11月5日,当“俄国解放委员会”在布拉格成立时,希姆莱就选派了自己的一个幕僚洛伦茨代表德国政府前去祝贺。(45)

    第二节 党卫队与重新定居的计划

    希特勒于1939年10月6日在国会发表演说时,提到需要“重新安排人种分布关系,即让各民族重新定居”,这样将使东欧和东南欧各民族之间的“界线更为鲜明”,从而“消除掉欧洲冲突的一个起因”。(46)第二天,他颁布了一道法令,任命希姆莱为德国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肩负起双重的责任:把分散在这个地区的德国人和日耳曼人组织起来送回德国,以及把可能“对德国和德意志民族大家庭构成危险”的大德国新边疆内的各外国民族分裂集团的“有害势力”消除掉。(47)在执行这两项任务时,这个党卫队头子将负责“通过重新定居的办法,特别是通过为回国的日耳曼族人提供住处”,来建立和发展(Gestaltung)新的德国居民区。为了办理这项工作,他可以向财政部支取他所需要的全部经费。(48)这个著名的移民计划就这样开始了。它的目的不仅在于使所有的德国人返回德国,像希特勒1939年10月7日的法令中所说的那样,而且还要利用波罗的海国家、意大利、俄国和巴尔干国家的日耳曼人从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来巩固德国征服和并吞的原波兰领土。

    理论上讲,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应由政府而不应由纳粹党或党卫队委派。根据1939年10月17日的法令,希姆莱可以利用现有的“权力机构”和“公共团体”,因此在1939年10月17日关于成立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办公厅的命令中,他规定,在贯彻重新定居的计划时,国家和党的机构应在以下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一)德国人和日耳曼人应由日耳曼族中心和国外组织负责接回德国;
    (二)重新定居人民的健康检查工作,应由德国卫生当局领导人和党卫队种族与移民总局负责办理;
    (三)“对日耳曼民族性有危害性的外来分子”应由保安警察配合民政当局的首长加以处置;
    (四)农民的定居问题应由德国粮食和农业部长负责办理;
    (五)有关公寓和郊区住宅区的营造事务应交由德国劳动部长和德国劳工阵线负责办理。(49)

    有一时期,这项工作至少实际上是按照这样分工去进行的。可是,尽管希姆莱利用德国总督、州长和市长作为他在接收地区的工作人员,他却任命党卫队高级官员和警察头子作为他的“地区专员”,(50)从而把这项移民计划的实际指挥权牢牢地掌握在党卫队手里。由于党卫队高级官员和警察头子实际上不受德国民政当局的管辖,这就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使重新定居的计划同德国行政工作的其他方面相互脱节。

    1939年10月7日的法令指派给希姆莱的职务中,有许多最终全交给了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的“总办公厅”(Stabshauptamt)和“日耳曼族中心党卫队总办公室”负责办理。1941年6月11日,希姆莱正式组成了总办公厅,委派他的副手党卫队大队长乌尔里希·格赖费尔特负责主管。(51)这个人据说是党卫队头子手下“整个德意志化计划的主要推动力”。(52)根据官方的记载,该办公厅应负责“定居和重建的全部计划与执行工作,包括同它们有关的所有行政管理问题及经济政策问题”。(53)日耳曼族中心在大战爆发前几年便成立了,它原来是国家机构,不是纳粹党的机构。这个机构负责处理“民族问题,尤其是德意志民族的问题”,并且照料着使“党卫队首长所决定的有关各民族的政治措施”全付诸实行。1937年初,它归维尔纳·洛伦茨负责。在希姆莱本人于1939年就任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后,他派洛伦茨负责移民的登记、移民由旧居撤走,以及移民迁移到德国本土或德国占领区内收容营等工作。1941年6月11日,日耳曼族中心无论是名义上或是实际上都成了“党卫队的总办公室”,由洛伦茨充当它的主任。(54)

    在重新定居计划中起重要作用的其他党卫队部门有:德国保安总局(Reichssicherheitshauptamt),简称“RSHA”和种族与移民总局(Rasse-und Siedlungshauptamt)。这两个机构都有专门负责处理有关新秩序事务的部门。(55)这项计划各个方面的讨论——特别是关于安排放逐“不良的”异族分子的问题——一般总包括这两个局,以及日耳曼族中心和总办公厅,但是有关授与移民公民权这类十分重要的事务,则只能由保安总局(“第三分队B——民族精神”)作出决定。

    这项重新定居的计划,在任命希姆莱为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后,马上就着手实行。根据1939年10月15日同爱沙尼亚签订的协定(56)和1939年10月30日同拉脱维亚签订的协定,(57)波罗的海地区的德国侨民迁移到了新合并进来的波兰领土上,并且还企图根据1939年6月23日和10月21日的德—意协定把居住在南蒂罗尔的德语居民也迁往那里。(58)下月,根据1939年11月3日的德—苏协定,这项计划扩大到了波兰俄国占领区内的德国人。他们将与德国“势力范围”内的乌克兰人和白俄罗人进行交换。(59)后来,根据1940年9月5日德—苏的另一项协定,苏联并吞的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地区的132 000名日耳曼人也列入交换计划之内。(60)接着,根据1940年10月22日德国与罗马尼亚签署的一项协定,南布科维纳和多布罗加的日耳曼侨民团体也包括在移民范围之内。(61)随后,重新定居的计划仅限于轴心国控制下的地区,主要是把分散的德国侨民团体迁移出去,因为他们可能会被所谓“外国势力”所吞没——例如,1941年初迁往德国的、华沙的9 000名德国人,(62)根据同年11月的德—意协定撤走的卢布尔雅那省的14 000名国外德侨和日耳曼人——包括10 000名戈特沙(科切维耶)德国人。(63)同一时期,保护国内某些小飞地中的德国人也被迁移出去重新定居。(64)

    为了腾出地方来接纳这些移民,希姆莱利用1939年10月7日的法令授予他的权力,把所谓“异族分子”全部从接纳地区迁移出去,因为这些“异族分子”的存在可能会妨碍德意志化的进程。因此,在日耳曼人由国外迁移回国的同时,非德国人却遭到冷酷无情的驱逐,他们不仅从新并进来的波兰地区,还从像阿尔萨斯那样的西方地区被驱逐出去。从新并进来的波兰地区移送到德国和总督辖区“居留地”内的有几十万人,(65)从西方地区被迁移出去的,据官方承认,在1940年7月到12月之间的第一阵驱逐高潮中,大约有105 000人。(66)事实上,到1943年夏天,移民这个词有了一个基本上十分消极的含义,因此不得不向纳粹党发出指示,要求把这个词专用于希姆莱的较为积极的活动,并且建议,对于驱逐应当只用迁移这一词。(67)  如果照原定的时间表实行的话,重新定居的计划应在1942年内完成。(68)然而,当时希姆莱的想象力丰富的头脑里,充满着漫无止境地扩大移民活动的卤莽计划。事实上,他这时已经决定,重新定居工作的黄金时代将在战争结束后到来。届时,根据“重新定居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新的东方地区将住满德国移民,(69)“大约有225 000户农民”将由旧德国的边远地区移往那里。(70)下一个目标,将是为克里木和波罗的海地区“至少”提供“一个德国上层社会”。在总督辖区,也许将有更多的德国“移民居住的‘岛屿’”。无论如何,在桑河和布格河流域,一定要有强大的德国移民居留地(Ansiedlung),这样,波兰的非德国人地区就将完全被“包围起来”。这些计划和其他一些计划,显然将由总办公厅的“C分队”详细加以拟订。1942年,该分队的头子党卫队高级首长康拉德·迈尔-黑特林为整个东欧的人种重新安排问题拟定了一项全面的计划。这就是所谓“东方总计划”。这个计划建议把俄国的列宁格勒、克里木和赫尔松的周围地区同立陶宛境内美美尔和那累夫的周围地区改变为纯粹的德国殖民地,在未来的25年中向这些地区移去大批德国移民。当这个计划呈报给希姆莱时,他十分热心地表示赞同,并且授权迈尔-黑特林再起草一份20年的计划,把并进来的波兰领土、波希米亚—摩拉维亚、阿尔萨斯—洛林和下斯蒂里亚及上卡尔尼奥拉全包括在内。(71)

    可是,德国在东线的溃败不久便促使任何这种长期的规划彻底完蛋了。从1943年初开始,重新定居的计划就变成把日耳曼人从苏军进逼地区撤走的一项无组织的混乱工作。据官方报道,到1944年7月,有35万这种日耳曼人已在日耳曼人中心的照料下返回德国。其中有将近一半人是1944年2月至7月间由德涅斯特河与乌克兰布格河之间的那片地区撤出的,其余的人则是在早一时期从下列地区撤走的:(一)列宁格勒和英格尔曼兰地区(1942年1月至3月,撤走了3 800人);(二)“军团总部”地区和白俄罗斯地区(1943年1月至7月,撤走了10 500人);(三)北高加索地区、卡耳马克草原和顿巴斯地区(到1943年2月为止,撤走了11 500人);(四)乌克兰(1943年10月至1944年3月,撤走了72 000人);(五)黑海地区和南乌克兰(1943年8月至1944年5月,撤走了73 000人);(六)日托米尔地区(1943年10月至1944年5月,撤走了44 600人)。(72)这些日耳曼人中大部分都被送往瓦尔塔兰,因为该地被指定为一个主要的“居留地”,其他的这类地区有:但泽—西普鲁士、上西里西亚、下西里西亚、洛林、卢森堡、上卡尔尼奥拉和下斯蒂里亚。有大批日耳曼族移民被送进这些地区,以代替被驱逐出去的非德意志人。

    希特勒在批准重新定居的计划时,曾经希望它能加强日耳曼民族。结果,希姆莱在这方面的活动对于加强日耳曼民族并没有什么贡献。事实上,这种活动有时还造成了莫大的混乱和不安,因此德国政府的其他部门对允许这种活动继续下去是否明智,显然怀疑起来了。(73)这些移民大半是在德国本土的居住问题还没有得到适当解决时便被迫迁离了,因此很多人在战争时期一直就在德国或者边沿地区的营房里憔悴呻吟,而“临时性的营房”,像洛伦茨本人不得不承认的那样,就变成了“几万户移民家庭的住所”。(74)这句话对于由南蒂罗尔迁来的移民特别恰当,因为他们集体迁徙到这片乐土的工作办理得那么糟糕,以致鲍曼不得不于1943年向纳粹党的所有办事处发出通知辟谣,否认业已放弃由该地移民的计划这种传说。(75)偶尔,政策的彻底改变也会给移民增加痛苦,由立陶宛迁来的日耳曼人就是一个实例。他们在瓦尔塔兰刚住定下来,政府立刻又决定要再送他们返回原地(当时,德国已经向苏联发动进攻),尽管实际上直到1943年秋天才有些人回去。然而,有许多立陶宛德国人既没有抵达新的家乡,也没有返回老家,而是像1942年5月罗森贝格所说的那样,在移民营里“坐以待毙”。(76)

    德国人不时发表的表明重新定居的计划正在取得进展的那些官方统计数字,最为有力地说明了党卫队在这方面处理得不当。根据这些统计数字,原来大约有5万名立陶宛德国人迁移回国,可是其中只有3 482人最后获准留在德国本土(其中只有176人留在东普鲁士)。在同一次迁移行动中,大约有8万名日耳曼人也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被送回大德国来,但是到1941年底,这些人中显然只有56 721人在瓦尔塔兰、但泽—西普鲁士和上西里西亚确实找到了住处,其余的大概一直就住在临时性的营房里。至于根据1939年11月3日的协定从苏联“势力范围”内迁回的那些日耳曼人,他们的情况也相去无几:根据“德国移民托运公司”的报告,1941年有164 000人响应了希特勒的号召,愿意返回德国,但是到1941年底,显然只有103 858人找到了固定的住处——其中有92 960人是在瓦尔塔兰。尽管如此,这些人显然要比那些根据1940年9月5日的德—苏协定由比萨拉比亚和北布科维纳,以及根据1940年10月22日的德—罗协定由南布科维纳和多布罗加选择回国定居的日耳曼人较为幸运。因为尽管根据德国移民托运公司的报告,1941年这批移民的总数约为164 000人,但是到第二年年底,只有85 803人抵达了常住的目的地。(77)至于从南蒂罗尔迁回的移民,情况显然更糟,因此当局决定予以保密较为妥善。发表的统计数字只是说,牵涉到的人数从1941年的22万人上升到1942年的237 802人(78)——披露出的这些数字本身多少是有点令人惊讶的,因为从官方当时的声明看来,在1939年举行的公民投票中选择“遣送回国”的总人数只有185 365人。(79)但是,鲍曼1943年5月21日发给纳粹党各级办事处的通知却泄漏出了一点实情。该通知透露,到那天为止,在公民投票中选择重返德国的人里,只有“大约8 000人”在德国确实重新定居下来。(80)

    第三节 德意志化

    希姆莱和党卫队在“加强日耳曼民族”方面的职责,不仅涉及日耳曼人的重新定居工作,而且涉及接纳种族上合适的人重新加入德国民族大家庭的一切有关事宜。这种为德国民族团结恢复所谓“失去的同胞”的工作,当时常被称为“德意志化”(Eindeutschung)的过程。但是,对党卫队来说,这实际上是一种“重新德意志化”(Wiedereindeutschung)的过程,因为在党卫队人种研究专家看来,设法使纯外国血统的人变为德国人的这种想法是十分令人厌恶的。的确,希姆莱本人坚决认为,“按照以往的那种意义使东方地区德意志化,即教育那里的人民懂得德语和德国法律”,这不是他的任务;他的任务是,“照管着只有德国血统,即日耳曼血统的人”居住在那个地区。(81)据《褐衫队》(1942年8月20日)说,这就意味着“新赢得的生存空间”必须用“德国血统和德国生命,而不是用德意志化的人”去建立起来,因为“你不能把外国人变成德国人,正像德国人不能被变成外国人一样”。因此,必须用尽一切力量在新并进的地区“搜罗”一切可能“具有德国血统的人”(82),杂婚的子女和所谓“叛变者”(例如,已经“波兰化”的德国人)的子女,也将包括在内。诚然,德国人同在德国工作的合适的外籍工作人员的非婚生子女(不论法律对这种关系会多么反对)显然也没有被排除在外。(83)东方占领区内的瑞典后裔也当作潜在的德国人被接纳,(84)甚至德国血统的美国战俘也照样可以“重新德意志化”。(85)

    可是,为所谓“捷克问题”寻求一项解决办法的种种尝试,已经说明了德意志化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的根本差别。在这方面,希特勒的顾问们向他提出了三项供他选择的办法。第一,由德国人渗入摩拉维亚,并将捷克民族的地区缩小到残余的波希米亚;第二,将所有的捷克人驱逐出去(“最彻底的解决办法”);第三,使捷克人同化,这就是说,将大约半数的捷克民族吸收进德国人中来。希特勒“经过考虑后”,显然决定采用第三种办法。这意味着,“虽然表面上保持保护国的自治”,德意志化的工作却不得不“由德国保护国主管机关在往后的岁月中集中去执行”。(86)党卫队认为德意志化一定要有选择性,而这种做法却使这一论点完全成为笑柄。因为虽然卡尔·赫尔曼·弗朗克也许会争辩说,“上千年的”民族通婚已经在波希米亚的捷克人和德国人之间造成了“广泛的种族平等”(87),但是希特勒决定要利用德意志化作为战胜抵抗的一种手段,(88)而希姆莱则坚决主张这项计划必须严格地仅限于挽回“优良的德国血统”,我们怎么异想天开也无法把希特勒的决定同希姆莱的主张调和起来。

    然而,重新德意志化的计划主要关系到的是新并入的波兰领土,而不是这个保护国。在新并入的波兰领土内,瓦尔塔兰东半部地区以前是波兰王国的一部分,尽管在1793年后有一时期曾被并入普鲁士,却始终没有被德国人变为殖民地。(89)所以除了瓦尔塔兰东半部地区外,这主要是一个“夺回”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波兰影响的德国血统或部分德国血统的人的问题。希姆莱用来着手挽回这些失去的德国人的方法很简单,即使在某些方面确实不是很粗糙的话。他的方法是:使他们分组登记,然后给予每一组必要的纳粹宣传教育和其他“待遇”(有时候,包括拘留在集中营里),直到他们重新认识到自己是德国人为止。为了这个目的,希姆莱于1940年9月12日采用了德国“种族登记”或称“民族登记”的办法,(90)把合并区内以前德国血统的波兰公民或部分德国血统的波兰公民划分为4类,并且规定了一些批准他们成为公民或国民的原则。第一类人包括那些参加过一个德国组织等等,在波兰统治的年代里一直积极地致力于“德国民族斗争”的日耳曼人;第二类人包括那些只不过是消极的,但一直保持着德国民族性的人。这两类人自动取得德国公民和国民的身份。第三类人包括受到波兰影响的德国后裔(Deutschstämmige),以及那些同德国人结婚并接受了德国风俗习惯的外国血统的人;第四类人则包括“政治上已经完全成为波兰人”的德国血统的“叛变者”。列入第三类的人可以立即成为“德国国民”(但并不是德国公民),可是列入第四类的则只能成为“预备”国民。

    理论上讲,登记应是自愿的,可是希姆莱不久便坚决主张,凡是没有参加民族登记的人都将被送进集中营。(91)在决定日耳曼人应列入哪一类时,“当地的和本人的因素”都应加以考虑,语言不能被看做是人种的决定性证据(据指出,“在罗兹和拉维奇地区有些新教教区内,全体居民”都讲波兰语,但是他们的观点却是德意志人的(92))。宗教之所以重要,是由于波兰人在他们“民族的天主教教士”的影响下,几世纪来一直坚决认为:德国人就代表新教,波兰人就代表天主教。因此,在同天主教徒打交道时,需要谨慎小心,尤其因为“人数相当有限的德国天主教教士”在德国利益与波兰利益发生冲突时,并不是“完全可靠的”。但是,一般说来,网应尽可能撒得大些,因为总的原则是:决不丧失一个德国血统的人,也就是说,决不让一个德国血统的人为外国所利用。(93)

    为了协助地方当局(主要是州长和市长)对参加民族登记的日耳曼人进行分类,党卫队设立了一些分支办事处(Zweigstellen),其职务是讯问申请登记的人和调查他们的历史。对这些分支办事处的决定不满时,可以向设立在每一区内的地区办事处(Bezirksstellen)提出申诉,必要时,还可以向柏林希姆莱的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总会内设立的“最高调查法庭”(Oberster Prüfungshof)上诉。这样,党卫队便能够监督这个计划的全面执行,尽管有关地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应用德意志化的原则时,似乎拥有不少自由处理的权力。不同的行政区应用了不同的政策,所以取得的结果也就各各不同。在上西里西亚,行政长官布拉赫特迫使波兰人和德意志人一起作为日耳曼人登记,结果列入第一和第二类的有135 000至145 000人,列入第三类的有90万至100万人。(94)但泽—西普鲁士是希特勒决定要在10年内使它变为“完全是德国居民的”地区,(95)行政长官福斯特尔因此不得不采取一种强有力的德意志化政策,结果到1942年8月,列入第一类和第二类的有20万日耳曼人,而后来经过选择列入第三类的则大约有10万名卡舒勃人和70万名“不同民族的”波兰人。另一方面,在瓦尔塔兰,行政长官格兰泽尔处理民族登记工作则要慎重得多,结果到1943年2月,只有大约7万人被列入第三类和第四类,大概只有25万人(即所有公认的日耳曼人)被列入第一类和第二类。(96)

    然而,这些数字中没有一项可以被看作是德意志化计划成功或失败的可靠指标。现有的其他证据在这一点上也并不更为确凿。由于德国人的工作遭到行政方面的混乱所带来的阻碍,事实似乎是,他们在这项工作上像在同新秩序有关的那么许多其他工作上一样,始终无法真正确定他们正在取得多大的进展,如果有所进展的话。党卫队当局自身承认,到1942年6月,他们发现“只有3%的波兰居民”“可以德意志化”。(97)但是这并不说明他们正在取得惊人的进展。其次,他们当时还不得不向纳粹党员发出警告,告诫他们在家里不要讲波兰语。这种警告表明:即使在民族登记时列入第一类的人,(98)也并不是非常可靠的德意志人。(99)因此,结论似乎是:在这方面,像在党卫队与之有关的新秩序的其他方面一样,这个组织对于实现德国的目的来说,与其说是一种资产,不如说是一种债务,而它的成绩,既同希特勒对于它的活动所给予的特殊信任不相称,又同这些活动所消耗的庞大的人力和物力不相称。


    (1) 见下文,原著第113—118页。

    (2) 波森军区司令的报告,1939年11月23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5卷,第87—91页(419-D)〕。

    (3) 《训令》,第1卷,第596页。

    (4) 例如,参阅《德国司法》(1943年3月19日)上论党卫队法律地位的文章;还有1939年10月17日颁布的关于某些党卫队官兵刑事问题的特殊裁判权的法令(《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3号》,判决书,第10667页)。

    (5) 一个研究所谓“人种遗传”的机构:参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62页(488-PS)。

    (6) 例如,参阅1942年9月17日的一期。

    (7) 指柏林教育局党卫队—突击队大队长申克博士,引文见《但泽前哨》(Danziger Vorposten),1941年12月19日。

    (8)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255—257页(686-PS);《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页;参阅《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496—498页。

    (9) 见下文,原著第80页以后。

    (10) 参阅鲁道夫·克鲁格和海因里希·克吕格尔:《大德国的宪法与行政管理》(Verfassung und Verwaltung im Großdeutschen Reich),第3版(柏林,社会政策、经济和统计出版社,保罗·施密特,1941年版),第396页。

    (11) 《献给德国党卫队首长海因里希·希姆莱40大庆的礼物》(Festgabe zum 40.Geburtstage des Reichsführer SS Heinrich Himmler),达姆施塔特,维蒂希出版社,1940年版。

    (12) 1942年8月12日发布的A.54/42号〔《训令》,第2卷,第212—213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193页〕。

    (13)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265页(705-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514页。

    (14) 吉斯林1942年2月10日的备忘录〔《国务院公报》,1946年6月2日,第936页以后;《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21—226页〕。

    (15) 参阅1942年9月17日拉默斯写给吉斯林的信(《国务院公报》,1946年6月2日,第939页)。

    (16) 1942年7月21日发布的命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8卷,第694页(926-RF)〕。

    (17) 《每日新闻报》,1942年2月19日。

    (18) 德通社,1942年5月18日;《每日新闻报》,5月22日。

    (19) 希尔维萨姆电台(Radio Hilversum),英国广播公司监听,1942年8月22日。

    (20) 《德意志日报,挪威版》(Deutsche Zeitung in Norwegen),1942年9月28日,10月7日。

    (21) 1941年11月13日在科隆的演说(《瑞典日报》,1941年11月20日);见下文,原著第494页和注⑤(即本书第655页注⑤。——译者)。

    (22) 《汉堡海外汇报》上发表的文章,1942年8月30日。

    (23) 见上文,原著第51页。

    (24)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7卷,第288页(1520-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4卷,第70页。

    (25) 德格勒尔声称,他的瓦隆族雷克斯党徒是“日耳曼族”,因此在大日耳曼家庭中必须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例如,1943年1月17日在布鲁塞尔的演说,布鲁塞尔电台(Brussels Radio)和《国家报》(Pays Réel)均曾报道,1943年1月18日、19日和20日)。

    (26) 见海德里希1942年3月4日的机密指示第18/224号〔《训令》,第2卷,第213—215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6—8页〕。

    (27) 《训令》,第3卷,第243—244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11页。

    (28) 《训令》,第3卷,第245页。

    (29) 实施这项禁令据说是由于这些团体“在政治上没有真正的重要性”,还由于“它们对待维希政府的态度”。

    (30) 《训令》,第3卷,第243—244页。

    (31) 《德意志日报,荷兰版》(Deutsche Zeitung in den Niederlanden),1943年5月21日。

    (32) 参阅该委员会1943年1月12日会议的公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261页以后(705-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511—515页)。

    (33) 像荷兰战时民兵这类组织的成员所做的那样〔参阅《荷兰德军占领区公报》(Verordnungsblatt für die besetzten niederländischen Gebiete),1943年,第115—118页〕。

    (34)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11号》,第1986页。

    (35) “日耳曼总部”是由党卫队总部的头子、党卫队分队长戈特利布·贝格尔领导的,这一事实很有趣地表明“日耳曼总部”在这方面的重要性。

    (36) 党卫队分队长施泰纳指挥的第三装甲军。

    (37) 据希姆莱说,“只有当两大日耳曼族的帝国——德国和英国——之间当前的这场斗争已见分晓,哪一方较强已成定局时,才能把日耳曼族国家大多数人民的内心争取过来”:1943年10月4日在波森的讲话〔《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127—128页(1919-PS)〕。

    (38) 关于雷克斯党徒,见下文,原著第483—484页。

    (39) 又见下文,原著第574页。

    (40)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8卷,第88页(221-L);《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32页;参阅《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1087页。

    (41) 德国新闻报刊处,1943年5月31日。

    (42) 《纳粹军队的教育与指导》(NS.Erziehung und Führung im Heere),德国陆军总司令部出版的不定期刊物,第1、2期,1944年,第18页。关于约德尔在纽伦堡受审时供认的观点,见下文,原著第228页。

    (43) 参阅1943年10月4日在波森的讲话〔《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117页(1919-PS)〕和1943年10月14日在沙亨浴场的讲话〔同上书,第37卷,第514页(070-L)〕。

    (44) 弗拉索夫部队的俄文正式名称为Russkaya Osvoboditelnaya Armiya(俄国解放军),他们身穿德国军服,肩章上有R.O.A.这几个缩写字母。关于弗拉索夫部队的详细情节,见下文,原著第575页。

    (45) 德国新闻报刊处,1944年11月15日。关于弗拉索夫运动的一则有趣而公正的报道,参阅乔治·费希尔:“弗拉索夫将军的正式传略”,《俄罗斯评论》(George Fischer:“General Valsov's Official Biography”, Russian Review),1949年10月,第284页以后。

    (46) 希特勒:《大德国的自由战争:雷登》(1939年9月1日—1941年3月16日),鲍勒编,第82—83页。

    (47)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255—257页(686-PS);《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4页;参阅《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496—498页。

    (48) 事实上,德国财政部拨了大笔款项供他自由处置(参阅《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11号》,第2824和第2835页)。

    (49)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36—37页。

    (50) 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巴登—阿尔萨斯和西里西亚,因为有一时期巴登—阿尔萨斯的行政长官和西里西亚的副行政长官也是“地区专员”。

    (51)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37页。

    (52) 同上(第1号判决书),第5387页。

    (53) 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纳粹党的组织记录簿》(Organisationsbuch der NSDAP),慕尼黑,埃赫,1943年版,第421—422页。

    (54)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38—39页。

    (55) 参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8卷,第11页和第70—71页(185-L和219-L);《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7卷,第1005页和第1064页;《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237—239页和第356页。

    (56) 《德国政治文件》,第7卷,第2编,第635—641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64—269页。

    (57) 同上书,第653—658页和第269—279页。

    (58) 同上书,第642—651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85—93页。

    (59) 同上书,第667页。

    (60) 同上书,第8卷,第2编,第624—639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59—68页。

    (61) 《德国政治文件》,第8卷,第2编,第640—657页。

    (62) 《慕尼黑新消息报》(Münchner Neueste Nachrichten),1941年2月1日。

    (63) 《柏林金融日报》,1941年11月8日。

    (64) 《训令》,第2卷,第194页。

    (65) 例如,参阅弗朗克的日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487—488页(2233-PS)〕。

    (66)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8卷,第331页(114-R);《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8卷,第122页;又见下文,原著第368页注⑤(即本书第486页注④。——译者)。从卢森堡也驱逐了大约7 000人〔参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9卷,第153页(077-UK)〕。

    (67) 《训令》,第4卷,第75页。

    (68) 例如,根据原来的计划,从南蒂罗尔迁走德语居民的工作应在194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德国政治文件》,第7卷,第2编,第641—642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93—94页〕。期限最后延长到1943年12月31日(海通社,1942年8月21日)。

    (69)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410页(910-PS);《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55页;参阅《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640页。

    (70) 《德意志总汇报》,1941年9月20日。

    (71)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29页。

    (72) 《东德意志观察家报》(Ostdeutscher Beobachter),1944年7月23日。

    (73) 例如,在总督辖区,弗朗克发觉,重新定居的工作在居民中造成了不安,并且导致了农业生产的下降(参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2卷,第67页;又见下文,原著第559—560页)。

    (74) 德国新闻报刊处,1942年8月6日。

    (75) 《训令》,第4卷,第484—485页。由南蒂罗尔迁来的移民应该迁移到卢森堡和洛林(海通社,1943年4月5日)。有些人在上卡尔尼奥拉和下斯蒂里亚定居下来〔《卡恩特纳日报》(Kärntner Zeitung),1943年2月4日和《格拉策每日邮报》(Grazer Tagespost),1943年4月11日〕。

    (76)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7卷,第284页(1520-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4卷,第66页。据罗森贝格说,大约有3万名移民全受到这样的折磨。

    (77) 上述统计数字系根据德国报刊上发表的德国移民托运公司的年度报告和卡尔·C·冯·勒施所写的“欧洲移民运动”,《世界政治年鉴》(Karl C.von Loesch:“Die Umsiedlungs-bewegung in Europa”, Jahrbuch der Weltpolitik),1942年。根据1942年初格赖费尔特的总办公厅进行的统计调查,到1942年1月15日为止,有507 000名以上的日耳曼人从东方地区的一些国家被接运回来。大约有289 000人被送往新并进的地区,有9 480人到德国当劳工。其余的人都留在日耳曼人中心的移民营里(《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68页)。

    (78) 《人民观察家报》,1943年4月4日和《慕尼黑新消息报》,1943年4月7日。

    (79) 《德国政治文件》,第7卷,第2编,第652页注①。

    (80) 《训令》,第4卷,第484—485页。

    (81) 《德意志工人》(Deutsche Arbeit),柏林,1942年6/7月,第157页。希特勒本人于1939年8月19日在戈德斯贝格浴场发表的演说中曾经宣称:“我反对利用我国人民把外国人和外国民族德意志化的这一计划,因为这样做决不会加强我国民族,至多只会削弱我国人民的种族核心。”可是,到了为捷克“问题”寻求一项解决办法时,他显然十分愿意放弃这一原则。见下文,原著第88页。

    (82) 参阅希姆莱的命令〔《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1卷,第283页以后(2916-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5卷,第581—585页;《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8号》,第53—54页〕。

    (83) 参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5卷,第638页(884-D)。

    (84) 《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11号》,第2860页。

    (85) 同上书,第2838页。

    (86)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375—377页(862-PS);《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313页;参阅《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3卷,第618—619页。

    (87) 1940年8月28日备忘录〔《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3卷,第261页(3859-PS)〕。又见下文,原著第587—588页。

    (88) 结果,即使有此意图,显然也很少努力去贯彻希特勒的决定。参阅牛赖特的供词(《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6卷,第672—673页;第17卷,第95—96页)。

    (89) 因此,“重新德意志化”的政策在但泽—西普鲁士和波兰上西里西亚的实施情况远比在瓦尔塔兰为彻底:参阅下文,原著第90页。

    (90)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1卷,第290页以后(2916-PS);《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5卷,第582—585页。1941年3月4日,希姆莱、弗里克和赫斯颁布了一道正式命令,规定日耳曼人登记的办法〔《法令公报》,1941年,第1部分,第118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50页〕。

    (91)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8卷,第315—316页(112-R);《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8卷,第108—109页。

    (92) “一个人对德意志语言的知识并不能表明他具有德意志人的‘特性’。犹太人不是常常讲出并写出最道地的德意志语言吗?”(《褐衫队》,1942年8月13日)

    (93) 《德国政治文件》,第7卷,第2编,第619—626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2卷:《希特勒的欧洲》,第244—250页;《训令》,第4卷,第477—478页。

    (94) 《意志与权力》(Wille und Macht),1942年5月,《克拉科夫日报》(Krakauer Zeitung)曾引用,1942年6月4日。

    (95) 《汉堡海外汇报》,1941年11月5日。

    (96) 《新农民阶级》(Neues Bauerntum),1943年2月。民族登记办法也应用于比亚威斯托克和乌克兰地区,但是没有可靠的数字来表明这项工作在那里开展的范围。

    (97)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39卷,第361页〔060(9)—苏联〕。

    (98) 在正常情况下,只有列入第一类的人可以不经过其他手续便参加纳粹党。

    (99) 《训令》,第3卷,第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