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东欧各国和约的缔结

    西德尼·洛厄里

    第一节 战后形势

    在盟国着手草拟对一些前轴心国附庸国的和约时,东欧事实上已经形成其战后的格局。大战初期,斯大林曾想谋求西方盟国承认1939年8月23日德苏条约秘密附加议定书中的领土条款而没有如愿(1);但是,随着斯大林格勒战役后苏联实力和信心的增强,他已经能够不顾盟国的态度,重行占领波罗的海国家和以乌克兰人和白俄罗斯人为主的两次大战之间的波兰东部领土,又进而占领了居民属于波兰人的两次大战之间的波兰西部领土。担心俄国西部边界的安全,可能是促使斯大林把手伸向西部边缘地区的主要考虑。控制了这些地区,他就可以弥补在大平原上缺乏“天然国界”这一缺陷;因为这些边缘地区如果掌握在俄国手里,就会构成一片辽阔的缓冲地带,来自两面的任何新的入侵者必须先穿越这一地带,才能打到苏联本土。苏联政府之所以于1939年对芬兰开战,就是为了要重新占有俄国在1721年到1918年间在这一带拥有过的那片土地,以掩护列宁格勒大门;而安全方面的考虑也是1940年8月间它之所以要吞并波罗的海国家并使之苏维埃化的一个动机。在寇松线以东的战前波兰领土这个问题上,安全的考虑是同白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的民族愿望相一致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安全问题就同俄国决心要清算它对里加条约领土条款的政治宿怨结合起来了。(2)类似的考虑也适用于部分由乌克兰人居住、部分由罗马尼亚人居住的比萨拉比亚地区。俄国对比萨拉比亚有着以历史为依据的领土要求,这段历史可追溯到1812年,那时它从奥斯曼帝国手中征服该地并从此一直占有到1918年;但是,就北布科维纳而言,俄国不能用以前曾经占有过作为理由,于是提出苏联安全的需要作为理由,来补充乌克兰人的民族要求。在战争稍后一些阶段,俄国人把寇松线以东的波兰和上述的其他领土并入了苏联,虽然从德国人轻而易举地就攻入了俄国这一事实来看,这些边缘地区在战争技术发展的这一最新阶段能对苏联有多少安全价值,是很可怀疑的。(3)芬兰沿北冰洋一带海岸直到挪威边境为止,现在也重新为苏联所得;而且,当斯大林取得西方盟国的同意,把苏联领土一直向西扩展到不冻港哥尼斯堡时,不言而喻,他也取得了他们对德苏协议中有关该港后方腹地的一些领土条款的默认。1945年6月,斯大林又从捷克斯洛伐克取得了外喀尔巴阡—卢西尼亚的正式割让,这就完成了把所有乌克兰人居住的地区都包括在苏联国境之内的政治统一过程,并消除了乌克兰分离主义运动在苏联领土外可能进行活动的最后一个潜在基地。苏联取得了这块领土,就使它同斯洛伐克有了共同的边界,也使它在喀尔巴阡山以南同匈牙利有了共同的边界。

    西部的这条新的缓冲地带,并不是斯大林所取得的惟一好处。根据同前轴心国附庸国所订停战协定的规定,芬兰和罗马尼亚,以及在较小程度上还有匈牙利和保加利亚,现在都已经在经济上同苏联连结起来。同芬兰签订的停战协定还给了俄国人种种战略上的好处,(4)从而使芬兰人在万一发生另一次俄芬战争时简直处于无法自卫的地位。这样,芬兰的生存现在就完全依赖于同苏联保持友好关系了。斯大林还不顾西方舆论的义愤和伦敦波兰政府的抗议,采取了严厉无情的措施,建立了一个“友好”的波兰,并在西部给它大片德国领土,补偿它在东部不得不割让给苏联的那些白俄罗斯地区和乌克兰地区,从而确保了“友好”波兰的持续的“友谊”。为了实现这样一个把波兰的主权扩展到奥得河和西尼斯河的解决办法,(5)也为了防备德国发动复仇战争的危险,1945年4月签订了波苏条约,(6)使波兰在这两点上完全依赖它的东邻。同样地,斯大林把轴心国在1940年8月强迫罗马尼亚归还匈牙利的全部土地又还给罗马尼亚人,(7)这就使罗马尼亚不得不依靠苏联的支持来防止匈牙利的领土收复主义的可能复活,从而取得了罗马尼亚“友好”的保证。

    俄国人1944年同英国政府所订的建立势力范围的协议,(8)使斯大林指望能在西方的同意下在希腊之外的巴尔干半岛发挥支配性的影响,同时这一协议也助长了他想使俄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黑海海峡的希望。另一方面,斯大林想保持三大国间融洽关系的愿望,促使他于1944年在希腊、意大利及法国等问题上作出一些姿态,(9)也促使他提出介于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人民民主制”这一模式作为东欧国家最好的政府形式。(10)然而,他的压倒一切的考虑则是从传统的地面战争的角度所设想的苏联西部边境的军事安全,而当他被迫要在军事安全与保持对美国友好关系之间作出选择时,他选择了他心目中所设想的军事安全。直到波茨坦会议(1945年7月)为止,斯大林一直摆脱不了将来德国要复仇这个思想,这是1944年和1945年内他的对欧政策中,特别是他要获得一个“友好的波兰”的决心中高于一切的考虑。1945年2月间,俄国的干预罗马尼亚,(11)部分的是可以用斯大林的信守约言来辩解的,因为他在希腊问题上已经实践了他和丘吉尔划分势力范围的协议中的义务;但是,罗马尼亚在俄国关于黑海海峡问题的传统政策上也占有特殊地位,而且俄国人对于罗马尼亚入侵部队在大战的关键阶段给俄国造成的损害记忆犹新。建立了“友好”的波兰和“友好”的罗马尼亚,就可以防止这些国家一些传统的政党重新取得优势。(12)

    但是,正像战前共产党的活动造成“人民阵线”政策的失败一样,大战刚结束后不久,“人民民主”政策所标榜的宗旨,由于推行时使用了共产党式的革命方法而遭到失败。此外,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也存在着矛盾。俄国在1945年和1946年间拟订的经济计划,其目的是要把东欧各国的经济同苏联的战后重建结合起来,这些计划是同西方在势力范围问题上重行考虑后的一些想法相冲突的,也是同西方想建立经济机会均等的企图相冲突的。“大联盟”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是逐渐发展起来的,最早可以追溯到1944年下半年。(13)在那以后的18个月中,俄国控制下的东欧各国共产党人所采用的方法引起了西方的愤怒和焦虑;西方的反应则使俄国人怀疑英美要在同苏联交界的一些国家中重建反俄政权;而在这些怀疑的刺激下,俄国人就毫不掩饰地通过共产党代理人在东欧国家夺取政权。事实上,当红军向前推进,推翻了以前的统治集团,摧毁了它们的政权基础而产生某种真空状态时,就已经把通向这一目标的道路扫清了。

    正是在单方面解决东欧问题的发展过程的这一阶段,在东西方之间对中欧问题发生政治冲突的背景下,外长会议和他们的副手们开始了草拟和约的工作。参加者来自两个不同的世界,他们的世界观、概念和理想彼此都不相同。凡尔赛和约的拟订者们也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困难;因为1919年时的三大战胜国实质上同属于一个世界,即自由资本主义和议会民主的世界。威尔逊、劳合–乔治和克列孟梭在原则问题上或现实政治问题上并不总是意见一致的,但是至少他们理解彼此的语言习惯。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联盟”各国代表间却没有共同语言。即使在战时同志间的友谊达到高峰时,苏联和它的西方盟国之间仍然保持着一条鸿沟。(14)作为共产党人,俄国领导人决不会接受西方的民主概念,他们认为那种概念不过是一种幌子,用以掩饰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统治。斯大林敌视资产阶级,在他早期搞地下活动时就扎了根,(15)共产党人总是把资产阶级同西方民主联系在一起。共产党在采取人民阵线政策时一度停止过对资产阶级的攻击,后来在“大联盟”的全盛时期,当共产党人正式献身于捍卫“民主”时,又再一次放弃这种攻击;但是,如果说“资产阶级”这个词作为一种骂人的话,有时可以出于策略而弃置不用,它却从来没有被忘记过。可是,西方领导人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并不试图去理解共产党人的观点,而是继续以西方的标准去衡量他们的行动。1923年7月6日的苏联宪法曾把共产党敌视资本主义世界的根据概述如下:

    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时起,世界上的国家就分成两大阵营: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在资本主义阵营那一边是民族仇恨和不平等、殖民奴役和沙文主义、民族压迫和集体屠杀、帝国主义暴行和战争。在这里,在社会主义阵营中,是各族人民间的相互信任、和平和兄弟般的合作。(16)

    由于有这种敌意,掩饰真情就成为苏联处理同资本主义国家外交关系的特点。大战期间,斯大林作出了一些支持盟国间合作事业的姿态,但是,到了拟订和约的时候,共产党关于阶级斗争的一些概念又在官方文件中使用了。

    在制定和约时,东西方之间的关系由于俄国人在东欧实行强权政治以及共产党人对“资产阶级民主”(或自由资本主义)所抱的态度而受到了损害。此外,对民主和自由这类字眼,解释各有不同,对什么才算是自由选举和基本自由,也有不同的概念(西方国家坚持在同德国附庸国签订的和约中必须列入一些保证自由选举和基本自由的条款)。结果,没有一方确切地懂得另一方在说什么或想什么。(17)

    第二节 对德国前盟国的几个和约产生经过

    (一)程序

    外长会议在波茨坦产生后不久,就于1945年9月11日去伦敦开始举行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在确定草拟对意大利(18)和对前轴心国附庸国和约的程序方面尚未取得进展之前,突然破裂了。(19)尽管如此,还是初步交换了意见,并提出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成为1945年12月贝尔纳斯和贝文访问莫斯科时达成协议的基础。(20)就在这次访问期间,三大国于12月24日宣布,已一致同意,每一项和约都应由那些曾在有关投降文件上签字的外长会议的成员国起草(这就意味着中国不参加,虽然作了一个特别规定,让法国参与起草对意大利的和约)。于是,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和约将由苏联、美国和英国的外长起草,而对芬兰的和约则将只由英俄两国的外长起草。条约起草完毕后,将召开一次会议来审议这些和约草案,召开的日期应不迟于1946年5月1日。出席会议的将是外长会议的5个成员国(美国、英国、俄国、法国和中国),“连同联合国中一切曾以相当规模的军事力量积极地同欧洲诸敌国作战过的会员国”。这些国家共计21个,都列举在公报中。(21)

    会议结束审议之后,曾在对意、罗、保、匈、芬五国停战协定上签字的国家——就对意和约而言,法国应作为停战协定签字国——将考虑会议的建议,然后制定和约的最后文本。这样定稿的各个和约最后文本将由曾同各该敌国交战而又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的代表签署。各和约文本然后将送交曾同各该敌国交战的其他一些联合国家。(22)

    和约待起草国一批准即告生效,但是,它们也交由有关的敌国批准。12月24日发表的公报宣称,已要求法国和中国遵循这种程序,并说各国外长的副手们将以在伦敦举行的外长会议第一次会议所讨论的问题达成的谅解(想必是在莫斯科达成的)为基础,立即在伦敦恢复工作。公报中没有提到外长们在莫斯科也已同意,在他们建议的将于巴黎召开的那次会议上,应给有关的前敌国的代表以发言的机会,使每一个人得以就和约进行讨论并提出他的见解。(23)

    外长的副手们不久后就在伦敦开会(1946年1月18日),但是,在起草条约的工作上没有取得多少进展,主要是由于在对意和约上发生了争论。尽管如此,外长的副手们还是审议了苏联代表团提出的条约草案,这些草案显得有点简短,大多是停战条件的扩充。美英两国代表然后对苏联的建议提出一些修正意见,根据贝尔纳斯说,在达成协议方面已取得了一些进展。(24)可是,到了1946年4月初,情况已很明显,如果和会要在5月1日如期召开的话,必须加紧完成和约草案的拟订。贝尔纳斯建议在巴黎召开另一次外长会议。(25)英国政府和苏联政府都同意;选择巴黎作为开会地点,对法国人是一件幸运的事,因为当外长们于4月25日开会时,他们取得了莫洛托夫的同意,让法国参与讨论所有5个和约。(26)阻碍进展的最主要问题,是人们所熟知的那些关于对意和约中某几个方面的争执和关于波斯当时局势的争执(西方国家对俄国部队继续留在那里和俄国干预波斯事务表示不满)。(27)不久就把行将到来的和约审议会议的召开日期推迟了。美国提议在同轴心国附庸国签订的和约中加进一些保证经济机会均等和多瑙河上自由航行的条款,莫洛托夫斥之为资本主义西方企图实行帝国主义扩张。(28)当贝尔纳斯催促要规定6月间的一个日期召开和会时,莫洛托夫坚持外长们应首先对“基本”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然后再规定和会日期。到5月中旬,许多条款仍未得到解决,贝尔纳斯对拖延感到不耐烦,于是在14日提出建议,说由于讨论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外长会议应休会到6月15日,在休会期间,外长们应重新审查他们的立场,“以期能找到协调各方立场的办法”。(29)两天后,其他几位外长同意了他的建议。

    休会期间,虽然贝尔纳斯和莫洛托夫各从本国首都彼此互相指责,他们的下属还是能够在巴黎继续工作,所以等到外长们于6月中旬再度开会时,(30)他们发现又有不少条款取得了一致意见。(31)可是,许多问题仍未能解决,莫洛托夫坚持先要把这些问题逐一解决后,再决定和会日期,而这是同贝尔纳斯和贝文的愿望相抵触的,他们两人认为尽管还有若干争执之点,和会应尽速召开。莫洛托夫利用贝尔纳斯想早日举行和会这一明显的愿望,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让步。他还得到了贝尔纳斯的承诺,将在对各附庸国的所有和约上签字;7月4日,美国人又同意意大利给苏联赔款的一个确切数字(1亿美元),接着又就和会应采用的议事程序问题发生了一番争执,不过,最后大家同意,外长会议应提出议事规则草案,而且仅仅作为“建议”,送交应邀出席和会的各代表团。到7月9日请柬已经发出,和会的第一次会议也决定于1946年7月29日召开。(32)

    (二)巴黎和会(1946年7月29日—10月15日)

    在外长会议5个成员中的4个成员发起下(中国外长没有出席),巴黎和会于7月29日开始。各代表团收到了和约草案的副本,其中有许多条文仍未取得一致意见。(33)当即设立了一个和会的全体委员会来审议外长会议所“建议”的议事规则草案,(34)该委员会在7月30日到8月8日的讨论中采纳了外长会议的许多建议。决定设立一个行政秘书处,一个总务秘书处(35)和几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中有一个是总务委员会,由会议的所有21国代表组成,其目的是“协助全体会议”;有5个政治和领土问题委员会(针对5个敌国),它们的成员是外长会议的4个发起国以及出席和会的国家中那些曾同各该敌国交战的国家(亦即莫斯科公报中规定的、以后要在各该和约上签字的那一批国家);一个关于意大利的经济委员会,由所有曾同意大利交战的和会与会国组成(21个国家中的20个,只有挪威不在内),以审议对意和约中的经济和财政条款;一个关于巴尔干各国和芬兰的经济委员会,由4个外长会议国家以及和会与会国中所有曾同轴心国附庸国交战的国家组成(总共14个);1个军事委员会,21个与会国全都包括在内,以审查所有5个条约中的陆、海、空军条款;1个法律和起草委员会,也是由21个国家组成,它的权限始终没有明确规定。(36)

    和会全体委员会的委员们在贝尔纳斯鼓励下制定他们自己的议事规则,他们拒绝采纳外长会议的某些建议,例如,只有以2/3多数通过的建议才应为外长会议接受等。经过很多辩论之后,和会通过了英国所提的意见,即以简单多数通过的建议也应接受。(37)在审议程序问题的过程中(后来证明这种审议是重要的,因为建议具有宣传价值),贝尔纳斯同莫洛托夫之间展开了一场斗争,贝尔纳斯坚决要加强和会的建议权,莫洛托夫则徒劳地试图削弱这种权力。当贝尔纳斯在和会上公开保证将力求使一切以2/3多数作出的和会建议都得到采纳时,莫洛托夫说这是违反外长会议以前达成的协议的。可是,莫洛托夫的反对并不很有力,未能阻止英国提案的通过,于是和会得以进而讨论实质性问题。

    从8月10日到15日,按照在莫斯科达成的协议,会议听取了5个敌国代表的意见,他们被允许对有关各和约陈述他们的看法。(38)由于各代表团在提交修改意见方面有所拖延,直到8月下半月各委员会才开始认真审议和约草案。即使在那时,进展也还是缓慢的。8月底,外长会议开会要决定采取哪些措施来加速和会的进程。(39)9月8日,联合国大会推迟了一个月召开,从9月23日推迟到10月23日。这就给和会规定了一个明确的期限,于是决定和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于10月15日举行。9月12日,筹划指导委员会宣布各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在10月5日完成,以便留出足够时间让全体大会考虑它们的报告。为委员会里的发言规定了一个期限,各委员会终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它们的工作。全体大会对各委员会的报告讨论了两天之后,在10月7日到9日之间就它们关于意大利和约的建议进行了表决,在10月10日到13日之间举行了关于各附庸国和约的表决。(40)当和会在10月15日正式结束时,它已以2/3多数票通过了53项建议,并以简单多数票通过了41项。这些建议于是被提交给外长会议,以便他们在条约最后文件制定之前进行考虑。

    10月14日,在和会结束之前,决定外长会议于11月4日在纽约举行,其议事日程中应包括巴黎和会关于对各附庸国和约的建议。可是,会议一开始就很清楚,外长们对待议事日程上这些问题的态度仍有分歧。外长会议的各位外长中只有贝尔纳斯一人作过保证,将接受和会以2/3多数票通过的一切建议;苏联代表则似乎决定完全不考虑和会的建议,而对尚有争论的和约草案条款则坚持他们原来的立场。不多久,贝尔纳斯宣称,他宁可放弃和约达成协议的尝试,而不愿投入又一场恶言恶语、令人沮丧的辩论,这个声明立即使俄国人改变了政策。(41)莫洛托夫作了很多让步,并且在巴黎和会以2/3多数票通过的53项建议中,他最后同意了47项,以普通多数通过的41项建议中,同意了24项(对其中有些建议要求在措词上略作修改)。(42)甚至那些一直无法解决的悬案也达成了协议,到12月6日,和约实际上已制定完成。经决定于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举行签字仪式。按照莫斯科公报的规定,和约一经停战协定签字国批准(对意和约则还需经法国批准)即告生效。(43)

    第三节 对轴心国附庸国和约的内容

    (一)和约同停战协定的关系

    虽然起草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和芬兰的和约是一个漫长而又费力的过程,和约的许多政治条款却来源于对各该国家的停战协定。这些停战协定又是在一定程度上以意大利投降时所订的协定为依据的。1943年9月3日同意大利签订的最初的停战协定完全是军事性的,但9月29日签订的停战补充条件却包括了一些政治和经济条款。(44)这些协定是在以意大利为一方,以英国和美国为另一方之间签订的,1943年10月赫尔和艾登访问莫斯科之前,俄国人并没有参与同意大利就政治解决办法所进行的谈判。在赫尔和艾登访问莫斯科的那个时候,俄国领导人提出了七点意见,希望把它们包括在同意大利所订的协定之内。虽然艾登向莫洛托夫保证,这些意见大部分已经采用了,但莫斯科会议还是一致商定应发表一个关于意大利的联合声明,把俄国人所提的七点包括进去。(45)1944年春天和初夏,俄国人在同罗马尼亚人和芬兰人谈判那两个终于在1949年9月间签署的停战协定时,显然借鉴了对意大利的停战补充条件和莫洛托夫的七点。在10月中,罗马尼亚停战协定就被利用来作为同保加利亚签订停战协定的样板,后来又在1945年1月间作为同匈牙利签订停战协定的样板。

    关于逮捕和审讯战犯、解散法西斯组织和机构、废除种族歧视和其他歧视性的立法、释放由于对联合国家表示同情而被捕在押的人,这些都是一切停战协定上共同规定的一般条件——其间只有一些为适应各该国当地情况而作的小变动——这些显然都来源于1943年9月29日的对意协定。(46)停战协定中的军事条款大部分是关于停止对盟国的敌对行动和继续对德作战,因此同和约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另一方面,停战协定中的领土条款却是很重要的。就罗马尼亚来说,这些条款进一步肯定了1940年6月28日所划定的苏罗边界,当时罗马尼亚把比萨拉比亚和布科维纳北部割让给了苏联。同时还取消了1940年8月30日把北特兰西瓦尼亚划给匈牙利的第二次维也纳议定书,宣布特兰西瓦尼亚(或其大部分)应归属罗马尼亚。没有提到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之间的边界。对保加利亚的停战条件在划界方面没有作出什么规定,但是,停战有一个先决条件,即保加利亚的武装力量和民政当局应从希腊和南斯拉夫领土上撤走,保加利亚兼并这些领土的法律应予废除。因此,保加利亚暂时恢复了战前的国界,它和邻邦的领土纠纷留待以后解决。至于匈牙利,条款订得比较明确。1938年11月2日和1940年8月30日的维也纳议定书被宣布无效,而且匈牙利承担了义务,要从1937年12月31日那个时候的边界以外的领土上撤走它的武装力量和民政当局,并废除把这些领土并入匈牙利的立法。这样匈牙利至少暂时又被限制在1920年6月4日特里亚农条约所规定的边界范围之内了。对芬兰的停战协定恢复了1940年3月12日条约所规定的苏芬边界,只是俄国人放弃了汉科半岛的租借权,改为租借波卡拉半岛地区的领土和领水50年,并把佩特萨莫省归还给苏联,从而割断了芬兰同北冰洋的联系,使苏联拥有前俄罗斯帝国所曾拥有的同挪威的共同边界。对芬停战协定还重新确认了1940年10月11日关于阿兰群岛非军事化的芬苏协定。(47)

    停战协定的经济条款是起草和约时不能不考虑到的。这些条款规定:要恢复各个联合国家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要归还从苏联运走的“贵重品和物资”;就保加利亚和匈牙利而言,还规定它们要归还从战时占领的邻国领土上运走的财物。根据停战协定,俄国人取得了某些战争物资作为“战利品”;停战条款还规定未经盟军(苏军)统帅部特准,不得运走或没收任何德国财产。在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芬兰的停战协定中也有关于匈牙利财产的同样规定。各附庸国所属的商船归苏联控制使用。规定罗马尼亚、芬兰和匈牙利各应支付赔款3亿美元,在6年内以货物偿清。罗马尼亚和芬兰的赔款应全部付给苏联,而匈牙利则应付给俄国人两亿美元,另外再提供1亿美元,分给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以赔偿该两国在匈军占领期间所受的损失。至于保加利亚,并没有给它确定赔款数字,停战协定第九条只规定应“按照以后可能作出的决定”(48)付赔款给包括希腊和南斯拉夫在内的一些联合国家。

    停战协定中的许多非军事性条款都陆续被写进了和约草案。停战条件中关于边界的规定,除有关匈牙利的以外,并未成为争议的问题。对罗停战协定规定要把特兰西瓦尼亚“或其大部分”划归罗马尼亚,这就给了匈牙利政府要求保留一部分特兰西瓦尼亚的机会。贝尔纳斯原来是赞成匈牙利的要求的,但是,为了减少争执的问题,他后来同意在和会听取意见以前,匈牙利和保加利亚恢复战前的边界。(49)

    (二)巴黎和会上讨论的问题和通过的建议

    和约草案中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条款,可以在巴黎和会上根据交来的许多修改意见重新审查。本节所能提及的,只是各委员会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关于特兰西瓦尼亚的领土问题,原已由俄国人作了有利于罗马尼亚人的解决,会上匈牙利人试图修订罗匈边界,但没有成功。在处理对保和约的政治和经济条款的委员会中,保加利亚同希腊的边界问题引起了许多争执。保加利亚提出应让它保留西色雷斯和爱琴海上的出海口,这个建议得到苏联和东方斯拉夫集团的支持,而英联邦和某些西欧国家则支持希腊所提出的建议,即为了安全的理由,应允许它向北扩充其领土。美国所提出的把希保间战前边界非军事化的折衷方案,在巴黎没有得到大家的同意,(50)可是后来在纽约的会议上莫洛托夫又突然接受了。

    在审议匈牙利和约的委员会中,捷克人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第一次维也纳议定书已为匈牙利停战协定所取消;但把捷匈边界恢复到战前原状,还不能使捷克人满意,他们提出一个修改方案,要把匈牙利西北角靠近布拉迪斯拉发的几个村镇割让给他们。捷克人为取得这片领土所提出的经济方面的理由,给多数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于是新西兰代表团提出修正案,同意给予捷克人所想要的那片面临多瑙河的土地,但把要割让的面积和人口减少了一半,并规定捷克斯洛伐克有责任保证该地居民的“人权和公民权”。这个修正案作为一项建议,为和会所通过。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又提出,1946年2月捷匈协议(51)签订以后还留在斯洛伐克的匈牙利少数民族的问题应通过逐出20万马扎尔人的办法来解决,并暗示,如果这样的修改意见不被接受的话,将把剩下的那些马扎尔人重新定居并使之同化。匈牙利人争论说,它容纳不下这些从捷克斯洛伐克迁来的马扎尔人,但这种论点没有得到人们的同情,因为大家知道,战时该国人口——日耳曼族的、犹太族的和马扎尔族的——都有所减少,而且最近匈牙利又驱逐了日耳曼人。尽管如此,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代表团还是希望有一个折衷的解决办法,最后和会所通过的修正案并没有规定要强制迁移居民,只是要匈牙利承担义务同捷克斯洛伐克进行关于斯洛伐克境内马扎尔少数民族问题的谈判。它规定,如果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达成协议,捷克斯洛伐克将有权把这一争执提交外长会议。捷克斯洛伐克向和会提出并为和会所接受的另一项建议是:在和约中加进一个条款,禁止匈牙利修改边界论者的宣传。(52)

    在关于巴尔干各国和芬兰的经济委员会中,美国代表团试图减少匈牙利和芬兰的赔款数字,但没有成功。在讨论到保加利亚赔款问题时,希腊赞成把赔款额定得尽可能高些,而南斯拉夫则在东方斯拉夫集团的支持下主张规定一个尽可能低的数字。巴黎和会终于采纳了美国的折衷建议,把赔款额定为1.25亿美元,(53)但是这个数字后来在纽约会议上由于莫洛托夫施加压力而减到7 000万美元,其中规定给希腊4 500万美元,给南斯拉夫2 500万美元。

    会议中讨论的其他许多问题是比较次要的,或者,从苏联和西方国家当时正在东欧进行的经济斗争的角度来看,已变得毫无意义了。在东欧,苏联政府决心要防止西方进一步经济渗透,如果可能的话,还要排除西方现有的经济利益,西方则为保持它的经济地位而斗争。为了使在罗马尼亚的西方石油公司取得公平价格而发生的一场争执,就是西方进行斗争的反映。俄国人这样想方设法要把西方国家从东欧排除出去,其用意无非是要扫清道路,以便通过组织股份公司等各种方法,逐渐把东欧经济同苏联经济连结在一起,(54)经济委员会里的苏联代表,为了使人们承认俄国在东欧的特殊经济地位,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至少取得了一个成就:当时和会通过了一项特殊规定,使苏联能够以同罗马尼亚进行双边谈判的办法,来代替条约中关于归还财产的条款。西方想在东欧争取到经济机会均等并从有关各国争取到最惠国待遇的种种尝试,都遭到以苏联为首的斯拉夫集团的反对,他们的理由是,这些都是在谋求资本主义的经济渗透,并且也侵犯了苏联在东欧国家的特殊地位。(55)关于多瑙河航行权的争论,是这种经济斗争的进一步表现,虽然在这里,俄国对安全的关心也起着一部分作用。无论如何,苏联作为一个沿河国家(因为它已收回了比萨拉比亚),(56)显然可以控制多瑙河的航运,如果苏联政府认为这样做对它有利的话。

    第四节 和约的最后定本(57)

    1947年2月10日,在巴黎签订了对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和芬兰的和约,这样就正式结束了这些国家和盟国间的战争状态,结束了在盟国管制委员会监督下实施停战条件的时期,同时至少也正式恢复了前德国各附庸国的主权国家地位。

    根据和约的领土条款,除匈罗间和芬俄间的边界外,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芬兰三国的边界都恢复到了1941年1月1日的原状。以罗马尼亚而论,和约确认了它在1940年因割让给苏联和保加利亚而遭受的领土损失。苏罗间又恢复了沿普鲁特河的边界,于是苏联重又像以前的帝俄一样成了多瑙河三角洲上的一个沿河国家。停战协定中宣布废除第二次维也纳议定书的条款也订入了和约,罗马尼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从匈牙利所取得的一切领土都还给了罗马尼亚。就保加利亚来说,恢复1941年1月的边界,使它能保住南多布罗加,这是根据1940年9月5日克拉约瓦条约由罗马尼亚割让给它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保希边界在保加利亚和约中得到了确认,但规定这一边界应该非军事化。这样,希腊想向北扩充领土的愿望和保加利亚想经由色雷斯通向爱琴海的愿望都未能如愿以偿。保加利亚同南斯拉夫在马其顿地区的疆界,按和约规定应恢复到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那条线,暂时仍然是需要在南保两国共产党人之间解决问题。

    对匈牙利的和约不仅把它同罗马尼亚的边界,而且也把它同南斯拉夫和奥地利的边界都恢复到1938年1月1日的状态。除了依照和会的建议由匈牙利割让给捷克斯洛伐克的那块新划出来的“布拉迪斯拉发桥头堡”之外,(58)匈捷之间的边界也恢复到了战前的原状。匈牙利应同捷克斯洛伐克就留在斯洛伐克的马扎尔少数民族问题举行谈判,并禁止匈牙利的修改边界论者进行宣传。

    就芬兰来说,恢复1941年1月的疆界等于确认了“冬季战争”以后在1940年3月12日签订的俄芬条约的领土条款,但1944年9月19日停战协定作了修改的地方除外,因为,和约已吸收了这些停战条件,即规定把佩特萨莫省归还苏联,并把波卡拉半岛周围的芬兰领土和领水长期租给苏联。(59)

    4个和约的政治条款,确认并进一步发挥了停战协定中有关下列各点的政治性规定:禁止种族歧视和其他歧视性法律,释放因同情联合国家而被拘禁的人,解散并且今后不许再有“法西斯类型的组织”,(60)逮捕和审判战犯及卖国贼。此外,每个和约都包含一项条款,保证在四国政府治理下,人人都应享有基本人权和自由。

    军事条款对四国武装力量的规模作了限制,(61)并禁止试验原子武器和导弹。条件规定的这些限制将保持有效,直到“盟国和参与国”同意予以取消或这些前轴心附庸国获准加入联合国组织为止。对芬停战协定中关于阿兰群岛非军事化的规定仍予保持,同时对保加利亚的和约则按照莫洛托夫在纽约所接受的妥协方案,禁止保加利亚在希腊边界线上建筑可以安放能轰击希腊领土的武器或可以设置能控制这种火力的观测所的永久性工事。军事条款还规定停战条件中关于遣返战俘的那几条继续有效,同时还规定所有盟国军队应于90天内撤离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只有苏联有权在罗马尼亚和匈牙利境内留驻必要的军队,以维持通向奥地利俄国占领区的交通线。(62)

    和约确认了停战协定的赔款,并把和会对莫洛托夫在纽约修改过的关于保加利亚赔款的那项建议也包括了进去。(63)斯大林在1945年作出的让罗马尼亚、匈牙利和芬兰的赔款偿付期限从6年延长为8年的决定,也订入了和约。停战协定中关于把占领期间运走的“贵重品和物资”归还苏联的条款,在和约中得到了引伸和发展;和约还把那些规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应向它们战时占领的邻国归还财物的停战条件也包括了进去。对匈牙利的和约第11条规定应将某几类文物归还给那些从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分裂出去的国家,这些文物是1848年后“由于匈牙利在1919年前统治这些领土”而为匈牙利所据有的。(64)另一方面,和约宣布1945年1月20日以后为萨拉希政府运往德国的可辨认的匈牙利财产应归还给匈牙利。对罗马尼亚的和约包括了巴黎和会上商定的一项特别条款,规定可以用双边谈判来替代停战协定中关于罗马尼亚向俄国归还财物的安排,对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三个和约,把原先按照停战条件冻结在各该国家的一切德国资产都划给了苏联。在那些曾同这三个国家交战的国家领土上的罗、匈、保三国财产,应听由那些国家自由处置,但对芬兰的和约中,却有一条规定芬兰在国外的财产应予发还,在这一点上芬兰得到了优惠待遇。

    和约的经济条款中包括一些防止德国利用东欧和巴尔干国家重新武装的保证条款。多瑙河的国际地位问题,在起草和约的整个过程中一直有争论,(65)只是部分地得到了解决。在和会上,法国政府曾就英美和俄国双方的观点冲突提出过一个妥协方案,建议在和约中包括一项条款,规定多瑙河自由航行,同时规定在和约批准后6个月内召开一次由四大国和沿河各国参加的会议。虽然和会通过了法国这一提案作为向外长会议提出的一项建议,但后来在纽约开会时,莫洛托夫还是做到了使和约不提及召开会议之事,只是同意另外签署一个宣言,规定在和约批准后不久召开一次会议,由四大国和多瑙河国家一起商讨一项关于多瑙河的新国际公约。尽管如此,和约中确实还是包括了一些关于多瑙河航行自由和平等对待一切国家船只的条款。(66)

    和约的最后条款规定了关于和约执行的监督和对和约的解释,并且规定在和约生效之日起18个月时期内,盟国及参与国应由美、英、苏三国驻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外交使团团长以及英苏两国驻芬兰的外交使节来代表。如对和约的条款发生争论,而各外交使团团长和所涉及的国家政府不能解决时,和约规定由争执双方和经双方同意选定的第三者组成调解委员会。


    (1) 见《纳粹—苏联关系》,第78页;《文件,1939—1946年》(皇家国际事务学会),第1卷,第409—410页。

    (2) 见上文,原著第128页。

    (3) 关于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斯大林,同拿破仑战争后的亚历山大作比较,见多伊彻:《斯大林》,第530—533页。

    (4) 这些战略好处是:芬兰武装力量被削弱;取得了出入波卡拉半岛上俄国新海军基地的运输权利(这基地本身就在赫尔辛基旁边,完全在大炮射程之内);以及苏联重行取得北方的不冻港佩特萨莫(见上文,原著第271—272页)。

    (5) 见上文,原著第226—227页。因波兰割让领土给苏联,于是牺牲德国来补偿波兰,这个政策是丘吉尔在原则上同意的,可能甚至是他倡议的,但是丘吉尔坚持认为,让波兰向西扩展到奥得河和东尼斯线,就已经在西部给波兰公平的抵偿,足以弥补它在东部之所失。丘吉尔竭力反对扩展到西尼斯线,认为这既不公平又不近人情。

    (6) 见上文,原著第217页。

    (7) 见上文,原著第285页。

    (8) 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422—425页,第495页。

    (9) 即在希腊内战时不加任何干涉;承认巴多里奥;意大利和法国的共产党尽管获得了新的力量,仍同其他党派合作;共产党人支持拉太朗协定并支持戴高乐。参阅多伊彻:《斯大林》,第516—519页。

    (10) “人民阵线”政策原是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见上文,原著第302页和注③(即本书第347页和注④。——译者)〕于1935年任共产国际领导人时提出来的,现在他负责在他的祖国保加利亚实行“人民民主”原则。

    (11) 见上文,原著第289—290页。

    (12) 本人是波兰人的多伊彻写道:“说实话,在所有波兰政党中,只有共产党是‘对俄国友好的’。”(《斯大林》,第521页)

    (13) 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432—433页。在匈牙利,将近1945年年底时,俄国人和匈牙利本国的共产党人仍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同其他党派合作,甚至达到有可能在10月2日举行一次自由选举的地步。在保加利亚,共产党人继续同“祖国阵线”联盟内的其他政治党派合作。

    (14) 斯大林传记的作者对这位苏联领导人一开始就抱有的对战时盟国的态度是这样描述的:“在他的目光中,德国法西斯资本主义同英美自由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远没有布尔什维克俄国同这两种资本主义中任何一种之间的根本性对抗那么深刻。”(多伊彻:《斯大林》,第473—474页)

    (15) 参阅斯大林最初发表的一篇痛斥资产阶级的文章(多伊彻:《斯大林》,第40—41页)。

    (16) 马克斯·贝洛夫:《苏俄的对外政策,1929—1941年》(Max Beloff: The Foreign Policy of Soviet Russia, 1929—1941),2卷本,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为皇家国际事务学会出版,1945年版,第1卷,第2页。

    (17) 见雅尔塔会议“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中“民主”一词的使用(敕令第7088号),这一宣言的遭到破坏成了西方对俄国东欧政策不满的根据;又见雅尔塔会议上讨论波兰问题时所反映出来的不同解释(见上文,原著第195—207页)。另一个例子是“帝国主义”这个词的不同用法。列宁对帝国主义所下的经济定义(多伊彻:《斯大林》,第411页),同莫洛托夫在巴黎和会上和其他地方为反对西方在东南欧的经济渗透、反对西方企图保证多瑙河航行自由所提出的某些论点很相似。美国人带有贬义的帝国主义概念又不同于英国人关于英帝国所代表的制度的看法。对“法西斯主义”和“法西斯政党”所下的定义也各有不同。

    (18) 同意大利签订和约的详细情况,见下文,原著第453—480页。

    (19) 1945年10月2日以“严重失败”告终的这次外长会议的情况,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696—701页。

    (20) R·奥佩等:《寻求缔结和约的途径》(R.Opie and Others: The Search for Peace Settlements),华盛顿,布鲁金斯学会,1951年版,第78—79页。

    (21) 苏联、英国、美国、中国、法国、澳大利亚、比利时、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巴西、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埃塞俄比亚、希腊、印度、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南非联邦、南斯拉夫和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报的出处见上文,原著第295页注②(即本书第338页注②。——译者)。

    (22) 就是那些并未积极参与对敌国战争行动的国家。

    (23) 美国国务院:《和约的制定,1941—1947年》(U.S.A.Department of State: Making the Peace Treaties, 1941—1947),国务院出版物编号2774(华盛顿,美国政府印刷局,1947年2月),第19—20页。

    (24) 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124页。

    (25) 见美国国务院:《和约的制定》,第22—26页。

    (26) 但不言而喻,法国只是在意大利和约问题上有表决权。

    (27) 关于波斯北部事态发展的经过情况,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626页,第693页,第704页,第711—712页,第741页。

    (28) 贝尔纳斯,前引书,第129页。

    (29) 美国国务院:《和约的制定》,第25页。

    (30) 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见同上书,第27—29页。

    (31) 贝尔纳斯,前引书,第130页。

    (32) 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133—136页。

    (33) 对意、匈、保、罗、芬五国和约草案的全文,见英国外交部:《由外长会议草拟供1946年7月29日巴黎二十一国和会审议之用的对……[各该国家]和约草案》〔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Draft Peace Treaty with: (country in question)Prepared by the Conucil of Foreign Ministers for Consideration by the Peace Conference of Twenty-one Nations Meeting in Paris on the 29th July, 1946〕,敕令第6892号,第6894号,第6895号,第6896号,第6897号,伦敦,英王陛下文书局,1946年版,以及美国国务院:《1946年巴黎和会文件选集》,第71页以后,第1011页以后,第833A页以后,第649页以后,第1215页以后。

    (34) 关于议事规则,见新西兰:《巴黎会议:新西兰代表团关于……对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和芬兰的和约的报告:巴黎,1946年7月29日—10月15日》(New Zealand: The Conference of Paris: Report of the New Zealand Delegation on ...The Treaties of Peace With Italy,Romania, Bulgaria, Hungary, and Finland: Paris, 29 July-15 October, 1946),惠灵顿,1947年版,第143页以后。

    (35) 行政秘书处中完全是法国人;总务秘书处由8个国家组成,其中4个是外长会议的成员国。后一组织成了会议的筹划指导委员会。

    (36) 新西兰:《巴黎会议》,第16—18页。

    (37) 奥佩等:《寻求缔结和约的途径》,第91页。

    (38) 意、罗、保、匈、芬五国代表向和会所陈述的对条约的看法,包括对条约所提的一些修改意见,其逐字记录见美国国务院:《1946年巴黎和会》。

    (39) 他们的副手们奉命把送来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一遍,以发现那些意见有可能在和会上得到普遍支持。

    (40) 新西兰:《巴黎会议》,第4—6页。

    (41) 关于苏联政府将从缔结和约中获得的多种好处,见《概览,1939—1946年:美国、英国和俄国》,第722—723页。

    (42) 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154页。

    (43) 美国国务院:《和约的制定》,第60—62页。

    (44) 英国外交部:《关于对意大利停战的文件(1943年9—11月)》〔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 Conditions of an Armistice with Italy (September-November, 1943)〕,敕令第6693号,伦敦,英王陛下文书局,1945年版(以下简称敕令第6693号),第23—24页。

    (45) 赫尔:《回忆录》,第2卷,第1283—1284页。关于意大利的声明,见1943年10月所发表的莫斯科外长会议公报。七点内容是:

    “(1)有必要吸收意大利人民中一向反对法西斯主义的那些阶层的代表人物,使意大利政府更民主化。
    (2)言论、宗教礼拜、政治信仰、出版与公共集会等自由均应全部交还给意大利人民,他们并应享有组织反法西斯政治团体的权利。
    (3)法西斯政权所建立的一切机构和组织应予取缔。
    (4)一切法西斯分子或赞助法西斯的分子应从政府机关以及具有公共性质的机构和组织中清除出去。
    (5)法西斯政权下的一切政治犯应予释放并给予大赦。
    (6)地方政府的民主机构应予建立。
    (7)法西斯主要分子以及其他确知或怀疑为战争罪犯的人应予逮捕并送交司法审判。”
    (《美国对外关系文件,1943—1944年》,第230—231页)

    (46) 敕令第6693号:1943年9月29日意大利停战协定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有几点在俄国人所提的建议中也有。规定要设立盟国管制委员会的条文来源于意大利协定第37条。在意大利协定和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各协定中所共有的其他规定包含在意大利协定第16条、第21条和第23条中(关于通讯和宣传工具的管制及检查,关于联合国家武装部队的过境权,关于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协助,以及关于提供联合国家司令部可能需要的货币),但是对芬兰的协定略去了这些内容,因为芬兰始终没有处于盟国军事占领之下。

    (47) 见上文,原著第272页。

    (48) 同罗马尼亚、芬兰和保加利亚所订停战协定的条款,见敕令第6585号,第6586号,第6587号;同匈牙利所订停战协定的条款,见《苏联战讯》,1945年1月25日,又见《美国对外关系文件,1944—1945年》,第244—250页。

    (49) 对外关系委员会:《世界事务中的美国,1945—1947年》,第123页。

    (50) 新西兰:《巴黎会议》,第47—49页。

    (51) 1946年2月27日签订过一项部分解决的协议,规定匈牙利领土上的斯洛伐克族居民同捷克斯洛伐克领土上为数大得多的匈牙利族人中的一个相同数目进行对调。双方同意,将就其余还留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马扎尔少数民族问题继续谈判。见匈牙利外交部:《匈牙利和巴黎会议》(Hungary, Ministry for Foreign Affairs: Hungary and the Conference of Paris),第4卷,布达佩斯,1947年版,第VIII页。

    (52) 关于捷克斯洛伐克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在匈牙利政治和领土问题委员会上关于这些意见的审议结果,见新西兰:《巴黎会议》,第50—55页。

    (53) 新西兰:《巴黎会议》,第63—65页。

    (54) 见上文,原著第324页。

    (55) 新西兰:《巴黎会议》,第59—73页;参阅奥佩等:《寻求缔结和约的途径》,第154—164页。关于各委员会的全部报告,连同和会所通过的修正案目录,见美国国务院:《1946年巴黎和会,文件选集》。

    (56) 关于俄国取得比萨拉比亚后它在多瑙河的边界的详细情况,见《概览,1939—1946年:轴心国的初期胜利》。

    (57) 对保、芬、匈、罗四国和约的文本,分别见英国外交部:《对……(各该国家)的和约,1947年2月10日订于巴黎》〔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Treaty of Peace with ...(country in question)Paris, 10th February, 1947〕,敕令第7483号,第7484号,第7485号,第7486号,伦敦,英王陛下文书局,1948年版。和约文本合订本见英国外交部:《对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和芬兰的和约》(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Treaty of Peace with Italy, Rumania, Bulgaria, Hungary and Finland),敕令第7022号,伦敦,英王陛下文书局,1947年版。

    (58) 把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三国领土的交界点沿着奥地利边界稍稍南移了一些,从那里起,捷匈边界“沿着拉伊卡村的北部地界”向东延伸,直到多瑙河右岸。

    (59) 第四条确认了停战条款中关于可以在这些地区和苏联之间无限制地使用各种交通运输设施的规定。关于停战协定领土条款在战略和经济方面的影响,见上文,原著273页。

    (60) 所有四国和约中的这一条款都把这类组织的定义写作“旨在剥夺人民民主权利的”组织。对匈牙利的和约还包括一项禁止修改边界论者进行宣传的条款。

    (61) 这4个国家“所保持的陆、海、空军备和防御工事”应“限于对内性质的任务和边境的地方性防卫”。各该国武装力量应裁减到的实际人数是根据其战前的实力确定的,这就使罗马尼亚(过去的条约没有对它作过军事方面的限制)处于比其他国家较为有利的地位。这样,罗马尼亚被允许有陆军(包括防空炮队)120 500人,而匈牙利的限额则是65 000人,保加利亚是56 800人,芬兰是34 000人。

    (62) 这是1945年12月贝尔纳斯访问莫斯科时商定的。

    (63) 见上文,原著第347页。

    (64) 例如,第三段规定匈牙利应将“有关18世纪的伊利里亚代表团、伊利里亚委员会和伊利里亚办公厅的档案”移交给南斯拉夫。

    (65) 例如,见贝尔纳斯:《坦率的话》,第149页。

    (66) 关于多瑙河问题的详细论述,包括后来举行的那次会议情况,见奥佩等:《寻求缔结和约的途径》,第164—1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