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vaseyu
Dh (va)sevū
J va(s)e…
西部方言是vaseyu,西北部方言是vaseyu,而东部方言则是vesevu或vasevū。这是客观的事实,也是明显的对比,y>v的现象在东部方言里是无可置疑的。虽然我在《使用不定过去时作为确定佛典年代和来源的标准》那篇论文里已经指出来过,并不是所有的东部方言都有这种现象;但是这与上面的结论并不冲突。上面举出来的例子就是铁证。
然而爱哲顿先生怎样说呢?他先说yuḥ之所以变成vu,后面那一个元音u应该负责。最后他下了结论:“把y变成v这个现象限于任何地区,都没有充分的理由。在一个元音u前面的这种变化应该同在其他元音前面的变化区别开来。” 〔27〕
这有点驴唇不对马嘴。我并没有谈到为什么变,我只说到怎样变。爱哲顿却只谈为什么变,对于怎样变却避而不谈。上面的例子已经充分说明,后面同样是元音u,但是前面的辅音则有变有不变。怎能就简简单单地把变的原因一古脑儿推给后面的u呢?
第五,hoti。hoti是一个东部方言的语法形式,迈格尔孙(Michelson)早已经指出过。 〔28〕 阿育王碑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然而爱哲顿先生却反对这种说法。他说,在巴利文里面,这种形式多得很。他并且提出了他对这种语法现象的解释:在前一个字的元音语尾之后,bh就变成h。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话,为什么bh只在阿育王时代的东部方言里变(我在这里说的只是hoti;bhoti和bhavati的bh,具格多数的-hi,另作别论),而在其他方言里也变也不变呢?这种说法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上面简单地叙述了爱哲顿先生在反驳我所列举的那五种东部方言的语法形式时所使用的方法论。但是这还不够,我在那篇论文里,除了列举那五种形式之外,还列举了另外一种形式。我在混合梵文里找到了大量的例子,阳性以-a收尾的字体格多数的字尾是-ā,业格多数的字尾是-āni。在正规的梵文里,阳性以-a收尾的字体格多数的字尾是-āḥ,业格多数的字尾是-ān。这种情况还不限于以-a收尾的字,连阴性以-ā收尾的字,阳性以-u收尾的字,阳性以-i收尾的字,都有这种语法形式;甚至代名词和数词也有。我们知道,这些都是东部方言所特有的语法形式。 〔29〕 但是这种语法形式容易同常见的那一种性别错乱的现象相混淆;只从表面上来看,两者没有区别。
为了避免混淆,我就在那篇论文里从各方面来论证。我有足够的例证,把一切认为这是性别错乱的幻想打破。我首先举了很多例子,证明阳性以-a收尾的字体格多数字尾是-ā:
在元音前面 pāpasamācārā āvṛtā(Mv.I,15,9)
在清音前面 na paṇḍitā praśaṃsanti(Mv.III,45,7)
在浊音前面 vāṇijā bhaṇanti(Mv.III,87,18)
在鼻音前面 śabdā madhurā(Mv.III,58,5)
在半元音前面 duḥkhitā viya(Mv.III,79,9)
在咝音前面 durlabhā santi(Mv.III,87,6)
在句尾 ca anutāpikā(Mv.III,87,3)
以上这些例子足以说明字尾确实是-ā,并不是由于什么连声法(sandhi)的规律而省掉了一个-ḥ。
阳性和阴性以元音收尾的字业格多数的字尾是-ni,-ni前面的元音拉长。这样的例子我也举出了很多。在这里举几个:
antaḥpurikāni(Mv.III,164,17-18)
amātyāni(Mv.III,8,4)
avakāśāni(Mv.III,368,10)
aśvāni(Mv.III,147,20)
iśūṇi(Mv.III,362,9)
ṛṣīṇi(Mv.III,42,14)
karakāni(Mv.III,427,8)
karaṃkāni(Mv.III,83,16)
kalpāni(Mv.III,249,14)
kuṭīni(Mv.III,42,12)
keśāni(Mv.III,179,9)
kośāni(Mv.III,399,3)
krīḍamānāni(Mv.III,146,17)
jaṭāni(Mv.III,148,3)
dārikāni(Mv.III,76,13)
nāvāni(Mv.III,150,2)
下面再举几个代名词的例子:
tāni(Mv.III,76,3)代表的是dārakā和dārikā。
imāni(Mv.III,107,7)代表的是mahādvīpa。
再举几个数词的例子:
so ihāgatvā trīṇi vārāṃ mānuṣikāya vācāya śabdaṃ karoti(Mv.III,72,20)
yo catvāri vārṣikāṃ māsāṃ pratisaṃlīno karuṇaṃ dhyānaṃ dhyāyati(Mv.III,210,4-5)
阳性和阴性以元音收尾的字体格多数的字尾也有时候是-ni,-ni前面的元音拉长。例如:
kuṭīni(Mv.III,168,14)
kośāni(Mv.III,42,9)
grāmāni(Mv.III,178,1)
jaṭāni(Mv.III,147,2)
nādāni(Mv.III,30,11)
putrāṇi(Mv.III,167,3)
masakāni(Mv.III,101,10)
vānarāṇi(Mv.III,29,17;III,29,18)
śālāni(Mv.III,79,20)
阳性和阴性代名词体格多数的字尾有时候也是-ni:
etāni(Mv.III,188,9)
上面虽然举出了不少的例子,但是从全部混合梵文的文法看起来,这些例子究竟还是少数,还算是例外;正规梵文的语法形式究竟还是多数,还是主导的形式。例如阳性以-a收尾的字业格多数的字尾是-āṃ(-ān):
karaṃkāṃ(Mv.II,411,2)
dārakān(Mv.III,164,17)
pādān(Mv.III,115,15;110,10 etc.)
putrān(Mv.III,84,9)
praśnāṃ(Mv.III,384,1)
māṣāṃ(Mv.III,188,6)
因此,我们的结论自然应该是:这些少数的例外是从方言里带进来的,这方言就是东部方言;这不是什么常见的性别错乱的现象。
我在那篇论文里,步步设防,层层堵击,把一切什么性别错乱的幻想都给包围起来,自以为是滴水不漏了。然而爱哲顿先生却对这一切都熟视无睹,仿佛这一切都根本不存在似的;他具有大神通,居然从我这些防御工事上飘过去,只念了一句咒语:这是阳性名词用了中性名词的尾巴(《文法》,8.92节),就把我打倒了。
我对爱哲顿先生的方法论早就有意见。在他的一篇论文里 〔30〕 ,他曾说到,完成式在俗语里和巴利文里是比较稀有的,但是在《妙法莲华经》里却不算少,因此他就下结论说,这些形式是属于原来的语言的。但是经过我自己的详细统计,结论却适得其反。在《妙法莲华经》的比较老的本子里,不定过去式比较多,而完成式是非常少的。梵文化的程度愈深,不定过去式的数目就愈少,而完成式的数目就愈多。很多原来的不定过去式都为完成式所代替。我举几个例子:
比较老的本子 | 比较近的本子 |
avoca | uvāca |
avoca | āha |
apucchi | uvāca |
avocuṃ | āha |
avocuṃ | āhuḥ |
以上是从巴利文里找出来的例子。
adāsīt | 完成式 |
kārapayiṃsu | kārayāmāsuḥ |
avalokayiṃsu | avalokayāmāsa |
asthāsīt | asthāt |
avocu | ūcuḥ |
以上是从《妙法莲华经》里找出来的例子。
这些例子都说明,完成式是比较年轻的。然而爱哲顿先生却利用他的独特的方法论,得到正相反的结论。
这是以前的事了。现在看了这一部大著,我恍然大悟,上面谈到的有关完成式的意见在那里原来只是牛刀小试,这里才是集其大成。我们对一位辛辛苦苦研究混合梵文二十多年的学者应该表示敬意,但是,如果他的论断竟然建筑在这样一些基础上,我就不禁要用中国古代一句现成话来问一问:“虽多亦奚以为?”
据我看,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因为这是方法论的问题。不管搜集了多少材料,如果方法不对头,那些材料都毫无意义。爱哲顿先生的确用了不少力量,搞了不少材料。但是对他来说,这些材料只是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他就硬把这些材料填到那两本皇皇的巨著里去。
所谓混合梵文,顾名思义,就可以知道,它是一种乱七八糟的混合起来的东西。但是无论什么事物都有规律,混合梵文也不例外。在乱七八糟的表面下,也自有规律在。如果方法论对头,抓到这些规律,就仿佛是抓到了纲,纲举而目张,乱七八糟的东西也就看出条理来了。
有一些语法现象本来是可能解释的,但是在爱哲顿的书里却找不到解释。下面我只举几个例子:
阳性以-a收尾的字体格单数在梵文里面字尾很简单:只有一个形式-aḥ(-o),而在混合梵文里,据爱哲顿在他的《文法》里(8.18—8.26)所列举的就有-o,-u,-ū,-a,-ā,-e,-aṃ等等形式。为什么有这样复杂的现象呢?其中自然是有道理的。譬如字尾-e,爱哲顿只说(《文法》,第4页,注⑪),在东部方言之外,别的方言也有这样的字尾,但是他并不进一步仔细追究一下,别的方言为什么有这样一个字尾。是本地有的呢,还是借过来的?因此,他的结论就是闪烁其辞,模棱两可。他半推半就,又想承认巴利文和混合梵文里的-e是借来的;同时又想否认掉这一事实。
又如r>l的现象,在混合梵文里也是不少的。古代印度俗语文法学家再三强调,这是东部方言里的语法形式,阿育王石碑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爱哲顿先生却强调,r>l的现象虽然在摩揭陀方言里可以找到,在其他方言里,甚至在梵文里,也能找到;在混合梵文里,还有l>r的现象呢(《文法》,1.32)。爱哲顿先生说的都是实话,但是他并没有分析,而且似乎也没有想去分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摩揭陀方言的特点之一是r>l,和其他方言里有同样的现象,这两件事实并不互相排斥,而是完全可以解释的。然而爱哲顿却头发胡子一把抓,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逻辑,得到一些扭扭捏捏、含含糊糊的结论。在他的《字典》里,有一些字本来完全可以解释的,由于以上的原因,也都没加解释,例如梵文rūkṣa>lūkha,Rocanī>Locanā,parigṛddha>paliguddha,parikuc-或-kuñc->palikuñca等等的r>l的现象,爱哲顿只收在他的《字典》里,没有加以解释。他把这些看起来颇为奇怪的现象留给读者去意会。
以上只是举了几个例子,类似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但是只是这几个例子也就足以说明爱哲顿先生的方法论了。应该说,这样的方法论是很危险的。混合梵文本来就是由很多成分混合起来的,读者所需要的正是提纲挈领的论述。像爱哲顿应用的那样的方法论只能把本来就复杂混乱的现象弄得更加复杂混乱,使读者如坠入五里雾中,找不到方向。
我不知道,爱哲顿先生是否也是实用主义的信徒。我总感觉到,他的方法论同许多打着实用主义旗帜的学者有类似之处。他们高喊:“拿证据来!”看来似乎很实事求是,是科学的态度,实际上,却并不是这样。他们一点也不实事求是,他们最主观。对他们来说,材料并不是合乎规律的客观存在,而是可以随他们的意图任意支配的一堆乱东西。这种方法论与真正科学方法论毫无共同之处。我在爱哲顿先生这两册皇皇巨著所表现出来的方法论里,也嗅到了类似的味道。我们必须大力清除这种有关方法论的歪风!
1958年4月4日写完
注释:
〔1〕 我最近才看到林藜光有关这个问题的文章:Lin Li-kouang,L'Aide-Mémoire de la Vraie Loi ,Paris,1949,pp.216-228。他的结论同我的不完全一样,在某一些看法上,我们完全不一样。
〔2〕 Hiän-lin Dschi(季羡林)《中世印度语言中语尾-aṃ向-o和-u的转化》(Die Umwandlung der Endung -aṃ in -o und -u im Mittelindischen ),德国《哥廷根科学院集刊·语言学历史学类》,1944年;《使用不定过去时作为确定佛典年代和来源的标准》(Die Verwendung des Aorists als Kriterium für Alter und Ursprung buddhistischer Texte),同上,1949年。
〔3〕 参阅爱哲顿《佛教混合梵文文法和字典》,第一卷,《文法》,第1页。
〔4〕 The Dīgha Nikāya ,Vol.III,J.Estlin Carpenter校订,London,Pāli Text Society ,1911,p.85.
〔5〕 参阅汉译本《长阿含经》,《大正新修大藏经》(下面缩写为 ),卷1,页37。
〔6〕 法国梵文学者Senart校订出版,见J.A.,新集卷XII,1898,第193—308页。The Gāndhārī Dharmapada ,London,1962,p.137,129.
〔7〕 《原始佛典语言的观察》(Beobachtungen über die Sprache des buddhistischen Urkanons ),柏林《德国科学院专刊·语言文学和艺术学类》,1952,第10种,第19页。
〔8〕 德国梵文学者皮舍尔(R.Pischel)校订出版,分为两部,Halle,1877、1880。
〔9〕 对于摩揭陀语一般的叙述,参阅皮舍尔《俗语文法》(Grammatik der Prakrit-Sprachen ),Strassburg 1900,§ 17,18,23。
〔10〕 吕德斯《佛教戏剧残卷》(Bruchstücke buddhistischer Dramen ),Königlich-Preussische Turfan-Expeditionen,Kleinere Sanskrit-Texte,第一册,Berlin,1911,第40页。
〔11〕 同上书,第41页;皮舍尔《俗语文法》,第16节。
〔12〕 爱哲顿是反对用“翻译”一词的,参阅《佛教混合梵文文法》,第2页。
〔13〕 盖格(Wilhelm Geiger)《巴利,文献和语言》(Pāli,Literatur und Sprache ),Strassburg,1916,66.2a,80,82.5,98.3,105.2,110.2各节。吕德斯《原始佛典语言的观察》整个一部大书几乎都是讲的这个问题。
〔14〕 佚名译, 1463号。
〔15〕 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 1428号。
〔16〕 刘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 1421号。
〔17〕 后秦弗若多罗共罗什译, 1435号。
〔18〕 唐义净译, 1451号。
〔19〕 参阅季羡林《论梵本妙法莲华经》,见《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1957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版,第24—30页。
〔20〕 Lin Li-Kouang,L'Aide-Mémoire de la Vraie Loi ,Paris,1949,p.227.
〔21〕 同上书,p.228。
〔22〕 《佛教混合梵文文法》,第3—4页。
〔23〕 皮舍尔《俗语文法》,第372页。
〔24〕 同上书,第336页。
〔25〕 吕德斯《佛教戏剧残卷》,第39页。
〔26〕 佛兰克(Otto Franke)《巴利文和梵文》(Pāli und Sanskrit ),Strassburg,1902,p.114;迈格尔孙(Michelson)《阿育王十四石碑中沙荷巴兹加尔希和曼赛荷拉石碑中的语言问题》(Linguistic Notes on the Shāhbāzgarhi and Mansehra Redactions of Aśoka's Fourteen-Edicts),《美国语言学报》,XXX,1909,p.285。
〔27〕 爱哲顿《混合梵文文法和字典》,第10页。
〔28〕 见注〔26〕第二部引书,第287页。
〔29〕 吕德斯《印度语言学论文集》(Philologica Indica )第280页以下。
〔30〕 《佛教混合梵文基础的俗语》(The Prakrit Underlying Buddhist Hybrid Sanskrit),伦敦《东方学院院刊》,8,1935—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