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讲
一、梦
我们已经看到,具有健全心灵的人能够根据他自己的意志专注于联想的作用,从而诱发出一种多少与精神病患者的观念条件相似的心理状态。然而,这还不是一切。我们通常屈从于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使我们更接近于心理障碍(mental disturbance)的实现。我们称之为正常的暂时性精神错乱的状况便是“做梦”(dreaming)。
在生活的每一种关系上,我们发现了对这种未知事物的夸大(omneignotum promagnifico)所提供的证明。人类总是倾向于把那些不惯常的东西视为比惯常的和正常的东西更加奇妙。那些不熟悉的东西周围之所以被赋予一种神秘的魅力,就因为它是不熟悉的;而那些习以为常的现象,尽管它们实际上经常表现出最困难的问题,却被人们视为是必然的事情。以往的时代把精神病视为是上帝的恩赐,而且精神病患者要比他们的伙伴更引人注目,或者认为精神病患者拥有魔力——按照命运的钟摆而晃动。即使在今天,这些不幸者的主观观念有时还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这些思想首先来自这样一种观点,即精神错乱是各种形式的冥思苦想。甚至在关于精神病的这种观点消逝以后,做梦仍然带有某种神奇的色彩。在普通百姓看来,对于梦能预示什么东西,我们无须多加留意。但是,仍有一些哲学家倾向于认为,当我们做梦时,我们的心灵冲破了肉体的桎梏,从而使梦的幻想超越了醒着时的意识活动,并密切受制于空间和时间的范围。
对做梦现象所作的不偏不倚的观察必定使我们相信,尽管这些理论说得很漂亮,它们仍然与真实的情况背道而驰。当我们醒着时,一般说来,我们能够通过意志的努力而容易地克服轻度的身体失调。可是,在做梦时,情形就有所不同,做梦者绝对地受制于这些轻度的身体失调的摆布,他的观念系列随着影响他感官的每一种偶然的印象而转向,随着每一种偶然的联想而转向。这种最为鲜明的梦的最普遍原因是消化不良、心脏悸动、呼吸困难,以及诸如此类的症状。究竟是否存在无梦睡眠,还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鉴于我们很容易将我们曾经梦见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看来始终会存在这种争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倘若这种情况确实发生了,那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在有些情形里,身体刺激贫乏,或者身体刺激太弱,以至于无法唤起观念。
我们无须停下来讨论睡眠的生理性质。我们除了下述的一般事实以外,对睡眠的了解甚少,这个事实便是:睡眠是一种周期性的生命现象,它毫不例外地起源于中枢神经系统。还有一个事实是,从心理学角度讲,对生活给予目的论(teleological)的考虑是重要的,也就是在睡眠期间发生着精力的恢复,这些精力是在清醒状态时由于各种器官的作用而被消耗的。睡眠由于伴随着梦,因而在实施这一重要任务时经常受阻。栩栩如生和毫无休止的梦将会减弱睡眠恢复精力的效果。然而,做梦这一实际现象使下述情况成为可能。梦对睡眠或大或小的干预,是由于大脑感觉中枢异常应激性(abnormal irritability)的或大或小,或由于大脑感觉中枢一些特定部位的异常应激性的或大或小,这种情况反过来又受到颅内循环失调的影响。从下述事实中可以找到对这一观点的证实:血液和血液供应的病理改变(例如发烧中出现的情况)可以大大地强化梦的现象,甚至引起与醒着时出现谵妄现象相类似的心理状态。
我们已经大体上勾勒了梦观念(dream-idea)的基本特征。梦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幻觉(hallucination),它的强度(intensity)与直接知觉中提供的感觉强度一样大,而且与做梦者所认为的一样。梦的主要组成成分是记忆意象(memorial images),但是这些记忆意象通过联想的无规则的作用而被任意地交织在一起——不论它们涉及的是刚刚过去的事件还是涉及更为遥远的经验,不论它们属于一类还是完全无关。因此,乍一看,梦与想象的正常活动有所相似,它倾向于将梦中的记忆观念(memory-ideas)以新的和不寻常的方式组合起来。但是,它完全缺乏观念的有目的安排和分类,这是将想象与记忆活动区别开来的一个标准。
记忆的世界和梦境的世界一样,都受制于视觉的观念。业已发现,听觉观念也起作用。其他感官看来未能在很大程度上提供梦的材料,除了从外部对它们直接刺激以外。当然,在视觉和听觉的情形里,也存在直接的外部刺激,而且,确实有这样的可能,即梦的观念以此方式被引起要远比一般假设的更加经常。甚至有这样的可能,在梦境的世界里,占优势的视觉观念不仅可由视觉对记忆的巨大重要性来说明,而且还可由眼的特定性质来说明,因为眼睛要比其他感官更加暴露于微弱的外部刺激的连续作用之下。如果我们专心注视闭着眼睛的黑暗视野,我们就会注意到光现象的无休止的出现和消失:时而一些光点流星般地从一边射向另一边;时而一片曙光从黑暗的背景中闪现;时而这些部分又以最亮的色彩出现。毫无疑问,这些现象在睡眠期间坚持唤起与其相似的记忆意象,而意识则拥有大量的记忆意象的储存。
因此,梦与清醒状态时意识中的观念系列有关,在意识中,梦的近因(proximate cause)通常是某种外部的感官刺激,对此,记忆意象易于将它们自己依附于这种外部的感官刺激上。但是,这些过程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由感官印象唤起的观念是多少有点想入非非的幻想;而最终的相继联想(successive associations)并不拥有普通的记忆意象的特征,而是拥有幻觉的特征。像这些情况一样,它们被认为是实际的经验。因此,下述情况是十分罕见的——只有在这样的时刻,当睡眠转变为清醒状态时——我们梦见了正在记起的东西。梦像任何经验那样是直接的,它并不显示想象和现实通常具有的辨别标志的迹象。
根据这一观点,如果梦使我们想起心理障碍的话,那么它一定具有某种特征,这种特征看来与任何一种形式的精神错乱并不处于同样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完全局限于直接呈现的观念。精神错乱者心灵中的幻觉或实在的记忆意象除了对正常理解一个物体存在偏见以外,不可能做更多的事情,而且它们与惯常的想象和记忆活动之间存在清晰的区别。做梦还在另一方面占有特定的位置。如果我们注视幻觉在梦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将倾向于把它与某些心理障碍的起始阶段同等看待,这些心理障碍携带着一种变态的兴奋性(abnormal excitability)。但是,在梦观念的不连贯中,在判断的模糊性和自我意识的失检(lapse of self-consciousness)中,我们有着一系列现象,这些现象可与最为极端的心理紊乱形式相比拟。也许大量的梦来来去去而不涉及任何实际的智力过程。做梦者活动着,或者注视着活动,而不是使其经验成为反映的题目。一般说来,当梦与清醒相衔接时——也就是我们入睡之前或即将醒过来之前——实际的智力活动是可以注意到的:我们说梦话,或者继续进行梦的对话。不过,所用的语言属于奇异的混合类型。有时,存在一种差不多正常的联结表述能力,尽管当我们分析时,发现梦话完全由熟悉的短语和流行的措词所构成。有时,在发声的思维中不存在正常的联结,这种发声的思维是一个奇异的大杂烩,其中,判断失去意义,结论也是错的。思维的混乱甚至有可能扩展到所用词语的发音方面,结果,我们具有发音清晰的音节的新形式,就像发生在精神病患者谈话中的那些发音清晰的音节一样。这些东西还与同一组主观观念相联结;做梦者像躁狂者一样,认为他正在流利地讲述一种新的、人们不懂的语言,或者也许是某种真正的语言,这种语言他实际上学过,但是还没有完全地掌握。
所有这些现象倾向于表明,在梦中,智力机能与联想的关系被改变了许多,正如它在精神错乱前几个阶段中表现的那样。对观念和情感的意志控制已被废除。做梦者完全听从由偶然的外部印象构筑的联想所摆布。而且,除此以外,梦观念的幻觉特征又给了这些联想以特定能力,认为它们是实际经历的事件。
二、梦游
一种特殊类型的梦(一般说来是神经系统异常的兴奋性之征象)叫做梦游症(sleep-walking)。它也是一种梦,比之上面提到的幻觉对话进了一步。梦游仅仅在于:意识状态和我们醒着时保持的外部随意活动之间的联结在睡眠期间以同样的程度得以实现。由于在所有这些联结中,在具有促进语言的肌肉活动的观念中,这些联结已经成为最习惯和最自动化的,所以我们能够了解,这些联结将会更经常和更易实施。可见,梦游与做梦一样,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它只是一种并不经常发生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时它被视作是不可解释的。确实,当我们考虑在感觉和由感觉激发的运动之间获得的联结特征时,梦游并不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这是相当令人惊奇的事情。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解释这些事实。我们可以假设,在睡眠时感觉中枢比运动中枢更加暴露于种种刺激原因的作用之下,或者后者一般说来屈从于某些抑制的影响。不论是何种情况,把梦观念的世界与外部活动的领域区分开来,无疑具有很大的效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实际上干了我们在梦中想象的每件事情,那将会发生什么情况!
但是,梦游还表现出与普通睡眠的其他一些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刺激面前感官增加的兴奋性。梦游者可以在某一点上看到并认识外部的事物。但是,他的梦知觉(dream-perceptions)属于幻觉性质,从而使他对梦知觉产生误解:他可能把窗误以为门,或者把屋脊误以为林荫大道。因此,他可能实施简单的活动,尤其是那些通过实践已经变得多少有点自动化的活动,他几乎难以超越这些活动。有些传说谈到奇异的梦行为(dream-performances)——梦游的数学家解决了一个难题,或者一名学童常用这种十分便捷的方法做功课——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将此归诸于寓言故事。没有一个可靠的观察者曾经证实过这类报告,而且,一般说来,它们与我们所了解的梦观念的本质发生冲突。
三、催眠术和暗示
从梦游到我们最近讨论的课题——催眠现象(phenomena of hypnotism),只有一步之遥。诱导催眠状态的主要条件是将被催眠者的意志服从于其他某个人的意志,后者能用言词、动作或姿势对前者施加影响。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促进了这种影响。但是,通常说来,经过长期的操作,实验将会取得成功,甚至对那些曾被证明反对催眠术的人来说也一样;或者,换言之,经常重复这种状态会促进催眠的诱导,并使起始阶段转入高级阶段。通常被视作催眠术之辅助原因或唯一原因的其他一些条件——尤其是微弱的和一致的刺激:固定地凝视一个物体,对皮肤进行“通磁”(magnetic)抚摩,等等——显然只是达到目的的次级的和间接的手段。它们的作用部分在于减弱积极的注意,部分在于唤起一种观念,即阻碍被试意志独立性之影响的观念。由麦斯麦(Mesmer)及其继承者根据“动物磁性说”(animal magnetism)进行的疗法证明这种疗法与催眠术基本上是一样的,为使这样的实验获得成功,有必要使患者相信这些抚摩和其他一些手段的效验,这种信念必须充分。结果,只要被试认为这些手段仍存在着,即使把它们都去除也无妨。
根据催眠条件达到的阶段,以及被试的易感性(suscep-tibility),催眠征象可以随之变化。我们可以根据催眠状态与正常睡眠阶段的相似性,把催眠状态划分出三种程度,它们是瞌睡、浅睡和沉睡。然而,这种相似性受制于外部特征,尤其是从被试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即在允许对他产生明确影响之前,并假设对他的知觉和意志实施控制以前,从被试所表现出的外表和行为中获得。鉴于这种情况,正如我们称呼它的那样,实际上区分了两种状态。甚至在浅度催眠的睡眠中,“暗示”(suggestion)——来自外部的观念和意志的影响——已开始发挥一种作用。受催眠的被试无法主动地睁开双眼,不能实施任何随意的运动,尽管催眠师通过一个指令词向他暗示他已恢复了这种力量。皮肤处于麻木状态,而在睡眠时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因此皮肤对针刺通常没有感觉,或者,如果针刺能为皮肤感觉到,也不过像来自钝点的压力。我们发现,与麻木结合在一起的是各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现象。被试根据对他的暗示而行动,将其四肢置于最不舒服的位置上,并保持那种姿势,直到另一种指令暗示放松为止。在许多人身上,一种僵硬的或强直的肌肉状态甚至在没有暗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当清醒时——催眠可通过催眠师发出的一个指令而瞬间消失——被试一般保留了对他在睡眠期间曾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模糊回忆。
这种回忆能力的作用是把较浅的催眠与较深的催眠——也可以称做催眠梦游症(somnambulism)——区分开来,在较深的催眠之后,记忆是一片空白。所有其他征象也有许多逾常,尤其是自动反应从运动扩展至感知觉。催眠梦游者将会把那些对他暗示的任何观念具体化。有两种证据表明普通的幻觉意象(fancy-image)向幻觉(hallucination)方向增强,前者是通过催眠师的暗示任意引起的。首先,是想象和现实之间的混淆,其次,受暗示的知觉的补充后像(after-images)而产生。这里是一个用以说明第二种事实的特殊观察。催眠师向被试喊道:“注视墙上的那个红十字!”当被试找到红十字以后,他又被告知去注视地面,并被询问“你在哪里看见了什么?”回答是,“绿十字”。这就是说,幻觉的后效(after-effect)是一个红十字的实际印象可能会具有的后效。味幻觉也很容易诱导。被试把一杯水误以为是香槟酒,并抱着满意的态度喝它。但是,如果在此之后他马上被告知他喝的是墨水,他将以同样明显的厌恶心情把它吐出来。我不能肯定所有这些都是真正幻觉的例子。当我们考虑嗅幻觉和味幻觉多么罕见地发生于梦中时,我们将倾向于认为,在这些暗示的例子中,构成观念的感觉也可能受制于模仿运动(mimetic movement)。
四、自我暗示和催眠后影响
还存在许多其他的现象,尤其表现在催眠梦游阶段,这些现象经常用来给催眠睡眠罩上一层神秘和奇异的幕纱。一种暗示很容易导致一种观念的形成,即被试只服从一个人发出的暗示和指令,通常是催眠师的暗示和指令,同时对来自其他人试图施加的影响却无动于衷。于是,便产生了动物磁性说学派把与催眠者的媒介称做亲密关系(rapport)的事情。正如我们上面表示过的那样,这实际上是一种次级暗示(secondary suggestion)的结果,它为诱导的特定情形所促进。被试对操作者的专一注意本身有时足以产生这种亲密关系,甚至在没有任何明确指令下也会产生这种关系,尤其是假如他始终被同一人催眠,当然像在“通磁”疗法例子中那样。也就是说,没有固有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催眠的被试无法接受其他的影响。没有这些影响,我们便无法解释“自我暗示”(autosuggestion)的事实。自我暗示意味着一种朝向催眠的异常强大的倾向。从长远看,经常催眠会导致催眠睡眠的无法抗拒之心情,在这种催眠睡眠中,获得催眠睡眠的冲动就像吗啡瘾,或对任何刺激物或镇静剂的上瘾一样。上瘾的催眠被试将尽一切可能去获得他所渴望得到的享受。而且,当他一旦发现如何去使用自我暗示时,他便拥有了随时可用的手段。通过有意唤起和巩固能使他陷入催眠睡眠的观念,他便能诱导通常伴随着这种催眠睡眠的一切现象。此外,在由自我暗示引起的情形中和由外部暗示引起的情形中,看来从睡眠到睡眠可能有连续的记忆,正如有时在梦中所观察到的那样,在某些周期性精神错乱的形式中也可以观察到。回忆活动的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解释这种现象的钥匙。它认为去假设存在一种神秘的心理两重性(mental double),即所谓“另一个自我”(the other self)或第二人格(second personality),是完全不必要的,或者创建任何一种其他的异想天开的假设去充斥该领域,也是完全不必要的。正如你们知道的那样,发生回忆活动的一种不变条件是:如果我们希望完全更新一种过去的经验,我们就必须再现(reproduce)具有该经验特征的意识的整个观念和情感内容。现在清醒状态的意识和催眠睡眠的意识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这种差异随着睡眠的进展而增加,我们便可容易地理解,它的暗示将在清醒状态时被忘却;我们还可以看到,当这种催眠状态得以恢复时,这些暗示的回忆将如何成为可能。
暗示的催眠后效应(post-hypnotic effects)的许多情形看来可以根据记忆功能和自我暗示这两种原理来予以解释。例如,对一名催眠梦游者暗示,他将在某天某时实施某种明确的活动——例如,散一次步,执行一项特定的命令,混合一种特殊的饮料并把它提供给被详细描述的某个第三者——可是,醒着时这些观念都退入意识的背景中去了。然而,随着指定时间的临近,它们又以朦胧的形式重新出现,正如某种特定的“情感”即将发生那样。当时间实际来到时,这种实施活动的时间观念(在最初的暗示中,通常由于它的特定坚持而得到推动)仍会得到加强,与一般的联想定律相一致。而且,从这一时刻起,所需处理的委托事项的不明确观念(什么委托事项仍然不知道)实施了一种自我催眠的效果。接着是催眠梦游状态的部分复活,这种复活足以重新激发受暗示的观念的记忆,与此同时,排除了对活动动机或目的的任何考虑。于是,这种情形在自动的、昏睡的条件下实施,然而,作为以前完整的催眠梦游的不完全重复,该条件并不阻止在正常的清醒状态中对它的记忆。当询问被试他为何如此这般地干时,醒着的被试无法提供任何解释,或者干脆说他实在没有办法,或者干脆说这是在睡眠中向他暗示的。后面这种回答提供了清楚的证据,即以模糊形式受到暗示的观念可以坚持到清醒的状态。在从催眠梦游中苏醒以后立即发生的催眠后效果的地方,也许是受暗示观念的部分坚持运用的直接结果。不过,在这些情况下,尽管被试实际上没有完全苏醒,他的行为却更像一个刚从普通睡眠中被唤醒的人。在受到十分鲜明的梦境之影响的你们中间,有些人从梦境中醒来时可能会观察到颇为相似的现象。你们会根据先前的梦观念思考和活动一会儿,但是醒着时的印象继续保持与那些先前的梦观念相混合,直到它们最终占据上风,你也完全处于清醒状态时为止。
但是,自我暗示不可能作为催眠后效果的唯一原因,这是十分清楚的。当它是一个在醒来之后直接执行某个简单指令的问题时,或者在一段明确的时间消逝以后,接着就会十分经常地发生一些活动,而没有部分回到催眠状态的任何征象。因此,我们必须假设,受暗示的观念与其相应的运动冲动一起,可能在意识中潜在地运作着,结果,它将在醒来之后或在受暗示的时刻进入意识的焦点(fixation-point)。因此,它将像其他每种冲动一样,继续施加其影响,直到活动产生结果为止,或者被清醒意识的对立力量所阻止,这些对立力量是冲动、感觉或智力的力量。这一观点已经被经常发生的抗拒现象所证实,该抗拒现象能成功地阻止暗示活动的实施。与此同时,积极的证据表明,即使在这里,意识也不立即回复到它的正常条件上去——这一证据是由催眠后幻觉(post-hypnotic hallucination)提供的。觉醒的催眠梦游者,在服从暗示方面,可能看到催眠师穿着迷幻的服装,也许肩上披着红袍,头上长角;他将在实际上不存在的纽扣洞里发现一朵花;或者,他将漏看一扇门,并宣布房间没有出口。显然,这种幻觉和错觉要求我们对感觉中枢假设一种极端的兴奋性,这种兴奋性在从正常睡眠中醒来后是肯定不存在的。
现在,你们对这些令人惊奇的疗法,对这些被内科医生所利用的疗法(他们把催眠术作为疗法来使用)已经熟悉了。这些疗法肯定涉及暗示的催眠后效果。对暗示的谨慎而又明智的运用可能暂时有助于驱除疾病,这是不容反驳的,也许它对驱除下述疾病长期有用,即由于神经系统的功能混乱而产生的疾病,或者由于损害健康的行为如酗酒或吗啡成瘾而产生的疾病。不过,从长远观点看,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是无效的(这些疾病是由某种明显可知的病理原因引起的),就像任何其他形式的指令对患者恢复健康无效一样,这同样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确实,对此规律有一例外——这是从众所周知的生理事实中可以得到解释的一个例外。当然,心理影响可以对人体器官的机能发生影响,尤其对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的兴奋产生影响。在这方面暗示可以与其他心理影响并列,并且随着被试越来越使自己持久地屈从于受暗示观念的力量而不断增加其有效性。由此说来,抑止任何特定的分泌——假定这种紊乱现象不是由于器官本身存在的病理状态——可以在暗示影响下加以克服。血管的扩张及其后果,可以用暗示方法来诱导,尤其是在实际的外部刺激存在着以帮助产生这种效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张本无害处的邮票,贴在皮肤上,被认为能够达到治疗疱疹的效果,如果这种观念被暗示,即说它确实有益于疱疹的治疗的话。可是,这些现象不可能在每位受催眠被试的情形中获得,或者甚至在每位催眠梦游者的情形中获得,这是确定无疑的,正确的倾向对于表明这些器官的效用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暗示本身产生的生理结果,它们仅是存在于心理状态和身体过程之间熟悉而又普遍的关系的持久形式。如果短暂的羞耻情绪能使脸部的血管产生暂时的扩张的话,那么血管舒缩和分泌腺神经系统的异常兴奋性,与观念和情感对意识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和情感倾向于与伴随着的心理紊乱相对立)相结合,将产生对心理刺激更强烈和更持久的生理反应,这是毫不奇怪的。在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认为,催眠作为一种治疗力量,它是一种双刃工具。当患者在身体上和心理上事先倾向于催眠时,它的效果就最强,或者,当暗示已经成为一种确定的治疗方式时,它显然可以被用来强化或实际引起一种病理倾向。暗示应该被看做并非一种普遍有用的补偿,而是一种毒药,它的功效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有益。当然,我们发现,不仅主司催眠的人(他并不要求对该问题作出判断,而且在他手中,暗示的实践成为一种公众的讨厌之物),而且还有内科医生(对他们来说,有思想的人们将不再否认在某些情形里使用这种危险疗法的权利,而不是使用任何其他疗法的权利),都坚持认为催眠是无害的,因为催眠本身并不是一种病理状态。不过,可以肯定的事实是,催眠后幻觉和抗拒暗示影响的力量之减弱将对这种没有任何反论可以使之动摇的陈述予以驳斥。经常接受催眠的个体,当完全清醒时,可以使他们相信最荒唐的寓言故事,并且把这些故事当做来自他们自身经历的事情,这是一种可以普遍观察到的现象。
五、“催眠心理学”的错误
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关心暗示的生理效应,以及它在治疗上的最终意义。对于心理学来说,特别感兴趣的问题是催眠期间发生的意识改变,而且,直接与这种情况有关的是暗示的性质问题。前一个问题的困难在于,就催眠被试一方而言,实际的内省(introspection)是不可能的。当被试从较浅的催眠状态中被唤醒以后,他不能清楚地回忆起已经发生的情况;而在催眠梦游状态以后,记忆活动处于完全中止状态。因此,观察工作如果能够进行的话,在这里也比在做梦的情况下困难得多。所以,有着更多的机会去进行幻想性的假设,对于这些假设,非专业的头脑就被这些现象的异常而又神秘的特性所诱惑。而且非专业的人也往往就是那些使催眠成为心理观察之目标的人。大多数催眠研究者不是内科医生就是哲学家,前者把暗示用于治疗的目的,后者认为他们已经在催眠中发现一种新的形而上学系统的基础,而且他们不是按照充分确立的心理定律去考察一些现象,而是将事情颠倒过来,在催眠基础上建立他们的心理学上层建筑。这样一来,对下述情况几乎可以不容怀疑,即现代催眠心理学(hypnotism-psychology)再次表现出它的招魂术(spiritism)的翻版。千里眼(clairvoyance)和传心术(telepathy)的魔力在其中扮演了可疑的重要角色,尽管人们发现一些观察者的心智十分健全,以至于可以避开所有这些荒唐的想法,但是他们中仍有不少人反映出该影响的致命效应,在这种影响下,他们通过宣称所有这些迷信全是“公开的问题”而遭沉沦。这些公开的问题应该受到更加严密的考察,即便他们不要求的话。像各个时代的科学迷信一样,这种现代的科学迷信也披上了一件从真正的科学那里借来的外衣。它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千里眼催眠梦游者的可信性,或通过数学概率的规则决定传心术奇迹的发生。它把整个催眠的神秘主义称做“实验心理学”——这里,再次表明它跟着它的先行者“招魂术”的脚步前进。它组织了“心理研究社”(societies for psychical research),该社致力于催眠实验的迷信。在我看来,所有这些的主要危险并不在于将催眠后暗示滥用于犯罪的目的,这是偶尔会发生的。犯罪几乎不会通过作为暗示结果的“媒介”(mediums)而产生。不!更大的危险在于,没有经过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不是为治疗目的而工作,而是“为科学利益”而工作——尽管对他们的科学奉献是否确有其事还没有绝对的保证——这些未经充分医学培训的人们可能会对他们的同胞的心理生活和肉体生活施加影响,这种影响如果持续一段时期的话,不可能不产生有害的结果。
此外,对你们来说肯定清楚的是,在催眠这个问题上,不可能存在实验心理学(就这些词的确切意义而言)的方法问题。催眠的条件是绝对排除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实验的可能性的。心理实验要求它的被试集中注意,进行实践,操练内省,总之,满足一切条件,这些条件对于催眠的被试来说即使不是达不到的话,也至少在催眠过程中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我们使自己入睡,目的是尽可能地观察我们的梦,或者即使我们为了同一目的而服了吗啡,也不能说我们正在做实验,而不是做在实施和结果上与简单观察基本不同的任何事情。在我们有意促成的睡眠事实中,梦的观察条件丝毫没有改变。实验方式的特征是现象的渐变,以及某些条件的消除。这样一种过程在人工诱使的睡眠中像在自然睡眠中一样极少可以被探究到底,或者说不能完全被探究到底。我们对前者(催眠)的研究,比起对正常梦境所作的偶然观察,不会有更多的收获。所有这些仍在催眠术的测量中保持着,因为在呈现最有趣的现象的这些情形里,完全缺乏任何一种继后的回忆。我们只能从催眠梦游者的言行中去推测他的心理活动,如果我们想使他屈从于特殊的影响,我们便受阻于使睡眠和梦的调查受阻的同样条件。
六、催眠和暗示的理论
对催眠现象所作的任何解释显然必须以我们正常的心理生活的同类事实为开端。我们不必根据催眠术去解释意识的一般机能,而是相反。业已确立的正常生活的事实,尤其是那些充分允许内省控制的事实,必须被利用,以便使这些现象清楚地显示出来。这些现象即使不是病理性的,至少也是由异常的条件引起的。现在,存在着一种状态,你们会看到它与催眠睡眠有着十分巨大的相似性——它就是“醒后的迟钝”(heaviness after waking)。在这一条件下,我们可以实施活动,服从命令,回答问题。但是,当我们完全清醒以后,我们发现所有这些都是在半自动的(half automatically)状态下完成的,没有从意志方面得到任何帮助。换言之,可能发展出一种“对指令的自动反应”,这种自动反应与催眠被试的反应十分相似。昏昏欲睡的士兵能对命令作出自动反应;半睡半醒的仆人能按指令执行一项任务。但是,只有在他们完全清醒时,他们才会注意到已经做了什么。确实,如果睡眠状态继续下去,他们将会完全把它忘记。几年以前,当我自己经历这几种体验时,我发现我感到自己完全受外部印象的摆布,并在它们的影响下活动,在它们引起的第一批梦般的联想中活动,而不进行任何考虑,从而也就意识不到我正在干的事情中所犯的偶然错误。这种对外部印象的自我屈从(self-surrender)与梦的状态很近似,而活动的能力和幻觉与错觉的缺乏却从反面暗示着意识的清醒状态。不过,这种免除并非恒定不变。尤其是错觉,往往在瞌睡状态下发生。
现在,假设刚才描述的条件使一个阶段更接近于睡眠的阶段——假设对外部印象的自我屈从通过催眠师暗示的明确观念和情感引起了专一的意识控制——从而使你产生催眠。暗示的一个主要效果就是去增加这种状态的持续时间。被试在接受指令词时入睡,或者在相等于指令的观念影响下入睡,他继续受这种观念的支配,以至于只有通过新的指令才会醒来。因此,催眠的最显著特征是丧失了意志的创造力,限制了对外部印象的意识接受能力和外部印象引起的第一批联想,而且注意的确定方向通常是由施术者的暗示影响引起的。它的效果被幻觉的倾向所强化,并与对外部印象的绝对屈从相结合,导致催眠意识的暗示向实际事物的转化。
因此,你们看到,催眠与正常睡眠和梦很接近,它在正常睡眠和瞌睡之间占据中间位置,不过,具有将我们的意志屈从于他人意志的特征,并且有暗示的最终效用的特征。特别要注意的是随意活动的抑制。这不仅是一个主要的诊断性症状,而且也是其他现象之起源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你们不应认为意志力被搁置。从该词的广义上讲,催眠活动始终是随意活动。但是,它们并非自我创始(self-initiated),这种自我创始导源于动机的考虑和代理人自己心理的决定。它们是冲动的,由受暗示的观念所决定,由该观念直接激起的联想所决定。
根据意志和随意活动的观点,催眠是一种异常状态。但是它仍然是遵循我们醒时生活的一切心理学定律的一种状态。暗示也一样,在催眠的起源和进展中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观念通过我们听到的话和看到的活动在我们心中被继续唤起。言语和活动与观念密切联系,并用更大的力量和更少的相互冲突的联想或与此对立的抑制性智力动机来影响我们的头脑和意志。由此看来,暗示可以还原为伴随着联想的外部印象,这些联想的特征与缺乏抑制影响的这种消极性质相比,很少具有明确的和积极的属性。这种印象和最终的观念将继续成为意志的独特决定因素,直到其他暗示(也即其他类似的被激发的联想)为催眠的意识提供相反的方向为止。这些事实如何使我们解释某些特殊的暗示形式——自我暗示,催眠后暗示的影响,等等——我想用描述这些现象本身来加以说明(注:对于催眠状态的生理学基础,对于这里只能简要触及的其他许多观点的讨论,请参阅我在《哲学研究》(Philosophische Studien)第八卷,pp.1ff.中对催眠所作的详尽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