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The Fifth Part

我们还要看到,无论是用水制得的提取物还是用酒精制得的提取物都不具备某种简单的元素本性,它们不过是由用于提取的原凝结物中的种种较松散的微粒以及一些较精细的成分组成的一些物团而已,因为它们通过蒸馏又可被分解成一些较基本的物质。

第五部分

The Fifth Part - 图1

波义耳父亲的墓。

当卡尼阿德斯的谈话告一段落,(他的朋友对他说道)我用不着否认,我觉得你已经充分地证明,化学家们惯常凭借他们常用的蒸馏方法从某些结合物中得到的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并非纯一的、简单的、可在严格的意义上冠之以元素或要素之名的物质。但是,想来你听说过,有些现代炼金家,曾宣布他们能借助于进一步的、更富于技巧的纯化工作,将由结合物中分离得到的各种组分还原为元素性的简单物质,使得从一切结合物中提取出来的油(以此为例)彼此之间就像水滴之间一样,完全相同。

(卡尼阿德斯答道)如果你还记得,在我们与菲洛波努斯的谈话开始时,我曾当着众人的面向他表示,我目前只打算审察化学家们所提出的用以支持关于他们的三种基本要素的庸俗学说的证据,而不问其他。那么,你就不难发现,我本无必要回答你刚才所提出的问题,更何况你的问题不仅不会对我一直主张的那些观点构成反驳,反而是一种支持。因为,在由人们宣称可使得那些普通的炼金家从蒸馏中得到的种种所谓的要素发生这样大的一种变化的同时,已显然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这就是在进行这类人工纯化之先,那些后来会变得更加简单的物质尚不那么简单,因而不能被视为元素;因此,即便你所提到的那些技艺家能够实现他们宣称他们能够做到的事情,我也不会因为我曾怀疑过关于三要素的那种庸俗学说而感到羞愧。就这件事本身而言,我可以坦率地向你承认,在我了解到人们在宣称他们能够做到这类事情时所依据的具体方法并对此作出审察之前,我不喜欢冒昧地否定其可能性。因此,我不会断然否定这些技艺家所断言的这样一种可能,或者说不会断然拒绝赞同他们基于其工作而提出的合理的、但可能对我的那些推测构成否定的结论。然而,请允许我将我的下述观点也一并告诉你,鉴于化学家们的断言往往是下起来容易而实现难(正如实验不止一次地向我表明的那样),因此,不轻易相信他们的断言在我来说是必要的,除非他们能够拿出实验证据;而且,我绝不至于这样随便,不至于会基于一些并不比那些已然摆在我面前的原因更有力的原因而在事先指望得到某种不大可能的结果;此外,尽管这些技艺家宣称他们能促使凝结物在火作用下分解而成的种种不同的物质成为十分微细的简单物质,尽管他们还宣称他们能够借助于火将凝结物、矿物以及一切其他物体均分解成一组具有确定种数的、各不相同的物质,但迄今为止,这些事情,我只听他们说过,却不曾见过。在此,我必须指出的是,(譬如)他们不可能从金和骨胶中真正分离出像我们从酒和矾中分离出来的那些不同物质一样多的、不同的物质;(又如)金或铅的汞也不可能与鹿茸的汞一样,有着完全相同的本性;而且,在锑的硫与蒸馏所得的黄油或玫瑰油之间的区别也不可能只是某种量的区别。

然而(埃留提利乌斯说道),假若你遇上了这样一些化学家,他们允许你将土和水计入结合物的要素之列;并且乐意以精这一较为明白易懂的术语替换汞这一模棱两可的名称,从而使复合物的要素达到五个。难道你不认为,仅仅凭借结合物在火作用下分解而成的五种物质不是完全纯而不杂的同质物质这一点,否认上述那种十分有理的见解,多少有点勉为其难么?就我而言(埃留提利乌斯继续说道),我不能不认为这样做多少有些费解,倘若这种见解不正确,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未免太过于侥幸了,试想,该有多少物体可在火作用下恰好分解成这五种各不相同的物质。鉴于它们与拥有那五种名称的那些物体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故我们可顺理成章地将它们称为油、精、盐、水、土。

(卡尼阿德斯答道)你刚提出的见解不在我所要考察的那些见解之列,所以我没有必要立即就此见解作出批驳,以后也不必找时间作一番彻底的考察。因此,我只想对你谈谈我的一般看法,尽管我认为这种见解在某些方面要比那些庸俗化学家们的见解来得正当一些,但你仍不难从上一部分谈话中发现我对此见解可能持有怎样的看法,因为,我针对化学家们的那种庸俗学说提出的许多反对理由似乎用不着作过多的改动,也同样适用于反驳这种假说。须知,这一学说也像其他学说一样想当然地认为,火是真正的、适当的分解物体的工具(这一点是并不容易证明的),而利用火从某一种结合物中得到的一切各不相同的物质都是先在地存在于其中的,所以它们在分解时只是发生了一种彼此的分离而已。此外,这种见解认为火作用的种种产物均具有元素所具有的某种简单性,然而我曾揭示它们并不具有这种简单性。而且,这种学说还容易遇上三要素说曾遇上过的另一些不可克服的困难,所有这些都姑且不论,我想指出,这种五元素说(请允许我这样表达)至多只适用于大多数动植物物体,因为即便是在动植物物体当中也有一些物体(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不能被认为恰好是由这五种元素所组成的,既不多、也不少。非但如此,在矿物王国中,业已被证明的、恰好不多不少可分解成这种学说所说的构成了一切结合物的这五种要素或元素的凝结物,难得找出一种来。

(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这一事实,或许有助于你打消或减轻你基于在某些凝结物的分析过程中恰好发现出现五种物体而产生的疑虑。须知,既然我们未曾见金属和其他构造较为牢固的矿物在火作用下依照这种方式分解(成为五种元素),那么,我们便只能认为这五种物质只能从适于进行蒸馏的动植物物体中得到(这可能是因为它们的构造较为松散)。自然而然,就这些物体而言,无论我们是否设想它们是否正好含有五种元素,它们离解而成的各种成分之间通常都会发生五种不同方式的组合(scheme)(如果我可以这样讲的话)。须知,如果说这些成分,既不像金、烧过的云母以及另一些物体的成分一样全部保持固定,也不像硫石、樟脑以及另一些物体的成分一样均可在升华中升华,而是在彼此分离开来之后又相互结合成为一些新的质料组合体(schemes of matter);那么,这些动植物物体就很可能能在火的作用下(我指的是在蒸馏它们时所施加的那种强度的热作用)分解成固定的一部分和挥发性的一部分,那些挥发性成分中的绝大部分要么会以某种干的形式升上来,倘其没味道,则被化学家们称为华;倘有味道,则被称为挥发性盐;要么会以某种液体形式被蒸出来。而这种液体倘若是不可燃的、稀薄的、刺激性的,就可称之为精;再若是淡而无味的,则可谓之为黏液或水。至于其固定部分,或者说是其残渣,则通常又是由两部分微粒所组成,其一可溶于水,有味道,是由原物体的固定盐构成的(尤其是当原物体的种种含盐成分不易挥发,不易在蒸馏中逃逸的时候,则更是如此);而另一不溶于水,且没有味道,因而似可担起土这一名称。然而,尽管基于上述过程人们已很容易预见到,利用火从某一完全结合物中得到的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就其绝大部分而言均有可能被还原为刚刚提到过的那五种状态的物质,但是他们不能紧随其后就下结论说,这五种不同的物质就是一些简单而原始的物体,它们先在地存在于该凝结物中,所以火的作用只是促使它们分开。我们看不出一切结合物(诸如金,银,汞等等)均可在火作用下恰好分解成上述的那五种不同的质料组合体,非但如此,根据我们在以前谈到过的那些关于樟脑、安息香之类的一些物体的东西来看,我们甚至还看不出,一切植物物体均可发生上述分解。而且,前面提到过的种种实验也不允许我们将这些分离得到的物质视为元素性的或者说是非复合性的物质。而且,即便这些物质在坚固性上或在挥发性或固定性上或在其他任何一种表观性质上类似于想象中的那些要素,亦即其名称被用于指称它们的那些要素,这也不能为化学家们说它们就是那些要素并滥用这些要素之名以指称它们,提供一条充足理由。因为,正如我曾告诉过你的那样,尽管这两类物质在一种性质上存在着这种类似,但它们在另一些性质上却可能存在着不同,而根据这些不同赋予它们以不同的名称又可能要比根据上述类似赋予它们以相同的名称来得更加合理。的确,根据某些物体在流动性、干性、挥发性以及诸如此类的一般性质中的某一种性质上表现出一致,便毫无顾忌地下结论说这些物体必定有着相同的本性,这种判断物体本性的方法充其量只是一种相当粗糙的方法。因为上述的那些物质性质或状态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涵盖大量的物体,换句话说,都可以包容那些有着不同本性的物体。譬如,将金灰、矾灰、威尼斯云母灰与那些普通的灰加以比较,我们就会明白,尽管后者也像前者一样,既十分干也可在剧烈的火作用下保持为固定态,但它们都有着不同的本性。又如,从我们以前曾谈过的那些关于黄杨木的精的内容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尽管这种精也像鹿茸、血液以及另一些物体的精一样,是一种挥发性的、有味道的、不可燃的液体(这种精迄今为止一直被称为精,并被视为产出它的那种树木的要素之一,正是出于此种缘故),然而,正如我对你谈过的那样,这种精可进一步分解,成为两种彼此各不相同的液体,其中至少有一种与大多数别的化学精是不同的。

如你愿意,(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你本人还可以从我的上述谈话中又挑出另一些细节问题,并拿出一些在你看来适于用你所提到的这种假说来解释的有关例证以充实此种假说。然而,在我而言,再这样东扯西拉地争论下去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作这样的争论并不是我现在该做的事,所以,请允许我以后再找时间就那些细节问题发表看法。

埃留提利乌斯发觉卡尼阿德斯不太愿意在前面谈到过的见解上再花费时间进行论辩,同时,他感到以后还可以另找时间要求他就此见解作较为完整的探讨,因此,他认为此时此刻不宜顺着自己的见解再往下作任何补充论述,而只是告诉他说:

我想,卡尼阿德斯,不用我提醒你,无论是三要素说的支持者,还是那些信奉元素有五种的人们,他们都试图以一两个似乎很有道理的理由代替实验来进行论证;尤其是在那些信奉后列出的那种见解的人们当中,有一些人(我曾同他们交谈,并发现他们都是一些很有学识的人)曾指出了这么一条理由,这就是说,元素必须有五种,它们各不相同,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可能如此这般地复合或调和出一些有着适中的坚固性和良好的耐久性的结合物来。(他们说)因为,盐是复合物中的坚固性和耐久性的起因,没有盐,其他四种元素就只能杂乱而松散地混合在一起,只能以松散的形式存在;然而,盐可被溶解成一些微小部分,可被输送到种种其他物质那里,并促使它们与之紧密结合,因此,水也是一种必要的元素。有了水,这种混合物才不至于太硬、太脆,又必须有某种含硫的或含油的要素介入其中,以使整个物团更富于韧性,接下来,还必须有某种含汞的精,凭其能动性,这种精可渗入其中,一旦它完全渗入整个物团时,就会促使前述种种组合发生一种更精妙的混合和结合。(最后)还必须向其中加一部分土,凭其干性和多孔的构造,土可以吸收一部分曾用于溶解盐的水分,且可有效地参与各种其他组分的结合,从而使整个物体必然具备适中的坚固性。

(卡尼阿德斯笑着说道)如果你不久以前曾引用过的那句谚语:“聪明人,记性差”,果真没有说错的话,我看你才有资格在这些聪明人中占有一席之地。因为你已不止一次地忘记我曾对你表示过,在这次聚谈中我只须考察我的论敌们所提出的种种实验,而无须考虑他们的那些思辨性的推理。然而(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我现在拒绝考察这种推理,并不表示我不能反驳你所提到的上述理由。因为你应能想到,但等我们都较为空闲时,我们可以在一起就上述推理作一番严肃的探讨,我相信届时我们将会发现这并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推理。同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一种论证方式似乎也常常被人们似是而非地应用于论证一些不同的假设。因为,我发现贝奎恩以及三要素说的另一些信奉者们都宣称他们能够凭借这种方式论证,欲构成结合物,则离不开他们的盐、硫、汞,但他们并不认为还有必要在其中添上水和土。

我未曾见有哪一类化学家对种种复合物的结构之间和坚固性之间的巨大区别作过充分的估计;而且,未曾见上述见解适用于解释许多复合物的坚固性和耐久性。且不用提利用火得到的那些难以破坏的物质。我曾证明它们多少带有一些复合性质,而化学家们则很不愿意承认它们是完全结合物。(不提这些,我是说)只要你能回想起我对你谈过的那些用于揭示仅仅从普通的水就可以产出一些有着极不相同的坚固性、且可在火作用下像其他的一些被认为是完全结合物的物体一样分解成一些要素的结合物(乃至于活物体)的实验,我是说,只要你能想起这一点,那么在我想来,你就不会不相信,只须以适当的方式排列一种物料的微小部分,造物主就可以设计出一些足可长期存在的、且具有各种各样的坚固性的物体,而无须利用所有的那些元素或要素,更不用说要利用某一组数目确定为五的元素或确定为三的要素中的每一元素或要素来复合这些物体了。又,我一直觉得有些奇怪的是(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照说,化学家们不会认为,不存在像玻璃一样永久不变的天然物体;然而,正是他们告诉我们说,仅仅利用一些灰,仅仅用剧烈的火予以作用促其熔化,就可制得玻璃。所以,既然他们认为灰不过是由纯盐和简单的土组成的,不含有任何其他要素或元素,那么,他们就必须承认,即便是凭借人工技艺,只需要两种元素,如你愿意,或可说是一种要素和一种元素,就可以复合出一种几乎可说是比世间任何一种物体都要稳定的物体。既然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事实;那么,他们又怎么能够证明,在并不具备所有的那五种元素或物质性的要素的情形下,造物主就复合不出一些结合物,尤其是那些永久不变的结合物?

然而,在这个节外生枝的、与化学家们为了确立五元素说而提出的见解有关的论题上再纠缠下去,就和你过去一样并无分别,真可谓是“记性差”了。因为,围绕上述问题进行论辩,在我而言并非当务之急;换句话说,我已经花了不少时间对这类枝节问题,或者更贴切地说,对这类离题的问题,作了一遍扫视。

至此,埃留提利乌斯(卡尼阿德斯说道),在详细地论述了我说过要对你谈的前述四类思考之后,由于担心我在表述上述每一类思考时都谈了很久,因而可能致使你已然忘了它们之间的递进关系,我觉得就这些思考的要点再对你作一番简短的复述是适当的,这就是要告诉你,鉴于:

首先,火是否像化学家们所想象的那样,是结合物真正的、万能的分析者,这很值得怀疑。

其次,在火作用下得自于某一结合物的各种各不相同的物质是否以同样的形式先在地存在于可分离出它们的原结合物中,对此,我们也有理由怀疑。

再次,纵然我们可姑且承认在火作用下从某些结合物中分离出来的各种物质一直都是这些结合物的组成成分,但这些物质的数目就一切结合物来说,并不具有一个确定的数值,因为有一些结合物可分解成多于三种的不同物质,而另一些则分解成不足三种的不同物质。

最后,利用火分离得到的那些物质就其绝大部分而言恰恰不是什么纯而不杂的、元素性的物体,而是一些新的结合物。

我是说,鉴于上述诸项内容,我希望你能允许我作下述推测,化学家们所提出的、常被用来证明他们的三种基本要素足以组成一切结合物的种种实验证据(或许,我倒是可以替他们补充一些像样的证据),都不大确切,并不足以使一个审慎的人认同他们的学说,在他们未能更好地阐述并证明这一学说之前,这一晦涩而暗淡的学说只会使那些爱思考的人们感到困惑而绝不会令他们满意,而且在他们眼中只会显得破绽百出,处处充斥着重大疑难。

又,从我们一直探讨到现在才推出的上述结论中(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我们还不难明白我们应以怎样的态度来评价那些化学家们所采用的一般做法,应该看到,正是他们,鉴于发现有一些复合物(须知,这绝不能代表一切复合物)可被分解成,说得更确切些,可以产出两三种既不同于这些复合物在烟囱中、在火的直接灼烧下分解而成的烟油和土的、且彼此也各不相同的物质,便推崇说他们自己的学派开创了一种新哲学。于是,在他们当中,有一些人,就像赫尔孟特等人一样,自称为火术哲学家;而更多的人则不光是把哲学家的头衔加在他们学派中的那些成员头上,而且还不遗余力地试图垄断这一称号。

然而,这种哲学是多么狭隘啊,它只涉及我们在地上或者说是在地壳或地表上所发现的那些复合物中的一部分而已,须知,比之于浩瀚辽阔的宇宙,我们的地球本身也不过是一个点而已,至于宇宙中其他的那些更大的组成部分,三要素说又何尝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解释!须知,无论是关于天文学家们断言要比整个地球大160多倍的太阳的本性,还是关于那些为数极大的、其中无论哪一个若像太阳一样距我们一样近时都绝少可说是不比它大、不如它亮的恒星的本性,三要素说又教给我们什么呢?这种学说说什么盐、硫、汞是结合物的要素,然而,关于那种漫无边际的、可流动的、构成了天际乃至于绝大部分世界的以太物质的本性,它又能对我们说些什么呢?还有人说,帕拉塞尔苏斯不但可用他的三要素阐释逍遥学派的四元素的构成,甚至可以阐释宇宙的各部分天界的构成,然而,这种通常被归之于帕拉塞尔苏斯名下的见解,在我看来是不值一驳的,纵然当代的那些化学家们并没有想到它不过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因而不值得他们赞同的奇想而已。

尽管我一直在审察着的这个假说只探讨了世界的一个极小的部分。但倘若它能就它所涉及的这一部分世界中的那些事物向我们提供一套满意的解释的话,我或许还能容忍。然而,即便是关于这些结合物,这种学说也不能提供任何不同于它所塞给我们的一些很不完备的说法的东西。须知,三要素说何尝能够向我们揭示,为什么磁石能作用于一根针,使之沿其两极排列却又很难使之精确地指向其两极?这一假说何尝能够教给我们,一只小鸡是怎样从一只蛋中形成的,或者,薄荷、南瓜以及我以前对你谈到过的其他植物的活性要素是怎样将水塑形成各种各样的植物的,并使每一种植物都有着特殊的、确定的形状,有着种种独特的、各不相同的性质?这一假说何尝能够告诉我们,必须用多少盐、多少硫和多少汞才能造出一只小鸡或一只南瓜?但愿我们能知道,是哪一种要素支配着那些诸如蛋清和蛋黄之类的组分,(举例说来)就是要促使蛋清和蛋黄这两种液体变到在形成一只小鸡的骨架、静脉、动脉、神经组织、腱组织、羽毛、血液以及其他部分时所必须具备的种种构造,并从蛋清和蛋黄中造出一对翅膀,而且还要以最适合于构成一只完整的小鸡的那种方式组合上述种种组成部分?因为,如果说某一种或各种实体要素中的某种具有更微妙、更精巧的本性的成分是上述成形过程的控制者,是一切诸如此类的复杂结构的建造者,那么,我们便有理由再次发问,适于这种能建造的动因进行上述成形运作的那种混合物是三要素以何种比例、何种方式混成的?而且,这种如此精巧、适当的混合又是在何种动因作用下完成的呢?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化学家们如不超越他们的三要素说,则会再次碰上他们在回答前一个问题时曾碰到过的那种麻烦。如果说我可以借用我们的一位在场的朋友的观点,那我倒是很容易指出庸俗化学家们的学说的种种缺陷,并可向你揭示,就凭他们的三要素,不要说要他们解释结合物的一切深奥难解的性质,即便是要他们解释人们所熟悉的那些常见的现象,诸如解释流动性(fluidity )和固定性(firmness ),解释石头、矿物和其他复合物的颜色和形状,解释植物或动物的生长,解释金或水银之对于酒或酒精的重度。我是说,要他们根据三种简单的组分之间的某种比例对上述现象(且不提许许多多的其他的难以解释的现象)作出解释,他们也不能给出令一个勤奋探求真理的人满意的解释,反之,这只能令他们对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假说产生怀疑。

然而(埃留提利乌斯插言道),这种反驳似乎只适用于反驳逍遥学派的四元素说。诚然,它几乎可用于反驳其他的任何一种主张以具有任一确定数目的物质组分解释自然现象的假说。但我想,就化学家们的三要素说的用处而言,你用不着我来告诉你,三要素说的最有力的支持者,那位有学识的塞纳特,曾指出过其崇高的用途,就是说,根据这三种最普遍、最适当的要素可导出并证明结合物的种种性质,而根据种种元素是不能较为精确地导出这些性质的。他还说过,这在我们探讨药物的种种性质和功用时,是十分清楚的事情。而且,我也知道(埃留提利乌斯继续说道),你所指的那位反对这种炼金术学说的先生可能要比你这个生性公正的人来得更为公正,他未见得会反对你承认,你们所主张的那种哲学也多多地受惠于化学家们的种种概念和发现。

(卡尼阿德斯答道)倘若你所指的那些化学家们过去曾这样谨慎或这样审慎地提出,他们关于三要素的见解不过是有利于促进人类知识的种种见解中的一种有用的观念,那么,他们倒真是该值得我们感谢而不是谴责。然而,鉴于他们所要做的事情并非是要提出一种见解以增进哲学之进步,而是要将此见解(连同另一些不那么重要的见解)作为一种新的哲学推给大众;鉴于他们极力吹捧他们自己的这种没有根据的设想,譬如,就连克尔塞坦纳斯也毫不犹豫地写道,倘若他关于三要素的、最为确凿的学说能得到广泛的认识、审察和扶植的话,那么,一切蒙蔽我们心智的乌云就会被驱散,而且,随着明晰的光辉的到来,一切困难亦将迎刃而解。这就是说,这个学派已将一些无可辩驳的原理和公理摆了出来,更有一些公正的法官判定,人们只能接受它们,毋庸争议;而且,这些原理都非常有用,因此,我们纵然不知道其所以然,也不必向种种不为人知的、隐秘的性质寻求帮助。我是说,鉴于化学家们对于他们自己的宠儿亦即上述见解作了过高的评价,我才不能不认为,有必要让他们明白他们自己的错误,有必要奉劝他们在打算向我们解释种种自然现象时,应采用一些更有效、更广泛的要素来进行解释;而不要划地自狱,不但自己抱残守缺,还(尽可能地)要求他人恪守那些狭隘的要素。须知,要化学家们根据这些要素对十分之一的自然现象,哪怕是对留基伯曾解释过的、或可用另一些要素作出合理解释的种种现象,提出解释(我指的是合理的解释),他们也难以做到。又,虽然我并非不愿意指出,我对于上述化学假说的无能所提出的指责亦同样适用于指责四元素说以及历来为人们所采纳的另一些学说。然而,由于我现在所审察的只是这一化学假说,而且只要我所指责的这种无能确实是一种真正的无能,那我就弄不懂,这一假说为什么不应该受到指责,或者说,我为什么不能反对它,难道就因为其他理论也和这种炼金术理论一样有缺陷吗?须知,要说一个真理会因其有助于推翻形形色色的谬误而再不被视为真理,我实在弄不懂其间有什么道理。

(卡尼阿德斯面带笑意地说道)谢谢你肯说我公正,如果说你在说那些恭维话的时候别无他意的话。然而,用不着煞费苦心地劝导或是反复敦促,我也会承认,化学家们的工作对热心于应用研究的人们有着很大的帮助。就事论事,纵然他们很傲慢,但我还是要感谢他们的。然而,鉴于我们不仅要考察他们的技艺的长处,也要考察他们的学说是否正确的问题,而为了弄清后一问题,我还必须转而谈谈我是在何种意义上作出上述肯定的,必须说明的是,在我承认炼金家们的工作对于自然哲学的价值时,我所指的是他们的实验的价值,而不是指他们的推理的价值。因为在我看来,他们的著作就和他们的火炉一样,在发光的同时也冒着烟雾;就是说他们要想说明一些问题,就不得不搅浑另一些问题。我并不想否认,一个人,若不懂化学,则很难成为一个老练的自然主义者。然而,更须指出的是,化学家们的所作所为就好像字母表上的那些字母一样,其间并无必然的关系,一个人,若不清楚这一点,就很难成为一个哲学家;而仅仅明白这一点,也不足以成为一个哲学家。

(卡尼阿德斯恢复了严肃的表情,说道)尽管我乐于承认三要素说并非无用的学说,并承认其倡导者们和拥护者们已使大众认识到人们以前极为普遍地、错误地接受四元素说是因为他们过于迷信,说得更确切些,是过于崇拜四元素说,而三要素说有助于打破这种崇拜心理。但是,在我看来,人们所提出的关于三要素说的作用的那些看法,却会碰上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对于你所提出的那些赞同化学家们的三要素说的见解,我还想作更加详细的探讨。

首先,就这种化学理论的那些较有学识且较为严肃的拥护者用以证明种种化学要素存在于结合物中的那种论证方式而言,我认为它远远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即便是你的那位塞纳特也很注重此种论证方式,他告诉我们说,最有见识的哲学家们就是运用这种论证方式来证明种种最重要的问题的,为此,他还给出了一个堂皇的、富于代表性的论证:(他说)“Ubicunque pluribus eædem affectiones et qualitates insunt, per commune quoddam principium insint necesse est, sicut omnia sunt gravia propter terram, calida propter ignem. At colores, oderes, sapores, esse øλογιστευ, et similia alia, mineralibus, metallis, gemmis, lapidibus, plantis, animalibus insunt. Ergo per commune aliquod principium, et subjectum, insunt. At tale principium non sunt elementa. Nullam enim habent ad tales qualitates producendas potentiam. Ergo alia principia, unde fluant, inquirenda sunt.” (1)

在引述这段论证时(卡尼阿德斯说道),我沿用了作者在表述时所用的原话,这样我也就可以沿用某些拉丁术语的专门的用法,因为我一时想不出与这些术语吻合、对应的英语术语。然而,就这一论证而言,它是建立在一个不可靠的前提之上的,这一前提在我看来,既是不可证明的,亦是不正确的。因为,何以见得,凡是见到同一种性质出现于许多物体之中时,倘若其中有些物体都含有某一种物体,便可以认定所有这些物体都含有该物体呢?(须知,我们可以认为我们的这位作者是围绕物体的种种物质组分来提出他的主要理由的,这一点,从他用于阐释这种理由的、关于土和火的两个例子来看,是显而易见的事情。)须知,就拿他所提出的第一个用于支持自己的见解的例子来说,他何尝能够证明一切物体都具有重量是因为它们都含有土元素?而我们知道,不仅普通的水有重量,就连较纯的蒸馏水也有重量,而且,水银比土本身还要重得多。但我的那些论敌谁也不曾证明其中含有任何土元素。我之所以要谈到水银这个例子,是因为我看不出元素说的支持者们有什么好办法能够给出关于水银的、优于化学家们的解释的解释。须知,如果问他们何以水银可以流动,则他们会答道,水银显然也带有水的本性。诚然,按照他们的说法,水可能是水银中的占有绝对优势的元素,然而我们都知道,有好些物体在蒸馏中可产出重于其残渣的液体,但它们并非是由足可流动的液体构成的。如果再问何以水银会变得这样重,那么他们又会答道,这是因为其中含有大量的土;然而,按照他们的说法,水银的构成成分中也必定有气和火,而这两者却被他们断定为轻元素。于是,纵然他们能把水也说成是重元素,又说水可填满各种孔隙以及空腔并使之混成一体,但要说水应当大大地重于同体积的土,却是从何说起呢?回到我们的那些炼金术士身上,须指出,化学油和固定盐,即便是经过彻底纯化的、完全不含土质成分的,也仍然显得相当重。而且经验还曾告诉我,那些非常重的树木,诸如可在水中下沉的愈创木,取一磅烧成灰,提取出其中的固定盐(我发现灰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碱),其重量反而要比某些轻得多的植物所产出的固定盐的重量轻得多,而由愈创木制得的黑色焦炭却不会像愈创木一样在水中下沉而是浮在水上。这表明,物体所以有着不同的重量主要是因为它们各有其独特的构造,这是不难看清的事情,譬如,金这种最紧固、最密实的物体比之于同体积的任何一种土都要重上数倍。我不打算考虑,根据太阳黑子的运动,根据人们所想象的位于月球上的那些海洋在外观上的同一性,可提出那些与天体的重力或类似于重力的性质有关的理由来进行争辩;也不打算谈适于用塞纳特所提出的关于重力的见解解释的那些现象是如此之少的问题。然而,为了进一步驳倒他的前提,我会问,流动性又取决于何种化学要素呢?或许,除了两三种性质以外,流动性就是宇宙中的那种被扩散得最远的性质了,而且,它作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性质,我们在任何一种化学要素或亚里士多德元素中所见到的任何一种性质都无法与之相比。我会问,运动,这种比可从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导出的任何一种性质都远为普遍的物质特性,又起源于哪一种化学要素呢?我还可以就光这种可见于燃烧着的结合物的硫、可见于活着的萤火虫的尾部、亦可见于太阳和恒星这类天体物体的性质的起源问题提出类似的质疑。又,我倒是很想知道,三要素中的哪一种要素可算是我们称之为声音的那种性质的物质起因,要知道,油落进油里,精落入精中,盐落到盐上时,只要有一定的数量,有适当的高度,都会发出噪声,若你愿意的话,你也可以如此这般地让水落进水里,让土落到土上,造出一种声音(这一反对理由可用于反驳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我还能举出另一些性质,这些性质也是在一些物体中所遇到的,但我想我的那些论敌们无法给其中的任何一种性质指定任何一种物质起因,并证明此种性质是其他一切具备此种物质起因的物体的属性。

在我作任何进一步的探讨前,我必须先请你将我们正在审察的这一前提与化学家们的另一些宗旨作一下比较。要知道,他们在实际上甘于奉行的是,可将不止一种的性质归之于同一元素,亦可从同一元素导出不止一种的性质。因为他们把味道这种性质和引起凝结的能力都归之于盐,把气味这种性质和可燃性都归之于硫;而且,他们之中有些人把颜色这种性质归之于汞,同时,他们又全都把稀散性(借用他们的说法)也归之于汞。而另一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他们乃是把挥发性当做是所有那三种要素以及水元素所共有的属性来对待的。因为化学油无疑是挥发性的,在许多凝结物的分析过程出现的若干种盐也是挥发性的,譬如,在蒸馏鹿茸、肉组织等物体时所得到的鹿茸盐、肉盐等盐类物质显然具有挥发性。而水极易变成蒸汽,人们尚未发现另有任何物体能够这样容易地变成蒸汽。至于他们称之为物体的汞要素的那一类物质,也都很容易以蒸气的形式被蒸发,以致帕拉塞尔苏斯和另一些人根据这种易蒸发性来定义汞。所以(我在此顺便下一个结论),化学家们关于性质及其相应的要素的学说未见得是正确的,因为他们不但认可从同一种要素可导出数种性质的做法,而且还不得不将同一种性质归之于他们所说的种种要素以及另一些物体。在谈了许多与你的那位塞纳特在并无充足证据时想当然地用到了的那一首要前提有关的内容之后,我还想作一点补充(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从塞纳特的做法中,我们还应能领悟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坚决拥护亚里士多德主义学说并反对化学学说的安东尼·冈塞内斯·比利切斯(Anthonius Guntherus Billichius)在反驳贝奎恩并论证自己的下述论点时所采用的论证方法,他认为四元素直接参与了每一结合物的构成过程,它们不但存在于每一结合物之中,而且在结合物分解时又可从中得到这四种元素。非但如此,就连化学家们惯常通过分解结合物而得到的三要素本身也无一不在显示着,它们本身即是由四元素组成的。(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由于他的推理本身有点不同寻常,前些日子我曾将其抄录下来(说着,他从衣袋里掏出一张纸来),以下是其内容。“Ordiamur, cum Beguino, à ligno viridi, quod si concremetur, videbis in sudore aquam, in fumo aerem, inflamma et prunis ignem, terram in cineribus: quod si Beguino placuerit ex eo colligere humidum aquosum, cohibere humidum oleaginosum, extrahere ex cineribus salem; ego ipsi in unoquoque horum seorsim quatuor elementa ad oculum demonstrabo, eodem artificio quo in ligno viridi ea demonstravi. Humorem aquosum admoveho igni. Ipse aquam ebullire videbit, in vapore aerem conspiciet, ignem sentiet in æstu, plus minus terræ in sedimento apparebit. Humor porro oleaginosus aquam humiditate et fluiditate per se, accensus vero ignem flamma prodit, fumo aerem, fuligine, nidore et amurca terram. Salem denique ipse Beguinus siccum vocat et terrestrem, qui tamen nec fusus aquam, nec caustica vi ignem celare potest; ignis vero violentia in halitus versus nec ab aere se alienum esse demonstrat; idem de lacte, de ovis, de semine lini, de garyophyllis, de nitro, de sale marino, denique de antimonio, quod fuit de ligno viridi judicium; eadem de illorum partibus, quas Beguinus adducit, sententia, quæ de viridis ligni humore aquoso, quæ de liquore ejusdem oleoso, quæ de sale fuit” (2)

(卡尼阿德斯收起手里的纸片,继续说道)在我看来,要驳倒这番大胆的言论倒不怎么困难,倘若他们那些证据真值得重视,值得我压缩我还未及谈到的那一部分较为重要的谈话以腾出时间来考虑的话,那么,我就会请你对他关于由燃烧着的绿枝离解而成的种种成分的谈话和我以前曾对忒弥修斯就类似的问题谈过的那些东西作作对照,找找答案;然后,我就不难向你揭示,我们的这位冈塞内斯在谈到绿枝的火焰是如何被分解成他的四元素时,显得何等软弱、何等肤浅。他竟然把蒸汽说成是气,须知蒸汽可用玻璃瓶来收集并可发生凝结,这表明蒸汽始终都不过是无数十分微小的液滴的聚集物而已。而且,他竟然根据外加热源赋予液体的热证明火是种种黏液的一种组成成分,须知没有外加热源,黏液则不会发热(这种热运动现象要么是外加的火的运动的作用结果,要么是由于大量的火原子穿过容器壁上的微孔并迅速扩散于水的各个部分而引起的),一句话,我无非是说,除这些缺陷外,他的论证还另有一些缺陷,总之是不难挑出的。然而,在这类枝节问题上,我还是单刀直入直切要害的好。我所要指出的是,他想当然地认为,流动性(他极不明智地把流动性混同于湿这种性质)必然导源于水元素,据此,他认定任何一种化学油皆含有这种元素性的液体。紧接着他又说,油具有可燃性,表明它还含有火。然而他不记得高纯的酒精虽比水更易于流动,但却可完全燃烧而不留下一点水分,而且不产生某种有利于他导出有土存在这一结论的物证诸如某种油渣或烟油。所以,按照他的学说,即可以根据酒精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下结论说它几乎全都是水,也可以根据它可以完全燃烧而认为它全都是隐藏起来了的火(disguised fire)。而且,我们的这位作者还试图以此种论证方式表明,树木的那种固定盐也是由所有这四种元素复合而成的。因为(他说过),这种固定盐在剧烈的火作用下可变成蒸气,这表明它本身就有着气的禀性;然而对于他是否曾经见过一种真正的固定盐(业已经过剧烈的火的煅烧而仍能保持固定的方为真正的固定盐)在火的单独作用下以发散物(exhalations)的形式向上升发,我很是怀疑;但我毫不怀疑,倘若他能促其升发并曾用常用的容器收集过这类发散物的话,那么,他应已发现,这些发散物也像那些普通的盐的蒸气一样有着盐的本性而非气的本性。我们的这位作者还想当然地认为,盐的可熔性必然导源于水,其实,这种可熔性不过是热作用的结果而无须牵扯到水,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作用于物体的种种微小成分,并使之运动,以致金(金是最重、最固定的物体,照说应是最标准的土质物体)在强火作用下也会熔化,这显然只会驱走而不会增加其中的水组分,倘若金含有这种组分的话。反之,由于冰的那些微小成分缺乏足够的热运动,它就不具有流动性,而表现为固态;又,尽管他还曾假定一些物体所具有的侵蚀性(mordicant quality)必然导源于某种火组分。然而,我已不想强调,种种轻的、可燃的成分亦即最适于归入火元素一类的种种成分在先前用强火将物体烧成灰时就很可能已被赶走。既然不强调这一点,就表示我也不会强调,矾油在用于淬火时就像某种苛性物体(a caustick doth)一样,会灼痛不小心碰上它的人们的肉体组织以及误尝到它的人们的舌头,我所要说的是根据某些固定盐具有苛性作用证明火存在于它们之中的做法是靠不住的,除非能够先行证明,被归之于盐的一切性质皆必定取决于各种元素的性质;倘若我有时间的话,我倒不难证明,要证明这一点,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又,且不提我们的这位作者竟然既把某种类似于他所能制得的任何一种可视为元素的物质的匀质物体归做水,又把它归做火,尽管它既不像水,可流动且没有味道,也不像火,既轻且具有挥发性。我想指出的是,他在有关固定盐的分析中似乎忘记了土这种元素而只是宣布说,盐可被当做是土。然而,就在前几行里,他却把灰当做是土,因此,我不懂他该如何才能使其各部分论述保持一致,或者说使他的某些论述与其学说彼此之间不发生矛盾。须知,既然在灰的含盐成分和没有味道的成分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同,那我就不懂这两类在这些重要性质上极不相同的物质怎么都可以说是同一种元素成分,而就土元素的本性而言,土,特别是在火法分析中得到的土,应当是匀质的,因为,在他看来火法分析已然将此种元素同其他元素杂质分开,尽管大多数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都承认这些杂质普遍地存在于通常所得到的土中并使之变得不纯。我们已看到,鉴于在分别用气和火这两个术语来指称的物体之间有着那么一点点不同,逍遥学派人士便认为气和火是两个不同的元素。由此可见,我们也不难看到,灰的含盐成分有着强烈的味道,且易溶于水;而另一成分则没有味道且不溶于同样的液体。不用提其一是不透明的,而另一多少有些透光性,也不用提它们在另一些特性上的不同。我的意思是说,只要我们能明白前面提的那些东西,我们就很难认为这两种物质都是元素土。人们经常提出异议说盐的味道只不过是由煅烧和灼烧所引起的,对此,我过去已作过圆满的答复。譬如,忒弥修斯就曾提出过这一异议,当时,我就曾反驳他说,尽管没有味道的土可在附加剂的作用下变成盐,但这并不等于说,土可在火单独作用下发生这种转变。因为我们知道,在我们精炼金和银时,我们施加于其上的剧烈的火作用并不会使它们带有一丝盐的味道。我认为,菲洛波努斯倒曾正确地指出,有一些凝结物的灰即便含有盐,也非常少。譬如,精炼人员因为料到骨灰是不含盐的,才决定用它们做材料来制作灰皿和灰吹盘,而这些器皿应当是不含盐的,因而在剧烈的火作用下也不会发生玻璃化,而且,我曾将一只仅用骨灰和清水制成的灰吹盘置于剧烈的火上灼烧,并用带有两只大风箱的鼓风机进行鼓风,此后,我特意细心地尝过它的味道,结果发现火丝毫也没有起到这种作用,而只能使之变得更加无味。

但是(卡尼阿德斯说道),既然你我都不喜欢反复唠叨,所以在此我不打算就忒弥修斯的异议再提出任何新的反驳,我倒是想请你注意,尽管我们的那位作者很有学识并声称他要凭其娴熟的化学技术从整体上改造这门技艺,但当他开始履行他充满自信的诺言时,却只是向我们给出了一套模糊的说辞以论证绿树枝可直接分解成为那四种元素,只是徒然说了一些彼此很不一致的东西。譬如,在他开始谈到我曾对你引述过的那一段话时,他把树汗(按照他的说法)当做是水,把烟雾当做是气,把那两种发光的物质当做是火,把灰烬当做是土;然而数行之后,他又从这些物质中的每一种物质中,甚至从灰的一种独特的成分中(正如我刚才所述的那样),揭示出四元素的存在。所以,要么说前一次分析必定不足以证明那几种元素的存在,因为这种燃烧着的凝结物并未被还原成一些元素性的物体,而只是变成了无一不是由那四种元素复合而成的一些复合物而已;要么就说,他试图根据那些性质导出所有那四种元素无不存在于固定盐以及凝结物分解而成的每一种物质当中这一结论的做法,不过是一种很靠不住的论证方式。尤其是要看到,从树木中提取出来的碱,照说至少也可以说是如同一切逍遥学派人士所能揭示给我们看的任何一种物体一样,是一种均一的物体,所以,倘若这种碱具有种种不同的性质必定表明其中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元素的话,那么,无论采用他们所知道的哪种应用火来分析物体的方式,以证明无论哪一种物体是一种真正的元素的一种成分,在他们而言都将是不大可能的事情。谈到这里,我不禁想到,我现在不过是在探讨一个偏离了主题的偶然问题,其目的不过是要揭示,在我们的这场论争中,逍遥学派人士也像化学家们一样老是将某种有待于他们去证明的东西当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此,我也该转回原题,转回我第一点反驳的结束之处,进而告诉你,在塞纳特的论证之中我所注意到的不可靠的疑点并非仅此一处。须知,当他根据他所提到过的那些性质诸如颜色、气味之类的性质并非元素的属性,推说这些性质必定是种种化学要素的属性之时,他显然是把这一难以证明的结论看成了理所当然的东西。这一点,原本是可以在此阐明的,但我还是决定放到不久以后就会有的一个更好的机会去谈。到现在为止我们已讨论了许多内容,这些东西或许已足以驳倒化学家们的下述假定,而这一假定照他们的说法是,几乎每一种性质都必定有着某种δεκτικòυ πρŵτου (3) ,亦即某种固有的受体(receptacle)。这就是说,每一种性质皆可说是其受体的属性,也就是说,每一种性质皆有其独特的、固有的物质起因;因此,一种可见于种种不同的物体的性质就是这些物体的共同属性。须知,这一基本假定一旦被推倒,那么,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切见解则必将不攻自破。

然而,我还是要进一步指出,(我已发现)化学家们无论用三要素中的哪一种要素都远远不能阐明他们所说的那些起因于该要素的性质以及那些可由该要素导出的、为结合物所具有的性质。诚然,这些性质是不能用四元素来说明的,但是,不能因此便认为,它们是可以用化学上的三要素来说明的。化学家们似乎未能认清这一点,事实上,大多数论辩者在进行论辩时都常常犯这种错误,仿佛在他们所论争的难点上只可能有两种见解,因此,倘若他们的论敌的见解是错误的,那就是说他们自己的见解则必定是正确的;然而,有许多问题,特别是哲学上的一些问题,可能容许有多种不同的假说,以致基于其中一者为假而下结论说另一者为真的做法将成为一种十分轻率的、不可靠的做法(除非在争论中只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见解)。在我们所面临的这一特殊的情形下,完全不必认为,结合物的种种性质只能用炼金术学说或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的假说来解释,非此即彼。因为另有一些更有说服力的方法可用于这些性质的解释,而从物体的微小成分的运动、形状和配置导出这些性质则是一种尤为有力的方法。至于这种方法,我倒是很想在此说清楚,只怕说来话长,不大合乎时宜。

在此,我承认化学家们指责四元素说不足以解释复合物的种种性质是有根有据的。驳倒一种有缺陷的学说,哪怕这些缺陷十分明显,人们只要不闭着眼睛就可以发现它们,也值得称赞,化学家们也不应当被排除在这些值得赞扬的人们之外,因为他们曾拒斥了一种庸俗的谬论。然而,如果你认为我的意思是指,我们的这些炼金术哲学家们像那些逍遥学派人士一样,用不着求助于比三要素来得更有力、更普遍的一些要素以阐释他们所熟悉的种种物体的种种性质,那就是对我的误解。欲说清这一点,用不着搬出一大堆例子,(因为我希望能等到一个更适当的机会时再完成这项任务),在此,就让我们仅仅谈谈颜色这种性质,看看他们在谈及这一十分浅显且为他们所熟悉的性质时所谈到的那些内容,你就不难想到,对于那些较为深奥难解、因而被他们和逍遥学派人士称之为隐秘性质的性质,我们从三要素说中所能指望到的有益的训导更是何其之少。因为,就颜色而论,他们自己也不能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而且我从未见到有谁能够利用这三种要素之中的任何一种要素,对颜色作出明晰的解释。庸俗化学家们惯于把各种颜色归之于汞,帕拉塞尔苏斯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将它们归之于盐,而塞纳特则在列述了他们的这些不同的见解之后,对这两者都表示了异议,要将其归之于硫。然而,对于颜色怎样源自于这些要素中的某一种要素的问题,甚至,对于它们怎么可能源自于这些要素的某一种要素的问题,我想你也很难数出一个人来,说他已对此作出了明晰的阐释。如果波义耳先生允许我对你谈谈他所收集的关于颜色的种种实验,我深信你将会承认,种种物体所以表现出种种颜色,并非是因为这种或那种要素在它们之中占有优势,而是取决于它们的结构,尤其是取决于其表层成分的配置,由于这种缘故,射到眼睛的光才会有种种变化,并以种种不同的方式给视觉器官造成种种不同的印象。在此我可以谈谈由三棱镜(此系通常的称谓)所呈现出的那一串悦目的颜色,试问,在制作三棱状的玻璃物体时增加或减少盐或者是硫或汞,又会发生什么不同现象呢?众所周知,玻璃物体不具有这种形状,则不会产生三棱镜所能产生的那些颜色。但是,由于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说这些颜色不是物体的真正颜色,而是视在颜色(apparent colours)。而我们又不能再浪费时间讨论这种区别,所以我想提出两个有关金属物体之真正的、永久的颜色的例子以反驳化学家们。我认为,无须用任何外在物体作附加剂,在火单独作用下,在玻璃容器中的水银也可丧失其原有的银色,而变成一种红色物体;而且,无须任何附加剂,从这种红色物体又可得到一种汞,就像先前一样,有着明亮的金属光泽 (4) 。所以,在此实验中,我能够轻而易举造成一种永久色,并破坏一种永久色(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而无须增加或减少汞或盐或硫的含量。又,如果你取一块洁净的淬硬钢片,置于蜡焰上方的某一近距离处,只要不触到火焰,用不了太长时间,你就会发现,在这块金属的表面,在受作用的中心点周围,会接二连三地出现不同的颜色,先是黄色,然后是红色,最后是蓝色。所以说,同样是铁,同样是一个地方,非但可以使之生出一种新的颜色来,还可以在短短一小时之内或者说是一小时左右,使之变换出几种颜色;而且,其中任何一种颜色在将钢片从火上移走之后都会被保留下来成为永久色,可持续数年之久,所以,无论化学家们喜欢说颜色起因于哪一种要素,设想这种颜色的生成和变化起因于三要素的任何一种要素的增减总归是不合理的。这样讲,尤其是因为,如你将前次实验所得的铁片烧红,再迅速淬火,则铁片又会再次变硬并丧失其颜色;而且,无论是利用烛焰,还是利用其他很方便的热源,又会像前次一样,接二连三地出现同样的一些颜色 (5) 。对于另一些性质,化学家们用他们的那些要素,恐怕也很难给出比他们所给出的关于颜色的解释要略胜一筹的解释,尽管这在我来说并不像他们那样困难,但我已没有任何必要再谈这类枝节问题。接下来还是谈你那位塞纳特,他曾列出了一系列问题要那些平庸的逍遥学派人士根据他们的四元素来进行解释,然而恐怕其中有一半的问题就连他本人(尽管他是我很注重的一位作者)也颇为头痛,难以用三要素解释。假设盐和硫真是一种可作为此种或彼种性质的独特起因的要素,那么,关于这种性质,他所能教给我们的那些东西也不外乎就是他所教过我们的那些东西,不外乎是说某种性质起源于某种要素而已。因为他并没有在我们可以容忍的范围内教给我们一些足以令一个喜欢探求真理的人感到满意的东西。为什么在我知道把这种性质归之于这样一个要素或元素的同时,我对于这种性质的起因,对其产生方式和作用方式仍然一无所知呢?倘若我仅仅知道某些结合物很重是因为它们是由很重的土构成的,但我并不知道土何以重的理由,那么,对于重性质,我所知道的比之于常人又多多少呢?倘若一个化学家在向一个哲学家谈起通便药物的本性时,仅仅告诉他说那些药物的通便效能应归之于它们所含的盐,那就是说,他几乎什么也没有教给他。须知,即便不考虑下述理由,亦即,既然许多植物的种种通便成分是用水对这些植物进行浸泡而提取出来的,它们大多只是一些业已发生了复合的盐(我的意思是说,其中的盐是与油、精以及土混在一起的,譬如酒石以及出自植物王国的另一些物体就可以产生这些物质)。既然水银加不加金作为附加剂都可被沉淀为某种粉末,这种粉末通常有着很强的通便作用,而化学家们迄今仍未能证明金或者是汞含有任何盐分,从而谈不上说金或汞具有任何通便作用,因此,我本无必要一退再退,承认通便作用是出自于盐。舍此不论,我所要强调的是,既然我们未曾见有哪种元素性的盐具有通便作用,哪怕是微弱的通便作用,因此(以大黄为例),当我发现作为大黄的盐要素的大黄盐并不具有通便作用时,我就实在弄不懂这些化学家说正是大黄盐使大黄具有通便作用有什么意义了。而且,当我并不知道这种通便药物在人体中通常是怎样发生作用时,这样讲又有什么意义呢?总之,正如知道一个人的住处是一回事,而与他相熟识又是另一回事一样;知道某种性质的主要的物质起因是一码事,而对此种性质本身形成一种正确的见解与知识又是另一码事。我之所以要说化学学说有缺陷,其间的道理就在于此,同样地,我所以认为亚里士多德学说以及另一些理论均不足以揭示种种性质的起源问题,也正是基于同样的道理。因为我倾向于认为,如果人们仅从是否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质料组分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出发推演种种自然现象,并把这些组分或元素当做是处于某种静止状态下的一些物体,那么,他们将永远不能解释那些自然现象。事实上,事物的种种属性,乃至于种种自然现象,就其绝大部分而言,都似乎是取决于物体的种种微小部分的运动和配置。须知,正是凭借运动,物体的一个部分才能对另一个部分发生作用。另外,物体的结构虽然承受来自其运动着的各个部分的冲击,但在大多数情形下正是结构调节着运动或冲击,结果这两者共同作用共同导致了许许多多的自然现象的发生,此即是一切自然主义者共同遵循的第一宗旨。

(埃留提利乌斯说道)尽管如此,但我仍然认为,你在回答我站在三要素说的角度向你提出的那些问题时还留下了一部分问题,没有回答。因为你所谈到的一切都不足以阻止人们认为下述见解是一项有用的发现,这就是说,既然有的凝结物的医学效用是起因于其中的盐,有的是起因于其中的硫,有的起因于其中的汞。我们就应当将那种要素从其余的要素中分离出来,这样,我们就一定可以找出原凝结物中的那种有用成分。

(卡尼阿德斯答道)我从未否认三要素的见解可能有着某种用处,但是(他笑着说道)根据你所谈到的这种用途来看,似乎即便它有用也只是对药剂师们有用而已,对哲学家们却未必管用,因为哲学家所要探求的东西是关于原因的知识,而药剂师们则满足于能够制出一些有用的东西。让我告诉你吧,埃留提利乌斯,即便是就三要素见解的这种用途而言,也不能盖棺定论,照行不误。

其理由如下,第一,我们并不能一见到我们很容易利用水或酒精提取出某种单一的成分,它只具有通便作用或某种其他效用,便立即将这种单一的成分归结为原凝结物的盐或硫。因为,利用上述液体从某一物体中提取出来的东西大多是其复合成分,而不是其元素成分,除非原凝结物业已经火作用而发生了分解。正如我先前曾谈到过的那样,水不仅能够溶解纯盐,而且能够溶解酒石的晶体、阿拉伯树胶、没药树脂以及另一些复合物。同样地,酒精不仅能够溶解种种凝结物的纯硫成分,而且能够溶解各种各样的树脂,诸如安息香、球根牵牛的胶、紫胶以及被认为是完全结合物的另一些物体。我们还要看到,无论是用水制得的提取物还是用酒精制得的提取物都不具备某种简单的元素本性,它们不过是由用于提取的原凝结物中的种种较松散的微粒以及一些较精细的成分组成的一些物团而已,因为它们通过蒸馏又可被分解成一些较基本的物质。

第二,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提取时即便曾用火作过化学分解,我们也不能由此即把原凝结物中的那种有用成分归做其盐要素或硫要素。因为这种名义上的盐或硫仍不过是某种结合物而已,尽管在此结合物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性质是盐性质或硫性质。要知道,倘若在化学分解过程中分离得到的种种物质真是纯而不杂的简单物体,都具有地道的元素本性,那么,其中无论哪种物质比之于另一种物质都不会被赋予更丰富的特殊性能,而且,同一类物质之间也应当不存在什么性质上的不同,就像水与水之间一样。在此,我想补充一点,化学家们,甚至包括一些著名的化学家在内,他们都太过于喜欢纯化他们利用火从结合物中得到的那些物质中的一些物质,对此,我不但不赞赏,反而要加以指责。须知,虽然物体的这类组分经过彻底的纯化之后或许更能令我们的理智感到满意,但是那些未经纯化的化学产品对我们的生活往往更为有用,这些化学产品的效用与它们仍保留有分离成它们的原物体的哪些成分大有关系,要不就是得自于这些分离成分之间的某种新的结合。然而,倘若它们都仅仅只是一些元素性的物质,那么它们的用途反而会很小,而且,被归于硫、盐或诸如此类的其他名称之下的同一类物质照说都应完全相同。

趁此机会(埃留提利乌斯),我想顺便指出一点,就复合物在火作用下的人工分解而言,这与其说是火将复合物分解成了想象中的那些要素,倒不如说这是在扩充着人造物的范围。因为火能够促使被分解物体离解而成的种种成分发生新的结合,从而造出一些新的复合物。须知,采用这种方法可使结合物的数目大为增长,而且这些新的产物大都具有有用的性质,其中有一些性质并非取决于产出这些产物的原物体,而是取决于它们所获得的结构。

然而,我所要谈的主要理由还在于下述的第三方面,这就是说,既然存在着若干种凝结物,其种种功能无不起因于化学家们称之为凝结物的硫、盐和汞的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中的这种或那种物质。因此,通过分解原凝结物,将那种有用的要素同其余的要素分开或从中除去其余的要素,即可制得其功能成分,也就存在着另一些凝结物,其最为有用的那些性能并非起因于其中的盐或硫或汞,而直接取决于整个凝结物的形式,或者说(如果你要这样说的话)起因于整个凝结物的结构。因此,人们为了从这类物体中提取其功能成分而将它们置于剧烈的火作用之下,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做法,这只会破坏掉他们所想要得到的东西。

记得赫尔孟特本人曾在某处承认,火既然可改善一些事物并增强它们的功效,也就能破坏另一些事物并引起它们变质。在另一处,他又富于见识地指出,造物主所造就的某种原朴的物体,比之于利用火从中分离得到的任何一种东西,往往有着更为显著的疗效。而且,你大可不必怀疑,当他说到事物的功效时,是否是指它们在医学上的效用。因为他曾在某处坦率地承认,(他说)“Credo simplicia in sua simplicitate esse sufficientia pro sanatione omnium morborum.” (6) 而且巴尔迪斯(Barthius)在评述贝奎恩的见解时,也曾毫不迟疑地承认,(他说)“Valde absurdum est ex omnibus rebus extracta facere, salia, quintas essentias; præsertim ex substantiis per se plane vel subtilibus vel homogeneis, quales sunt uniones, corallia, moscus, ambra, etc.” (7) 接着,他又不无适当地告诉我们说,有些东西,在未经处理时的效用更为显著,也更适于我们人体,而一旦经化学家用火处理之后,则反而不如未处理时[同时,他还担保说那位著名的普拉特斯(Platerus)也曾直率地对他的读者们作过同样的劝告]。这位作者还说,譬如我们知道,胡椒,就是这样的,吞几粒胡椒比服用大量的胡椒油能够更有效地减轻胃部不适。

关于硝石(卡尼阿德斯继续说道),我们的一位在场的朋友曾经发现,它在火作用下分解而成的种种物质中没有一种仍保留有原凝结物所具有的味道,或镇静作用,或任何其他性能;而且这些物质中的每一种物质都获得了我们在硝石那里见不到的新的性质。而萤火虫有一种引人注目的特性,就是其尾部被截下后仍能发光,但只能持续这样短的时间,以致好奇的人们也毫不犹疑地公开嘲笑巴蒂斯特·波特(Baptista Porta)以及另一些人,这些人可能是受化学家们的某些臆测的愚弄,竟冒昧地建议人们蒸馏萤火虫尾部以得到一种水,并宣称利用这种办法可得到一种可在黑暗中发光的液体。就上述内容我只想再补充一个例子,是关于琥珀的。我们知道,琥珀在仍保持为一种完整的物体时,有着一种电性能,可吸住羽毛,稻草屑以及诸如此类的一些物体。但我从未在琥珀的盐、精、油中见到过这种性能,而且,记得有一次我通过使其分离而成的种种元素重新结合得到了一种物体,但我也未发现它具有此种性能,因为所有这些东西无一具有那种完整的凝结物所具有的那种结构。然而,化学家们却大着胆子从凝结物的那些组成要素之间的这种或那种比例导出这样或那样的性质。而就富含这种或那种组分的同一类凝结物而言,与其说其中的某一凝结物能够起到这样的或那样的一些作用纯粹是因为其中含有或富含这种或那种组分,倒不如说是因为这种组分与其他组分在依照某种独特的方式结合成该凝结物时而形成的那种独特的结构,纵然这种组分占有这样一种比例而非另一种比例或许更有利于形成这样一种物体的形式。正如在一个时钟里,指针之所以能在钟面上运转,钟铃之所以能被敲响,乃至于机械装置里的其他各种运动之所以能够进行,皆并非是因为齿轮是由黄铜或铁,或部分是由黄铜部分是由铁制成的,也并非是因为摆锤是由铅制成的,而是取决于其各个部件的体积、形状、大小以及它们之间的适应性。若在一部相同的时钟装置中替之以用银或铅或木做成的齿轮和用石头或黏土做成的摆锤,也能够起到种种同样的作用。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在制作齿轮时,黄铜和钢较之于铅或木,是较为合适的材料。埃留提利乌斯,为了让你更清楚地看到,一物体之所以可失去一些性质,亦可获得另一些性质(尽管这些性质均被人们认作是它们寄居于其中的那些凝结物的固有属性),常常正是由于该物体的种种微小成分可组成种种不同的结构,而并非总是取决于该物体的那些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的存与失或是增与减的问题。我想就我过去为此目的所作的那些谈话,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再补充一个重要的例子。亦即,无须采用任何附加剂,而只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运用火,就可以使铅丧失其本来的颜色,有时变成灰白色,有时变成淡黄色,有时呈红色,还有时呈紫晶色。然而,在经历这些以及另一些可能的颜色变化之后,又可以使之重新恢复其原有的铅色,成为有光泽的物体。铅虽然是一种软金属,但却可被变得像玻璃一样脆,继之又可以被变成可延展的软金属,如同先前一样。此外,还是关于铅,我在显微镜下发现,它称得上是世界上最不透光的物体之一,然而,它却可被变成一种良好的透明玻璃,此后,又可以使之再次回复到一种不透光的状态,而且,上述所有变化,均是在未附加任何外在物体而仅只以不同的方式将其置于火作用下时发生的。

(卡尼阿德斯说道)在麻烦你不厌其烦地听了如此之久之后,现在该是尽快地给它划一个句号以告慰你的时候了。为了兑现这一诺言,我将从过去我所作过的一切谈话中推出唯一一个命题以作为其必然的结论。(此即是,是否存在着一组具有任何确定数目的元素?或者,如你愿意,你可以换成这样一种说法,是否一切复合物都是由具有同一数目的一组元素组分或物质性的要素组成?迄今为止这仍然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

对于从前述的全部谈话中所导出的这一唯一的结论,我不必再补充任何新的论证,而只想点明我过去的论证中的要点,至于细节问题,则请你自己去查看我过去已经表述过的那些东西。

首先,从我们已经谈到的众多的内容来看,我们不难看到,无论是那些平庸的逍遥学派人士,还是那些庸俗化学家们,他们惯常用于证明一切结合物恰恰是由那四种元素或那三种实体要素组成的种种实验,并不能证明他们所要证明的东西。至于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立足于理性而提出的、用于支持他们的假说的另一些普通的理由(化学家们惯常是基于实验来进行论证的),则是他们基于一些不恰当的或靠不住的前提提出来的,因此,任何人都有权而且也不难驳斥这些前提,至于那些人之所以要把这些前提当做是理所当然的东西而加以宣扬,则是因为所有这些前提实际上都像从这些前提中推出的结论一样是无法证明的,而且其中还有些前提显然毫无依据,不堪一击。因此,在这些前提面前,唯有太过于温和的论争者才肯作出让步,唯有榆木脑袋才甘心屈服。

其次,我们可以设想,如果说炼金家们的那两位鼻祖,帕拉塞尔苏斯和赫尔孟特,曾表述过多次的那个断言,亦即用万能溶媒可将一切结合物分解成为除火以外的那些要素,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必须先行决定采用这两种分析方法中的哪一种方法(是采用万能溶媒还是采用火来进行分析)来确定元素的数目。然后我们才能够确定元素有多少种。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最后,我们可以肯定,物体在万能溶媒作用下分解而成的种种各不相同的物质,在本性上不同于这些物体惯常在火作用下分解而成的那些物质,而且,利用万能溶媒从一些物体得到的物质在数目上可能多于从另一些物体中得到的物质。因为他 (8) 曾告诉我们,他能够将各种石类完全变成一种物质,盐,而从一块煤中却得到两种不同的液体。这样看来,我们似乎只好接受火法分析。然而纵然如此,我们也未能发现,一切结合物在火作用下分解而成的元素和要素有着相同的数目,因为一些凝结物能够比另一些凝结物产出更多种类的元素和要素,而且,还因为常有此种或彼种物体,它在一种方式的火作用下所产出的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在数目上要多于它在另一种方式的火作用下所产出的那些物质。要是有人能够就像我能够从矾或各种葡萄汁中分出许多各不相同的物质一样,从金或汞或莫斯科玻璃中分出许多各不相同的物质,我或许会满怀感激地倾听他们的教诲,以他们作我的先生。须知,正如一种语言的每一个单词无不是由数目相同的一组字母组成未见得就合乎语言的本性一样,说一切由元素组成的物体都是由数目相同的一组元素复合而成,也未见得合乎我们的这个正因为多姿多彩才显得完美无缺的大千世界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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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拉丁文,其大意是,“有着相同的特性和性质的种种物体必定共有相同的要素,譬如,一切物体具有重量皆源自于土,热起因于火。而且,颜色、气味、味道各有其相应的要素,一些同类物体诸如同类的矿物、金属、宝石、石头、植物、动物亦各有其相应的要素和物质起因。然而,这些要素却并不是什么元素,因为元素并不能引起这样的一些性质,唯有利用要素才能解释这些性质的起源。”——译者注。

(2) 拉丁文,其大意是,“就请贝奎恩和我们一同看看,燃烧一截青橄榄枝时,那冒出来的树汗是水,烟雾状的是气,火焰和炭火里的是火,灰烬里的是土。倘若贝奎恩愿意,他尽可以收集起那些潮湿的水分,从橄榄枝中炼出一种油状的液体,再从灰烬中提取出盐;我还是能用相同的办法证明这些东西无不和青枝一样含有四元素。把那种潮湿的水分置于火上,你就会看到它沸腾起来,产出雾状的蒸汽,你还感觉到热,这证明其中有火,而且,你还可见到或多或少有一些土沉积下来。其次,橄榄油本身也像水分一样具有潮湿性和流动性,点燃之后也会产生火焰、雾状的气、以及存在于烟油、雾气和残渣中的土。最后,关于从灰烬中得到的那种盐,贝奎恩本人也说它是干的,可称为土,利用相同的办法对它进行处理,也可使其变得像水一样,可以流动;也可使人感受到其中的热,从而表明其中潜藏着火;而且,在剧烈的火作用下,也可使之变成蒸汽,从而表明其中含有气。同样地,利用这种办法还能证明奶汁、羊毛、亚麻种子、丁香、硝石、海盐乃至于矿物锑都无不像青橄榄枝一样,像贝奎恩从青橄榄枝中蒸得的黏液、油液以及从其灰烬中得到的盐一样,是由四元素组成的。”——译者注。

(3) 希腊文,意指“物质始因”。——译者注。

(4) 这里涉及的化学过程应是,汞受热与空气中的氧(容器可能未密封,或是较大的容器)作用生成红色的氧化汞,而氧化汞受热(500℃)亦可分解成汞与氧气,这是一个可逆的化学过程,当时并不知道氧及其作用。——译者注。

(5) 铁在空气中可生成多种氧化物和化合物,黄色的可能是铁锈,红色的是三氧化二铁,蓝色的可能是四氧化三铁。——译者注。

(6) 拉丁文,大意是,“我相信原朴的物体正是凭其原朴的特性才能起到治愈许多疾病的作用。”——译者注。

(7) 拉丁文,大意是,“从那些均整、统一的物体中,特别是从那些以极为精巧或十分均整、统一的方式结合而成的物体诸如红珊瑚、麝香、琥珀之类的复合物中,提取其精华是非常荒谬的,这就如同要从盐中提取出第五原质一样荒谬。”——译者注。

(8) 指赫尔孟特。——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