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一个生理学家对心理学家的答复
(转载自《心理学评论》39卷,2期,1932年3月)
生理学家与心理学家的相对立场——对于条件反射的心理学看法的讨论——延搁反射的消除——心理学批评所忽略的具体事实——拉什里的批评——反射的概念——决定论与结构——切除——皮层的兴奋作用与抑制作用,分析与综合——拉什里对反射论的批评——迷津问题的解答,神经机构的复杂性——定位与拉什里的观点——假设的必要——巴甫洛夫关于理论的立场——全形观点与条件反射的概念——自由意志
Ⅰ
依我看来,艾德温·R.葛斯里所作的《条件作用是一个学习原理》一文 [1] ,在其基本的、我认为完全正确的意向方面表现了特殊兴趣;这意向就是把所谓心理活动的现象归结到生理的事实,也就是说,它把生理的与心理的、主观的与客观的融合起来、统一起来,而我相信这就是现今最重要的科学任务。作者一般地论述了学习的原理,列举学习过程的基本特点以说明它的特征,同时他彼此不加分别地利用心理学家的材料,或我们在动物身上用条件反射方法所得出来的生理事实。到此为止,心理学家与生理学家是相辅而行的。但是除了这一点以外,我们之间就发生尖锐的分歧了。心理学家把条件作用当成学习的原理;并且接受这个原理,以为不必作进一步的分析,不需要彻底的研究;他力图应用这原理于每一件事情,并把学习的所有个别特点都当做同一个过程来加以解释。为了这个目的,他拿一个简单的生理事实,用决断的方式予以一个特殊意义,以便说明学习过程的某些具体事实,而并不给那个意义找出实际的证明。从这一点出发,生理学家就很容易认为新近从哲学家中分离出来的心理学家,还没有完全根除对于由纯粹逻辑工作来进行演绎的哲学方法的偏爱,并不以与实际事实的一致性来验证思想的每一个步骤。生理学家则采取刚刚与此相反的方法。他在他的研究的每一个步骤,都是致力于个别地、联系事实地分析现象,由现象存在的条件可能作出多少决定就做多少决定,并不相信单纯的结论或单纯的假设。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好几个方面予以证明,而在这几个方面作者的意见是和我相反的。
条件作用,即由时间的接近所造成的联系,或条件反射,虽则是我们的研究的出发点,但绝对是要作进一步分析的。在我们面前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脑髓有什么本质的特性形成这些事实的基础呢?对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得到最后的解答,但是下述的实验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对我们的实验动物(狗)而言,如果我们准备用做条件刺激的外在动因是在非条件刺激作用开始之后给予,条件反射虽会发生(依照H.B.恽诺格勒多夫最近的最精密的实验来看),但都是不显著的、暂时性的,假使实验手续继续下去,就无论如何都会归于消失。我们老早已经知道,只有外在动因老是出现于非条件刺激之前,方能造成巩固而持久的条件反射。因此,第一种实验手续具有双重的效果:首先,它暂时帮助条件反射的形成;接着又予以破坏。非条件刺激的后面这种作用,在下述这种实验中可以看得很清楚。一个用第二种通常的实验手续建立得很好的条件刺激——如果以后有系统地老是在非条件刺激开始之后施用(依照我们实验室的通常术语来说,就是被非条件刺激所掩盖了),特别是如果这条件刺激是属于弱条件刺激的一类时——渐渐就失去了所有的阳性作用,最后甚至于变成了抑制性刺激。很显然,在这种情形下负诱导的机理(在我们的旧术语中称之为外抑制的机理 )渐渐得势;也就是说,由条件刺激所兴奋的细胞被抑制住了,或者到了一种抑制状态,同时在非条件刺激方面则有重复的集中作用——而条件刺激由此在其细胞中遇到了一种永久抑制状态。但这就使条件动因成为抑制性动因了,也就是当单独施用时,它在其本身的皮层细胞中不是引起兴奋过程,而是引起抑制过程。因此,在建立稳定条件反射的过程中,兴奋波从相应的皮层细胞向非条件刺激所集中的中枢过渡,这正是确定从一点到另一点的通路的基本条件——多少也是这两个中枢间永久联系的基本条件。
现在让我们再来讨论条件反射的其他各点;在这里作者不是像我们一样对事实作多方面的分析,而是拿出他个人特有的见解来解释所发生的现象。依照我们的实验来看,延搁或迟延的条件效果是以条件刺激早期的特殊抑制作用为基础的,因为条件刺激与非条件刺激出现的时间没有紧密配合。
作者为了某种理由,就断言我们把这件事归之于神经系统中的“神秘的潜伏”,并且提出他自己对这一事实的解释来。他假定说:比如当铃声作为一个条件刺激出现时,动物是以“准备去听”的反应来反应的,这是一种复杂的肌肉动作,严格说来,这动作的向心冲动才是条件效果的真正刺激物——在我们的条件食物反射的例子中,就是唾液分泌。
依作者看来,“唾液腺开始分泌时,伴随着的刺激不是由铃声所供给的,而是由对铃声的这些反应所供给的。对铃声的反应可能在多少分之一秒内就已经过去了”。他接着又说:“条件刺激与其反应间明显的时间间隔很可能是一种错觉。”作者甚至还说我“在对于延搁作解释时,有意遗忘”上述来自动作器官的向心冲动的存在。在我的《大脑两半球机能讲义》 [2] 一书第360页上,大家可以看到我不但考虑到了来自骨骼肌肉机构的向心冲动,而且认为它们很可能存在于所有的组织中,更不用说存在于个别的器官中了。依我看来,整个机体及其所有组织部分,都能够使大脑半球知道它自己。这表示我并没有忽略这一点,而实际情况却没有丝毫根据让我们按作者所解释的那样去了解事实。
首先,如果我们同意作者所说的,条件效果的真正刺激不是铃声,而是由听的动作所产生的向心冲动的话,为什么在延搁反射的情况下,这种效果仍然不是立即发生,而是过一些时间才发生呢?——而且这时间为什么又和从刺激出现到非条件反射出现的时间间隔相符合呢?因为非条件刺激在条件刺激出现后经过一个很短时间(只有几秒钟)就出现时,依作者看来是由听的动作的向心冲动所产生的效果,过两秒或三秒钟就出现了。那么,这种延搁的时间长度的解释在什么地方呢?同时在条件刺激先于非条件刺激好几分钟时,作者所说的动作的向心冲动的刺激,又怎么在过了几分钟后才发生作用呢?
但是事实上是绝对没有根据来承认作者所说的刺激的连续作用的。作为一般的朝向反射或探究反射(我已经这样称呼它了)的听的反应,每遇到通常的环绕着动物的环境有新的变动时就会出现的,一般只保持在新的重复刺激第一次施用的短时间内;而在条件刺激与非条件刺激间多少只留一个短的时间间隔以形成条件反射时,它很快就被该非条件刺激所特有的特殊动作反射所代替了。而且从此以后,只有条件的动作效果是永久存在的,丝毫也没有方向反射的痕迹。所以条件刺激现在成了非条件刺激的纯粹的代替者。在条件食物反射时,动物可能舔电灯泡,或者好像把空气衔到嘴里,把声音吃下去——这就是说,舔着它的嘴唇,用牙齿作着咀嚼的声音,就好像吃着食物本身一样。在建立起来的延搁反射中,也发生同样的事情,在条件刺激作用的第一阶段,动物是保持完全冷淡与安静的;甚至于(这并不是稀罕的事情)条件刺激一开始,它马上就堕入一种瞌睡状态,有时还突然堕入睡眠状态,肌肉系统都松弛下来,并发出鼾声。在进入条件刺激的第二阶段时,就正在非条件刺激加上去之前一点点的时候,这种情形就被一种显然是适当的条件动作反应所代替了(有时是突然惊起)。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只有动物在实验进程中昏昏欲睡时,偶尔在刺激作用的最初一刹那出现方向反应。
最后分析起来,延搁反应实际上显然是一种特殊抑制作用干涉的结果,这种抑制作用是我们所熟知的,并在它出现的许多场合下进行过精细的研究;——但这并不是一种“神秘的潜伏”。这事情的意义是清楚的。虽则持续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外在条件刺激仍然是同一个;然而对中央神经系统而言(尤其需要考虑大脑两半球),这条件刺激在其进程的不同阶段中是显然不同的。这在嗅觉刺激方面显得特别清楚:纵然这刺激在客观上保持不变,但我们却是在最初很敏锐地感觉到它,后来很快就觉得它越来越弱了。很显然,在外在刺激影响下受到刺激作用的皮层细胞的状态,是不断地进行变化的,而在延搁反射的情形下,只有在时间上和非条件反射加入时相接近的细胞的状态才是信号式的条件刺激。这正是像下列事实的情形:利用同一个外在刺激的不同强度,我们可以造成不同的条件刺激——有时是阳性的,有时是阴性的,有时又与不同的非条件刺激联结起来。所分析的延搁的事实,是特殊适应的一个显然有趣的实例,其目的在使条件反射不致发生过早,以免超出必需限度以外的能量白白浪费。事实证明这种解释是和实际相符合的。首先,从形成延搁反射的程序来看,这就是清楚的。如果在条件刺激与非条件刺激间只间隔几秒钟,以造成了条件反射,然后又把这间隔突然延长到好几分钟,那么,早先很快就会产生的条件效果,就渐次地迅速地完全消失了。实验继续做下去,于是就出现一个所有条件效果都消失了的时期,只有到了后来条件效果才重新出现,最先是恰恰在非条件刺激加上去前的一刹那出现,再到后来它就渐次发展,在时间上向前提早一些。
一连串的事实证明延搁反射的第一个时期确实是一个抑制的时期。第一,延搁反射的抑制作用可以很容易就综合起来。其次,我们可以从延搁反射看到后发的抑制作用。最后,某些动物在延搁反射第一阶段所表现的瞌睡状态与睡眠状态,是抑制状态的一种突出表现。
其次一个现象,即条件反射的消退,作者也予以讨论,但丝毫也没有注意到我们所研究的事实的详情,心目中还是存着他们所揣测的那一个因素,但也并不比以前解说得精确一些,而且这时除了前述的“有意遗忘”而外,又说我“让自己不去考虑”某些事情。
作者首先反对我们说,使未强化的条件反射消退的,不是这反射重复时相隔时间的短暂,而是其重复的次数。但这是绝对不正确的。一个未予强化的条件刺激没有任何重复,只是延长到三至六分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消退,消退到绝对的零——依我们的说法,就称之为无间歇的消退,以别于间歇的消退。再者,作者任意假定说消退不是一个固定的事实,而是频率规则的一个例外。这又是一句极不正确的话。消退是条件反射生理学的固定事实之一。不顾现实地假定了上述两点以后,作者可以说就为自己的活动扫清了道路,并假想除基本非条件刺激以外,有其他某种解说得也并不清楚些的动因参与条件反射的形成。大概这儿也假定了动物的动作,因为动物在实验时连续的与不同的动作是被提到了,因此,依作者看来,决定条件反射的动因的总和是不断变动的,有时显得大些,有时显得小些。当这些动因少了一些而条件反射消失或消灭了时,其余的动因(也是未知的)同样会变成抑制性的,或者(实际上是同样的说法)变成为别的反应的刺激物。
作者解释用额外刺激来打破消退作用时说:这些刺激“破坏了姿势与方向作用”,而二者在消退作用的这一阶段似乎就是条件反射的抑制者,因此,就暂时地把正在被消灭中的反射恢复过来。
作者并不以为有必要告诉我们,甚至作为一种假设,究竟是怎样一种刺激和非条件刺激一道支持着条件反射,这里又有另外一种什么刺激作为条件效果的抑制者。当作者依自己的意思来解释用额外刺激以打破消退作用时,为什么不说明,扫除抑制条件效果的动因的作用的额外刺激,因何不能把助长条件反应的动因的作用也除掉呢?就是因为它们是其他的刺激,而不是后者吧!
就是这样,作者引来了许许多多未知的刺激动因,完全没有用一种较精确的方法予以确定,其实际意义也没有任何事实的证明。
我们只好推断,作者所意想的那些动因正就是这些同样的动觉刺激,不过是产生于不同的肌肉罢了。自然,有许多的骨骼肌肉,在活动的时候它们间就产生无数的组合,而且经常有特殊的向心冲动从所有这些肌肉送达中央神经系统。然而:第一,这些冲动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进到脑的低级部分去的;第二,在通常的情形下,它们绝对不会让自己为大脑半球所知,只不过使运动可以自我调节及使得其更为精确而已,例如经常进行的心脏运动与呼吸运动就是如此。
在我们的实验情况下,只有这样的运动才算作是对我们的条件反射发生影响的——只有那些形成特殊动作反射的运动,其中主要的而且几乎是唯一的一个,就是对于直接环境中的震动所起的方向反射,有时也有当动物在实验架子上运动时,由某种偶然的有害刺激所引起的防御反射——如受了什么东西的敲打,某种夹痛等。
如果作者所假想的,起自我们所作的运动的向心冲动,在某种巨大限度以内真正进入到大脑半球的话,那么,仅由于这个数目,就会成为对皮层与外在世界关系的一个巨大障碍,差不多会使皮层不能执行它的主要任务。当我们谈话、阅读、写字,以及思考时,我们的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运动,会不会扰乱我们到这种程度呢?是不是只有当我们绝对不动时,所有这些才能理想地做出来呢?
消退作用这一固定事实,并不是由于动物的偶然运动反映到大脑半球工作中的结果,而是当皮层细胞(机体所有细胞中最易反应的细胞)继续工作了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甚至于一般都是一个短的时间——而没有基本的先天反射与之伴随时,它们的最重要特性的按规律的表现;因为这些细胞的兴奋作用,其主要生理任务就是供作信号,以代替后面这种反射的特殊刺激。既然皮层细胞是最易反应的细胞,它们在工作后很快就会变得疲乏,并且入于抑制,而不是入于不活动状态;大概抑制作用不仅对它们的休息有所帮助,还会加速它们的恢复。但是当它们被非条件刺激所伴随时,那么,这些刺激——如我们在本文开头部分所看到的一样——立即会(可以说是利用保护的方式)抑制它们,并借此而对它们的恢复有所裨益。
消退作用事实上就是抑制作用,这由其对别的阳性条件反射的后发性抑制效用可以证明,由其向瞌睡状态与睡眠状态的转变也可以证明——这种瞌睡与睡眠状态就是抑制作用,是不容置疑的。
至于另外两点,作者仅提出他自己的看法来代替我们的观点,我可以谈得简短一点。关于在形成过程中条件反射渐次加强的事实,我们必得说明:在这种情形下,事情是要除掉那些对形成条件反射有扰乱的额外刺激,而不是去干与此相反的事;也就是说,不是如作者所想的,去使额外刺激大量参与于条件效果之中。最初做实验时,我们常需要把手续重复50—100次,或者更多,以发展一个完全的条件反射;但是现在只重复10—20次就够了,而且时常还比这数目更少一些。用我们现在的实验技术,当一个新的无关动因(未来的条件刺激)第一次施用时,结果只产生一个方向反射,其动作部分的表现在大多数情形下随每次的施用就很快地减低到完全消灭的程度——所以这儿绝对不是如作者所说的那样有任何东西组成了条件效果决定因素的不断增长的总和。很显然,全部过程就是刺激越来越趋于集中,然后,大概就是在中央神经系统中渐次在联系起来的各点间开辟出了一条道路。
最后,关于从与特别形成条件反射的刺激相邻的或靠近的刺激,单独获得条件效果方面,作者又是和我们的想法不同的。依我们看来,这是刺激作用蔓延于皮层一定区域的一种扩散作用。但是作者在默认了条件刺激不是一个特殊的刺激动因,而是伴随它而来的方向反射时,就解释这件事情说:由于这同一个方向反射,所有的邻近动因都有了它们自己的活动。但这是与事实完全矛盾的,邻近动因大多数都是直接发生条件效果,绝没有任何方向反射的迹象。但当有方向反射同时存在时,正是这个时候(与上述相反)条件效果或者完全没有,或者表现很弱:它只是按方向反射的消失情况而出现、成长。
就是这样,作者在他整篇文章中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演绎的习惯,是保持忠实的。错误地应用着一个生理学的原理——条件化的事实——他就由此直接而不断地引申出他用于其论学习的论文中的条件神经活动的全部细节来,而整个具体事实他丝毫也没有注意到。
Ⅱ
依我看来,我现在要讨论的第二篇文章,《行为的基本神经机理》 [3] 在其论题的发挥上,在相当程度内也与第一篇具有同样的性质。这篇文章是拉什里1929年在上一届在美国召开的国际心理学会上宣读的论文。虽则它的材料差不多完全都是生理学的,但作者处理这些材料的方法却与上一篇完全一样。这些材料为了下述基本的偏向而牺牲了。这偏向表明:反射论在大脑机能的研究中,“现在与其说是帮助进步,毋宁说是成了进步的障碍”;同时还要表明:比反射论更有力量,更有意义的是,例如:斯皮尔曼所说的“智慧是某种未经分化的神经能力的一种机能”,或与海绵或水螅的组织的类比,它们被弄碎,过筛以后,经过澄清或以离心机分离开来,会重新自行形成一个成熟的个体,具有特征的结构。
首先,我暂不作详细讨论,却必须一般而概括地指出:对反射论的这样一种无情的判断是绝对与实际事实相违背的。这种判断坚决地,甚至可以说有些奇怪地不想叫人注意实际事实。作者是不是可能冒险地说:我同我的同事们,在反射概念的指导性影响之下进行了30年,现在仍然在顺利地进行着的工作,只是大脑机能的解释的一个累赘呢?不会的,没有人是有说这话的权利的。我们已经奠定了脑的高级部分正常活动的一连串重要原则,解释清楚了其清醒状态及睡眠状态的一连串的情况;我们已经弄清楚了正常睡眠与催眠的机理;我们已经用实验方法造成了神经系统这一部分的病理状态,并找出了把它恢复到常态的方法。我们已经知道,这一部分的活动,以前和现在都发现有不少与我们主观世界现象的类似点,就像神经病理学家、教育家、实验心理学家所经常说的一样,也像学院派心理学家所说的一样。
现在,在神经的这一部分生理学面前摆着一个广阔的远景,有着突出问题,即可做进一步实验的绝对确定的问题;这代替了那条几十年来这种生理学无疑处于其中的绝路。所有这些都是由于抱着反射的概念,把实验应用于脑的这一部分的结果。
反射的概念包括些什么呢?
反射活动的理论受到精密科学研究的三个基本原则的支持:第一是决定论 的原则,也即每一个动作或效果必有它的冲动、理由,或者原因;其次是分析与综合 原则,也即最初把整体分解成为它的部分或单位,然后又渐次从这些单位或单元把这个整体重建起来;第三就是结构 原则,也即力量的活动在空间上的分配,机能对于结构的适应。所以对反射论所宣布的死刑,不能不认为是误解与偏见。
在我们面前是活的机体(人也在内),产生着一系列的活动,亦即一系列力量的表现。因而就有一个难以克服的直接印象,认为动作有某种主动的自由,有某种自发性。就作为一个机体的人来说,这种印象使得每一个人都觉得是不言而喻的,相反的说法就好像是荒谬的。虽然米列特的刘基卜 [4] 曾说过没有原因的动作是没有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因需要而产生的,但直到现在,难道就没有人说在机体中,甚至于在人以外的动物机体中,有自发地活动着的力量存在了吗?说到人时,我们不是甚至到现在还听到说意志的自由吗,知识分子群中不是还深深相信我们有某种不受决定论所支配的东西吗?!过去和现在我经常遇到不少受过教育而又聪明的人,再也不能理解怎么可能用纯客观的方法来研究狗(举例来说)的全部行为——也就是说,仅仅将作用于动物的刺激和对这些刺激的反应来做比较,因而不去考虑它们的被认为和我们相似的主观世界。当然,我们这儿不是指实验中的暂时困难,尽管是巨大的困难,而是指完全的决定论作为一条原则的绝对不可能性。不消说,谈到人类时也保持这同一种观点,只是信念还要大得多。在一部分心理学家间,在心理现象的独有特色 这个说法的掩蔽之下,也是坚持着这种信念;在这个说法的背后,用各种科学上体面的同义语伪装起来的,就是许多有思想的人(更不用说还有醉心于宗教的人)所共有的这种二元论与泛灵论。——我想我如果这样说也是不会犯很大的错误的。
反射论从它一出现的时候起直到现在,都长期不断地增加机体现象的数目,这些现象都是与决定它们的条件相联结的;也就是说,这个理论使机体中整合起来的活动愈来愈清楚了。它怎么会可能对于机体的一般研究,特别是对于大脑机能研究的进展,是一种障碍呢?!
还有一层,有机体包含许多许多的个别部分与数以亿计的细胞元素,它们具有数量与之相当的个别现象,但又彼此密切交织起来,以实现机体的整合起来的工作。反射论把机体这种一般活动分成个别活动,把每一个别活动都与外在影响联结起来,也与内在影响联结起来,然后又重新把它们一个一个地联合在一起,这就使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理解机体的整个活动,以及机体与周围情境的交互关系。当对于机体各个别部分间的联结还没有足够的知识,对于机体与周围情境间的全部关系也没有较完全的理解时,怎么能够认为反射论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多余与不恰当的呢?但是高级有机体的全部内在关系以及外在关系,首先是由神经系统来完成的。
最后,如果说一个进行分析与综合以求彻底了解分子活动的化学家,不得不利用自己关于不可见的分子结构的想象;如果说一个进行同样的分析与综合以求弄清楚原子活动的物理学家,也自己冥想出原子的结构来,那么怎能去否认可见的物体的结构,而假定结构与机能之间的某种矛盾呢?在机体内在以及外在关系方面,联结的机能都是由神经系统来实现的,神经系统就是一个可见的器官。这个器官中自然会产生动力学的现象,这种现象一定是与这器官的构造的最精密的细节相适合的。
反射论从确定其特殊机能(自然是其较简单粗糙的部分)来着手研究这个器官的活动,并确定了这个器官中所产生的动力学现象的一般趋势。一个反射的普通与基本的公式是这样的:感受器,传入神经,中枢站(中枢),以及传出神经与反射赖以发生作用的组织。由此,就来了对这些部分的精细工作,过去是这样,现在仍是这样。自然,有一件最复杂、最巨大的工作过去在等待去做,现在仍然在等待去做,这就是要研究中枢神经站;而在中枢站方面,则是要研究灰质;在灰质中,则是要研究大脑半球皮层。这一工作是关系于可见的结构本身和发生于结构中的动力学的现象两方面的,同时对于结构与机能间的必要联系,自然也始终不会遗漏。由于研究结构与机能的方法的不同,这种研究工作自然大部分要由组织学家与生理学家分担。自然没有一位研究组织学的神经学家敢说我们关于神经系统结构和中央神经系统特殊高级部分的结构的知识已经达到了尽头;与此相反,他会承认这些部分的结构仍然停留在一种高度混沌状态与黑暗状态之中。大脑半球皮层的细胞构造,虽然很容易精密检查,不是到近来才证明是极端复杂与各个不同的吗?皮层各部分的组织中这种多样的变化,不是一直还没有过确定的动力学的意义吗?假使组织学家还只可能在微小的范围内分析结构,生理学家怎么能够希望在这个不可思议的结构中,全部探索出机能现象的作用呢?坚持反射公式的生理学家,从来也不曾想象中枢站的一个研究,即使是这些中枢的最简结构方面,是弄到了某种精细的程度了;但他却坚决相信关于传导事实的概念,亦即相信动力过程从传入通路走到传出通路的概念,并受这种概念所指导。至于高级中枢方面,除了机能适应于细微结构的可能性以外,他目前单纯为了需要而主要地把注意力与工作集中在动力学上面,即集中在脑的一般的机能特性上面。这在中央神经系统低级部分是已经做到了,而且最近还在做着,主要是由谢灵顿、魏尔汪、麦格纳斯等各学派以及其他个别作者做的;但是关于神经系统最高级部分,绝大部分现在正由我和我的同事们用最有系统的方法,在一般反射理论的条件反射这一形式的指导之下做的。
至于两半球皮层方面,在19世纪70年代这个值得注意的时期的初期,就得到了关于它的机能与结构间的精细联结的初步材料。虽然皮层中特殊运动区的存在已被后来的研究者所一再证实,但最初所说的感觉器官在皮层中很精确而界限分明的定位,却很快就遭遇到生理学家以及神经病学家方面的反对。这多少动摇了皮层的定位学说。这种不确定状态继续了一个长时期,因为生理学家们没有对皮层正常活动的特性作纯粹生理学的描写,而在心理学还没有做到把心理现象作自然而普遍公认的系统化的时期,用心理学概念来进行处理当然也不能有助于定位问题的进一步研究。由于条件反射理论的缘故,生理学家最后接受了用自己的眼睛去看两半球的特殊(虽然纯粹是生理学的)工作的方法,因而能够用条件反射与非条件反射的方式把皮层的生理活动,从相邻的皮层下部分的活动以及一般地从脑的低级部分的活动,明显地划分出来——到这个时候,情况就根本改变了。到那时,所有零散的事实,都可以整理成一个明确而严格的条理,而两半球结构的基本原则也清楚地显现出来了。从19世纪70年代起,皮层中的,已被认为是主要外在感受器官的中枢的特殊区域,仍然算作相应刺激的高级综合与分析的所在;但是除了这些区域以外,还承认这些感受器官的代表者肯定是分散于皮层的大部分,也许还分散于整个皮层,不过只能作较简单与很初级的综合与分析罢了。一只没有枕叶的狗不能辨别一个物体和另一个物体,却能辨别照明程度和简单的图形。一只没有颞叶的狗不能辨别如它的名字之类的复杂声音,却能精确辨别个别的声音,例如能把一个乐音和另一个乐音辨别出来。这是特殊化结构的重大意义的多么明显的证明!
下述的M.И.艾利亚生的实验,对特殊区域结构特点在机能上的意义,作为一个比较详细的说明,是很有趣味的,这个实验曾发表在我的《大脑两半球机能讲义》一书中。在风琴的三个半八度以上的范围内,选出三个音调,两个是两极端的,一个是当中的;把三个音同时并奏以作为一个复杂的条件食物刺激,引起一定量的唾液来做食物反射强度的指标。进一步实验下去时,组成这个复杂刺激的各个乐音也分别引起唾液反应来,但比这整个复杂刺激所引起的要弱一些;而这三个乐音之间的中间乐音也引起唾液反应,不过程度上更要小一些罢了。这时把两侧的颞叶前部(雪尔维地氏回与外雪尔维地氏回)与后复合回均行切除。于是就发生下述的结果。在手术后,当别种分析器对于刺激所起的条件反射,乃至对和弦的条件反射(这甚至于比某些别的反射还恢复得早些)都已恢复过来了的时候,又重新实验对于组成和弦的乐音的反射,高音以及与之接近的中间音都失去了它的作用。但中音和低音以及介乎其间的音仍保持其作用;低音的作用甚至还大了一些,和整个和弦的效果相等了。但是高音单独用食物来伴随时,那么,它很快(从第四次起)就重新变成一个条件食物刺激,并有了显著的效果,比其以前的不会更小,只会更大。我们由这个实验可以得出某些精确的结论:第一,在皮层的特殊听觉区的各不同点上呈现了听觉感受器官的个别元素;第二,复杂刺激正是利用了这一个区域;第三,在这些复杂刺激中,分布于大部分脑髓上的听觉器官的同一些元素的代表,是丝毫也没有积极影响的。
从所做的条件反射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下面的事实:把两边的大脑半球后面较大部分都切除了的狗,还能使自己以高度的准确性对皮肤与嗅觉感受器官作定向活动,只是失去了对它的环境的视觉与听觉关系,也就是说,不能分辨复杂的视觉和听觉刺激。切除了两边大脑半球上半部的狗,完全保存着对于其环境的复杂听觉关系,只失去(显然是孤立地失去的)对环境中所遇到的实物的定向能力。最后,一只狗切除了两边大脑半球的(较小的)前半部,似乎完全变成残废了,也就是说,主要的失去了适当的行动,失去了它的骨骼运动的正确运用,然而从另外一种标志,即唾液腺,还可以看出有复杂的神经活动。——看到所有这些的时候,还能够不想到在机体对环境的适当定向作用(与环境维持平衡)的基本问题中,正是大脑半球的结构具有首要意义吗?那么,我们怎么能够怀疑这种结构的更精细的特点有更深的意义呢?
如果一个人采取了我们的作者的观点(在下面还要仔细谈到的),他将会嘱咐研究脑的组织学家把他们的工作当成不必要和无用的而予以拋弃。有谁不会在这样一种结论面前停滞不前呢?要不然,所有已发现的结构的精细部分,迟早一定会获得它们自己在机能上的意义的。所以,除了要做皮层的进一步的,基至于更透彻的组织学研究而外,还必须对大脑半球的活动,及与之相连的脑的其他部分的活动,做纯粹的、严格的生理学研究,使结构和机能可以渐次地彼此联结起来。
这也就是条件反射学说在实现的工作。
很早以前,生理学就坚定地宣称:一定的内在与外在刺激,和机体以反射方式表现出来的一定活动,有一种经常的联络。条件反射学说在生理学中无可置辩地证明了:所有各种可能的刺激(不只是一定的一部分刺激),不论其是外在的抑或内在的,都和机体活动的一定单位有暂时的联系;也就是说,除了说明神经过程向高级中枢传导以外,条件反射理论也说明了这些中枢间的联结和分离。自然,增加了这一点,反射的概念中也不会发生什么主要的改变。一定刺激和机体活动一个单位的联结仍然存在,但是必然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这一范畴的反射称为“条件的”,以区别于生来就存在的反射;而这些比较老的反射就叫做“非条件的”。由于这一点,条件反射的研究也是建立在同样三条反射论原则之上的:决定论的原则,渐次的、连续的分析与综合的原则和结构的原则。依我们看来:效果经常是与原因联结起来的;整体是一步又一步地分成部分然后又重新综合起来的;同时机能则与结构保持着联络,这自然是在现代解剖学研究资料的许可范围以内的联络。因此可以说,给研究脑的高级部分的活动,也就是说,研究大脑半球和与之邻近的皮层下中枢的机能,以及后者的最复杂的基本的非条件反射,已经开辟了无限的可能性。
我们在继续地研究皮层的基本性质,确定大脑半球的主要活动,并弄清两半球和与之邻近的皮层下中枢的联络和相互依赖关系。
皮层活动的基本过程是兴奋作用与抑制作用,它们以扩散与集中的方式在皮层上的移动,以及它们的相互诱导。两半球的特殊活动在于对从外界进来(大多数)以及从机体内部传来的刺激,不断地进行分析与综合:在这以后,这些冲动就被引向低级中枢,从邻近的皮层下中枢起,到脊髓前角的细胞为止。
因此机体的所有活动,是在皮层影响之下与环境维持最准确最精密的关联或平衡的。另一方面,邻近的皮层下中枢,又把有力的冲动流从它的中枢送到皮层,因而使后者的紧张得以保持。最后的结果,脑的高级部分的研究重心,现在就转移到两半球和邻近的皮层下中枢的机能现象上去了。
如上所说,皮层的基本工作就在于分析与综合传入到皮层中的冲动。这些刺激的种类和数目是不胜枚举的,甚至于在如狗一样的动物身上也是这样。对于刺激的这种数目与种类最适当的说明就是:个别皮层细胞的状态和细胞间所有可能的联合的状态,其各个阶段都是个别的刺激。利用皮层,就有可能从兴奋过程以及抑制过程的所有各阶段与种类,在个别细胞中以及在细胞的各种联合中制造出特殊的刺激来。同一刺激的不同强度所产生的刺激作用,刺激间的关系所产生的刺激作用等,可以作为第一种情形(兴奋)的例子;第二种情形(抑制)的例子,就是各种引起催眠的条件刺激。
细胞的无数种状态不仅在正在进行中的刺激的影响之下形成,不仅在外在刺激发生作用的时间内存在,而且在没有这些刺激的时候,也仍然保存下来,表现为不同的、起变化的、但比较稳定的兴奋程度和抑制程度的一个系统。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现象:我们每天用一系列不同强度的阳性条件刺激和一系列阴性刺激,按照一定的次序,保持其间同一时间的间隔,来刺激一些时候,于是就得到了相应效果所形成的一个系统。这时,如果在做实验时我们在每一段时间间隔之后只是重复这些阳性刺激中的一个,那么,它所引起的效果的起伏变化,正和以前的实验中那些连续的刺激所共同引起的一模一样,这就是说,皮层的兴奋状态或抑制状态所表现的同一个系统会重新表现出来。
当然,要马上弄出动力现象和结构的细节间任何一种透彻的关联来还是过苛的要求;但是这种关联无论如何是可能的,因为皮层结构在其整个范围内是如此的各样不同,而且,还有了一个我们所确切知道的事实,这就是对于刺激的综合与分析的某一阶段可以在皮层的一个部分进行,而不能在其他部分进行。我们的另一个发现也肯定地证实了这一个论点。在存有已成了条件刺激的一连串不同听觉刺激(一个乐音、噪音、节拍器声、水泡声等)或者对皮肤不同部分的触觉刺激时,我们可以使其中一个单独刺激的作用点引起变态的或病态的效果,同时其他刺激点则保持完全正常。我们得到了这种结果,不是用的机械办法,而是用机能过程的:把某一个刺激点弄到困难的境地,或者使刺激作用过分强烈,或者在那一点上造成兴奋过程与抑制过程间的严重冲突。我们在结构的某一精细部分所引起的过分机能活动,已经使这部分发生破坏,就像粗暴地处置一个细微的器具,把这器具伤害了或毁坏了一样,除了这样说以外,还有什么能解释这个事实呢?如果别的听觉刺激或机械刺激能完全保持原状、不受影响,那么结构的精细部分一定是多么的细微、多么高度地特殊化了呢!这种隔离的破坏在任何时候都是很难用机械方法或化学方法来造成的。从此以后,我们无法怀疑下面这个事实,如果目前我们有时在动物的皮层受到机械的破坏以后,还看不到动物行为的变化,这不辩自明,只是由于我们还没有把动物的行为分析为它的一切元素,而这些元素的数量一定又非常巨大。所以它们之中有某一些失掉了,自然也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把我们的资料谈了这么久,其目的首先是要进一步利用这些资料,以批评拉什里所做的实验及其从实验中得出来的结论;其次是又一次表明由整个反射论及其全部原则所支持的大脑半球的研究,在目前是多么的富有成果。
但是拉什里拿出什么来反驳反射论呢?他用什么来打倒反射论呢? [5] 首先,很明显的,他是用一种奇怪的看法来看反射论。他任意地把生理学置之不顾,随便地把反射论完全看成仅仅是结构的问题,而对它的其他原则一字不提。反射的概念普遍都公认是由笛卡儿创始的。但是在笛卡儿的时代,关于中央神经系统的精细结构,尤其是关于中央神经系统的活动,知道了些什么呢?须要知道感受神经与运动神经间的生理解剖上的区别,是直到19世纪初叶才发现的。很显然,对于笛卡儿来说,就是拿决定论的观念来构成反射概念的本质;笛卡儿把动物机体看成机械的看法就是由此而来的。所有后来的生理学家在把机体的个别动作和个别刺激联在一起时,同时在阐明中央神经系统表现为各种向心与离心神经、特殊通道与特殊点(中枢)的这些神经结构元素时,最后,在这项工作中搜集中央神经系统动力的特点时,都是用这种意义来了解反射的。
拉什里鼓吹他关于反射论在目前是有害处的结论,提出对于脑髓活动的新看法,其主要的、实际的根据,是作者从他自己的实验材料中得出来的。这材料主要就是要白鼠在多少有一点复杂性的迷津中找寻达到食物箱的最近道路的实验。作者的实验证明:两半球的破坏愈大,训练的困难也就愈大,而且困难的增加量差不多是与破坏的增大量相符的;除此以外,大脑半球被破坏的到底是哪一部分,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这就是说,结果完全是由两半球保持无损的体积来决定的。作过另外一些补充实验之后,作者作了如下结论:“皮层的特殊区域、联络或投射神经通路,对于完成那些毋宁说是决定于正常组织总量的机能,似乎是并不重要的。”由此就作出了一种独创的、但事实上完全不可想象的主张——器官的较复杂的活动的完成,是没有它的特殊部分和重要联系参与的,换句话说,就是整个器官不知道怎么的总是离开其组成部分而进行工作的。
这样一来,主要的问题是:为什么解决迷津问题的速度减慢,只是决定于两半球被破坏的范围,而被破坏的是什么部位是毫不相干的呢?在这儿很可惜的是作者没有记住反射论及其第一个原则——决定论原则。假使他记住了的话,他讨论他的实验方法时首先要提出来的将是下面的问题:一只老鼠能用什么方法来解决一般的迷津问题呢?如果没有某种指示性的刺激,没有某种记号,它一定不能够解决的。因为要是我们承认与此相反的看法(且不去管这是一件难以做到的事情)的话,那么,我们就一定得证明这个工作确实是不需要任何刺激就能够做成的,也就是说,必须把老鼠的所有感受器官一下子全部毀掉。但是谁会办到这一件事,又怎么能够办到呢?如果(自然是假设的说法)解决这个问题时,信号(某些刺激)是主要的,那么破坏一些个别感受器官或破坏它们的某些联系显然是不够的。也许全部感受器官或者差不多全部感受器官都在这个反射中起了作用,以个别方式或以某种联合方式一个代替着另一个。就老鼠来说,在大家都知道的它的生活条件之下,确实是这一种情形。不难想象,在解决迷津问题时,老鼠是能够利用嗅觉的、听觉的、触觉的、动觉的刺激的。因为这些感受器官的特殊中枢是在两半球的不同地方,它们的单个元素的代表又很可能分散于两半球的全部,所以虽然两半球有大部分被切除掉了,但仍然时常存在有解决迷津问题的可能性,但是很自然的,未受伤的皮层组织留得愈少,这种解决自然就愈为困难。但是一个人如果要假定在上述的例子中老鼠只是应用了一个单纯的感受器官,或者只应用了少数几个器官,那么,首先必须拿毫无疑义的特殊实验来证明这一点,这就是说,要使每一个感受器官单独发生作用或以某种联合方式发生作用,而排除其他的器官。然而就我所知,这样的实验作者没有做过,任何其他的人也是没有做过的。
确实有一点奇怪,作者丝毫也不注意所有这些可能性,又不拿下面的问题来问一问自己:什么是老鼠克服机械障碍的动作的基础呢?是什么刺激、什么记号引起了相应的运动呢?他只是把自己限制在分别破坏与分组破坏个别感受器官而没有毁掉习惯的一些实验之中,而总结他关于习惯的事实的分析说:“现有的证据似乎证明这种结论:迷津习惯最重要的特点是从迷津的特别转弯处得来的方向概括作用,和某种中央组织的发展;由于有这种组织,不管跑迷津的姿势与特殊方向有多大变化,普通方向的知觉仍然得以保持。”我们可以说,这真是一种无形的反应呀!
在别的一些关于迷津反应的实验中,作者在两半球和脊髓上做了许多割切手术:向里面切,从下面来切,横切,想统统切掉两半球中的联络神经束与投射神经束,以及连到脊髓去的神经通路。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生理学家们很清楚,所有这些都只是粗糙的、近似的方法,绝不是决定性的方法——结构愈复杂,就愈为如此。这在粗略的、简单的周围神经系统方面,是要可靠得多的。生理学家们知道得很清楚,要把一个器官与全身的神经联系完全隔绝开来是多么困难,常常只有把一个器官完全从身体里面切割开来,在这方面才算有绝对把握,生理学家们也十分熟悉周围神经系统中各种交叉、环路等。作为一个例子,我们可以想一想脊根中逆行感觉纤维和由不同脊根发出的纤维分布于一条单肌肉的情形。那么,在存在有巨量精细联系的中央神经系统中,这一种“机械免疫性”(用这种说法)一定会更复杂、更微妙到多少倍!依我看来,直到现在,尤其是在神经系统生理学方面,这个极为重要的原则还没有受到足够的承认,甚至于还没有清楚地、经常地陈述出来。要知道,机体系统是在所有周围的条件当中发展起来的,——例如温度条件、电的条件、细菌的条件等,机械的条件也包括在内;同时它必须对所有这些条件保持平衡,适应它们,当它们的作用对它有害时,就尽可能去预防或限制它们的作用。在神经系统中,尤其是在其管理整个机体、把机体特殊活动统一起来的最复杂的中央部分中,这种机械的自我防御原则,亦即机械免疫原则,一定是达到绝对完善的程度的,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显现出来确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目前还不能要求关于中央神经系统中所有联络的完全知识,所以我们所有切开、割断等实验,事实上在许多例子中都是否定性的;这就是说,我们并没有达到切断中枢神经系统联络的最终目的,因为其机理比我们以前所想象的要更为繁复,要更能高度地自动调节。因此,可以说,根据这样的实验来做决定性的、彻底的结论,常常是危险的。
和我们第一个问题有关的,我想来谈一谈习惯的比较复杂性,这也是作者所研究的。我谈这个主要是要评估他所用的方法。作者发现跑迷津的习惯比辨别不同的照明强度的习惯要复杂些。但这是怎样证明的呢?事实上所证明的是与此相反的,在复杂的迷津中的一个习惯试19次即已形成,而明度的习惯则试验135次才形成的,也就是说难了7倍。如果拿作者所用的三个迷津中最简单的一个来做比较的话,那么,难易的差别就差不多到了30倍。作者不顾这一点就作出了迷津习惯比较复杂的结论。这是用各种解释作出的结论,但是为要使人相信起见,他无论如何也必得用数量来精确地决定他的解释中所提出的几个因素的意义,说明为什么它们摆在一起时不仅掩蔽了实际上的差别,甚至于还把结果变成了它的反面。
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我不敢说什么是复杂的,什么是简单的。且让我们言归正传吧。关于动物在迷津中和在不同照明的箱子中的行动,我们只考虑到向右或向左的转弯,并没有考虑到行动的每一个动作。在这两个问题中,都是需要记号或特殊刺激来引起转弯的。这记号或刺激在这两个情形中都是有的。但是超过了这一点以后,就有所不同了。在迷津中有好几个转弯,在箱子中只有一个。所以在这方面迷津是比较复杂的。可是还有另外一种差别。在迷津中转弯的信号差不多纯然是由其质量 来区别的。举例来说,转弯时与间隔开口处的接触,有时出现在身体的右边,有时出现在身体的左边;在转弯时,是左边的肌肉或右边的肌肉在工作的。在听觉和视觉的信号方面也是这样。在箱子中,那就是数量 差别的关系了。这些差别无论如何是必得予以估计的。当然,老鼠的生活习惯一定也有些影响,也就是说,对于这个或那个问题多少是早就已经熟悉了——如作者所正确指出的一样。但也不能忽视用一定的节律,用一时向右、一时向左的有规律交换着的转弯,可以使一个很复杂的迷津中的问题变得简单得多。另一方面,关于辨别照明强度的习惯,我们一定要认真地注意这一种习惯是在两种冲动的影响下形成的:食物刺激和有害刺激(痛觉刺激),而在迷津中则只是由食物来养成习惯。这当然是使训练的条件复杂化了。还有另外一个问题,用两个冲动是帮助还是妨碍了习惯的形成呢?此外我们在上面还指出了,在神经活动中形成效果的系统是容易而持久的事情。因此,在迷津中和箱子内两种方法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条件,因而要作问题难易程度的比较几乎是不可能的。所有这些,连同我们上述的迷津中记号的不确定性,就使作者的全部方法大有问题了。
与这些实验有关的,还有下面两个研究可以表明我们的作者比较倾向于理论(作结论),而不喜欢改进他自己的许多实验(这种改进在生物的实验中是基本的要求)。 [6] 在他这两篇论文中,有一篇是研究对某种照明强度所养成的视觉习惯。把两半球后面1/3(枕叶部)破坏之后,他发现视觉习惯养成的速度比起正常的动物来并不慢些。但是假使让正常动物养成这种习惯,然后切除它两半球的视觉区,那么,这习惯就消灭了,必得重新去予以培养。他就由此下了够大胆的、也够难想象的结论:他说训练过程一般是和伤害的部位没有关系的,而记忆的痕迹或遗迹则有一定的定位。但事实是比这个要简单得多。我们知道,在枕叶中有特别视觉区,从眼睛传来的刺激首先到达这里,彼此在这里构成机能的联络以形成复杂的视觉兴奋作用,又立即与身体各种活动构成条件的联络。
可是因为视觉神经纤维散布得远超出于枕叶的范围以外,也许还散布到了两半球的全部,所以在枕叶以外它们发生着与身体各种活动形成条件联络的作用,不过只是表现为多少是原始的视觉刺激而已。假使拉什里不用光的强度而用一个个别的实物来形成一种习惯的话,那么,切除枕叶以后,这习惯就会消失,并且不会重新养成了。因此,养成习惯的地方和记忆通道的地方之间的差别就没有了。
在另一个研究中,拉什里作了猴子大脑皮层运动区的实验。除掉这个区域以后动作习惯并不消失。他就由此作结论说,这一区域和这个特殊习惯是没有关系的。但是,首先他在其所做的三个实验中并没有把这个区域完全除掉;也许被留下来的那一部分还足以维持一个具有这样复杂性的习惯。他不是用实验,而是单用辩论来把这一种可能性丢在一边。其次,除了用电刺激来确定了的高度特殊化的运动区以外,也许还有一个没有这样特殊化,而是比较广泛的区域。由于有这两种根据,机械的问题必然就有更为可观的复杂性。最后,为什么作者不曾把他的动物弄瞎呢?要知道,毫无疑义,在表现这一种习惯时视觉是起了作用的,对于低级运动器官的刺激可能通过视觉的皮层神经纤维而同样发生效果。我们在因脊髓退化(脊髓痨)而患运动失调的病人身上看到了这一方面的显著例子。运动失调的病人可以睁开眼睛用一条腿站立,如果把眼睛闭起来就会倒下来。所以在前面这种情形下他是用视觉的神经通路来代替了动觉的神经通路的。
必要的进一步的实验,又是停留在作者所喜好的,对特殊定位的否定态度的影响之下了。
现在让我们来谈一谈作者的目的在于直接反对反射论的另外一些实验和辩论。关于不同的适当刺激的分析方面,作者说:并非一定限于一些特殊感受细胞,才能够参与一种习惯的养成和复现的,这在实物视觉上是最清楚的。但是,第一,我们看到物体,也就是说,接受一定的组合起来的视觉刺激是由于网膜的每一部分的帮助,而不是由全部网膜整个儿来作用。网膜在皮层上的投射也是如此。这就是为什么某些感受细胞和一个一定的反应之间,没有确定的联络的道理。只有在仔细研究一个物体时我们才用到中央窝 ;在平常时网膜的每一部分是对一定的物体起着相似的反应的。这个原理也可适用于网膜在皮层上的投射。其次,是涉及下列情形中反应的同一性问题的。这种情形就是黑底上的白几何图形,可以用反过来的明度关系来代替,还可以以相当的轮廓线条代替几何形式的实物,甚至于只是用一部分轮廓——那么,一方面,刚才上面所谈到的就是属于同一性方面的,另一方面,这种情况是在老早以前就彻底研究过的,它的意思是说最初仅是刺激的最一般特点发生作用,只有到后来渐次在特殊条件的影响之下才有了进一步的分析,刺激的比较特殊的成分才开始发生起作用来。在上述的例子中,最初只是那些没有精确交互关系与特殊分布的黑白点起了刺激的作用。下述的事实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利用进一步计划好的实验,黑底上的白图形和白底上的黑图形就可以正确地辨别开来,也就是说,黑与白的相互关系就成了一定的刺激了。用轮廓线条来代替几何图形,等等,也都是这样的。所有这些都只是分析的渐进阶段,就是说,刺激的比较细微的元素,只能一步一步地本身成为刺激。
在反应部分,亦即在运动器官方面,作者指出:虽则老鼠有时快跑,有时慢慢地走,有时甚至于像在小脑受了伤的情形下一样兜圈子,但它在迷津中是走得很正确的。在他看来,这好像对于刺激与一定反应之间有一定联系的说法是一个反证。然而老鼠总利用刚才所说的情形所用的同一些肌肉不停地向前面走,时而向左转,时而向右转,其他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一种额外的动作,由其他的额外刺激所决定的。其次,患瘫痪症时肌肉没有参与习惯的形成,在瘫痪症治愈时它们却得以被利用——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注意瘫痪是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发生瘫痪。因为我们有一长列的协调中枢,从脊髓末端一直延伸到两半球,而来自两半球的冲动是可以传到每一个中枢去的。更进一步,我们知道,每当我们一想到运动时,事实上我们就暗暗地作了那种运动。因此,一种神经发动过程是可以产生的,虽则它并不采取看得见的形式。还有,如果兴奋作用不能通过最近的神经通路的话,按照综合与扩散的原则,它就会转移到最近的中枢上去。一只去掉头的青蛙,在用一边的脚来抹掉放在同边大腿上的酸时,如果是因为那一只脚被割去了而不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那么经过几次用残废的那条腿的末端去尝试而失败以后,就会用另一边的脚来抹了——我们不是早就知道这种情形了吗?
至于说某些活动,例如鸟筑巢,没有定型的运动,也是基于一种误解。个体适应在整个动物界都是存在的。而这适应就是条件反射,条件反应,是按照同时作用原则而形成的。最后,作者所说的文法形式的单调,和我们前面所引的,在活动着的两半球的神经过程中造成系统这个实事,是完全符合的。这就是结构与机能的联合或融合。虽说我们现在不能清楚地想象这是如何产生的;但这确实只是因为我对于结构,对于动力学过程的机理,都还没有彻底了解的缘故。
我认为对于作者反对结构在中央神经系统中的意义的辩论,再谈下去是多余的。所有这些共同特点就是他完全没有考虑到这个结构的已知的、尤其是它的可能的复杂性,而经常怀着偏见去把它简化成生理学教本上的最简单的图解,这图解的目的没有别的,只是表明刺激与效果的必然联系而已。
那么,我们的作者贡献出了什么来代替他所反对的反射论呢?除了更为不着边际又完全未经证实的一些推论而外,是一无所有的。高等动物,人也在内,其脑的高级部分,已达到了活的物质的分化的顶点;在这个时候,我们寻求高级的脑的机理问题的解答时,还能是指海绵或水螅类的组织,或者胚胎组织吗?无论如何,由于承认了假设有绝对的自由,我们就有权利要求作者至少对于一些确定问题有一个简单初步的计划,以便对这个题目进行直接而有成果的实验——要一个能胜过反射论的计划,一个必定能在大脑机能问题方面促成大步前进的计划。但是作者实际上是没有这种计划的。一个真正的、有用的科学理论,不但一定要包括所有的现有材料,而且还要给进一步的研究和我们可以说无止境的实验开辟巨大的可能性。
这就是反射论在目前的地位。有谁会否认以人类大脑为其高级代表的中央神经系统结构的极端的、任何人都难以想象的复杂性,以及用进步方法来更深入地研究这复杂性的必要呢?另一方面,就是人类智慧仍然继续被自己的特殊活动的哑谜所笼罩着。反射论就尽力去在这方面与其他方面提供可能的答案,并由此去解释这个最奇怪器官的惊人的、这样难以想象的功用。利用反射论及其必要条件,如经常的决定论和对基本现象的不断分析与综合,对脑尤其是对其高级部分进行实验的可能性是没有止境的。在过去30年中,我经常感觉到了这一点,也看到了这一点;而且我越往前走,信心也就越高。
Ⅲ
我既已第一次在心理学文献中露面,我觉得这是一个适当的机会,一方面来谈一下心理学的几个我认为不符合顺利研究的目的倾向,另一方面,来更明白地强调一下我关于我们工作的这一共同园地的看法。
我是一个心理学实验家,我只是从几本重要的心理学教本中,从我所读过的与已有的材料比起来数目完全不够的心理学论文中,来知道心理学的知识。但是从我真正意识到人生的时候起,我就是,现在还是,一个经常的观察者和分析者,在我所接触到的生活范围以内去观察和分析我自己和别人,把最好的文学和写实画也算在内。我对于任何理论,自命为完全包括了组成我们主观世界的一切的理论,都直截反对,并且非常讨厌,但是我不能够不去分析主观世界,在它的个别点上去简单地解释主观世界。而且这种解释的结果,一定要使这些个别现象和我们近代自然科学上的积极知识相一致。为了这一点,就必须经常努力以最精密的方式把这些资料应用到每一个个别现象上去。现在我确信对许多过去称为心理活动的东西作纯粹生理学的解释,是有稳固的基础的;而且在分析高等动物直至人类的行为时,根据已经奠定了的生理过程,尽可能地努力用纯粹生理学的方式去解释现象,也是对的。同时我也知道有许多心理学家可以说是怀着嫉妒的心情来防止对动物与人的行为作生理学的解释,经常忽视生理学的解释,不想在任何程度以内客观地应用这些解释的。
为了证实刚才所说的话,我要举两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是我的,一个是苛勒教授的。我们还能够举出许多其他例子来,有一些还要复杂得多。
当我们研究一种在实验中从一个距离外来喂动物的方法时,我们试过许多不同的方法。下面的就是其中的一个。在狗的前面总是有一个空的盘子、一根金属管从上方的一个盒子通到盘子上来,盒子里面则盛着平时作为动物在实验时的食物的干肉粉。盒子和管子的接口处有一个活瓣,在适当的时候可以用通气的方法打开,使一部分肉粉通过管子漏到盘子里来,给狗吃掉。这个活瓣做得并不很好,当管子受到摇动时就有一些肉粉从盒子里落到盘子里来。狗很快就学会了利用这一点,自动地摇出肉粉来。当狗在吃给予它的那一部分食物又一面因此而碰到管子时,管子的摇动几乎是连接不断的。当然,这正和训练一只狗把脚伸出来给一个人时所发生的情形是一样的。在我们的实验工作中,一般已经由生活的条件作了训练工作,但是在这里则人也成了条件的一部分。在后面这种情况下,“脚”、“伸出来”等词,由接触正在举起来的脚而产生的皮肤刺激,与把脚举起来的动作相伴随的动觉刺激,最后,与看到训练者的视觉刺激,都是由食物所伴随的,也就是说,都是和食物的非条件刺激联系起来的。在上面所举的例子中也绝对是同样的情形:管子摇动的噪音,和管子接触所产生的皮肤刺激,碰管子的动觉刺激,最后,还有对管子的视觉——所有这些都同样和吃食动作联结起来,和吃食中枢的兴奋作用联结起来。这自然是由于同时联系的原则而产生的,因此,就是一种条件反射。此外,这里还发生了两个额外的、显然是生理学的实事。第一,在这种情形下,一定的动觉刺激可能有条件地(在中央神经系统的低级部分则是无条件地)和那些动作的实现或把它——这个动觉刺激——引起来的那种活动联结起来。其次,当中央神经系统中两个中枢联络或连接起来了时,神经冲动就流动起来,在它们之间向两个方向运行。如果我们承认在神经系统所有各点上神经冲动只单向传导这个绝对定律的话,那么,在上述的例子中,我们就必得假定在这两个中枢间另外还有一个方向相反的联络,也就是说,我们必得承认还有另外一个把它们联络起来的神经原存在。当举起脚来就给予食物时,无疑有一个刺激从动觉中枢跑到吃食中枢。但当联络已经建立了时,狗在食物的推动之下也自行举起它的脚来。很显然,刺激作用是向相反的方向走的。我不能用别的方法来解释这个实事。为什么如心理学家通常所假定的,这只是简单的联想,绝不是智慧的动作,创造性的动作(即便是简单的也不会是),我还是不清楚。
另一个例子是我从苛勒的《人猿的智力测验》一书中摘下来的,所指的也是狗。把一只狗放在空场上的一个大笼子里。笼子的相对的两面墙壁是实体的,不能透过它们来看到什么东西。在其他的两面中,一面是一个栅栏,可以透过它看到空场,另一面(对面)有一扇开着的门。狗站在笼中,在栅栏的后面,而在栅栏前面一段距离以外 放着一块肉。狗一看到肉就转身从门出来,绕过笼子来把肉吃掉。可是如果把肉靠近 栅栏前面放着,那么,狗就白白地向栅栏上挤,想穿过它来取到肉而不走那个门。这是什么意思呢?苛勒并没有想去解决这个问题。利用我们所掌握的条件反射,我们就很容易了解这件事情。摆在眼前的肉强烈地刺激嗅觉中枢,而这个中枢依照负诱导定律,又抑制其余的分析器,抑制两半球别的部分,因而门和迂回道路的痕迹也在抑制作用之下,也就是说,狗在主观上表现出来的就是把它们暂时都忘掉了。在第一种情形下,亦即在没有强烈嗅觉刺激作用时,这个痕迹受到很少的抑制作用,或者一点没有受到抑制作用,就把狗比较正确地引到了它的目的物。无论如何,对这件事情的这一种解释,是完全应当而且值得作进一步的、精确的、实验的验证的。在它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它的实验就也把我们的冥想的机理,把思想强力集中于某件事情的机理在大体上模造出来了。这时我们是看不到和听不到我们周围所正在进行的事情的。或者,和这个有点相似的,是它也在大体上模造出来了所谓由激情影响而致盲目的机理。
我相信,坚持地实验下去,动物与人的行为中许多其他更为复杂的例子,也将会证明是可以用许多已建立的高级神经活动规律的观点来解释的。
第二点我要提到的,是关于心理学研究中目标与目的的意义这个问题。依我看来,在这一点上经常地混淆了不同的事物。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自然界进化的宏壮事实,从空际星云的原始状态起一直到地球上的人类为止,大概说来,可以分为一些阶段:太阳系统,行星系统,地球上自然界的无生命的与有生命的两个部分。在生物方面,我们特别明显地看到进化的阶段,表现为种族发生与个体发生。我们还不知道,也许在一个长远的将来也不会知道进化的普遍规律,或者进化的连续阶段。但是在看到了它的表现时,我们在一般情况及特殊情况下,都是以拟人论的看法,主观的看法,用“目标”、“目的”等词来代替关于定律的知识,也就是说,我们仅仅重述事实,对我们关于事实的现有知识一点也没有增加什么。在追求关于自然界所包含的各个系统(一直到人类也包括在内)的真理时,总归一句话,不过是要对这些系统所存在的内在和外在条件作一个说明,换句话说,就是要去研究它们的机理,把目的这个观念拉到实验里面来,一般结果只会把不同的事情弄得一团糟,而对于我们可以走、而又会立即获得成果的研究路线,则成为一个障碍。在研究每一个系统时,可能的“目标”这个观念,只能作为对科学想象的一种帮助,一种方法,以发现新的问题和各种新的实验方法;就好像我们要用人类双手的细工去熟悉我们还不懂的机器时一样;但是这观念绝不是作为最后的目标。
和这自然地联结起来的就是下面一个问题——自由意志的问题。
这个问题自然是具有最大的、实际的重要性的一个问题。但是依我看来,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要既合科学(以现代精确的自然科学为根据),同时又不与人所共有的关于这个问题的感觉相矛盾,不在生活中带来混乱,这还是可能的。
人自然就是一个系统——粗鲁地说,就是一个机器——和自然界其他的每一个系统一样,都受着全部自然界无可逃避的、普遍一律的规律的支配;但是从我们近代的科学观点的眼光看来,人类系统是以其最高度的自我调节而独树一帜的。在人类双手的产品之中,我们已经熟悉了能以各种方法来调节自己的一些机器。从这一点来看,研究人类系统的方法,和研究任何其他系统的方法正好是一样的:分成许多部分,研究每一个部分的意义,研究各部分间的联系,研究与环境的关系,最后,如果是人的能力所及的话,就以此为基础来说明它的一般工作与管理。但是我们的系统是自我调节到了最高程度的——自己维持、自己修理、自己恢复,甚至于还自己改进。用我们的方法来研究高级神经活动,所得到的主要的、最强烈的、不可磨灭的印象,就是这种活动的极端易变性,它的巨大的可能性:没有什么是保持静止的,不可变的;只要具备了适当的条件,常常是一切都可以办到,一切都可以改善的。
一个系统或机器,以及具有他的一大堆理想、企望与成就的人——初看起来,好像是一种多么惊人的、不调和的对照。但是,难道真正是这样的吗?因为就进化的观点看来,难道人不是自然的顶点,不是自然界无尽资源的最高级化身,不是自然的强有力的、但还是未知的规律的体现吗?难道这还不足以维持人类尊严,使他得到最大的满足吗?而且在生活中,一切还是和有意志自由这个观念,以及它的私人的、社会的、公民的责任完全一样的;对我来说,我还是有可能性,因此也有义务来了解我自己,并经常利用这种知识来使我自己举止适当,发挥我的能力到最大限度。社会的、公民的责任与要求,不就是我的系统所遇到的、一定会引起促进这系统的完整和完善化的适当反应的情境吗? [7] 。
[1] 《心理学评论》,第三十七卷,第五期,1930年。
[2] 英译本,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伦敦,1927年。
[3] K.S.拉什里:《心理学评论》,第三十七卷,一至二十四期,1930年。
[4] 我是从堪纳必志教授的《精神病学史》一书中得到这些知识的。
[5] 和上述在心理学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同时,还出现了由拉什里所写的名叫《脑的机理和智慧》的单行本,更详细地报告了作者自己的实验材料。所以我在下面的讨论中兼指这篇讲演和这个单行本,从中摘引事实、结论和讨论,并没有把二者区别开来。
[6] 拉什里,“大脑体积,学习,和保持间的关系”,《比较神经病学杂志》,1926年第四十一卷,第一期。“破坏灵长类的所谓运动区后动作习惯的保持”,《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专刊》,第十二期,249—276页,1924年。
[7] 我很感激R.S.雷门博士,他好意地承担了这个困难的翻译工作;不论是关于论文的题材方面,或是关于俄文原本的特殊风格方面,他都是搞得特别精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