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The First Part

所以,如果我们的化学家们不想驳斥这位不可不被列为他们所引以为豪的最伟大的炼金术士之一的巨人反复谈到过的严肃的证词,就必然不能否认,除火以外,在自然中还可以找到能够分解复合物的作用剂,其作用不像火那般剧烈,但要比火更为有效、更为普遍适用。

第一部分

The First Part - 图1

沉思的炼金术士。

我极不愿意拒绝埃留提利乌斯的任何要求(卡尼阿德斯说道),以至于虽然我决意要在大家面前演好我所扮演的一个怀疑者的角色,但既然你如是要求,我仍然乐意暂时放下作为逍遥学派人士和化学家们之论敌的身份;而且在我将我个人对他们的见解的反对理由告诉你以前,索性先向你告知,还有哪些东西可以(不管是否真的可以)勉勉强强地并入那种立足于复合物(compound body)的分析的、堂皇而著名的、但我以后很可能能够将其驳倒的论据中去,以支持结合物的要素具有某一确定数目的说法。

而且,为了使你能够更方便地审查我不得不谈到的那些东西并作出较恰当的评价,我会将其概括成数个明晰的命题,对于这些命题,我不作任何保证。由于我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亦即我无须告诉你你也明白,我所要提出的许多东西,不管它们是支持还是反对结合物的组分具有确定数目的说法,都可不分彼此地适用于逍遥学派的四元素说和化学家们的三要素说,尽管我的某些反对意见可能更多地偏重于后列出的三要素说,但这不过是因为化学家们的假说看起来似乎要比另一个得到了更多的经验支持,因此,着重围绕这一学说进行反驳才是当务之急,尤其还要看到,绝大多数的被用来反驳该学说的论据,只须略作变更,即可被用之于反对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学说,并足以强有力地驳倒这个缺乏根据的学说。

该谈谈我的那些命题了,我要首先提出的是——

命题Ⅰ ——下述假设似乎并不荒谬:在结合物形成之初,赖以构成结合物乃至世界上其他物体的普遍质料(matter),实际上被分成了种种微小的粒子,它们有着不同的大小和形状,且已被置于形形色色的运动之中。

我想(卡尼阿德斯说道),这个命题你是很容易接受的。撇开发生于物体的生长、腐败、滋养以及废弃过程中的事情不论,仅从我在利用显微镜观察凝结物的极其微小部分甚至是难以感觉到的部分时,在结合物的化学分解过程中以及在利用炼金术上的火来完成的关于结合物的种种其他操作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来看,似乎已足以表明,结合物的组成部分极其微小且具有不同的形状。所有这些都无疑涉及了上述微小物体的种种位置移动,这几乎是不容否认的;不管我们在其起因或过程上如何作出选择,同意伊壁鸠鲁(Epicurus)的论断也罢,同意摩西(Moses)的表述也罢。正如你所熟知的那样,前者设想一切结合物,连同一切其他物体,都是在原子的种种偶发事件中产生的,这些原子由其内在本性的作用而在广袤无垠的虚空中往来运动不已,而那个可通达神意的年代史学家则告诉我们,伟大而明智的万物创造者并不是直接创造出那些植物、兽类、鸟类及其他生物,而是利用原先就存在着的、虽然也是被创造出来的物质造出来的,他将这些物质称为水和土,是他使我们能够设想这些新的凝结物赖以形成的组成粒子,被置于各种各样的运动之中,从而使得它们能够联结起来,以种种结合方式和结构,组成它们所要组成的物体。

然而,(卡尼阿德斯说道)倘若无须再行赘述第一个命题的话,我将转而向你道出第二个命题——

命题Ⅱ ——就这些微粒而言,其中的一些最小的、相邻的粒子,并非绝不可能在四处被联结成微小的团状物或簇状物,而且正是通过这类结合,它们才构成了为数众多的、微小的、不易分解成组成它们的那些粒子的第一凝结物或团状物。

固然从一命题本身即可推出某些东西来支持这一断言,但我还是要从经验的角度作某些补充,尽管我并不知道我的这些补充能否起到这种证明作用,但在我看来,用这些东西证明可能存在着某些元素性的物体,总要比逍遥学派人士和化学家们以一些不大可靠的实验来证明这一点来得正当一些。而我所考虑的是,鉴于金不但可与银、铜、锡以及铅,而且可与矿物锑、星锑(regulus martis)以及许多其他矿物共混并共熔,可知它与这些物体构成了既不同于金、也极不同于导致凝结物生成的另一组分的物体。而且,金还可以在通常的王水(aqua regis )以及若干种其他溶媒(我想特意指出这一点)的作用下变成某种表观上的液体,而当金的微粒与溶媒的微粒一道通过滤纸,又可与之凝结成晶状的盐。我还曾做过进一步的试验,利用少量的由我自制的某种含盐物质(saline substance),我就能轻而易举地促使金升华,成为针状的红色晶体的形式,用许多其他办法可以将金隐蔽起来,使其构成在性质上既极不同于金,而且彼此之间也不大相同的一些物体,然而,这些物体以后又都可以还原成未形成共混合物(commixture)前的、同一数量的、黄色的、固定的、相当重的而且可延展的黄金。我不仅可利用一些最固定的金属,而且还可以利用最易挥发的金属以支持我们的假定:水银可与若干种金属构成汞齐,在若干种溶剂作用下都似乎可被变成液体,在镪水(aqua fortis )作用下会变成红色或白色的粉末或沉淀物,在矾油作用下会变成淡黄色的沉淀物,可与硫黄组成血红色的易挥发的朱砂,在某些含盐物体作用下则以盐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可溶于水中;我曾发现,用锑、银熔体可使水银升华成一种晶体,用另一种金属混合物可使之变成一种可延展的物体,再用另一种金属混合物又可使该物体变成一种坚硬易碎的物质。还有些人断言,他们可以用一些适当的附加物将水银转变成油,甚至转变成玻璃,等等,这里不再一一提及。从上述的那些独特的复合物中,我们还可以分离出完全相同的可流动的汞,它是作为这些结合物的主要组分而被隐蔽于其中的。我之所以要表述出这些关于金和水银的东西,其理由是在于,作以下设想可能并不怎么显得荒谬,亦即,我们的命题中曾提到的那些微小的粒子第一凝结物或凝结团,即便它们在嵌入各种各样的凝结物的结构时,仍能保持为整体而不被分散,因为,纵然人们公认金和汞的微粒不过只是一些结合物,而不是物质的最小粒子所组成的第一凝结物,但它们却可以广泛地参与构成许多截然不同的物体,而不丧失它们本身的性质或结构,否则它们的内聚性应已随其联结在一起的成分或组分的相互离解而遭到了破坏。

借此机会(埃留提利乌斯说道),请允许我对你刚刚表述过的那些东西作以下补充,就像某些化学家们一样,哲学上一些现代的革新者们惯于以只有为数极少的复合物是四元素的混合物来反对逍遥学派;然而,倘若亚里士多德主义者能够像他们精通其祖师爷的著作那般精通自然这部著作,哪怕只有一半,也足以使得前述异议难以如此这般一帆风顺地取得胜利,而他们正是由于缺乏实验知识才不得不听之任之,默默承受。因为,如果我们给组成种种元素的种种微粒赋予特殊的大小和形状,就可以十分容易地说明,这些构造各异的微粒可以以各种不同的比例混合,并可以以多种方式结合,从而使得它们可以组成为数极其惊人的具有不同特性的凝结物。尤其要看到,同一元素的微粒可以彼此直接联结起来构成在结构上具有不同大小和形状的微小聚集体;无须其他必要条件而只须这类微小聚集体在其一部分表面之间直接相互结合即可以形成其紧密结合体。而且,无须使用其他任何附加物,只须使同一种物质以种种不同的方式排列或排置,便能够展现出为数众多的形形色色的现象,而熟练的技师和能干的工匠凭其创造性和技巧能够仅只利用铁制造出大量不同的装置,这或许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上述可能。然而,在现在的情形下,说复合物起源于四种特性极不相同的物质是被允许的,因此,仅就你刚刚谈过的那些关于由矿物混成物得到的那些新凝结物的内容而论,任何人都难以怀疑,在造物主的精心设计下,四元素可导致大量不同的复合物。

到现在为止(卡尼阿德斯说道)我同意你的这一见解,亦即,倘若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不再徒劳地试图从联结和调节被(他们)赋予了四种第一性的质的四元素来导出大量性质各异的完全结合物,而代之以从这些假想的元素的那些最小成分的大小和形状入手以求达到这一目的的话,那么,他们倒是有可能从他们的四元素的混合导出为数众多的复合物的,而根据他们现有的假说是不能实现这一目的的。因为,大量不同的结构可能发端于那种基本质料的那些更普遍、更有效的特性之中,而大量的复合物彼此之间则可能因这种结构上的不同而出现很大的不同。而且,mutatis mutandis (1) (此系借用他们的套话),我这里所表述的针对逍遥学派人士的四元素而言的东西,同样适用于化学家们的要素。然而,(顺便提请大家注意)无论是逍遥学派人士,还是化学家们,都离不开某种存在物的帮助,这种存在物并非基本物质,但可激发或调整物质的组成部分的运动,并依照适于构成种种特殊凝结物的方式来调节它们。除非他们能够就为数众多的结合物的起源向我们给出一个非常完备的描述,否则,我认为,他们若要不花时间、不兜圈子地说服你认可他们通常提出的那些东西恐怕是件颇为困难的事情,他们把结合物的结构与性质的起源归于某种实体形式(substantial form),却没有对结合物的结构与性质赖以起源的这种实体形式详加说明,反而留下了许多疑点。

请继续看一个新命题。

命题Ⅲ ——我不会断然否认,借助于火可从绝大多数带有动物或植物特性的结合物中得到具有某一确定数目的(取三或四,或取五,或取更少或更多的数目)、堪以不同名称来指称的物质。

至于促使我作出这项让步的那些实验,我想我有足够的理由放到我以后的谈话中再去一一提及。因此,此刻我仅只希望你将会在这类实验被提到之时注意到它们,并将它们印在你的脑海之中,免得以后我还得以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来麻烦你我。

在作出以上三项让步之后,我仅想再作一项让步,此即是——

命题Ⅳ ——姑且假定,将通常得自于凝结物的或赖以构成凝结物的那些各不相同的物质称之为凝结物的元素或要素,可能不会造成太大的不妥。

当我说不会造成太大的不妥时,在我脑海中浮现出了盖伦(Galen)温和的告诫,Cum dere constat, de նerbis non est litigandum. (2) 因此,我之所以迟迟不谈元素或要素,一方面是因为化学家们通常把结合物的组分称为要素,而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则将它们称为元素;在此,我对这两种指称都不便拒绝。另一方面是因为将种种同一的组分既称之为要素,因为它们不由任何更基本的物体构成,而鉴于完全结合物都是由它们复合而成,又称之为元素,是否能够这样做似乎还有些疑问。然而,我之所以认为绝不能作无限制的让步,要在不妥一词之前饰以太大的一词,则是因为,尽管把这个命题中曾提到的种种各不相同的物质称为元素或要素不至于造成重大的不妥,但这毕竟是一种用词不当,而且,在这种重要时刻,人们未必对此一概不闻不问,予以放过。等你听完我下面的谈话后,你或许会像我一样这样想的,而我下面的谈话会促使你真正地看清我是以怎样的态度来解释前述种种命题的,充其量我不过是要你将它们当做是我姑且承认为真的东西,不过是要尽量将它们描述成似乎有理、因而值得作一番考虑的样子,如此而已。

至此(卡尼阿德斯说道),埃留提利乌斯,我必须重新恢复怀疑论者的身份,并以此身份指出庸俗化学家们的假说中的那些令人生厌之处,或者说至少是颇值怀疑之处;如果我在审查这一学说时略略有些放肆,我希望,我用不着请求你(十分有幸,你对我是这样深知),你也能视此举为适合于完成大家给我规定的在这次聚会中的任务的某种努力,而非出于我个人的禀性或习惯。

虽然我能够向你描述出许多事例以反对关于三要素的通常的化学见解以及老是被当成是对这一见解的证明而被提出来的种种实验,但为了方便,我不妨将我即刻就要对你提出的那些东西概括成四类最重要的思考。总的说来,关于这些思考,我只能这样预先交代一下,既然我现在的任务不是要提出我自己的假说,而只是要就我何以怀疑化学家们的假说的正确性给出一番理由,所以,不应当期望我全部的反对理由都应该达到最为无可辩驳的程度,须知,足以对某种已被提出的、看起来缺乏无可争辩的理由来支持它的见解构成怀疑的东西即成其为理由。

以下转而谈我的反对理由。首先,我认为,在何种程度以及何种意义上,才应当将火视为真正的且是万能的分析结合物的工具,这可能恰恰还是一个有待质疑的问题,而不论庸俗化学家们曾作过怎样的证明或训示。

你可能还记得,这一质疑在前面就已经提出来了,但我这样变着法子来叙述,则是为了便于以后坚持这种质疑,并且表明,这种质疑并非犹如我们的论敌所想象的那样不值一提。

然而,在我开始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之前,不可不在此声明,我们一向期待着我们的化学家们能够明确地告诉我们,在火作用下,物体以何种形式分解才必然决定着元素的数目。须知明确地确定热的效用绝非犹如许多人所想象的那般容易,这一点,是不难予以说明的,倘若我有空向你揭示火的作用在不同的情形下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的话。然而,鉴于这个问题是如此重要,完全不可忽视,我要首先提请你注意的是,在烟囱下敞开燃烧愈创树木(以此为例)可使其分离成灰烬与烟油,而在曲颈瓶中蒸馏同样的树木却产出了一些极为不同的异质(此系借用赫尔孟特主义者的术语)产物,或者说使之分离成油、精、醋、水和炭。要将列于最后的炭变成灰烬,在一个封闭的容器里则是不可能完成的,而必须作进一步的煅烧。再看另一个例子,点燃琥珀之后,取一支洁净的银匙,或者是其他某种具凹面的光洁的器皿,置于其火焰上方的烟雾之中,我发现由这种烟汽在那里凝结而成的油状物大大不同于我曾观察到的源自于以特意封闭容器蒸馏琥珀(这当然不同于寻常的燃烧)所得的琥珀蒸气中的任何东西。为了确实起见,再点燃樟脑并收集随火焰上逸的大量烟雾,这些烟雾可凝成黑色烟油,不能凭樟脑所具有的气味和种种其他性质来鉴定这种烟油。然而,取适量的那种挥发性凝结物置于适度的热作用下(我将在其他地方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说明)使之升华,并未发现它丧失洁白的颜色及其性质,即便我后来又加强火力使之熔化,它也保持着其原有的颜色和性质。而且,除樟脑外,还存在着若干种其他物体(其名称将另行指出),在密闭容器中加热这些物体,通常不能造成任何异质化的分离,而只能使之解体,所得分化物无论发生分化的先后,即便被进一步分化成更小的粒子,都无一不具有相同的构造。因此,升华法,历来又称为,化学家们的精研法。然而在这里不必赘述普通的硫石的升华与再升华,而在其他地方我将会详细谈及,将硫石置于升华釜中以适度的火来作用,它全部升华成干燥的而且几乎是没有味道的华;然而它经过火的直接灼烧之后却可以大量产出某种含盐的、腐蚀性的液体。无须赘述,我是想说,我能够进一步向你揭示,正如在分析结合物时不容忽视物体是露置于空气之中还是隔离于密闭容器之中来接受火的作用一样,对于完成分析所必备的火的作用强度也不可等闲视之。(例如)温热的水浴(balneum )仅能将未发酵的血液分成黏液与残渣(caput mortuum ),而(我常常发现)后者硬而脆,常具不同颜色(就像玳瑁壳一样为半透明的),将其置于曲颈瓶中用文火作用可产生一种精、一种或两种油以及一种易挥发的盐,外加另一种残渣。看看在肥皂的制作和蒸馏过程中会发生的事情,大概也无悖于我们现在的目的。为了制造这种人工凝结物,通过一定强度的火作用,使盐、水、油或油脂发生共沸即可轻易地使之混合并结成一体;然而再施以更强烈的热作用,这一产物又可分解成一种既含油也含水的成分、一种含盐成分以及一种土状的成分。我们还可看到,正如化学家们所述,不纯的银和铅共同置于适度的火作用下可以被熔化到一块,并通过微小组分(per minima )相互混合;然而,极为剧烈的火却可以将种种贱金属(我指的是铅和铜或其他合金配料)从银中逐出,尽管它看起来似乎并不能将这些贱金属彼此分离开来。此外,在用明火对富含固定盐的植物进行分析时,在某种程度的热作用下可使之化为灰烬(正如化学家们教导我们的那样),而在更强的火作用下,这些灰烬又可以被玻璃化并转变成玻璃。我并不想停下来考察一个地道的化学家在此场合会作何设想,如果说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鉴于在某种强度的火作用下得到了灰烬而将灰烬认为是一种元素(他错误地将其认为是纯粹的土)是完全合法的,那么,为什么一个化学家不能根据同样的原理,根据仅在火作用下同样可以从物体中得到玻璃而争辩说玻璃是许多物体中的一种元素?我说过,我不想浪费时间来考察这个问题,不过我要指出,借助于某种运用火的方法,有可能从某种凝结物中得到这样的物体,而化学家们无论是靠将其置于明火之下灼烧的办法,还是靠将其置于密闭容器内进行蒸馏的办法,都不能使之发生分离。有件事对我来说显得非常重要,但奇怪的是人们却一直很少对此发生关注,亦即,采用通常的在密闭容器中来进行蒸馏的方法,我们都从未观察到某种挥发性的盐发生任何分离,这种盐得自于树木,首先将树木置于明火作用下使之分离成灰烬和烟油,然后再将烟油置于牢实的曲颈瓶中,在强火作用下迫其分解而得到其精、油和盐。尽管我不敢断然否认,就依照通常方法于曲颈瓶中对愈创树木或其他树木进行干馏所得到的那些液体之中可能含有的某些含盐成分而言,似乎可以根据某种相似性而将这些盐归之于某类挥发性盐的名目之下,但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些盐与我们常常通过烟油的第一次蒸馏(尽管烟油的绝大部分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精馏中并不离解,甚至在第三次精馏中也不离解)所得到的那些盐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须知,仅仅依照通常方法于密闭容器中分析树木,我们从未发现所得的任何挥发性盐具有盐的固态形态,而我们从烟油中得到的盐则常常是完好的结晶并具有几何形状。而且,就愈创树木以及其他树木的精中的种种含盐成分而论,它们在蒸馏时显得十分黏稠,而烟油中的盐看起来似乎是整个自然界中最易挥发的物体之一。如果处理得当,采用热量适中的热源,即便是以只有一根灯芯的灯来进行加热,这种盐也可以迅速向上挥发,直至通常被用于蒸馏的那种最高的玻璃器皿的顶端。除上述诸项内容以外,烟油中的盐在味道和气味上也与愈创树木以及其他树木的精中的含盐成分有着极大的不同,前者不仅在尝闻之下不像植物盐而更像是鹿茸以及其他动物凝结物中的盐,而且在若干种其他性质上也似乎是更接近于动物盐类而远不同于植物盐类,对此,(但愿)我可能在别处找到机会作更详细的论述。同样,我能够凭借另一些例子阐明,如果化学家们要想让我们判定借助于火来完成的一次离解是一次得到他们的要素的真正的分析,而且其产物是名副其实的元素物体,那么,他们应当更清楚更详细地说明,他们使用了何种强度的火以及是以何种方式来运用火的。然而,在现在这种时候,我应该转而谈到促使我怀疑火能否算是结合物的真正的万能的分析者的种种详细理由,而已被提出的以上反对理由可以被当做是这些理由中的一个。

其次,我发现,存在着某些结合物,看起来似乎以任何强度的火都可以从这些结合物中分离出盐或硫或汞,但这种可能却从来就不曾被实现过,更不用说要将所有这三要素一起分离出来。关于上述事实的一个最为显著的例子是金,这种物体非常固定,其元素组分(倘若金有组分的话)彼此之间的结合是如此牢固,以致我们在操作中,甚至在将金置于无论多么剧烈的火的灼烧之下时,也不能发现金在其固定性或重量上出现了某种可察觉到的减弱或损失,更不用提要将金分解成那些元素了,何况这些元素中还包括一种被公认是很容易挥发的要素,所以,这正如某位炼金诗人所感叹的那样:

Cuncta adeo miris compagibus hœreut. (3)

埃留提利乌斯,我必须趁此机会详细地向你描述一个我所难忘的实验,我记得我碰到这个实验是在加斯特·克拉维斯(Gasto Claveus) (4) 那里,虽然此人是个职业律师,看来对化学事务不太感兴趣并且缺乏经验,但恰恰是他阐述了这个实验:将一盎司(1盎司=28.3495克)的最纯的黄金以及同等重量的纯银分别放到两个小小的陶制坩埚之内后,他将这两者置于一个熔制玻璃的熔炉的熔室之内,由工人们保持加热使他们的金属(就像我们英国工匠保持他们的液态玻璃一样)在那里总是处于熔化状态之中,就这样让金和银都保持熔化状态两月之久后,他又将它们从熔炉和陶制坩埚内取出,并再次对这两者进行称重,发现银的重量的减轻不超过原重的十二分之一,而金则全无损失。我们的作者虽然旨在对此实验向我们给出一种故弄玄虚的解释,对此种解释我想你会像我当初读到它时一样不会感到满意的,然而他向我们保证,这件事本身虽然奇怪,但正是经验使他确信,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对我们来说,它现在正好派上了用场。

虽然可能再也难以发现任何一种像金那般完全固定的物体,但却有若干种其他物体也非常固定,起码也是由结合得非常紧密的成分组成的,以致我从未见人用火将化学家们的任何一种要素从这些物体中分离出来。我无须向你描述那些坦率而明智的化学家们常常是怎样抱怨那些大言不惭之辈的,这些人狂妄地宣称,他们已从水银中提取出了盐和硫,然而他们是用附加剂将水银隐蔽起来,得到类似于已被命名的某些凝结物的东西。因为通过精巧而严格的检查工作(examen ),很容易将其伪装剥去,并使之再次以流动的汞这种原有形式出现。这些所谓的盐或硫都远远还谈不上是从汞这种物体中析取出来的元素成分,反倒是(借用语法学家们的术语)一些再复合物,它们是用所投入这种金属的作用剂或用来隐藏汞的其他附加剂制得的。另外,就银而论,我发现无论用任何强度的火都不能将其分解成其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虽然从刚刚提过的源自克拉维斯的实验中可能得出这样一种猜测,亦即,如果火的作用十分剧烈并且非常持久,银就有可能被火分解,然而,并不能因为火的长时间作用可导致银失去它的一些重量,就一定要将火能够将银分解成它的种种要素视为其必然结果。首先,我要指出,我曾发现,在那些曾长期存留熔化状态的银的坩埚的微小空穴中藏有细小的银粒(银粒或许是在足以熔制玻璃的热作用下钻进去的),我认识的一些金匠就常将这样的坩埚捣成粉末重新找出那些潜于其中的银粒以捞点好处。因此,我敢说克拉维斯搞错了,可以设想被火逐走的银无疑以细微的颗粒藏于他的坩埚之内了,而他不曾想到在坩埚的那些如此细小的微孔之中竟可以隐藏住相当有分量的物体。

其次,虽然说剧烈的火作用可驱走银的某些成分,但有哪些证据可表明这些成分不是这种金属的盐就是其硫或汞,而且绝不是与剩下来的银完全相同的那种成分呢?须知,曾一度消失的银看不出有任何显著变化,这或许已能说明,所谓从银中分离出银的任何一种要素都不过如此而已。此外,我们还发现,火可以将另一些耐久性尚不如银的矿物分成一些微小的部分,这使得我们能够凭借火将这些矿物取出,且完全不破坏它们的性质。而在银的精炼过程中,我们发现,将铅和银混熔(以从中取出铜或不利于银的成色的其他贱矿物)后,如果在隔离状态下进行试验,那么铅最终将会被蒸发掉。然而如果用灰吹器从银中灰吹出铅(这是最常用的大批量精炼金属的方法),那么,那些要不然就要以不可见的蒸气形式逃逸的铅,则将以浅黑色的粉末或灰粒的形式成批地聚积在银旁。这种东西因为是从银中灰吹出来的,人们就称之为银铅黄。再如阿格里柯拉(Agricola)曾多次告诉我们,当铜或铜矿物在强火作用下与锌共熔时,金属火花大量地向上飞溅,其中一些粘在熔炉的拱顶上,(其大部分)为白色的小斑点,所以,希腊人以及我们这里的药剂师们也模仿他们称之为锌华(pompholyx )。而另一些较重的金属火花既有粘在炉壁之上的,也有溅落到地面上的(如果不把炉盖一直盖在熔炉上的话),由于它们较重且有着灰色的颜色,那些希腊人就称之为σποδòѕ (5) ,无须我告诉你,这个词在他们的语言里意味着灰渣。但我要补充的是,在我所认识的人们中,尽管有人作过种种努力,但我却不曾发现他们能够用火从威尼斯云母(我列出威尼斯云母,是因为我曾发现其他种类的云母更适合于用来说明这一点)、从lapis ossifragus [这在商店里叫骨质项链(costeocalla )]、从莫斯科玻璃、从可熔的纯砂(在此不再列举其他凝结物)中分离出三种基本要素(the hypostatical principles)中的任何一种要素。这一点,如果你考虑到仅靠熔融残留于燃烧植物的灰烬之中的盐和土就可制得玻璃,而且,即便是普通玻璃,一经制得,也足以承受住强烈的火作用,以致大多数化学家都将其视为一种比金更难以摧毁的物体,那你就不难相信,并无疑虑。既然工匠能够将那些比较粗大的粒子,诸如构成普通的灰烬的土粒子和盐粒子,这样坚固地结合起来,构成不能由火来分解的物体,那么,造物主何以不能将她所握有的那些更加微小的基本微粒在若干物体内部极其牢固地结合起来,以致不能用火将其分解?值此机会,埃留提利乌斯,请允许我对你讲述两三个实验,我希望你能发现,这些实验与我们现在的谈话大有关系,而绝非有如乍看之下的那样似乎显得无关紧要。第一个实验是,将适量的樟脑这种易挥发的物体(为了实验的方便)放入一个玻璃容器之内,再将其置于文火上加热,我发现樟脑升华至容器的顶部并成为华。这种华是白色的,有气味,等等,看起来与樟脑无异。赫尔孟特曾做过另一个实验,他多次指出,煤被置于密封完好的玻璃容器后,用强火作用无论多长时间,都绝不会燃烧成灰。对此结果,我想向你提出我自己曾做过的类似的试验予以支持,在对某些树木诸如黄杨木反复进行干馏之时,即便是用陶制的曲颈瓶并用强火加热到赤热状态,曲颈瓶中所残留的木骸仍为黑色,类同于焦炭。然而,一旦将其从炽热的容器中取出,即便不对其施加火力,它也可立即在空气中着火燃烧,并迅速分崩离析成为纯白的灰烬。在这两个实验之后,我只想再补充以下众所周知且显而易见的观察经验,即,普通的硫(只要它是不含硫醋的纯品)在封闭容器内很容易升华,成为干燥的华,这种华可被直接熔化成块状物,其性质与制备这种华所用的硫完全相同。然而,如果在空气中燃烧硫石,你当然知道,会得到一种刺激性的烟雾,这种烟雾收集于玻璃钟罩内后则凝结成一种酸性液体,被称为通过钟罩制得的(per campanam )硫油。我之所以要列出上述与我不久前所告诉你的出自于阿格里柯拉的实验形成对照的诸项实验,其目的是在于说明,即便在那些非固定物体中,也有着一些物体,其结构很难弄清,化学家惯常祈助于火分析,但火又何尝能够将它们分解成元素物质?对于某些具有此类结构的物体来说,用火易于将它们从盛装它们的容器的一处赶至较冷和不太热的另一处,如有必要的话,还可以通过将它们赶来赶去以散发高热,但却难以用火将它们分成元素(尤其是在没有空气介入之时),我们知道,我们的化学家们不能在密闭容器中分析它们,并且尚有其他一些结合物,直接用火灼烧也很难分离出元素。如果说结合物的组成要素非常微小,并且结合得非常紧密,致使结合物的微粒在未来得及受到使之分解成它们的要素所必需的高热作用之前便已逃逸出去了,那么,凭什么说用明火灼烧能够完成结合物的分析呢?结果有些物体在密闭容器中完全不能用火来进行任何分析;而另一些物体,在明火作用下未及等到证实热作用能够将它们分解成它们的要素便以华或液体的形式逃逸掉了。这或许已说明了一凝结物中的各种相似成分是否可出于造物主使然或人工使然而相互结合的问题。因为就人造硇砂而言,我们发现,普通的盐与汞所含的盐已完全混在一起,以致无论是在明火作用下,还是在升华器皿中,它们都一同升起,如同同一种盐,这种盐于升华器皿中在火单独作用下似乎是不可分解的。譬如我能向你揭示,硇砂在经过第九次升华后仍然保持着它的复合本性。实际上,我简直不知道有哪种矿物,化学家们仅仅用火即能常常从中分出任何一种简单的、堪称一种元素或要素的物质(substance)。他们虽然从天然朱砂中蒸馏出了水银,从古人称之为火石的种种硫铁矿中升华得到了硫石,但这种水银以及这种硫都与商店里以这些名称来出售的普通的水银和硫完全相同,都不过是些被当做是元素了的复合物而已。埃留提利乌斯,上述内容,只是作为我的第一类考虑中的第二项理由;至于其他理由,鉴于我在陈述此项理由时已拖得太久,我就不过多述及了。

下一项,我们着手考虑,仅只使用火,有些分析要么完全不能进行,要么不能很好地完成,而利用其他方法却能够完成。譬如将金和银熔为一体后,让精制人员或金匠们利用火法分析来分离金银,这使他们倍感棘手,毫无疑问,他们只能勉勉强强地将它们分开。其实,注入硝石的精,亦即镪水,很容易将金银分开,法国人则把镪水叫做分离剂(eau de depart )。又如,即便在强火作用下要将矾中的金属成分同其含盐成分分离开来,也绝非犹如在矾的水溶液中加入某些含碱的盐(alkalisate salt)的方法那样来得容易、方便。因为这种酸味的矾盐在舍弃了原先所含的铜成分后与所加入的盐发生了结合,而这种金属成分则沉淀于底部,酷似泥浆。我还想就另一类型补充一个不无用处的例子,因为我不应仅就再复合物来举例。(众所周知)仅仅用火,化学家们一直未能从矿物锑中分离出真正的硫,非但如此,你们还可以在他们的著作中找到许多似是而非的提取硫的操作过程,我认为,绝大多数像我一样曾经做过这类试图从矿物锑中提取硫的徒劳无功的试验的人,都很容易相信,这些操作过程的产物,名义上倒是从矿物锑中提取出来的硫,其实不然。虽然说矿物锑直接经过升华之后会变成一种挥发性粉末或锑华,就像用来制备它们的那种矿物一样仍有着一种复合的本性。但我却记得,多年以前,我曾采用某种方法从矿物锑中升华得到了硫,如此从矿物锑制硫,其产量之大为我平生所见,这种方法我随后即要向你详述,因为化学家们似乎不曾注意到,这类实验在探究元素的性质尤其是元素的数目时该有多么重要。为了实验的稳妥起见,于密封完好的玻璃容器中以12盎司矾油煮解8盎司精研成粉状的矿物锑达六七周之后,再取出其中的块状物体(已变得又硬又脆)装入曲颈瓶中,置于沙浴下以强火进行蒸馏,我们即可发现矿物锑在所加溶媒的煮解作用下已发生了离解和变化,虽然天然矿物锑受火作用升华时只得到锑华,但我们这种矿物经上述处理之后却能在接受器中以及在曲颈瓶曲颈部位和顶部产生大约一盎司的硫,色黄易脆,就像普通硫石,还有着强烈的硫气味,以致去掉容器的密封之后便弄得整个房间都充满一股难闻的臭味。而且上述硫除了颜色和气味之处,还像普通硫一样具有良好的可燃烧性,它(由蜡烛火焰)一点即着,燃烧时也像硫石一样呈蓝色火焰。虽然说长久的煮解可使矿物锑和溶媒(menstruum )融到一块,无疑有助于矿物更好地离解,但如果你没有时间进行这般长久的煮解,则不妨以适量的矾油与粉状矿物锑混合之后,旋即对它们进行蒸馏,即可得到少量犹如普通硫石一样的硫,而且你会发现,这种硫经过一次着火燃烧之后,就更容易燃烧了。我就曾观察到,虽然(在第一次点火之后)火焰常常很快自行熄灭,但如果将同一块硫再放到烛焰之上,它就会再次被点燃并持续燃烧好一阵子,而且不光是第二次点火时,在第三次、第四次点火时,情形也同样如此。埃留提利乌斯,我想,你在听完我的这种从矾油中发现某种含硫物质的方法之后,或许会有所猜测,你或者觉得,这种物质是藏在矾油中的某种富于活性的硫,通过这种操作而被还原成了某种显在的物体;或者鉴于有些学者认为硫不过是由矾精和某种特定的可燃物质在地底深处所形成的某种混合物而已[如冈特尔(Gunther)告诉我们的那样],而认为这种物质是由锑矿中的含油成分与矾中的含盐成分所形成的某种复合物。不过,我们通过煮解所获得的硫的数量却相当大,而矾油中所潜藏的硫不可能有如此之多。而且,种种矾盐的精的存在对于我们制备这样的一种硫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从矿物中制硫,另有种种方法,如果要谈的话,我本不难向你表明,我曾用这些方法制得了硫,它像普通硫石一样,有颜色且可燃烧,只不过在量上没有这么多。虽然我现在并不打算说明这些方法,但我仍想告诉你,蒸馏制得的矾精对于制备我们刚才所谈的那种硫来说不是必要的,为了让某些心智敏慧的人们满意,我曾采用仅用硝石的精处理后即行蒸馏的方法,在短时间里从矿物锑的原矿体中分离出了一种黄色、易燃的硫 (6) ,也许,这种硫就是惯于用火的化学家们试图从矿物中分离得到的那种堪可冠之以一种元素的头衔的东西。或许我本可告诉你另外一些关于矿物锑的操作,通过这些操作可以从中提取出某些物质,而这些物质却不能用火来从中提取,但我想把这些操作放到一个更适当的机会来讲,此刻,我只想附带谈谈下面的这个并非离题千里的小实验。不久前我曾对你讲过,尿盐和普通的盐组成硇砂后在火作用下可历经多次升华而不分解,但即便完全不用火,只需要在这种精研成粉末的凝结物上浇上酒石盐或各种木灰的盐的水溶液,即可将它们分开。你在不停地搅拌这些东西时,会觉得有一股极为强烈的尿气味直冲你的鼻子,或许你的眼睛向样受到了这种物体所产生的恶臭气味的刺激,而不得不用水来清洗。出现上述两种情形都是因为,在这些含碱的盐作用下,已成为硇砂成分的海盐受到束缚而被固定下来,从而致使海盐与挥发性尿盐彼此之间发生了分离,后者随即被释放出来并开始运动,亦即立刻开始上升,它在上升途中触及人的鼻腔和眼睛便引起了不适。倘若关于这些盐的上述操作是在适当的玻璃容器中通过加热来进行的,哪怕只是通过水浴来加热的,则很容易收集到升上来的蒸气,这些蒸气可变成一种具灼痛作用的精,其中富含一种盐,我时常发现这种盐可形成晶体,很容易加以分离。我想就上述两个例子再补充一个例子,是关于升汞的,正如你所知道的那样,升汞所含的一些盐和水银已在热作用下结合或聚集在一起,因而可升华,而且,我还发现,在同样强度的火作用下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促使其各种组成物体彼此之间发生分离,然而,若是利用酒石盐或生石灰或诸如此类的含碱的盐对升汞进行蒸馏的话,则很容易将汞与那些混杂在一起的盐分离开来。此外,埃留提利乌斯,我想再向你讲述一件使得许多心智敏慧的人们都为之奇怪的事情,这就是,某种凝结物在火单独作用下都很容易分解成被人们想作是一切植物的种种组成成分的那些元素,但这种凝结物在某种看起来只对离解起到促进作用的附加剂作用下,却很容易得到某种匀质物质,该物质与前述种种产物在许多方面都极不相同,结果使得许多最最明智的化学家也一直都在否认,所用结合物中原先即含有此种成分。譬如,我知道有一种方法,并曾就此作过试验,按照这种方法,于陶制曲颈瓶中蒸馏普通的酒石,除了加入硝石之外,不再添加其他任何非矿物的东西,只须一次蒸馏即由此制得大量的盐,这是一种真正的盐,它易溶于水,我发现它既没有酸味,也没有酒石的气味,但却几乎像酒精那样易于挥发,毫无疑问,其性质远远不同于人们通常用火从酒石中分离得到的各种物质,我曾对许多学人谈起这种盐,但要不是我用我自己的认识向他们证实了这一切,则很难使他们相信,这种易挥发的盐是从酒石中得到的。对于那些未必可靠的东西,我宁愿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也绝不会匆匆地确认或断言它们,我要不是希望你能这样看待我的话,则尽可以不把我对于这种异乎寻常的盐的那些看法搁到一旁,而是以此来说服你。

我将要提出第四点理由以支持我的第一类思考,这就是,火即便有时能将某种物体分解成稠性各不相同的种种物质,但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将其分成种种实体性的要素,而只是重组其成分形成种种新的结构,由此产生的种种凝结物,无疑有着新的性质,但仍然不外乎是复合物性质。在以后的论述中,我不仅有必要而且将会尽可能充分地阐明上述论点,所以,我希望你届时将会承认,我现在并不是因缺乏好的证据才请求你允许我暂不提出自己的证据,而是要待我的谈话进行到一个更恰当、更适宜的时机时再提出这些论据。

为了进一步对我的第一类思考给出某种支持,我不妨指出,不用火也可以从某些凝结物中得到如同化学家们在剧烈的火作用下强行获取的许多物质一样称得上元素的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

我们都知道,那种可燃烧的精,亦即化学家们所说的酒的硫,用水浴施以适度的加热即可将其从酒中分离出来,非但如此,即便利用阳光乃至于一个粪堆,也可将其蒸出,这无疑是因为这种精有着一种极易挥发的性质,即便不对其施加任何热作用,也不易防止这种物质自行逸出。我还曾发现,将一个装满尿的容器埋于粪堆之中,最好是经过数周的腐败作用之后再将其取出,如果启开容器,那么,用不了多久,可释放出那种含盐的精的种种成分都会自行释放出那种精,以致我再对这种尿液进行蒸馏便只能单单得到一种令人恶心的黏液,而得不到那种活泼的、具腐蚀作用的盐和精。如果一直将容器仔细密封,一启开便置于火作用之下,此时则先得到那种含盐的精。

第五,上述实验促使我认为,很难证明,除了火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任何物体或办法,能够将凝结物分解成数种匀质物质,而这些物质如同用火分离得到或产生的那些物质一样,无疑应称为是凝结物的元素或要素。因为,既然我们刚才已经看到,造物主能够使用火以外的其他工具,从一些结合物中成功地分离出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那么,若不是造物主已经造出了或者说凭这门技艺可以造出某种可作为分析结合物的适当工具的物质,若不是人们可能凭其化学技艺或碰巧发现某种方法,并可借助这种方法将一些复合物分解成一些不同于在火作用下分解这些复合物所得到的那些物质的物质,我们又何尝能够知道这一切呢?而且,人们也不易揭示,为什么偏偏不能将这样一种分析的那些产物称为分解成这些产物的那些物体的组成要素?须知,此后我还将会证明,化学家们通常称之为物体的盐、硫、汞的那些物质,并不像他们所想象的那样以及他们的假说所要求的那样是一些纯一的、元素性的物质。因此,不妨强迫化学家们接受以上见解,因为无论是帕拉塞尔苏斯的信徒,还是赫尔孟特的追随者,都不可能单单拒斥这一见解而不公然损及他们所尊敬的两位导师。而赫尔孟特曾不止一次地告诉他的读者,无论帕拉塞尔苏斯还是他自己都拥有那种性能极好的液体,万能溶媒(alkahest ),这种液体有着一种奇异的效能,可以分解通常用火不能分解的物体,有时他似乎也将其称为ignis Gehennœ (7) 。他还描述了这种液体的一些妙用(大部分是依据于他自己的经验),如果我们假定他的这些描述都是正确的话,那么,凭着对于知识而非财富的挚爱之心,我将会认为,这种万能溶媒比之于哲人石,更是蕴有一种高深而值得探求的奥秘。他描述到,这种作用剂在用之于对一块栎木制成的焦炭进行为时充分的煮解之后,便变为两种不同的新的液体,可据其颜色与外观的不同来辨别,而整块炭则消融在这两种液体之中,但他所用的溶媒,又可从这两种液体中分离出来,历久而不灭,恰如未用过的一样,仍然适用于上述操作。此外,他还在其著作中多次告诉我们,利用这种强有力且可反复使用的作用剂,他能够将金属、矿物、石头、无论何种种类的植物体和动物体,乃至于玻璃(先要将其研成粉末),总之,将世界上一切种类的结合物,都分解成与之相应的数种匀质物质,而不留下任何残存物或残渣。最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从他的论述中得知,利用这种腐蚀性的液体从复合物中所得到的各种匀质物质,比之于通常用火分解同样的复合物所得到的那些物质,无论在数目上还是在性质上,都常常有着极大的不同。就此见解,我在此用不着另找依据而只须借用我们已知的以下证据,这就是,在我们对复合物所作的那种通常的分析之中,总是留有某种类似于土的非常固定的物质,这种物质常常与某种固定盐有关。而我们的那位作者则告诉我们,他用自己的办法能够对一切凝结物完成蒸馏而不留下任何残渣,这就是说,他能使凝结物的那些在通常的分析之中始终保持固定的成分也一概变得易于挥发。所以,如果我们的化学家们不想驳斥这位不可不被列为他们所引以为豪的最伟大的炼金术士之一的巨人反复谈到过的严肃的证词,就必然不能否认,除火以外,在自然中还可以找到能够分解复合物的作用剂,其作用不像火那般剧烈,但却要比火更为有效、更为普遍适用。至于我本人,虽然此时此刻必须重复我们的朋友波义耳(Boyle)先生在有人问起他对一个陌生的实验的看法时常说的话(你知道的),见者有相信它的理由,而未见者总不比见者更有理由相信它。但是,我一向觉得,赫尔孟特是一位极其诚实的作者,这种诚实尤为突出地体现在他依据自己独创的实验所作的表述之中,即便是就他所表述的一些不大可能发生的实验而言(我这样说,当然并不包括他的那本极其放肆的论著,De Magnetica Vulnerum Curatione (8) ,他的一些朋友断言,这本论著是由他的敌人首先出版的),我认为要说他是在说谎也未免有些鲁莽。另外,我曾从一些非常可靠的目击者那里听到过一些东西,并曾亲眼看到另一些事情,它们都无一不在强烈地显示着,某种可循环使用的盐或溶媒可使一些复合物发生分解(确有这种可能),且可以从中回收出这种盐或溶媒,而那些复合物既有矿物类的,也有动、植物类的,但这在一个谨慎的自然主义者看来可能是难以置信的,因此,我既不敢擅以许多著名化学家在分析物体时至今仍常常使用的种种溶媒和其他工具所显示的效能来衡度造化之功与技艺之力;也不想否认我们至少可以利用某种溶媒,从此种或彼种特殊的凝结物中得到某种匀质物质,它显然与无论以哪种方式和强度应用火从同一凝结物中得到的任何一种产物都极不相同。而且,我更不会断然否认,这类分解复合物的工具是可能存在的,因为在所有那些促使我必须这样慎重地讲话的实验当中也并不缺乏这样的一些实验,就这些实验所得到的不能用通常所用的火和溶媒分离得到的种种物质而言,未见其中有任何一种物质可能含有实验所用的赖以完成分离的那种盐的任何成分。

谈到这里,埃留提利乌斯(卡尼阿德斯说到),若非料到我刚才表述的这些东西在遇到以下两类貌似强大的反驳意见时似乎显得很单薄,致使我在未对这些反驳意见作出考察之前,不能安心地继续谈下去,我倒想就以我刚才的谈话来结束我先前提出的第一类思考。

首先,可能有一类反对者急于向我指出,他们并没有宣称单单用火就能从一切复合物中分离他们的三种基本(hypostatical)要素 (9) ;但是,火却是足以将它们分成要素的,尽管此后他们还利用其他物体来收集被分析复合物的种种匀质成分。譬如,大家都知道,虽然他们是通过将陆生植物的灰烬混入水中的办法来收集灰烬中的种种含盐成分,但他们在煅烧物体、并将物体的固定成分变成灰烬中所含有的盐和土时,却只用到了火。应该承认,这种反驳并非不值得考虑,对此,倘若我满足于作下述回答,即这种反对不是针对那些同意我刚才所作的论辩的人们而言的,而是针对那些庸俗化学家们而言的,恰恰是这些人,他们相信并希望其他人也能这样看,火不仅是一种万用的,而且是一种适当的、合格的分析结合物的工具,那么,我倒是可以在大体上表示同意,且并不认为它是冲我而来的。显而易见,就他们通过注入水来从灰烬中提取固定盐的实验而言,可以断定,水只是用来收集盐的,而火早已将盐与土分开了。正如一个筛子只是将混杂在粗面粉中的精华与麸皮的粉粒筛成了两大堆截然不同的东西,但并没有把小麦弄得更细。我想,我本可以提出这些辩护并就此了事,无须再对人们所提出的那种反对意见作进一步的考虑。但是,我刚才的探讨可能涉及一个我考虑已久的问题,而要说明这个问题现在正是良机,因此,我愿意趁此机会对此问题作一番简要的考察。

刚才已作的答复我不再重复,在此,我想进一步谈以下见解,虽然我作为一位争辩人强调礼仪谦恭,以致愿意退让并承认化学家们的以下说法,亦即火已竟全功在先,再用清水来进行抽取,在这类情况下水并没有协同火一道来进行分析。但是我只是在假定水只不过洗出了早已在火单独作用下而从被分析物体中游离出来的种种含盐粒子时才同意上述说法,这就是说,这种有条件的认同不适于被推广到另外一些可以加到他们所分析的东西中去的液体,甚至还不适于被推广到刚刚提过的那些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我希望,在我不久以后将要用到这一限制之前,你能乐意将其谨记于心。这一请求如蒙应允,我将开始作以下评述。

首先,在我于前面的论述中所提出的各种例子里,有许多例子是我们正考虑的反对意见丝毫未曾涉及的。譬如,无论是否借助于水,火都不能从金、银、汞中分出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也不能从上述三种凝结物中分出任何其他物质。

由此我们可以推出,火并不是一切结合物的万能分析工具,因为化学家们在训练他们自己时最为常用的那些金属和矿物中,简直找不出有哪一种是他们用火所能够分析的,更不用说要他们确凿无疑地将他们所说的那三种基本要素一一从中分离出来了。毫无疑问,这对于化学家们的假说以及他们的主张都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利用一些不同于通常的火法分析的方法,可从某种复合物中分出一些物质,这些物质就像化学家们毫无犹疑地列入他们的tria prima (有些化学家为了方便起见,便这样称呼他们的三要素)之中的那些物质一样,也是匀质物质,这种见解,纵有人提出前述异议,也仍不失为一种正确的见解。

再者,采用适当附加剂并辅之以火作用,似乎可分离得到一些在火单独作用下得不到的物质。如从锑矿中制硫即为明证。

最后,必须指出,既然火似乎只是分解物体时所必须用到的种种工具之一,那么我们便有权做以下两件事情。须知,无论何时用何种溶媒或另用何种附加剂与火共同作用并从某一物体中得到了某种硫或盐,我们都有权核实一下,溶媒的作用是否仅只在于促进物体离解并由此得到要素,或者说,其间是否并未涉及某种发生于被分析物体的各种成分与溶媒的各种成分之间的结合,这便要看是否产生了由这两类成分的结合而产生的凝结物。另外,即便我们所用的附加剂可能并不曾参与组成产物并成为其成分,而只是增强了火对凝结物的离解作用。并且,即便我们所用的凝结物在火单独作用下也可能分解成不同的物质,而且我们所遇到的化学家无一不告诉我们,这些物质的数目即是元素的数目。然而,仅就以同一类方法来处理同一种结合物而言,采用此种性质的一类附加剂和此种处理方式所得到的这些物质,可能不同于采用彼种性质的另一类附加剂和彼种处理方式于同一物体中得到的那些物质,非但如此,它们还可能不同于不用附加剂只采用火分解该凝结物所得到的任何一种物质(这一点,不难从我先前告诉你的那些关于酒石的内容中看出),所以,同样应该允许我们考虑,在哪种情况下,才可以将借助于满足上述条件的附加剂分离得到的任何一种物质都当做是三要素中的一种要素。关于某些化学家们很可能提出的这种反对意见,就只谈到这里,我现在要探讨的是我所预料到的、许多逍遥学派人士很可能提出的另一种反对意见,为了证明唯有火才是物体真正的分析工具,他们很可能会辩护道,唯有亚里士多德所给出的、并且得到广泛接受的下述热定义,Congregare homogenea , et heterogenea segregare (10) ,亦即,热可使性质相同的物质聚集并使性质不同的物质分离,才是热的绝对定义。对此,我将答道,这种作用对于热来说,还远远未能有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称其为热的基本作用,因为热的真正本性更像是在于导致某种运动,从而使物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离解,且无论它们是匀质的还是异质的,都一概将其再分为微小的粒子,这在水沸腾时、在蒸馏水银时或是将物体置于火作用下时(在此种程度的热作用下尚看不出其组成部分有什么不同),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在这些场合下,火所能做的一切,都只是将物体分成许多极其微小的部分,这些部分仿若原物体缩成的缩小物体,彼此之间有着相同的性质,且都与它们原来聚在一起时所形成的整体有着相同的性质。而且,即使是在看似最能说明火congregare homogenea, et heterogenea segregare (11) 之处,也只是出于偶然才发生这种效应。须知火只是分化了物体的内聚作用,更确切地说,只是破坏了物体的机构或结构,而这种机构或结构是指依照某种均一的形式来组合物体的各种异质成分。经上述分解作用后,凝结物得以自由游离的各种组成粒子,无疑会各自凭其本性而与类似的粒子聚在一起,且常常并非出自于火的影响,说得更确切些,种种组成粒子的轻重各异,其固定性或挥发性(无论这一性质是粒子固有的,还是在火的影响下获得的)有别,这便规定它们必定在不同的地方逐类集聚。所以,在蒸馏人的血液时(以此为例),在火刚开始分化血液的网络组织或内聚作用之时,其中最易挥发且易于提取的成分——水,则在火原子的作用下,或者说是在火的驱使之下,最先被蒸出来,并将一直上升,直到它摆脱了火的作用之后,才在其重力作用下落入接受器中。然而,与此同时,该凝结物的种种其他要素尚未分离,而要将其中的较为固定的那些元素分离出来,则需要更强的加热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火力,方可将其中的精和挥发性盐一同蒸出,而这种物质尽管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要素,并且无疑有着不同的密度,但它们的挥发性却大致相当。在这两种物质之后被蒸出来的是更不容易挥发的油,而留下来的则是土和碱,无论学术界怎样定义,这两种物质总归是不能用火来将它们分开的,因为它们有着相互等同的固定性。另外,如果你将血液倒入炽热的陶制或铁制曲颈瓶中进行蒸馏,你就可观察到我常常见到的下述现象,这种强有力的火可将其中所有的可挥发的元素混成一道蒸气同时蒸出,此后,这些元素按其轻重级别,或是按其个体结构上的要求而分别出现在接收器的不同部位。其中,盐,大部分粘在接收器的边上和顶部,黏液,也大滴大滴地挂在那里,而油和精,则上下分层,孰浮孰沉,全凭孰轻孰重而定。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上述剧烈的分析分离得到的油或称液态的硫,即便可以说是元素当中的一个,也不能说热总是以这种形式来发挥作用,因为热将种种不同的挥发性要素的粒子聚在一起只是一种偶然结果,须知存在着若干物体可产生两种油,一种沉于物体的精之下,另一种则浮于其上。譬如,我可以告诉你,我曾从同一种鹿血中制得了这样的两种油;此外我还可以告诉你,只须仔细一点即可从人的同一批血液中制得两种油,它们不仅在颜色上极为不同,而且可以彼此分层而不发生混合,即便在搅拌下混在了一起,也会再次自动分开。

所以,火之所以能将物体分成一些成分,是由于这些物体中有些成分较为固定,有些成分却较易挥发,而不问这两类性质中任何一种都与真正的元素本性之间相距有多么遥远,所有这些,人们只要看看树木的燃烧情形,即可明白,燃烧中火将树木烧成了烟和灰烬,在这两者当中,非但后者无疑是土和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物体所组成的,而且前者可凝成烟油挂在烟囱上,其中显然既含有盐和油,也含有精和土(甚至还含有一些黏液),这些成分一同被蒸上来,因为它们相对于强度足以迫使它们上升的火来说,几乎是同样地易于挥发(类似于火的逼迫作用,那些最容易挥发的成分或许有助于那些最固定的成分上升。譬如,为了制得成色较好的铁丹,我常常在其中掺入硇砂,再升华以使之纯化),但此后利用不同强度的火,亦即逐级增强火力以保证这些成分在挥发性上的差异得以充分显现,则可将它们逐一分开。再者,倘若两种不同物体均非常固定,那么火对于它们熔融而成的整体则完全不能起到分离作用,因为未发现有任何可挥发的成分在火作用下被驱逐或蒸出来;这可通过熔化银和金所形成的一种混合物来说明,(根据银或金的含量何者居多)选用镪水或王水很容易将该混合物分离成其金属组分,但在火单独作用时,即使十分剧烈,这两种金属仍不会被分开,所以,火并没有将该物体分成一些基本要素,而仅只分成较小的粒子(根据这些粒子的流动性可说明它们何其微小),而小巧的火原子,或是这种原子对容器数次又轻又快的撞击作用,则使得这些粒子免于静止、联结。有时火非但不使物体分离,反而将不同性质的物体结合起来,其前提是,这些物体有着大致相当的固定性,从它们的成分所具有的形状来看,也是适于结合的,正如我们在许多石膏制品、软膏以及许多其他物件的制作中所看到的一样。从许多金属混合物来看也是如此,譬如熔融两份优质黄铜和一份纯铜所得到的那种金属混合物,以此为材料,有些聪明的工匠可浇铸出许多样品(以示金、银制品的样式),皆极为精巧,常令人叹为观止。有时,在固定性和挥发性上有着很大差距的一些物体也可以在火作用下混合,而且它们在火的作用之初即行复合,后来也很难在火作用下分离,而只是发生碎化。这里,有一个相关的例子可供我们使用,通常制备甘汞,要用矾、海盐,有时还有硝石,用这些可用以制备升汞的物质中的含盐粒子与所加入的汞的粒子结合在一起,先行制成升汞,再使之甜化,这样,其中的含盐成分和金属成分在连续多次升华之中总是一同升起,它们看起来就好像组成了单一的物体。同样地,火有时非但不将物体的种种不同的元素分离开来,还反而将它们异常紧密地连在一起,如果说造物主本人还曾造成比这更难分离的结合,那也是颇为难得的事情。须知,火在遇到某些近于完全固定的物体时,并不会引起一场分离,倒是会促成一种极其固定的结合,以致单单用火绝无可能促其分离开来。譬如,我们知道,灰烬中的某种含碱的盐和土质残留物与纯净的沙砾结合后,通过玻璃化作用则得到一种永久物体(我是指那种略带浅绿色的粗质玻璃),可耐受最为剧烈的火作用,这种作用只能将其成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将它们分开。我可以向你出示我特意用极为剧烈的火对一只内装有银的陶坩埚进行长时间的作用之后所得到的一些玻璃物块,当时,我亲眼看见这些玻璃从坩埚上流落下来。而这些玻璃的出现大多牵涉到金属熔体的存在,这使我明白,坩埚被置于精炼炉中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熔化成玻璃是无足为怪的。我记得,熔炼铁矿石制铁时,要利用大量的焦炭(因为焦炭可以提供海运煤所不能提供的强火焰)并用大鼓风机(采用水驱动的大水车来促其运转)鼓风,这样,火势则异常剧烈,从而熔炼出大量的铁。但与此同时,我注意到其中也有一部分物料,在火的作用下不但没有分解,反而被结合起来,形成一种黑色的、固状的且相当沉重的玻璃,且为数甚多,以致我发现许多靠近铁厂的地方都是用大量的这类碎玻璃来铺路,而不用砾石或卵石。我还曾注意到,有一种耐火石,在用以建成熔炉并在那里历经了极为强烈而持久的火作用后,其各种固定成分最终在火的锻炼作用之下被完全玻璃化,我曾用力将这种耐火石打成相当大的一些碎块,发现它们显然都是些玻璃。埃留提利乌斯,你可能认为,这个被质疑的热定义,可以利用早已被提出、被接受的关于热的反面性质即冷的定义来予以说明,而冷的本性据说是在于tam honogenea, quam heterogenea congregare (12) ,为了促使你打消上述念头,请允许我向你指出,这个定义亦绝非是毋庸置疑的。尽管一个逻辑学家遇此情形可能会提出种种逻辑上的反驳,但我并不打算这样做,而只想指出,虽然人们认为异质物质之间的结合纯粹是出于冷的作用,但这种结合却并非在各种程度的冷作用下都可以发生。例如,健康人的尿液经过一段时间的放置之后,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冷却作用,尿液分成了两个液层,一者较稀,一者较浓,后者沉在底部并逐渐变浊;然而如对其进行加热,这两个液层则又迅速混溶,整个液体变得清亮透明,如同当初一样。而且,可以认为,在冰冻作用下,木屑、稻草、灰尘、水以及其他东西一起结成一团冰,此时,冷并没有在这些物体之间引起任何真正的联合或融合(adunation)(假若我可以这样说的话),而只是将先前的悬浮液中的水成分冻成了冰。另一些留存于其中的物体则是被冻在里面,而不是真正地发生了结合。相应的,如果我们将由金币、银币、铜币所组成的一堆钱,或者是将另外的一些有着不同性质的、但不含有可冻结的水分的物体,置于酷冷条件下,我们也根本不会发现这些不同的物体能够由此变得相当紧密,如同它们已被结合在一起一样;而且,即便就各种液体而论,我们也可找到一些可促使我们对我们正在审查的定义产生怀疑的现象。在这类问题上,倘若帕拉塞尔苏斯结论性的论断可以被引为充足的证据的话,我倒是可能会在此认可并引证他在宣讲可借助于冰冻作用将酒中的精华成分与其不怎么重要的成分亦即黏液成分分离开来时所引为证据的操作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得到了帕拉塞尔苏斯主义者的高度重视,而且得到了另一些作者的重视。然而,其中有些作者显然没有仔细阅读过他所描述的有关过程。因此,我想对你给出我所摘录的作者的整段原话,这是我最近在他的Archidoxis 第六版中所看到的,它是这样说的,“De vino sciendum est, fæcem phlegmaque ejus esse mineram, et vini substantiam esse corpus in quo conservatur essentia, prout auri in auro latet essentia. Juxta quod practicam nobis ad memoriam ponimus, ut non obliviscamur, ad hunc modum: recipe vinum vetustissimum et optimum quod hahere poteris, calore saporeque ad placitum, hoc in vas vitreum infundas ut tertiam ejus partem impleat, et sigillo hermetis occlusum in equino ventre mensibus quatuor, et in continuato calore teneatur qui non deficiat. Quo peracto, hyeme cum frigus et gelu maxime sæviunt, his per mensem exponatur ut congeletur. Ad hunc modum frigus vini spiritum una cum ejus substantia protrudit in vini centrum, ac separat a phlegmate: congelatum adjice, quod vero congelatum non est, id spiritum cum substantia esse judicato. Hunc in pelicanum positum in arenæ digestione non adeo calida per aliquod tempus manere sinito; postmodum eximito vini magisterium, de quo locuti sumus.” (13)

但是,埃留提利乌斯,我倒希望你不会太看重上述过程,因为我已经发现,即便这一过程是真实的,但就我们这个国度里的最好的酒而论,这也是极难实现的过程。譬如,这个冬天以来,尽管天气一直冷得出奇,但届此冰天雪地时节,我却一直未能找到任何办法,以使盛满白葡萄酒的薄瓶整瓶冻结,即便使用雪和盐,也只能促其表面冻结。所以,埃留提利乌斯,我认为,并非各种程度的冷冻作用都可以使种种液体冻结起来,借以完成对液体的分析,这种分析是指液体分离成含水成分和含精成分。这样说是因为,我虽不能时常成功地将红酒、尿和牛奶分别冻结起来,但毕竟有时可以做到这一点,即便如此,也不能观察到人们所期望的那种分离。再说那些曾被迫在靠近北极圈的名叫新赞巴拉(Nova Zembla)的冰原上度过冬天的荷兰海员,虽曾谈到,继11月中旬左右他们的啤酒发生冻结并被分离成其成分之后,其白葡萄酒也于12月内发生冻结,但我们随后即可看到,他们对此只作了以下描述:“而且,我们的烈性白葡萄酒也被冻成非常坚硬的固体,以致当我们想要在一起干上一杯时,就不得不先用火将酒化开。这样,为了使每人每天分到大约半品脱(旧时容积单位,1品脱=0.56826升)的酒,我们都不得不费一番手脚。”可见,他们的这些话并没有暗示,他们的白葡萄酒受冰冻之后也同样依照啤酒的那种分解方式分解成了不同的物质。埃留提利乌斯,尽管上述的一切无不在这样暗示着,我们有必要看到,即便是冷作用,也有时可以congregare homogenea, et heteroghnea segregare (14) ;但要详细阐明这一见解,我还应告诉你,我曾有一次特意取一种富含含硫成分和含精成分的植物,用清水煎熬,再取其煎汁露置于寒夜凛冽的北风之中,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发现其中的那些含水较多的成分均已被冻成了冰,而那些含硫的和含精的成分则正如我当时所设想的那样,在冰的纵深处浓缩起来,以尽可能地避开四面袭来的寒冷,这样,它们便得以免遭冻结而以一种深色液体的形式存在;由于在煎汁中含水成分和含精成分结合得极为松散(不如说是混合),致使它们在此种程度的冷作用下即行离解。须知,这种冷作用尚不足以使尿或酒中的种种成分之间发生离解,而我倒是从实验中得知,在发酵和消化作用下,尿和酒中的种种成分之间通常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然而,埃留提利乌斯,我早已说过,我并不打算死抠上述实验结果,这不仅是因为,这一实验我只做过一次,所以其间或许会有弄错的地方,而且(更重要的)是因为,前面提到过的那些曾在新赞巴拉过冬的荷兰海员们在无可奈何之中已经完成了一个可以更加完全、更加突出地体现酷寒的分离功能的实验。而他们的航海记在今天已成了一本奇书,其中有一段涉及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文字必然会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我从这本航海记的英译本中摘录了这段文字并引述如下:

“公元1596年,热拉尔·德·威尔(Gerard de veer)、约翰·科内利森(John Cornelyson)和另一些人从阿姆斯特丹出发,同年10月13日,因天气恶劣而不得不在靠近冰原(ice-Haven)的新赞巴拉度过冬天,我们仨人(记述者说)走出船外,装了一雪橇啤酒。但当我们把啤酒卸下来,准备搬进我们的屋子时,突然刮起了一阵风,风寒交加,甚为猛烈,由于别无他法可御风寒,我们只好再次躲回船中,而且我们顾不上把啤酒再搬到船上,只得任其留在雪橇上经风受冻。当我们14日从船上下来,发现啤酒桶仍立在雪橇之上,只是两头都被紧紧地冻住了,就连清醇的啤酒也因严寒之故而冻凝在桶壁上,仿佛已粘到了桶壁之上。鉴于此情形,我们便将酒桶拖到我们的屋子里,竖立安放,准备饮用。但是我们先得将啤酒溶开,因为桶内的啤酒未凝固的已寥寥无几,而啤酒中的精蕴却恰恰潜藏于那些未遭冻结的泡沫状物质之中,以致其酒性甚为浓烈,不得直接饮用,而那些被冻结了的东西尝起来则像是水。所以我们只有通过熔化将这两者彼此混合起来才可以饮用,然而这玩意品尝之下却是淡而无味的。”

此时,我不由得记起,去年寒冬,我曾用玻璃瓶分别装上不同的液体,置于雪和盐的作用之下以使之冻结,后来我发现,在装有某种酒性适中的啤酒的玻璃瓶颈口,出现了某种混浊的物质,该物质的御冻能力似乎要比啤酒中的其余成分(我发现这些成分结成了冰)强得多。而且,从颜色和稠度来看,该物质显然可以说是泡沫状物质,在此,我承认当时我曾稍稍感到有点意外,因为这种啤酒口味甚鲜,完全适于饮用,无论怎样品尝或回味,我都未能查出或发现有什么不对之处。我还可以借用我的一位挚友不久以前的一番遭遇,进一步证实前述的荷兰海员们的叙述,他曾向我抱怨过,他在荷兰时(当时他正在那里居住)曾酿造了一些供自己饮用的啤酒或淡色啤酒,但这些饮料在去年寒冬里受寒冻成了冰,以及少量浓烈的富含酒精的液体。至此,关于冷作用,我可不能再对你作任何赘述了,因为你可能已在想,我谈来谈去,已把话题扯得太远,与我当前的任务并无直接关系;在我则是因为我已经极尽己之所能地扩展了我所要谈的第一类思考,虽然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自相矛盾,我也似乎有必要费一番唇舌以使人们相信这并非是纯粹的狂言呓语。但是无论如何我的任务只是要揭示我们的化学家们和亚里士多德主义者们通常所用的假说中的破绽,我相信我已经恰如其分地实现了我的目标,所以,现在我不再在第一类思考上纠缠下去,就此转入随后的一些思考。

第一部分

The First Part - 图2

原来的波义耳学校,后来这里成了一个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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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拉丁文,意为“在细节上作必要的修正后”。——译者注。

(2) 拉丁文,意为“当事实清楚时,无须再作言辞之争。”——译者注。

(3) 拉丁文,意为“其中的一切都如此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译者注。

(4) Gasto Claveus, Apolog. Argur. and chryfopern .——作者注。

(5) 希腊文,意为“灰土”,可能是一种锌氧化物。——译者注。

(6) 矿物锑(antimony)与铁作用成为星锑,与矾精(H2 SO4 )或硝石的精(HNO3 )作用被还原,析出硫黄,而用矾精时的产量更大。——译者注。

(7) 拉丁文,意为“地狱之火”。——译者注。

(8) 拉丁文,意为“《魔法疗伤》”。——译者注。

(9) 帕拉塞尔苏斯及其追随者以“hypostatical principles”指称他们所说的作为物体的基本要素的盐、硫、汞三要素,偏于理论的炼金家们时常以此种类似于肉体、灵魂、精气三位一体的概念解释物体乃至于宇宙的生成问题以及医学理论问题;而偏于实用的炼金家们则以此表示他们在火法分析中得到实际产物。在本书中,此词系指物体由之构成的盐、硫、汞三要素,试译成“三种基本要素”。——译者注。

(10) 拉丁文,意为“使匀质物质聚集并使异质物质分离。”——译者注。

(11) 同上。

(12) 拉丁文,意为“使物质聚集,无论匀质与异质。”——译者注。

(13) 拉丁文,其大意是说,就酒而言,其中的黏液成分并不怎么重要,不过是无机物而已,而酒的精华则藏在促使其成为酒的关键成分当中,这就如同金的精华藏于金的关键成分当中一样。将这一点谨记于心,再来做一个实验:在夏天时,取陈年老酒,也就是人们所能弄到的最好的酒吧,将其装入一玻璃容器中,至容器的三分之一,密封放置,任其受自然热作用四个月。随后,冬天来临,再任其受严寒冷冻,一个月后,酒会发生冻结,然而酒的精华成分却未发生冻结,它们聚积在冻结体的中部,显然不同于发生了冻结的黏液质。取出这种液体,沙浴蒸馏,即得酒精。——译者注。

(14) 拉丁文,意为“使匀质物质聚集并使异质物质分离。”——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