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1)

资本——劳动之母

从哲学视角探讨经济问题

(1890年)

· Capital-The Mother of Labour ·

在这个奇怪的世界里,充斥着各种政治谬论,其中最愚蠢的,就是认定劳动与资本相互排斥……恰恰相反,资本和劳动必然是紧密联系的,资本从来不是劳动单独创造的,资本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资本是劳动的必要前提,资本提供了劳动的原材料。唯一必不可少的资本——生命资本,无法由人类劳动创造。

第四部分
(1)


资本——劳动之母 - 图1

《赫胥黎文集》中的一幅插图。

新生儿在呱呱落地之时,第一个动作就是深深地吸上一口气。此后,就再也不会有比这次“更深”的呼吸了,因为气管和肺一旦吸入空气而扩张后,就永远不可能是空的了。随着呼吸道的一张一合,之后进进出出的空气,只能是肺容量的一部分。就像为了使风箱充满空气而向外拉动风箱把手那样,吸取空气的行为,或称呼吸的机械原理也是如此。同样,在运动、工作或劳动之时,也要伴随能量的消耗。因此,人注定劳苦一生,不只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呼吸这项工作,从吸入第一口气,到呼出最后一口气才能停止。哪怕你出身贵冑,但呼吸这个活不比在马槽边见到第一缕阳光的人来得轻松。

那么,新生儿是怎样开始这样一个任何人无法逃避、注定要伴随终生的呼吸动作的呢?你可以从不同角度描述一个婴儿,然而就上述特定问题而言,婴儿是依靠母亲提供的物质建立起来的一个复杂的机械装置。在建立过程中,婴儿获得了一组发动机,那就是肌肉。每一块肌肉都有物质储备,在一定条件下能产生能量,比如,当与之相连的神经末梢状态发生改变的时候。装在枪膛里的火药就是一种物质储备,当手指扣动扳机时,位于弹夹与扳机之间的机械装置——开关的状态就发生了改变,结果火药产生了能量。当上述状态真的发生变化时,火药的潜在能量瞬间转化为现实能量,推动子弹飞出。这样,火药或可称为“做功要素”(work stuff)。之所以这么称呼它,不仅因为这种要素在物理学意义上很容易引发“功(work)”的产生,而且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制造它要投入大量的工夫(work)。在这一过程中,劳动是一个必要因素。最先要采集、运输、提炼天然硫黄和硝石,然后砍伐树木并烧成木炭,再将硫黄、硝石、木炭这些成分按一定比例混合,最后将这些混合物制成适当的颗粒,这一系列过程都离不开劳动。火药曾经是火药制造商的存货或说资本的一部分,它不仅包含着收存于其中的一些自然物体,上述工序中投入的劳动也可说是已经内化于火药中了。

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储存在新生儿肌肉中的做功要素与装在枪膛中的火药进行类比。婴儿降生之时,对他来说,周围环境是完全陌生的。陌生的环境通过神经系统发挥作用,使得呼吸肌中蕴藏着的工作要素中的潜在能量,瞬间转化为现实能量,再通过呼吸器官的运作,就产生了呼吸行为。正如枪膛里的子弹受到火药瞬间爆发力的驱动而飞出枪膛一样,或许可以说,是某些肌肉的“做功要素”在瞬间爆发时,抬高了肋骨压低了膈。这些做功要素是胎儿从母亲身上摄取而积累下来的物质储备,或者说资本的一部分,而母亲日常饮食积累的食物要素资本,补充了胎儿的消耗。

在上述情形下,我觉得,大家不会怀疑,伴随人类一生的体力劳动,最初必然有赖于事先的物质储备。这些物质储备,不仅要为人所用,而且也要安排得易于肌体构造所用。我进一步设想,若把这种物质储备叫做“资本”,并无什么不妥,因为很容易验证,在婴儿肌肉中积累的工作要素的基本成分,是来自于食物的转化。每个人都会承认食物是一种资本,婴儿只不过是从母亲的器官里获得,再储备于肌肉中,以备使用。后来的一举一动,都以同样的方式,消耗其相同的做功要素储备——生命资本(vital capital)。呼吸过程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清除身体运动时产生的一些废气。紧接着,即使除呼吸之外,身体系统不再做其他工作,婴儿带到人世的生命资本迟早也会耗尽,呼吸运动由此也会结束,就像煤炭烧尽后,蒸汽发动机的活塞会停止运动一样。

然而,母乳这种物质储备,主要由提供给母亲的食物要素的储备构成。这些储备处于一种良好的物理和化学状态,在婴儿需要时,能轻易地转化为做功要素。这就是说,通过直接从母亲那里借贷生命资本,也就是间接地从母亲能够获得的自然物品储备那里借贷,婴儿可以补充自身所失去的能量。然而,这种借贷,涉及更深一步的做功,这就是吮吸这种劳动,一个几乎和呼吸一样的机械过程。这样,婴儿通过劳动偿还借贷的资本,但通过估算劳动所消耗的做功要素的价值,可知母乳中做功要素的价值远大于劳动的价值,婴儿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超额的食物供给增加了婴儿的做功要素资本,从孩子的身体变化可以看出,这给孩子提供了扩大“构造和装置”所需的物质,此外资本的增加还提供了将这些物质集中起来运送到需要的地方的能量。因此,在整个幼年时期,甚至长大成人之后,只要不自食其力,他必须靠消耗他人提供的生命资本而生存。用一个可能不很确切但却十分流行的术语形容,不管他干什么(如果只从运动的角度说,他干得确实不少),都“不出产”。

现在让我们假定,孩子是在居无定所的原始状态下长大成人。他的食物来源,就像澳大利亚土著人那样,靠捡摘野果和捕捉动物获得。为孩子提供生命资本的原料,就是那些水果、种子、根茎和各种各样的野物。只有这些东西含有能转化为人体做功要素的物质储备,含有除空气和水以外的其他补给资本消耗和维持身体运转所需的物质。但是,这个原始人却没有为生产这些物质付出一丝一毫。相反,无论这个小孩对蔬果和野物投入了多少劳动,都是对这些东西的破坏。有时他付出了很少的劳动而收获很大,如碰到了搁浅的鲸鱼,有时付出了很多的劳动却一无所得,如碰到了延续很久的旱灾——不论哪种情况,他的劳动都仅是一个偶然事件。原始人就像这个小孩一样,从自然界借得了所需要的资本,但故意不给一点回报。很明显,用“生产”一词来形容他们的劳动,就不是很适当了,不管他们是刨树根、摘果子,还是捡鸟蛋,捉蛇虫等,都不是在“生产”或者帮助“生产”这些东西。更高级一点的部落,比如爱斯基摩人,也是如此,他们仍然是单纯的猎取者。虽然他们可能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与技巧,但都只是去破坏。

当我们把视线转向南美草原牧人、亚洲游牧部落这样过着单纯放牧生活的人们时,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变化。让我们假设羊群的所有者依靠它们产出的奶、奶酪、肉类生活。很明显,羊群与人的经济关系,就像母亲与孩子的关系一样,因为羊群向人提供了食物要素,足以弥补人每日每时做功要素资本的消耗。我们再设想一下,如果羊群所有者有一个很大的牧场,既不受野外食肉动物的侵扰,又没有其他牧羊人的竞争,那么他放牧劳动所消耗的体力几乎不会超过保持身体健康所需要的活动的限度。即使我们将最初驯化羊群的麻烦考虑进去,他也不会消耗多少体力。如果不是在极为有限的意义上,若牧羊人说羊群是他劳动的产物,那分明是在自我吹捧。事实上,他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是一种生产过程的附属。在既定环境下,给公羊和母羊几年时间,他们就能繁衍一大群羊,牧羊人在羊群上投入的劳动,可能还比不上他们从树丛中采摘黑莓的体力消耗。羊群的增量,大部分根本不是通过劳动得来的。如果“所有人无权享有非劳动所得的收益”是绝对的政治道德信条的话,那么牧羊人可能至少对其九成的新增羊群没有收益权。

如果牧羊人无权享有“生产者”这个名号的话,那么谁又能呢?难道公羊和母羊才是真正的“生产者”吗?如果借用化学的旧术语,只将公羊和母羊们视为生产的“最近原则”(proximate principles),可能更为合适。如果进一步深究的话,羊儿们也不过是采集者和分配者,而非生产者。因为它们只不过是做了采集、简单改造和使食物更容易吸收的工作,生命资本本身已经存在于它们进食的绿色草本植物中了,只不过绿色植物中的这些生命资本是以不适合于人类直接吸收的方式存在罢了。

如此一来,从经济视角看,羊儿们更像是食品加工商,而非生产商。以饼干为例,其有用部分已经蕴含于面粉之中了,只是面粉不适合人类直接进食,而饼干适合而已。同样,羊肉的有用部分是它含有一些重要的化学成分,羊儿们只不过把它们从草中提炼出来而已。我们不能直接靠吃草生活,但我们可以靠吃羊肉生活。

现在看来,在陆地上的这些自然物体中,草本植物和所有其他的绿色植物确实是无与伦比,因为它们通过光合作用,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水和一定的氮、矿物盐,可以合成供动物们吸收为做功要素的物质。实际上,草才是生命资本主要的生产者,实际上,甚至是唯一的生产者。而生命资本又是我们实施劳动行为的必要前提。每一株绿色植物都是一个实验室,只要有阳光照耀,矿物质、空气、水、盐分被加工成动物赖以生存的食物要素。由于到目前为止,合成化学的发展还没有达到这么高超的水平,绿色植物就成为唯一的“生产工人”,它们的“劳动”直接促成了生命资本的生产,而生命资本又是人类劳动的必要前提。 (2) 这里绝不存在一个永动机的悖论,因为植物进行工作的能量来源是太阳——目前我们能够认识到的最初始的“资本家”。阳光、空气、水,还有地球表面最有用的土地竟能同时存在,对此再怎么惊叹都不过分,但如果没有植物,就不会有任何东西能将它们合成,生产出动物必须赖以生存的所谓“蛋白质”。不仅植物如此重要,而且特定的动物还需要特定性质的植物。比如,如果陆地上只有柏树、苔藓这样的植物,草原和田野上就不可能有动物存在。实际上,很难想象有什么大型动物存在,因为它们需要有足够的食物贮备,而从这些植物中提取到的食物要素,几乎不足以提供足够的支持。

我们是尘埃和空气的化合物,我们从哪里来,也必将回哪里去。植物直接或间接通过某些动物作为媒介,向我们出借资本,使我们得以在尘世间潇洒走一回。通俗地说,我们可以把土地叫做“生产者”,正如我们谈论太阳每日的运动一样。但是,正如我曾说过的,命题及其推论,宁愿墨守成规,也不要引起歧义。说土地(特指耕地)是生产者或经济生产要素,这一陈述是不准确的。水生物种并非“种植”在任何土地上,现在据我们所知,它们只是依赖水中溶解的矿物质。如果换算的话,只要能产出足量的食物要素,把植物种在一英亩水里和种植在一英亩旱地里没什么不同。在北冰洋地区爱斯基摩人的社会经济体系中,土地与“生产”毫不相干。爱斯基摩人只依赖于海豹和其他水生动物而生存。如果他们有放牧念头的话,也许可以像希腊海神普罗特斯一样,放牧海神波塞冬手下的众多生物。然而,海豹和北极熊,也是依靠其他海洋生物而生存。继续探究下去,我们就会追查到漂浮在海洋上的细小绿色植物,它们才是真正的“生产者”,支持着庞大的海洋生物群。 (3)

于是,当我们提出经济生产的基本要素是土地、资本和劳动这一命题,并将其视为“绝对”真理,当做推断其他所有重要命题的公理时,我们不要忘记,这一结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毫无疑问,“生命资本”是最基本的,只有它先存在,人类才谈得上去做功,否则连人类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人体内部运转都无法进行。但是,至于劳动(指的是人类劳动),我希望读者的脑海里对此不会留有任何疑问,即就生产而言,人类劳动的重要性小到几乎为零。此外,我们无法估算出劳动消耗与作为一切财富基础的生命资本之间的一个确定的比例关系。比如,在我们假设的田园牧歌般的生活里,加进野兽侵扰和其他牧羊人竞争的因素,羊群所有者投入的劳动可能会无限增加,而且其作为生产条件的重要性也大为增强,但产量却只能保持不变。让我们作个比较,在最先定义的理想环境中,牧羊人的劳动是不重要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牧羊人的劳动是不可或缺的——要么必须从深井里为羊群汲取饮用水,要么必须保护羊群免受狼群和人类的侵袭劫掠。至于土地,我们已经说过,不外乎是为人们提供栖身之所和立足之地。尽管土地也许十分重要,但其重要性仍是第二位的。经济生产最需要的仍是绿色植物,因为它才是从自然界无机物中提取生命资本的唯一生产者。人们可以离开(普通意义上的)劳动,离开土地而生存,但如若离开了植物,则难逃灭顶之灾。

上述情形在纯畜牧生产条件下成立,那么在纯农业 (4) 生产条件下也同样成立,耕作者的生存直接依赖于其种植的植物所提供的生命资本。在此,生命资本的存在又一次成为人们每年工作的先决条件。假设有一个人,他只靠自己种植的作物而生活。从耕地为播种作准备,到播种以及最后到收割这个过程,都必须保证获得食物要素供给。这些食物要素必须从上一茬庄稼的剩余储备中获取。结论仍然如前所述,劳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生命资本预先存在。此外,与畜牧业的情形一样,种植庄稼投入的劳动,只是一个附属条件,投入多少变化幅度很大。如果土地肥沃、气候适宜,而且其他条件也很优越的话,劳动投入可能很少;而在不良耕作条件下,为获取同样的收成或说食物要素,投入的劳动可能非常大。

因此,我认为以下命题无可争辩:不管有没有在相应的政体组织下,任何人或任何数量的人的存在,都依赖于直接或间接地由植物生产出的、人类随时能够获取的食物要素(即生命资本)。接下来的问题是,在任何给定的土地上,一年中能够生存的人的数量,取决于该地区一年内植物的食物要素产量。如果a 是食物要素产量,b 是每人最小的食物量,a /bnn 就是该地区所能承载的最大入口量。产量(a )受地区面积的影响,也受该地区日照量、温度变化范围与分布、风力大小、水的充沛状况、土壤成分与物理特性等因素的影响,同时来自于动物与植物的竞争和破坏也会造成影响。人的劳动既不会也不能创造生命资本。劳动所能做的,只是修改生产条件,而这可能有助于生产,也可能不利于生产。像日照、昼夜温差、风力这些最重要的条件,实际上不在人们的可控范围之内。 (5) 从另一方面看,水的供应、土壤的物理与化学品质,竞争者与破坏者的影响,一般(但绝不总是)能在很大程度上因人们的劳动和技巧而改变。因此,不妨把这类劳动的作用称为“生产”。但要清楚,这个意义上的“生产”与植物生产食品要素的“生产”,有很大不同。

目前,我们讨论过的这些假说,其根据都是来源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是一些先验假说。我们假定牧羊人和农夫孤身一人,只是为了便于研究,对现实经验做了取舍简化。让我们再从日常经验出发,设想无论是牧羊人还是农夫,出于某种现实理由,需要一个或更多的帮手。这些帮手付出一年劳动,作为交换,牧羊人或农夫提供他们相应数量的羊、牛奶、奶酪,或是谷物。我没有发现这里有什么先验的“劳动权利”存在,赋予人们在不被需要时仍有坚持被雇佣的权利。但是,我想只有在如下这种情况下,人们才愿意接受这份“薪水”,即这份薪水至少能够补偿他们一年劳作所耗费的生命资本。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心甘情愿地接受必然要挨饿的工作条件。这就是最低工资的刚性,就是工资要足以弥补雇员不可避免的生命资本耗费。毫无疑问,这些工资无论是等于,还是高于最低工资水平,都是从满足羊群或土地所有者的需要后剩余的可支配资本中支付。这就引出了我们已经谈过的另外一个问题:羊群和土地所有者拥有的资源能够养活的人数,无论是雇佣的还是从其他方式获得的,都是有限的。既然在特定作物达到最大产量后,在最合适的条件下,这些条件已不能通过人为改变,再投入多少劳动力,也不会增加一盎司的食物。此时,如果需要养活的人数无限制地上升,总有一天会出现有人挨饿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马尔萨斯原理的本质内涵。在我看来,这一原理如一般命题那样浅显,只要数量持续上升,总有一天,会超过某一个固定数值。

前述的讨论明白无疑地说明了人类每一个国家,或每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不管是单纯的游牧社会、农业社会,还是混合的农牧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一个社会的存在,必须预先拥有一定量的生命资本储备,同时必须有补充社会成员因劳动而消耗的生命资本的手段。假设一个国家占据了地球表面上一块完全孤立的土地,其人数不可能超过每年这块土地上的绿色植物的最大食物要素产出量除以每人每年维持生命所需食物量的商。但是,这个国家还可能有第三种模式,可能它既不是纯牧业国家,也不是纯农业国家,而是纯制造业国家。假设有三个小岛,如加那利群岛中的格兰加纳利、坦纳利佛和兰隆鲁特三个岛屿,完全与世隔绝。假设格兰加纳利岛的居民种植谷物,坦纳利佛岛的居民牧养牛群,兰隆鲁特岛(假设这个岛土地贫瘠,寸草不生)的居民则完全由木匠、毛纺匠和鞋匠组成。日常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兰隆鲁特岛的居民不预先带着食物要素储备上岛的话,他们根本无法生存。一旦这些食物要素储备消耗完毕,如果其他两岛不及时提供补给,兰隆鲁特岛的居民将无以为继。此外,兰隆鲁特岛的木匠除非能从其他岛上获得木材,否则也无法干活;羊毛纺织工和鞋匠除非能从其他岛上获得羊毛和羊皮,否则也无法干活。实际上,木材和皮毛是手工业的基本原料,没有这些东西,他们各自所在行业的手工活就没法进行。所以,格兰加纳利和坦纳利佛在生命资本和其他资本上的供给,毫无疑问地成为兰隆鲁特手工业活动的必要前提。而且,当这些木材、羊毛、皮革运抵兰隆鲁特时,这些产品已含有砍伐、剪毛、去皮、运输等大量劳动。但是,这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格兰加纳利和坦纳利佛岛上的绿色植物才是唯一的“生产者”,是两岛居民得以生存的基础。绿色植物生产出了运往兰隆鲁特用于手工业加工的原料,如果不是两岛居民正好想要兰隆鲁特岛居民的产品,并愿意付出一些生命资本交换的话,格兰加纳利和坦纳利佛岛的居民为这些原料所付出的劳动,以及买卖另一方兰隆鲁特岛居民所付出的劳动,并不能向任何一位兰隆鲁特居民提供哪怕是一顿饭。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格兰加纳利和坦纳利佛两岛消失,或他们不再需要木器、衣服或鞋子的话,兰隆鲁特的居民就会挨饿。如果他们愿意购买,则兰隆鲁特的居民通过“养育”购买者,也间接促进了对购买者农产品的“养育”。

既然如此,那么如果问,兰隆鲁特岛上制造过程中的劳动到底是不是“生产性”劳动?答案只有一个:如果任何人愿意以生命资本,或以任何可以换来生命资本的东西,来交换兰隆鲁特的货物,那制造过程中的劳动就是生产性的,否则就不是生产性的。

对手工业者而言,与放牧者、农耕者相比,劳动对资本的依赖关系更为紧密。后者一旦开始生产,就可持续进行下去,不用费心考虑其他人的存在。而对手工业者来说,不仅劳动过程的开始依赖于预先存在的资本,而且劳动过程的结束也同样存在这种依赖性。无论他投入了多少的劳动与技艺,如果没有一个顾客愿意而且有能力以食品交换他的劳动与技艺的产品,那么从维持生计的角度来说,他就等同于什么事也没有做。

此外,还有一点要弄清楚。假设兰隆鲁特的一个木匠专做五斗柜,假设他做一个五斗柜需要的木材量为a ,在完工之前需要吃的谷物肉类的花费为b ,这些花销都要靠卖出五斗柜才能结清。因此,木匠开工所需的资本量为ab 。若没有这些资本,他根本无法开工。日复一日,他多少得消耗一些木材a ,而且为了做出五斗柜构件的特殊形状,木材a 的普适性多少要被破坏一些。同时,日复一日,为了弥补每日工作中生命资本的消耗,他至少必须用掉同样数量的b 。假若木匠及其手下的工人要花十天时间将木头锯好,刨成木板,再按照一定的形状和尺寸做出五斗柜的各个部分。假设他将这些成堆的木板给了那位预付过ab 价钱的人,以偿还木料钱再加十天的生命资本供应,那位预付者肯定会说:“不行,我要的不是这一堆木板,我要的是五斗柜!到如今,依我看,你还什么东西都没有做呢,你和开始一样,还照样欠着我债呢!”如果木匠坚持说,他“实际上”已做出了三分之二个五斗柜,既然只要再花五天时间就能把这些木板组装好,那么这堆木板应该能抵三分之二的债务了。恐怕在这个债权人眼中,这个工匠比厚颜无耻的骗子好不了多少。很明显,无论是格兰加纳利或坦纳利佛的买主预付了木材与木匠所需的食物,还是木匠自己有这两样东西的储备,再以五斗柜换回新的供应补偿此前的消耗,情况都不会有什么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更加毫无疑问,如果有人要买五斗柜,而木匠却把木板给他,肯定只会换来一顿当面耻笑。而如果木匠把柜子留作自用,则他付出的那么多生命资本也就随之沉没,无法收回。再者,一次性付清五斗柜的钱,与每天支付工钱,木匠做十五天柜子,付十五天工钱,两者之间没什么区别。如果在每天工作结束,木匠对自己说:“通过我一天的劳动,‘实际上’我创造了做五斗柜十五分之一的酬劳,因此,我的工钱就是我每日劳动的产出。”只要这可怜的人没有自欺欺人地以为他说的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那么这种打比方的说法倒没有什么大碍。“实际上”这类说辞,更容易混淆视听,甚至超过用仁慈掩盖道德过失。如前所说,再明显不过,木匠每天的工作都耗费了他的生命资本,木材之所以能够成型,多多少少是以他生命资本的耗费为代价的。至于交换箱子所需的这笔ab 的款项是以“借款”(loan)的形式预付,还是以日薪或周薪支付,抑或最后按成品的“价格”支付,都要至少能够补偿生命资本的耗费。这是这笔交易的根本要素,也可以说是唯一根本要素。显然,木板和箱子都是吃不得的;如果不是正好有人想要这个五斗柜,愿意以与加工过程中消耗的同等数量的生命资本,或者可以换来生命资本的东西作交换,那么木匠每日的劳作根本就没有创造出其工资的基本部分,只是在浪费劳力。 (6)

也许确实有点让人觉得奇怪,为什么时至今日还有必要讨论这样一些基本事实。但是,只要是看过《进步与贫穷》 (7) 这部广为流传的著作的人,而且对第一册给予了适当关注的话,那么他肯定不会觉得这种讨论是没有必要的。《进步与贫穷》这部著作无异于一个政治谬论的博物馆,里面的有些珍宝我已经作过展示。该著作第一册的第15页写道:

“我将尽力去证明的一个命题是:工资并非出自于资本,而实际上出自于付出劳动所创造的产品。”

第18页又提到:

“在用劳动交换商品的任何情况下,生产都先于享用……这就是说,工资是劳动所得,或者说是劳动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来自资本的预付。”

作者尽力反驳的命题,是迄今为止广为接受的法则:

劳动的维持与支付是依靠已有资本的,是先于实现最终目标的产品的制造的(第16页)。

《进步与贫穷》一书却反对这一有关资本与工资关系的法则,我在前几页对此法则已作详细阐述。对于那些能够理解我在阐述法则时尽量采用的简单论证的人而言,法则的真实性显而易见。这两种说法总有一种是完全错误的。尽管还得再次重复这篇论文已经讨论的一些观点和《自然与政治权利》的一些论点[见《论文集》(Collected Essays)第1卷,第359—382页],但我要指出,错误在《进步与贫穷》一方。就政治科学而言,此书在我看来,贫乏 (8) 比进步更为明显。

让我们从头说起。作者提出了一个关于财富的命题:“任何未经人类劳动而从大自然获得的东西都不是财富。”(第28页)财富包括“经过人类劳动改造以满足人类所用的自然物质或产品,其价值取决于生产同类产品投入的一般劳动量”(第27页)。关于什么是财富,列举如下:

建筑物、牛、工具、机器、农产品、矿产品、手工业制品、船只、马车、家具等等(第27页)。

我接受作者把自然金属、煤炭、制砖的黏土叫做“矿产品”,我相信把它们称为“财富”恰如其分。但是当煤炭矿脉裸露于地表,人们通过捡拾就可以获得大量煤炭时,或者天然铜成块出现,制砖的黏土就在浅表地层时,我看这些东西几乎是不需要人类劳动就可现成提供的,甚至可以说是突然摆在人类面前的。如果按照上述定义,那么这些东西就不是“财富”。然而按照他列举出来的财富的例子,它们又是“财富”,这是定义出现矛盾的一个比较恰当的典型例证。或者《进步与贫穷》是说,裸露于地表的煤矿矿脉并不是财富,只有当人们取下一块带走,对其付出了一定量的劳动时,这块煤才成为财富,而剩下来的那些,则“不是财富”?认为物品的价值与一定量的劳动(平均量或其他)存在必然联系的观点是十分荒谬的,对这一观点的驳斥已经足够,无需多言。在黄金海岸的黑人眼中,制作暖床器所花费的平均劳动没有任何价值;就算是最精细的制冰器,爱斯基摩人也不会为此付出一点鲸脂。

对《进步与贫穷》中涉及财富性质的定义,就说到这里。我们现在开始讨论它那关于资本是财富或部分财富的说法。书中沿用了亚当·斯密对资本的定义,即“人们期望从中获取收益的那部分存货,可以叫做资本”(第32页)。在另一处又说资本是财富的一部分,“投入(资本)帮助生产”(第28页)。然而,资本又被说成

财富蕴含于交换的过程,对交换的理解,不仅包括易手的过程,还包括利用自然的再生能力或转化能力增加财富时发生的嬗变(transmutations)(第32页)。

但是,如果过多考虑这些定义的含义和范围会让读者感到疲惫的话,作者以下的声明可以把读者解脱出来:

我提出的资本的定义一点都不重要(第33页)。

作者告诉我们,实际上,他“不是在写一本教科书”,这就是说,作者认为如果只是想掀起一场政治革命,而不是做单纯的学术讨论,那么观点就不需要那么清晰可辨、准确无误了。然而,他忙的不是编教科书这么重要的事:的确不是!他“只是试图发现控制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的定律”。这种表达方式或许显示出最严重的思维混乱。在我有生之年,我听说过能够控制其他“定律”的“定律”,但这却是我第一次有机会听说“控制一个问题”的“定律”。那些“平庸的作家以政治经济学为名写的书不计其数,不仅给媒体增加负担,还混淆视听”(第28页),然而即便是这些人的论文,也无法向批评家提供一个比《进步与贫穷》更恰当的样本,配得上《愚人记》中的主人公在灵光乍现时说的“纯属一派胡言”的评价。

毫无疑问,作者说这些定义不重要,确实显示出他的雅量。但不幸的是,作者的整个论证过程却是建立在一个未经说明的假定之上的,即这些定义非常重要,所以我绝不能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第三个定义让我感到绝望。为什么当东西“在交换的过程中”才是资本,而在其他情况下不是资本呢?我对此难以理解。他们说“农民的粮食中,用于出售,作种子,或(作为工资)供雇工使用的部分叫做资本,而自家食用的部分则不是”(第31页)。我没有找到任何理由或权威论述,能够支持这样的法则:当且仅当粮食准备出售,用于播种,或用于支付工资时,才能叫做资本。相反,不管我们从习惯或是推理出发,在收割季节,堆成垛或储存在粮仓里的谷物,在投入上述用途之前可能要存放好几个月甚至好几年,但把这些谷物称为资本不仅符合常规也理所当然。毫无疑问,资本是“交换过程中的财富”这句笨拙的表述实际想说的是,资本是“可用于(与劳动等)交换的财富”。实际上,这就等同于第二个定义,资本是“用于帮助生产的那部分财富”。显然,如果人们愿意以劳动交换你所拥有的东西,你就可以通过换来的劳动帮助生产。这样,又符合了第一个定义(借用亚当·斯密的定义),资本是“人们期望从中获取收益的那部分存货”。不管从词源学还是从其意义上讲,收益即“回报”。一个人付出劳动去收割或养牛,是因为他希望以增加谷物或牛的数量的形式获得“回报”(或曰“收益”);就养牛来说,还可以通过牛的劳作或粪肥的形式“帮助生产”促进产量提高,从而获取回报。在收获时节,他所拥有的谷物和牛群立即转变为资本;直到下一个收获季节之前,他这12个月的收益,就是超过初始投入的那部分谷物和牛群。这部分收益他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即使用完了,他的财富数量也和年初时一样。不论这人是扩大种植面积播种多收的谷物,还是扩大牧场面积放养新增的牛群,不论他是将新增的收益用于交换其他商品,比如(付地租)交换土地使用权,或(付工资)交换劳动,抑或用于养家糊口,这些都不会改变其作为收益的性质,也不会改变收益只是可支配资本这一事实。

(即便不从词源学的角度说)牛是资本的一个典型例子,这是不容否认的(《进步与贫穷》,第25页)。如果我们寻求使牛成为“资本”的特质,不论是《进步与贫穷》的作者还是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比亚当·斯密解释得更好。牛之所以成为“资本”,因为它们是“能够带来收益的存货”。这就是说,牛可以供给其拥有者想要的东西。在这一特定意义上,“收入”不仅是为人所需,还极为重要,因为它能维持人类的生命。牛可以产生多种收益,如牛奶、牛肉等食物要素,牛皮、粪肥、畜力,还有将以上这些或活牛本身当做商品交换而带来的收益。在任何一项或所有的这些特性上,牛都可以称做资本。反过来说,任何具有上述一项或全部特性的东西,都是资本。

因此,《进步与贫穷》第25页的内容应该被视为犯了个可喜的错误,一不小心变得有了清晰的理解力。文中说:

肥沃的土地、富积的矿脉、可以发电的瀑布,给所有者提供了与拥有资本一样的好处,但是若把其视为资本,则就无法区分土地与资本了。

确实如此。然而不可辩驳的事实是,它们就是资本。而且,在土地和资本之间,本来就没有根本的差别。难道要否认肥沃的土地、富积的矿脉、可以发电的瀑布可以成为人们的存货并因此具备产生收益的能力吗?难道不会有人愿意出让部分产出或支付货币来换取耕种这片肥沃的土地的权利吗?不会有人愿意交纳一些使用费换来在富积的矿脉上采矿或在瀑布上兴建电站的权利吗?既然如此,那么凭什么说这些东西不如《进步与贫穷》第27页所言的建筑物和工具更像“资本”?如果这些东西能提供“与拥有资本一样的好处”,而资本的“好处”不是其他,就在于能够产生收益,那么否认上述东西为资本的说法,就是变相的自相矛盾。

作者关于资本的讨论令人困惑,但若与以下这个鲜明的观点相比,都堪称是清楚明白的了。作者提出“工资并非出自于资本,乃是出自于劳动创造”,这一观点贯穿了《进步和贫穷》一书第三章。文中说:

例如,如果我付出劳动去捡鸟蛋和采野草莓,鸟蛋和草莓就成为我的工资。毫无疑问,没有人会坚持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出自于资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资本(第34页)。

不过,只要理解本文前面内容的人,不会也不可能有丝毫的犹豫来全盘接受作者反驳的那个主张,虽然他们可能对使用“工资”一词是否恰当有点怀疑。 (9) 对他们而言,不难理解这样一个事实:鸟蛋和野果是食物要素储备或说生命资本;人在付出劳动采集它们时,耗费了自身的生命资本;如果这些鸟蛋和野果成为工作的“工资”,只是因为它们可以补偿人们在采集劳动中所耗费的生命资本。所以,整个过程确实包含了大量的“资本”。

我们的这位作者还提出:

一个一丝不挂的人,被扔到一座没有人到过的小岛上,这个人可以采集鸟蛋和草莓(第34页)。

毫无疑问,情况确实属实。但对一直到现在都能理解我的观点的人来说,他们很清楚一个人的生命资本并不存在于衣服中。于是,他们很可能像我一样,发现这样的陈述与作者的论点没什么关系。

作者又提出:

或者假设我拿了一张皮革,做了一双鞋子,鞋子就是我的工资,即对我劳动的酬劳。显然,鞋子并非出自于资本,不管是我的资本,还是任何其他人的资本。鞋子是我的劳动创造的,并且变成了我劳动的工资。在制作这双作为我的工资的鞋子时,资本一时一刻都没有任何减少,哪怕是一丝一毫。如果我们一定要引入资本的概念,那么我的初始资本也只是包括一张皮革、线等(第34页)。

在这半段文字里,作者竟然说出一连串的谬论,真是令人窒息。看来我们的这位经济改革者没有想过,他的皮革和线这些“初始资本”是来源于何处。我大胆假设一下,皮革最初是牛皮,由于小牛和公牛不可能活生生地剥皮,那么皮革的产生意味着活牛资本的减少,而且不只一点点。实际上,任何东西都是如此。从长期看,鞋子取自于最优良的资本,也就是说,牛。无疑,鞣革的过程肯定会有鞣剂的资本损耗,更别提其他的损耗了。如鞋匠的锥子、刀子包含着铁这种资本的损耗。还有,鞋匠能够工作,不仅依靠制鞋期间的生命资本的消耗,还要依赖于他自出生起到能够赚钱维持生计时的生命资本的消耗。

《进步与贫穷》继续写道:

随着我劳动的持续进行,价值在稳步增加,直到靠我的劳动完成了这双鞋子为止,那时我拥有的是我的资本加上原材料与鞋子成品的价值差。在获得这部分额外价值——我的工资时,哪时哪刻用到了资本呢?(第34页)

我们不禁要反问,怎么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资本时时刻刻都在被使用!不论是刚开始做鞋子时,还是在制作过程中;不论是把鞋子留作自用,或是卖了换来另一个人的部分资本。实际上,假设鞋匠自己不想要这双鞋,要使鞋匠的劳动不至于成为非生产性劳动,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另一个人拥有生命资本;第二,这个人多少愿意出让一些生命资本换取这双鞋子。否则,鞋匠的劳动无异于把皮革剁成小块而已。

一些理论鼓吹者认为手工制造过程不需要资本的参与,只靠劳动就能创造出工资。而我们对他们自己挑选的例子进行的考查,证明其理论实在是谬误之极。虽然作者引用了亚当·斯密的格言来支持其观点(第34页)——

劳动的产出既包括自然报酬,也包括劳动工资。在占有土地和积累资本之前的初始状态下,劳动的全部产出只属于劳动者,不存在地主或主人与其分享(《国富论》,第八章)。

但是,这一段话反映了亚当·斯密受到法国重农主义的影响,是那种恶劣的影响,即完全抛开经验追求先验思辨。他在使用“初始状态”一词时自信满满的态度与《不平等论》如出一辙。在“占有土地”和“积累资本”之前,人的状态肯定只是彻彻底底的原始狩猎者。按照假定,既然没有人占有土地,那么当然就没有地主;没有可转让的资本积累,也就肯定没有主人,即雇主。雇主和雇佣(即工资)是紧密相连的一对名词,就像母亲和孩子一样。说到“孩子”就意味着必定有“母亲”存在,因此说到“雇佣”或“工资”,那必然意味着有“雇主”或“工资发放者”。因此,“在初始状态下”,人们只能靠采集野果和猎杀动物为生,野果和猎物只能在象征意义上称为“工资”,不信你可以试试将内涵更小的“雇佣”一词替换“工资”。若非如此,那只能假定原始人雇佣自己为自己准备饭菜。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一个颇为荒谬的结论。“在自然状态下”,他是自己的雇主、“主人”和劳力,在这一特定时代,这些不同身份可以均分劳动产出!如果这还不够的话,还可以看到,在狩猎的状态下,人类甚至都没有参与生命资本的生产。自然界产什么,他就消费什么。

《进步与贫穷》的作者认为,政治经济学家受谬论的误导,已经“陷入了自己编织的蜘蛛网中”。他在书中写道:

在使用“资本”一词时,分两种含义。在最初的命题中,资本对生产性劳动必不可少,“资本”一词被理解为包括所有的衣、食、住等等。然而,在最终的演绎版本中,“资本”一词在一般意义和法律意义上,被理解为用于获得更多财富的财富,而不是为了立刻满足欲望的财富;是掌握在雇主手中的财富,与掌握在工人手中的财富截然不同(第40页)。

我绝不是想为那些被作者指责为犯下大错的政治经济学家们辩护。只是从这段话里,我十分惊讶地发现,居然有人能将自我纠缠的艺术发挥到如此炉火纯青的地步。谁能想象,财富放在雇主手里,就是资本,而放在工人手里,就不再是资本了呢?假设一个工人工作了6天,在星期六晚上得到了30先令的报酬。这30先令出自于雇主的资本,只因为是用来交换工人的劳动的,就被称做“工资”。当工人回家时,放在这工人口袋中的30先令,是他的一部分资本,就像半小时前是雇主的资本一样,意义没有什么不同。这个工人也是资本家,像罗斯柴尔德那样的资本家。假设他是个单身汉,在一间屋子里租了个房间,做饭等所有家务是由房屋主人料理,那么他把30先令拿出来支付租金,而其中也包括了为他做家务的人的工资。因此,他也就成了一个雇主。如果他从30先令里面省出1先令,那么在下一个星期天到来的时候,他的资本就增加了1先令。然后他把每周攒下的1先令存放在银行里,那么他与那些傲慢的银行家们只不过存在程度上的差别。

在第42页,我们被确切地告知,“获得工资的工人”不会,“甚至不会暂时地”减少“雇主的资本”。而在第44页,他又承认在某些情况下资本家“以工资的方式付出资本”。我们不能想象,这已经“付出”的资本在支付的同时竟然不能“暂时地”使资本有任何的减少。但是,《进步与贫穷》用一个小小的文字戏法,就改变了这一切。他是这么写的:

当工资在达到或完成劳动目标之前就先行支付时(比如在农业上,耕种几个月后才能收获,还有建造房屋、船舶、铁路、运河等),很明显,资本所有者支付工资后,不能马上得到回报,必须像术语所说的那样,在一段时间内要将其列为“待摊费用”或“应收款项”,有时甚至要很多年。因此,如果你没有记住第一原则,就很容易仓促地得出结论,认为工资是由资本提前预付的(第44页)。

那些注意到我这篇文章前面部分论证的人,可能很难理解,如果将合理的“第一原则谨记在心”的话,怎么会得出另外的结论呢?不管结论是仓促得出还是以其他逻辑推导而出。不过,我们的作者“记住”的第一原则却是模棱两可,供他继续耍花招而已。他的第一原则就是:“价值的创造不依赖于产品的完成。”(第44页)

毋庸置疑,在某些限定条件下,这一命题是正确的,不过说“在从资方那里拿到工资之前,劳动的过程一直是增加资本的过程”(第44页)却是不正确的,虽然的确劳动会——或经常会——产生这种效果。

举一个他给的造船例子。(对造船者而言)将木头锯成一定的形状无疑令木头增加了以前所不具有的价值。当把成型的木头组装成船的框架时,(对造船者而言)价值又增加了。当给船的外部装上船板时,(对造船者而言)价值再次增加了。假若除了填堵缝隙这些小项目之外,其他船壳的工程都已经完成了,(对造船者而言)价值就更大了。这时的船,除了木柴商之外,对其他人有什么价值可言?如果一个人想买只船,将货物从一个码头运往另一个码头,那他会给这只尚未完工的、恐怕下水不到半小时就会漏水沉没的船,出个什么价呢?假若造船者在船填堵缝隙之前没有资本了,也找不到其他造船者接手完成它,在造船者以资本换来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有多少能抵得上预付的资本呢?肯定连已付工资的十分之一都没有人愿意支付,而这甚至还比不上购买原材料的初始成本。因此,“价值的创造不依赖于产品的完成”这一命题仅在某种情况下成立,但不必也并非总是成立。如果这暗示或意味着手工制品的价值不依赖于产品的完成,那么再也找不到比这更严重的错误了。

难道未填堵缝隙的船和完工的船之间,屋顶的瓦没有铺好的房子和完工的房子之间,缺少摆轮的钟表和完工的钟表之间,不存在巨大的价值差异吗?

船只、房子、钟表在完工之前几乎没有价值,这就是说,没有人会为了现时之用而买这些东西,哪怕只需付出四分之一便士。除了原材料,这些东西的唯一价值在于有人愿意完成它们,或有人愿意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建造其他东西。比如,有人愿意买一座未完工的房子,是想用房子的砖。有人愿意买一只未完工的钟表,是想用其零部件制作其他机械。

因此,为了生产某件产品,在每个步骤中都对原材料投入了劳动,都增加了产品的价值,但也只是制作这件产品的人自己的估算。在生产过程的任一阶段,累计增加的价值量,相对于成品的价值的比例是极不稳定的,而且通常很小。对其他人来说,未完工的产品可能一文不值,甚至价值为负。比如,房屋木材商可能认为,将木头做成船舶的肋材后,损坏了木材的价值,因此其价值还比不上它是个木头的时候。

按照《进步与贫穷》一文所说,在伟大的圣哥达(St.Gothard)隧道开辟时,实际上并没有预付资本。假设瑞士这边的隧道和意大利那边的隧道差半公里就能贯通,而这半公里正好是一块无法钻透的岩石,那么有谁愿意为这未完工的隧道付上一个子儿呢?如果没有人愿意,何来“价值的创造不依赖于产品的完成”呢?

我想,我下面的说法并不过分。在这个奇怪的世界里,充斥着各种政治谬论,其中最愚蠢的,就是认定劳动与资本相互排斥,资本都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因而按照自然归属权,资本是劳动者的财产,而资本占有者是掠夺工人的强盗,他没有参与生产,却将所得掠为己有。

恰恰相反,资本和劳动必然是紧密联系的,资本从来不是劳动单独创造的,资本不依赖于人类劳动而存在,资本是劳动的必要前提,资本提供了劳动的原材料。唯一的必不可少的资本——生命资本,无法由人类劳动创造。人们所能做的,只是通过实际的生产者促成生命资本的形成。在产品中投入的劳动量,与产品的价值并没有内在联系。生产过程只有依靠资本才能实现,所以劳动对全部生产成果具有所有权,只是一种先验的不公正行为。

第四部分
(1)


资本——劳动之母 - 图2

49岁时的赫胥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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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部分译者:周立。

(2) 还有待于观察像真菌类的一些没有叶绿素、在黑暗中生长的植物,是否只依赖矿物质生长。

(3) 在《詹姆斯·罗斯爵士南极航行中的植物》一书几个著名的章节中,约瑟夫·胡克爵士论证了海洋动物依赖于微小到用显微镜才能看到的浮游植物而生存。这是我们使用水耕法的一个绝好例子。在不超出合理的科学推测的范围内,人们可以幻想种植培养硅藻,从原始形态培育出的新品种,就像从原始的芸苔培育成的花椰菜那样。此外,詹姆斯·罗斯爵士的这次南极航行发生在50年前。

(4) 很遗憾,我们没有一个词专门来描述种植业生产。但是,为便于说明,我将农业限定在这一意义上。

(5) 我并没有忘记电力照明、温室和种种遮蔽强风的方式,但与大批量食物要素的生产相比,这些方式所起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考虑到合成化学可以影响到蛋白质的构造,但在我们这一代,实验室难以对农田构成竞争。

(6) 关于此点,可见下文进一步的讨论。

(7) 作者亨利·乔治(1839—1897),美国人,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穷》中关于土地的论断,被认为是影响最为广泛的土地增殖管理理论。——译者注

(8) Poverty为双关语,书名译贫穷,此处译为贫乏。——译者注

(9) 怀疑不仅来自下面的讨论,还源于乔治先生自己的定义。如果捡鸟蛋或野果的工资是劳动生产出来的,那么雌鸟和灌木丛做的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