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篇Ⅰ
1.关于§3和§4的一些注记
在第一章§3的末尾,我们已经注意到下面的事实:即一条直线a 不能与三角形ABC 的三条边同时相交,这是一个能证明的定理,由定理4按照下列方法就可得到它的证明,如果直线a 与三线段BC ,CA ,AB 分别交于D ,E ,F ,则这三个点将是不同的。由定理4,它们中的一个将位于其他两者之间。
如果D 位于E 和F 之间,则对三角形AEF 和直线BC ,利用公理Ⅱ4 可知这直线必将经过线段AE 或AF 的一点。在这两种情况下,均将引出与Ⅱ3 或Ⅰ2 的一个矛盾结果。
范·德瓦尔登曾考虑到帕士公理Ⅱ4 可以用下述的空间顺序公理来代替。
.设A ,B ,C 是三个不共线点,且α 是不含这三个点的平面;若平面α 通过线段AB 的一点,则它也通过线段AC 或线段BC 的一点。
利用这个替换,不仅Ⅱ4 变为可以证明的定理,而且关联公理Ⅰ7 也是这样。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看范·德瓦尔登的“欧几里得几何的逻辑基础”(De Logische Grondslagen der Euklidische Meetkunde)一文,此此文刊载于Zeitschrift Christian Huygens卷13~14(1934—1936),§3。
对于用公理 来证明Ⅰ7 的论断可如下进行考虑。范·德瓦尔登在他的证明里,用到每个平面含有三个不共线点这个公理。此公理曾出现在希尔伯特《几何基础》的前几版里,现已被较弱要求的公理Ⅰ3 和Ⅰ4 所代替(参看§2)。即“存在不全属于一直线上的三点”和“每一个平面至少存在一点”。选择这两个公理,由
即可证明Ⅰ7 。首先由
证明下面有限制的定理“如果含有三个不共线点的平面β 与一平面α 有一公共点,则α 和β 必有其他公共点”。于是借助这个定理以及关联公理Ⅰ1~6 和Ⅰ8 即可证明:每个平面含有三个不共线点。据此,对平面β 的限制条件即可去掉。
公理Ⅰ7 的论断可以从 来证明,这一事实表达这空间最多是三维的类比于公理Ⅱ4 ,当直线a 位于平面ABC 的条件去掉时,维数则限制到二的情况。
关于§4的定理9,费格尔(G. Feigel)曾在他的文章“关于初等几何的顺序公理”(Über die elementaren Anordnungssätze der Geometrie)中给出一个较详细的证明。此文载于Jahresbericht der Deutschen Math. Vereinigung. Bd. 33(1924),§4。
2.关于§13的一些注记
在§13里所叙述的关于实数的公理系统,实质上是从希尔伯特的一篇文章“关于数的概念”(Über den Zahlbegriff, Jahrb, d. Deutsch. Math. Ver. 8(1900))里抽出来的。在§13里列举为定理,而在文章里,则是作为公理的。在这里我们从他的那篇文章引进下面的注记:
1.数0的存在(定理3)是定理1、定理2和加法结合律的一个推论。
2.数1的存在(定理6)是定理4、定理5和乘法结合律的一个推论。
3.加法交换律(定理8)是定理1~6、加法结合律和两个分配律的一个推论,即
由此
从而根据定理2
乘法交换律(定理12)可以从定理1~11、13~16和17(阿基米德定理)推出,但是不能不用定理17,这一点是在§32~§33中所明确的。